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集合(精选15篇)
中小学实验人员岗位职责
(一)实验教学项
1、执行学校实验教学计划,按照教材规定的实验内容,积极配合任课教师完成各项实验教学任务。
2、熟悉各种教学仪器的规格、型号、技术标准、工作原理和作用及维修方法。
3、熟悉学科全部演示实验和学生分组实验的有关理论、实验方法、注意事项;能熟练指导学生实验,处理学生实验中遇到的各种疑难问题。
4、按照实验教学计划或实验通知单,准备学生实验和演示实验所需的仪器、试剂和器材。实验完毕整理、清洗、回收入柜。
5、不断总结经验,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学生课外科技活动和进行开放性实验。
6、加强和各科教师联系,积极开展实验教学研究、教学仪器研制和自制教具活动。
(二)管理项
7、认真做好教学仪器的购置、验收、入库及登帐、编号等工作。
8、合理安排教学仪器的存放,保持教学仪器的整洁,创造仪器室内的`良好环境,确保安全和教学仪器使用寿命。
9、负责教学仪器的维修、维护、清点、检查、借出、回收以及安全急救等日常管理职责。
10、积极参与实验室建设和技术改造,严格执行仪器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仪器室的全面管理。
中小学校学生实验守则
(一)学生应重视实验课,要有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努力掌握基本实验技能,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课前要认真预习,完成实验预习作业,明确实验目的,了解实验原理,知道实验步骤和操作要领。经老师批准方可进入实验室。未准备或准备不充分的学生不得进入实验室。
(三)进入实验室后,要保持安静,定组定位,按规定就座,不得随意换位。
(四)实验开始前,要检查核对所有仪器、器材、试剂是否齐全,名称规格是否一致,如有不符应及时报告老师。实验台要始终保持清洁,各物品应放在合适的位置上。
(五)学生要按规范进行实验操作,仔细观察,认真思考,如实记录,不得随意更改实验内容,不得随意动用室内其它实验器材。
(六)实验过程中一定要保持良好的课堂秩序,有疑难时应请老师助,不得在实验室内随意走动或声喧哗。遇有偶发事故时,应保持镇定,迅速报告老师处理。
(七)用过的`火柴梗、废渣、废纸等不得随意丢弃,须放入指定容器中,如仪器损坏,应主动报告老师,以便妥善处理。
(八)公用仪器用过后,要立即放回原处。规定在原地使用的仪器,不得任意移动。
(九)实验完毕,应将仪器擦拭干净,放回原处,整理好实验台面,仔细检查酒精灯、煤气、水龙头、电源是否关闭,不得将实验用品及设备带出实验室。
(十)根据实验内容和要求及时写出实验报告。实验报告必须如实映结果和实验过程,不得随意臆造或抄袭他人实验数据和记录。
一、化学药品保管室要阴凉、通风、干燥,有防火、防盗设施。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有火源(如电炉通电)时必须有人看守。
二、化学药品要有工作责任心强、有化学专业知识的人负责管理。
三、化学药品应按性质分类存放,并采用科学的保管方法。如受光易变质的应装在避光容器内;易挥发、潮解的,要密封;长期不用的,应蜡封;装碱的玻璃瓶不能用玻璃塞等。
四、化学药品应在容器外贴上标签,并涂蜡保护。短时间装药的容器可不涂蜡。
五、对危险药品要严加管理:
1.危险药品必须存入专用仓库或专柜,加双锁防范。
2.互相发生化学作用的药品应隔开存放。
3.危险药品都要严加密封,并定期检查密封情况,高温、潮湿季节尤应注意。
4.对剧毒、强腐蚀性、易爆易燃药品,学校要根据使用情况和库存量制定具体领用办法,并定期清点。
5.危险药品仓库(或柜)周围和内部严禁有火源。
6.教学用不上的危险药品,应及时调出,变质失效的要及时销毁,销毁时要注意安全并不得污染环境。
7.二氯化钡、汞、苯胺、草酸、黄磷、钾、钠、碳化钙、二硫化碳、苯、乙醚、发烟硫酸、乙酸、乙酯、甲苯、二甲苯正丁醇、过氧化钠、硝酸钡、硝酸锶等非经常使用的危险药品,同一年级,各教学班在做完同一实验后,剩余部分应及时存入危险药品库(或柜);在各教学班做同一实验的间歇时间,可暂存在化学药品室。
8.剧毒药品,用后剩余部分应随时存入危险药品库(或柜)。
9.下列经常使用的危险药品,化学药品室可保存一瓶,重量不能超过规定限额,多余的应存放在危险药品库(或柜)内:无水乙醇100g,氯酸钾、高锰酸钾、硝酸钾、硝酸钠等各500g,溴100g,浓硫酸和浓硝酸各1000g,工业乙醇10kg。
10.镁粉、镁带、铝粉、三氯化铝、甲酸、盐酸、氢氧化钾、氢氧化钠、重铬酸钾、五氯化二磷、亚硝酸钠、***、硝酸铝、硝酸铜、硝酸镉、酚、甲醛、丙三醇等危险药品可存放在化学药品室。
11.以上未列出的其它危险药品,学校根据危险程度,采用相应的管理措施。
12.学校应主动争取当地公安部门对危险药品管理的指导与监督。
中小学校仪器设备报废审批管理制度
(一)教学仪器设备报废的条件
1、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常规仪器设备22年、通用仪器设备同其它工业产品),无修复价值的教学仪器设备。
2、主要结构和部件陈旧或损坏,精度丧失或严重降低,不能满足使用要求,又无法修复的教学仪器设备。
3、先天不足,又无法改造利用的教学仪器设备。
4、严重影响安全,继续使用会引起危险事故的教学仪器设备。
5、修一次费用超过原值的50%以上的教学仪器设备。
(二)教学仪器报废的程序
1、低值易耗品,由实验室每学期汇总一次,列出汽、数量与金额,经主管组(室)负责人签字后报主管主任批准执行。
2、单价在20元以下的低值耐久品,如部分玻璃仪器、石膏模型、标本等教具,由管理人员提出申请,经组(室)负责人签字后,报主管主任批准执行。
3、凡属固定资产(单价2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教学仪器设备的报废,应由管理人员填写《仪器报废申批单》,再由教导处负责人组织有关技术、教学人员参加的鉴定小组,对淘汰报废仪器进行技术鉴定,经鉴定合理者,报学校主管校长批准,并由管理和财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最后报县(区)级业务管理部门备查。
4、不管属哪一级审批报废的仪器,,都应将原仪器上有使用价值的零部件拆下备用。
二中加强实验室工作的意见
