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溺水安全教育制度(汇总14篇)

防溺水安全教育制度(精选14篇)

防溺水安全教育制度 篇1

一、目的

为强化公司员工的安全意识,努力提高安全技术知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实现安全文明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三、引用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20xx)

(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监总局令第80号

四、职责

(一)公司负责组织本公司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

(二)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调岗”、“复工”、“四新”培训。

五、内容

(一)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教育

公司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参加安全培训,具备相适应的安全知识和能力,并接受再培训。

(二)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

1.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由各公司组织参加政府安监部门举办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由各公司组织参加政府技术监督部门举办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

3.离开特种作业岗位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4.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在有效期满前至少3个月提出复审申请。

(三)三级安全教育

“三级安全教育”是指新进公司员工必须进行的“公司级”、“部门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公司安全办应建立员工“三级安全教育档案”。

1.公司级安全教育

(1)介绍公司现况、安全主要危险源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2)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4)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防范措施;(5)进行法制、遵章守纪和事故案例教育。 2.部门安全教育

(1)本部门的概况、生产管理特点及重点设备、危险源点;(2)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规定;(3)本部门危险作业点及安全注意事项;(4)本部门事故教训;(5)本部门应急预案及相关职业安全卫生知识。 3.班组安全教育

(1)本班组的生产情况、人员组成、工作性质和职责范围;(2)本班组安全生产特点、作业要求及设备、工具的性能、安全装置的作用和维护方法;

(3)本班组预防事故的措施及发生事故后应采取的紧急措施;

(4)本岗位(工种)相关安全操作规程、交接班制度及有关安全管理制度;

(5)示范本岗位(工种)实际操作方法,主要讲安全操作步骤、方法、要领及异常情况的识别和处理;

(6)劳动保护用品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和保管。

(四)“调岗”和“复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调换工种、离开工作岗位六个月重新上岗的员工应进行部门、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部门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包括:

(1)部门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

(2)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3)事故案例。

2.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包括:

(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现场禁止行为;

(2)设备设施、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正确使用方法;

(3)事故案例。

(五)“四新”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在实施新技术、新工艺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涉及的有关生产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四新”教育由各部门实施,安全办进行监督,培训率应为100%。

2.“四新”安全教育的时间,根据其教育的内容确定。教育的主要内容: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特点,可能存在的危险源及其防范措施、应急处置方法,操作要领等。

(六)全员教育

全员教育由公司组织,每年至少一次。教育培训内容包括:

1.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2.安全生产责任制;

3.安全生产新知识、新技术(生产、消防、电气等相关);

4.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5.职业健康培训;

6.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7.事故案例等。

(七)相关方的安全教育

1.相关方指来公司的下述人员:参观、学习、中介咨询、检查指导工作的人员,临时用工人员,短期、临时性的设备安装、调试、维修、施工人员,租赁承包方、劳务分包方等。

2.相关方的安全教育坚持“谁主管,谁教育;谁接待,谁告知”的原则。

3.对进入公司区域的相关方须由主管部门进行安全告知,可采用书面文档、宣传海报等多种形式。

4.对来公司施工的、承包工程项目的作业人员,除公司安全告知外,应监督相关方对其员工进行针对该工程项目的安全培训,进行安全交底。

(八)培训计划及实施

每年末由公司组织培训需求调查,依照结果制定该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并报批。

(九)培训效果评估

公司组织对每次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定期进行统计、分析,根据分析结果进行改进。

(十)培训产生的记录管理

1.公司须建立教育培训档案。

2.公司每年对开展的安全教育培训进行监督检查。

六、本制度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七、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防溺水安全教育制度 篇2

为了让全体职工正确掌握安全生产知识,提高生产技术水平,认识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能够自觉贯彻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法令,认真地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保证实现安全生产。

一、充分利用工会职能,利用工会活动的机会,用标语、板报、图展、录象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安全教育。

二、根据生产性质及技术设备,选用不同工种、工序的安全操作规程,作为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三、对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一)、入厂教育

新进员工需经过公司级、车间级和班组级三安全教育

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安全技部门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国家有关生产的法律、法规、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一般安全技知识,企业安全生产特点、重大典型事故案例、安全注意事项、工业卫生和职业病的预防等知识,经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车间。教学课时不少于40小时。

(二)、车间、岗位教育

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负责人负责,教育内容包括:车间生产工艺特点及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案例技规程、车间案例管理制度、事故教训、防护用品、防护设施使用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等。经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班组。教学课时不少于32小时。

(三)、岗位(现场)教育

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岗位生产、工作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及事故预防措施、个人防护用品、安全装置、安全监测、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维护等。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安排工作。教学课时不少于24小时。

五、全员安全教育

公司必须对各级管理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以上安全培训,累计时间不少于24小时。主要学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标准、制度、安全管理、安全技知识和安全生产工作经验教训等内容

对公司、车间内部岗位调动及脱岗半年以上的员工,必须重新进行车间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六、新工艺、新技术的开始教育

在新工艺、新技、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方能进行独立操作。

七、特种作业人员教育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1999年,国家经贸委令第13号)《特种作业人员技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八、事故教育

对违章、违纪作业造成事故或未遂事故的人员应停止工作进行安全培训学习

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后,企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培训学习,吸取事故,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预防事故的措施及发生事故后应采取的紧急措施。

九、建立安全活动日和班前班后会上检查安全生产情况等制度,对职工进行经常性教育。并根据不同的时期,进行各种各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竞赛活动。主要包括以下各项内容:

总结近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近期安全生产工作中应逐一解决的问题。

检查贯彻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措施的落实情况。

分析查找部门、班组安全事故的隐患,并制定整改措施

表扬好人好事,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

十、安委会主任定期对安全教育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主要内容:会前有否安排,参加有否签到,发言有否记录,缺席有否补课,会后有否汇报。

防溺水安全教育制度 篇3

一、强化安全防范为主的安全治理工作,成立安全保卫工作小组,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二、定期组织教工学习安全工作知识,提高安全服务意识,做到防患于未然。

三、形式多样的向教工、幼儿、家长进行防火、防电、防盗、防暴力侵害、防煤气中毒、防溺水等安全教育。

四、组织教师、幼儿、家长学习地震、消防、突发自然灾害、饮食卫生、科学用药、交通安全等知识,掌握科学的防范措施。

五、一日生活各环节入园、间操、户外活动等,随时清点人数,加强安全教育。

六、在教育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向幼儿渗透安全教育,提高幼儿自我保护意识,培养其自我保护能力。

七、家长熟悉、遵守幼儿园安全制度,做到正确使用接送卡,不给幼儿带危险品入园,不在园内吸烟等。

八、制定安全教育计划,培养幼儿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①不带利器进园;②不随便离开班级,走出幼儿园;③正确进餐;④在楼内轻声慢步;⑤远离危险物,不***、电。

