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管理制度最新(合集9篇)

差旅费管理制度最新(精选9篇)

差旅费管理制度最新 篇1

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差旅费用的报销管理工作,合理高效地使用资金,控制公司费用开支,特制度本制度

适用范围

用于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受公司派遣前往异地洽谈业务,开发市场,协调关系或处理公司事务,开会,学习的活动

制度细则

员工出差审批及可报销费用

1. 人力资源部门为公司员工因公出差登记管理部门

2. 高层管理人员出差需总经理书面批准,其他人员出差需经部门主管或总经理书面批准 3. 差旅费用包括城际交通费用,住宿费用,出差地市内交通费用,出差补贴等项目费用 4. 自带交通工具出差的,不报销除正常汽油费,过桥过跟费,停车费以外的交通费用

费用标准

2. 住宿费用(包括房费,地方政府收取的保险等费用)

1) 一类地区:北京,上海,广州,大连,深圳,青岛,珠海,厦门,汕头,宁波,海南 2) 二类地区:省会(除成者),天津,重庆,烟台,温州,湛江,中山,佛山,苏州,扬州,

北海,无锡

3) 三类地区:上述二类以外的地

3. 市内交通费用(包括公共汽车,地铁,中大巴,出租车等,及因此产生的相应过桥路,停车费

用)

4. 出差补贴(包含餐费及通讯费用)

差旅费的报销的相关规定

1. 员工出差前必须填写《出差申请单》,写清楚出差地点、预计时间、出差目的, 出差计划经部

2. 需要事先借款的,必须在《出差申请单》上填写具体的出差借款金额,凭审批 后的《出差申

4. 要在《出差申请表》的业务费项目逐项认真填写,须就业务招待预期目标及额度做出预计;出

6. 出差返回后应在3个工作日之内提交报销单,并于报销时退回预借的多余款项

7. 员工在差旅期间的所有费用支出,都应取得正式发票,并据此报销,对于不能取得正式发票的,

9. 岳阳市内短程出差家访为日常工作安排,无需《出差申请单》,差旅费用每周报销一次

附则

1. 本管理规定自董事会通过、签发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2. 本管理规定与公司其它管理规定相抵触时,以本管理规定为准 3. 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属公司财务部

出差申请表

差旅费管理制度最新 篇2

1、在出差过程中因业务工作需要使用招待费应先征得总经理同意,并经安排领导核准并签署意见后财务部方可审核报销。

2、出差人员应保留完整车(船)票时间、车次、住宿发票作为计算费用的依据,对于公司代为订票的`,应保留复印件作为审核依据。

3、两人以上出差人员,在请示主管领导允许后,可就随行高一级人员标准执行。

4、在专项费用列支的差旅费按照《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市分公司专项费用归集、核算相关规定》提供附件资料。

差旅费管理制度最新 篇3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本着既勤俭节约、开支,又要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需要的原则,制订本制度。

一、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因公出差支领旅费的员工。

二、出差旅费分交通费、宿费及特别费三项:

1、交通费系指火车、汽车、飞机等费用。

2、膳宿费系指膳食费及宿费。

3、特别费系指因公支付邮

三、员工因公出差,应事先填明员工出差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并呈报总经理批准后出差,如因事情紧急而未及时填表,须事先由部门负责人口头报告总经理,等返回公司后,应立即补办手续,员工出差报支表的处理程序如下:

1、出差前依单填明单位、级别、姓名、出差事由、搭乘交通工具、出差日期、预支金额,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呈报总经理批准。

2、出差人凭核准的预支金额,填写借款单,向财务部预支差旅费。

3、出差人返回后7日内应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注明实际出差日期、起始讫地点、工作内容、报支项目、金额等,由所属部门和财务部负责人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由财务部在报销时冲销预支数。

四、差旅费按业务需要按岗位职务分成如下几个包?桑?

