寝室管理制度优秀实用12篇

寝室管理制度优秀(精选12篇)

寝室管理制度优秀 篇1

一、爱护公物,损坏照价赔偿,遵守秩序,严禁在宿舍区大声喧哗,维护站容站貌,讲究公德,创建文明卫生单位。

二、严禁在宿舍区乱丢烟蒂纸屑、果皮等垃圾、杂物,男女寝室每天都要落实责任人,搞好寝室卫生及宿舍公共卫生,做好记录,随时检查。

三、寝室内时刻保持整洁,一尘不染。统一配置按指定位置摆放整齐,任何私物必须入柜入屉。家具按原有位置摆放,不得私自移动。

四、严禁在墙上、桌上、椅子上乱写乱画,如被发现将予以重罚。

五、床上只允许摆放军被及工作帽,军被必须叠放整齐,有棱有角。

六、养成起床叠被的习惯,以备随时抽查。

七、节约用水用电,做到人走灯熄。提高“四防”安全意识,并不得在宿舍内私搭乱接电线。严禁使用电烤炉。

八、严禁赌博,娱乐活动一律在娱乐室进行,不得在寝室内进行。

九、当班人员不得进入寝室。

十、22:00后,男女不能串寝。

十一、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让客人留站住宿。违者罚款50元/人次。

寝室管理制度优秀 篇2

一、学生凭住宿证进出宿舍,非住校学生不许进入宿舍;

二、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严格执行作息时光,上课期间不准进入寝室;

三、寝室实行寝室长负责制,室员轮流值日,值日生负责室内外卫生的`清扫工作,并整理寝室内务;

四、寝室内不准大声喧哗,不准打闹、嬉戏,不说不礼貌的话;

五、室员之间要互相帮忙,搞好团结,不做不利于团结的事情;

六、爱护公物,每个室员要妥善保管好自我的物品,在未经许可的状况下,不准使用别人的物品;

七、走廊持续通畅,不准停放自行车,不准向走廊、窗口泼水,不准乱扔杂物;

八、不准破坏公共设施,不准乱钉乱画,不准乱接电器,不准踢撬门窗;

九、不准喝酒、抽烟,严禁以各种形式进行赌博活动,不准看不健康的书刊;

十、不准男女生互相串门;

十一、不准留宿非住宿人员,不准晚间就寝时光外出;

十二、不准浪费水电,熄灯后不准使用其它照明工具;

十三、尊敬师长,服从管理,遇事向值班教师报告。

寝室管理制度优秀 篇3

一、防火检查工作由厂负责消防安全的工作人员负责。

二、防火检查应每天不少于一次。

三、防火检查内容应当包括:

(一)生产期间安全门不得上锁、安全疏散通道和楼梯及必需保持畅通,不得堵塞;

(二)灭火器材的.配置是否齐全并有效;

(三)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灯是否能正常使用;

(四)用火、用电有无违章状况;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治理是否正常;

(六)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是否落实;

(七)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学问的把握状况。

四、防火检查时应当填写《防火检查记录表》,并存档备查。

寝室管理制度优秀 篇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生活秩序,培养学生讲文明、讲礼貌、守纪律,树立起热爱集体,热爱劳动,团结同学,勤俭节约,爱护公物,遵守公共秩序的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生在宿舍内的日常行为,应严格遵守《中学生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制定的有关宿舍管理规章制度,提倡团结友爱和集体主义,反对自私自利和个人主义,尊重宿舍管理人员的劳动,服从管理,配合工作,创造整治、优美、安静、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二章学生宿舍管理机构

第三条学生宿舍由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指导管理,学生宿舍管理

委员会由校领导、团支部、学生会、生活老师组成,接受学校校务委员会统一领导。

第四条学生宿舍实行生活老师和室长负责制,负责宿舍区内的卫生、治安、学风、文化建设及其它事宜,由学生评议、工作人员打分考核。

第五条各寝室设寝室长一名,负责本寝室安全防范、卫生值日等自律自控活动,由室内住宿人员推荐产生,室内人员必须接受寝室长的管理。

第三章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第一节学生宿舍卫生管理制度

第六条不向窗外和公用部位吐痰、倒水及乱扔瓜皮果壳、纸屑、烟头、酒瓶等杂物

第七条不得在墙上涂写、刻画和胡乱张贴

第八条学生寝室的内务与卫生要求整齐、清洁和安全,并实行垃圾袋装化。每周要进行一次大扫除,每天的值日生工作由寝室长全面安排与监督;