防溺水安全教育制度 篇4

一、职责

1、矿长对本矿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负总责。

2、安全管理机构

(1)负责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检查和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开展情况。

(2)负责制定职工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计划,制定考核、考试方式并组织实施。负责办理有关主管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取证工作。

(3)负责实施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3、安全员

(1)负责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作相应记录。

(2)组织学习各项安全操作规程,教育职工遵纪守法。

二、教育培训内容和要求

1、教育培训对象

(1)厂矿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厂矿新招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全体从业人员。

2、教育培训内容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本企业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安全操作规程等。

3、教育培训分类和要求

(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生产培训,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厂矿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应进行安全生产再培训。

(2)新职工报到后,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厂矿、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各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国家规定,并经考试或考核合格后,才能分配到作业岗位。

(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才能从事特种作业。

对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在生产中药加强安全生产监督和实施管理措施,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技能培训。

(4)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厂矿要确立终身教育的观念和全员培训的安全教育目标,对在岗的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厂矿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每月不少于一次,可利用安全学习的时间进行,也可根据生产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并做好相应记录。

三、安全教育培训的形式

厂矿安全教育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厂级安全例会每月一次,车间或班组安全例会每周不得少于一次。

2、厂矿利用各种形式的宣传工具和手段进行深入持久地安全教育。

3、开展事故分析会、案例讨论会等。

4、与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同步进行现场安全教育。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防溺水安全教育制度 篇5

安全生产是我们建筑业最重要的必不可少的一环。安全生产与广大职工的利益息息相关。为了让广大职工提高和加强在作业中的自我安全防范能力,少出安全事故,尽可能不出事故,特作如下规定:

一、新工人入场安全教育制度

1、新工人入场必须由工程承包人领队,先到经理部报到,携带工人名单,身份证复印件,三张一寸照片,并逐一查对身份证是否与本人相符,禁止冒名顶替。工人名单由经理部汇总后发有关部门。

2、质安部对全体新工人,必须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安全教育主要内容:

(1)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施工安全的方针、政策、法令的规定。

(2)安全管理规定。

(3)机电及各工种的技术操作规程。

(4)施工生产中的危险区域在安全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及预防措施。

(5)尘毒危害的防护。

(6)执行入伍教育、现场教育、岗位教育,三级安全教育制度。经安全、职能考试合格后方能录用。接受教育者人人均需签名报到,不得遗漏。如有遗漏要进行补课。未接受教育及考试不及格者,不得安排上班。

3、项目部建立三级安全教育档案:

规定新入公司工人的教育,调换新工种,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工人的安全教育和特种行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及发证。建立现场职工安全教育卡、对新进场工人必须进行安全施工基本知识、安全纪律和操作规程的三级安全教育。

一级安全教育由工程处会同质安部门对新入公司的人员进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法规、方针、政策、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纪律和遵章守纪教育,时间累计为15学时。

二级安全教育由项目部负责,对经过教育的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知识,结合施工性质进行安全规章制度、高空作业、现场安全用电、事故报告、劳动纪律教育,时间累计为15学时。

三级安全教育由班组负责,教育内容是现场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本工种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性能和安全管理使用的知识、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时间累计为20学时。

4、特殊工种培训:

电工、电焊工、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塔吊司机、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由培训中心(或培训班)进行专业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上述特殊作业人员都必须经市劳动部门考试发证,持证上岗。无证上岗者,按安全生产奖惩条例罚款。

5、采用新的.施工(生产)方法、新设备、新材料时,各项目部要组织制订新的安全措施、新的安全操作方法和新的岗位安全知识教育。

6、在工作及中途不得随意更换人员。如需换人,须经项目经理部同意,新进场人员到经理部报到进行安全教育。违犯此条者一经查

出,按人数计,每人罚款200元。此款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如出现安全事故,公司概不负责,由承包人自己解决。

二、生产过程中安全教育

1、经过质安部进行安全入场教育的工人,由质安部将名单交工长查对核实。工长才接收安排工作。工长交待工作任务的同时,必须交待安全,有针对性的再次提高安全生产知识和防范能力。工长在交待安全生产的时候,亦应签到点名,必须人人参加。

2、工长交待安全生产时间为每周星期一早晨上班前。交待本周工作任务的同时交待安全生产注意事项和遵守的规定。内容由工长口头宣讲、书面交待、班组长签字。工人必须个个参加听讲,工长要查对有否更换人员。

3、工长随时检查现场安全防护情况。如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采取措施,把不安全隐患消失在事故发生之前。

4、班组长每天对本组组员交待任务的同时,亦必须交待安全。着重交待当天任务范围内所涉及的安全工作注意事项。不属本工种工作范围内的事,切忌出手搭、拆或操作,并作好安全交待记录。

三、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工作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及上级和本公司的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禁“三违”行为。

2、每月交待工作任务的同时,必须交待安全生产。总结上月安全生产经验和教训,布置下月安全生产计划。由质安部督促贯彻执行。

3、每月初组织有关部门、工种参加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并召开全体职工大会进行教育和宣传。督促贯彻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把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落实在各级人头上,层层负责抓好这一项工作,以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责任感。要结合安全合同,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知识理论考核,并建立考核成绩档案。

4、负责对全现场的安全生产动态向总经理汇报。提出意见和建议以及解决安全生产上存在的问题。讲述安全生产的好人好事。

防溺水安全教育制度 篇6

学校要根据季节对学生开展经常性的“防溺水安全专题教育”活动。要运用集会、黑板报、等方式广泛开展防溺水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学生保持高度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对溺水危害的认识,同时对学生进行溺水后救生等方法的指导,使学生初步掌握相关的救生与自救方法。在宣传教育的基础上,还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严格管理,切实加强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排除可能存在的溺水隐患,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做到万无一失。为确保学生的安全,特制定如下学生溺水安全管理制度。

1、建立学生防溺水安全管理机构:

2、对学生进行经常性教育:

(1)严禁学生私自外出游泳。

(2)不要到河、塘、溪等有溺水危险的地方玩耍。

(3)到公用泳池游泳必须经家长同意并有成人陪同。

(4)遇溺水发生,必须大声呼救。

(5)与家长一起在天然水域或公用游泳池内游泳要注意:

①入水前按规定清洗身体是很重要的。

②做好充分的准备活动。

③睡眠不足,身体过于疲劳,或情绪激动,都不宜游泳。

④选择辅助器材,如救生圈和潜水镜等。

⑤不要冒险跳水,遵守游泳池规则。

⑥饭后45-60分钟内不要游泳。

⑦与家长一起在天然水域要充分了解水域的水底情况。

防溺水安全教育制度 篇7

一、成立交通安全村宣传教育工作组,负责全村村民及在校学生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二、每学期交通安全村宣教组应深入学校进行安全教育,教育形式:

1、展板进学校;

