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精选13篇)
第一条为增强xx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各股室和各施工、监理、房地产等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对建宁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各股室和各施工、监理、房地产等企业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对各施工、监理、房地产等企业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监督检查,每年集中进行1~2次层级监督检查。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层级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1)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情况;
(2)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和制定各项措施的情况;
(3)贯彻执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规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情况;
(4)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情况;
(5)监督参建各方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安全生产隐患的督促整改情况;
(6)开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执法情况;
(7)法律、法规规定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对各施工、监理、房地产等企业的层级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是:
(1)听取生产经营企业的工作汇报;
(2)询问有关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3)查阅有关规范性文件、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有关会议记录等文件资料;
(4)抽查有关企业和施工现场,检查管理实效。
第五条开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责任层级监督检查,应与安全生产检查、行政执法检查、事故调查和安全生产共保责任书考核结合进行,并对各施工、监理、房地产等企业履行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反馈监督检查意见。
第六条各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列入建宁县建筑工程重点监督检查地区:
(1)辖区工程项目发生三级以上(含三级)重大安全事故,或者30日内连续发生3起四级重大安全事故的;
(2)在国家、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层级监督检查或者安全生产检查中,辖区内两个(含两个)以上的'工程项目存在重大隐患或者存在同一工程项目被两次停工整改等突出问题的;
(3)在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中被认定在专项整治、日常监管工作存在突出问题的。
第七条对列入重点监督检查的地区,应当书面形式通知生产经营企业约谈。
重点地区监督检查期限为3个月,自建宁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下发重点地区监督检查的通知书之日起计算。
第八条被列为重点监督检查的地区,生产经营企业应当采取下列措施加强管理:
(1)作出专题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报告,汇报安全生产情况,提出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的措施;
(2)召开本企业专题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3)组织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解决突出问题;
(4)组织本企业建造师(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及相关管理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教育培训。
第九条重点监督检查期满前,xx县城乡规划建设局组织针对性的安全检查。
1)安全监管网络不健全。近年来,顺昌县乡镇农机安全生产队伍建设总体来说是有所加强,但发展还很不平衡。大多数乡镇虽名义上设有农机站站长,但多数站长身兼多职“,专人不专职”的现象很普遍。站长们无法集中精力从事农机安全监管工作。特别是乡镇从事农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一线人员变换频繁,致使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失去连续性。全县村一级农机安全生产网络尚未建立,农机安全监管工作未能延伸到行政村,农机安全生产监管重心难以下移。
2)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落实的检查机制未能落实到位。县级农机部门对省、市级的农机安全生产文件精神和指示要求,往往是以文件贯彻文件,以会议转达会议的模式,已成为惯用方法和定式,至于工作是否真正落实,则很少深入进行实地检查和督导。农机安全生产的活动仅仅停留在下发文件,工作流于形式,检查机制未能落实到位。
3)农机安全工作的职责和职权不对等。乡镇的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任务主要是依靠乡镇一级农机站去执行、去落实,而乡镇农机站又无独立的农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权力和手段,存在着权利上移、责任下移的状况。如果发生大的农机事故,首先被追究的是乡镇农机站的站长,这样导致乡镇农机安全人员(特别是站长)工作压力很大,从事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不高。
4)乡镇农机安全投入不足。由于乡镇一级财力匮乏,部分乡镇农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无专人、无装备、无经费,致使许多工作停滞不前,无法保证农机安全隐患得到及时整改,使各类隐患长期存在,农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得不到保障。
5)农机驾驶人队伍素质不高。根据对以往发生的农机事故根源分析,大多数事故均属农机驾驶人的违章操作、违规作业所致。全县约65%以上的农机驾驶人仅有小学文化程度,安全观念差、自我保护意识缺乏。这是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薄弱环节,这些人也是各类伤亡事故的直接受害者。
6)农机安全宣传教育不够深入。一是对党和国家农机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的重大举措没有宣传到位;二是农机安全文化建设滞后,安全生产知识、事故防范措施宣传不到位,农机安全生产责任未能落到实处。
2对策和建议
1)加强领导,转变观念。乡镇人民政府既是辖区的最高行政首脑机关又是辖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重要的行政主管部门。建议:一要强化对农机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对实际工作的领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在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改革深化中的基础性作用,把对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在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基础之上,变被动的“要我抓”为主动的“我要抓”。二要切实承担起“父母官”的责任,把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与其它政府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扎扎实实地解决农机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全力支持乡镇农机站做好农机安全生产工作。
2)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网络。建立县、乡镇、村三级安全管理网络,尽快完善机构设置,切实履行农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要建立行政村一级的农机安全生产信息员队伍,建议要配备相应的安全生产信息员,做好农机安全生产宣传、信息、统计、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报告等基础工作。
