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村级财务管理制度(通用17篇)
为规范学校收支行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增强教职工对学校财务活动的监督,进一步提高学校财务管理的透明度和民主化,保障教育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特制订郭河镇中小学财务公开制度。
一、财务公开的目的
实行财务公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保证收支行为的规范化;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注重资金的使用效益,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增强教职工民主意识,激励教职工参与理财,积极有力地进行财务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不正之风,提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密切干群关系,促进行风建设。
二、财务公开的原则
财务公开应当遵循合法、及时、真实和公正的原则,不得侵犯他人私隐,商业秘密、国家秘密、不得损害学校利益。
三、财务公开的内容
1、学校财务规章制度,上级有关文件和政策性通知;学校各项奖惩制度及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2、学校预算编制及执行情况,尤其是公务接待、会议、用车等费用支出情况及预算外资金的收支情况;
3、公用经费的划拨标准、总额及累计拨款情况;
4、重要财产、物资的采购和处置情况;
5、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社会保障缴费情况;
6、建设工程项目和较大修理项目经费落实以及公开招投标情况;
7、学校代收代支资金情况;
8、其他涉及教职工利益的重大经济事项。
四、财务公开的方式
1、设立固定的公开栏、宣传栏;
2、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会议;
3、内部资料、校刊、广播、校园网等校内发布信息媒体;
4、其他便于教职工和社会知晓的形式。
五、财务公开的组织
1、财务公开是学校民主管理的重要体现。各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报账员(财务经办员)、教师代表组成的财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要将财务公开的公示内容和照片资料留档备查。
2、财务公开主要采取定期公示和不定期公示的方式进行;学校财务分期中、期末各公示一次;其他与财务有关的重大事项与重大活动的公开时间,应根据需要在事前、事中、事后及时公开。
一、总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务通则》等会计法规,特制订本制度。
1、会计年度为:元月一日至本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2、公司采用房地产开发制度,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
二、现金及银行存款的管理
1、财务收款必须开具收据或发票,原则上开具票据人员要与收款人分开,会计开票,出纳收款。现金要当面点清,出门概不负责。
2、现金、银行存款的收付要逐笔、递日登记,及时入帐。每天下班前半小时,内部清点现金,自行查账,做到日清月结。
3、开收据或发票时,要注明收款方式是现金还是转帐,若是转帐则要注明票据种类、号码。
4、银行财务印鉴章要分开保管,专人负责。
5、支票、汇票、电汇等转帐,要实行登记制度(购回支票后要用专用台帐记录票据号码)逐笔登记并注明资金用途流向、票据号码。不得开具远期支票、空头支票和空白支票。
6、伍仟元以上款项尽量使用银行转帐。
7、支付款项时,在审批手续完善后,由会计起票、领款人签字后,出纳才能付款。
8、公司职员日常业务借支,在贰万元以下(不含贰万元)须主管财务负责人审批、借支。如财务负责人不在,须经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方可借支。在贰万元以上(含贰万元)还须报总经理及董事长审批后财务部方可借支。
9、财务部现金库存,原则上不应超过贰万元,更不得用白条抵库。
10、月底对库存现金要进行盘存,并出现金盘存表与会计核对。月初银行存款要与银行对帐单核对,若有未达帐项需要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三、应收帐款及销售收入的管理
1、对每一个客户要建立一个档案页(台帐),反映其主要的经济活动及有关概况,以便跟踪管理。
2、密切注视应收帐款的回收情况,财务人员有权、有责与客户联系,并催收应收帐款,清理有关帐户。
应收购房款在应收帐款到期日前三天与客户联系,并提醒客户应收购房款到期;若应收款未超过一个月,财务部应电话等方式与客户联系催收房款;若应收帐款已超过一个月、未超过三个月,财务部每月整理一个明细表交营销中心由签约代表负责联系催收,同时财务部寄发催款通知书;若应收购房款已超过三个月,在未交房的情况下由财务部清理清册给营销中心,可重新对外销售,并寄发通知书;若到已交房的情况下,由办公室(或物业部门)协助财务部上门催收房款;若应收购房款逾期六个月以上,应由财务部整理一个清册并注明有关情况,交办公室通过法律途径处理。
3、原则上购房款一律由财务部或财务部指定人员统一收取及时入帐,他人不得擅自收取房款,更不得坐支。
4、营销中心在签订合同时,由专人收取定金或房款,同时开具收据,注明付款方式;若是现金马上缴存银行,同时每天与财务部清缴,若是银行票据(如汇票、支票、银行本票)等,应及时通知财务部并及时到银行办理入帐手续后方可开具收据,并在收据上注明票据种类、号码。
5、营销中心每签定一份合同应及时复印一份给财务部,财务部及时审核,售房合同是否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若超过授权范围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请示。
6、财务部要及时按合同清理帐户,主要客户每年要与对方核对一遍余额。
7、每月五日前报应收帐款明细表,并要有帐龄分析,附有处理意见交主管领导、总经理及有关部门。
四、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1、固定资产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即使用价值在20xx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两年以上。
2、低值易耗品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即使用价值在200元以上20xx元以下,使用年限在半年以上、两年以下。
3、固定资产购置:因业务发展的需要购置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提出购置申请,经业务主管的副总经理审批、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交办公室统一购置,购置后由使用部门、使用人或责任保管者负责验收。
4、固定资产的使用与管理
财务部对所有的固定资产建立明细帐、台帐,要记录保管部门,使用责任人,设计寿命,每年要集中查核一次,平时有权抽查。
责任部门或使用人对本部门或自己使用的固定资产负责保管、维护,因使用不当、保管不善造成损失,视情况轻重由使用人或保管责任人赔偿一定的损失。
5、固定资产维修、固定资产在使用到一定年限后需要进行维修时,由责任部门或使用人提出申请,经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方可公费维修,若是人为的损坏由责任人自费维修并写出事故报告单。
6、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折旧法。
7、固定资产处置,所有的固定资产处置、报废均由责任部门或使用人书面提出,经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方可处置报废,并及时与财务沟通。
8、固定资产出租、出借,原则上公司的固定资产不得出租,不外借,若有特殊情况的确需出租或长期外借,则要通过各股东同意。若为短时外借,经总经理批准方可外借,并办理外借手续。
9、低值易耗品及办公用具采购:由各使用部门提出,经总经理批准后,由办公室汇总统一采购。专业性较强的工具由专业部门采购,采购后交办公室统一验收,建立台帐。使用部门或使用人到办公室办理领用手续。
10、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具原则上以旧换新,若因保管不善遗失,则由保管责任人负责赔偿。
11、办公室对低值易耗品、办公工具建立台帐,对每部门使用人建立领用台帐,每年核对一次。
12、低值易耗品、办公工具等,采取一次性摊销法。
五、业务款项支出规定
1、业务款项一般是指:工程业务款、广告业务款。
2、所有业务款项支付必须依照合同执行,没有合同或违反合同的财务部有权拒绝支付,并查明核实。
3、签订所有的业务合同应遵循公司关于合同签订的有关规定,并先由财务部审核有关财税方面的事宜,列出资金计划。
4、业务款项支出:
申请部门(合同签订部门)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在月初作出付款申请计划由财务部汇总,根据资金情况列出付款计划,报财务负责人、总经理、董事长审批后,财务部依据付款计划按一定的付款程序支付业务款项,各部门对付款计划要严格保密。
5、业务款项支出审批程序:
申请部门根据合同、协议和经审批后的财务部付款计划内容,事先填好付款申请单由各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核准交财务部、财务总监审核是否符合付款条件,再交财务负责人审核,总经理审批,最后报董事长批准,财务部方可付款。
6、项目完工后需要结算的业务部门及有关部门,须会同财务部做出一份结算报告与客户结算,并签订结算协议。重要业务合同在结算前须明确结算基本方案报总经理、董事长、股东会批准,方可与对方洽谈结算事项。
7、工程项目质保金支付:质保金到期后应由工程项目经办人及有关人员对工程质量鉴定后,填写质保金支付审批表,按业务款项支付程序审批后方可支付。
六、佣金及业务用餐管理
1、业务佣金支出的经办人原则上是由公司副总级别以上人员或其授权人。
2、业务佣金的支付:在贰万元以下的,由财务负责人审批、总经理批准方可支付;在贰万元以上的,还需报董事长批准才可支付;伍万元以上的则须通过股东会审议才可支付。
3、业务佣金:每月底集中清理一次,由财务部汇总、造册交股东会审议,财务部负责取得合法凭证入帐后,原始凭证交股东会销毁,股东保留清册。
4、公司员工因业务需要招待用餐必须事先说明请客对象、原因、标准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副总级别以上的则需与总经理或董事长请示。
七、公司日常费用开支,报销管理制度
1、借支
①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在财务借支的必须事先填写借支单,并注明借支原因和借支金额,报财务负责人审批签字(在特殊情况下,借支人和财务部出纳应主动电话请示主管财务负责人同意后才可办理借支手续,事后立即补办签字手续),凡未经财务负责人或授权人签字同意而办理借支的行为,一律作挪用分款处理,并按公司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直至辞退或开除。
②借支现金在贰万元以下(不含贰万元),经财务总监、财务主管负责人审批后,财务方可办理借款手续。
③借支现金在贰万元以上,经财务负责人审批后交总经理、董事长审批后财务方可办理借款手续。
所有借支原则上从借支之日起,在一周内到财务结帐。
2、报帐
①公司员工所有报帐应严格遵守审批程序,原始票据应有经手人、证明人或部门负责人签字,报帐人应将所有单据分类整齐地粘贴在原始凭证粘贴单上,且一并填写粘贴费用报销单交部门负责人审核后,财务部审核其票据的合法、合理性后交财务负责人审批,最后报总经理、董事长批准财务部方可报帐。
②公司报帐采取集中报帐制,每星期一、星期四由公司财务部集中报帐、清帐。
③业务用餐,佣金报帐按佣金业务用餐管理办法执行。
3、交通费用
① 在市内办事原则上只能乘坐“公共汽车”,如有急事需乘坐“的士”应向办公室负责人事先报告并说明理由,如办公室车辆调度困难方可乘坐“的士”,报帐时需附单注明日期起止地点、事由、按实际发生额报销。
② 私车公用的,采用每月包干的形式,具体由公司另行规定。
4、差旅费管理
① 公司员工外出公差须报请总经理批准,财务部方可办理差旅费借支和报销。
② 出差费用及标准在出差前由董事会研究,总经理审定执行。
③ 公司专职司机长途出差按35元/天补助,另按0.1元/公里给予行车补助。
④ 出公差回来后,一个星期内报销费用并及时清帐。
5、医疗费的报销
① 因公致伤的员工其治疗期内发全额工资,医疗费用按实际报销。
② 办理了医疗保险的员工,医疗费用由医保公司按规定给予补偿,因突发性疾病需住院治疗公司不再另行负担医疗费用。
③ 未办理医疗保险的,经本人书面报告部门经理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凭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历证明,公司可负担住院期药费(不含自费补品、药品),治疗费及一次常规体检费80%费用(床位费每天限15元以下),但最高费用负担限额不超过壹万元。
八、财务档案资料管理
1、财务档案资料包括:会计凭证、帐本及报表有关合同,银行税务资料、收据、发票等。
2、财务档案管理责任人为主办会计。
3、会计凭证要分月份装订成册,注明日期、凭证号、第几册、会计报表每年装订成册。
4、财务部收据及发票按年、月分类保存,保管期限为20xx年。收据、发票须统一管理,采取登记、领取制度、购回收据、发票后要逐本登记并注明号码去向,使用后逐本缴销。
5、财务档案的查阅须报请财务负责人,并建立查阅、借阅登记档案。
6、财务档案外借需经财务总监、主管财务领导、董事长批准并予以登记,财务部及时催还。
7、会计凭证、税务资料保管期为20xx年,会计凭证及有关资料烧毁由会计提出并编造清册,经财务负责人、总经理、董事长批准方可烧毁,在烧毁时至少有经办人,副总经理以上人员在场。
8、会计凭证资料烧毁清册为永久性档案,不得烧毁。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理顺规范公司工作关系,明确财务收支审批权限和工作权限,严格控制费用开支,依据国家及公司相关制度和规定,特制定如下规定及办法,以供参考执行。
财务开支审批签报程序的规定
公司任何财务开支都应在相关事项所订立的合同、计划、预算和审批报告的基础上进行,也就是在“资金拨付有计划,费用开支有预算”的原则下具体实施。公司所有对外签订的合同、预算、报告等必须由财务部进行事前审批后方可对外签订,否则财务部有权拒绝付款,由此引起的经济纠纷和经济损失由签订合同的有关人员负责,并追究签订合同的人员所属部门经理及分管副总的连带责任。因此,请各部门严格执行把关,避免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财务开支主要包括:资本性资金开支、经营性开支、费用性资金开支和其他性质资金开支。现按职务和管理权限制定以下审批签报程序;
一、 总经理
1、公司总经理是一切财务活动的最高负责人。在国家法律、法规、财务制度范围内和公司法人代表授权下,统一审批重大财务收支款项。组织各项经营活动,完成确定的经营目标,听取和采纳财务部门的合理化建议,接受财政、税务、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对公司的经济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2、货币资金支付实行“一支笔审批制”,一律由总经理审批,或由总经理授权人审批。
3、总经理因公出差或其他原因不在公司时,上述项目发生时,需暂缓办理。如遇特急事项,必须及时办理的,应由总经理授权人审签并报知,以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事后应由总经理补签。
二、 部门经理
1、在总经理授权后方可行使审批签报权。
2、正确作出本部门的各项开支计划,并报总经理及财务部门审批备案。
3、在计划开支范围内认真审核签批本部门的各项费用开支。
三、 业务经办人应在上报审批签报前,将审批的相关报告、表册和其他手续单据准备精准,按顺序依次审批。
资本性资金开支的管理规定
资本性资金开支主要包括:固定资产的购建、改良和大修理费用的支出。根据“费用开支有预算”的原则,工程部根据相关资产的购建、改良以及大修理情况,编制工程预算报告书,上报总经理及财务部审查签批,根据审批情况,对外联系签订工程购建及资产修理合同。支付工程款时,根据合同规定和工程进度及质量,按审批顺序签批,到财务部领款支付。工程款的支付,应严格按照
工程预算执行,如需追加,工程部应提出书面报告及预算并报总经理审批。审批后按前述程序支付款项。工程部应在每月27日前,详细填报各项工程名称、工程单位、工程量、工期、本期预算资金开支额、结算期和追加预算金额等上报财务部,在经财务部报总经理审批下达后,严格执行。
经营性资金开支的管理规定