1、享受总经理以上待遇的人员,差旅费实报实销。

2、享受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待遇的人员,宿费上限150元/日。

3、享受部门负责人待遇的人员,宿费上限100元/日,其他人员宿费上限80元/日,另伙食补助30元/天。交通费以经主管领导核准的交通方式依票据实报实销。

4、公司员工出差期间,确因工作需要宴请时,需经主管领导核准,依票据实报实销,同时取消当日伙食补助。

5、公司员工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一切费用,由个人自理。

差旅费管理制度最新 篇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学校差旅费预算管理,完善公务活动管理制度,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暂行)》(宁财(行)发〔20xx〕97号),结合学校所在地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

第三条差旅费标准按照分地区、分级次、分项目的原则制定。

第四条学校建立公务差旅费审批制度,学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区内外各种会议或培训需经分管领导或联系领导批准,其他人员参加区内外各种会议或培训需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上述人员报销差旅费时,需持领导批准的参加各种会议或培训通知书,财务处按规定报销费用。

第五条学校各单位要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加强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

第二章交通费

第六条交通费分城市间交通费和市内交通费。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第八条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九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限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凭据报销。

第十一条出差人员的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实行定额补助,包干使用。在固原市内出差,每人每天补助50元(包括教师带学生实习、见习、写生等);在区内其他四市(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中卫市)和自治区外出差,每人每天补助80元。

第三章住宿费

第十二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三条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开支标准按自治区内、区外和地区确定。在自治区内具体标准如下:

银川市:学校校级领导每人每天470元、其他公务人员每人每天330元。

石嘴山市、吴忠市、中卫市、固原市:学校校级领导每人每天430元、其他公务人员每人每天330元。

在自治区以外地方出差的住宿费开支标准,参照财政部发布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详见附件。

住宿费标准在旺季可适当上浮,具体标准和规定根据财政部、财政厅另行发布的通知执行。

第十四条学校校级领导、其他公务人员依据住宿费等级开支标准住普通单间或标准间。

第十五条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出差人员无住宿发票的,不报销住宿费。

出差人员当天往返的,原则上不报销住宿费。当天往返但公务活动超过半天的,可安排午休房,住宿费最高按全天房价的一半报销。

以上未按规定限额标准住宿的,超支部分个人自理。

第四章伙食补助费

第十六条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偿费用。

第十七条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定额补助,包干使用。

第十八条在自治区内出差的伙食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天补助100元。

在自治区以外地方出差的伙食补助费标准,参照财政部发布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详见附件。

第五章学习、培训、会议、实(见)习差旅费

第十九条经学校同意离职读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的教职工必须在就读学校的普通学生公寓住宿。经学校同意在职读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的教职工,住宿费上限标准每人每天150元。其他费用报销按宁师院发〔20xx〕116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条经学校同意参加自治区厅(局)组织的学习或培训(个人继续教育学习除外)一个月及其以上的职工,学习期间因公事,经学校领导同意返回单位的,报销往返长途客车或火车交通费(学校派车接送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经学校同意安排去党校、干部学院、其他大学等单位脱产学习、培训、进修、挂职的人员,按财政厅转发的《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宁财(行)发〔20xx〕1312号)规定执行,在自治区内:伙食费补助标准每人每天5元;在自治区外:伙食费补助标准每人每天10元。住宿费按校内住宿规定,据实凭据报销不再发放公杂费。宁师院发〔20xx〕116号文件关于“参加中期培训和长期培训者,专任教师每月核发生活补贴600元,双肩挑人员岗位津贴照发”。在途期间按照学校差旅费规定报销。

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部门安排学校职工在区内挂职(学习)的,按财政厅转发的的通知(宁财(行)发〔20xx〕1312号)规定执行,每人每天补助15元,不报销住宿费和公杂费。在途期间按照学校差旅费规定报销。

