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美医院档案库房管理制度(通用8篇)
1、档案库房管理应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和“坚固实用、安全防范、科学管理、利用方便”的原则,档案库房应具有防火、防盗、防光、防尘、防有害生物、防高温、防潮湿、防污染等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档案的安全保管。
2、档案库房应配备温湿度控制和调节设备(如空调、去湿机),其温度应控制在14℃-24℃,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5%-60%。温湿度记录要有专人负责,每天记录一次,要积累保存好测试的数据、用以掌握库内温湿度变化规律,控制和调节库房湿温度,并做好采取的措施及其变化情况记录工作。
3、严格执行档案进出库登记制度,建立健全登记手续。
4、每年定期对室藏档案进行一次检查,清点档案数量,及时发现需修整的`档案,填写检查记录,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5、在档案库房入口处统一设置档案存放位置索引(平面示意图),档案柜架应有统一的反映档案存放内容的标牌。
6、档案排架应按照从左到右、自上而下的方法,系统反映档案类目设置的具体顺序。
7、档案柜架排列应避免阳光直射,库房窗户应加窗帘;柜架与墙壁应保持一定距离;为减少紫外线对档案的影响,库房内应采用白炽灯照明。
8、库房内禁止吸烟,不得堆放杂物或与档案无关的物品。
9、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库房进行打扫,保持库房的清洁卫生;离开库房要及时关门上锁,每日下班前要进行安全检查,切断电源,关好门窗。
10、非档案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档案库房。
一、为了合理的布置医疗器械产品库房,保证出器械出、入库的有效性,确保帐物相符制定库房管理制度及养护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经营医疗器械产品的常温库房的管理。
三、库管员负责库房的管理及库房养护,库房卫生的清洁、防潮、防鼠、温湿度控制、防火管理。
四、医疗器械产品需存放在公司医疗器械仓库,不得在办公区堆放,新采购产品要放入待检区检验,由质检员验收登记,根据验收结果分区,分批摆放。
五、公司库房管理员要保证库房的'洁净、卫生、通风、避光、防火、照明。库房地面要干燥、无尘、无洞、平整,库房地面、墙壁及房顶应注意打扫、清洁、维修。同时防止鼠虫叮咬破坏,并放置货架、地拍、温湿度计、防鼠、防虫设备,配备2个5kg感应灭火器备用以保证器械产品的安全、有效。
六、库房管理员要严格执行医疗器械产品分类、分区存放原则,产品应存放在包装箱内,不同批次的产品应标示清楚,库区分为:待检产品存放区、退货区(黄色标识)、合格产品区、发货区(绿色标识并区分批次及规格品种)、不合格产品存放区、效期管理区(用红色标识)、过期产品存放在不合格区。保持整齐、有序,特殊要求医疗器械产品应按产品要求存放,避免因存放不当而造成损坏、失效。
七、库管员在接到质量检验员签字合格的检验报告后,对公司经营的医疗器械产品进行办理入库手续,准确清点、核对入库产品的数量、型号等,确认无误后方可入库,并按相应存放区分类存放,同时详细填写产品入库登记表。对医疗器械产品的摆放要离地不低于10cm,高度不高于2.2米,垛距不低于20cm,墙距不低于10cm。库房湿度控制在45—75%之间。
八、加强效期产品和不合格产品、残次产品的分类管理,对过期产品及不合格等产品及时登记并上报主管领导,以及时清理库存。
九、效期产品的管理:在产品效期前三个月预警,通知公司相关管理人员临近效期产品和过期产品要妥善处理,根据合同约定退回厂家或做不合格品处理。
十、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做好医疗器械产品出、入库登记复核清点工作,按照规定对产品的数量、质量、批号、注册证、进行复核,并填写出入库单,建好管理台帐,确保帐、物相符。
十一、库管员应每月底(最后一周)准时填报月进、出货统计单,统计现存库房的产品批次、数量等情况,并及时将库存商品状况通报主管领导,每三个月配合公司分管领导进行库房清查一次。
十二、库房管理要严格控制库房的温度、湿度,定期做好库房设备的养护、做好温度、湿度记录,每天上、下午各记录一次。
一、为了维护库房管理秩序,保证档案资料的完整与安全,非库房管理人员不得进入库房。
二、认真做好防高温高湿、防光、防盗、防霉、防虫、防暑、防尘、防有害气体、防震、防雷击工作。加强电源、消防器材管理。库内严禁吸烟、生火、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库房窗、门要及时关闭上锁。做好对平时温湿度测试和记录,采取有效措施调节库房的温湿度。
三、对库房内档案的保管情况,每月进行一次抽查,每季进行一次大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报告,并进行妥善处理。
