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办公室管理细则(通用两篇)

乡镇办公室管理细则(精选2篇)

乡镇办公室管理细则 篇1

一、机关文印室承本机关的打字、复印任务。非特殊情况不得到外打印。

二、各村、各部门凡需打印的材料,须经党政办主任同意后方可送文印室打印、复印并做好登记,否则打字员应拒绝打印。

三、热情、周到、细致、卫生地做好来客来信来访,镇干部茶水等接待接访工作。

四、严格按政府20xx年工作纪律制度,如实做好督查登记。

五、及时做好来文、下文的传达工作,每月对来文、下文进行归档归类。

六、坚持节约原则,保水、电、机关其他设施的正常运行。

七、严格政府公章管理,未经党政主要领导同意不得随意加盖、外借公章,平时要由办公室主任严密保管。

八、食堂管理到位,按制定的标准,从菜样、卫生、质量上一一把关,坚持月月结算。

九、办公室电话5320xx2保证畅通,随时有人接听,话费按100元/月由主任包干。

十、本制度自即日起实施。

乡镇办公室管理细则 篇2

各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镇乡办事处统计工作,理顺驻镇乡办事处统计人员的工作关系,更好地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统计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通知》(毕府通〔20xx〕11号)文件精神及上级关于干部职工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确保夯实基层基础

(一)镇乡办事处要关心支持统计改革和发展,主要领导是镇乡办事处统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镇乡办事处的统计数据质量和发展工作负总责,要经常听取统计人员的工作汇报,帮助解决好统计工作和统计队伍建设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在人员配置、办公用房、办公用车、信息化建设和干部职工待遇等方面予以保障。镇乡办事处要将日常统计工作所需的经费列入本单位(部门)正常年度预算,足额及时拨付并随着财力增长逐年增加,同时要落实好国家的周期性普查与统计部门实施的国家、省级和市级部署的大型调查等所需的专项工作经费,确保各项统计工作顺利开展。

(二)各镇乡办事处要按照省统计局、省编委办《关于设置镇乡统计管理办公室的通知》(黔统字〔20xx〕86号)的要求建立镇乡办事处联合型统计工作站(不占镇乡办事处编制),统计工作站站长由镇乡办事处分管负责人兼任,其他工作人员由专职统计人员及镇乡办事处有关单位抽人组成,负责辖区统计工作。

二、强化职责,确保镇乡办事处统计人员发挥作用

(三)驻镇乡办事处专职统计人员的工作职责:

1.负责统计辖区内经济、社会基本数据。

2.定期向镇乡办事处领导汇报辖区内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情况,提供辖区内有关统计数据资料,报告统计工作情况。

3.按照国家统计制度标准和规范,完成上级统计部门布置的统计调查任务;负责辖区内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的组织协调工作。

4.协调和指导辖区内单位(企业)和村(社区)开展统计业务工作。

5.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协助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6.学习国家方针政策、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业务知识,参加上级统计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

7.逐步推进统计工作自动化、信息化、网络化建设。

三、加强管理,确保条块管理协调到位

(四)驻镇乡办事处专职统计人员接受镇乡办事处及区统计局的双重管理。

1.驻镇乡办事处统计工作人员在所驻镇乡办事处负责专职统计工作,不安排驻片包村。

2.区统计局负责对镇乡办事处统计人员的人事、业务培训和考核考评,镇乡办事处党委负责对驻镇乡办事处统计人员的教育、管理和培养,并积极向区委及区统计局党组推荐优秀统计人员。

3.建立和完善工作信息沟通机制。区统计局在安排驻镇乡办事处统计人员业务工作和镇乡办事处在安排部署工作中涉及统计工作人员力量调配时,双方应互相联系沟通、积极协商、互相理解支持,既要兼顾好统计业务工作开展,又要保证统计工作人员有一定的精力投入镇乡办事处中心工作。驻镇乡办事处统计人员外出开展工作或参加学习培训及会议时,应及时向镇乡办事处分管领导报告。

4.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驻镇乡办事处统计人员因病因事请假2天以内的,由镇乡办事处分管领导审批并报区统计局办公室备案;3天至7天的,由镇乡办事处分管领导同意后报镇乡办事处和区统计局主要领导审批;7天以上的,由镇乡办事处、区统计局签署意见后报区人事部门审批;婚假、产假、公休假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违反请销假制度的,由镇乡办事处商区统计局进行诫勉谈话,在诫勉谈话后仍然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由区统计局商镇乡办事处上报区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严格坚持值班制度。驻镇乡办事处统计人员必须服从各镇乡办事处的值班统一安排。

(五)规范镇乡办事处统计人员调配任免工作。镇乡办事处统计人员一经录用,须在镇乡办事处服务统计工作,且满三年后才能申请调动。申请调入城区六个办事处及机关的,须事先向镇乡办事处党委、区统计局党组汇报,征得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审核,送区政府分管人事领导同意后,报区人事调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文调动;镇乡与镇乡之间,因统计人员缺编,需调整人员时,由区统计局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方案,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审核,送区政府分管人事领导签字同意后,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文办理。

四、严格考核,切实加强人员考核管理

(六)驻镇乡办事处专职统计人员的考核主体及考评构成:

1.驻镇乡办事处统计人员实行“双重”考评管理。驻镇乡办事处统计人员的考核,由区统计局商各镇乡办事处党委进行,考勤(到岗到位情况及完成镇乡办事处其他工作情况)以镇乡办事处考核为主,考评(业务工作)情况以区统计局考核为主。

2.驻镇乡办事处统计人员的综合考评由镇乡办事处党委考评和区统计局考评构成,分值各占50%。镇乡办事处党委年度考评分值经镇乡办事处签署意见后送区统计局统一汇总,并上报区组织、人事部门。

(七)驻镇乡办事处统计人员考核结果与工资等次挂钩。镇乡办事处对驻镇乡办事处统计人员考核按“双考双评双挂钩”考核管理办法,分为月考核和年底考核。月考核按50分制计算,每月月底(25日至31日)由镇乡办事处将当月考核结果送区统计局;当月镇乡办事处考核得分低于40分(不含40分)的,由区统计局扣发次月实发工资的50%,以后不再补发。年底考核由镇乡办事处党委商区统计局确定年度考核等次,考核结果由区统计局上报区人事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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