3)建立健全乡镇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台账。结合开展道路交通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开展排查摸底,掌握辖区内重点领域和容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重点部位,建立完善各类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基础台帐。根据县农机监管部门的农机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责任书的内容制订出统一、规范的安全生产管理台帐,并召开专门会议对所辖乡镇安监机构的台帐管理进行培训。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做好乡镇农机站农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同时建立农机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农机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农机事故应急救援及处置制度、农机安全生产值班制度、农机安全信息及档案管理制度、并通过定期的检查,使各项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5)制定并落实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行事历。乡镇农机站要针对以往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前紧后松、工作安排紧、落实松等弊病,制定详尽的安全生产工作行事历检查制度,认真做好每月单位自查、每季度系统排查、每年全面大检查,同时定期不定期开展抽查和突击抽查活动,促使安全生产工作步入日常化、经常化、规范化的轨道。落实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行事历,既是细化工作,落实一岗双责的有效手段,也是提高工作效率的良好举措,同时也是整合团队优势力量的重要方法。
1、安全检查的目的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方案、措施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纠正各种违章现象,发现各类不利于生产的危险因素和隐患,通过及时整改,防范于未然,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2、安全检查的内容
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现场、查隐患、查违章。
3、安全检查的方式
① 定期性检查
由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组织,每月进行一次综合性安全大检查,成员由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组成。
② 经常性检查
专(兼)职安全员和班组负责人负责日常的安全检查。检查重点是易发生和可能发生事故的`主要因素,并及时纠正违章行为。
③ 季节性检查
由项目经理根据季节变化,组织项目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对易发生事故的潜在危险,突出重点进行季节性安全检查。如冬季防冻保温、防滑、防火、防煤气中毒;夏季防暑降温、防汛、防雷电等检查。
④ 专项性检查
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员,根据各专业特点,而进行的专业性安全检查。此类检查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专业要求,用于检查专业技术难度较大的项目。通过检查,发现潜在问题,研究整改对策,进行技术改造,及时消除隐患。
4、检查结果与整改
① 每次检查由负责组织检查的领导主持总结会,对检查结果进行总结、评价,还应通报上次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
② 在安全检查中,发现违章作业者,应立即纠正,作好记录,对不听劝阻者,检查人员有权令其停止作业,经检查认识并改正后方可恢复作业。情节严重者,按规定给予处罚。
③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隐患,由安全员负责签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被整改部门接到通知后必须按要求进行整改,由安全员按照规定的期限复查,如无故拖延不整改、不采取任何措施,则追究其部门主要领导责任,发生事故的按有关规定加重处罚。
④ 对条件暂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隐患,应及时报告上级,同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并进行监控,防止事故的发生。
⑤ 各级检查组应认真记录检查结果,填写安全检查台账,将安全检查台账和安全隐患整改记录交项目部安全科存档备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施工生产安全监督检查,明确各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统一检查内容和要求,查证生产过程及安全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隐患、有害与危险因素、缺陷等,以便制定整改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改善员工劳动条件,确保生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的建立,主要是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施工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通过检查和督导,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调节和采取补救措施,对偏离规章制度的情况和问题及时指出和纠正,对发现好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加以宣传,其目的是揭露和排除事故隐患,防止员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各项目。
第二章安全检查组织形式
第四条定期安全生产检查
一、公司相关部门配合总公司进行系统内安全生产检查,每年一次,检查工作在总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由相关部门配合,对公司进行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
二、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不少于二次安全生产检查,检查工作在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参加组成安全生产检查组,对各部门各项目进行综合性或专业(项)安全生产检查;
三、定期安全生产检查须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检查前应确定安全检查内容、对象、范围、日期和组织形式;检查要面广,有深度,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检查后作好安全检查总结,并上报安全生产检查报告。
第五条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
各部门、各项目实施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采取个别的、日常的巡视方式。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进行经常性的预防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及时消除,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各部门、各项目在安全生产检查中,应做好检查记录,并将检查记录作为项目文件资料进行保存。
第六条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安全生产检查
公司应根据季节变化,按事故发生的规律对易发的潜在危险,突出重点进行季节检查;由于节假日前后,员工注意力在过节上,容易发生事故,因而应在节假日前后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
第七条职工代表不定期对安全生产的巡查
由公司工会负责组织有专业技术特长的职工代表进行安全生产巡视和检查。重点检查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检查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检查员工安全生产权利的保障情况;检查事故原因、隐患整改情况;检查责任人的处分情况等;维护员工劳动保护合法权益。
第三章安全检查内容
第八条综合性安全检查内容
一、查思想、查意识:检查各级领导是否把职工的安全健康放在第一位,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是否真正得到贯彻执行;员工本岗位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是否掌握,员工在生产中是否有不安全行为;