四、接收、移出、借阅、销毁档案资料和工作人员调动必须严格严格手续。档案资料要进行消毒、杀虫处理,定期更换防虫药物。建立档案资料、检索工具、设施设备的统计台帐,做到帐物相符。
五、档案资料排放要整齐有序,调出的`案卷入时入库、对号入座,不得放在办公室。保持库房内外清洁卫生,不准堆放公私杂物。
六、档案管理人员要忠于职守,充分履行自己的职责;不失密、不泄密,不得私自将档案资料带出库外或摘抄有关内容。对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后果者追究其责任。
1、业务档案库房是保管本单位业务档案的'机要重地,非档案工作人员和其他人员未经同意,严禁入内。
2、严禁在业务档案库房内吸烟、吐痰、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堆放杂物。
3、要做好业务档案库房温、湿度控制工作,保持库区清洁,避免业各档案干燥、脆变。
4、业务档案柜应科学利用,不同门类、不同保管期限的业务档案应分别排列,并编制档案存放示意图,钥匙要妥善保管。
5、定期检查库内外的技术保护措施,做到防盗、防火、防高温、防虫、防鼠、防潮、防尘、防紫外线、防阳光直照。
6、做好库房温湿度记录,温度控制在14。C-24。C之间,相对湿度控制在45—60%之间。
7、定期进行清库查卷工作,保证案卷质量。遇有重大可疑情况,及时向领导报告。
一、查阅利用我馆档案资料,利用者须凭本人在工作单位或乡镇、村委会、居委会介绍信;查阅利用开放档案亦可凭本人身份证。
二、查阅档案资料,利用者须填写查阅利用档案资料申请单。
三、利用者领出、交还档案必须当面清点,并只能在查阅室查阅档案;不得抄阅与介绍信和申请单上无关的档案资料;不得将档案资料转给他人抄阅。
四、查阅档案时不准在阅览室吸烟、喝茶、喧闹;不准在档案资料上圈点、划线、折叠、抽页、裁剪;不准在档案原件和档案馆出示的档案证明上涂改。违者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五、摘抄、复制档案资料须经接待人员同意并使用档案馆统一印制的档案史料摘录卡。制发档案证明由接待人员摘抄或复印,经核对无误后加盖业务专用章,否则不能作凭证使用。
六、查阅机密性质的档案,必须经县委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批准,否则不予接待。
七、馆藏档案的公布、出版权属于我馆所有,未经我馆同意,任何机关和个人无权公布、出版。
一、为了提高馆藏质量,有效地保护档案,对确认失去保管价值的档案,应当进行销毁。
二、销毁档案必须经本馆鉴定小组严格鉴定后进行,严禁任何个人擅自销毁。
三、档案销毁前,必须造具销毁清册,输审批手续,报县委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批准,销毁1949年以前的历史档案,必须同时报国家档案局批准。
四、销毁档案时,必须指定销毁地点,并派出两个以后监销人员实施。档案销毁后,监销人员须在销毁清册上签字,并注明销毁方式和日期。
五、严禁将需要销毁的.档案作废品卖给收购商,或作其它用途,严防泄密。
六、销毁清册应归档保存,以便日后查考。
第一条:档案库房应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和“坚固实用,安全防范,科学管理,利用方便”的原则,档案库房应具有防火、防盗、防光、防尘、防有害生物、防高温、防潮湿、防污染等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档案的安全保管。
第二条:档案库房应配备温、湿度控制和调节设备,其温度应控制在14℃—24℃,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5%—60%。
第三条:严格执行档案进出库登记制度,建立健全登记手续。
第四条:每年定期对库藏档案进行一次检查,清点档案数量,及时发现需修改、整理的档案,填写检查记录,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五条:档案库房应统一设置档案存放位置索引(平面示意图),档案橱柜应有统一的反映存放档案内容的.标牌。
第六条:库房内禁止吸烟,不得堆放杂物或与档案无关的物品。
第七条:档案管理人员应保持库房的清洁卫生,离开库房要及时关门上锁,每日下班前要进行安全检查、切断电源、关好门窗。
第八条:非档案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档案库房。
1、档案库房是保存档案的重要基地,非本室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2、库房内严禁吸烟、喧哗、动用火种,严禁携带危险品进入。
3、库房门窗要牢固,随走随关,班前班后要经常检查,严防档案丢失和意外事故发生。
4、库房内要保持清洁卫生,有防火、防盗、防光、防虫、防鼠、防潮、防尘、防污染等措施。
5、档案装具要坚实、耐用、整洁大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