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管理规定(汇总7篇)

保密管理规定(通用7篇)

保密管理规定 篇1

目的:为明确公司秘密范围,保护公司合法拥有的秘密不受损害,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部门和个人以及在公司内从事经营、施工、劳务、学习、培训以及其他活动的外来组织和人员。

2 公司秘密

公司秘密是指关系到企业安全利益、经济利益和竞争优势,依照企业规定,只限本公司人员或本公司一定范围人员知悉的事项。

3 公司秘密范围:

3.1行政类:指公司内部明确规定属内部掌握的各类事项。

3.1.1公司下发的各类文件、报刊、大事记、各类签批文件等。

3.1.2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计划书、可行性报告工作总结、法律事务文件、主要会议记录等。

3.1.3公司员工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尚未确定的公司重要人事调整及安排情况,人力资源处对干部的考评材料。

3.1.4未公布的涉及公司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改革方案和其它方案等。

3.1.5公司与外部高层人士、科研人员来往情况。

3.1.6公司高管人员电话号码、家庭住址及外出活动去向。

3.1.7获得竞争对手情况的方法、渠道及公司相应对策。

3.1.8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3.1.9公司文印室、档案室的全部资料及废旧回收资料。

3.2财务类:指公司不为公众知晓的、具有经济价值的相关经济信息。

3.2.1公司日、月、季、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审计报告及各类财务、统计报表、成本效益(产量、消耗、价格)、利润率以及各类财务分析数据和利润规划等。

3.2.2公司负债状况、银行帐户信息、贷款信息、公司盈余资金能力、抵押、担保情况、诉讼状况、股证管理资料、股东名册、公司股权结构、公司运作、并购重组方案等。

3.2.3公司投资情况及其载体、原材料来源、价格及库存情况、产品销售价格及库存情况、主要供应商和客户信息、招投标标底等。

3.2.4公司薪金制度,财务会计凭证、帐簿、专用印签、账号,保险柜密码,微机开启密码,重要磁片、磁带的内容及其存放位臵等。

3.3生产经营类:指关系到公司生产经营竞争力的相关经济信息。

3.3.1公司产品生产工艺、技术参数等。

3.3.2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规划、责任书等。

3.3.3公司生产经营的各类日、月、季、年度报表及统计资料。

3.3.4各类室内、户外上墙的消耗指标、工艺指标等。

3.3.5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3.4技术开发类:指本公司不为公众所知晓的、具有经济价值的、未取得工业产权保护的制造某种产品或者应用某项工艺以及产品设计、工艺流程、配方、数据、质量控制和管理等方面的技术信息。

3.4.1公司涉密岗位的技术信息,生产技术各种资料、图纸及重要数据、生产操作记录等。

3.4.2公司产品配方、关键工艺、发明创造等。

3.4.3公司科技成果、科研论文、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等。

3.4.4公司内所有扩建、技改的主要设备、重要工艺图纸资料、研究开发记录、模具等。

3.5营销类:指关系到本公司营销竞争力的相关经济信息。

3.5.1消费层次调查情况,市场潜力调查预测情况,未来新产品市场预测情况及其载体。

3.5.2企业的营销方式、 广告企划、营销企划方案。

3.5.3货源、客户安排、客户名单、谈判底盘、销售网络、渠道、经营信息、客户资料等。

3.5.4公司营销的各类日、月、季、年度报表及统计资料。

4 公司秘密保护管理

4.1保密机构设置

4.1.1为了加强对保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防止企业各类重要信息失密、泄密、窃密,确保公司独有的市场竞争力,设立公司保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对公司保密工作的管理与考核。

4.1.2各部门设立公司级保密员,每季度由总经理室负责人组织各部门保密员召开保密会议,保密员负责对本部门保密工作的日常管理。

5 员工保密管理

5.1所有公司员工必须与公司签订书面的《保密协议》,并作为劳动合同附件。员工保密协议期限与劳动合同有效期限一致。

5.2凡在岗员工必须严格执行《保密法》,遵守公司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切实履行《保密协议》,自觉接受上级机关和有关保密工作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5.3所有员工有责任和义务维护公司的秘密,凡发现泄密现象或动机,必须及时制止

并报告公司总经理室。

5.4员工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公司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它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属公司所有,员工必须于离岗、离职时或公司提出要求时无条件返还一切秘密信息载体,不得备份。