第九条宿舍卫生打扫工作除个人床面自己整理外,其余实行区域包干制,包干区域的划分见附表:值日生表。包干区域人员的确定由寝室长负责组织寝室各成员协商解决;

第十条学生宿舍内务卫生整体要求

1.门、窗地面整洁

(1)门上不得有脚印、球印和积灰;

(2)玻璃窗明亮干净,窗框上没有积灰;

(3)地面拖扫干净,包括床底地面,不得有烟蒂、痰迹

(4)房门口、楼道地面不得有垃圾、积水;

2、物品摆放整齐

(1)桌子按规定摆放,凳子放在桌子下面;

(2)桌面、书架和床上的物品要摆放整齐;

(3)洗漱用具放在统一位置;

(4)床下鞋子的摆放、室内衣物的挂放要整齐;

(5)被褥叠放整齐;

(6)床上不乱扔杂物;

(7)蚊帐统一挂放;

3、无蛛网、积灰

(1)天花板、四周墙壁无蛛网积灰;

(2)日光灯、空调上无蛛网积灰;

(3)床板下无蛛网积灰

4、不违章用电和电器

(1)不私拉电线;

(2)台灯规范使用;

(3)不使用电炉、电饭锅、热得快等电热器具;

(4);不使用蜡烛

5、维持室内设施完好,创建文明环境

(1)不在门、墙上涂写刻画

(2)不张贴有损身心健康的文章和图片。

第十一条学生寝室卫生每天检查一次,成绩每天公布一次。

第十二条成绩突出者或违反以上规定者,依据《奖惩条例》奖优惩劣。

第二节学生宿舍水电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住宿学生应节约用水,安全用电。

第十四条每个宿舍用电按每间宿舍的电表实用数抄算,(照明没有经过100—200电表)。第十五条严禁私自拆动电表,违者处以元罚款,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第十六条严禁灯具私拉到床上,若劝告不听,除没收灯具外,另外给予校纪处分,造成灾害事故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七条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违者依本规定有关条例处理。

第三节钥匙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学生宿舍安全,宿舍专人发放门锁钥匙一把,生活老师掌握一把,为严格管理,特制定以下办法

第十八条新生进校时,掌管钥匙学生填写寝室钥匙领取表,学生离校交还钥匙。第十九条学生不准私自换门锁和私自配钥匙,由于管理不善,钥匙丢失要速报宿舍管理室,钥匙由管理室另配,如不报而导致宿舍失窃,由遗失钥匙者承担全部损失。

第二十条学生毕业时要交还全部钥匙,如交的钥匙和所用锁不配套者,由寝室人员承担换锁费用。

第二十一条无特殊情况,宿舍管理室不外借备用钥匙,必须借用管理室钥匙时,要凭本人证件登记,还钥匙时,归还证件。

第二十二条钥匙只借给本居室的人,非本宿舍同学一律不借。

第四节学生宿舍治安管理制度

24第二十三条学生宿舍区设立值班室,实行小时值班。

第二十四条为了学生的身体健康和保持充沛的`精力投入学习,学生宿舍6:30,21:40区开门关门。

第二十五条为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严禁留宿外来人员,违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处分等处罚。

第二十六条住宿学生应妥善管理好自己的学习生活用品、贵重物品、现金及银行卡,不准将房门钥匙私借他人,不准私调门锁。

第二十七条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学生宿舍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和有害物品。第二十八条保持走廊及楼梯通畅,不准停放自行车和堆放杂乱物品。

