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注销批复(合集2篇)

分公司注销批复(精选2篇)

分公司注销批复 篇1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注销盐田支公司的申请》(都邦深分发〔20xx〕56号)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撤销支公司。

二、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缴回该支公司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并按照深圳保监局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三、请执此批复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此复

二○一○年十月八日

分公司注销批复 篇2

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上海分公司撤销黄浦支公司的请示》(天保沪[20xx]055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撤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黄浦支公司。

二、你分公司应切实做好该机构撤销后原有客户的继续服务等有关善后工作。

三、你分公司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将《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上缴我局,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有关公告事宜,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一键复制全文保存为WORD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