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股东会决议(精选2篇)
出席会议股东:、
出席会议新增股东:、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佛山市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20xx年1月16日在南海区召开股东会,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5人,代表公司股东100%的表决权,所作出决议公司股东表决权的100%通过。决议事项如下:1、同意公司名称变更为:“佛山市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同意将占公司注册资本 49%的股权共24.5万元的出资,以500元转让给,股东放弃对该转让股权的优先购买权;同意将占公司注册资本51%的股权共25.5万元的出资,以500元转让给,股东放弃对该转让股权的优先购买权。3、同意公司注册资本同50万元变更为200万元,增加部份由73.5万元出资,56.5万元由出资,20万元由出资。变更后,公司各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为:,以货币出资98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49%;,以货币出资82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41%;,以货币出资2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10%。4、免去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兼经理的职务;同意选举为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兼经理,任期三年;免去原任监事的职务;同意选举为公司监事,任期三年。5、同意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计算机网络技术研发、通讯工程、网络工程、货运代理、仓储服务;销售:建筑材料、日用五金、锁具、玻璃、机械设备、日用百货、食品、工艺品、保健用品、保健食品;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广告;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6、同意废止旧章程,启用新章程。7、同意委托到工商部门办理公司变更手续。
原股东: 新增股东:
年 月 日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的通知: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xx
年12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
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xx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xx年12月26日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xx年12月25日-20xx年12月26日。其中,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xx年12月26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xx年12月25日15:00至20xx年12月2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
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海沧新阳工业区阳光西路299号公司会议
室;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
议进行投票表决。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
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五)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江斌先生、副董事长高伟先生因公出差,过
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董事陈佳良先生主持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13人,代表股份218,929,23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5.5127%。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218,532,432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5.448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396,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64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1,053,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0.170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656,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0.106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396,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64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
会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
票。中小投资者是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合计持股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议案的审议及
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218,828,2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39%;反对10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1%;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5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4138%;反对10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862%;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涵和魏吓虹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为本次股
东大会出具了如下见证意见: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召
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特此公告。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