第二十九条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禁止乱扔玻璃瓶等杂物。

第三十条宿舍楼内禁止买卖经商,严禁酗酒、斗殴、搓麻将。

第三十一条严禁复制、传播、观看色情、淫秽出版物。

第三十二条宿舍内住宿学生应积极配合工作人员进行的安全卫生检查。

第三十三条禁止高声播放收录机、吹奏乐器和高声喧哗、起哄,扰乱周围环境。第三十四条不得随便动用设在宿舍楼里的消防设施,损坏应照价赔偿。

第三十五条携带大件贵重物品离楼,携带者必须出示有效证件并登记,经值班人员查验后方可带出。

第三十六条校外人员来访,须出示有效证件并登记由被访者带入会客。

第三十七条违反上述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行政处分和赔偿。

第五节“明星寝室评比

第三十八条按照明星寝室评比细则进行

第三十九条奖励方式

1.给予明星寝室物质奖励,并贴上明星寝室星级标志;

2.明星寝室成员在评定学校各项奖励及贫困资助时加分。

第六节学生办理离校手续

第四十条各宿舍凡有损坏的公共财产,要及时报告修理,须交维修费的要一次交清,否则不予修理。

第四十一条毕业班的学生要在学校规定离校日内全部办理完手续并离校。

第四十二条学生毕业或中途因故离校,有关部门应事先通知,由生活老师验收宿舍相关设施,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离校手续。

第四十三条学生离校前要清点好各自的物品,待有关人员按宿舍设备清单检查验收,清查无误,完好无损后,方可发还押金。如有丢失损坏,按物品管理办法,照价赔偿。收还钥匙后,退还押金。

第四十四条办完离校手续后,即行离校,如仍滞留在原宿舍按有关规定处理。第四十五条室内人员有先、后走的,查验后的宿舍物品即由后走者保管。

第四十六条宿舍内的公共财产如有损坏,由责任人照价赔偿。找不到责任人时,由该宿舍人员均摊。

第四十七条在校期间,如有应缴款项而未缴清的,离校时必需全部交清,如拒不缴款或以任何理由拖延者,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第四十八条宿舍物品验收合格者,由管理人员盖章发给证明后,方可发给毕业证。第四十九条提前办理离校手续,按照相关通知进行。

第五十条本规定由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寝室管理制度优秀 篇5

一、为了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防火工作方针,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学校财产和全体住宿生生命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精神,结合我校学生宿舍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仔细贯彻执行学校防火安全治理方法,建立防火安全责任制度,加强对学生宿舍防火工作的组织领导,把防火安全的'预防治理纳入日常工作中。

三、全体住宿学生是防火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从保障自身安全和维护公共利益的角度动身,自觉遵守各项防火安全治理规定,坚决杜绝各种违规行为,防微杜渐,把事故隐患毁灭在萌芽状态。

四、提高防火安全警觉性,任何人不准有意破坏、撤除或随便挪用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同时要保证宿舍楼内防火通道畅通无阻。

五、住宿生在离开宿舍时,必需关掉电灯,仔细检查好室内状况,方可离开。

六、住宿生不行擅自私拉电路,不准擅自增加学校规定以外的照明。制止在宿舍内使用各种电器设备,不准使用电褥子,一经发觉,没收电器设备。情节严峻并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赐予行政处分或经济赔偿,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七、学生宿舍严禁使用明火,不准擅自设置灶具(如煤气炉、酒精炉、火炉等),严禁在宿舍楼内燃烧废纸及弃物,制止在宿舍楼内点蜡烛,制止一切其它可能引起火灾隐患的行为。

八、任何住宿生不得在宿舍楼内私自存放和使用易燃易爆危急的物品。

九、加强住宿生防火安全教育,定期进展消防法律、法规教育,加强对火灾规律及其危害的熟悉,加强防火、灭火、逃命自救等常识的了解,提高住宿生防火意识,提高全员防火安全责任感。

十、修理人员在安装和修理电器设备时必需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对电器线路要常常检查,发觉隐患要马上实行措施,排解险情并作好记录报告主管领导。

十一、防火安全检查是实现依法治火、严格监视的重要手段。宿舍治理人员每日要对学生宿舍进展防火安全检查,特殊是节假日防火安全大检查及重点要害部位大检查,提高预防治理水平。