该条款根据新文件规定可随时调整。

第二十二条经学校同意工作人员参加各类会议,由召集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费严格按照会议通知规定凭据报销,不享受住宿费和伙食费包干补贴;召集单位未统一安排食宿的,按照学校差旅费规定报销;往返在途期间按照学校差旅费规定报销。

第二十三条教师带学生实习(见习、写生)期间学校计算课时津贴,教师带学生实习(见习、写生)期间,在自治区内伙食费补助标准每人每天60元。

第二十四条学校学生在见习、写生期间或参加一些竞赛、演出活动等期间,应本着节约的原则,两个学生住一个标准间。在自治区内:标准间每天200元;在自治区外:标准间每天300元。

第二十五条学校安排的长期支教、扶贫人员,实行交通费、差旅费包干补助办法。原州区内每人每天补助12元,固原市所属其他县每人每天补助15元。

第二十六条两地分居的教职工探望配偶或与父母长期远居的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年可报销一次往返乘坐火车或长途客车交通费。与父母长期远居的已婚职工探望父母(不含配偶父母)每四年可报销一次往返乘坐火车或长途客车交通费(分居和远居指居住在自治区以外省(市、区))。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工作人员因公出差乘坐由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不报销市内交通费补助、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报自治区财政厅备案。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宁师院发〔20xx〕20号、宁师院发〔20__〕156号文件同时废止。

差旅费管理制度最新 篇5

1、出差人员必须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出差地点、事由、天数、所需资金,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差。

2、出差人员借款需持批准后的“出差申请单”,填写“用款申请单”,列明用款计划,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担保后,经财务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借款。

3、出差人员回公司后,应形成出差完成情况书面报告,并向分管领导汇报,由分管领导考核结果,签署考核意见。

4、审核人员根据签有分管领导考核意见的“出差申请单”和有效出差单据,按费用包干标准规定,经审核后方可报销差旅费。

5、凡与原出差申请单规定的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天数、人数、交通工具的,需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

6、出差回公司应在一星期内报账,超过一星期报销差费,每一天按30元罚款,若迟报时间超过一个月以上,每一张单据按每月30元累积加罚(发票日期),并追究其部门担保人责任。

7、出差时借款,本着“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延误工作责任自负,特殊情况由总经理特批,对各部门违反规定给予借款而造成账务混乱的,追究财务经办人及负责人的责任。

差旅费管理制度最新 篇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参照中央、省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

第三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四条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五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时间。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一)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交通工具

级别火车轮船

(不包括旅游船)飞机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正副厅级以及相当职务的人员;高等学校教授,科研单位研究员,医疗卫生单位主任医师,文化艺术单位艺术一级人员;职务工资在五级(含五级)以上的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副教授,副研究员,副主任医师,艺术二级人员,以及相当以上技术职务人员;县处级。软席

(软座、软卧)二等舱普通舱

(经济舱)凭据报销

其余人员硬席

(硬座、硬卧)

三等舱普通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二)出差人员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可乘坐飞机。

(三)正副厅级以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或轮船二等舱。

第七条乘坐火车,连续乘车6小时以上(含6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

符合乘坐火车卧席条件的人员改乘座席的,按照硬座票价的80%计发补助费。软卧改乘硬卧,不再给予补助。

第八条为降低单位派车出差成本、节约开支,鼓励更多机关工作人员乘座公共交通工具(不含出租小汽车)出差,对符合派车出差的人员,改乘公共交通工具到省内其他市州(含成都)和本市各县区出差的,按所乘公共交通工具票面价格的80%给予补助。

第九条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1份),凭据报销。出差人员前往专线客车车站的交通费用,在公杂费定额包干范围之内。

第三章住宿费

第十条市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实行定点住宿。出差人员必须到定点饭店住宿,住宿费按照定点饭店的收费标准凭据报销。

无住宿费发票,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住宿标准:副厅级及以上人员住单间,县处级及以下人员两人住一个标准间。县处级及以下出差人员为单数,或异性人员出差的,可以单人住宿一个标准间,单位财务部门应根据出差的人数和性别的实际情况,予以报销。