二、查制度、查管理:检查领导是否重视安全工作,安全管理机构是否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配齐,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否落实,新员工“三级教育”是否执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检查按照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制定的目标、计划、方案、措施、和各种台帐、记录、报表等是否齐全有效,检查安全生产费用是否按规定提取和有效实施;
三、查隐患、查整改:检查劳动条件、生产设备以及相应安全生产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是否符合安全规定,遵章守纪及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对过去查出的“隐患”是否已按期按要求进行整改;
四、查事故处理:检查发生事故是否及时、如实报告,是否有隐瞒不报、虚报或迟报现象;是否按“四不放过”要求找出事故原因,严肃查处,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第九条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内容
一、检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标准和规章制度是否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到位并认真履行职责,新员工上岗前是否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劳动保护用品是否按照规定采购、配备和使用,“安全技术交底”是否落实到具体操作人员;
二、检查施工现场事故隐患,控制措施是否有效,作业环境、安全卫生设施是否符合劳动保护要求,危险源识别是否充分,风险控制、应急救援措施是否合理并具有针对性,危险作业点及重要部位是否进行重点控制和检查,是否有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行为等;
三、检查事故隐患是否及时进行整改。发现事故隐患和问题,要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组织实施,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要遵循“四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
第十条针对公司安全管理体系与培训方面的安全检查内容:
一、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二、新员工、(劳务人员)“三级教育”;
三、安全机构、专、兼职人员配备和工作管理
四、日常安全教育记录;
五、特种作业持证上岗情况;
第十一条针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内容:
一、施工生产“安全技术交底卡”的落实;
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
三、作业现场劳动组织是否合理;
四、施工现场的安全和危险源控制情况;
五、劳动保护用品采购、配置情况;
六、劳动保护用品穿戴、使用及工机具的安全状况;
七、饮食卫生、防暑、防寒保护措施;
八、核查隐患、纠正违章。
第十二条针对公司车辆的安全检查内容
1、车辆的车容、车况进行情况;
2、对在册及雇佣驾驶员的证件进行检查,严禁无证上岗;
3、外租车辆是否进行年检,按要求是否加入保险;
4、驾驶员是否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好行车日记及维修记录
第十三条针对公司办公区域的安全检查内容:
一、定期对职业病预防、有毒有害固体、废弃物处理、尘毒作业环境的检查;
二、消防保卫、预防火灾和办公区危险事件的检查;
三、对办公区的污水、噪声和扬尘进行检查;
四、定期检查应急器材配备情况,确保器材、设施灵敏有效和义务消防员活动记录。
第十四条各事业部日常检查的内容
一、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标准和规章制度的落实;
二、作业环境,安全卫生设施是否符合劳动保护要求;
三、新员工、(劳务人员)上岗是否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四、危险作业及重要部位是否进行重点控制和检查;
五、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六、高处作业“十不登高”制度,施工现场“六大纪律”和机动车辆“七大禁令”是否落到实处;
七、事故隐患是否及时进行整改,整改是否按“三定四不推”原则去完成;
八、事故发生后,是否遵守“四不放过”的原则;
第四章安全生产检查方法及工作程序
第十五条检查方法
一、常规检查
由公司安委会组织,公司相关领导带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为检查工作主体,职能部门人员参加组建安全检查组,深入各部门、各项目,到施工作业现场,对安全生产管理、作业现场环境条件、安全生产设备设施、作业人员的行为等进行检查;
二、安全检查表法
由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根据有关标准、规程、规范及规定,通过分析确定的危险部位、防范措施等编制安全检查表,每个检查表均需注明检查时间、检查者、直接负责人等,以便分清责任,检查表的设计应做到系统、全面,检查项目明确;
三、跟踪巡查法
作业现场通常设置安全员,安全员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检查责任,对危险项目和重点部位要跟踪巡视检查,随时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及时辨识施工过程中新的危险源,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四、交叉调研检查法
各部门之间、各项目之间,由上一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统一组织安全生产调研检查组,交叉观摩检查,相互交流学习,取长补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研究安全生产工作难题,创新安全生产工作方法。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检查的工作程序
一、安全检查准备
检查前,确定检查的对象、目的和任务,制定检查计划,安排检查内容、方法和步骤,编写安全生产检查表或检查提纲,确定检查人员和必要的分工;
二、检查和判断
检查组通过访谈、查阅文件和记录、现场观察、仪器测量等方式获取信息,被查部门领导要随同检查,检查人员要作好检查记录,掌握情况(获取信息)之后,进行分析、判断和验证,做出正确结论;
三、做出处理决定
检查组做出判断后,应针对被查部门或项目存在的问题,提出隐患整改意见和要求,下达“整改通知书”,由负责陪同检查人员签收;
四、整改落实
存在隐患的部门及项目必须按照检查组(人员)提出的隐患整改意见和要求或“整改通知书”,落实整改,检查组(人员)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获取整改效果的信息,完成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国家或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各部门应依据本制度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解释权属xx公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实现安全文明生产,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增加管理者及职工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普及职工的安全技术知识,增强安全操作技能,减轻职业危害,依据公司发【20xx】46号《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首钢长钢检修部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全体职工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能力。
未经安全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章 职 责
第四条安全科负责对新入厂职工进行厂级安全知识的培训、考试建档工作;负责对各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机械技术科负责设备技术安全管理及技能教育培训,负责对采用的新设备、新工艺等相关知识进行培训、考试建档。
第六条电气技术科负责电气技术安全管理及技能教育培训,负责对采用的电气新设备、新工艺等相关知识进行培训、考试建档。
第七条综合管理科负责部所有人员的安全培训、取证、复审、任职资格、建档、编制相关培训计划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工程管理科负责对工程施工中使用临时外工的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建档。
第三章 安全培训的'内容及要求
第九条三级安全培训