2、分班级(或年级)给学生上交通安全课。

三、每季度对村民进行一次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形式:

1、分村民组通过村民大会以会代训;

2、宣传车流动宣传;

3、有线电视字幕宣传、定期更换宣传栏内容并保证标语的整洁、清晰。

四、做好各种宣教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五、积极做好各管理组及其他成员之间的交通安全协调工作。

防溺水安全教育制度 篇8

为保证我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的原则,根据省、市、区学校安全教育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制定本规定,要求全校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加强对学生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1、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和各班主任。

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学校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学校校级领导、中层是分管工作的具体责任人,班主任是班级管理的具体责任人。学校制定各类人员安全工作责任制和各方面的安全措施,学校师生应树立安全第一、安全无小事的思想。将学校安全工作的各个环节细化,`落实到岗到人。

2、学校经常采用多样化的教育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每班每月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发现问题应及时并进行安全教育。各班要对学生进行紧急情况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各班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要立刻报告校级领导;学生旷课出走未到校,班主任必须及时与家长沟通并及时上报,对事故的上报要形成书面报告。

4、实行领导值日,教师值日制度,填写值日登记表。

5、未经学校同意,各部门各班不得组织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校外其他活动。

6、建立安全工作检查制度,学校领导要经常检查校内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拆除。

二、学生外出活动的安全管理

1、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含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劳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制定有周密计划和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校领导审阅签字同意方可实施。

2、活动时班主任是各班的具体责任人,配班教师负连带责任。

3、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不得组织学生到危险的地方开展活动。

4、活动来往应合理使用交通工具,并与有资质的运输企业签订安全协议。

5、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特别是野炊、爬山等、野餐时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

6、要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对学生进行游泳安全教育,以提高学生的游泳安全防范意识,让学生掌握游泳自护、自救、互救安全防范的知识和本领,不准学生私自到河边游泳。

三、学科教学学生安全管理

1、各科教师在教学活动时要严格按照学科教学要求保证学生的安全。

2、上课期间,教师不得要求学生中途离开教室回家

3、对学生的实验操作,应按安全规定严格要求,各实验室应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对带腐蚀性、有毒、易燃、易爆的物品要登记造册,按规定存放(责任人是实脸员和学科教师),责任落实到人,一旦发生失窃,应及时报告,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4、各科教师应重视学生课间休息活动的安全教育,行政值周、值日教师应加强课间巡视,及时发现和处理危及学生安全的因素,杜绝意外事故发生。

四、加强学校其他工作的学生安全管理

(一)、教育管理。

1、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强化领导职能。

2、学校每学期期组织1~2次安全、卫生、防疫知识讲座。

3、班主任每学期组织家长进行一次安全、卫生、防疫知识讲座,并和家长签好《安全手册》。

4、学校、班级每学期出2~3期有关安全、卫生、防疫知识的板报。

5、老师必须遵守课堂教学的各项规范进行教学活动,确保学生安全。上课期间,老师不得离开学生。

6、体育课上,老师要遵循学生的身理及心理特点进行教学,并关注学生的身体状况,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意外情况发生。杜绝“放羊”现象。同时,要经常检查体育器材、场地等方面的安全性能。

7、科学、美术、劳技等使用有危险性学具的学科教学,一定要谨慎有序地组织好学生的活动,严格要求学生按照要领和规程进行规范操作,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8、严禁学生攀爬学校的楼层护栏,上、下楼梯要靠右行走,不拥挤、不推攘,不在各楼层的通道、走廊追逐、奔跑、打闹。不要攀上门窗打扫卫生或做其他事情。不得进入校园的施工地带,严禁攀爬围墙出、入校园。

9、加强师生的心理疏导工作,定期开展心理辅导讲座。

10、坚持安全情况的登记制度和上报制度。

11、完善安全、卫生、防疫的考核方案,坚持对相关部门和教职工进行考核,奖惩兑现。

(二)、门卫管理。

1、所有人员凭证件进出校门。自觉服从门卫和值勤人员的管理,任何人不得强行进出校门。

2、家长接送学生凭连心卡在中午休息或课余时间进入学校。家长确实有紧急情况需要在上课时间进入校园,要征得老师或门卫的同意,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校园。

3、门卫对外来办事人员、参观人员要热情接待,问明来意,并征得学校领导同意后方可进入校园。

4、小商贩、推销等闲杂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校内,门卫室不许滞留闲人、留宿客人。

5、严禁携带各种凶器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进入校园;携带公物出校门者,须持有关部门签发的出门证,经门卫检验核实方可放行。

6、非出、入校的时间,门卫不得随意放学生出入。

7、夜间和节假日要加强校园巡视,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

(三)、出勤管理。

1、严格执行请假制度。学生请假外出,须有老师或生活老师开具的离校证明。

2、班主任和值勤教师要时刻关注学生(尤其是住宿学生)的到位情况,发现缺席现象及时查明原因并找到学生。如在20分钟内找不到学生,及时向领导汇报。值周领导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妥善处理,并作好记录。

3、各科任教师必须清楚所任班级的学生人数,并在每节课(包括活动课、辅导课等)之前检查一下人数。如发现无故缺席的现象,及时查明原因并向班主任汇报。

4、各班选派一名学生为安全委员,及时向老师汇报班级的出缺勤情况,凡是有请假的,班主任必须有记载。

(四)、设备管理。

1、各班主任负责检查本班教室和卫生区内的设备安全性能,各专用教室的教师负责检查自己分管教室的设施设备的安全性能,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汇报。坚持安全小组每月一次的安全检查、校安工程记录及部门安全周报的工作制度。

2、配备一定的消防器材,确定专人管理。

3、禁止学生随意玩弄电器设备和进入配电间。所有配电箱都要上锁并张贴明显警示标志。发现电器设备有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和上报,保证安全性能良好。

4、严格实验室规程,加强化学试剂等物品的管理。提取剧毒物品和危险药品时,必须有二人以上的老师同时在场。

5、各班、各室在不需要用电、用水时要及时关闭,离校时必须关锁好门窗电器。

(五)后勤工作的安全管理

1、努力搞好后勤工作,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思想,为教学工作创造良好条件,保证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2、后勤人员应做好学校的安全保障工作,要经常性地对学校的校舍、围栏、固定设施、水电、电杆、树木等进行检查并作记录,保证楼道的照明,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学校主管领导,采取措施,及时修缮和处理。

3、每学期采购或为教学提供的设备、仪器物资要有规定和安全系数,如因质量问题造成事故,要追究采购人员的责任。

4、后勤处要负责全校学生的饮用水供应,要重视饮用水卫生安全,防止投毒和其它卫生疾患的发生。

(六)集会、出操的安全管理

1、学校集会、出操应由学校行政值日、执周教师和体育教师专人负责楼道安全、统一指挥,保证集会、出操的纪律安全。

2、学校集会、做操应以班为单位排队进场(责任人是当堂课教师),上下楼时不要拥挤,不催促学生快跑,进出会场要有序,严防挤压事故的发生。

3、学校集会、做操应以班为单位,按指定安排的座位或站队有序进场,由该堂课教师负责,防止学生乱窜,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七)不可预见灾害的安全管理