1、仪器室所有仪器均要编号,并分类定柜、定位存放;帐册健全;做到帐册、标签、实物三统一;仪器室整齐美观,环境干净卫生。
2、妥善保管仪器,严格做到仪器室的防火、防盗、防漏电等安全防范工作;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要专人管理、维护和操作。
3、教师因教学做演示和学生分组实验借用仪器,应预先提出计划,履行借用登记手续,按期归还;教师私用或单位借用,经有关领导批准方可借用,任何个人不得长期借用。
4、自购或上级调拔的'仪器,要及时编号上帐、入柜,并向教师介绍使用,不得积压。对已丧失使用和维修的仪器,要办理报废手续。
5、实验人员如有变动,应认真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时应严格按照移交规定,按帐点物,逐一移交。
二中加强实验室工作的意见
1、仪器要分类编号、入帐,做到帐目、标签、实物三统一。
2、仪器要分科分类存放,标签齐全清楚,陈列有序,按要求做好仪器防潮、防尘、避光等工作。
3、易燃、易爆、剧毒物品要严格按照《危险试剂管理办法》进行保管。
4、一切仪器的领用、借出和归还,均应办理登记手续,并检查仪器的完好情况。
5、仪器损坏、丢失,应由当事人填写“仪器损失处理登记单”,按有关规定处理。
6、凡自购或上级调拔的仪器,要及时编号、上帐、入柜并及时投入使用。
7、实验人员如有变动,应认真办理移交手续,按帐点物,逐件移交,不得草率从事,对移交中存在的问题要作出妥善处理
一、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要自觉接受党支部和教代会的监督,实行校务公开,建立校务公开栏。
二、凡属涉及到学校重大的改革措施和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必需召开教代会进行充分的争论,集中正确的看法和建议。
三、每学期开展一次评议学校各项工作,评议领导干部的双评工作,将学校的工作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
四、每周召开的教务会议,除布署下周重点工作外,听取组长及老师代表对学校各项工作的看法,涉及学校重点工作的问题,当场决策,并责成有关职能部门办理。
五、建立校长与教职工对话制度,沟通领导与群众之间的联系,促进学校的民主化管理。
六、对教代会争论通过的决议,必需无条件执行,任何个人不能随便更改。
1、教师组织学生体育活动时,需认真检查体育设备,对已损坏或不符合要求的设备严禁使用,同时报学校总务处维修或另行采购。
2、组织学生跳远、跳绳、打篮球、掷铅球或田径赛跑等体育活动时,需事先了解学生的病史,对身体不适者或体质特异者严禁参加。
3、开展体育活动前,必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同时讲明活动要领,做好示范指导以及安全防范工作。
4、体育课开始或结束时,任课教师必须集合清点学生人数,若发现有旷课或早退学生,必须联系班主任查明原因。(备注:若未集合点名,每次扣取绩效工资30.00元)
5、在剧烈体育活动过程中,若学生需中途休息,教师不能离开活动场地,应该指定学生的休息活动范围,告知学生在休息活动范围内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同时教师应在学生休息活动范围内进行监督和指导。
6、体育课活动过程中或体育课中途休息期间遇有学生受伤,应及时组织人员送往医院治疗,且及时通知家长或班主任,并同时上报学校办公室。
7、下午第一节眼保健操时,体育教师下午时不需学生统一做眼保健操,但需告知学生不能到教学走廊乱窜。
8、中考初三毕业班中考体育结束后,体育课由该班班主任据本班教学实际情况作统一安排。
9、体育课实行量化考核,即每学期结束时,学校从篮球、沙坑、短跑、跳远、跳绳、台阶测试等必考项目中抽取适当项目测试,具体内容见学校量化考核制度。
10、体育教师必须带教案上课,且上课主题或主要内容需与教案相同。(备注:若没带教案,每一次扣取绩效工资50.00元。)
11、体育课活动内容应丰富多彩,若整个学期的教学内容都只是跑步,做眼保健操或重复某一项运动,则年度考核时视为不合格。
12、体育课不能提前下课,若提前1―5分钟,扣取绩效工资30.00元;提前5―10分钟下课扣取50.00元;提前10分钟以上者扣取100.00元。
13、上体育课的老师需穿运动服和球鞋,违者每次扣绩效工资10.00元。
14、专业体育课教师,学校每年发给200.00元的服装费补助。
15、体育课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特别是该制度中的1―6款,如果老师没有尽职尽责,因自己的主观因素而导致的一切责任事故由当事人自己负责。
中小学校危险品安全保管和使用制度
(一)实验教学使用的化学危险药品必须贮藏在专用室柜内,不得和普通试剂混存或随意乱放。还要按各自的危险特性,分类存放。
(二)化学危险药品室、柜,必须有专人管理。管理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懂得各种化学药品的'危险特性,具有一定的防护知识,并做到“五双”管理,即双人管理、双本帐目、双把门锁、双人领发、双人使用。
(三)化学危险品室要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桶、黄沙等,学校主管领导和专管人员要定期检查,节假日安排值班时,要把化学危险品室列为重点防范区。
(四)定期对化学危险品的包装、标签、状态进行认真检查,并核对库存量,做到帐物一致。
(五)使用危险试剂进行实验前,必须向学生提出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教师领用危险品时,必须提前计算用量,填写《危险试剂领用单》,由专管人员和教师送取,不得让学生代替。
(六)对实验中危险品的遗弃及废液、废渣要及时收集,妥善处理,不得在实验室存留,更不可随意倒入下水道内。
(七)危险试剂的管理和使用如出现问题,除采取措施迅速排除外,必须及时向学校领导如实报告,不得隐瞒。
(八)专管人员对化学危险品保管和作用的安全性负有全部责任。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常规工作则是教学工作的核心所在。为规范教学管理工作,特拟定本细则。
一、备课管理