(一)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二)厂级培训由主管经理负责,安全科组织实施;车间级安全培训由车间负责人组织实施;班组级安全培训由班组长组织实施。
(三)新工人进入单位后,综合管理科对其本人的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证明、职工医院体检合格证明、特种作业操作证等进行一一核实,手续齐全后,方可安排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四)综合管理科对新工人发放“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卡”,责任单位逐级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建档,并填写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卡片,卡片于三级安全培训结束后一周归入新职工本人档案。无上级安全培训(教育)卡片者,下一级不得进行本级安全培训。
(五)实习、代培人员的安全教育只填写安全培训(教育)台帐,不建立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卡片。
第十条三级安全培训的内容分别为
(一)厂级安全教育培训
(1)安全生产的基本法律、法规及相关内容。
(2)职工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4)单位概况、生产工艺流程、设备状况、设备维护检修特点和安全生产基本情况。
(5)单位危险区域、特殊作业活动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6)本单位历年发生的工伤事故案例。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二)车间级安全培训
(1)生产中的危险、危害因素及控制措施。
(2)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危害。
(3)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处理。
(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6)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安全事项。
(8)有关事故案例等。
(9)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三)班组级安全培训
(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班组作业环境状况,所辖设备性能特点、安全装置、工器具的使用方法、检修作业防护措施等。
(3)岗位工作之间衔接配合及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4)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
(5)岗位事故应急处置技能。
(四)培训要求及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1)新入厂职工安全培训的时间:厂级、车间级不少于8学时,班组级不少于56学时,合计不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
(2)新入厂职工通过三级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考试成绩为:厂级、车间级安全考试90分为合格,班组级安全考试100分为合格。
(3)职工跨厂调动,必须进行相应的三级培训;职工厂内调动,必须进行相应的二级(车间级、班组级)培训;具体实施办法和内容与新职工安全培训相同。
(4)职工休假满7个工作日不满一个月者,返岗时必须经过班组级复工安全教育(不少于2学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职工休假一个月以上,返岗时必须经过车间级、班组级复工安全教育(分别不少于4学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5)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有关人员上岗前应进行厂级安全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学时。
(6)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进行生产的单位,必须进行职工岗前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十一条班组在每天班前要对职工进行安全动态培训教育。培训内容:
(一)当天生产或检修任务的特点。
(二)作业条件危险因素与防范事故的办法。
(三)上一班曾经发生的违章行为其纠正和处理办法。
(四)提醒班内每个人当班应该注意的事情。
(五)提醒佩戴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六)提醒职工吸取企业内已发生伤亡事故的教训及本班预防类似事故的对策。
(七)学习(抽考)安全生产规程、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二条班组于每周一组织安全活动,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班组安全活动的主要内容
(一)学习讨论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规定;学习相关的安全杂志、周刊、材料等。
(二)总结上周班组安全工作情况,安排本周安全日常工作。
(三)传达公司、部、车间对安全工作的指示、规定,学习讨论伤亡事故的通报。
班组安全活动的内容要有记录,车间领导和安全人员应定期检查并签署意见。
第十三条部每年组织一次全员安全培训,培训内容:
(一)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
(二)本岗位安全规程、标准化作业、劳动纪律等有关规定。
(三)安全生产知识、伤亡事故案例、公司下发的相关学习资料等。
(四)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少于8学时。
第十四条车间主任、班组长安全培训
(一)部相关科室,每年组织一次对车间主任和班组长的安全培训。
(二)培训的主要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3)危险源管理、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处理事故的相关规定。
(4)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5)先进的安全管理经验和其它需要培训的内容。
(三)培训时间不少于12学时。
(四)安全科、管理科应准确、详细记录安全培训、考核情况,并做好保管和存档工作。
第十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依照国家规定和公司统一组织进行。
第十六条厂级领导干部安全培训
厂级领导干部的安全培训,按照公司统一组织安排进行。主要负责人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并通过国家安全监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考核。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按照公司安全处组织进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并通过国家安全监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考核。
第四章培训效果检查
第十八条三级安全教育
(一)检查是否按公司规定的培训制度进行了三级安全教育;
(二)检查是否有教案,考试试卷是否符合要求,考试是否合格;
(三)受培训人员是否建档。
第十九条各类人员安全教育
(一)各类人员是否按国家规定进行了安全教育培训;
(二)各类人员是否取得了相应的资质证书;
(三)各类人员是否建档。
第二十条特殊工种人员安全教育
(一)特殊工种人员是否按国家规定进行了安全教育培训;
(二)特殊工种人员是否取得了相应的资质证书;
(三)特殊工种人员是否建档。
第二十一条日常性安全教育
(一)检查是否按公司规定的培训制度进行了日常性安全教育;
(二)检查是否有教案,考试试卷是否符合要求,考试是否合格;
(三)受培训人员是否建档;
(四)检查职工对本工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熟悉程度,是否做到了“会写、会背、会用”。
(五)检查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施工时,是否进行了新技术操作安全教育。
(六)检查变换工种的工人在调换工种时是否重新进行安全教育。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若与上级颁发的有关方针、政策、法规、规定相抵触,以上级颁发的文件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检修部安全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原检修部20xx年修订的安全管理制度汇编中《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同时废止。