十二、发觉火险隐患必需准时报告,任何人员有权制止违反学校防火安全制度的一切行为。

十三、住宿生要严格遵守学校宿舍防火安全治理制度和国家有关消防法规法令,违反制度规定视其情节,对其进展停宿、退宿或处分及追究刑事责任。

寝室管理制度优秀 篇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住宿学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创立秩序良好、安全卫生、礼貌健康的学生住宿环境,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教学〔20xx〕5号)及《山东大学章程》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成立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对学生住宿教育、管理、服务工作进行指导,由学校分管领导任主任,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公安处、兴隆山校区管理办公室、齐鲁医学院学生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主任,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

第三条学校建立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同志—辅导员—班长、团支书—宿舍长组成的五级教育管理职责体系,负责住宿学生的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对所辖住宿学生的行为进行检查和整改,逐级落实岗位职责制。

第四条学校向住宿学生统一供给学习和生活的基本设施,并配备管理服务人员,做好公寓门卫值班、公共区域的日常保洁、设施维护等工作。按照以学生为本的原则,为学生供给必要的、合理的个性化服务。

第五条学生公寓是学生日常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相关部门、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学生公寓工作,切实加强对住宿学生的思想教育、素质教育、安全教育工作。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学生校内住宿的安排调整、日常管理及部分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校内住宿学生在宿舍内的教育管理、卫生坚持及安全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学校成立学生自律组织——学生社区自我管理委员会,协助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完成公寓内住宿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工作。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相应成立本单位的学生公寓自律组织协助开展本单位公寓内住宿学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教育工作。

第七条开展公寓文化建设,提升公寓文化品位,构成进取、健康、礼貌的公寓文化对学生成长、成才有着重要作用。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学生公寓文化建设,以学生公寓为平台开展相关系列学校文化活动,深入开展全员育人、全方位育人、全过程育人活动,不断提升学生公寓的育人功能。

第八条在山东大学理解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并在学生公寓住宿的本科生、研究生须了解并遵守本管理规定,同时有权利对学校的管理和服务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及改善意见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学生在学生公寓住宿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住宿学生以适当方式参与学生公寓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对公寓工作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对学校给予的与宿舍有关的处理或者处分有异议的,或因学生公寓管理部门有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行为的,学生有向山东大学学生工作委员会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的权利。

(三)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学生在学生公寓住宿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自觉遵守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

(二)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尊敬师长,尊重他人劳动成果,创造和维护礼貌、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树立安全风险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学生公寓安全管理事关学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学生公寓安全状况关系到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关系到学校和社会的稳定。住宿学生须严格遵守《山东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学习消防知识,增强防火意识,主动举报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作为学生在宿舍内的教育管理主体,其相关负责人是本单位学生在宿舍内教育管理、安全管理的主要职责人,须定期组织检查本单位学生宿舍安全,查处违反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的情景。

第十二条公寓内严禁违规用电和使用明火。严禁使用或存有破坏学生公寓智能控电设备的插座、热得快、电饭煲等大功率电器及公寓管理部门认为其他有可能影响学生宿舍安全的'电器;在公寓楼生活服务室(或公寓楼指定区域)严禁不按操作规程使用电吹风、洗衣机、微波炉、熨烫机等设施;不得在公寓内存放电动(瓶)车等大容量电池,更不能在宿舍内为电动(瓶)车等大容量电池充电;严禁使用或存放酒精炉、卡式炉、蜡烛等能产生明火的物品;严禁在公寓内自炊、吸烟、燃烧纸张杂物。

第十三条严禁个人物品影响消防通道畅通。未出现火情火警时,严禁动用和损坏一切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发生火情时,学生应及时报警,并同时报告本楼值班室工作人员。

第十四条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毒、枪械、管制刀具等危险品带入公寓,严禁在公寓楼内从事非法活动。