5.5所有员工必须在办公室内阅读“三密”文件,“三密”文件不得横传,更不得将涉密文件带回家中,严禁携带涉密文件、资料到公共场所或探亲访友。

5.6参加会议带回的各类文件、资料要及时交公司总经理室。

5.7技术管理干部、重点岗位班长、技术员必须自觉遵守公司秘密制度,要有防范意识,注意保密,不得将重点岗位的图纸、资料带到公司以外地方阅读,更不得将上述资料提供给其他人阅读。

5.8公司所有业务销售人员必须妥善保管好业务资料(包括市场调查、销售网络、渠道、经营信息、客户资料等),不得丢失或泄露给企业竞争对手。

5.9任何员工不准擅自复制、翻印、复印、传抄秘密文件、图纸资料。

5.10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废品收购部门出售各种公司文件、内部资料、图纸和笔记本,若需销毁,必须移交公司总经理室统一销毁。

5.11对涉及公司技术秘密的核心岗位,必须成立技术保密领导小组,并报总经理室备案。

5.12凡掌握公司技术秘密的相关人员,必须与公司签定《技术保密协议》,并拿出工资的10%作为保密费。

6 对外接待保密管理

6.1对外接待指外单位人员或某一团体到公司参观、交流、培训、学习及商务会谈等活动。

6.2接待活动保密原则:对客人既要热情接待,又要提防可能发生的窃密活动、泄密事件。

6.3凡是外来团体到公司参观、交流、培训、学习及商务会谈等,事前必须制定保密方案或采取保密措施,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接待,并在接待备忘录中对保密措施进行备注;同行单位到公司参观、交流、培训、学习及商务会谈的,必须向公司常务副总、总经理报批,经批准后方可接待。

6.4接待参观路线、各部门、各岗位中不得出现有关公司经济、技术等秘密信息的视觉化设施(如板报、报表、报纸、书刊等)。

6.5因接待重要客户需要赠送文化资料时,需经分管总经理室领导签字方可。

6.6在生产现场必须以指示牌明确外来人员参观路线,以对涉密岗位进行有效保护。接待人员必须严格按参观范围和路线引导参观,对于需要保密的项目和关键部位,采取回避或封存措施。

6.7严禁接待时将客人带入公司重要岗位参观。参观时严禁外来人员对涉密岗位进行拍照、录像、录音、测量等活动。

6.8非团体而是零散客人与公司某个部门人员之间的工作会谈,外来客人必须在公司门卫接待室登记,接待人员与接待部门取得联系,同意会见的由接待部门派专人全程陪同。

6.9各部门外来学习培训人员由总经理室人力处负责登记,经总经理室分管领导批准后,通知相关的接待培训部门予以接待,由接待培训的部门陪同受训单位到接待室登记相关情况。

6.10接待培训的单位要加强对外来培训人员的管理,严禁串岗学习,严禁随意到公司重点岗位逗留、闲逛,一经发现必须迅速报告保卫处。

7 门卫出入保密管理

7.1公司生产区、办公区门口必须按相关规定设立门卫,负责对进出各生产区、办公区人员的管理。

7.2凡上班工作人员必须佩带公司出入证方可进入厂区。员工不得丢失公司出入证件或将出入证件转借给他人使用,员工如遗失出入证件,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向保卫处报告并备案。

7.3因洽谈业务、联系工作等原因需进入公司办公区、生产区大门者,必须先到接待室登记,由门卫或接待员通知相关部门派人到接待室接待或引领客人进入生产区或办公区。洽谈完毕,由接待部门派人将客人送至门卫处,门卫人员填写客人出厂时间,并由部门引领人员签字方可出门。

7.4劳务队人员必须到公司保卫处办理劳务工《出入证》,劳务队必须加强对劳务工管理,教育劳务工不该进入的重点岗位不准进入。

7.5外施队人员因施工需要出入厂区的,必须到公司保卫处办理《出入证》,门卫凭证方可允许其进入。

7.6相关项目负责人必须加强对外施队人员管理,严格控制非施工人员进入重点岗位,一旦发现可疑人员,必须迅速报告保卫处。

7.7外单位送货车辆只允许司机或本公司押运员乘座。外单位送货车辆出入厂门时,由押运员在门卫处登记,经门卫检查核对无误后放行,由押运员引领车辆进入,卸货后再由押运员将车辆送出厂门。