本公司经营形式主要分为:经销、代销、联营三种,这其中代销、联营商品货款结算主要是以上期实际销售情况而确定的,而经销商品货款的结算则需视具体的经营情况而定,不论何种结算方式其资金开支要在“资金开支计划”的原则下执行。所以本着加强公司资金管理和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用率和使用效益,维护提高企业信誉和声望,现制定本管理规定,各部门应严格执行。
一、财务部是统管公司全部资金的职能部门,在财务总监的领导下,负责资金的筹措与调度,管理好、使用好资金,使有限资金发挥其最佳的经济效益。
一、 所有经济合同及协议必须送财务部一份,以便掌握公司经营及资金的需求情况。
二、 财务部对各往来账户要明细核算,要定期与供货厂商对帐,随时掌握资金结算情况,防止出现呆账、坏账和死账。
三、 采购商品原则上不准许预付货款,特殊情况确需预付货款时,须经采购副总审批并报总经理和财务总监后,方可执行办理相关业务。
四、 本公司商品经销付款方式主要包括:预付货款、货到付款、账期、压批、月结。业务部应对经销商品设专人负责,并对该商品的进、销、存进行监控和管理,尤其是对经销商品中的预付、现款和账期15天以内的商品采购进行监控与管理,出现问题时应及时逐级上报,并形成处理结果予以执行。
五、 每月25日至月底,采购部、业务部、企划部应将下月资金开支与计划上报财务部。其中:1、采购部、业务部所属各部应将下月需支付的经销、代销、联营商品货款详细填列具体内容后附表格。2、企划部应将下月所作的促销企划方案及相应资金需求详细列报。
六、 财务部根据各部门上报计划和预算做出具体审核,在报总经理审批后,做出具体计划和预算执行数额,各部门应严格控制和执行。
七、 财务部的商品货款结算的具体管理规定如下:
1、 经销商品货款的结算:结算是在“资金开支有计划”的原则下由财务部监督执行。
(1) 预付货款的结算:此种商品采购一般情况下是属于计划外开支,因此应先提出资金追加计划和相应的审批报告,在审批后填写“货款结算审批单”,按审批权限签批,然后持:资金追加计划、预付货款审批报告和货款结算审批单到财务部结算中心领取货款。在商品入库后,采购人员应及时到财务部办理结算手续,同时打印结算单,并注销支票等结算手续。
(2) 货到付款的结算:采购人员应以“资金开支计划”和相关合同的规定,在商品入库后办理“货款结算审批单”的签批,然后持供货发票、商品入库单到财务部结算中心打印结算单,同时支付厂商货款。
(3) 账期、压批、月结等商品货款的结算:
a、 采购部应在账期到期前2天通知供应厂商到财务部对账,与此同时应查明该厂商商
品销售情况,对滞销商品提出处理意见。
b、 财务部结算中心根据厂商提供的单据详细核实准确无误后,加盖个人人名章,交采
购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c、 采购部应详细填列审批单,应将供应厂商的进、销、存等资料填明,填写时,字迹
工整,不得有涂改、描画、错位等。如出现,财务部有权拒收不符合规定的审批单。
d、 采购部应在账期到期后2日内办理完审批手续交结算中心。结算中心根据供货厂商
提供的加盖收款单位印章的收款单或同供应厂商签订的付款协议支付货款。
销、联营商品货款的结算,财务部根据采购部的资金开支计划,具体实施结算业务。
(4) 财务部结算中心按计划在每月10日前将结算清单打印出,供应厂商根据付款结算表,到财务部提取结算单,回原单位开发票后交采购部办理审批手续。采购部在详细填列审批单并办理审批手续后,于次日交财务部结算中心。结算中心根据供应厂商提供的加盖收款单位印章的收
款收据支付货款,或根据同供应厂商签订的付款协议直接支付货款
2、 不论何种结算方式,在财务部对账时,如出现基础信息、税率、进价、进货数量、负毛利、负库存等问题,采购部应在2日内更改,否则财务部有权拒付该采购人员的货款,直至问题解决。
3、 采购部应通知代销商品的供应厂商于每季末提交一份对账清单将本季度该供应厂商的进、销、存的账目提供给财务部资金往来会计,进行对账,如出现不附,财务部有权责成采购人员在5日内核实。
4、 财务部货款结算的具体时间为:
(1) 经销商品根据资金开支计划,在兼顾企业信誉和财务部内部工作的情况下,到期即付,但在每月25日到次月10日之间属于财务结账期,可能出现结算速度缓慢的情况,因此,采购人员应同供应厂商协商以防发生误解。
(2) 代销、联营商品货款结算期为每月10日至25日。
经营管理费用开支范围的规定
经营管理费用开支范围的规定:
一、 办公室负责审批的费用开支项目:
1、 所有机动车辆日常维修、保养和所需各种燃料。
2、 机动车辆营运中所发生的各项税、费、保险、驾驶员体检、机动车辆的大修理等费用。
3、 所有报刊、杂志的征订费用、邮电费。
4、 各类会议所发生的费用,以及差旅费。
5、 档案管理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6、 其他相关费用的开支。
二、 人事部负责审批的费用开支项目:
1、 支付的各种工资、奖金及相关费用。
2、 公司员工的各种培训费用、教育经费的开支。
3、 办理劳动、人事调动、招聘手续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4、 各类社会保险金、医疗保险等的支出费用、员工牌证的制作费用。
5、 公司员工工装的订制费用。
6、 其他相关费用的开支。
三、 企划部负责审批的费用开支项目:
1、 各类广告费、公司形象宣传所涉及的费用开支。
2、 企业优惠卡片、POP等的制作费用。
3、 公司内部各种报表、传票订作费用。
4、 其他相关费用的开支。
四、 电脑部负责审批的费用开支项目:
1、 购置各类计算机、电子监控设施开支费用、软件费用。
2、 计算机网络日常维修和保养费用。
3、 计算机软件开发费用。
4、 电子监控设备的维修与保养费用。
5、 购置计算机、电子监控设备相关备件配件的开支。
6、 其他相关费用的开支。
五、 财务部负责审批的费用开支项目:
1、 与税务、银行等职能部门接洽时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开支。
2、 财务专业性各种耗材办公用品的购置与专业性书籍的购买费用。
3、 企业各种资产(车辆除外)相关税、费、保险等费用的开支。
4、 其他有关费用的开支。
六、 采购部负责审批的费用开支项目:
1、 在采购过程中发生的会务费、差旅费等费用的开支。
2、 经销商品经营过程发生的运输、自然损耗等相关费用,以及资金占用利息等。
3、 在进行市场调研分析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支出。
4、 集团外销部在营销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支出。
5、 业务部在接洽卫检、商检、物价、计量等职能部门时,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
七、 营运部负责审批的费用开支项目:
1、 各类商品所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仓储费的开支。
2、 卖场卫生清洁费用的开支和服务设施耗材、耗品的开支。
3、 店内营运器材的日常维修费用的开支。
4、 前台部、物流部相关费用的开支。
5、 其他相关费用的开支。
八、 行政部负责审批的费用开支项目:
1、 各种非经营性固定资产的购置费用及修理费用的开支。
2、 各种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的购置费用及修理费。
3、 各种复印耗材的购置及相关复印、打印、晒图等费用的开支。
4、 配置各类通讯工具、维修及话费的开支费用。
5、 接待过往来客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6、 职工就餐、劳保用品等各种福利费的开支。
7、 防损部工作所发生的相关开支。
8、 后勤工作所涉及的各项费用开支。
九、 工程部负责审批的费用开支项目:
1、 购置各类经营性固定资产与维修费用的开支。
2、 公司各项工程改造项目所发生的费用开支。
3、 水、电、燃气、电梯、空调、排水、排污、冷库冷柜等设备的运营、供应、维护、配置等日常费用的开支。
4、 与绿化、环保、路政等职能部门接洽联系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5、 其他相关费用开支。
经营管理费用开支管理规定
费用管理是在“费用开支有预算”原则下具体实施的。每月月底前,公司各部门应将下月各部门所需费用开支进行预算列表上报,再经财务部审核上报总经理审批,下发各部严格执行。各
部门费用开支详见前述开支范围。另外,各部门应制定专人对预算的填列上报和执行进行管理。
现就专项费用的管理予以规定:
一、 差旅费用审批签报的管理规定:
根据《财务通则》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着既保证出差人员生活与工作的需要,又节省开支的原则,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公司董事长、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因其直接代表公司形象,因而出差所乘交通工具及费用标准,在本着节省开支原则的前提下,实行实报实销,不计算补助。
2、 部门经理、财务主管因工出差,异地往来可乘坐火车硬座(卧)、空调软座客车,其它费用(包括:住宿费、补助、补贴和外地市内交通费等)实行包干到人的原则,具体标准为:部门经理、财务主管:150元/天;部门内主管:120元/天
3、 公司普通员工因公出差,异地往来可乘坐火车硬座、长途客车,其它费用(包括:住宿费、补助、补贴和外地市内交通费等)实行包干到人的原则,具体标准为:100元/天。
4、公司员工出差需要乘飞机时,需报总经理批准;不同职务员工共同出差,交通工具标准就高不就低。
5、 出差借款审批程序:
(1) 因公出差员工在出差前填写“公差借款单”。借款时,依次经过部门经理、分
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审签后,到财务部办理借款。没有具体分管副总经理的部门员工出差,必须由总经理审签。
(2) 实行备用金制度的部门,借款人报销时,由财务部付讫现金,借款滚动使用。
(3) 出差借款自最后一天的住宿日期或回本市车船票日期算起,在十日内到财务部
办理报销还款手续(特殊情况除外),否则,财务部有权在借款人工资中扣除。
6、 出差签报程序:出差签报人在粘贴差旅费报销单后,先交财务部负责报销业务的会计处验审,然后按财务开支审批程序签批,最后到财务部负责报销业务的会计处报销。
二、 行政部调用办公用品的管理规定:
行政部是低值易耗品的监管部门,是公司费用预算执行的重要部门,因此应设专人对其所管费用开支项目进行核算管理,而且于每月底将低值易耗品领用分配表上报财务部。为了降低费用开支,行政部从卖场调用办公用品应按:以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根据“费用预算”和各部门的领用情况,随时办理调拨手续,即:在调用时,填列“商品调拨单”,经行政副总及行政部和防损部经理审批后,到卖场提调。
2、营运部各主管在接到行政部“商品调拨单”后组织人员协助行政部提调。在行政部将商品提调完毕后,到财务部办理结算手续,然后财务部通知电脑部做出提调手续,并通知营运部。
3、行政部对从卖场提调的商品应单独核算并报行政副总和财务部,如调拨商品超出审批签报范围还应上报总经理。
其他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
一、 现金管理:
应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加强对现金收入、付出和结存的监督检查,确保现金的安全完整及合理使用,任何人、任何部门不得扩大现金的使用范围。凡超过现金使用范围和规定标准(100元以上),必须实行转账结算。不准以白条顶替现金;不准挪用现金;不准私人借用公款;不准单位之间套换现金;不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储;不准保留账外现金;不准假造用途套取现金;不准以任何票证代替人民币;不准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存入或支取现金。
二、 支票管理:
(1) 严格遵守结算纪律,财务部在签发支票前,出纳人员应该认真查明银行存款的账面
结存余额,防止签发空头支票。在签发支票时要详细填明日期、收款单位或收款人,
列明款项的用途和金额,并进行认真登记,以更备查。借用支票经办人要妥善保管
好支票,如果已经签发的现金支票遗失,应立即向开户银行申请挂失;空白支票或
已经签发的转账支票如果遗失,要及时请求开户银行和收款单位协助防范。因遗失
支票造成的经济损失,要对责任人按损失金额的一定比例进行处罚。
(2) 采购业务借用支票,按采购资金拨付审批程序签批。借用支票者,要及时到财务部
办理归还手续,归还期限从借出日起不得超过15天(月底无论支票使用与否,都必
须到财务部核销)。若到期未归还者,再借用支票时,无论任何原因,财务部有权拒
绝开出支票,直至办完原领支票的归还手续。
(3) 空白支票不准外借,不准以支票换取现金或以现金换取支票。作废的支票应加盖“作
废”戳记,与存根一并交还财务部。
(4) 财务部要加强对支票的监管和控制,银行出纳员或其他分管人员做到及时对账,月
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银行未达账项于次月8日前通知所在开户银行查明
原因,并在月内及时查清业务的负责人和责任人,责令其按规定办理核销手续。
二、 异地结算管理:
公司异地结算主要以电汇方式进行结算,如需办理汇票等其他方式进行结算货款,还应到集团财务审计处办理审批手续,然后按资金拨付审批程序签批后,财务部办理付款手续。
三、 业务招待费及出租车费的报销:
业务招待费是企业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费用,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标准。对因业务需要,在外招待的,必须先由经办部门写出申请,如情况特殊,无法先写申请的,回来后要写出报告,由总经理和财务总监审批后,方可报销。市内出租车费,原则上不报销,确因工作需要而乘坐的,要写出书面情况报送总经理和财务总监审批后,方可报销。
四、 财务部要加强对原始发票的审核、监督、控制,保证原始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拒绝受理并及时报告领导。用于购置材料辅料、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以及修理配件等,原则上要求取得增值税发票,特殊情况下,经批准可使用普通发票。
原始发票的审核重点放在收付款单位名称、账号、税务登记号、单价、数量、金额等方面。在审核中对手续不全、内容不真实、数据不准确或超过标准规定限额的原始单据,财务部不予受理,对伪造、涂改或不合法定手续的原始单据,除不予受理外应及时向总经理报告。现金收付必须当面点清,认真识别真伪,事后发现差错的由经办人负责。
五、 清欠管理:
1、 因购销业务和其他业务发生形成的债权或债务,其业务经办部门和经办人负责债权债务的清理工作,债权清理时间不找过一个月(合同规定除外)。债务的清理时间根据资金状况有财务部和业务部共同商定。
2、 在规定的清理时间内,业务部门没有及时清理债权债务的,财务部的分管人员应下达债权债务通知书,督促业务部门及时清理。
3、 财务部要建立债权债务的核对制度,财务人员要在每月十日前将债权债务的结存余额通知业务部门和业务经办人,由业务部门的经办人负责同其他业务单位进行核对账目,必要时财务部配合其共同核对账目,防止债权债务不清、金额不符,给企业造成损失。
4、 业务部门没有按规定清理债权债务的,一方面,财务部不再安排该部门使用任何资金,另一方面,要追究业务部门负责人、经办人的责任,情节严重者将严肃处理。
六、 其他管理:
1、 不准给系统外单位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违反者将追究负责人、责任人的责任,并进行严肃处理。
2、 货币资金的日常管理由财务部出纳人员具体负责,各级部门人员应积极支持出纳人员按照本制度履行职责,不得借故刁难、打击报复。
3、 各部门要认真执行本规定,加强财会基础工作建设,完善管理制度,堵塞漏洞,提高财会工作的管理水平。
4、 本规定自即日起执行,未尽事宜财务部提出修订意见,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年 月 日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规范中小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中小学校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普通中小学校、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教育学校、幼儿园、成人中学和成人初等学校。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上述学校参照执行。
第3条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4条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依法多渠道筹集事业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5条 单独设置财务机构的中小学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体制。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不具备条件或不需要单独设置财务机构的中小学校,实行“集中管理、分校核算”的体制。即在一定区域内,设置中心财务机构,统一管理区域内中小学校的财务活动。学校只设报账员,在校长领导下,管理学校的财务活动,统一向中心财务机构报账。具体实行何种体制,由地方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第6条 中小学校财会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权限、技术职称、任免奖罚,应严格按照〈会计法〉规定执行。