第十五条为保证财产安全,学生须妥善保管贵重物品和现金,不得转借、私配房间和消防窗钥匙,不得私换门锁。

第四章秩序管理

第十六条学生交费后入住学生公寓,由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学生签订住宿公约或住宿承诺书。住宿房间和床位确定后,学生不得擅自调换,不得以任何借口出租、出借床位。住宿学生须服从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和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的统一管理,理解相关工作人员的巡视检查。学生因专业调整、学籍变化、交流访学等原因需进行住宿调整的,须持学校相关部门、转出或转入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开具的证明(或经过线上申请)由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进行统一调整(跨校区住宿调整的,原住宿校区床位必须要办理退宿手续)。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如根据本单位实际情景对本单位的住宿学生进行房间内部调整的,须向学公寓管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后才能进行调整;同时将调整后的学生住宿情景报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备案。

第十七条住宿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生公寓出入刷卡或“刷脸”制度、大宗物品出入登记制度,有理解公寓管理人员检查询问的义务。外来人员不得进入公寓楼,如遇特殊情景,来访者须持有效证件登记,由被访者当面确认后方可进入公寓,且须在当日21:00前离开。

第十八条住宿学生要坚持良好的卫生习惯,维护公共卫生,预防传染病发生。房间空气应畅通,物品摆放有序,地面干净,个人床铺洁净,桌面整洁。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学生自律组织配合学校学生社区自我管理委员会定期检查学生宿舍卫生,公布检查结果。

第十九条学生在公寓楼内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及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得进行宗教活动;不得参与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不得留宿异性;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二十条住宿学生要严格遵守公寓作息时间制度。因特殊原因晚归者须出示学生有效证件并登记后方可进入公寓;不归者须向所在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请假。

第二十一条住宿学生离开房间时应关掉、切断室内所有灯光和电源,关好门窗,锁好房门。

第二十二条毕业生应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按时离校、礼貌离校。

第五章公共设施管理

第二十三条住宿学生须爱护公共设施,节俭水电,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第二十四条住宿学生不得丢失、破坏学校统一配备的公共设备。损坏公共设备要及时报修,丢失或破坏的由当事人赔偿。

第二十五条学生公寓内的电路、灯具、插座、风扇、洗衣机、淋浴器、开水器、空调等设备的维修及故障处理均由专业人员负责,学生个人不得擅自处理。

第六章退宿及校外住宿管理

第二十六条住宿学生因疾病、结婚、实习等原因需要办理退宿或在校外住宿的,本人提出申请,本科生须家长知情同意,研究生须家长或配偶知情同意,经指导教师、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

第二十七条学生在校外住宿期间,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加强个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自我保护。因校外住宿而发生的一切人身财产安全问题以及相关职责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七章奖惩

第二十八条学校将学生在公寓内的表现纳入综合评价并将之作为学生参与各类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学校对在学生公寓教育、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第二十九条对于违反以下有关规定的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一)未经同意夜不归宿或经常晚归屡教不改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二)扰乱公寓管理秩序,对他人正常的学习和生活造成影响,经批评教育不改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三)影响学校住宿安排,擅自调换宿舍或在宿舍留宿他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留宿异性者,视其情节和后果,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出租、出借宿舍床位的,给予记过处分;

(四)违反公寓消防、用电等相关规定,没收违规物品;宿舍内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明火、存放或使用违章电器,未酿成火情或者火灾者,给予警告处分;已酿成火情或者火灾者,视情节严重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五)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及管制刀具、器械等危险品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六)在宿舍窗外违规放置物品或者向宿舍楼外抛掷物品,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造成损失的,给予严重警告、记过或者留校察看处分;

(七)在宿舍楼内违规饲养动物,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八)在宿舍楼内吸烟,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处分;

(九)其他违反学校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的行为,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三十条学校将学生公寓内的卫生、安全、学生行为礼貌状况、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辅导员进宿舍走访次数、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参与公寓管理及公寓文化建设活动等方面的工作情景纳入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学生工作评价和辅导员年终考评之中;对因疏于学生教育、管理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追究职责。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山东大学非全日制学生、来访学生及其他需要在学生公寓住宿者,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青岛校区和威海校区学生公寓管理可根据本校区实际情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由山东大学学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山东大学学生住宿管理规定》(山大学字〔20xx〕16号)同时废止。