7.8所有运酒、包装物、生产性物资车辆上只允许乘座司机一人出入厂门。

7.9外来学习培训人员,门卫凭经相关领导签字审批的培训申请或函及《出入证》允许其出入厂门。

8 技术信息保密管理

8.1凡被公司确定为重要岗位的设备、技术图纸资料(包括新扩建工程),均认定为技术保密资料。

保密管理规定 篇2

第一条 总则

1.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3.公司附属组织和分支机构(包括办事处)以及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二条 保密范围

1.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产品研发、产品生产情况、新产品代理情况。

3.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4.公司内控文件和制度、流程、收发文。

5.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6.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7.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第三条 保密级别

1.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利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损害。

2.公司秘级的确定:

(1)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密级;

(2)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级;

(3)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第四条 保密措施

1.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总经理、或总经理委托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行政部负责保密。

2.对于密级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未经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2)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3.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者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由公司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执行,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

4.对外交往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须经总经理批准。

5.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1)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2)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3)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4)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6.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第五条 责任与处罚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扣发工资100元以上500以下;

(1)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秘密内容的;

(3)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赔偿经济损失或追究刑事责任:

(1)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秘密的;

第六条 本规定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保密管理规定 篇3

为加强对手机使用的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防止涉密人员在手机使用中的视频通话、宽带上网、大容量数据存储及处理等功能,造成失泄密事件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人员管理

1、本部门涉密人员使用手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自觉履行保密义务,并接受有关部门的保密监督管理。

2、本部门涉密人员不得在手机中存储涉及国家秘密事项的信息,不得在手机通话中涉及国家秘密事项,不得用手机发送涉及国家秘密事项的信息,不得在手机内储存涉密信息。

3、本部门涉密人员严禁使用手机发送、接收、存储包括语音、文字、图像等内容的国家秘密。

4、本部门涉密人员严禁涉密人员在施工现场拍摄涉密项目实施及地理环境等照片。

5、本部门涉密人员的岗位职责包含手机使用保密要求。

6、本部门应定期开展手机使用保密教育培训。手机使用保密教育培训应使涉密人员了解手机使用泄密隐患,增强手机使用保密意识,掌握手机使用保密常识。

二、涉密场所管理

本部门召开涉密会议或者涉密工程实施,部门要对手机的使用进行严格管理,采取如下保密措施;

1、涉密会议应在保密室召开,进入保密室涉密人员手机应存放在指定存储柜中,严禁携带手机入内。

2、涉密项目施工现场,严禁现场手机拍照。

3、涉密项目高危施工环境严禁携带手机入内,进入工地涉密施工人员手机应存放指定地点保管并办理好入场相关手续。

4、部门工作人员不得使用境外组织或人员赠予的手机。

三、督促检查

1、要加强对手机使用保密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本规定,并将执行情况纳入保密管理责任制和违纪责任追究制。

2、加强对本部门涉密人员和涉密场所手机使用的保密管理和进行经常性的提醒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发生泄密事件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向保密工作部门报告。

3、部门领导不认真履行保密管理职责,对本部门涉密人员手机使用监管不力,存在泄密隐患的,应给予通报批评。

4、涉密人员违规使用手机,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标准由部门负责起草,并于公布之日起实施。

X部门

20xx年5月19日

保密管理规定 篇4

一、手机使用的保密管理,坚持突出重点,综合防范的原则,做到严格管理与方便使用相结合,健全制度与加强自律相结合,积极预防与依法查处相结合。

二、党政机关应建立手机使用保密管理制度,对涉密人员进行教育,使其了解手机使用泄密隐患,增强手机使用保密意识,掌握手机使用保密常识。

三、涉密人员使用手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自觉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在使用手机时谈论国家秘密事项,严禁发送涉及国家秘密事项的信息。

四、不得将手机带入召开涉及国家秘密会议的场所,因特殊原因带入会场的手机应取出电池,大型涉密会议应使用保密会议移动通信干扰器。

五、不得将手机带入谈论涉及国家秘密事项的场所,因特殊原因带入的手机应取出电池或采取屏蔽措施。

六、涉密单位的领导和重要涉密岗位的工作人员不得使用他人赠予的手机。

七、使用其他带有发射装置而又无保密措施的无线通信工具也应按照上述要求执行。

八、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涉密人员要高度重视对手机使用的保密管理工作,提高防范意识,自觉执行使用手机的保密要求。