为了搞好本企业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有效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国家和人民财产不受损失。根据《安全生产法》、《道路运输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安全法实施条例》及有关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为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有效地防范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国家和人民财产不受损失,制定本规定。
2、按照“狠抓基础、源头管理、确定职责、责任到人”的要求实行各级管理人员分别按所规定的职责,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范围,从而达到谁主管、谁负责的目的。
3、本规定实用本公司各部门、科室、班组和职工。
4、接受群众监督的管理体系,任何人都要维护安全生产,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义务,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
5、各部门、科室、班组负责人和职工是第一责任人,对各部门、科室、班组和职工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6、督促检查,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检查安全生产制度的落实情况,发现有违反规定的,以及限期整改未落实的,将通报批评并责令立即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7、发生重、特大事故时,相关部门领导立即到现场组织抢救,了解事故的发生情况,查找事故原因,做到“四不放过”,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上报。
8、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精神,做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宣传和教育工作。
9、各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对其部门安全生产情况要认真检查落实,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10、有关部门负责人和责任人在接到隐患通知后,要立即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确保事故隐患及时排除,并将整改结果上报。
11、行政追究的种类。
(1)警告
(2)严重警告;
(3)记过
(4)记大过
(5)降级
(6)撤职调离岗位
(7)开除留用
(8)除名
(9)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追究
12、对不按有关文件规定认真贯彻执行落实安全生产工作,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进行追究。
13、对失职、渎职、玩忽职守、不履行职责的进行追究。
14、本规定从20xx年x月x日起执行。
15、各有关部门、班组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 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强化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查找和消除事故隐患,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措施,确保安全生产有序可控,特制定以下安全检查制度。
第2 条安全检查以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技术规程等为依据。
第3 条本制度适用于各工区、班组及参与项目施工的劳务协作队伍。
第二章安全检查形式
第4 条综合性的安全月度大检查:由项目经理或主管生产副经理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检查,项目至少每月检查二次。
第5 条不定期安全检查:由项目领导和有关部门,根据施工安全情况,不定期到现场进行检查。
第6 条经常性检查:由项目部有关领导、部门和专职安全员、兼职安全员每天深入施工现场,进行岗位自检、互保互检、班组长检查、项目经理(生产副经理)巡查、安全科长(安全员)巡查,特别是对危险工作场所进行重点检查。
第7 条季节性检查:根据不同季节及气候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有目的的安全检查,制定预防措施。
第8 条专业安全检查:根据生产中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组合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专业性安全检查。
第9 条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针对节假日前后从业人员思想松懈而进行的安全检查。
第10 条班组班前、班中、班后安全检查:由班组长及兼职安全员负责检查本班组人员遵章守纪,机械、设备、设施、工具的安全状况以及安全装置、防护措施、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等,确保班组安全生产。
第三章安全检查的组织形式及规定
第11 条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督促、检查本项目的安全检查情况,每月至少组织二次检查工作。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考核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的管理工作,安全部门负责考核工区、班组、劳务协作队伍安全检查活动的开展情况,查措施、查施工现场、查工区安全工作落实、查纪录、查整改措施、查“三级安全教育”情况、查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纪录、查安全会议记录。
第12 条工区安全检查。工区每周对本工区检查二次,由工区主任、技术负责、班组长参加的检查小组。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劳动纪律、查违章作业、查现场的临时用电、查班组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并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对优秀的班组和队给予奖励,对不安全因素和违章现象进行处理。
第13 条日常性检查。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的每日经常性的预防性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主要有:各级专职安全员和值班人员例行检查、班组进行班前班后岗位安全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安全检查。
第四章现场安全检查的内容
第14 条查思想
1.查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法方针政策法规在项目的具体落实情况,查各部门、工区、班组和职工群众是否重视安全工作、查对安全生产的认识高度重视的程度、抓的深度和广度。
2.查各部门负责人、工区负责人、班组长和职工群众的安全生产意识强不强是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安全工作是否做到警钟长鸣。
3.查是否将安全工作放到首位,是否存在重生产、轻安全、重经济处罚、轻思想教育的现象。
4.查是否认识到抓安全生产的迫切性的抓生产必须抓安全的重要性,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生产是否服从安全。
5.查对安全生产的法律、规章、制度和安全工作目标明确了没有,落实了没有,效果如何。
第15 条查各种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并落实。
第16 条查纪律、查措施
1.查施工人员是否有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施工人员对安全生产是否尽职尽责,对违章、违纪现象处理教育是否有记录。
2.查年度、季度、月安全技术措施编制计划,是否根据施工工艺、技术要求、现场施工条件编制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要有针对性、各道施工工序要有安全技术交底书、安全技术计划、措施要随生产任务及时下达。要有记录有台帐。
第17 条查隐患
1.查施工现场劳动条件、安全设施、安全装置、安全用具、劳动保护用品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标准要求,生产便道是否畅通、平整。材料、构件、产品堆放是否整齐,重要运输设备、起重设备的安全装置是否齐全、灵活可靠,现浇箱梁支架、模板是否按技术交底要求拆装。施工人员是否按规定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
2.查生活区、办公区、施工现场重点防火单位消防器材配备及管理情况,定制度,定专职人员,定期检查有记录。
3.查特种作业人员的作业情况、是否按操作规程作业,有无培训及培训记录,有无上岗证现象。
4.查机械、设备的运作、保养情况,有无带“病”是否定期检测、保养。