第7条 中小学校校办产业、勤工俭学项目的财务活动,由学校财务机构统一领导。
第三章 单位预算管理
第8条 预算是指中小学校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中小学校预算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第9条 国家对中小学校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定额或者定项补助标准根据中小学校特点、学校收支状况、事业
发展计划以及国家财政政策和财力可能确定。
第10条 预算编制原则
中小学校预算编制,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学校应当自求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11条 预算编制方法
收入预算,应考虑学校维持正常运转和发展的基本需要,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测算编制。
支出预算,根据学校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需要和财力可能测算编制。支出预算的编制,应在保证教学和行政管理人员工资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项支出。
第12条 预算编报审批程序
中小学校预算由学校提出预算建议方案,按照国家预算支出分类和管理权限分别上报各有关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核定预算控制数。中小学校根据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由各有关主管部门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后执行。
第13条 预算执行和调整中小学校预算在执行过程中,财政补助收入和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一般不予调整;如果国家有关政策或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确需调整时,可以报请主管部门或者财政部门调整预算。其余收入项目需要调增、调减的,由学校自行调整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或者调减支出预算。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14条 收入是指中小学校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15条 中小学校收入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中小学校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项事业经费,包括教育事业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费、公费医疗经费、住房改革经费等。上述财政补助收入,应当按照国家预算支出分类和不同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和安排使用。(二)上级补助收入,即中小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三)事业收入,即中小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依法取得的收入,包括: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缴纳的杂费;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缴纳的学费;借读学生缴纳的借读费;住宿学生缴纳的住宿费;按照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的其他费用等。其中:按照国家规定应当上缴财政纳入预算的资金和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要及时足额上缴,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预算外资金,计入事业收入。(四)经营收入,即中小学校在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中小学校附属独立核算
的校办产业和勤工俭学项目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六)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社会捐赠,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等。
第16条 中小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17条 支出是指中小学校为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18条 中小学校支出包括:
(一)事业支出,即中小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事业支出的内容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
(二)建设性支出,即中小学校用于建筑设施方面的支出,包括用专项资金和社会捐赠等新建、改扩建建筑设施发生的支出。
(三)经营支出,即中小学校在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中小学校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第19条 中小学校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必须以不影响正常教学活动为前提。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能直接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经营支出应当与经济收入配比。
第20条 中小学校从有关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单独核算的专项资金,应当按照要求定期报送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21条 中小学校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主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学校结合本校情况规定,报主管部门习和财政部门备案。学校规定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
第22条 中小学校要加强对支出的管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
为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强化村级财务监督,严肃财经活动纪律,管好用活集体资财,提高集体资金使用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根据有关财经法规和政策,结合本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一)各类资金的收、支管理
1、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由财政机关按照有关政策转入农经专户按村记帐,开支时按照乡政府确定的方案支出不足部分。
2、“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严格按照《甘肃省村级范围内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筹集、管理和使用,其开支范围主要用于村级道路建设、植树造林和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筹集体生产性公益事业,筹集资金实行上线控制,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5元,严禁自立项目或提高标准向群众筹资,加重农民负担。
3、专业承包合同收入的资金:无论是公地、园林、房屋,还是其它集体资产,只要是承包经营,就必须签订合同,依照合同收承包费,壮大集体积累,用于扩大再生产或其它公益性支出。
4、外来投资和拨付资金(包括捐款、各种赞助款、补助等):要做到专款专用,按时交存农经专户管理,不得随意乱花乱用,做到物尽其能,财尽其用。
5、经营性收入和其它收入资金:做到应收尽收、不准隐瞒虚报,更不得设置帐外帐。
6、各种结算类资金:要及时清理应收、应付款和内部往来款项,往来款项,积极催收欠款,清偿债务,提高资金的周转利用率。
(二)核算方法:各村财务收支由村报帐员具体经办,款项的拨付有政府乡长审签,支出票据由村主任审批,大额支出由村民主理财小组和村主任分别审批,乡经管站统一管理帐务的记载和核算。同时,实行全乡统一报帐日,对村社收支凭证进行报销。
二、现金管理制度
1、建立岗位责任制:各村现金由村报帐员(文书)负责管理,其它人员一律不得插手经管现金。
2、向单位和个人收款,必须开据统一收据,不得用白条和以表代据收款,用完的收款收据必须及时销号交存。
3、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不准坐支现金 ,不准平调、挪用公款,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白条顶库,不瞒报收入,收入现金及时入帐。
4、备用金实行限额,村一级不得超过500元,社一级不得超过200元。
5、村级建立现金日记帐,准确核算现金收支,及时清点现金,并在每月报帐日和乡上进行帐面余额的核对。
三、票据管理制度
1、必须使用统一收据,即财政统一的收据和经管站监制、提供的票据。
2、收据不得随意涂改、撕毁、转让、代开、倒卖、丢失和拆本使用,收据存根必须及时销号、妥善保存,并建立备查登记薄,不得私自销毁收据、存根。
3、填写错的收据应加盖作废章后保存各联并及时销号,不得私自销毁。
4、各村票据使用情况必须无条件接受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反映情况,不得弄虚作假,欺上瞒下。
5、村级财务负责人和出纳员要认真审核凭证,如发现手续不完备,内容不齐全应及时补办;如发现有涂改、伪造票据等不合规的票据,出纳人员有权拒绝付款。由于审核不认真,造成经济损失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财务公开制度
1、村委会应成立3-5人的理财小组,理财小组要有群众代表参加。
2、村财务公开每年2次,公开要严格按照乡纪委规定的程序进行,即:财务开支情况先由村民主理财小组签字之后,报乡纪委和乡农经站审核后,在村社公开栏和村、社会议上分别公开,保留公开依据并记好记录,以备监督检查。
3、重大财务收支项目应随时公开,对向农民的加项收费要坚持“一事一议”的原则,先拿出预算方案,报经乡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后,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后执行,否则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统一请款报帐制度
1、全乡各村请款报帐时间统一定为每月25日进行,过期不候,责任自负。
2、各村报帐前应将当月的收入、支出票据进行全面整理和汇兑,清点手头现金,同时对下月支出进行分项目预算,制定预算方案,报帐时首先和乡总出纳核实当月收入,填写进帐单将款项交存银行专户,同时按照支出预算方案填写请款书,报政府乡长进行审批后由乡总出纳开具现金支票,由村出纳到银行提取现金,其次将当月村主任审批后的支出票据交乡出纳进行审核报帐。
3、所有收支票据填写必须完整、规范、支出票据必须经村主任签字,大额支出要有村民主理财小组和村主任分别审批,严禁用白条或其它不规范票据收款和支款。
4、严禁坐收坐支、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虚报冒领等违纪行为, 一旦发现,将追究村主任和相关人员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六、集体财产管理制度
1、管理办法:
(1)经管站建立资产台帐,各村建立登记簿和备查帐簿。
(2)村社所有集体财产要由专人保管并由财务主管领导负责监督。
(3)财产物资丢失、损坏、盘盈、盘损时,必须查明原因进行帐务处理,并追究主要领导、保管员及当事人责任。
(4)财产借用须经村主管领导批准,要注明用途、期限,并由借用人员签章。
2、计价方法:
(1)原购置财产及闲置财产,设立评估小组,以重估价值入帐。
(2)新购置财产,以实际价值及时入帐。
3、财产物资的租赁及变卖,须经村两委会及理财小组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并报乡经管站审查备案。
七、违反财务管理的处罚办法
为规范村级财务帐款“双代管”的正常运行,确保集体资财不受侵犯,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村合作经济健康发展,根据有关财务制度,特制定本处罚办法:
(一)对违反有关财经纪律的款额,应区别情况做如下处理:
1、追还被侵占资金和挪用资金;
2、补交占用期间的资金占用费(利息);
3、补办有关手续;
4、冲转有关帐务。
(二)对贪污公款的,除追回贪占资金、补交资金占用费外(按银行同期最高利率)并处以本息金额20%的罚款;二人以上共同贪污的,按照个人所得金额分别处罚,对主要负责人按贪污的总金额处罚;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累计金额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行政和刑事责任。
(三)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私利,在经济往来中违反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等归个人所有的,按本办法第二条处罚。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的,除追回挪用的资金、补交资金占用费外,并处以本息金额10-15%的罚款。
(五)私设小金库的,除没收小金库资金外,对有关责任人分别处以总额10%的罚款,对主要责任人处以总额20%的罚款。
(六)私分多占集体财物,超越权限擅自提高工资、补助标准、扩大补助范围的,除归回私分多占的财物、多领的工资、补助等,对主要负责人处以总额10-15%的罚款。
(七)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对责任人处以违纪金额1-3%的罚款。
1、公款私存和收入不按时交入农经专户超过一个报帐周期但尚未构成挪用或贪污性质的;
2、越权审批重大开支事项不经理财小组审批或审批借款不合理的;
3、未经审批白条入帐的或用不正规票据报帐的;
4、把关不严,不负责任审批支出单据造成损失的;
5、无支出预算计划不按时报帐的;
6、坐收坐支现金的。
(八)对借款漏收或不按规定标准收取利息的,除责成借款人补交利息外,对责任人处以应收利息10%的罚款。
(九)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情节对责任人处以1000-4000元的罚款。
1、丢失会计档案资料的(包括收款收据);
2、私自销毁会计档案和资料的;
3、保管不善造成不良后果的;
(十)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其情节对责任人处心200-500元的罚款。
1、不用统一规定收据或用废止收据收款的;
2、涂改、撕毁、转让、代开、倒卖或拆本使用收款收据的。
3、对收款收据不按期登记、报送和销号的;
(十一)对集体财产管理不善,造成损坏、丢失的,由责任人照价承担赔偿责任。
(十二)不按规定的项目和要求按时公布财务的,对报帐员和村主管领导处以20-100元的罚款。
(十三)违反制度,对承包的经济(生产)事项不签订合同或不按合同结算经济手续,或不经集体研究,私自签订合同的,对责任人和单位主管领导处以违制金额10%的罚款。
(十四)不按照《甘肃省村级范围内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进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除按照有关规定对筹集的劳、资进行处置外,对有关责任人处以100-500元的罚款。