寝室管理制度优秀 篇7

一、宿舍管理标准

1、宿舍卫生标准

(1)、床面整洁,床上的被褥等物品叠放整齐划一;

(2)、地面干净,无死角;

(3)、墙面、房门、玻璃等,要坚持清洁无尘,无破损;

(4)、坚持室内及卫生间干净,无异味;

(5)、坚持桌面清洁,不乱刻乱画,上头物品整洁,摆放整齐;

(6)坚持楼道公共部分整洁。

2、宿舍安全标准

(1)、严禁在宿舍内大声喧哗、打闹、嬉戏及高音量放收录机;

(2)、严禁在宿舍内存放有毒、易燃等危险物品;

(3)、禁止在宿舍内点蜡烛,乱扔烟头;

(4)、遇到突发情景,要坚持冷静,团结一心,保护自我和他人安全。

(5)、宿舍内的贵重物品,应妥善保管,数量较大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

(6)、员工离开宿舍时,要做到随手锁门,人走灯灭;

(7)、如有朋友探望,不得影响他人正常休息,并且禁止留宿异性;

(8)、照明或电视机、录音机等电器设备,使用完毕或遇突然停电,必须立即切断电源或拨掉插头。

3、公司将于每周检查卫生一次

二、设置及相应职责

1、设置:职工宿舍内设有宿舍舍长两名,男女各一。

2、舍长职责

(1)、定期进行卫生查看;

(2)、负责宿舍内公共卫生区的值日安排;

(3)、负责传达上级精神和指示;

(4)、定期向上级汇报宿舍管理情景;

(5)、及时了解员工心态,对有晚而未归的员工,进行联系,确保安全;

(6)、了解各宿舍公物损坏情景,及时进行报修;

(7)、及时传达各员工的`意见和提议;

(8)、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陷患,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对宿舍内一切不安全因素,必须要及时全面的向相关领导汇报。

3、员工职责

(1)、积极配合舍长工作,服从舍长安排;

(2)、自觉整理好个人内务;

(3)、严格遵守公司的管理规章制度及宿舍制度;

(4)、有特殊情景晚归,应及时向舍长说明情景;

(5)、处理好自我和其他员工之间的关系,做到礼貌、宽容;

(6)、爱护好公共财物,坚决杜绝“长流水”,“长明灯”现象;

(7)、应保证外地员工优先住宿安排。

三、宿舍文化建设

1、做人礼貌,讲话礼貌;

2、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3、坚持卫生整洁,房间无异味;

4、培养容洽、团结的员工关系;

5、房间装饰要美观大方,忌杂乱。

四、水电费的缴纳

公司共承担水电费100元,超额部分由个人承担。

寝室管理制度优秀 篇8

1、目的

为实行规范化管理和宿舍的整齐美观。

2、适用范围

公司宿舍配备的床上用品、床、厨房用具、空调、电风扇等设施。

3、职责

本规定由人事行政部起草、解释和修订,总经理负责核准。

4、工作内容

4.1(宿舍用品明细价格表根据各宿舍具体情况另附表格)

4.2员工对宿舍用品的管理

4.2.1宿舍公共用品

4.2.1.1宿舍公共用品应爰护、保持清洁,如有损坏,由责任人赔偿;如是共同使用,则由宿舍人平均承担。

4.2.1.2宿舍电器化使用与管理。空调、风扇、电饭煲等,发现异常情况应停止使用并报告人事行政部。

4.2.2员工个人床上用品管理。

4.2.2.111公司为员工准备相同的床上用品(包括棉絮床、垫絮11111床、棕垫床、枕芯个、被套、床单、各床、枕套个、凉席床)。员工入职时到人事行政部处领取,公司免费提供盖絮、垫絮、棕垫给员工使用;被套、床单、枕头由员工自行解决。

422.2当员工离职时,需交还公司免费提供的盖絮、垫絮、棕垫给人事行政部,人事行政部需在《员工离职表》上签字确认,员工是否归还及是150%否损坏,若未归还按当时市场价赔偿,若损坏按当时市场价格赔偿。