5.查施工临时用电的管理情况,是按临时用电规定安装触保,有否接地线,线路配置是否科学、合理等。
6.查职工还存在哪些不利于安全生产的思想苗头,有无进行疏导教育记录。
第18 条查整改情况
1.安全检查是发现危险因素的手段,安全整改是采取措施消除危险因素。认真贯彻“边检查,边整改”的原则,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必须作到条条有着落、件件有交待。
2.立即整改的问题:凡是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危险的隐患,应立即整改,由检查组签发停工令,被检查的单位负责人接到停工整改通知后应立即停工,制定整改方案,组织人、财、物促使危险隐患尽快解决,改完后立即通知检查人员前来复查,认为合格后方可批准复工。
3.限期整改,凡是危险隐患比较严重,不尽快解决就有可能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但由于各种因素不能立即解决的,应限期整改好,由检查组签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被停单位接到通知或给责任者以经济处罚。
4.口头通知整改,对严重违章及一般隐患,不易造成重大事故的可以在检查时口头通知哪项提出各类、各项问题,落实给责任者,及限期改观。
5.搞好整改复查工作
对于签发整改通知书的危险隐患,检查单位必须组织力量逐项复查,凡改得好、改得快、改得彻底或有革新者,应及时给予表扬和奖励,凡逾期不改、整改不认真、对责任人给予批评、经济处罚,性质严重的签发停工令。
6.检查要和评比、总结、奖罚相结合。
每次检查都要有一个综合的评比意见,做到奖罚分明,对每个月、季、年度检查评比的材料部上报总公司,在年度的评比中,安全工作及指标也有考核权和否决权对有些单位和个人其指标完成较好,但安全指标完成不好或达不到要求,就不能评为先进集体和个人。
7.在安全检查中,要注意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也要总结发生事故的教训,要把这些正反经验进一步总结提高,以便找出规律,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确保总公司安全总目标的落实。
第五章安全检查要求
第19 条各种安全检查应根据检查形式,明确检查负责人,配备力量,抽调专业人员参加检查,进行分工,明确检查内容,标准及要求。
第20 条各种安全检查都应明确的检查目的和检查项目、内容及标准。注重重点安全部位全面检查,及一般部位一定数量测点相结合的抽查。
第21 条检查记录。检查应形成检查记录,应认真,详细。
第六章安全检查方法
第22 条检查应尽量采用检测工具,用数据说话,通常可以通过“问”、“看”、“量”、“测”、“动作试验”等方法进行。
第23 条“问”通过对现场管理人员,操作工人进行应知应会知识的抽查,经便了解管理人员及操作工人的安全素质。
第24 条“看”主要查看管理资料,持证上岗,现场标志,交接验收资料,“三定”使用,“四保”及“临边”防护情况,设备的防护装置等。
第25 条“量”用尺进行实测实量,量安全距离,量安全高度,量临界尺寸等。
第26 条“测”用仪器,仪表实地进行测量。
第27 条“动作试验”主要指各种限位装置的灵敏程序,如塔吊的力矩限制器,行走限位,龙门吊超高限位装置,翻斗车制动装置、行驶车辆的刹车系统。
第七章事故隐患处理和整改
第28 条对各类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项目安全科应发出隐患整改通知单,通知相关人员签字接收。采取以下措施督促整改:
一、签发整改通知书给各工区、班组,并责令限期整改;
二、各工区、班组在限定时间内,落实整改措施、责任人,并把整改情况书面回复项目安全科;
三、整改期限过后,项目安全科对整改事项进行复查,填写记录单备案;
第29 条项目安全科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应进行登记,作为整改备查依据,以及制定指导安全管理决策。
第30 条责任部门应对查出的隐患应立即研究方案进行整改。事故隐患整改实行防范措施、责任、人员、资金和时间“五落实”。整改完成后要及时上报有关部门。由有关部门立即派员进行复查,经查整改合格后进行销案。
第31 条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安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第32 条对于涉及其他单位而不能自身解决的安全隐患,以及工区、班组确无能力解决的安全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报告。
第八章安全生产奖罚
第33 条在安全生产中造成一般安全隐患及安全事故,由项目经理部提出处理措施,上报公司批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由公司进行处理,并追究事故领导责任,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据刑法有关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34 条在安全生产方面,属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项目经理部追究肇事者或有关人员的责任处罚。
1.由于冒险蛮干或玩忽职守造成伤亡事故;
2.由于违章作业造成伤亡事故;
3.发现有事故危险紧急情况,不立即报告、不积极采取措施而未能避免或减轻事故;
4.由于不服管理,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或擅自启动机械设备造成伤亡事故的;
5.由于不按规定穿戴个人防护用品造成伤亡事故的;
6.由于不按已批准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造成伤亡事故的。
第35 条因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等责任事故,使单位遭受经济损失的,项目责令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
第36 条对整改不力、复查后未达整改要求的须再发整改通知,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必要的经济、行政处罚。由此造成事故的由责任人承担一切后果,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37 条项目每年对施工过程中对安全作出贡献和安全先进个人进行奖励。
第九章附则
第38 条本规定由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39 条本制度自下文之日起生效。
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化、制度化地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排除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纠正违章作业,监督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堵塞漏洞,防患于未然,防止工伤事故、防止职业病危害事故、防止设备事故,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项目安全检查。
第二章:安全生产检查的组织与领导
第三条项目安全检查每月至少开展1次,项目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专业性、季节性安全检查根据具体情景实施,也可将这三类安全检查结合起来进行。施工队伍安全巡检每月不得少于4次。
第四条:安全检查的资料和方案由安全领导小组根据本项目情景确定。
第五条:安全检查组应由项目负责人、安全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会及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成员必须职责心强、业务熟悉的人员担任。
第六条:项目组织的安全检查,其检查结果应向项目安领导小组汇报并发文通报下属施工队,同时上报公司主管部门。项目组织的安全检查,应做好记录,同时上报公司安保科。
第三章:安全生产检查的要求
第七条:安全检查前要制定好安全检查表,按照表上资料逐条进行对照检查,防止走过场(临时突击检查除外)。附:检查表。
第八条:安全检查组成员应密切配合、分工明确、各司其职、使安全检查到达预期效果。
第九条: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逐项登记,发现需要整改的,发出整改通知书,能整改的应立即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应当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限期整改,并采取有效的临时保障措施。同时各施工队必须将整改情景向项目安保部作书面汇报。
第十条:安全检查中如发现有严重危及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紧急情景时,应立即责令停工,并立即报告领导,及时研究,予以解决。
第十一条:安全检查发现违章行为时,应按有规定当场予以处罚。
第十二条:安全检查结束后,应督促检查事故隐患的整改情景。对整改不力的单位要重点加强处罚,直到停工整顿。
第十三条:各施工队要建立安全检查档案。
第十四条:安全检查结束后,要认真研究总结,表彰先进,鞭策落后,并以此为据,安排下一步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五条:受检单位应支持配合安全检查组的工作,如实汇报有关情景,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阻挠。