(十五)违反财经纪律、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从重处以200-1000元的罚款:
1、领导人员强制下属违反财经纪律的;
2、经办人员擅自作主或主动策划违反财经纪律的;
3、伪造、毁灭帐据凭证的;
4、屡查屡犯的。
(十六)对已作出的处罚决定在限定期限内不退赔、不交纳的,对问题责任人从期满之日起按月追加1-3%逾期占用费。
(十七)违反财经纪律,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免予处罚:
1、经办人员抵制无效、被迫执行的;
2、自己主动查出并及时纠正的;
3、能主动检举揭发他人违纪问题的,
(十八)对处罚决定不报,当事人可在收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复议,复议期间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十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一、财务管理
1、财会人员和理财小组要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财政方针、政策,维护 财经纪律,正确进行财务监督。
2、凡经相关部门批准并由学校替代收取的教辅、管理、保险等费用,必须请示学校校长方可给付。
3、学校经费的支出,以发票或食堂采购凭证为准,每张票据必须有经手人说明用途、分管财务领导证明,才可报校长审批,在出纳处报帐。
4、***谁收取谁负责,教师个人和财务人员账目往来一般以凭据为准。
5、出纳会计每月定期向校长书面报告财务收支和现金余额情况。
6、分管财务领导每学期向教职工公布财务情况,接受咨询。
二、学校物资采购、保管、领用
1、学校物资购、管、用实行登记制,由学校分教务、总务、政教、幼儿园线负责登记工作。
2、大宗采购1000元以上校务会决定,3000元以上报总支审批。
3、采购人员须预先支取现金的,须出具借条,采购完报账后换回借条。
4、假期财产保管由值班人员负责,按相关制度追究责任。
5、学校物资不得外借校外人员,一般不借给教师个人使用,凡因故需要借用的,必须校长批准,出具借用条据,并在规定时间内归还,有损坏的按1.5倍价格赔偿。
三、班级财产维修承包办法班级财产由班主任管理,损坏由学校负责维修,但视情况追究班主任责任。
四、借款、用电、就餐等规定
1、教师个人借款500元以上,须由校长审批。所有借款优先从教师工资或绩效中扣除。
2、教职员工校内用电严格按表收费,电表由学校购买安装,用户使用保管,遗失或人为损坏由用户负责。用户调动或离职由续住者继续使用保管。
3、学校为学校教职工提供工作餐,教职工来客一天内不收取伙食费,超过一天按每餐5元收取伙食费。
4、正式教师直系子孙(特指子、孙)就读幼儿园按标准收取保育费,不收伙食费,就读小学按标准收取一切费用。
五、财务后勤领导小组
为加强机关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审批,节约经费开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机关各项工作正常运转,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收入管理
机关收入应全部纳入财务核算,在业务活动中与其它单位或个人发生的一切款项,应该及时开具财务票据、收取款项、登记入账,不得截留、隐瞒、挪用。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机关的房屋出租,应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指定专人负责收取租金。
第二条 经费开支审批
机关财务开支坚持“一支笔”审批。本单位的具体规定(略)
第三条 经费开支报销规定
经费报支要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当月的票据当月报销,最迟不得超过一个月。在资金结算中,1000元以上的大额开支必须通过银行转账,不能用现金支付。
发票(原始凭证)应具备以下内容:①单位名称;②填制日期;③款项内容(用途)、金额;④填制单位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或单位公章)。凡从外单位取得的发票(原始凭证),一般应为正式发票或财政票据,并盖有填制单位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票据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挖补,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多联套写凭证,不得拆开分张单写。禁止白条报支有关费用。
1、办公费。核报各种办公用品时,必须附按发票规定的品名、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内容开具的发票。若一次性购买办公用品较多,无法在发票中写明,可附上购物清单并加盖销售单位的发票印章。办公用品一律由办公室统一购置,符合政府采购的支出一律实行政府采购。其他科室所需办公用品按规定手续到办公室领取,不允许自行购置。
2、电话费。注意节约电话费的开支,单位公用电话原则上用于公务活动,严禁拨打语音、小额支付等特殊服务电话。
3、水电费。加强水电管理,压缩水电费支出,从严控制办公用电用水。家属楼家庭用水用电和单位出租的门面房暂未向供电(水)部门直接交费的,由办公室2人以上抄录各用户电(水)表数,据实收费后统一交机关财务。
4、车辆维修费。机关车维修应由司机事先填写“车辆维修申请表”,报请主管领导审批,然后将车辆交付定点维修厂维修,如发现有新增维修项目,必须报主管领导批准。车辆修好结束后,司机应将维修单带回交主管领导审核签字,然后转交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根据车辆维修单,定期与维修厂核对,审核无误后将票据(修理厂家的维修明细结算清单)转交给车辆管理人员履行结账报销手续,经领导审签后财务部门予以支付维修款项。司机补助按机关规定执行。机动车保险按财政局要求统一办理。
5、交通费。按照办公会研究制定的费用标准,单位的具体规定(略)……全年费用总额不能超支,结余部分可结转下年。
6、差旅费。差旅费报销标准严格按财政局有关规定执行。外出学习、培训等所需经费报销必须附主办单位通知文件,并经领导审批。报销内容主要由交通费(车、船、飞机等)和住宿费(培训费、会议费、餐费等作单独列支)组成。外出进行招商考察活动经费支出须经领导批准,并事先编制经费预算,报销时不允许超出预算。如通过旅行社安排交通和食宿,可凭旅行社开具的发票作为报销票据,报销凭证需附考察活动支出明细单。
7、会议费。各科室承办会议,必须先列出会议经费预算方案,由主管领导审查,报办公会批准。报销会议费应附会议通知文件、参加人员签到单、会议费预算审批表、会议费结算清单和会议费的发票。凡超出审批标准的会议费,不得报销。赴国内出差等公务活动经领导同意后应按当地现行规定的差旅费、会议费项目标准由经办人持真实有效的原始票据据实到财务部门报销。
8、接待费。公务接待一般由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和标准统一安排,接待经办人员每周将接待情况列出详单,报请领导审批后转交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根据接待清单,定期与饭店核对,无误后由接待经办人员履行签字报销手续,最后财务部门予以支付款项。
9、慰问费。在职干部职工因病住院,由人事科提出慰问意见,经领导批准后组织慰问。慰问费标准科级干部200元,处级干部300元,离退休人员另行规定。
10、修缮费。所有修缮项目(包括零星修缮费)应编制预算,按照有关规定确定施工方,并签订施工合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必须凭合法正式的原始凭证。修缮项目竣工后,应编报竣工财务决算和修缮项目明细单,报领导审批后方可支付款项或余款。
第四条 往来款项管理
1、各科室因公需要借款时,由借款人按规定填写借款单,经主管领导审核,报请领导审批后,财务部门方可办理借款手续。
2、预支的差旅费,在出差人员返回7日内应结清;零星购物借款,应在收到发票15天内办理报销手续。借款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5天。前次借款未还的,不得办理新的借款。出纳人员要加强对借款情况的清查,及时催还到期借款。
3、公款不得借给个人或私人使用。
第五条政府采购
机关大宗、大件物品采购,较大支出的维修及各项长期支出活动,要按照政府采购的程序公开招标购置或决定施工服务单位,以节约开支。所有物品采购、经费结算必须由财务人员参与、两人以上经办,并在单据上签字;其他科室人员如需报销,须经主管领导确认签字,并报请领导审批后方可支付款项。
第六条 票据、印章管理
收款票据、印章应分别指定专人管理,即管章的不管票据、管票据的不管章。票据领用时要进行登记。出纳人员在收到款项时,必须按款项的内容开具票据(除财政正常经费拨款无需开票外),并严格按规定的要求填写完整、清楚、不得涂改,作废的票据(一式三联)应同时加盖“作废”章。
财务专用的公章、名章和支票,由会计和出纳分别保管,超出正常业务范围用章必须事先请示领导批准。
第七条 固定资产管理
凡是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以及单价在规定金额以上(一般设备500元,专用设备800元)的购入物品,都应记入单位固定资产管理。
1、固定资产要指定专人管理,并将固定资产进行分类分项登记、编号,建立财产管理卡片,会计账簿必须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末要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帐、卡、物相符。
2、固定资产一律不准私人侵占或带回家用,严禁以物易物或赠送、转让。机关工作人员调离本单位时,必须将借用或领用的设备、图书等归还,并由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签字清账后方可办理调离手续,否则由管理人员负责追回或赔偿。
3、大额固定资产的购置,实行政府集中采购。购进的资产要由固定资产管理员负责验收并登记固定资产实物帐。固定资产购置应做到资源共享、优化配置,避免重复购置和闲置。
4、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经与固定资产管理人员核对后,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处置表”报局领导批准(必要时报财政审批)后方可核销,任何科室及个人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处置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必须纳入局机关收入管理。
5、每年度末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和财务部门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确保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和实物相符。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要查明原因,明确责任,按有关规定办理盘盈盘亏手续。对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加强管理。
第八条 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总则
第一条:认真贯彻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及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第二条:切实加强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合作社的财务行为,保护全体成员的合法权益和合作社资产安全及完整。
第三条:按照财务会计工作准则,及时编制财务计划,准确开展财务核算,全面反映财务状况,完整保存财务资料。
第四条:严格执行财经法纪,坚持勤俭执家、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的原则,积极参与合作社经营管理,为提高本社经济效益提供服务。
会计工作职责
第五条: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编制和执行预决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定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第六条:对合作社生产成本和相关费用进行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社内设机构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运行效率和经济效益。
第七条: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及时开展记帐、复帐和报帐工作,做到手续完备、数据准确、帐目清楚、资料齐全。按规定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
第八条:定期检查分析合作社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理事会或理事长报告财务情况,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时向监事会和全体成员公开财务收支状况。
出纳工作职责
第九条: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据,严格审查现金和银行存款,不得坐收坐支,不得白条抵库。
第十条: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备用金限额为1000元,超过部分必须及时存入银行,严禁公款私存。
第十一条:建立支票管理制度,健全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理事长签字后,方可生效。
第十二条: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配合银行做好对帐、报帐工作。完成理事长或财经主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现金及存款管理
第十三条: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不准白条抵库,不准坐支挪用,不准公款私存,库存现金不准超过规定限额。
第十四条:建立现金出纳员岗位责任制,实行帐、款分别管理,出纳员不登记会计记录,负责办理库存现金的收、支和保管工作。
第十五条:加强对银行存款的管理,支票、存折和印鉴应分别妥善保管,定期核对帐目。 第十六条:严格开支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开支,不得付款,对不合理的开支,出纳员有权拒付。
第十七条:现金日记帐必须使用国家规定的标准帐页和正规的票据,按《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设立规范的帐目。
资产及物资管理
第十八条:固定资产属全体成员所有,由合作社统一管理使用。按规定建立固定资产台帐,妥善保管,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第十九条: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折旧制度,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查,做到帐实相符。固定资产的出租、变卖和报废,应经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可执行。
第二十条:定期清查和核对各种应收款项,对外单位和本社成员欠款,应采取措施加以摧收。对坏帐、呆帐的核销应由理事会、监事会核准,经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方可核销。
第二十一条:合作社统一收购成员产品、开展集中销售,必须分户建立产品物资登记台帐,详实记录品名、数量、等级、价格、金额和收购时间,及时兑付收购资金。
第二十二条:大型固定资产购建,大量生产资料的采购,应由理事会提出购建和采购计划,经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实行招投标,提高招标竞标的透明度。 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三条:坚持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原则,保障本合作社全体成员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二十四条:合作社监事会具体负责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工作,定期对本社财务状况进行审查,对违反财经法纪行为进行有效监督。
