工作失职的处理决定(精选2篇)
各系、登封校区:
白 ,男,学号 , 年6月11日出生,我院运动训练系 级田径班学生。
根据运动系 级教学计划,该年级学生大四阶段实习时间为两个月( 年9月1日至 年10月31日)。按照规定,白 同学应于 年11月1日按时返校继续相关的文化课学习,但该生在没有履行任何请假手续的情况下至今未曾返校。经辅导员及同学多次联系至今仍没有任何音讯。该生无故离校已多达一个半月。为严肃校纪,警示他人,参照《郑州大学体育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三章第十七条第五款之规定,经学院研究决定,给予白 同学自动退学处理。
被处理的学生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本决定书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学生校内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
X年十二月十七日
集团各单位:
集团洪泽财务部财务主管孙立玲、出纳程玲玲未按集团资金支付财务审批流程,在工作中出现将公司应付款项90万实际支付了115万的严重工作事故,这一工作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公司决定,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第十一条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及终止条款,即日起解除两人与公司的劳动关系,此后其任何个人行为均与本公司无关。同时,公司将保留进一步追诉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鉴于以上处理决定,公司安排林琪英暂停在洪泽对孙立玲的财务工作交接,留岗待交。
集团副总裁徐韵,在此次洪泽财务人员严重工作事故中负有管理失察责任,公司决定,取消公司授予其的50万期权作为处罚。
希集团财务人员要引以为戒,工作中不能麻痹大意,要严谨认真,思想上加强财务工作风险防范意识,从行动上加强对财务各项审批流程的学习和执行,避免出现类似事件。同时集团全体员工要以此进行深刻反思,在各自岗位上认真负责,加强学习,提高自己工作的职业化水平,在各项工作中严格遵守公司相关制度流程,以公司利益为重。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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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xx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