第十一条因特殊情况未到定点饭店住宿的,或出差到没有定点饭店的地方,住宿费在限额内凭据报销。厅级每人每天400元,县处级每人每天300元,县处级以下人员每人每天200元。

第十二条市级各单位及出差人员可登录http//网址查询全国各地定点饭店名单及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市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暂不实行定点住宿。其住宿及住宿标准比照第十、十一条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伙食补助费

第十四条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本市范围以外地区每人每天50元,在本市各县区内每人每天30元。

第十五条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不实行包干办法。出差人员应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回所在单位如实申报,在包干标准以内凭据报销。接待单位收取的伙食费用于抵顶接待费开支。

第五章公杂费

第十六条出差人员的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用于出差地市内交通、通讯等支出。本市范围以外地区每人每天40元(其中:交通费20元,通讯费20元),在本市内各县区(不含市城区)每人每天20元(其中:交通费10元,通讯费10元)。

第十七条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不补助交通费。

第六章参加会议等的差旅费

第十八条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会议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由主持召开会议单位按会议费开支规定统一开支,不再报销差旅费。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小型调查研究会等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和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均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

第十九条到基层单位实习、工作锻炼(含下派任职)、支援工作以及参加各种工作队等人员,在途期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在基层单位工作期间只发给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补助10元,不报销住宿费和公杂费。

到省级部门上挂工作,在途期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在上挂单位工作期间发给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20元,公杂费减半,不报销住宿费。

经单位领导批准,到市外参加各种业务培训、集中学习(不包括取得文凭或职称的学习)连续学习20天(含20天)以上的,在途期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学习期间发给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20元,公杂费减半,住宿费凭据报销。连续学习20天以内的,按照差旅费管理开支规定执行。

工作人员到本市城区内(具体范围指东至大石、西至袁家坝、南至界牌、北至工农)的其他单位联系工作,不论时间长短,一律不发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七章调动、搬迁的差旅费

第二十条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差旅费有关规定执行。

工作人员调动工作的行李、家具等托运费,按每人每公里1元凭据报销,超过部份自理。

以上发生的各项费用,由调入单位报销。

第二十一条与工作人员同住的家属(父母、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和必须赡养的家属),如果随同调动,其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以及行李、家具托运费等,由调入单位按被调动人员的标准报销。已满16周岁的子女随同被调动人员调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按一般工作人员标准报销。

被调动人员的同住家属,应与被调动人员同行,按时不能同行的,经调入单位同意,可暂留原地。其以后迁移时的差旅费,以及被调动人员的非同住家属,经批准迁到被调动人员的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差旅费,均回被调动人员的调入单位报销。

第二十二条职工搬迁家属路费,按照有关规定,并经组织批准,将原未随同本人居住的配偶(非就业人员)及其同住亲属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由工作人员所在单位按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报销差旅费。

第二十三条由部队转业到地方工作的干部,其差旅费按照解放军总后勤部的有关规定,由所在部队按合理路线、规定标准计算发给,到达调入单位后结算,多退少补,作为增加或减少单位的差旅费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工作人员出差或调动工作期间,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交通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交通费,多开支的部份由个人自理,绕道和在家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二十五条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一切费用,均由个人自理。出差人员不准接受违反规定的用公款支付的请客、送礼、游览。各接待单位要根据各类出差人员住宿费限额标准和伙食补助费包干标准适当安排,不得以任何名义免收或少收食宿费。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违规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六条长途连续乘坐火车的,必须全程不买卧铺票,才能按全程硬座票价的80%发给补助费。

在职因公伤残人员出差乘坐火车,符合乘坐卧铺条件,而未买卧铺票,按规定已享受火车票价格优待的,仍按硬座整票票价的80%计发补助费。

第二十七条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并报市财政局备案。

第二十八条市级各党派、各人民团体单位的出差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市政府驻外办事机构执行当地的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广元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元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的通知》(广财行〔1996〕231号)以及其他相关补助规定同时废止。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广元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差旅费管理制度最新 篇7

