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企业管理制度(精选2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鼓励技术创新,激发员工的创新潜能,提高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根据我国《专利法》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以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的第七十七条、七十八条的有关规定;并参考一些知名公司的成熟经验,将原有的《新产品开发奖励办法》和《机械工艺、设备改进创新项目的奖励办法》合并、归纳、完善后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门。
第二章技术创新类别和奖励范围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创新为公司各部门为了解决问题,实现目标,所进行的一切有价值的、能够产生持久影响力的技术改进和创造活动,包括技术创新、发明专利和技术改造。
第四条技术创新指为了研发新产品或提升现有产品生产能力、技术水平而做出的各项改进、改善与发明(专利)等:
1、研发新产品:根据市场需求,新研发的产品;
2、产品技术创新:创新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新配方,提高现有产品质量,改善产品性能,节约原材料等;
3、工程技术创新:通过对设备、工艺过程、操作技术、工、夹、量具、试验方法、计算技术、运输及储藏等的改进改造,从而提高效率或降低成本;
4、通过对安全技术、环境保护、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改进,提高安全水平,减少工伤事故;
5、其它创新:推广应用科技成果、引进技术(人才),使公司解决了长期存在的关键技术问题和质量问题等。
第三章创新评审和奖励机构
第五条公司成立由分管副总领导,项目投资部、财务部、企管办等有关部门组成的创新管理与评审委员会,领导公司创新管理和评审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根据公司生产和经营需要,公布创新需求,指导公司有关机构、人员的创新工作;
(二)对公司创新项目进行评审;
(三)对有关创新项目进行奖励。
第六条公司项目投资部代表创新管理评审委员会,履行创新管理日常职责;项目投资部可召集有关部门对创新项目的奖励征集意见。
第四章项目的立项、批准和验收
第七条提出项目设计方案者,要将设计方案提交到本部门负责人,由本部门负责人签属意见后报总工程师,经总工程师审核、总经理批准为正式立项;
第八条项目获得立项后,项目主要实施部门负责项目推进和阶段检查,若无法按原方案实施,则应提出项目终止申请报告或项目方案改进报告;
第九条项目完成后,项目实施部门提出项目完成验收申请,由总工程师或责成某部门组织项目验收。
第五章奖励标准
第十条公司采取多样化的创新奖励方式,包括奖金、实物、带薪休假、旅游等。
第十一条公司职工根据生产或客户的需要,创新发明新产品或新技术、新工艺,应用于生产或销售并取得授权专利的,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金;在随后的三至五年中再给予效益提成奖励。
第十二条发明专利每项奖励5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奖励20xx元;外
观设计专利每项奖励1000元。
第十三条专利产品实施后,从新增利润中再给予提成奖励;其中,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第一年提奖15%,第二年提奖12%,第三年提奖8%;第四年提奖5%;第五年提奖2%;外观设计专利,第一年提奖10%,第二年提奖5%,第三年提奖2。5%;专职外观设计人员按上述标准的50%计奖。
第十四条非专利类的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从项目实施后的新增利润中给予提成奖励;第一年提奖15%,第二年提奖10%,第三年提奖5%;
第十五条对本公司持有的专利技术或非专利技术,在转让或许可他人实施后收取转让或使用费用的,从税后的收益中提取15%作为项目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奖励。
第十六条对职工的非职务创新和发明,如被公司采用并能产生效益的,参照上述标准给与奖励。
第六章技术创新奖励评审
第十七条申报评审的创新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一)必须是已实施的;
(二)经验证、核算产生实际经济价值的;
(三)附有完整的原始记录、图纸资料和技术总结等;
(四)创造的经济价值经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受益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十八条所属各公司、部门、子(分)公司每年自行组织1—2次内部创新发明初评;属于独立核算的公司,报公司分管领导和财务部、项目投资部备案后直接实施奖励;非独立核算的公司或部门将项目材料报送公司财务部和项目投资部进行初评;初评合格的创新项目提报集团公司评审委员会审定。
第十九条每季度项目投资部将经财务部审核后的创新项目资料进行整理和技术审核,并将结果提交创新评审委员会。
第二十条公司创新评审委员会每年组织一次创新项目评审,并实施奖励。
第二十一条创新项目经审核通过后,涉及到工艺流程或标准的,纳入公司有关正式工艺流程、标准当中,由有关部门、子(分)公司负责推广落实,并考核实施情况。
第二十二条创新项目评审程序:
1、项目完成并正式进入生产或销售阶段验证三个月后(对时间跨度较长的大项目,可以分阶段申请),于每季后20日内由项目完成人(或项目完成部门)经部门经理(部长)提出申请,并附项目的论述报告、总结报告等相关书面材料,报公司项目投资部进行初步筛选和技术审核,由项目提出部门经理和公司项目投资部共同确定项目的保密等级。
2、公司项目投资部在收到申请后3个月内组织审核小组验收审核,并给出审核意见后向创新管理评审委员会提交申请;评审委员会每年可做两次评审,上半年提报的项目,于第三季度完成评审;下半年提报的项目于来年的第一季度完成评审工作。
3、审核实行回避制度,参加审核小组的成员不能审核自己或同部门人员的项目。
4、项目投资部及审核小组对申请人的以下资料进行审核并提供审核意见:
1)项目的立项背景和理由。
2)项目的创造性、实用性及应用范围。
3)项目实施前后的效果对比;此项需有详细、具体的效益指标计算。
4)项目对公司今后的发展影响自我评价。
5、跟踪、推广。评奖3—6个月内,由审核小组对项目进行跟踪、检查、反馈;对于具有推广意义的项目,由审核小组拟定项目推广意见书,报公司批准后在适用范围内进行推广;有推广或执行不力的,将给予一定处罚。
第七章、奖项的控制
第二十三条项目经评审委员会审定认为不符合奖励条件者,应据实书面通知原申请人或部门。对于经济效益不容易估算的项目,评审委员会可按其作用大孝技术难易、创新程度、推广价值,给予科学、客观、公正的评判,确定相应的奖励标准。
第二十四条对弄虚作假、骗取荣誉者,公司评审委员会有权撤销其荣誉称。
第一条目的
一、加强仓库保管员业务素质。提升仓库保管员的工作责任心。减少公司的损失。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及管理秩序。
二、鼓励公司员工正确有效、长期努力的工作。
第二条适用范围
一、全体仓库保管员。
二、本办法适用于xx家居实业有限公司、家俱有限公司及其他相关连锁企业。
第三条奖励
一、奖励方式
1、嘉奖
2、通报表扬:一年内连续3次通报表扬计为嘉奖1次
二、奖励规则
1、嘉奖对象:业务超群、工作认真、克尽职守。在担任仓库保管员整年内盘点零差异的情况;
2、通报表扬对象:业务熟练、工作态度端正、在担任仓库保管员半年内盘点零差异的情况。
三、奖励标准
1、通报表扬:部门内部书面通报表扬;
2、嘉奖:奖励现金100~300元或等同价值奖品(依仓库保管员各自保管物品的种类及价值而定。具体奖励金额由各仓库主管及相关权限人决定);
3、员工所受奖励与惩罚不可相抵。
四、奖励程序
1、员工有符合奖励条件的。由其所在部门主管及时提出申请。申请填写“仓库保管员奖励/惩罚申请单”。签核到部门最高主管。审批通过后交人资部;
2、奖金将由人资部向财务部门申请。之后交予员工所在部门主管进行发放。
3、凡获得奖励的员工。公司将予以全公司或部门内公告。并记入员工档案。
第四条惩罚
一、惩罚规则
(一)、甲类过失。作辞退处理。并向公司赔偿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1、故意或严重玩忽职守。造成盘点差异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元(含)以上的。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者;
2、记大过累计3次或在六个月中累计受到相当于2次记大过的处分;
3、乙类过失情形严重者。
(二)、乙类过失。记大过一次。并处以相应的罚金和赔偿金。
1、因玩忽职守。造成盘点差异金额在人民币20__元(含)以上。但小于人民币5000元以下者。给公司造成损失者;
2、丙类过失情形严重者。
(三)、丙类过失。记小过一次。并处以相应的罚金和赔偿金。
1、对工作态度随便、疏忽大意。工作中有失职失察之行为。且造成盘点差异金额在人民币500元(含)以上。但小于人民币20__元以下。给公司带来损失者;
2、丁类过失情形严重者。
(四)、丁类过失。视情节严重记申诫或警告一次。并处以相应的罚金和赔偿金。
因工作疏忽发生差错者。造成盘点差异金额在500元以下的。给公司带来一定损失者;
三、惩罚标准:
盘点差异金额惩罚标准5000元以上20__元~5000元500元~20__元500元以下
甲类过失x
乙类过失x
丙类过失x
丁类过失x
容许差异金额(+/)超出容许差异金额
门店500/月保管责任人承担成本价的30%~60%
仓库300/月保管责任人承担成本价的30%~60%
1、丁类过失:部门内部书面通报批评并按成本价承担30%的损失。如所承担总金额超过其月工资的20%。将平均分摊到其下月工资中扣除;
2、丙类过失:部门内部书面通报批语并按成本价承担40%的损失。如所承担总金额超过其月工资的20%。将平均分摊到其下月(或多月平均分摊)工资中扣除;
3、乙类过失:公司内部书面通报批语并按成本价承担50%的损失。如所承担总金额超过其月工资的20%。将平均分摊到其下月(或多月平均分摊)工资中扣除;
4、甲类过失:公司内部书面通报批语并按成本价承担60%的损失。如所承担总金额超过其月工资的20%。将平均分摊到其下月(或多月平均分摊)工资中扣除;
5、员工如同时违反两项以上规定。将按“数过并罚”处置;如情节有轻重争议。由上一级主管判定为原则。
四、惩罚程序
1、凡违反以上各惩罚条例的。其所在部门主管须如实上报。申请填写“员工奖励/惩罚申请单”。依据第五条“奖惩核决权限”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交人资部;
2、惩罚事宜将记入员工档案。小过(含小过)以上处分将在公司内部公告;
3、惩罚之金额将在当月薪资中列出。并在下月或多月工资中予以扣除。(具体做法见上第三点)
第五条员工若发生有本制度未列出之奖励及惩罚情形者。仍得由所在部门主管提出奖惩申请。
第六条本制度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若有未列事宜或涉及员工其他权利、义务之约束事项。本公司得依实际需要另行规定之。
第七条本制度经呈报总经理核准后公告施行。修正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