1、开学初,各科任课教师要认真学习所教学科课程标准,通阅所任年级的全册教材并参阅《教学参考书》的“说明”部分,明确全册教材的重、难点及“双基”训练要点,结合学生实际,拟订学期教学计划。
2、分课时备课,按教参要求及教学计划,备足课时;按学生实际,用新的理念作指导,备好教法;按学科及单元特点,备好知识点,重难点;按教材内容,备好教学过程。
3、备课要及时,书写工整,用字规范,可适当超前备课。杜绝“不备而上”、“先备后补”的不良现象。
4、实行集体备课,教师间必须相互磋商,共同提高。鼓励和支持教师利用教育信息网中的信息资料作备课参考。
5、坚持教研组集体备课制。要求:“三定”:定时间、定内容、定中心发言人。“三统一”:统一教学进度、统一教学目的、统一重难点。“五备“:备课标、备教材、备教法、备学法、备训练重点。
6、语文、作文、数学必须有课后记,其它学科根据情况自定。语文每篇课文一记,作文每次一记,数学至少每单元一记。
7、备课书写要认真工整、美观、板书设计要合理。
二、上课管理
1、上课前,教师应作好充分的准备,杜绝迟到、早退的`现象。
2、严格按课表上课,对挪用其他学科及放鸭式教学。
3、上课时,坚持用普通话教学;教师不能抽烟或坐着讲课,衣着要整洁,手机要关机。
4、上课教师无权因种种原因把学生拒之门外。
5、实施组长以上干部轮流不定期期查堂制,对课堂教学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并作好记载。
6、实施领导随堂听课制度,领导深入第一线了解、研究、处理教学中出现的问题。主任以上的行政干部每周随堂听课不少于一节。
三、作业管理
1、要认真研究学生作业规律,切实加强作业布置的研究,坚决禁止靠大作业量来提高学生成绩的做法,要切实做到作业“三布置、三不布置“,即:布置发展学生思维的作业,布置学生发现规律和方法的作业,布置拓展学生视野,引导学生探究,提升学生能力的作业,不布置重复性作业,不布置惩罚性作业,不布置占用学生时间超过合理限度的作业。
2、要打破单一、枯燥的题海型的作业模式,重新构建知识与能力、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学生乐意接受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作业模式。
3、要根据学生生理特点,适当安排作业份量。课堂作业必须在课堂内完成,家庭作业:低年级不布置家庭作业,中年级不超过40分钟,高年级不超过1小时。
4、学生作业要勤批细改。语文课课有作业,数学课天天有作业,作文间周一篇(每学期作文不少于八篇)。语文作业批改不隔课文,数学作业批改不隔天,作文批改不隔篇,家庭作业要按时检查。教师通过批改要区分共性和个性的问题。做到心中有数,及时查漏补缺,加以解决。批改作业时,给予适当的评语或等级评价,以激发学生完成作业的积极性。有必要时,进行个别面批,对作业中出现的新颖、独特、简洁的解法,给予介绍推广,培养学生的求异思维和创新精神及挑战意识。
5、作文的批改可采取精比、粗批相结合的办法,其精批篇数一学期不少于4篇。粗批必须要批改某个重点局部(学生错字要批改),纯属只批“阅”字,或只签日期的为无效批改。精批指全篇均有眉批,最后有尾批。对作文批改不及时或不批改,以及一学期作文篇数(八篇)未达标的教师,视为批改不合格。
6、作文批改要有规范的符号,评语字迹要端正,内容简明扼要,评定等级要公正合理。
7、作业情况及成绩要有记载,并要求定期作分析。
8、重视习惯养成教育。要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坐姿、写姿,认真审题,独立解答,字迹端正,格式正确,按时按量完成各科作业以及爱护作业本,节约纸笔等良好习惯。
四、辅导学生管理
1、不得体罚与变相体罚学生。
2、拟定培优补差计划。
3、对学困生不得歧视,要偏爱、帮助、关心学困生,耐心地对其进行辅导帮助。
五、考试管理
1、严格控制考试次数,每学期期末考试按县教育局要求由教导处统一组织。
2、期中测验卷以教导处统一拟定为准,教师不得私自订购其它测试卷。
3、严肃考纪,端正考风。
4、考试后,任课教师必须认真地、仔细地、全面地进行质量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并认真填写好质量分析表。
5、实施考绩奖罚制。语数科考绩看其单科及格率、单科优分率、双科合格率、双科优秀率。期末量化结帐时,以同年级平均分率为线,若高(或低)于平均分率一个(或几个)百分点,就奖或扣除量化分1分(或几分)(奖扣分不封顶)。
六、教研管理
1、科任老师要以《课程标准》为指南,以人为本。改变教学行为,使教师的有效教学与学生有意义的学习活动真正落实到实处。
2、各科任教师必须有计划性、针对性的积极参加各种教研活动,研究如何更新自己的教法,让学生掌握学习方法,形成新的课堂教学模式。对未按要求参加教研活动的教师,期末量分考评中酌情扣其量化分。
3、坚持新调进教师及更换学科教师的考评(考核)制度。在考评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教导处制定帮陪计划,尽快提高其业务水平。
4、坚持开展“走出去”、“请进来”教研活动,每学期教导处有计划的安排教师外出听课(或听学术报告)。外出听课者有义务传达听课情况及报告精神。每学期有针对性地酌情安排“请进来”活动(请进来活动包括:a、请特级教师、名师、教研室教研员等来校传艺,作学术报告。b、购买优质课教学光盘,组织教师观看等)。
5、坚持“互听互评”及教研“开放”活动。借助“推门课”“年级互评课”“年段展示课”“学校评优课”等形式的课堂教学研讨活动,不断培养教研骨干。对在教研活动中取得成果的教师予以奖励。
6、继续加强小专题及各级课题研究工作。已经立项的课题,课题组成员除了做好教研组小课题的参与外,还要精细已立项课题的研究过程,及时做好阶段总结和资料收集,整合研究结果报告;没有参与课题的教师要积极参与教研组内的小课题研究。
7、教师要积极参加各项教研活动。对积极参加教研活动的教师,学校给予适当的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
8、鼓励教师参加区级或区级以上级别的各项教学比赛活动。学校对参加的教师,视其获奖等级,分别予以奖励与表彰。
9、鼓励教师多读书、勤写作。每学期要求教师必须读至少1本专业书籍和2本其他书籍,且做好读书笔记,写出心得体会;45岁以下教师每月向教导处上交1篇手稿(教学故事、案例分析、教学反思、教学随笔、教学设计、教学论文、教学感悟等任选),月末由教导处统一编辑,整理为校刊《青青草》。
10、学校将制定“优秀教师”、“学科带科人”评选方案,以鼓励教师向学者型方向发展。,
