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备管理制度(精选2篇)
一、 对建筑物的主要受力构件坚持定期观测,以保证其使用安全。
二、 对建筑、构筑物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表面破损及缺陷,要及时修缮,以保证使用性能,对使用年久及其他原因产生的险房、危房和不安全部位要及时拆除或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消除,以保证安全使用。
三、 对易燃、易爆生产装置附近设立防火墙及防火防爆等措施,以保证其安全运行。
四、 要做好建筑、构筑物的采光、通风和卫生工作,以保证干燥清洁,要坚决避免振动过大的设备安装在高层楼面上,影响建(构)筑物的安全。
五、 对工业管道的.排列、埋深、保温(冷)、反腐、架设方式等,要全面考虑,不可将动力管线架设在有腐蚀性的化工介质和易燃易爆工艺管线附近,以免发生危险。
六、 加强保温(冷)管理工作,日常管理中重视保温(冷)的检测工作,积极采用新型保温(冷)材料。
七、 超长、超重的生产装置、动力设备吊装就位等,不得任意借助或破坏建筑物、构筑物的梁、柱、楼板、墙面等承物件。
八、 凡因特殊情况开孔、扩孔、拆除及修改原设计的,必须提出申请,做出具体方案,经生产部及有关管理部门的批准,方可进行。
九、 日常管理中严格控制工艺操作和检修质量,杜绝化工介质侵蚀和破坏楼板、地面及建筑物的基础等。
十、 严禁将排气筒(管)和排水设置在离建筑近的屋顶和墙脚处,以防屋面、墙壁、地面侵蚀下沉。
十一、 厂区道路不准堆放有腐蚀性的化工原料及污水,不准随意破坏道路,确因施工的需要,需经生产部及有关管理部门批准,方可进行。
十二、 厂区施工应办理动火证,隐蔽工程完成后要有验收记录。
1、各采掘单位在每月25号前将下月设备使用计划经主管矿长和机运矿长签字后交设备组,逾期不交按工作不落实考核责任单位。工作面因条件变化或生产部署变化需要新增设备,提前3天申请并经主管矿长和机运矿长签字后交设备组。
2、对于井下的闲置设备和配件,由设备组下达限期交回通知单,逾期不交回的.按工作不落实考核责任单位,并联责段长、书记各100元。如遇特殊情况无法交回,需经主管矿长和机运矿长签字后交设备组备案。
3、采掘工作面正常存储刮板机配件数量:
(1)采煤掘进工作面:按照工作面每个掘进头储备22型刮板机中部槽15块,链条90条,连接环90个,刮棒45个。
(2)回采工作面:每个工作面预留10块中部槽配件。
(3)因工作面回收的设备及刮板机配件限期一周内交回机厂,逾期不交按工作不落实考核责任单位,并联责段长、书记各100元。
(4)正常生产的工作面除按规定数量存储外,其余多余的配件及设备,自设备组下发限期交回通知单之日起,逾期不交按工作不落实考核责任单位,并联责段长、书记各100元。
4、井下皮带机配件储备数量:每部皮带机存三连滚、直滚各10根。其余胶带、三米管和h架不得存储。
5、各单位交回机厂的设备、配件要及时来人办理验收手续,避免积压车辆,如在通知单位值班室2小时后未来验收人员的,按工作不落实考核责任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