第二十五条:按照农业部、监察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暂行规定》的程序、内容、形式和方法,及时做好财务公开。
第二十六条:合作社年度收益要优先计提积累,并按以下顺序分配:
(1)提取公积公益金;
(2)提取风险金;
(3)向投资者分红;
(4)向社员分配。
会计档案管理
第二十七条: 凡是本合作社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第二十八条: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并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后,归档保存。
第二十九条: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的,须经理事长批准。
附 则
第三十条:本制度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由监事会负责监督执行。
一. 现金管理制度:
1. 所有现金支出必须先审批后支出,出纳不得随意支出。
2. 所有现金收入(除营业款外)都必须开具收据,都要及时入帐,不得将销售单据收入、罚款收入、租金、应收电费、纸箱收入等不入帐。
3. 各种现金的收入都应由财务部门集中办理,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出具收款凭证或用白条收取现金。
4. 财务收款使用的收据必须从总部领取,不得私自购买或领取使用。
5. 严禁挪用现金或以个人名义借予他人。
6. 出纳的现金库存限额最高为2万元。
7. 营业款当天及时送存银行。交存现金应由财务部两人以上同往,保安护送。出纳根据记帐凭证,按业务发生的顺序逐日逐笔登记现金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
8. 节假日,公休期间,严禁存放大量现金;出纳员应做好保险柜的安全管理工作。。
9. 出纳应该每日盘点库存节余现金,填制现金盘点表,由会计复核监盘,保证帐款相符,发现差错及时查明原因并报告财务总监,原则上长款归公,短款由出纳和会计复核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并由责任人赔偿。
10. 因公业务需要借用现金的,借款人应当填写“借款单”,经其所在部门经理、店长、公司主要领导对其用途严格审核后交财务部。一次性借100(含100)元以下,可直接经部门经理和店长审批,出纳凭以上签字办理;一次性借100以上-200元以下由部门经理、店长、财务中心主任审批,出纳凭以上签字办理,一次性借款在2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由财务总监审批;出纳凭以上签字办理。一次性借款在5000元以上报经董事长审批,出纳凭以上签字办理。
11. 现金付款业务必须有会计复核的原始凭证,有经办人签字和符合审批权限的负责人员审核批准,出纳才能付款,现金付款所附单据要求付款内容真实,数字准确不得涂改。
12. 任何个人不得私用或私借公款。除购买物品、业务招待、预付费用、差旅费以外在公司不得发生任何借款。
13. 购买物品、业务招待、预付费用性质的借款应当在借款之日起一周内报销或返现。
14. 现金支付程序:
(1) 支付申请:供货商结帐或公司部门内因公用款时,应当向审批人提交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并附相关证明或单据。
(2) 支付审批:审批人根据其权限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合规定的现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
(3) 支付复核:会计应当对批准后的现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其批准范围、权限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全、金额计算是否准确,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员办理支付手续
(4) 办理支付:出纳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支付,及时登记现金日记帐。
15.财务部门对原借款未结清,又重新借款的,有权拒绝办理付款手续。
16.超过期限未办理报销手续或还款手续的,财务部门应进行催收,催收无正当理由仍未办理报销或还款手续的,财务部门有权从其工资中将所欠款项收回。
17.违反本制度规定者处责任人50-100元罚款,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全额承担。
二. 收银员管理制度:
1. 收银员长短款在2元之内,视同收银正确处理;
2. 收银员长短款超过2元的,长款上交财务,并处以长款相同金额的罚款,短款补交,并处以短款金额相同的罚款;
3. 收银员出现多刷、误刷情况的:自己人为操作造成的多刷、误刷,20元以内的均按20元予以处罚,多刷、误刷超过20元的,按实际多刷、误刷金额予以处罚。POS系统等设备故障造成的,报经收银组组长核实批准后,不予处罚;
4. 收银组长全盘管理收银员,协调财务部门管理收银工作。
三. 费用管理及货款结算制度:
1. 报销金额在100元以内的由店长审批;100以上—200元由财务中心审批;2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由公司财务总监审批, 5000元以上由董事长审批。
2. 所有的费用报销必须有内容真实的报销票据,写明事由、金额、经办人;
3. 办公费、电话费、日常零星开支(除车辆、房费、水电费,美工费用外)不超过当月销售额的千分之一。车辆(小车)金额为500元/月,超出部分不予报销;
4. 货款结算,20xx元以内由店长审批,20xx—5000元由采购中心主任审核后,财务中心主任审批,5000元以上由采购中心主任审核后财务总监审批。
5. 收银耗材旺季(9月—2月)不超过当月销售额的千分之五;淡季(3月—8月)不超过当月销售额的千分之六,超出部分收银组负担,节约部分用于奖励。生鲜耗材领用不超过本部门销售额的千分之七,超出部分本部门查明原因上报总部,总部根据情况核销,节约部分用于奖励。
6. 购入经营用器材、设备以及改造装修工程,必须先向总部申请,经董事长批准后方可购进或改造装修,报帐时报销凭证需附有批准的请购申请,否则,财务部一律不予报销或挂帐。
7. 定额费用不允许超支,超支部分一律不予支付。
四. 储值卡及会员卡积分返现制度:
1. 空白储值卡由专人管理做好发放、登记工作,顾客购买储值卡,付款后出纳开具收款收据;
2. 机房计算机操作员凭财务收款收据金额给予充值并做好登记工作(卡号、收据号、面值)不得随意充值;
3. 机房充完值后,必须在收据上加盖“值已充”戳记,避免重复充值。
4. 没有财务收款收据证明一律不得办理储值卡充值业务,总台协助顾客查询充值金额;
5. 每个营业日结束,机房充值人员必须打印当日充值汇总表,随同当日储值卡充值登记表交予财务,财务部会计对其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店长及财务中心;
6. 涉及储值卡返点须按返点比例金额返给顾客,不得随意改变储值卡的返点比例,不得不返或据为己有;
7. 售出的储值卡一律不予退现或顶交费用和租金。
8. 机房计算机操作员协助顾客查询会员卡积分情况,根据顾客要求,机房扣减本次返点积分,并打印单据。返现须填写返点表、卡号、卡主姓名、身份证号、本次返点积分、返点比例、返点金额、顾客必须签名认可;
9. 会计进行复核无误后,经店长批准后出纳予以支付(会员卡积分返现只仅卡本人凭身份证领款)。
10. 违反本制度的责任人处50-100元罚款,并追究其经济责任。
五. 团购管理制度:
1. 综合业务部负责团购、接待、洽谈,并及时建立团购客户档案;
2. 团购消费的最低限额为一次性消费20xx元以上;
3. 一次性提货的团购,顾客在收银台全额交款,多次分批提货的团购,在财务室全额交款。
4. 所有的团购业务、货物出场都必须经过收银台。
5. 团购优惠标准等同于储值卡办理的优惠标准,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团购的优惠标准。
6. 团购需要制作提货卡的,综合业务部按照提货要求(注明名称、数量、金额、限定期限、编号等)制作提货卡,在背面加盖综合业务部章,经办人章。财务部收款后,在正面加盖财务章、出纳员章,核对清点后交给顾客。
7. 团购优惠的,综合业务部出具优惠单据,财务根据收款情况或购小票(一次性提货)核实后予以支付。
8. 财务部必须做好团购记录工作,以便核销发出的提货卡。
六、联营户申报特价商品管理制度:
1. 申报特价的商品必须真实,对于虚报、谎报特价的联营户,一经查实,以后一律不予批准特价。
2. 申报特价商品的销售额不得超过当月总销售的15%,超出比例部分财务结算时按正常销售扣点。
3. 申报特价商品按月实行申报。
4. 对于申报特价的商品,必须标明商品名称、条码、单价、数量。
5. 申报特价的商品由综合业务部核准,店长审批、财务进行监督。
6. 对于批准的特价商品须界定销售区间以及数量。
7. 公司统一组织的促销活动,公司另行确定特价范围。
七.会计核算要求及会计职责:
1. 严格审核原始凭证,保证每项业务入帐的正确性,正确编制记帐凭证。
2. 要求记帐凭证记录整洁,不允许刮、挖、擦、涂改
3. 核算科目列支正确,正确进行帐务处理;准确、规范登记总帐与明细分类帐。
4. 完整记录债权债务,作到帐目清楚;核算正确。
5. 按照权责发生制正确确认收入,合理划分区间费用并明确其归属期间。
6. 定期与出纳和供应商对帐,如有不符,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做到帐证相符、帐实相符,帐帐相符
7. 按月编制财务报表,准确反映企业经营情况。
8. 协调税务,做好税款申报与交纳工作;负责发票的购买和保管工作,管理发票开具、使用。
9. 监督考核费用报销
10. 对每月应收款项制作成统计表,交于出纳收取或扣回。
11. 监督卖场每月盘点情况,盘盈、盘亏及时查明原因,及时向总部汇报情况。正确进行盘盈、盘亏帐务处理。
12. 每月至少对清5家供货商的帐务,进行实时盘点,解决实销月结供应商商品盘损问题。
第一章: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第一条:村级财务做到收有凭,付有据,各项收支必须要实事求是,不得避实求虚,要具有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
第二条:各项收支凭据要及时记账,要素要齐全,手续健全,异常对开支的发票要注明资金去向,拒绝白条入账。
第三条:村内各项收支必须要参照《年初财政收支预算方案》执行,做到先算后用,压缩开支,年终结算时不得超预算开支,减少年内负债,确保资金正常运转。
第四条:村内年度结算为12月30日,在年终结算时确保当年应收未收、应付未付各种款项,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记入年终决算收益分配。
第五条:村干部出差办公事,预借差旅费及垫付各种费用,应及时与村报账员(出纳)结清账款,履行结账手续,不得拖欠。
第六条:市、区、乡拨给村级救灾资金的管理:救灾资金只得用于受灾村民衣、食、住、行等方面的支出,村委实行专账管理,严格做到专款专用,不得克扣截留,巧立明目、弄虚作假,挪作其他开支。受灾村民应由村两委摸底造册后,经过党员、组长会议认定后,并张榜公布,无异议后才能发放给受灾村民。
第七条:凡是上级拨给村内兴办公益事业项目建设资金,事先有预算,事后有结算,要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并张榜公布,理解群众监督,不得挪作其他开支。
第八条:不得用团体公款发红包、赠送重金礼品,干部下村督查工作时,必须要到农户家或者村干部家就工作餐,一律不得报烟酒和进餐厅茶楼高消费。
第九条:村内争取项目资金,严格禁止村内为他人供给方便,开具收款收据,借用村内团体银行账户过渡,进行存入和支出现金,套取国家团体资金为个人所有。
第二章:财务审批制度
第十条:严格实行一支笔审批。村内各项财务开支发票经过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审核后,再由村主任审批报销。
第十一条:500元内(含500元)由村主任审批;501元至20__元(含20__元)由村主任、支部书记会签;20__元以上由村两委团体研究讨论审批。
第十二条:兴办公益事业及购置固定资产、重大开支应由村民代表大会或民主理财小组讨论同意,由村两委申报,蹲点领导审核,递交乡党委、政府审批同意后才能开支。
第十三条:村内支部书记及村主任由一人兼任职务的村,本人经手的各项开支发票应由村两委团体审核签名才能报销。
第十四条:对村内各项开支发票手续不健全、要素不齐全、字迹不清的,村主任应拒绝审批报销。
第三章:村账乡代管制度
第十五条:“村账乡代管”由乡农经管理站为主体,统一记账、统一制度、统一审核、统一供给财务,公开资料,统一建档,分村核算,搞好村级年终收益结算及报表工作。
第十六条:村团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实行“三权”不变的原则,确保团体资产不平调、不挪用、不侵占。
第十七条:村级各项收入、支出凭据要有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手续齐全,先由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审核,再由村主任审批签字后,每季度最终一个月月底由村报账员向主管部门交账,办理交账有关手续。
第十八条:村级报账员应每一季度与主管部门人员核对各科目账户余额,如有发生错误,并及时核查纠正。
第十九条:在村账乡代管的同时,要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做到规范有序的资金运行机制,将村内的全部收入纳入村账乡代管核算范围,规范资金收入的收缴程序,及时足额存入村账乡代管银行账户,强化管理,进行资金拨付制正常运转。
第四章: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村级报账员兼任出纳工作,但有的村报账员和出纳进行分设,支部书记和村主任不得兼任出纳工作,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村团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按章办事。
第二十一条:村级报账员负责村内财务收支、往来结算、各项统计报表、记好村内现金日记账,将村内各项收入、支出汇总,每季度月底向主管部门交账,办理交账手续,核对账户余额。
第二十二条:村级报账员理解上级主管部门管理、培训和考核,提高业务素质和财务管理水平。
第二十三条:财务人员严格遵守财政纪律,认真负责、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做好本职工作。
第二十四条:村级报账员严格执行核算、监督的职能,写好年度核算分析,参与拟定年度财务预算计划和监督财政计划执行情景。
第二十五条:财务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伪造、变造、涂改和故意毁灭会计原始凭据及有关财务资料,不得设立账外账,违者要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职责。
第五章:现金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村报账员(出纳)管理村内现金(银行存款)、收入、支出,其他干部不得插手管理现金(银行存款)。
第二十七条:库存现金不得白条抵库,不准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更不准坐支现金,不准公款私存,不准超过规定库存限额1000元。
第二十八条:不准将村内团体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
第二十九条:村报账员做到收入、支出一事一记,登好现金日记账,日清月结,做到账款相符,并与主管部门记账服务中心核对账款余额,双方签字。
第三十条:各项收据手续不健全、资料不清、字迹模糊、票据不规范、开支不合理的,要坚持原则,出纳有权拒付。
第六章:民主理财制度
第三十一条:民主理财小组应由群众代表、党员代表3—5人组成,负责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十二条: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工作,应坚持民主理财的原则,民主理财小组有权监督村级财务实施,对财务收支有知情权、审核权、决策权。
第三十二条: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应定期召开理财会议,听取群众意见和提议,并将村级财务收支执行情景向群众代表大会公布。
第三十三条:民主理财小组在监督中,发现违反村内财务制度有关规定的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第七章:财务公开制度
第三十四条:村级财务公开由经营管理站记账服务中心供给财务公开资料,每年度进行两次财务收支公布(第二季度和第四季度),公开资料要真实全面。