七、代课管理
1、凡属教导处安排教师的代课,均发适量的(根据学校财力情况所定)代课金。
2、教师未经教导处许可,私自安排的代课,无论何由一律不发代课金。
3、凡指令性会议、外出办公事、学校指派外出学习者,教导处安排人代课。
4、教师因校外偶发急事,或校内外突发急病,而不能履行请假手续者,教导外安排人代课(打电话请假亦可)。
5、凡慢性病治疗并经医院证明不能坚持上班者(三个月以内),教导处安排人代课。
6、凡法定产假、婚假、丧假者,教导处安排人代课。
7、旷工者除按有关规定予以罚款外,其代课金由旷工者支付。
八、考勤管理
1、学校教职工实行八小时坐班制。
2、教职工考勤由教导处记载。
3、各组记考勤同志必须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及时认真记好考勤。
4、请假需履行手续,未履行手续者,视旷工处理(特殊情况不能履行手续者除外)。
5、请病1天扣4分,事假一天扣10分。
6、迟到早退一次各扣1分。
7、无故旷工一次或一月请假7天扣除当月工作量分(7分)。
8、病假、产假、丧假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9、直属亲戚红白喜事允许请假1——3天,但要扣全勤奖。
10、凡对口性进修教师按通知规定的时间为准,作公假记载(不扣全勤奖)。
九、师培管理
1、鼓励教师参加对口性函授学习。凡对口性函授毕业成绩合格者(以毕业证为准),酌情报销住宿、车船费或一次性补助若干元。(视学校财力状况而定)
2、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及学校需要,有计划安排教师参加继教、岗位培训,专业培训,通过学习与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3、坚持任教循环制。在小循环或大循环中,提高教师业务能力。
4、每学期安排“走出去,请进来”活动,让教师在活动中,借鉴经验,充实自己。
5、鼓励教师参加各种教学竞赛活动。对获奖者分别予以奖励。
6、分层次抓好教研活动。对不同资历的教师分别安排上见面课、过关课、研讨课、示范课等,在教研活动中培养骨干。
7、组织教师系统自学,支持、鼓励教师订教研杂志,让教师在学习活动中,不断提高教学理论水平。
1、负责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办公、生活、维修等物品)的保管、发放、管理工作。
2、负责建立、记好固定资产、办公用品、维修物品的出入库帐。
3、随时掌握库存情况,每月编报购进计划。
4、负责办理对购进物资的入库手续。
5、参与学校资产的维修维护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负责全校必修课、选修课的课程安排,以及作息时间表和其它各种表册的编制工作。
2、做好新生的注册与学籍建档,整理,保存好***,落实好学生的转入,转出等事宜。
3、负责全校教师和学生的课本、教参、教辅的订购、分发、留存与核算。
4、负责教师、教学的各种材料的收集整理、统计汇总、归档保存,管理好教学档案。
5、收集管理校级以上(含校级)教育科研课题的实验报告、数据资料、课题组会议记录、研究报告及工作报告等与科研课题有关的资料。
7、统计教师工作量。
8、完成招生考试、市(县)统考、月考、期中、期末、学科竞赛等各类考试考务工作的安排准备、布置。
9、负责教师的公事、私事、请假或病休请假的记录,并在教务主任的指导下安排调课、代课。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保障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人口增长相适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建设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中小学校,包括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含完全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
第三条 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应当坚持政府主导、合理规划、统筹建设、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组织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建设,将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
规划行政部门负责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管理工作。
国土行政部门负责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建设用地供给管理工作。
住建行政部门负责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建设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中小学校、幼儿园合并、分立、置换、搬迁等需要对用地进行调整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会同规划、国土、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提出方案,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后实施。
本市行政区域内大专院校因合并、分立、置换、搬迁后闲置的教育资源以及其他富余的公共资源
应当优先改建成中小学校、幼儿园。
第三章 建设
第十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和入学需求,提出中小学校、幼儿园年度建设计划,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列入当年建设计划。