九、各级保密委员会(领导小组)和保密工作部门要加强对手机使用保密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确保党和国家秘密的安全。

保密管理规定 篇5

一、目的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不受侵犯,立足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在职员工及已签订保密协议但未过脱秘期的离职人员。

三、组织机构设置及管理权限

1、公司办公室为保密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公司涉密资料的集中管理、统一收发及各类办公存储设备使用情况地监督、管理等工作事宜,此外负责定期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各部门保密工作进行突击检查,发现异常及时通报。

2、公司全体员工均为保密工作执行人及监督人,对发现的泄密行为及个人有制止、举报的权利。

四、公司秘密具体规定

(一)公司秘密界定

公司秘密是关系到公司的权利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人员知悉的事项,具体概括包括如下事项:

1、公司经营发展战略、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重要决策;

2、公司界定为保密文件的各类合同、协议、意向书、招投标书、项目立项书、报告、重要会议记录等资料;

3、公司财务预算、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及公司非向公众公开的财务情况、银行帐户帐号,包含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等。

4、公司销售订单、客户资料、发货记录、市场反馈信息、售后服务信息等资料、信息。

5、公司技术资料和产品技术参数,包含产品配置表、技联等。

6、重要供应商体系及价格,包含产品配置价格、零部件价格以及与供应商的优惠条件合同等。

7、其他经公司认定为应保密的内容。

8、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畴。

(二)公司密级的界定

根据秘密重要性及泄漏后可能造成的影响严重程度,公司秘密可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具体规定如下:

1、绝密指极为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力和权益遭受到特别严重的损失;

2、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权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失;

3、秘密是一般公司的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权益受到损害。

(三)公司各类资料密级的确定

1、公司经营发展战略、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重要决策等文件资料为绝密级;

2、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纪要、公司经营情况视为机密级;

3、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员工福利待遇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五、保密措施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规定标明密级,并按照公司文件管理规定确定保存期限,保密期届满,自动解密。

(一)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办公室或总经理委托专人执行;电脑储存、处理、传递公司的秘密由有关操作人员进行保密处理。

(二)对于密级的文件、资料或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非经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的签批,不得复制和摘抄。

2、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非经批准,不准复印、摘抄秘密文件、资料,更不准将文件、资料交与公司外部人员。

4、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三)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者重要的商业信息,由公司指定的专门部门负责,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四)在对外交往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报请总经理签批。

(五)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选择具备保密措施的场所。

2、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的人员范围,对参加涉及秘密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3、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4、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六)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讯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七)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备办公室,办公室接到报告,应立即落实并紧急处理。

(八)公司秘密应根据需要,限于一定范围的员工接触。

(九)记载有公司秘密事项的工作笔记,持有人必须妥善保管。

(十)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未经批准不准向他人泄露。非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不准打听、刺探公司秘密。

(十一)各部门的电脑、U盘、硬盘、文件等,非必要人员不得随便使用或翻看,并采取稳妥的保密措施。各部门涉秘U盘、移动硬盘等存储设备要指定专人保管,其资料保存、使用具有唯一性,如发生泄漏,将追究个人责任。

六、责任与奖惩

(一)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警告或视造成的损失给予50元以上500元以下不等处罚:

1、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制度“五、保密措施(一)、(三)、(四)、(五)、(六)、(九)、(十)、(十一)规定秘密内容的。

3、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并给予500以上5000元以下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3、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三)对保守、保护公司秘密,改进保密技术、措施,举报、制止泄密行为及个人的部室或者个人实施奖励,奖励金额视贡献大小,经公司办公会研究决定。

七、附则

1、本制度规定的泄密是指下列行为之一:

(1)使公司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2)使公司秘密超出了限定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

2、公司将不定期检查各部门的保密情况

3、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保密管理规定 篇6

一、涉密单位和人员使用手机应遵守本规定。

二、严禁使用手机发送、接收、存储包括语音、文字、图像等内容的国家秘密。

三、涉密单位应对涉密人员使用手机进行严格管理。

四、召开涉密会议或者举办涉密活动时,主办单位要对手机的使用进行严格管理,采取如下保密措施;

一) 应在会议通知中对手机管理提出具体要求

二) 指定专人对手机进行监督管理

三) 在会场入口处对手机使用管理做出明显提示

四) 采取有效措施,限制手机带入,特殊原因确需带入的,应当经过主办单位同意,并将手机电池取出。

五、进入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严禁使用手机。

六、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重要涉密场所严禁带入手机。

七、涉密单位的领导和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工作人员不得使用境外组织或人员赠予的手机。