4.2.2.3员工应爰护宿舍用品,保持清洁无破损。冬天应经常晾晒床上用品,不常用物品应封好或交回人事行政部进行保管。

4.224宿舍内门窗、玻璃、桌椅、床橱、水电设施等公共设施应爱惜使用、保管,不得私自拆装或挪移。

4.3人事行政部对宿舍用品的管理

4.3.1宿舍用品由人事行政部根据需求,填写《申购单》,经人事行政部审核,交总经理审批,交采购部采购。

4.3.2人事行政部负责宿舍用品的'验收、保管,并建立宿舍用品台帐。

4.3.3人事行政部应根据床上用品的领用情况备好日常库存,以备临时需求。

4.3.4人事行政部要定期检查各宿舍电器化是否正常工作,如有故障应及时报告,并负责联系维修事宜。

5、相关表格

《员工住宿登记表》

《宿舍公共物品一缆表》

员工住宿登记表

宿舍公共物品一缆表

寝室管理制度优秀 篇9

为贯彻落实“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切实搞好我局消防安全治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我局消防安全工作由主管局长统一领导。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局法人、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各住户户主分别为防火责任人。

2、我局职工、家属人人有责做好防火安全工作。发觉火灾应准时向单位领导及消防部门报警,并积极参与扑救。

3、我局院内严禁以任何理由燃放烟花鞭炮(春节应在指定地点燃放),违者予以罚款,一次两百,以此累计。

4、严禁在办公室和要害、重点防火部位及宿舍阳台上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

5、严禁在我局院内仓库、档案室吸烟、用火。其周边安全距离内和院内住宅阳台上制止燃烧垃圾点火。

6、烟头不准乱丢,室内废纸、木屑等易燃物要准时清理并妥当处理。

7、各住户生活用火,应做到人离气关、封火、封灶;严禁液化气灶和煤灶在一个房间内同时使用。

8、严禁私自使用电炉、电热壶和乱接电源,凡院内电器设备、线路修理,必需报局办公室,安排持证电工作业。

9、爱惜消防器材。消防栓、水带、灭火器等器材供灭火专用,严禁擅自挪动;消防通道严禁停车、堆放物品。

10、违反上述规定的,局办公室可分别赐予没收物资、通报批判和罚款处理;造成损失或损失严峻的依照《治安治理惩罚条例》,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在消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赐予表扬或嘉奖。

寝室管理制度优秀 篇10

为了使学生有个良好的生活环境,由学生会宿管部进行考勤,考勤办法如下:

1.熄灯后,严禁在寝室点蜡烛。违者每室负2分。

2.熄灯后,严禁串寝,违者每次负1分。

3.晚寝迟到者或夜不归寝者,除交系部处理外,每人次负3-5分。

4.查寝室卫生时,未按时起床,每人负2分,被子未叠每床负1分。

5.卫生检查时,拒检或无人迎检每室负3分。

6.地面走廊未扫、未拖负1-2分。

7.垃圾未倒负1分。

8.内务不整(桶子、被子、鞋子等未成一线)各负1分。

9.在寝室烧热的快、酒精炉或私接电源者,没收并负5-10分。

10.在寝室打牌者按情节严重负5-10分。

1)、作息时间要求

1、寝室开关门时间:

周日至周四

6:10—23;00

周五、周六

6:10—23:30

2、学生复习考试期间,息灯时间后延半小时

3、自觉维护寝室公共秩序,严禁大声喧哗吵闹,不打架斗殴、不酗酒、不赌博等。晚归同学须向管理人员说明原因,并出示证件登记后方可进入寝室。

4、熄灯后,由校纪律部统一对寝室进行检查。

5、一律不允将外来人员带入本寝室住宿(包括父母等)。有特殊情况需及时向宿管中心说明。

6、学生不允许在外购买白酒、啤酒等酒精性饮料带入寝室饮用。

2)、卫生要求

1、寝室由室长安排做好卫生值日和卫生大扫除。室内垃圾在早上7:00—8:00,下午14:00—14:30放入指定地点,由清洁工统一清扫,其他时间严禁将寝室内垃圾扫入楼道或堆放门外。