第十八条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城区范围内普通高中(含完全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建设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
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
城区人民政府负责辖区范围内小学、初中、幼儿园建设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十九条 中小学校、幼儿园建筑设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建设标准和规范,充分考虑教育教学需要以及中小学生和学龄前儿童使用特点,达到建筑工程质量、消防、抗震、防雷、环保、节能、卫生、安全等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二十条 毗邻现有中小学校、幼儿园或者中小学校、幼儿园预留用地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间距、消防、安全和环保等要求,不得影响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的实施,不得妨碍中小学校、幼儿园的通风、采光和日照,不得危害学校环境和师生身心健康。
第二十一条 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应当有良好的交通条件,与中小学校、幼儿园毗邻的主干道应当设置适当的安全设施,保障中小学生和学龄前儿童安全通行。中小学校、幼儿园门前及周围道路应当设置规范的警告、限速、禁鸣、让行等交通标志、标线。
第二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编制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需要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对国家和省规定予以减免的收费项目,应当依法减免;对属于本市开征的收费项目,应当予以免征。
第二十三条 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资金按照下列渠道筹措:
(一)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的财政拨款;
(二)依法征收的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土地出让收益计提百分之十;
(三)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捐资;
(四)建设单位纳入综合开发计划的建设资金;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渠道筹措的资金。
第二十四条 支持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投资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
支持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规定,捐赠财产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
社会组织和个人投资、捐赠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优惠。
第四章 配建和移交
第二十五条 开发建设商品房、保障性住房以及城中村、棚户区改造涉及的房屋建设等住宅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配建小学、初中和幼儿园。
第二十六条 住宅建设项目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所需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中非营利性教育设施用地有关规定,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以划拨方式供地;住宅建设项目配建营利性中小学校、幼儿园所需用地,以出让方式供地。
以划拨方式供地的,由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教育机构,依法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建设单位自愿将其建设的中小学校、幼儿园无偿移交政府举办的,建设单位应当与教育行政部门在办理住宅建设项目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用地手续前签订协议,明确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性质、建设标准和建成后无偿移交教育行政部门等内容。变更出让中小学校、幼儿园用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国土行政部门依法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第二十七条 住宅建设项目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行政部门在出具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时,应当明确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等内容;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就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建设方案书面征求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
