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制度(通用2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再就业工作的需要,规范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1998〕10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是指由政府、企业和社会共同承担的,用于为进入国有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包括类似机构或代管科室,以下简称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以下简称下岗职工)发放基本生活费、代缴社会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以下简称社会保险费)和促进再就业工作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根据企业隶属关系,按照分级负担、分级管理的原则,统筹安排、合理使用。
第二章资金筹集
第四条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来源包括:
(一)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同级政府审定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计划安排的预算内资金;
(二)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同级政府审定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计划从政府统筹调剂的预算外资金中安排的资金;
(三)企业自筹的用于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资金;
(四)从失业保险基金中调剂的资金;
(五)社会捐赠资金;
(六)上级财政补助收入;
(七)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利息收入;
(八)其他资金。
第五条用于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资金,原则上采取“二三制”的办法筹集:
(一)财政(含预算内、外资金)安排三分之一,其中,中央企业由中央财政解决,地方企业由地方财政解决。
对困难较多的中西部地区和老工业基地,中央财政给予一定补助。
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在政府预算收支科目“社会保障补助支出”类中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补助”款级科目(科目编码为“1905”)中列支;财政从政府统筹调剂的预算外资金中安排的资金在相关的预算外支出科目中列支。
(二)企业负担三分之一。
企业负担的资金在企业管理费中列支。
(三)社会筹集三分之一,其中包括从失业保险基金中调剂的部分和社会捐赠资金等。
失业保险缴费率提高后,增加的失业保险基金主要用于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为其代缴社会保险费。
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上述资金的具体负担比例。国有独资盈利企业和国有参股、控股企业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的资金,原则上全部由企业负担。
第六条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自行组织的用于促进再就业的经费由企业自行安排,并在原渠道列支。
第七条原有的帮困解困等资金纳入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统一管理。
第三章资金使用
第八条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
(一)为下岗职工发放基本生活费;
(二)为下岗职工代缴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费;
第九条下岗职工进入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后,其基本生活费标准原则上可按略高于当地失业救济金的标准安排,并按适当比例逐年递减,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失业救济金标准,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下岗职工进入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期满后仍未再就业的,应按有关规定享受失业救济,不再领取基本生活费;失业救济期满仍未就业的,应按有关规定享受社会救济。
第十条为下岗职工代缴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包括个人缴费部分)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按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
第十一条为下岗职工开展职业指导和再就业培训工作所需经费由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安排,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上述经费不得在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中列支。
第十二条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办公经费和工作人员经费由企业按原列支渠道列支,不得在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中列支。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提高公司的技术研发水平从而提高公司的实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技术研发中心的所有员工第三条管理职责分工。
(1)人力资源部是科技人员培训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培训活动的计划制订、实施和控制。
(2)技术研发中心、生产部等相关部门负责协助人力资源部进行培训的实施与反馈评价工作负责组织部门内部的培训活动第四条培训类别与内容。
技术研发中心的培训类别包括新员工培训、岗位技能培训、转岗培训等具体如下表所示。
第二章培训资源管理
第五条培训讲师档案管理
科技人员培训讲师分为内部讲师和外部讲师由人力资源部建立培训讲师档案。
第六条公司内部讲师管理
(1)技术研发中心内部讲师为技术研发高级工程师各级主管人员负有培训下属员工的义务和责任。
(2)内部培训师可以报销一定金额的书籍费视每年培训的次数而定。
第七条外部讲师管理
外部讲师是公司聘请的授课讲师其课酬根据实际情况和培训预算确定公司通过培训效果的评估决定是否继续聘请该讲师。
第八条培训教材管理
培训教材包括内部教材和外部教材教材的形式可以是书面文字、电子文档、录音、录像等形式教材由培训专员统一管理。
第九条内部培训教材的获取
(1)工作过程中的`经验分享与教训总结。
(2)公司重大事件案例。
(3)培训师组织开发培训教材。
(4)人力资源部经理与培训专员组织开发培训教材。
第十条外部培训教材的引入
(1)公司聘请外部机构进行培训的外部机构应提供教材教材由培训专员统一归档管理。
(2)公司员工参加外派公开课程的应在培训结束一周内将教材的原件或复印件交由培训专员存档管理
第十一条培训设施设备管理培训设施设备的建设、购置、维护和管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
第十二条培训经费控制。
(1)公司每年投入一定经费用于培训员工培训经费专款专用。
(2)培训费用的报销范围包括学费、报名费、资料教材费用等。
(3)为了便于管理因培训所发生的交通、餐饮费用在各部门预算费用中列支按公司标准报销。
第三章培训计划制订与实施
第十三条培训需求调查
(1)培训专员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在每年11月份向各部门(包括技术中心)发放“年度培训需求调查表”或在年度中期开展临时培训需求调查。
(2)各部门依据培训专员提供的信息征求部门人员意见按要求填写“培训需求调查表”在规定时间内交公司培训专员汇总。
第十四条培训需求分析
培训专员在人力资源部经理的指导下根据培训需求调查结果进行培训需求分析为培训计划的制订提供依据。
第十五条制订年度培训计划
人力资源部经理组织培训专员根据“年度培训需求调查表”反馈的信息及外部培训信息进行分析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和“年度培训预算”报主管副总和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十六条年度培训计划实施
(1)培训专员根据“年度培训计划”实施培训活动按月份向部门公布课程安排情况部门根据培训计划调整工作让员工有充足的时间参加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