第四章:安全生产检查方案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检查资料:查各施工队伍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程度、查安全意识是否增强、查制度是否建立、查管理是否到位、查隐患是否排除、查安全设施是否有效。
第十七条:检查时间安排:项目于每月末对各施工队伍检查一次;各施工队伍于每月末自查一次。
第十八条:检查人员组成:
项目:由项目经理任组长,项目分管安全副经理任副组长项目安保部、综合办公室、工程部、人力资源部、工会有关负责人组成。项目安保部为安全检查具体实施部门。
各施工队伍:各施工队安全领导小组由各生产单位负责人为组长,生产副职为副组长,施工队各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班组及工区:由班组长、作业队长组织现场安全员进行检查。
第十九条:检查的方式与方法:
(一)检查方式
项目的安全检查为日常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前后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日常性检查:即经常性、普通性的检查,项目每周至少检查一次;搅拌站的安全检查每月至少1次;
2、专业检查:针对各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特殊场所进行检查。
3、季节性检查:根据不一样季节开展检查。
4、节假日前后检查:针对节假日前后职工思想易分散而进行遵章守纪检查。
5、不定期检查:机器设备、装置在不开工、停工、检修中以及竣工试运转时进行检查。
(二)检查方法
1、首先由各级领导组织布置,成立安全检查组。项目安保部具体组织实施。
2、召开汇报会、座谈会、调查会形式了解情景,了解不安全因素及生产中异常情景。
3、现场检查。查遵章守纪,查设备运转情景。依照公司、项目安全检查表、班组安全检查表对照检查(附公司、项目安全检查表、班组安全检查表)。
4、坚持查改结合。经过检查的手段,到达整改安全隐患的目的。
5、制定和建立检查档案。收集基本情景,掌握基本安全状况,实现事故隐患及隐患点的动态管理,为及时消除隐患供给数据。
第二十条:检查出的隐患处理:
(一)、对查出的安全隐患,采取分类排队,整改时采取相应办法。
1、立即要整改的问题:凡是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由检查组签发停工指令书,被检查的单位接到停工整改通知书后立即停工讨论整改方案,全力解决人力、物力、财力,促使安全隐患迅速整改。改完之后立即通知检查组前来复查,经检查组检查合格并经批准后才能复工(附停工指令书、隐患整改通知书)。
2、限期整改问题:凡是检查出的安全隐患比较严重,不尽快解决就有可能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但由于客观条件和困难,如购置物资设备或组织人力加工等,不能立即整改的,应限期整改好。由检查组签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被检查单位接到通知书后,立即研究整改方案,落实项目、设备、材料、人力、执行者、监督者、保证按期完成。
3、口头提出整改的问题。对于严重违章及一般隐患,不易造成重大事故者,可在检查组汇报检查问题时口头逐项提出各类各项问题,落实给职责者,限期整改。
(二)、切实抓好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的“三定”、“五不准”。
1、三定: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定措施、定时间、定负责人,落实整改。
2、三不准:
①应由队伍个人整改的不准推给队伍负责人。
②应由队伍负责人整改的不准推给主管。
③应由施工队整改的不准推给项目经理部。
(三)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整改情景及时搞好复查工作。
对签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的安全隐患,检查部门必须组织力量逐项复查。凡改得好,改得快,改得彻底或有革新者,应及时给予表扬、奖励。凡不认真整改者,对其主要职责者给予批评,经济处罚,性质严重的签发停工令。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范和标准,了解安全生产动态,及时发现不安全行为和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纠正违章作业,消除不安全因素,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对策,保障安全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吉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暂行规定》、交通运输部、国家安监总局、公路部下发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暂行规定》、《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第一条,安全检查主要检查本公司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督促安全方针、政策、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培训等项工作在基层得以落实。
第二条,安全检查分综合安全检查和专项安全检查。综合安全检查由安全管理工作机构组织,制定综合安全检查方案,有关部门参加,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专项安全检查由相应的业务管理部门牵头,制定专项安全检查方案,对本业务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
第三条,安全检查的范围: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公司生产场所的生产安全情况进行检查。
第四条,安全检查的周期:每月开展一次企业自检自查。
第五条,在重要活动或重大节日前夕,根据局安委会或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综合安全检查。综合安全检查应分别由分管业务的领导带队,到所管辖的业务范围进行安全检查。
第六条,不定期的开展专项安全检查,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安全检查由分管安全的领导带队或委托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带队开展安全检查。
第七条,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安全检查主要是检查生产单位贯彻落实国家安全方针、政策、安全管理、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要求的落实情况。同时检查办公场所、设备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条件。
第八条,安全检查采取明查的方式,深入到现场进行检查,获得安全生产的真实情况,为制定政策或措施提供参考。
第九条,安全检查的重点对象。安全检查的重点是安全管理薄弱的部位、经常发生事故的营运车辆、容易导致重大事故的办公场所。对重点部位或车辆的检查,每月至少一次,全面掌握重点场所的安全管理情况。
第十条,安全检查要填写检查纪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填写以《安全检查隐患台账》,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的建议和整改的时限,通知受检部门负责人,限期整改。
第十一条,安全检查中发现重大隐患,要研究整改方案,制定整改计划和安全防护措施,确保重大隐患整治前的安全,有效控制隐患,避免事故的发生。
第十二条,安全检查小组应将每次检查的情况,书面汇总交安全管理工作机构,安全管理工作机构整理汇总报领导阅示。
第十三条,妥善保管安全检查的资料。安全检查的资料分年度保存,以备上级部门的检查。
(一)每月进行一至二次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检查的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并由主管安全的部门写出书面检查材料。
(二)安全检查由企业安全领导小组成员负责组织实施。企业安全员和各相关管理部门人员参加。
(三)按照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抓落实,安全管理部门做到上下加强沟通,相互协调,形成抓安全生产的合力,保障生产信息渠道畅通,发生责任事故按规定及时上报、不迟报、不漏报,否则从严追究安全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四)监督与检查的内容为车辆设施的'安全性能,驾驶员、押运员的安全操作执行情况及各部门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设施是否齐全有效,并监督配齐。
(五)监督检查分定期和不定期抽查。对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和问题应立即通知相关责任人采取措施,能现场整改的现场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限期改正。
(六)利用月安全工作会议、安全例会、黑板报等形势及时通报安全行车事故、从中应吸取的经验教训。