1、在遭遇不可预见的火灾、地震等灾害时,应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

2、加强对学生进行防灾、抗灾的教育,教给学生遇灾后的自救互救的办法,培养学生的生存能力。

3、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

4、不得组织中小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八)、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

1、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主动联系辖区的派出所、街道抓好治理工作。

2、值周行政、值日教师除做好校内的巡视工作,还要注意对校园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可疑人员或事物要及时报告“110”或附近派出所,保护学生的安全。

4、成立由青年教师组成的护校队,由安保处组织护校队在上、下午放学和周末时间密切巡视校园周边环境,处理发生事件。

5、教育学生敢于与坏人作斗争,并教给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

6,门卫不得随意将闲杂人员放入校园。

(九)、防病、防疫、防中毒的安全管理

1、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2、发动师生,开展“卫生防病月”活动,认真搞好学校境卫生、教室卫生、及个人卫生。根除传染病病源。坚持“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的卫生制度。

3、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卫生防疫、防中毒宣传教育,全校师生树立“健康第一”的思想。

4、加强管理,特别对学校师生的用水、饮用水一定要符合标准,协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学校周边的饮食摊点进行检查,凡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摊点要坚决取缔。

(十)、食堂、小卖部管理。

1、食堂、小卖部工作人员必须定期体检办理健康证。身体状况不符合要求者,一律不得从事饮食工作。

2、严格执行食堂、小卖部有关操作规范,切实作好消毒工作,搞好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工作。彻底消除厨库、仓库和配食间的食品安全隐患。

3、严禁采购和加工腐烂、变质的食品原料,禁止家禽类活动物进入食堂。易腐食品应低温保存,隔夜食物不宜再用,应作废弃处理。

4、食堂、小卖部应作好消防工作,注意安全自查。

5、未经食堂、小卖部的主管人员批准,其他人员严禁入内。

6、食堂、小卖部负责人主要主动和员工沟通,积极采纳员工正确的意见和建议,对不符合要求的地方要及时整改。

(十一)、住校生宿舍管理。

1、未经管理人员和生活老师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进入学生宿舍。

2、值周领导、班主任和寝室长随时检查寝室安全;学校每学月组织一次安全自查,发现问题随时整改。

3、值班老师和门卫应加强夜间的巡逻工作,切实保障学生安全。

4、宿舍非开放时间,学生不得随意进入宿舍逗留。晚上学生进入宿舍后不得随意离开。不得带非住校生进入学生宿舍,更不得留宿外人。

5、禁止学生在宿舍里点明火、抽烟、搞无意义的活动;禁止私拉电线或使用学校提供以外的电器。

6、所有住校学生在非规定的时间内出入校门,必须向门卫出示有效手续,服从统一管理,确保安全。

防溺水安全教育制度 篇9

一、新员工上岗安全教育

1、新员工包括:新进厂员工、进厂实习员工;

2、新员工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否则不准上岗;

3、厂级教育由厂级安全员负责,并做记录。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劳动安全卫生状况和规章制度;

主要危险因素及安全注意事项;

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的主要措施;

典型事故案例和事故应急措施;

4、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安全员负责,并做记录。具体内容如下:

班组生产环境状况;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劳动防护用品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

主要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卫生事项;

典型事故案例。

二、转岗人员安全教育

1、工段之间的转岗进行班组级安全教育,内容同新职工上岗教育相应内容;

2、转岗为特种工种的,按特种工种上岗要求教育规定执行。

三、重新上岗安全教育

离开工作岗位6个月以上,重新上岗应进行班组安全教育,并做记录;教育内容同三级教育相应部分。

四、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

1、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行车工、叉车工;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独立上岗操作,并定期参加复审;

3、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方可进行培训: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经过一定时间的相应工种的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培训,并经公司有关部门技能鉴定合格的。

五、相关管理人员安全教育

1、厂长、工段长、班组长上岗一年内经过安全管理知识培训;

2、安全管理人员应进行相关的专业培训,取得资格。

六、日常安全教育

各班组每周至少一次进行安全教育,并开展宣传活动;

七、违章、事故教育

1、对于在日常检查中出现的违章者,工段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教育。教育内容为岗位安全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做好记录;

2、对于因违章造成事故者,要对其进行厂级和班组级教育,教育内容为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

防溺水安全教育制度 篇10

1、必须在家长(监护人)的带领下去游泳。单身一人去游泳最容易出问题,如果你的同伴不是家长(成年人),在出现险情时,很难保证能够得到妥善的救助。

2、参加游泳前,先要进行健康检查,凡患有心脏病、皮肤癣疹(包括脚癣),重症沙眼、急性结膜炎、化脓性中耳炎、肠道传染病、发热等病在未治愈之前,不能参加游泳。女生经期也不宜游泳。游泳中发现身体不适,应立即向教师汇报。

3、游泳前要做好准备活动,在更衣室冲淋全身后再入池。

4、饭前半小时或饭后急剧运动后都不适宜游泳,入水前应做准备活动,下水前用水擦面、胸背及大腿部,以免抽筋。

5、游泳中注意安全,不得在水中嬉戏、扭打,严禁跳水。

6、参加强体力劳动或剧烈运动后,不能立即跳进水中游泳,尤其是在满身大汗、浑身发热的情况下,不可以立即下水,否则易引起抽筋、感冒等。

7、被污染的(水质不好)河流、水库、有急流处、两条河流的交汇处以及落差的河流湖泊,均不宜游泳。一般来说,凡是水况不明的江河湖泊都不宜游泳。

8、恶劣天气如雷雨、刮风、天气突变等情况下,也宜游泳。

防溺水安全教育制度 篇11

第1条 入厂教育:

l、凡新入厂的职工(包括临时工)必须接受三级(公司、项目、班组)安全教育。

2、凡入厂三天以上外包工及其他人员均由分公司负责按一级安全教育内容进行教育。

3、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安全部负责组织和教育。

(1)安全防护常识、防尘、防噪声、坠落、物体打击等安全知识教育及防护器材的使用,时间为2课时;

(2灭火知识教育及灭火器材使用,时间为2课时;

(3)关于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生产特点、典型事故教训等的教育,时间为2课时。 凡经公司级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者,必须到项目接受二、三级安全教育。

4、项目级安全教育由项目主管生产的副经理负责组织,项目安全员进行教育,教育内容:项目生产特点、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事故教训、注意事项及要求等,时间为36课时。