第三十五条:公开的方式以公开栏为主,公开栏设在人口居住密集地带、主要交通路口等方便阅览的地方。
第三十六条:对群众所提出意见和提议,要向群众解释和纠正。
第八章:财务收支预算制度
第三十七条:村级财务收支预算应严格做到先算后用,以收定支,合理使用现金,勤俭节俭的原则,确保村内资金正常运转。
第三十八条:编制收支预算计划,经村两委研究决定,经过村民代表大会并报主管部门审核。
第三十九条:严格执行年度财务收支计划,量财而出,合理使用资金,做到增收节支,不得超年度财务收支预算计划和增加村内债负。
第四十条:团体兴办公益事业,年度预算筹资筹劳和募捐款要经过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并报主管部门审核,递交乡党委、政府批准后才能预算。必须专款专用,乡榜公布,理解群众监督,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十一条:对其他往来应收款预算收回计划不能列入收益分配,只能预算偿还债务。村干部工资及补助按照本财务收支管理制度进行预算。
第四十二条:村内预算争取资金的应酬费不得超过争取资金总额的30%,会议费开支预算不得超过村内补助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总合的25%,应逐年压缩非生产性开支,讲究经济实效。
第九章:票据管理制度
第四十三条:村内收款收据一律由经营管理站统一管理,禁止村内购买白条收款收据使用。
第四十四条:购买物资要开具发票,报账员(出纳)不得私自开白条证明报销,发票经审批签字才能报销。
第四十五条:村向各单位收款,收款方必须使用湖南省村级团体经济组织往来结算的收据,否则拒付。
第四十六条:村内上级拨款收入由村报账员和主管财务村委主任两人印章及村委会公章,到乡经管站开具收款收据。
第四十七条:村内各项收入、支出票据统一由经营管理站记账服务中心进行保管,并办理有关交接手续。、
第十章:财务审计制度
第四十八条:对村、组团体经济组织及涉农收费有关部门和乡镇企业单位都必须理解乡经营管理站财务监督管理,并按审计有关程序定期审计或不定期审计,不得找任何理由或借口进行拒绝。
第四十九条:在审计过程中,被审单位财务人员必须如实供给资料,如有隐瞒,除处以罚款外,并追究职责。
第五十条:经营管理站审计事务所对村团体经济组织及涉农收费单位审计后,审计事务所负责作出审计结论,被审单位在接到审计结论后,如有异议,在15天内向主审单位提出复议。否则,按审计结论执行。
第五十一条:在审计当中发现有关经济问题要及时处理整改,对较重的经济问题要移交乡党委、政府及有关司法部门进行处理。
一、 收入管理制度
第一条 村级收入是指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村级三项资金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等。
第二条 加强和规范票据管理,发生收入业务时,必须使用江苏省统一监制的《江苏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内部结算凭证》和《江苏省农民承担费用专用票据》,其他票据一律无效。严谨收款不开票或打白条,如违反规定,由此造成损失的,由违纪者个人承担,并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专用票据统一由村会计句镇农服中心申领、保管、交销;对保管不善或遗失的视为村会计的失职行为,应承担其后果责任。
第三条 在“三权”(即: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不变的基础上实行“村资镇管”,由镇农服中心统一设立“村级”代管资金专户,集中统一管理。
第四条 集体经济组织取得的收入,经手人必须在3天内结账,收款后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解缴到镇村账镇代理专户,超过2万元的大额资金及时解缴。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坐支、挪用或者拖欠各项收入款项,不得借其他名义保留现金,不得公款私存,不得搞帐外资金循环,不得私设“小金库”。如违反规定,镇农服中心收回票据、停办资金业务,报镇纪委查处,情节严重的,移送上级纪检部门或者司法机关处理。
二、 支出管理制度
第六条村级支出包括经营支出、管理费用支出、福利支出、其他支出等。
第七条村社支出必须由村主任审批,村书记审核,并加盖民主理财小组审核专用章方为有效。支出发票必须正规合法,内容完备,并且有经办人、证明人、审核人、审批人。无法取得正规票据的,应说明原因,完善相关手续。
第八条审批权限。村级开支一次在1500元以内(含1500元),由村签报;开支一次在1500元以上5000元(含5000元),经定村领导审核同意后入账;开支一次在5000元以上需经镇纪委和定村领导审核,由镇纪委同意报镇长审定,否则不予入账。对支出资金的真实用途,镇纪委将定期进行核查,发现冒领和拆分报账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九条涉及数额较大的单位工程项目款、土地款、往来款必须以转账方式进行账务处理,不得以现金支付。
第十条村镇管干部工资按镇党委、政府规定的标准和考核的结果发放,社干部工资由村两委会根据本村实际情况经集体研究报定村领导审核后发放,并报镇农服中心备案。
第十一条 通讯费用报销,,实行定额包干补助,定额补助标准为:村书记960元/年,村主任840元/年,村副书记、村副主任、会计720元/年。以上补助年终由村会计制单,年终一次性报支,平时不得报销个人的通讯费用。
第十二条 非生产性开支实行限额管理,各村按政府规定的年度非生产性开支限额,从紧从严控制。非生产性开支的限额按经营收入、发包收入(不含返还农户部分)、补助收入(不含财政补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收入的15%核定。开支限额不足5万元的按5万元核定,最高不超过8万元(非生产性开支范围包括:招待费、差旅费)。村社干部福利单独列支,总额最多不超过2万元。各村对外争取资金、招商引资项目和重大工程等非正常范围发生的招待费、用车费用,费用发生后必须在一个月内及时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镇长审批,审批后一周内报农服中心、审计所备案,否则不做核减依据。对外争取资金所发生的费用,一律按争取资金总额(资金到账数需有农服中心签审确认)的15%结算。
非生产性开支考核办法:实际支出低于限额指标的,按规定奖励;实际支出大于限额指标的,经过核减后低于限额指标的不奖不罚;实际支出大于限额指标,经核减后仍然大于限额指标的按照超额的比例扣分。世界开支控制在限额指标范围内,其节约部分按节约总额的10%奖励村主要干部,村书记、主任、会计分辨按40%、30%、30%的比例计算奖励工资;超过规定限额的,其超额部分由村书记、主任、会计按40%、30%、30%的比例计算扣减工资。
第十三条 若采取其他渠道变通处理非生产性支出,一经查实,对主要责任人和相关当事人按照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 各类支出票据必须用正规的税额票据,发现不符合的票据一律退回。各村当期发生的票据必须当期结清入账,不得将当年的发票隔年入账,在结算时发现隔年票据一律退回。“谁经手,谁承担”。村级发生的支出票据必须记入村账,不得将村级发生的票据转入社账,一经查出将追究责任。
第十五条 各村在保证债务逐年化解,村社干部工资足额发放,村级各项事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确需外出考察参观学习的,必须事先就人员、路线、费用等向镇党委、政府书面申请,经批准,报镇纪委备案后执行。并报农服中心做入账依据。
第十六条 村集体如需借贷资金,必须经村两委班子研究同意,报镇定村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对不按规定程序擅自借贷资金形成的债务,按照“谁经手,谁负责”的原则处理。村借款利息费用,年利率原则上按银行同档利率核算,最高不得超过10%。借据上必须注明贷款时间、利率和本金,年度由村会计制单结算入账。
第十七条 1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建设,须经村两委会讨论通过,报镇政府审核批准,5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建设,必须公开招投标。工程结束后,将预决算书、招标文件、正式税票、施工合同等报镇农服中心,经工程审计小组审核后方可入账。对大的工程项目不按相关程序进行,搞暗箱操作,存在私下交易行为的,镇纪委将严肃查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 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 村级资产是指村级所拥有的具有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各项资产。包括厂房、设备、集体房屋建筑物,以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3年以上或者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3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等各类固定资产和发包的土地、山林、水面等集体资源。
第十九条 村集体资产在明确产权的基础上,必须依法进行产权登记,建立健全资产台账。村主办会计负责村社资产的登记与管理。建立村集体资产资源明细账。每年各村要对本村社的资产、资源进行清查盘点,并填写“资产资源盘盈盘亏毁损报告表”,说明资产资源盘存情况,并报镇农服中心存档备案。村集体资产报废、毁损、盘亏、核销需经村两委会讨论,并由农服中心、审计所审核,报经镇资产处置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处置。否则,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因保管不善、使用不当等人为原因致使固定资产损失、毁损的,保管人或使用人应负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 购置1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必须经村两委会讨论通过,报镇政府审核批准批准方可购置。
第二十一条 固定资产出售、转让等要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相关程序和要求进行,采取公开竞标,由农服中心、审计所提出复核意见,报经镇资产处理小组批准。所得款项及时足额上缴到镇农服中心村账镇代理专户,否则追究相关责任人经济责任。
第二十二条 村级资产、资源发包、出租,必须订立完善的书面合同,并认真履行。不得个人擅自作主、不得私下订立合同;不得随便变更、终止履行期内的合同。具体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组)级集体资产处置实行公开招标的实施意见》执行。
四、 及时结账、记账制度
第二十三条 村级财务必须做到日清月结,收入过期不入账的,按侵占论处;支出结账不及时的,按“谁经手,谁签字、谁负责”的办法操作,村级经济组织不予列支。
第二十四条 实施备用金制度,原则上村备用资金数额控制在5000元以内。特殊情况,经审核同意,可适当提高备用金数额,但总额控制在10000元以内。各村从村级资金专户中支付资金必须凭审核批准后的支出票据支付。
五、 民主理财及财务公开制度
第二十五条 各村要建立健全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理财组织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民主理财小组主要对村级财务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定期审核。
第二十六条 村委会应实行财务公开。财务收支每季度公开;年度账务预算、资产资源发包项目,年初公开;民主理财结果待问题处理后公开;重大建设项目完工后公开;年度财务决算年终公开;对多数村民要求公开的内容,及时公开;重要事项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分段公开。
第二十七条 各村的财务每季度审计一次,对无视规定,大肆挥霍浪费的责任人一经查实,按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第二十八条 村干部提拔、离岗、退职前必须履行离任审计,审计结果要形成书面报告,发现问题的,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九条 “组级”财务管理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组级” 财务管理工作意见》执行。
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x年三月一日起执行,此前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规范村级财务“村帐镇代管”制度,使我镇村级财务管理步入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本着有利于区域经济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有利于规范资金管理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村集体经济会计条例》、《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和《XX省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关于进一步强化村级财务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入管理规定
(一)各村集体土地征用补偿费、“一事一议”筹集资金、“四荒”拍卖、承包或转让费、争取的项目资金及工作经费、捐赠款项、往来清收款、扶贫救灾款、接受捐赠、集体统一经营收入、接受捐赠财产物资的变现收入、村集体财产变卖收入、各种暂收、借贷款项、上级部门拨款等其它一切货币资金来源均视为收入进行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切收入全部纳入“村集体资金专户”管理。
(二)属于镇财政、镇财务室下拨款项,由财政所、财务室直接划拨到经管站的“村集体资金专户”;各中心(站所)拨付给村(居)委会的一切费用,必须纳入“村集体资金专户”,不得将资金直接拨付到村(居)委会,否则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其它直接以现金结算付款的,村级报帐员必须在取得款项后三天之内将现金缴到镇经管站银行帐户上,严禁坐收坐支,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费用管理规定
(一)村级费用支出必须本着“量入为出、以收定支、略有结余”的原则。村级支出主要用于村级组织办公经费、经营支出、生产性支出、建设性支出、公益事业建设性支出、专款专项支出等,原则上取消村级招待费。
(二)支出必须取得合法、真实、有效的原始凭证。对于日常开支无法取得票据的,统一使用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制定的《会泽县村级会议(接待)费用报销单》,并按审批权限经相关人员审核审批方可入帐。
三、村级财务工作流程
(一)收入
1.直接转帐到村集体资金(经管站)帐户上。
2.以现金形式收到各种款项,经办人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上缴村集体资金专户。
(二)支出
村级支出实行先借后报销制,即各村报帐员根据工作需要,先到经管站借款后报销(借条须经相关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并在90日内用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报销,否则视为挪用)。
(三)审批
1.村级自有经费: 500元以下的支出,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有效原始凭证→纪检小组审核同意→总支书记审批→交镇经管站审核→出纳付款→交会计入帐→会计报表→返回有关村报帐员→村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500元—20xx元的支出,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有效原始凭证→纪检小组审核同意→总支书记审批→交镇经管站审核→出纳付款→交会计入帐→会计报表→返回有关村报帐员→村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大额支出(20xx元以上),报帐员填写借款凭证→镇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字→出纳支付暂借款→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有效原始凭证→村班子及纪检小组讨论同意→总支书记审核→经管站核实→分管领导审批同意→交出纳报帐→交会计入帐→会计报表→返回各村报帐员→村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2.专项经费:无论金额多少,须经办人取得合法有效单据并签字,召开理财小组会议讨论通过,总支书记审核,报镇相关分管领导审核审批方可入帐。
