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分公司的决定(2篇)

撤销分公司的决定(通用2篇)

撤销分公司的决定 篇1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作出如下决定:

一、股东通过了昌吉市有限责任公司注销清算报告。

二、股东同意公司注销后,若发生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纠纷均由股东全部承担。

三、本决定一式三份,经股东签字后生效,公司留存一份,报登记机关一份。

股东签字:

xx市有限责任公司

20X年X月X日

撤销分公司的决定 篇2

由于经营不善,经济效益低,福建省贸兴建材发展有限公司决定解散下属分公司福建省茂兴建材发展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并向该分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我公司对该分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了清理,情况如下:

xx省建材发展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债权债务清理情况:福建省茂兴建材发展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于20xx年1月18日成立,该分公司主要是帮助总公司在佛山联络业务,因此该分公司成立至今并没有债权债务,如有未清理完毕的债权债务由本公司承担法律责任。

同意委托 办理该分公司注销登记事务。

xx省建材发展有限公司

20xx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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