5、班组安全教育,由班组长负责组织,班组安全员进行教育,教育内容:岗位安全操作法、事故案例及预防事故措施,安全装置及器具、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方法等,时间为24课时。

6、公司内部工作调动、岗位变动及脱离岗位六个月以上返回岗位者,要进行项目、班组级安全教育,项目内部岗位变动,应进行班组安全教育。

7、经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建立安全教育档案后,凭《安全教育合格证》领取劳动保护用品,方可进入生产岗位。

第2条 特殊工种教育:

1、从事电气、脚手架、焊接、起重、现场机动车辆驾驶、等特殊工作人员,必须由各主管部门组织进行专业安全技术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取得作业证后,方可作业。 2、对特殊工种人员,安全部门按规定年限进行培训复试,以专业安全技术和灾害事故案例为主要内容进行教育。 3、在新技术、新设备使用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4、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后,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现场教育,吸取经验教训。

第3条 日常教育:

1、各级领导应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以增强

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做到遵章守纪,确保安全生产。

2、安全部应利用广播、宣传黑板报、事故现场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地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3、公司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活动。

4、生产设备检修前,安全管理部门应配合有关单位进行停工、检修和开工前的'安全教育,确保安全。

5、对重大危险性作业,在作业前,施工管理部门和安全部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否则不得作业。

第4条 安全技术考核:

l、安全部每年组织一次安全技术考核,考核成绩予以公布,并记入职工安全作业证。

2、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由主管部门和安全部负责组织进行。

3、工人安全技术考核由班组长负责组织,班组安全员具体执行。

4、凡未经安全技术考核,却取得安全操作证者,一律不准独立上岗操作,否则,造成事故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公司

防溺水安全教育制度 篇12

1、加强领导。建立由校长任组长,由副校长、安保处主任、相关处室负责人、班主任为成员的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校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工作。

2、教育学生饮水饮食要注意卫生,预防食物中毒。

3、教育学生右侧通行,走人行道,路上不抢道,不玩耍打闹,注意交通安全。

4、各班主任要教育学生课间活动不追逐打闹,不违反规定在楼梯处乱跑,不在楼上趴窗外望。不玩危害他人的玩具,不准在校园内燃放鞭炮。

5、安全教育的时间可确定在校会、班会、晨会中,可在集体组织的活动之前,也可渗透在各科教学之中。

6、财产管理确定专人负责,财务档案由主管会计负责,现金由出纳员负责。各办公室的资料、物品、设备均由各个教研组长或办公室主要负责人负责。教室一切物品、设备由班主任负责。

7、后勤处设有校舍、设备检查记录,每月检查一次,若发现有危险应及时停用或维修,特别是夏季汛期,要提前做好防洪、防涝工作,确保师生安全。

8、放学时各班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提前或延迟放学,且以班级为单位站排队放学,由负责老师组织,一律通过学校正门或指定出口。

9、严禁学生在马路上学骑自行车或摩托车上路。

10、值日教师要认真负责,非学校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学校。非本校及本校人员的机动车辆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或穿行学校。经许可进入学校的车辆要按规定路线行驶,不得影响学校教育教学活动。

11、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学校周围从事有毒、有害和污染环境的生产经营活动。

12、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依傍学校围墙或房墙构筑建筑物。不允许在学校门前和两旁设置停车场、摆摊设点、堆放杂物。

防溺水安全教育制度 篇13

为保证安全生产,使职工熟悉和自觉遵守安全生产中的各项章程,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凡新吸收或调换工种的工人,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入位操作。

二、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知识理论考核,并建立考核成绩档案。

三、安全教育主要内容有:

1、贯彻和国家关于安全施工的方针、政策、法令和规定。

2、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3、机电及各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施工生产中危险域和安全工作中的经验教训惟及预防措施。

5、执行班组教育、现场教育、岗位教育等三级安全教育。

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图:

公司一级安全教育内容

铁塔施工的特点:产品不固定、施工作业流动性大、高处作业多、手工操作、体力劳动、施工现场变换不定、临时工多、工期不固定,且现今队伍多为年轻新手,安全知识极其贫乏,不安全因素多,比较容易形成监时观念,不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靠侥幸心理过日子,伤亡事故必然会发生。所以,安全教育是提高职工安全的重要方法,开展安全教育更显出其重要意义,以确保工人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三级安全教育"是企业必须坚持的安全生产基本教育制度和主要形式是:一级教育由公司负责执行,二级教育由总装部负责进行,三级教育由班组负责进行。

一级安全教育,其主要内容:国家和地方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安全生产与劳动保护生产过程中的目的;安全生产形势和近年来家装企业发生的重大事故及应吸取的教训;发生事故后应采取什么措施等方面。

一、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规章制度等:

1、我国安全生产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第一”就是要把安全工作始终放在首位,并作为头等大事来抓。

2、我国安全工作管理的原则是: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它是企业管理安全工作的重要原则之一,它体现安全与生产的辩证关系,明确要求生产必须是安全生产,应坚持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要进行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安全具有否决权”的原则:也就是说为保障职工和安全健康,在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要首先保证安全,杜绝那种只顾生产,不重视安全、粗心大意、漫不经心的恶劣态度;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或违反规章制度的指挥、调度及安排。

二、安全生产与保护工作的目的

国家、企业对劳动者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保护,消除生产中的不安全、不卫生因素,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从而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和人的安全与健康。

三、铁塔安装重大伤亡事故

主要表现在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倒塌等,究其原因主要是违反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安全教育不够、管理不严、违章作业、防护缺陷不严等、因此,我们必须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加强安全防范措施,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现场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和班组长应起带头模范作用,尽心尽责,做好上岗前的安全教育。“血的教训"告诉我们,在抓工程进度、质量的同时,要摆正效益与安全之间的关系,确实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认真执行“三查二反"(查思想侥幸麻痹心理、查放松安全管理、查规章制度的落实,反违章指挥、反违章作业)。领导应克服“三重三轻”思想,即重生产轻安全、重进度轻安全、重效益轻安全,牢牢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和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强化检查监督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健全制度,当生产与安全相矛盾时,应先抓安全。

四、发生事故应采取什么措施:

事故现场处理有三个方面:

1、事故发生后,应立即组织人员救护受伤害者,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2、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

3、主抢救受伤者需要移动现场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现场标志。

4、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主即直接或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应遵守三个基本原则,即“三不放过”:事故原因分辨不清不放过;事故现任者和群众没受到教育不放过;没能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过。其目的就是要认真分析事故原因,从中接受教训,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项目部二级安全教育内容

一、事故形成机理:

“事故”是由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共同偶合而成的,客观上一经出现事故隐患,人主观上又表现为不安全行为,就会立即导致伤亡事故的发生。

事故的真正原因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但是,造成“人失误"和“物故障”的这个直接原因常常是管理上缺陷,这是事故发生的本质原因。