2、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觉坚持每天整理内务,各类物品放置有序,卧具折叠整齐,衣物、鞋袜、卧具及时清洗。

3、严禁学生在宿舍墙面、楼道内张贴标语、广告。

4、严禁在寝室内张贴各种有损形象的图案,寝室文化布置应在不影响寝室墙壁污染的情况下进行,严禁饲养各类宠物。

5、学生公寓管理中心每星期定时对寝室进行一次卫生检查,抽查和周末检查由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进行。

6、每个考核期〈四周〉结束后,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对各部的卫生排名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并交学生处。

7、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对“十优寝室”“优秀寝室”给予一定的奖励。

3)、财产管理

1、学生有正常使用和保护学生公寓内的`各项设施、设备的责任,学生不可随意变动、私自拆装楼栋内所配备公共物品。

2、爱护公寓的公共设施,严禁在墙壁和家具上剔、凿、定钉子,严禁使用利器刻划。

3、灯具及电线故障维修,由学生到宿舍管理中心填写报修单,中心安排维修,维修后由学生签字存入***。

4、学生不得在宿舍内随意安装电源,不得使用违规的大功率电器。

4)安全制度

1、加强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贵重物品妥善保管,注意防火、防盗。

2、不得在公寓内使用煤油、酒精炉等明火,严禁存放各种有毒、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宿舍内焚烧废弃物。

3、爱护消防器材,不得乱拆动设在寝室内的消防栓、消防水带和灭火器。

4、公寓实行男女分楼管理,不允许男女生互串公寓,严禁留宿外来人员及异性。

5、不允许任何学生在寝室内从事推销活动。

5)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学生,按照《贵州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予以处理。

寝室管理制度优秀 篇11

(1)寝室卫生做到“八净”、“六无”。“八净”即地板、墙壁、衣柜、门窗、玻璃、床、卫生间、洗手槽等每天擦洗干净。“六无”即无灰尘、无痰迹、无水迹、无纸屑、无果壳、无异味。

(2)床上用品做到“三齐”:即每天被褥叠放整齐,床单拉平整齐,枕头摆放整齐。

(3)衣柜做到内外有序,即柜内衣物放置有序,叠放整齐;常穿衣服放上面,柜外用品摆放有序。

(4)保持墙壁清洁,做到“四无”,严禁“四乱”。即做到无蜘蛛网,无污迹,无手、脚印。严禁乱钉钉子,乱挂杂物,乱贴字画,乱扯绳子。

(5)使用和保管好电器,按要求开关空调,严禁昼夜长明灯。用电器出现异常或损坏应及时报修,并说明责任。做到人离寝室灯就关掉。

(6)毛巾架、鞋架要摆放整齐、保持清洁。架上毛巾、面盆、牙杯、肥皂、鞋子等物要严格按学校统一要求排放整齐。

(7)注意室内通风。每天根据天气情况启闭窗。正常天气时,要求上午9时至下午4时开窗通风。

(8)室内清理的垃圾必须袋装,每天及时送到垃圾池内。不准将室内垃圾随便扫在走廊公共区内堆放。

(9)保持寝室、走廊、楼梯和扶手的'清洁。不能乱丢杂物,乱吐泡泡糖,乱画墙壁。

(10)保持卫生间、浴室和洗手间的卫生。便后要放水冲洗。洗发精等包装袋要放在垃圾箱内。下水道口如有堵塞现象要及时清除。

寝室管理制度优秀 篇12

一、不得在厂内吸烟。

二、不得在厂内使用明火,包括不使用明火煮食和使用煤气炉、煤气热水器。

三、如因更换设备等需要动火的,呀做好防护措施:施工现场周边不能存放易燃爆物品、放置足够的灭火器、消防主管人员在现场监视,病不能按哦爱在晚上动火施工。

四、不得随便拉接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五、电线、设备要常常维护保养,残旧破损的要准时更换。

六、开关设备的'下方,不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以免电线短路产生火花而引发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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