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公寓公司规章制度(实用两篇)

老年公寓公司规章制度(精选2篇)

老年公寓公司规章制度 篇1

一、凡病假、事假等超过半天的,必须办理请假审批手续,填写《请假表》。

二、办理病假手续时,须出示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或诊断书。

三、原则上由本人亲自提前办理请假手续,不得捎假,不得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四、凡因急事、急病、重病不能亲自请假者,可委托本单位员工或家属持有关证明代为办理。

五、凡口头请假,未办理手续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六、《请假表》经领导审批后,由院办公室存档统计,再交财务部门执行。

七、员工请假一天(含一天)以下的,由各部门负责人审批;员工请假一天以上的`、各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院领导审批。

八、部门负责人应做好因请假人离岗带来的相关工作安排。

九、请假期满应及时亲自向原审批人销假,如需续假者应办理续假手续,并附有关证明,否则逾期按旷工处理。

十、凡请假按以下标准执行:事假扣除每天的基本工资;病假三天以内扣除每天基本工资的一半,超过三天不发工资;旷工按每日基本工资的三倍罚款,三天以上视为自动离职。

老年公寓公司规章制度 篇2

为加强本单位的管理、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制订该考勤考核制度。

一、作息时间:

冬季:早上8:00上班,11:30下班;下午1:30上班,17:00下班。

夏季:早上 8:00 上班,12:00下班;下午1:30上班,17:30下班。

1、特殊岗位,根据各自岗位职责,合理安排作息时间。

2、行政、后勤部门,双休日实行轮休一日制,确保各部门在双休日有人值岗。

二、凡是本单位的职工,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下班,上班期间必须认真履行本职工作。圆满完成本部门应该完成的任务和领导交给的任务。

三、任何人不得迟到、早退和脱岗。凡是迟到、早退的人员,每次罚款50元,如因急事需请假的,必须提前向院领导请假,否则按迟到或旷工处理;擅自脱岗人员按旷工论处,按每日基本工资三倍处罚。

四、节假日放假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执行,安排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到位,否则按正常考核进行实施。

五、凡是有事需要请假的,按有关请假制度执行。

六、各部门必须严格履行考勤考核制度,考勤考核情况在每个月的5号之前上报一个月考勤考核情况,工资发放以考勤考核为依据。

七、此制度从20xx年8月1日起执行,由办公室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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