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住宅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和房屋销售现场,公示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办学性质、规模和标准、开工和竣工日期等信息。
第二十九条 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与住宅建设项目同时办理规划、土地、建设等审批手续,与住宅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分期建设的住宅建设项目,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与首期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第三十条 住宅建设项目不具备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条件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协调教育资源。
第三十一条 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的住宅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验收组织单位应当通知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部门参加。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不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整改。
对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不符合规划条件、设计方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的,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配建的中小学校、幼儿园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建设单位与教育行政部门有签订协议的,应当按照协议将校舍、场地和相关建设资料全部移交教育行政部门,并协助办理不动产登记。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办理接管手续。
配建的中小学校、幼儿园移交产生的税费,由同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移交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三条 住宅建设项目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移交前由建设单位负责管理维护,并承担相应费用;移交后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维护,并承担相应费用。
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
担质量安全保证责任。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执行本条例情况进行监督,并将执行情况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内容。
第三十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教育、规划、国土、住建、发展改革、房管等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简化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的审批程序,明确审批条件、时限和责任,提高审批效率。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对因城市建设、人口变化等因素影响学校布局、学生就学的情况进行评估,并及时将评估结果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第三十六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实施本条例的有关情况进行专项督导。
第三十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规划、国土、住建、发展改革、房管等有关部门对中小学校、
幼儿园规划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教育、规划、国土、住建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组织编制、调整或者擅自变更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的;
(二)未按照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规划建设的;
(三)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用地、选址建设标准的;
(四)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建设的中小学校、幼儿园项目办理规划、建设许可、竣工验收手续的;
(五)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擅自改变以划拨方式取得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用途的,由国土行政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并处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十元以上三十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配建的中小学校、幼儿园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规划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违反约定未将配建的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校舍、场地及相关建设资料在规定期限内移交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作出限期移交决定;逾期不移交的,由教育行政