八、属下列场所之一的,必须使用手机信息干扰设备

一) 各种涉密会议场所;

二) 各类属于国家秘密的考试试卷复制场所;

三) 各类属于国家秘密的考试试题命题场所;

四) 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重要涉密场所。非涉密场所严禁使用手机信息干扰设备。

九、涉密单位的保密管理职责:

(一)组织开展手机保密知识宣传教育;

(二)建立健全手机使用保密管理规章制度;

(四)配置符合保密技术标准的手机信息干扰设备;

(五)负责对涉密人员使用手机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六)及时报告手机泄密事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和组织查处工作。

十、保密工作部门的保密管理职责:

(一)组织开展手机保密知识的宣传教育;

(二)开展对手机及干扰设备使用与管理情况的保密监督检查;

(三)协助部门大型涉密会议及活动的手机保密管理工作;

(四)依法组织查处手机泄密事件。

十一、对防止或制止手机泄密有功的人员,给予通报表扬或者奖励;对在手机保密管理方面成绩突出的单位,保密工作部门应给予通报表扬或者奖励。

十二、对违反本规定,使用手机造成泄密的人员,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给予刑事处罚。

十三、因管理不善,对手机泄密负有领导责任的直接领导,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十四、使用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具有保密保障措施的手机发送、接收、存储国家秘密信息不适用本制度。

重大活动和涉外保密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涉密活动、会议的保密管理和监督,加强涉外技术交流和合作、宣传报道等的保密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全局涉及涉密活动、涉外、技术交流和宣传报道的所有部门。

一、涉密活动、会议主办部门负责落实保密管理措施,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及时交局保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局保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保密管理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必要时直接进行保密管理和监督。

二、局保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外事保密管理规定和组织宣传报道保密管理规定;各科室、单位负责在业务管辖范围内组织实施技术交流保密管理规定。

三、涉密会议保密管理

(一)局主办的涉密会议原则上在局内进行。特殊情况需外出进行的要报局保密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批准,但必须选择有利于保密、有安全保密保障措施的场所。不得在涉外宾馆、饭店召开涉密会议。

(二)涉密会议主办部门应明确会议保密要求,落实责任人,并填写《涉密会议记录表》,交局保密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

(三)召开涉密会议禁止使用无线话筒。涉及机密级、秘密级需要录音的,须报局保密办公室审查备案,局保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批准。

(四)对涉密的会议文件、资料进行编号登记,发放时要履行签字手续,会议结束后,应及时清退;与会代表需要带走的,要通过机要途径寄送,不得由会议代表随身携带;因特殊情况确需会议代表随身携带的,须报局保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局保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批准。

(五)会议结束后,要对会议文件、资料进行清查,检查有无遗失文件、资料等。

(六)会议内容要按规定范围传达,不得任意扩大,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泄露,未经批准不得公开宣传报道。会议讲话未经本人同意、审核,不得随便整理散发。

(七)严格控制与会人员范围,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会场,制定会议保密纪律。会场服务人员须经过严格审查。

四、凡涉及机密级以上国家秘密的重大活动,包括试验、会议、对外合作等,局保密领导小组要制定专项保密工作方案,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全面负责保密工作,保密领导小组办公室直接进行保密管理和监督。

五、涉外保密管理

(一)涉外接待、对外交流和国际合作活动中要严格执行保密管理规定,并报局保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外宾或外商来访,接待单位应事先填写外宾来访登记表,报局保密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备案,并经局主要负责人批准方可接待。严禁先接待后报批或者未经批准擅自接待的事件发生。违反规定者追究当事人及部门领导的责任。

(三)接待外宾或与外商谈判事先统一口径,严格按照批准的范围向外宾介绍情况,安排外宾参观,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扩大开放范围。

(四)外宾不得在局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拍照和录像,确因工作需要对合作产品进行拍照、录像的,须经局保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审批。拍照或录像应在保密工作人员的陪同下进行,不得直接或作为背景拍录非对外开放部位和产品。

(五)在涉外活动中,不得将秘密文件、资料、笔记本等密品带入公共场所。确因工作需要,须经局保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批准。

(六)对外提供资料要从国家的整体利益和对外经济合作的实际出发,权衡利弊,遵循合理、合法、适度的原则,做到既能维护国家秘密安全,又有利于保障和促进对外经济合作的顺利进行。