从事故的形成机理看,我们要保证安全生产,把伤亡事故降下去,除必须依靠科学的安全管理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外,尚应广泛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使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群众,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须性,懂得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科学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地遵守国家和企业各项安全生产法规、法令各规章制度。

二、施工现场一般安全管理规定:

1、参加本企业施工的职工应热爱本职工作,努力学习,提高政治、文化、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的各种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搞好安全生产;

2、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工作时思想集中,坚守岗位,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非本工种作业;禁酒后上班;

3、参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学徒工、实习生、代培人员和民工)要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程序,并应严格执行操作规范(包括安全质量的技术操作规范),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4、听从班组长和现场施工人员的指挥,服从分配,团结一致,共同完成好生产任务;

5、特种工人(如电工、焊工、起重机司机等)必须经过专门训练,必须具有相应的资格证,方可上岗独立操作;

6、做好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禁止穿“三鞋"(拖鞋、高跟鞋、硬底鞋)或光脚步上班;在没有防护设施的情况下高空、或陡坡施工时,必须系好安全带;上下交叉作业有危险的出入口要有防护棚或其他隔离设施;距地面2米以上作业要有防护栏杆、挡板或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要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7、施工现场的各种设施、临边防护、安全标志、警示牌、安全操作规程牌等,不得任意拆除或挪动,要移动必须经现场施工负责人同意。

8、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或明显标志、

9、施工现场要有交通指示标志,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设指挥;危险地区,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牌,夜间设红灯示警。

10、施工现场设的交通指示标志,不得随意拆除;场内工作要注意车辆来往及机械吊装;

11、不得在施工地点开玩笑、打闹以免发生事故;

12、施工前应检查所要使用的工具是否完好,上高空作业所携带工具应放在工具袋内,随用随取。操作前检查操作地点或工作场所是否安全,道路是否畅通,防护措施是否完善、工作完成后应将所使用的工具收好,以免掉落伤人;

13、遇有恶劣气候,风力在六级以上时,应停止高处露天作业;

14、暴风雨过后,上岗前要检查操作地点的脚步手架有无变形歪斜;

15、凡患有高血压症、心脏病、癫痫症以及其他不适于上高处作业的,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16、不得站在砖墙上或其危险部位安模、砌墙、划线、刮缝等;

17、现场材料堆放要整齐、稳固、成堆成垛,搬运材料、半成品等应由上而下逐层搬取,不得由下而上或中间抽取,以免造成倒垛伤人毁物事故;

18、吊运零星材料应用吊笼,吊运砂浆应用料斗,并不得装得过满。

19、不准在临时工棚内使用电炉、火炉、煤油炉及煤气炉等,不准任意设灶;

20、在易燃易爆场所工作,严禁明火、吸烟等;

21、消防器材、用具、砂袋、消防用具等不得挪作他用或移动;

22、现场电源开关、电线线路和各种机械设备,非操作人员不得使用;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应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电源线要架空;

23、起重机械在工作中,任何人不得从起重臂或吊物下通过;

24、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的灯光,照明灯具应架高使用,线路应架空,导线绝缘应良好,灯具不得挂或绑在金属构件上;

三、施工现场主要事故类别,常见多发性事故的特点;

1、施工现场的事故类别主要表现为五在伤害:

(1)高处坠落;

(2)物体打击;

(3)触电事故;

(4)坍塌事故;

(5)机械伤害;

2、常见多发性事故的特点:

(1)工人违章作业;

(2)违章指挥;

(3)随意破坏防护设施;

(4)工人的安全意识不强,缺乏自我防护能力,思想麻痹大意;

四、事故的预防措施:

1、一般要求

(1)新工人进入工地前必须认真学习、掌握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经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及考核合格后方准进入施工现场操作;

(2)特殊工种人员、机工操作工未经专门安全培训,无有效安全上岗操作证,不盲目操作;

(3)施工环境和作业对象情况不清,施工前无安全措施或作业安全交底不清,不盲目操作;

(4)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岗位无安全措施,未进行安全培训教、交底,不盲目操作;

(5)安全帽和作业所必须的个人防护用品不落实,不盲目操作;

(6)作业场所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安全隐患不排除,威胁人身和国家财产安全时,不盲目操作;

(7)凡上级或管理干部违章指挥,有冒险作业情况时,不盲目操作;

(8)高处作业、带电作业、禁火区作业、易燃易爆作业、等其他危险作业的,均应经上级指派,并进行安全教育;未经指派批准、未经安全交底和无安全防护措施,不盲目操作;

(9)隐患未排除,有不安全因素存在时,不盲目操作;

2、防止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的十四项基本安全要求

(1)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着装整齐,严禁穿硬底易滑鞋、高跟鞋等进行操作,工具应随手放在工具袋;

(2)在高处或脚手架上行走,不要东张西望;在休息时不要将身体靠在栏杆上,更不要坐

在栏杆上休息,不准在脚手架上午休;

(3)高处作业人员严禁相互打闹,以免失足发生坠落事故;

(4)在进行攀登作业是攀登用具结构必须牢固可靠,使用必须正确;

(5)各类手持器具使用前应检查,确保安全牢靠。洞口临边作业应防止物体坠落;

(6)进行悬空作业时,应正确系挂安全带;现场应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7)高处作业时,所有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可放置在临边或洞口附近,并不可妨碍通行;

(8)高处拆除作业时,对拆卸下的物料、建筑垃圾都要加以清理,及时运走,不得在走道上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保持作业走道畅通;

(9)高处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向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10)各施工作业场所内,凡有坠落可能的任何物料,都应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必须在有人监护的条件下进行。

3、防止触电伤害的十项基本安全操作须遵循“装得安全、拆得彻底、用得正确、修得及时"的基本要求,具体的操作要求:

(1)非电工严禁拆、接电气线路、插头、插座、电气设备、电灯等;

(2)使用电气设备前必须要检查线路、插头、插座、漏电保护装置是否完好;

(3)电气线路或机具发生故障时,应找电工处理,非电工不得自行修理或排除故障;

(4)使用手持电动机械和其他电动机械从事作业时,要由电工接好电源,安装漏电保护器,操作者必须穿戴好绝缘鞋、绝缘手套后再进行作业;

(5)搬迁或移动电气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

(6)搬运钢筋、钢管及其他金属物时,严禁触碰到电线;

(7)禁止在电线上晒物料;

(8)禁止使用照明器烘烤、取暖,禁止擅自使用电炉和其他电加热器;

(9)在架空输电线路附近工作时,应停止输电,不能停电时,应有隔离措施,要保持安全距离,防止触电;

(10)电线必须架空,不得在地面、施工楼面随意乱拖,若必须通过地面、楼面时应有过路保护,物料、车、人不准压、踏、碾磨电线;

4、防止机械伤害的“一禁、二必须、三定、四不准”

(1)不懂电器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摆弄机电设备;