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施行前,建设单位配建的中小学校、幼儿园未移交教育行政部门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经教育行政部门与建设单位协商一致,由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施行前,建设单位没有按照规划要求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小学体育器材场地管理制度
一、各类体育器材均应登记造册,台账清楚,新购器材及时登记,物品实际数量与记录相符合。易损耗器材要定期补充,保证教学、活动正常进行。
二、可移动器材要有专室存放,专人保管。器材存放规范、有序,特殊器材有专用设备存放,贵重器材可由教师负责保管。保管室要做到安全、方便、整洁。
三、各种器材使用时要注意安全,容易造成伤害的器材不要让学生搬运。正常使用器材要登记,有器材借还和损坏赔偿制度。
四、室内体育场地有固定开放时间,按时开放使用。使用后要及时整理,保持清洁卫生。
五、室外场地、设施符合有关标准和安全要求。
六、场地、器材应定期检查,按时保养,及时维修,确保安全。
中小学艺术专用教室管理制度
一、艺术专用教室(含音乐教室、美术教室、器材室等)供学校艺术课教学和课外活动使用,要制定有关使用、保管、器材借还和损坏赔偿制度,有专人管理,定时开放,提高使用效率。
二、各室所有艺术教学器材要登记造册,建立明细帐目,做到帐物相符。特殊器材有专用设备存放,贵重器材可由教师负责保管。
三、室内布置有一定的艺术氛围,各类器材摆放整齐有序,方便教学。各室要定时打扫,保持地面、墙壁、桌凳、器材清洁,环境整洁美观。
四、教学时要爱护器材,细心使用。平时对各种器材要经常检查、养护,出现故障要及时维修。
五、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各种器材使用要注意人员安全,有防火、防盗、防霉等措施。
六、认真做好教室、器材的教学及使用记录。
中小学食堂管理制度
一、食堂(餐厅)是满足师生生活需要、事关师生饮食卫生和身体健康的重要场所,必须依照国家《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严格规范管理,努力提高服务质量,确保食品清洁卫生,杜绝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二、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无健康许可证者不准上岗。从业人员出现各种传染性病症和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必须立即离开工作岗位。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要经常洗澡、理发、剪指甲,工作服、工作帽要保持清洁。
三、食堂要有布局合理、相对独立的更衣室、操作间、售菜间、储藏室、清洗池和餐厅,并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四、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消毒,保持清洁。厨房设置和设施做到“三分开、一方便”,即生熟分开、副食品与调味品分开储藏、烹饪间与烧火间分开,炊事员流水操作比较方便。
五、食堂操作间要有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有符合卫生要求的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污水排放和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设备。
六、食堂储藏间要做到防潮、防蛀、防霉,物品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并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七、餐厅内要做到纱门、纱窗齐备,餐桌、餐凳摆放整齐,每天定时清洗打扫,确保通风透光,空气新鲜无异味。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
八、食堂要严把食品采购关,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索要证明,主副食品要有质量安全标志,严禁采购过期、变质食品。
九、食堂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熟透,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严禁向学生出售污染、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和可能影响师生健康的食物。食品要24小时留样,以便查验。
十、食堂要按周制定食谱、菜谱,力求做到营养搭配合理,饭菜品种齐全,确保饭菜质优价宜,味道鲜美可口。
十一、食堂要严格财务管理,采购食品要验收登记,师生购买饭菜票要出具票据,要每天公布菜单和价格,每月公布一次伙食收支账目,自觉接受师生监督。
十二、学生用餐要自觉遵守纪律,购买饭菜有序排队。爱惜粮食,爱护环境卫生。
十三、学校应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立即采取措施。
中小学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一、学生宿舍是学校安全保卫和卫生工作的重点,必须切实加强管理,由工作责任心强的人员专门负责。寄宿制学校则应设立寄宿生管理办公室。