四、报帐时限
村级财务报帐实行限时制,即各村(居)委会收支单据必须在一个季度内结清,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1-30日为全镇各村(居)委会的财务审核结帐日(即:3月21-30日、6月21-30日、9月21-30日、12月21-30日)。各村(居)委会报帐员必须把本季度经审核审批的收支单据按时报经管站,并办理相关手续,以便及时入帐。每季度入帐后,各村(居)委会必须对本季度的财务进行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五、监督与处罚规定
镇纪委和经管站将定期、不定期对各村(居)委会财务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检查中如发现在会计核算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反财经纪律,将按相关管理规定处理。
(一)不按时报帐、对帐,票据不规范、手续不完整的,在进行财务审计时,不如实提供涉及审计事项的资料证据的,阻挠镇经管站依法对其进行财务审计监督的,镇经管站应立及停止用款,并在全镇进行通报批评,发现有村干部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及违法乱纪的,依法移交纪检监察或司法部门进行处理。
(二)截留、坐支、挪用、私借私分现金的,隐瞒集体收入,取得的收入不按要求及时上交经管站,或私设会计帐簿(帐外设帐),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或以个人名义使用存折开户的,造成集体资产遭受损失和浪费的,镇经管站应立及停止用款,追回流失款项,对相关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并由相关部门依照现行法律、法规给予相关人员党纪、政纪处分,对直接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白条顶库或乱开票据套取现金的,专款不专用或不按规定使用备用金的,镇经管站应立及停止用款,并通报批评,追回款项后方可用款。
(四)不按要求定期进行财务公开的,由经管站监督进行公开。
为了做好我镇村级财务工作,规范村级财务行为,严肃财经法纪,切实保护团体和村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我镇村级财务管理规定:
一、村级财务的管理形式
村团体经济组织的账簿、凭证、现金、银行存款,由镇农经站代记、代管,其所有权仍属村团体经济组织。
二、村级财务的账簿设置及管理制度
1、村团体经济组织设置现金日记账、存款日记账、财产物资登记簿、债权债务登记薄、内部往来登记薄。
2、镇农经站设置总账、明细账、现金账和银行存款账。
3、村团体经济组织各种账簿、收据、报表由镇农经站统一整理归档。
三、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1、村级会计人员负责办理村级的财务事项,登记有关账簿,按要求向农经站报账、缴款、定期核对相关账目和盘点库存现金,做到镇村两级账账、账证、账、款账物、账榜相符。
2、镇农经站要严格财务手续,农经站站长和总会计要认真审核村级的各项收入、支出凭证,不贴合规定的严禁入账。
3、村级财务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绝对禁止坐支,凡发现坐支现金,农经站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4、村级的财务收支凭证,每月必须到镇农经站报由账一次,同时核对账目、清点库存现金,做到镇、村两级账目余额等、库存符、手续清。报账时间:在每月的20日以前,如果业务量多时可随时来报。
四、财务审批制度
1、村级财务收支要严把审批关,每张票据必须有经手人或领、付款人签字,必须有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签字盖章,必须有理财小组负责人签字盖章,同时还要有包村干干部部签字。如有招待费、车费等特殊开支,除上述审签手续外,还需有镇纪委及镇主要领导审批。
2、村团体支代替管资金必须先由村主要干部审批,镇有关领导逐级审核,再到镇农经站支取,支取小1000元以内,由镇农经站站长审核,支取1000-5000元资金由镇政府主管领导审核,5000元以上由镇主要领导审核。
五、村级财务管理职责制度
1、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是村级财务管理的直接职责人,离任时要理解离任审计。
2、村干部不得代理会计办理财会事项,不得直接经手票据现金。
3、村团体经济组织各项收入、支出必须全部纳入账内管理,绝对禁止以收代支、设账外账、小金库等,
六、民主理财制度
村级设理财小组,由五至七名成员组成,并定期召开民主理财会议,公布当期村内收支和其他财务事项,理解理财小组人员审理监督。
七、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1、村会计保留周转金不超过1000元,其余资金全部上交农经站管理,村收入大的现金1000元以上,当日内必须送交农经站管理。
2、村团体经济组织资金由镇农经站存入银行管理,一村一户,发生业务时镇、村同时登记账薄,并严格按照内部控制制度,保证村财村有。
八、票据管理制度
村团体经济组织各项收入一律入账,并使用由镇农经站领取的专用收据,禁止使用其他收据入账,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收据领取、收回严格按手续办理。
九、重大财务事项管理制度
村级的重大财务事项要按照村政事务“六步决策法”执行。村级重大财务事项包括:大中型固定资产购置、变卖和报废处理,大额的对外投资项目,大额借债,较大的财务项目开支,呆账、死账的处理,农业项目的招标发包方案,以及其它重大财务事项等,具体规定如下:
1、村团体发包农业项目、村团体大型购置支出和其他群众关心的事项,必须民主公开,竞价投标。上述项目实施前必须先将方案报镇政府审批,实施时必须有农经站人员、包村包片领导参加,并签订有关合同,否则镇农经站不予报账。
2、村里的大型购建支出报账,必须开据正式税票,同时还要有招标承包合同或复印件、工程预算以及验收合格证明等必备的资料做为附件入账。
十、财务公开制度
村级财务要按区纪委、民政局的要求公开账目,公开前要到镇农经站审核,否则无效。
十一、团体资产管理制度
村级应设一名专职或兼职保管员,并设财产、物资出库登记薄。村会计、保管员、镇农经站定期盘点财产、物资,发现亏损、盈余及时做来源理。
十二、实行“双代管”
镇、村两级财务人员,镇、村两级审签人员,要严格按照本规定执行,并实行职责追究制度。
【一】现金存款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资金代管制度,村级集体资金一律由镇经管站代为管理,存入指定银行或信用社,分村单列帐户核算。
(2)严格执行钱账分管制度。村报帐员负责备用金的管理,现金存款的核实和对帐,镇经管站负责与村办理现金收付及转账业务,其他人员不得管理现金。其他人员经手收入现金时,原则上应在3天之内及时交账,最迟不得跨月份结算,不准白条抵库。
(3)向单位和农户收取现金时,必须填制县经管站、财政局指定使用的统一收款收据,并及时将现金转存银行。不准坐支,不得挪用,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私设“小金库”。
(4)严格审批手续,对未经审批人审批等手续不完备的开支,村报帐员不准付款,对不合理开支,村报账员有权拒绝付款和入账,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5)库存现金不准超过规定限额。库存现金限额一般为5000元,不准白条抵库。村干部因公出差需向单位借款的,必须经审批人审批后方可借款,办完公务后,原则上应在3日内及时交账,最迟不得跨月结算。
(6)村报账员应当逐日对账,并认真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及时准确地核算现金收入、支出和结存,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发现长款或短款,要及时登记并查明原因,分别作出处理,查不出原因的长款,应作为收入账,查不出原因的短款,由当事人限期赔偿。
【二】财产管理制度
(1)财产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计价,纳入账内核算,并将每件
财产的规格、型号、原值、折旧、购进日期、编号记入分类明细账的固定资产登记簿。
(2)财产必须确定专人保管、使用,明确责任。
(3)固定资产必须按规定计提折旧,所提折旧费必须保证对固定资产损耗价值的赔偿。
(4)每年必须对财产进行一次全面清点,做到账实相符。如有出入,要查明原因,作出处理。属于盘盈的,要作价入账,属于自然损坏的,要造出清册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冲销固定资产帐目,属于人为占用要及时追回,追回有困难的,要照价赔偿,闲置的固定资产,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可合理估价予以变卖。
【三】预决算制度
(1)年初要按照以收定支,量入为出,量力而行的原则,制定财务收支,固定资产购建,农业基本建设,资源开发投资,收益分配等计划,不得制定赤字预算,更不得举债运行。
(2)一事一议资金,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等收入预算,村组干部工资、差旅费、办公费、通讯费、报刊杂志订阅费、养老保险及奖金等支出预算,必须按照有关法规、政策并结合本村具体情况,由村民代表会议确定。
(3)年中必须严格执行预算方案,防止短收超支,如因特殊情况无法执行预算方案的,必须及时修改预算方案。
(4)年终要制定收入、支出、分配的决算方案,可分配收益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顺序进行分配。
(5)年初预算方案,年中修改的预算方案和年终决算方案都必须由村民委员会提出建议经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并报镇经管站审定。
【四】财务收支管理和审批制度
(1)所有收支必须纳入账内核算,严禁截留收入搞账外开支,任何人不得坐支、隐瞒和挪用各项收入。
(2)一切费用开支都必须符合制度规定,且有真实的单据作为凭证,严禁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单据入账。
(3)明确费用开支的审批人。财务开支实行村委会主任、村党支部书记会签制,村集体经济组织只设报帐员一名。
(4)明确费用开支的审批权限。具体审批权限分为:村主任、村党支部书记会签审批,村支两委集体研究,村民代表大会审批三个层次。1000—10000元以内的开支,必须由村支两委集体讨论通过。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开支需经村支两委集体讨论通过后并报村务监督委员会通过签字,超过20000元以上的开支需经村民代表会议集体决议通过。
(5)所有报销凭证,必须具备时间、用途,并由经手人和证明人签字后方可审批,对于票据不真实、手续不完备、未经审批或越权审批的凭证,村报帐员应当拒付,拒绝报账,镇经管站会计拒绝入账。村委会主任和村党支部书记不得经手收支任何票据和钱款,村委会主任和村党支部书记的开支必须有一名以上村支两委负责人参加并签字。
【五】票证管理制度
(1)账簿、凭证、报表、收据等,由镇经管站和财政所统一添置、领购,各村不得自行印制,更不得自行到市场购买。
(2)专用收款收据等带序号的凭证,必须建立“票证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管理。领用、缴销时,都要按凭证种类号码入簿登记。使用时填错作废处理的凭证,要在各联上加盖“作废”戳记,一并保留在票据存根上。
(3)票证由村报账员负责领用和管理,实行谁领用、谁保管
的原则,用完一本方可领用下本,特殊情况需多领用的,最多不超过五本,并限期缴销,如发现丢失,要及时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责任。
【六】村级费用开支标准制度
(1)村内集体资金的使用必须在制度的约束下把费用控制在规定的限额内,年度开支总额一般不得超过年初预算,如特殊情况需要增支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所有开支标准一律报镇经管站备案。
(2)差旅费。村干部因出差、乘坐的交通工具档次,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住宿费补助标准等,由村民代表大会决定,超规格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由出差人自理。
(3)工资、奖金及福利补贴。村干部工资由镇政府按标准统一发放,奖金及福利补贴标准由村民代表大会决定,并报镇党委、政府批复,不得由村支两委自行研究决定。
(4)通讯费、办公费用可实行包干,具体标准各村可根据实际情况由村代表大会决定。
(5)其他。报刊杂志的订阅以党报党刊为主,杜绝滥杂的现象,无经济业务联系的单位和个人庆典不得以村集体名义提供赞助。
【七】财务公开制度
(1)村级财务必须定期搞好财务公开,必须在镇经管站的结算报表基础上进行。年初应公布财务计划,每季度末公布一次各项收入、支出情况,年末公布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农民承担的集资款、水费、电费、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及以资代劳等情况,对于多数村民或民主理财小组要求公开的专项财务活动,应及时单独公布,重要的财务活动应及时逐项逐笔公布。
(2)村级财务公开的内容为:财务状况及执行情况;村级各项收支的真实具体情况;专项建设(含一事一议)的资金预决算情况;集体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情况;群众要求公开的其他财务事项。
(3)财务公开的形式为:设立固定公开栏,按照规定的模式进行公布或在党员大会、村民代表大会上公布。
(4)严格财务公开程序。年度财务公开前,应由村民主理财小组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全部财产、债权债务和有关账目等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核实,并作出结论意见。季度财务公开,应由民主理财小组对财务收支进行审核,财务公开的内容要有村报帐员、村支两委负责人、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人签字,报镇经管站审核认可后公开。
【八】财务交接制度
(1)村财务人员离开工作岗位,必须办理交接手续,任何人在没有办妥交接手续前不得离岗。财务人员应遵循财务准则,离岗时不得扣留任何财务资料及档案。
(2)交接手续必须在监交人监督下进行,监交人对交接工作负全责,如事后发现交接不清,除追究交接人员责任外,监交人应负连带责任,财务交接的监交人为镇经管站和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
(3)财务人员离职办理交接手续时,必须编制科目余额表和各项相应的明细表,以及有关事项说明材料,并将所经管的帐簿、凭证、报表、业务印章等列出移交清单,移交给新接任的财务人员。所有移交表和清单,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都必须签名盖章,一式四份,移交人、监交人、接交人各持一份,另一份会计档案室入档备存。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保证中小学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的正常运行,规范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各项工作健康、协调、持续发展,根据《教育法》、《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文件精神,结合单位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量入为出、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好教育事业发展和教育经费保障的关系。