(2)机电设备应完好,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防护装置;

(3)机电设备停电,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关机,按要求上锁;

(4)机电设备应做到定人操作,定人保养、检查;

(5)机电设备应到定机管理、定期保养;

(6)机电设备应做到定岗位和岗位职责

(7)机电设备不准超负荷运转;

(8)机电设备不准在运转进维修保养;

(9)机电设备在运转时,操作人员不得将头、手,身伸入运转的机械行程范围内。

五、发生伤亡事故或其他事故,如火灾、爆炸事故等,应采取的措施(救助抢险、保护现场、报告事故等)要求:

1、事故发生后,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2、保护好事故现场,几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状态不得破坏,以便于调查、查清事故原因。

3、为抢救受伤者需要移动现场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现场标志。

4、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项目工程经理部领导或安全技术人员,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和施工现场情况,按规定立即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应遵守三个基本原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三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现任者和群众没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过。其目的就是要认真分析事故原因,从中接受教训,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班组安全生产教育内容

一、概述

1、每个工人都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项目部的各项规章制度。

2、严禁操作人员在酒后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3、每个工人进入施工现场都必须头戴安全帽。

4、班组如果因劳力不足需要再增添新工人时,应事先向工地施工员报告

5、新工人进场后应先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让其正式上岗。

6、新工人进场应具有:劳动技能证、身份证、外来人口暂住证、

7、严格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遵守高处作业规定,工具必须入袋,物件严禁高处抛掷。

8、大风、大雨、下雪天气、严禁室外作业、

9、拆除区和须设置警戒范围,应设明显的警示标记,非操作人员或地面施工人员,均不得通行或施工,安全员应配合现场监护。

10、物件拆除时,应有垂直运输机械安全输送至地面,吊机不允许设在脚手架内

11、作业人员进入岗位后,应先进行检查,如遇薄弱环节时,应先采取回固后方可拆除。对表面存留的物件,垃圾应先清理。

二、电工班组安全生产教育内容

1、每个人都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总装部的各种规章制度。

2、电工作业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准上岗独立操作。

3、电工接受施工现场暂设电气安装任务后,必须认真领会落实临时用电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的内容,施工用电线路架设必须按施工用电气布置图进行,凡临时用电使用超过6个月以上的,应按正式线路架设、改变安全施工组织设计规定,必须经原审批单位领导签字,未经同意不得改变、

4、电工作业时,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酒后不准操作。

5、所有绝缘、检测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应定期检查、校验。保证正确可靠接地或接零。所有接地或接零处,必须保证可靠电气连接、保护线必须采用绿/黄双色线,严格与相线、工作零线区别,不得混用。

6、电气设备的设置、安装、防护、使用、维修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7、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系统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三相五线制系统)、

8、电气设备不带电的金属外壳、框架、部件、管道、金属操作台和移动碘钨灯的金属柱等,均应做保护接零。

9、定期和不定期对临时用电线路的接地、设备绝缘和漏电保护开关进行检测、维修,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并建立检测维修记录。

10、施工现场照明应采用高光效、长寿命的照明光源。工作场所不得只装设局部照明,对于需要大面积的照明场所应采用高压汞灯、高压钠灯或碘钨灯,灯头与易燃物的净距离不小于0、2m的绝缘材料隔离

11、施工照明灯具露天装设时,应采用防水式灯具,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3m。工作棚、场地的照明灯具,可分路控制,每路照明支线上连接灯数不得超过10盏,若超过10盏时,每个灯具上应装设熔断器。

12、现场局部照明用的工作灯,室内抹灰、水磨石地面等潮湿的作业环境,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36V。在特别潮湿,导电良好的地面、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灯具,其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工作手灯应用胶把和网罩保护。

13、 36V的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二次线圈、铁芯、金属外壳必须有可靠保护接零、一、二次侧应分别装设熔断器,一次线长度不应超过3m。照明变压器必须有防雨、防砸措施。

14、照明线路不得拴在金属脚手架、塔吊龙门架上,严禁在地面上乱拉、乱拖。灯具需要安装在金属脚手架、塔吊和龙门架上时,线路灯具必须用绝缘物与其隔离开,其距离工作面高度在3m以上。控制闸刀开关应配有熔断器和防雨措施。

15、施工现场的照明灯具应采用分组控制或单灯控制。

三、普工班组安全生产教育内容

1、每个人都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总装部的各种规章制度。

2、普通工在从事装缷、搬动和辅助作业时,工作前必须熟悉作业内容、环境,对所使用的工具要认真进行检查,不牢固不得使用。

3、吊运时,绳索、滑轮、钩子、箩筐等应完好牢固,起吊时垂直下方不得有人

4、车辆未停稳,禁止上下和装卸物料,所装物料垫好绑牢,开车厢挡板应站在侧面

四、搬运工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时应戴手套,上班不准穿凉鞋、拖鞋、高跟鞋,工作中不准打闹、开玩笑

2、一个人搬运工作件时,应注意脚下和周围同志,防止碰伤他人。

3、二个人抬运工件时,应一头抬起,另一头再抬;行走时,注意前后脚下,放下时一头先放,另一头后放,不准乱甩。

4、推小车时,车上码料要码稳、码单层不能太靠边,以防滑下;码多层时,上层垛数应少于下层垛数,逐层递减,但也不能堆得太高,严禁超载。

5、用板车运送物件时,扶车把人要试前后轻重掌稳车子,下坡时车子要掌平,车把要向后留一下,不准向下冲以防撞人。

五、电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1、电焊机外壳,必须接零接地良好,其电源的拆装应由电工进行。现场使用的电焊机应设有可防雨、防潮、防晒的机棚,并备有消防器材

2、电焊机要设单独的开关,开关应放在防雨的闸箱内,拉合时应戴手套侧向操作。

3、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应戴手套,在潮湿地点工作,应站在绝缘胶板或木板上。

4、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电和设备应切断电源。

5、焊接储存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应清除干净,将所有的孔口打开

6、在密闭金属容器内施焊时,容器可靠接地,通风良好,并应有人监护。严禁向容器内输入氧气。

7、焊接预热工件时,应有石棉布或挡板等隔热措施。

8、焊线、地线、禁止与钢丝绳子接触,不得用钢丝绳或机电设备代替零线,所有地线接头,应连接牢固。

9、更换场地移动焊线时,应切断电源,并不得用手持焊线爬梯登高。

10、消除焊渣时,应戴防护眼镜或面罩,防止铁渣飞溅伤人。

11、多台焊机一起集中施焊时,焊接平台或焊件必须接零接地,并有隔光板。

12、牡钨机要放置在密闭铅合内,磨削牡钨机时,必须戴手套、口罩,将粉尘及时排除。

13、二氧化碳气体预热器的外壳应绝缘,端电压不应大于36伏。

14、雷雨时,应停止露天焊接。

15、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

16、必须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施焊时,应经有关部门检查许可后,方可施焊

17、工作结束后,应切断焊机电源,并检查操作地点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防溺水安全教育制度 篇1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国家“积极鼓励、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落实《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完善民办学校设置管理,促进我市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氟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不具备颁发学历证书资格的民办学校(以下简称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申请设立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技术等级培训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以及各部门、各单位面向本部门、本单位职工开展的非学历教育培训,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设置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应适应本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符合地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实际需求。