一、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因公出差支领旅费的员工。

二、出差旅费分交通费、膳宿费及特别费三项:

1、交通费系指火车、汽车、飞机等费用。

2、膳宿费系指餐费及住宿费。

3、特别费系指因公支付邮电或招待费等。

三、员工因公出差,应事先填写员工出差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并呈报总经理批准后出差,如因事情紧急而未及时填表,须事先由部门负责人口头报告总经理,等返回公司后,应立即补办手续,员工出差报支表的处理程序如下:

1、出差前依单填明单位、级别、姓名、出差事由、搭乘交通工具、出差日期、预支金额,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呈报总经理批准。

2、出差人凭核准的预支金额,填写借款单,向财务部预支差旅费。

3、出差人返回后7日内应填写差旅报销单,注明实际出差日期、起始讫地点、工作内容、报支项目、金额等,由所属部门和财务部负责人审核后报总裁批准,由财务部在报销时冲销预支数。

四、差旅费按业务需要按岗位职务分成如下:略

五、其他

1、公司员工出差期间,确因工作需要宴请时,需经事业部总经理核准,依票据实报实销,同时取消当日伙餐费补助。

2、不同级别人员一同出差,差旅费标准一般按领导指示标准执行,并坚持从众、节省原则。

3、公司员工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一切费用,由个人自理。

六、附则

1、本制度由运营事业部起草;

2、本制度解释权修订权归运营事业部;

3、本制度经总裁审批下发后执行;

4、若本制度与以往制度存在异议,以本制度为准;

5、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主题词:差旅费 管理 主送:公司全体员工

抄报:总裁办

抄送:各事业部总经理 2

差旅费管理制度最新 篇8

结合本公司时间情况,本着既勤俭、节约开支又抱着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需要的原则,制订本制度。

一、出差旅费分交通费,住宿费及特别费三项;

1、交通费是指:汽车、火车、飞机。

2、膳宿费是指:膳食及住宿。

3、特别费是指:因公支付邮电费或招待费。

二、员工因公出差,应事先填明员工出差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并呈报总经理批准后出差,如因事情紧急而未及时填表,须事先由部门负责人口头报至总经理,等返回公司后应立即补办手续。员工出差报支表的外理程序如下:

1、出差前依单填明单位、姓名、出差事由、搭乘交通工具、出差日期、预支金额,经部门审核后呈报总经理批准。

2、出差人凭批准的预支金额填写借款单;向财务部预支差旅费。

3、出差人返回后七日内应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注明时间出差日期、起始底单、工作内容、报支项目、金额等,由所属部门和财务部负责人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由财务部在报销是对冲销预支数。

三、差旅费按业务需要分成如下几个包干:

1、业务洽谈,宿费上限 元/月

2、主要负责人在施工所在地宿费 元/月

3、其他人员因工作需要宿费 元/月

4、主要负责人的生活费标准 元/月

5、公司人员出差期间确因工作需要宴请是,须报总经理核准,依票据据实报销。

差旅费管理制度最新 篇9

为加强和规范差旅费管理,根据河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相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近期我院修订了差旅费管理办法。

和原文件相比,有以下几个方面变化:

一、住宿费限额标准调整。由150元/天提高到330元/天(省内)、310-350元/天(省外)。

二、补助标准提高。伙食补助由50元/天提高到100元/天;公杂费由30元/天提高到80元/天。

三、明确了审批流程。我院职工外出学习、参加会议、进修前,需先经部室主任、主管部门、主管院领导签批。

四、规范了报销票据的要求。报销发票的名称、填制日期、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等要素要齐全,票据加盖“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进修学习还需附主管部门出具“进修学习考核表”。

五、改变差旅费支付方式。研究院工作人员报销转入公务卡;医院工作人员报销原则上转入工资卡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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