二、宿舍楼应有安全通道,有完好的防盗和消防设施,严禁将易燃、易爆、有毒及明令管制的刀具等物品带入宿舍,严禁在宿舍内燃点明火、私拉乱接电线或使用自带电器。男女宿舍区要明显分隔。建立宿舍夜间巡查、值班制度。
三、宿舍应有良好的通风和采光条件,保持室内空气清洁、地面无纸屑、杂物、积水,墙壁和舍门无脚印、污迹,并定期进行消毒,做好灭蚊、灭蝇、灭鼠工作。
四、寄宿学生要自觉遵守纪律,早晨按时起身、出操,晚上按时就寝、熄灯,有事外出必须请假,严禁擅自在校外留宿。
五、保障宿舍安全,妥善保管钱包皮夹和手机等贵重物品,全体室友离开宿舍时随时关锁门窗。未经批准不得留宿亲友同学,严禁留宿不明身份的外来人员。
六、维护宿舍环境卫生,生活用品、床上用品摆放整齐,不在墙上乱涂、乱贴,不随地吐痰,不乱抛果皮纸屑,不乱倒剩饭菜,严禁从楼上往下泼水、扔垃圾。
七、保持宿舍安静,不大声喧哗、起哄,影响他人休息,不讲粗话、脏话,不看不健康的书籍,不抽烟喝酒。
八、讲究个人卫生,勤洗澡、洗头、洗脚,勤洗勤换衣服、鞋袜,勤晒被褥。
九、爱护宿舍公共设施,未经允许不私自搬动、拆卸宿舍设施,注意节约用水用电,不开无人灯。
十、注意适当营造宿舍文化氛围,墙面布置积极、健康,催人奋进。定期进行文明宿舍评比。
中小学公共厕所管理制度
一、学校公共厕所(盥洗室)必须切实加强管理,落实专人负责清洁卫生和设施维护工作。
二、公共厕所(盥洗室)应每天打扫二次,保持地面、便槽、洗水池内无垃圾杂物。逢卫生大扫除,安排班级学生打扫,重点清除墙面、门窗灰尘、污垢。
三、公共厕所(盥洗室)应确保正常供水,在频繁使用时段,水冲式厕所要保持间歇冲水,防止粪便堆积、外溢。
四、每周两次以上对公共厕所(盥洗室)进行消毒除臭处理。苍蝇、蚊虫孳生季节积极采取灭杀措施。
五、经常检查公共厕所(盥洗室)供水和水冲设施,发现损坏及时维修。定期清理化粪池和出口通道,保证畅通无堵塞。
六、师生要文明如厕,爱护公共厕所(盥洗室)设施,讲究清洁卫生,节约用水。大小便要入槽,便后要洗手,不随地吐痰,不乱抛杂物,不乱涂墙壁。
1、负责编制学校的财务预算收支计划工作,搞好每月、每季及年终的预决算工作。
2、负责学校会计的日常工作,遵守学校财务制度,正确处理帐务。
3、负责财务报表(含基建帐户财务),及时向校长报送。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和提出建议,当好领导的参谋。
4、负责财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工作(包括各种帐簿、报表、计划报批文件、使用完的收据发票等)。
5、负责管理财务印章和印鉴,并按用途使用。
6、负责学校勤工俭学收入的审计工作。
7、积极配合稽核组及财政、审计等部门的审核工作。
8、负责学校行政出纳的日常工作,根据领导及有关人员已审签的合法凭证及时办理资金的收付、转帐、结算业务。
9、负责按规定审验报销单据,做好学校采购物品价格的监督工作。正确编制记帐凭证。
10、根据安全规定做好现金的存、取工作,保管好现金、及时清理逾期借款。
11、负责差旅费报销,工资发放,代扣水电费、电视收视费和政策性代扣资金。
12、负责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的报表、上报、支取工作。
1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教研组设教研组长一人,由校长办公会讨论,教务处任命。教研组长的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带领全组教师认真钻研《新课程标准》、《考试说明》、《德育大纲》,端正教育思想,认真执行学校计划,拟草并实施本组教研工作计划,指导备课组及教师制定计划。
2、每学期开学阶段,根据学校教学工作计划与要求,组织教师讨论、制定教研工作计划。根据计划具体实施,期末认真做好教研工作总结。
3、支持教研活动,组织集体备课、观摩教学、相互听课等活动,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努力形成本学科的教学特点,不断提高本学科的教学水平和质量。
4、协助教务处、教科研室安排本学科教师的教学教研任务,检查、评价本组教师的教学质量。有计划地了解掌握本组教师的教学情况,并根据具体情况对有关教师进行必要的工作指导,要组织对本组教师全面听课,一学期内至少听每个教师一节课。
5紧密结合本学科特点,组织本组教师积极探索、努力做到寓德育于教学之中。
6、组织本学科各年级“月考”、期中、期末考试的阅卷和试卷分析工作,对改进教学、提高质量提出指导性意见。
7、组织本组教师指导本学科课外活动和学科竟赛活动。
8、组织好本组教师的教育理论学习和业务进修,全面提高教师的业务素质。
9、关心本组教师思想、工作、生活及健康情况。
10、经常听取教师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并向校长室、教务处及时反映,汇报教研活动和各年级学科教学工作情况。
一、学生进入实验室参加实验,必须按指定的位置就座。不得大声喧哗,不得随意摆弄实验仪器、物品。
二、学生到实验室参加实验前,要认真复习实验教材,明确实验目的、熟悉实验程序,掌握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
三、学生进入实验室后,开始实验前,应仔细检查实验器材是否齐备、完好。对短缺或不完好的实验器材,要及时请实验教师或实验员给予补充或调整。严禁随意借拿别组的实验器材。
四、学生操作实验时,对不清楚的地方,要请教指导教师,真正弄明白后,再动手操作。要十分注意实验安全,出现问题时要及时报告实验教师或实验员处理。他人操作实验时,不得随意插手参与。
五、学生在实验过程中,要仔细观察,认真思考,详细记录,及时真实地填写实验报告。
六、学生于实验后,要将实验器材洗刷、整理、摆放好,使其恢复到实验前的状态,同时将实验台收拾干净,待经实验指导教师验收合格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七、不经实验室管理员和实验教师许可,学生不得将实验仪器、药品等带出实验室。
八、学生因违章操作损坏的实验仪器,要照价赔偿。属自然损耗的也要详细填写报损单。
九、严禁任何人在实验室饮食或带入饮料或食品。接触有毒物品后,应立即清洗干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