第四条 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应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保证教育质量,培养合格人才;接受政府的管理、监督、检查、评估和审计。

第二章 设置条件

第五条 举办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

(一)举办者应为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具有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个人。

(二)拟任非学历教育机构校长年龄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能专职主持日常工作,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学本科以上学历,5年以上的相关教育教学经验。

(三)具有稳定的办学经费来源,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其中20万元为风险资金)。

(四)具有能够满足教学需要的相对稳定的办学场地和教学用房,校舍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其中教学面积不少于80%。房屋产权清楚,租用期或使用期限不低于3年,适合办学,无安全隐患。不得使用居民住宅、地下室作为办学场所。教室和办公室应设在一处。

(五)举办计算机专业培训应具有不少于40台的较新型号计算机;举办其他专业性较强的培训应具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教学设备和场所;有一定数量的图书资料。

(六)举办非全日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辅导机构的,其校舍建筑总面积应不少于1000平方米;举办全日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辅导机构的,校舍建筑总面积应不少于3000平方米,并按照办学规模保持生均不低于1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设备总值应不少于100万元,图书资料不少于10000册。按照不低于20∶1的生师比配备专任教师,参照有关规定配备班主任等学生教育管理人员。

(七)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应当设立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组数应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理事应当具有5年以上的教育教学经验。

(八)举办专业性较强、对公民身心健康、安全影响较的培训须经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不得举办事、警察、等类培训。

(九)有完善的办学章程、教学计划或方案。

(十)有2名以上具有专业资质的财务人员。

(十一)有一定数量与开办专业和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教师。

(十二)2名以上专职行政管理人员。

第三章 设置申请

第六条 申请举办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由申办者向拟设地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凡申请举办卫生、体育、保安等内容的教育机构,须先经区县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第七条 申请办学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办学申办报告。须写明举办者、校长和学校名称、办学校址、经费筹措来源及数额及管理使用办法,办学内容、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设施、设备等)、内部管理体制。举办者为单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举办者为公民个人的应由本人签字。

(二)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文件。单位举办者应提交法人证书、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个人举办者应提交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拟任培训机构校长的资格证明文件及档案关系所在单位意见。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办学场地证明。自有办学场地需提交相应的房屋和土地产权证明复印件

(应加斧章);租赁场地应提交出租方的房地产产权证明的复印件(需加盖产权单位公章)、租赁协议(租赁协议应写明校舍总面积和租赁期限)、消防治安、卫生合格证明文件。

(五)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章程应包括以下内容:

1.机构名称、办学地址;

2.办学宗旨、内容、规模、层次、形式等;

3.资产数额、来源、性质等;

4.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式、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

5.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6.出资人是否要求合理回报;

7.学校自行终止的条件;

8.章程修改程序;

9.学校应规定的其他事项。

(六)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首届会议决议(应写明时间、地点、参加人、决议内容,包括通过学校办学章程的决议、董事长和任命校长的决议、全体成员签字)、理事长(董事长)及理事(董事)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七)拟聘财会人员会计证原件及复印件。

(八)所设专业教师资格证书(专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或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九)教学计划。教学计划中应写明教学目标、开设课程、学习期限、教学安排、使用教材、考核方式。

(十)必要的教学设备和图书资料的购置证明。

(十一)联合出资举办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应提交经过公证的联合办学协议,并写明出资数额、方式和各自权利、义务,争议调解解决方式等。

第八条 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聘请专兼职教师和管理人员均需经其所在单位同意,并签订合法、公正的聘用合同

第九条 教育机构对聘用的专职教职工,应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保障其工资、福利待遇,办理社会保障和医疗保险等。

第四章 评议审批

第十条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接受申办者的办学申请后,对符合办学基本条件,申报材料齐全的申办者,可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考察和集中评议,并根据本区县教育发展规划、教育结构布局和教育需求等进行审批。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发给《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并报市教育员会备案。

第十二条 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名称应符合国家行规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名称一般应为“××培训 (专修、研修、自修、补习、辅导)学校或中心”,不得称做 “××学院”,名称前须冠以“××区(县)”的字样。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应按照审批机关核准的章程,建立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内部管理,确保教育教学质量,依法开展办学活动。

第十四条 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领取《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后,需到法人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法人登记,到区县技术监督局办理法人代码证书,到银行开设帐号,到区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将刻制印章的式样、开户银行及帐号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十五条 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办学活动所使用的名称须同审批机关核准的名称相一致。

第十六条 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应当与向审批机关备案的内容相一致。

第十七条 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不得设立分支机构,不得将招生和其承担的教育教学任务托或承包给其他单位、中介机构和个人实施。

第十八条 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应报价格管理部门备案并公示。在交费时应将有关退费办法向学生进行公示,并与学生签订退费协议,退费时依照协议处理。

第十九条 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学生注册登记制度和学生学业成绩档案。

第二十条 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变更办学地址或在审批机关批准的区域以外增设教学地点,应重新办理审批、登记手续。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在审批机关批准的区域内增设教学地点,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二十一条 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应于每一年度结束后,向审批机关报告年度办学基本情况。报告内容包括:

(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括:办学资金是否到位、有无转移、抽逃、挪用现象;财务收支及管理、纳税、票据使用情况;合理回报数额、留存发展基金是否达到年度净资产增加额的25%等情况。

(二)由校长签署的学校依法办学情况的书面报告。

(三)民办学校年度办学情况登记表。

(四)房产或房屋租赁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及卫生、消防、部门的证明文件。

(五)举办者资质证明(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及校长、董事长(理事长)身份证明)复印件。

第二十二条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进行检查、督导、评估,加强对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监督。加强与财政、税务、物价、审计、工商、劳动保障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开展管理工作。

第六章 变更与终止

第二十三条 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变更名称、层次、类别应报审批机关批准。变更举办者应报审批机关核准。

第二十四条 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合并,应当进行财产清查和财务结算,并由合并后的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妥善安置原在校学生。

第二十五条 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因故无法开展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的,举办者或校董事会根据章程规定要求停办的,应当依法进行财产审计和清算,在妥善安置在校学生后,审批机关可予以解散或停办。

第二十六条 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终止时,应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办理注销登记。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原《北京市高等教育机构设置办法(试行)》(京教社〔20xx〕5号)、《北京市民办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学校设置标准》(京教计〔20xx〕78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由北京市教育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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