(七)向外方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和实物样品事先需经局保密办公室审查,必要时报局保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审批,明确不属于国家秘密的资料方可对外提供,未经审查,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向外文提供或向境外投寄、携带。

(八)在涉外接待和技术交流、合作和谈判等活动中须对有关人员开展保密教育,明确保密范围事项。承担对外合作项目,中方与外方签订有保密协议的,应严格执行保密协议的有关规定。

六、《涉密会议纪录表》由局保密领导小组办公室保存,保存期5年;《外宾来访登记表》审批件复印交局保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保存期5年。

保密管理规定 篇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具体情况,为保障公司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使公司长期、稳定、高效地发展,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2、公司所有人员,包括技术开发人员、销售人员、行政管理人员、生产和后勤服务人员等(以下简称“工作人员”),都有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的义务。

第二章 公司秘密的范围

第三条 公司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晓、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且由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1、本制度所称的不为公众所知晓,是指该信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

2、本制度所称的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公司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

3、本制度所称的公司采取保密措施,包括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

4、本制度所称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内部文件,如建矿过程中图纸资料、文件批复、制作工艺、化验品位、管理制度、客户信息、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

第四条 公司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战略中的秘密事项。

2、公司就经营管理作出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3、公司生产、科研交流中的秘密事项。

4、公司对外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5、客户及其网络的有关资料。

6、其他公司秘密事项。

第三章 密级分类

第五条 公司秘密分为三类:绝密、机密和秘密。

第六条 绝密是指与公司发展、生产、财务、经营、人事有重大利益关系,一旦泄露会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公司股份构成、投资情况,股东名称。

2、公司总体发展规划、经营战略、正式合同和协议文书。

3、按《档案法》规定属于绝密级别的各种档案。

4、公司重要会议纪要、董事会决议。

第七条 机密是指与本公司的发展、生产、财务、经营、人事有重要利益关系,一旦泄露会使公司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尚未确定的公司重要人事调整及安排情况,人力资源部门对管理人员的考评材料。

2、公司与上级领导的来往情况。

3、公司薪金制度,财务专用印签、账号,保险柜密码,月度、季度、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统计报表,电脑开启密码,重要磁盘、磁带的内容及其存放位置。

4、公司大事记。

5、产品的制造工艺、化验标准、设备检测报告、重要仪器的图纸和相关资料。

6、按《档案法》规定属于机密级别的各种档案。

7、获得竞争对手情况的方法、渠道及公司相应对策。

8.公司财务总监(助理级别)以上管理人员的家庭住址及外出活动去向。

第八条 秘密是指与本公司发展、生产、经营、财务、人事有较大利益关系,一旦泄露会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市场潜力调查预测情况。

2、供应销售企划方案。

3、总经理办公室、财务科、企管科、办公室等有关部门所调查的违法违纪事件及责任人情况。

4、生产、技术、财务部门的安全保卫情况。

5、各类设备图纸、说明书、基建图纸、各类仪器资料、各类技术通知及文件等。

6、按《档案法》规定属于秘密级别的各种档案。

7、各种检查表格和检查结果。

第四章 保密措施

第九条 各密级知晓范围

1、绝密级

董事会成员、总经理、监事会成员及与绝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

2、机密级

财务总监(助理)级别以上管理人员以及与机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

3、秘密级

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以及与秘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

第十条 公司员工必须具有保密意识,做到不该问的绝对不问,不该说的绝对不说,不该看的绝对不看。

第十一条 总经理负责领导保密的全面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的保密工作负责人。

第十二条 如果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应先由总经理批准。

第十三条 严禁在公共场合、公用电话、传真上交谈、传递保密事项,不准在私人交往中泄露公司秘密。

第十四条 公司员工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可能泄露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办公室,办公室应立即作出相应处理。

第十五条 总经理、财务总监、总经理助理办公室及各机要部门必须安装防盗门窗、严格保管钥匙,非本部人员得到获准后方可进入,离开时要落锁,清洁卫生要有专人负责或者在专人监督下进行。

第十六条 备有电脑、复印机、传真机的部门都要依据本制度制定本部门的保密细则,并严格执行:公司内部只能使用公司电脑,不得带私人电脑进入公司进行相关工作;公司拷贝任何信息只能使用公司配置的U盘或移动硬盘,不得使用私人的拷贝工具;电脑系统需要重装时,需要提出申请,由技术管理人员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操作,以免造成相关信息的缺失。

