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务任命的决定(通用两篇)

关于职务任命的决定(精选2篇)

关于职务任命的决定 篇1

市局所得税处:

因机构职能变动,根据《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第九条之规定,决定:

邹凌任上海市国家税务局所得税处副处长、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所得税处副处长;

兰敏任上海市国家税务局所得税处副调研员、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所得税处副调研员。

原任职务因机构职能变动而自行免除。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20xx年9月16日

关于职务任命的决定 篇2

巴中市恩阳区人大会

关于周斌等职务任免的决定

经20xx年1月22日巴中市恩阳区第一届人大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

任命:

周 斌为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法院柳林法庭庭长;

李 正为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法院茶坝法庭庭长;

李 军为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法院花丛法庭庭长。

免去:

张 立的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法院恩阳法庭庭长职务;

谢 鹏的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法院花丛法庭庭长职务;

姚 波的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法院渔溪法庭庭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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