第三条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科学编制学校预算,合理使用教育经费,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为领导决策提供必要的财务数据资料;加强票据管理和资金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学校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学校经济秩序;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四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校长对学校的财务工作负法律责任。学校负责人要按照《会计法》的规定,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对本单位财务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负全部责任。必须保证财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学校的一切经济活动在校长的统一领导下,由新密市会计核算中心统一管理。学校所有的会计业务,必须纳入新密市会计核算中心集中管理,严禁私设“帐外帐”、“小金库”。
第六条强化学校预算管理,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根据学校事业的发展、招生情况和学校的长远规划以及年度收支增减等因素来通盘考虑,科学编制,自求平衡。学校预算一经批准下达,必须严格执行,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和变动,必须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做到“无预算不开支,有预算不超支”。因政策变化或事业发展规划有较大调整等原因,当年确需调整预算项目的,经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调整。学校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不得遗漏,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坐支和挪用。
第七条严格财务制度,加强支出管理
1、规范公用经费开支范围。中小学公用经费主要用于保证学校基本运转,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的开支。具体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严格控制非教学性支出和奖金福利的发放。
2、实行学校经费支出校长“一支笔”审批制度。报销票据必须合法、合规,具备支出事由、日期、单价、数量、金额、经手人签字、校长签字等要素。
3、实行学校财务公开,民主理财制度。学校要认真执行财务公开的规定,重要开支事项(如大额商品采购的商品规格、采购人员的确定、维修项目施工单位的选择等),必须经校领导班子、教代会或全体教职工会讨论通过,并要留有书面记录。每所学校要成立3-5人左右的理财小组,由公道正派,群众威信高的人员担任,负责对学校支出情况进行监督。学校要每学期要向教职工公布财务收支明细账目,接受教职工监督。
4、实行学校大额支出审批制度。学校大额支出必须事先报上级审核批准,未经批准一律不准支出。原则上小学单项开支500元、中学单项开支1000元以上的,必须报中心校校长批准同意后方可开支。对弄虚作假者、隐瞒实情者、套取开支者按私分公款、贪污挪用论处,一律追究校长责任。
5、严禁滥征订、滥发复习资料。各学校不准以任何理由给学生征订省、市、县教育部门规定书目以外的学生学习资料以及各种测试题、复习题,切实减轻学生负担。
6、严格控制差旅费支出,严禁私人用车公款报销。差旅费支出单据必须注明具体事由、来往路线、参与人员,否则领导不予签字,财会人员不予报销。
7、严格控制招待费支出。
第八条加强中小学资产管理。中小学校要加强资产日常管理工作,必须规范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健全资产的购置、验收、保管、使用、交接、维修等内部管理制度,并定期组织资产清查,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中小学国有资产的出租、出借、出售、出让、对外捐赠、抵押、担保、报废、报损等,应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并报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批,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学校实行独立财务制度并专门开设银行帐户进行独立核算,开户行是南京银行健康路支行,帐号是__________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校事业发展,根据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任务:
1、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规、法律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2、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合理配置学校资源,努力节约开支,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学校内部管理制度;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二、财务管理体制
1、学校财务管理体制是:“统一领导,集中管理”,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
2、学校总务处为学校的单一的财务机构,在校长领导下,统一管理学校的各项财务工作,不得在学校之外设置同级机构。
3、学校总务处应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制定会计人员岗位职责。财会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当经过学校行政同意,不得任意调动和撤换。
三、预算及收入管理
1、学校预算的依据是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入计划。学校会计室应在每年的十二月前按有关规定编制好下一年度的财务预算。
2、编制预算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原则,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
3、学校收费实行一费制。
四、支出管理
1、支出是根据学校为开展教学、科研及其它活动发生的各项耗费和损失。
2、学校支出包括:
⑴事业支出。事业支出的主要内容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它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它费用。
⑵专项资金支出。学校从有关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必须按项目使用,不得挪作他用。项目完成后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和验收。
3、学校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办公室结合学校情况制定有关规定和开支标准,并报学校行政组审批。
五、资产管理
1、资产是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2、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暂付款、借出款、存货等。存货是指学校在开展教学、科研及其它活动过程中耗用而存储的资产,包括各类材料、消耗性物资、低值易耗品等。
3、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质,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4、固定资产分类:学校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它固定资产。
5、学校总务处应配合有关部门,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存货、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六、财务监督和检查
1、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以及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对违反财经法规的支出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同时报告领导处理。
2、财务监督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三种形式。总务处对不同的经济活动实行不同的监督形式。
3、学校总务处有权对学校的会计工作进行审计。
4、学校总务处应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财务监督和审计。
七、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1、财务报告是指反映学校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会计室应定期向有关部门和财政部门提供财务报告。
2、会计室要定期编制财务分析报告。财务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学校事业发展和预算执行、资产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及财务管理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
八、总务处应根据上述管理制度进一步细化,制定出有关配套的规章制度。
总则
1、为了规范店面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东莞和能食品有限公司。
3、店面的财务行为,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制度,并接受总经办检查和监督。
4、店面应当建立健全财务核算体系,完善内部经济责任制,提高经济效益,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
一、资金审批制度
1.总则
(1)所有款项的支付,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如果主管领导不在店内,应以电话或传真的方式与其联系,确认是否批准款项的支付,事后请其在支出单上补签意见;
(2)往来款项的冲转(指非正常经营业务),须门店主管领导批准;
(3)非正常经营业务调出资金须经过门店主管领导批准;
(4)用以支付各种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保存原件,复印件不得作为原始凭证。如遇特殊情况须经门店主管领导批准。
2.行政费用支出管理制度
(1)门店管理人员的费用报销,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财务方可报支;
(2)涉及应酬等非正常费用,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3.差旅费开支制度
(1)员工到本市范围以外地区执行公务可享受差旅费补贴;
(2)职员出差根据需要,由经理决定选用交通工具;
(3)职员出差期间,住宿费用及补贴按以下规定执行:
①房租标准为___元/日。
②伙食补贴、市内交通补贴标准伙食补贴每人___元/日;市内交通费每人___元/日。
(4)实际报销金额超出补贴标准,需说明原因,报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支付。
4.车辆维修费及汽油费管理制度
(1)车辆维修保养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应指定维修点,维修费用一般采取银行转账的方式结算;
(2)车辆的易损备品备件由办公室统一安排采购,以支票支付。需用时应办理领用手续,并由办公室建账予以核销使用;
(3)汽油票由办公室统一保管并设账登记使用。
5.办公费用、会议费用及其他费用管理制度
(1)办公用具由办公室统一采购、管理;
(2)办公室设立账册登记公司办公用品的采购、使用情况;
(3)办公室财产台账为财务部附设账册;
6.行政费用报销制度
(1)行政费用现金支出范围为: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差旅费,向个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及不够支票起点100元的零星开支;
(2)员工报销行政费用应填写报销单,由经办人员填写,主管领导签字认可后报送财务部按照本制度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并按本章第1条的规定进行审批支付;
(3)凡未具备报销条件(如没有对方单位的收款凭证),需领用现金者必须填写借款单。借款单留财务存底,待借款还回时财务开冲账收据给经办人;
(4)支票领用单、借款单必须由经办人填写,主管领导签字,财务审核后,由财务部直接支付;
(5)其他有关费用及成本支出的程序以店面规定为准。
三、收银管理
(1)票据管理:熟悉运用各种票据的正确使用方法并按规定认真填写开具有关票证,妥善保管好各种票据,不得遗失缺损。
(2)货币现金管理:熟练收银业务,提高工作效率,认真核算、核对每一笔营业款项;具有鉴别钱币真伪能力,做到收银准确高效。领班收银,出现收到***的,由领班承担,承担方式从工资直接扣除。对当日收取的营业现金应在当日下班前上缴,并做好收讫记录。
四、财务现金管理
(1)任何项目的货币资金支出,必须做到收入有凭证,所有收入凭证(发票和收据)上必须有收缴人与收款人签章。
(2)原单据底单对不上的不予对账;所有原欠款支付时,必须要签字原单和底单一起做支付凭证。
(3)任何项目的货币资金支出,均必须取得原始凭证,否则不予支付。
(4)任何项目的货币资金支出,100元以内,需经过店长审核签字后,方可支付。100元以上,必须经过经理审核签章后,方可支付。
(5)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借口挪用款项。一经发现有挪用公款行为,立即做开除处理。
五、借款制度
为了加速店面流动资金周转,保证日常经营的正常开支,规范借款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1)店长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店长备用金定额为1000元。
(2)借款实行定额控制,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
(3)店长应根据批准后的申购单采购商品,当商品金额超出其定额备用金时,应正确填写借款单,经经理签字批准后方可借支。
(4)其他人员因公借款时,应填写借款单,经经理签字批准。
六、销售款管理
(1)门店所有的销售款必须由收银员收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收取;
(2)禁止门店任何人动用销售款;
(3)对于已提货未付款的,需在销售单上注明。
七、退货
(1)发生销售退货时,必须由原路径退回;
(2)正常销售顾客退货发生时,收银员需开具销售退货单,并在退货单上注明货款是否退回,退回方式,退回金额。
八、库存商品盘存
(1)盘点范围:门店仓库,门店营业厅存放的商品,大仓库的所有商品;
(2)盘点周期:每月的最后一日,月末营业结账后开始盘点;
(3)盘点要求:所有数据以实物盘点数为准,严禁未经过实盘就以账面数代替商品的实存数;盘点表格内信息项不得随意更改,如确有需要必须在盘点表上确认签字,方能生效;发生盘亏、盘盈时,应查明原因,并在盘点表中注明,否则将追究其责任。
岗位职责
会计:
1)贯彻执行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制度的执行情况。
2)组织门店财务日常工作,指导和监督出纳、收银员的工作。
3)协助门店店长把好门店进出货物的环节,审核出入库手续是否齐备,严格执行公司的有关规定,保证货物流转的安全有序。
4)监督库房定期进行盘点、月终出具盘点报告。
5)负责财务档案的保管及上交,对财务资料的保密性负有责任。
6)检查门店出纳现金保管及收银台现金安全情况。
7)本岗位在行为规范等行政管理上遵守门店管理中心的相关要求。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收银员:
1)按手写销售专用票金额收取顾客货款,根据不同的收款方式打印销售发票。
2)按要求将机制发票的存根联和记账联整理装订,统一交财务保存对账。
3)正确使用文明用语接待顾客,做到实收实付,耐心细致的完成每笔交易。
4)负责门店内的销售结款,准确点收购货款项。确保收付现金和有价证券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
5)负责收款资金的安全,按时上缴款项,记录完整、正确、清晰。
6)核对当日销售票据日报,保证账款相符,并将票据装订成册。
7)本岗位在行为规范等行政管理上遵守门店管理中心的相关要求。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