(七)严格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和奖惩,坚决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公司所属各部门不按照规定履行安全职责,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发现本部门存在有安全隐患不及时排除,又不及时上报给与相应处罚。
第一条为加强对危险岗位巡回检查的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属危险的区域为储罐区、灌装车间,包装员工应对这些区域每2小时巡回检查一次,具体要求:
1、巡回检查必须按规定的路线进行(路线见下图)。
2、巡回检查时间按《生产岗位原始记录报表》上的规定时间前15分至正点,不在此时间内检查,作为违反制度论处;如遇生产不正常,应增加巡回检查次数。
3、检查内容:检查各储槽的压力、温度、液位,检查各泵出口的`压力,听泵的运转声音,摸泵外壳的温度,发现异常及时处理,自己无法处理应立即报告部门经理。
4、检查完以后,必须按《生产岗位原始记录管理规定》认真填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减轻职业危害,树立各级管理层均对安全负责的一种安全文化,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工作,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检查(以下简称安全检查)是指为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减轻职业危害而进行的各种检查活动。
第三条 安全检查的范围包括生产经营过程中物的不安全因素、从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规程制度的完善、安全管理上的漏洞、特种设备的检测检验,从业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相关人员的执业资格等。
第四条 安全检查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企业的规章制度和有关规程、危险源(点)及事故隐患的监控措施、岗位特点以及生产要求进行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
第二章 安全检查的分工
第六条 公司领导的安全检查:
1、正职对副职安全工作的检查。
2、主管领导对主管职能部门和分片单位安全工作的检查。
3、领导主持的专项安全工作检查。
第七条 公司安全部门的综合检查:
1、对各部门、各生产厂安全管理的检查。
2、组织专项安全管理检查。
3、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抽查。
4、邀请政府有关部门的专项安全检查(如防雷、特种设备、放射源、尘毒等)。
5.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价。
第八条 公司的'安全检查:
1、消防安全检查
2、机械安全检查
3、电气安全检查
4、煤气安全检查
5、压力容器的安全检查
6、设备检修安全检查
7、生活后勤的安全检查
8、物资储运的安全检查
第九条 安全检查由厂长组织。
第三章 安全检查方式及组织形式
第十条 公司安全日常检查实行抽检制,每月组织一次巡查,每年组织两次大联查。各专业定期组织专项安全检查。
第十一条 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实行日巡检。
第十二条 实行周安全联合检查,由主要领导组织安全、防火、设备、技术、生产管理人员进行;作业区实行日安全检查,由作业长执行;班组安全检查实行一班三检(班前、班中、班后),由班组长负责执行;岗位安全检查实行随时检查,由岗位工执行。
第十三条 各类安全检查在检查前必须根据有关安全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标准结合要检查的对象编制安全检查表,以保证检查效果。
第四章 安全检查内容
第十四条 在每年六月、十一月前后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夏、冬两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内容根据公司临时制定的大检查方案进行。
目的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和规程,认真检查并及时发现和消除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操作等方面的隐患,从而避免工伤事故的发生,保护职工的身心健康、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安全生产检查的项目、内容、时间、方法、隐患整改、责任分工及要求。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各岗位。
责任
安全员负责组织实施安全检查;
总经理定期参加安全检查工作;
主管负责属地设备设施、消防设施、器材安全检查工作;
其他人员负责辖区安全检查工作。
管理总则
安全生产检查依据“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原则进行实施。
安全生产检查的方式一般按检查的目的、要求、阶段、对象不同、分为综合检查、日常检查、专项检查、节假日检查和季节性检查五种。
综合检查是指对经营服务活动进行全面安全检查。
日常检查是指各岗位员工对安全生产的日查、周查。主要包括:巡逻检查、岗位检查和重点检查。
专项检查是根据企业特点,安全员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有计划、有重点地对某项专业范围的设备、操作、管理进行检查;工程部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所属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
节假日检查是指节假日由安全员组织的各项安全检查。
季节性检查是指夏季和冬季来之前进行安全检查。
日常性安全检查要求
检查范围
设备设施、建筑物、作业环境,以及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情况。
危险源:按照危险源识别和评价划定“重要”和“一般”两级危险源。
管理要求
操作者每天上班前和工作结束后应对本岗位的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进行检查。
每天对本管辖内的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进行日常检查,填写日常检查记录。还应利用班前会、班后会及安全活动日等多种形式,发动群众进行互相检查。发现违章、隐患应及时予以制止或消除,解决不了要向部门主管领导和总经理报告。
危险源检查:班组每月一次,要认真填写危险源检查表。
专项检查要求
检查时间
专项检查由安全员组织,针对企业状况,对本企业特种设备、电气设备设施、消防设施、作业环境进行专门检查。
相关人员参加。
专项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的时间为每季度末的最后一周内进行。
管理要求
专项检查应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编制《安全检查表》,按照表列项目进行检查,检查前,要组织检查人员学习检查表内容。
专项检查中发现违章、隐患应及时予以制止或消除,不能立即整改的由检查组下达整改通知单。
检查结束后,由安全员收集检查中的各种资料,填写检查记录;安全员将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汇总,向经理和总经理汇报。
节假日检查要求
检查时间
本企业应于每年“元旦”、“春节”、“五一”、“十一”前一周结束自查。
检查内容
查应急物资:查应急物资是否正确贮备齐全,消防器材是否灵敏有效。
查制度: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在生产活动中是否得到了贯彻执行,有无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现象。
查纪律:查劳动纪律的执行情况,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查隐患:设备设施、公司建筑物、作业环境等的隐患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检查方法及要求
通过人员询问、现场勘察等方法,进行现场检查。
检查工作要充分发动群众,认真开展群众性自查和整
改,并将检查情况上报主管总经理。
总经理对检查、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重大隐患应及时整改。
隐患整改要求
对查出的重大隐患,应下达整改指令,限期整改,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帐。
对各种安全检查查出的隐患,原则上必须立即安排整改,按“四定”( 定整改措施、定完成时间、定整改负责人、定资金。)原则整改到位;对一些较大和整改有难度的隐患要及时列入计划整改项目,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间进度,并及时对口上报上级有关部门,以便指导、帮助、协调解决,确保设备设施安全。
隐患整改完成后,由隐患整改通知单的下发企业(人员)进行验证,归档。
安全检查表的编制、记录保留时限
编制安全检查表的依据有关规程、规范、规定、标准与手册;
本企业的经验。
各类安全检查记录保留3年,检查记录注意防火、防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