第十七条 各单位人员出现工作变动时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交由主管领导签字。

第十八条 司机对领导在车内的谈话要严格保密。

第五章 保密环节

第十九条 文件打印

1、文件由原稿提供单位领导签字,签字领导对文件内容负责,文件内不得出现对公司不利或不该宣传的内容。

2、打印部门要做好登记,保密文件应由办公室负责打印。

3.打印完毕,所有文件废稿应全部销毁,电脑存盘应消除或加密保存。

第二十条 文件发送

1、文件打印完毕,由办公室专门人员负责转交发文部门,并作登记,不得转交无关人员。

2、发文部门下发文件时应认真做好发文记录。

3、保密文件应由发文部门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签收,不得交给其他人员。

4、对于剩余文件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5、发送保密文件时应由专人负责,严禁让试用期员工发送保密文件。

第二十一条 文件复印

1、原则上保密文件不得复印,如遇特殊情况需由总经理批准方可执行。

2、文件复印应做好登记。

3、复印件只能交给部门主管或其指定人员,不得交给其他人员。

4.复印废件应即时销毁。

第二十二条 文件借阅

(1)借阅保密文件时必须经借阅方和提供方领导签字批准,提供方负责做到专项登记,借阅人员不得摘抄、复印或向无关人员透露,确需摘抄、复印时,要经提供方领导签字并注明;

(2)公司证件(如:公章、税务证、营业执照副本等)的借用,如需借用,须经总经理批准,并办理借用登记手续。

第二十三条 传真件

1、传递保密文件时,不得通过公用传真机。

2、收发传真件时应做好登记。

3、保密传真件的收件人只能为部门主管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

第二十四条 录音、录像

1、录音、录像应由各单位整理并根据情况确定保密级别。

2、保密录音、录像材料由办公室负责存档管理。

第二十五条 档案

1、档案室为材料保管重地,无关人员一律不准出入。

2、秘密文件的保管应与普通文件区别开,按等级、期限加强保护。

3、档案销毁应经领导批准后指定专人监销,要保证两人以上参加,并做好登记。

4、不得将档案材料借给无关人员查阅。

7.秘密档案不得复印、摘抄,如遇特殊情况需由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二十六条 外来人员活动范围

1、保卫科应加强保密意识,无关人员不得在机要部门出入。

2.外来人员到公司参观、办事,必须遵循有关出入矿管理规定,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公司。

3.客人到公司参观时,不得接触公司文件、货物和供应销售材料等保密件。

第二十七条 保密部门管理

1、与保密材料相关的部门均为保密部门,如总经理办公室、副总办公室、办公室、档案室、化验室、磅室、以及财务科、人力资源科等。

2、保密部门应对出入人员进行控制,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并停留。

3、保密部门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制定保密细则,做好保密材料的保管、登记和使用记录工作。

第二十八条 会议

1、所有重要会议均由办公室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保密工作。

2、应严格控制参会人员,无关人员不应参加。

3、办公室应认真做好到会人员签到及材料发放登记工作。

4、保卫人员应认真鉴别到会人员,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5、会议录音、摄像人员由办公室指定。

第二十九条 员工离职规定

1、员工离开公司时,必须将有关本公司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的全部资料(如试验报告、数据资料、图纸、电脑密码、硬盘、U盘等)交回公司。

2.员工离开公司时,公司需要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该员工重申保密义务。

3.员工离开公司后,利用在公司掌握或接触的由公司所拥有的商业秘密,并在此基础上作出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有权就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予以实施或者使用,但在实施或者使用时利用了公司所拥有的且本人负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时,应当征得公司的同意,并支付一定的使用费。

4.未征得公司同意或者无证据证明有关技术内容为自行开发的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的,有关人员和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调职、离职时,必须将自己经管的秘密文件或其他东西,交至公司办公室,不得随意移交其他人员。

6、公司员工离开工作岗位时,必须将文件放入抽屉内或文件柜中。

第六章 违纪处理

第三十一条 公司对违反本制度的员工,可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教育、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者,公司将给予警告处分,处以500元至1000元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 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本制度者,公司将给予开除处理,并处以 1000元以上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 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者,公司将给予开除外理,并处以5000元以上的罚款,必要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制定,总经理审阅后批准。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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