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职的决定(汇编2篇)

关于停职的决定(精选2篇)

关于停职的决定 篇1

黄垟乡人民政府:

经县纪委、监察局调查,詹在任职期间有严重违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暂停詹担任的黄垟乡人民政府乡长职务。

x年七月八日

关于停职的决定 篇2

各社区党委(总支)及所属服务型党支部,各部门、各企业党支部,各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及下属委员会:

李,男,1974年1月出生,现任北老屯社区经济发展委员会主任。近期工作中,该同志无视组织纪律,工作不作为,影响了北老屯社区工作顺利开展。经北老屯社区党总支会议研究,镇党委审批,决定给予李停职三个月处分,并停发三个月(20xx年2月—20xx年4月)的干部工资。

年一月十六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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