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公共财物管理制度(通用2篇)
为了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加强门卫管理,特对学生出入校门作出如下规定:
一、学生进入学校必须服装整齐,不准穿背心、短裤和露透衣服进出校门。
二、学生上学、放学一律从校门进入。严禁翻越围墙、大门进出学校,一经发现与学生处商量后给予相应处分。
三、骑自行车、电动车到校的学生,必须在学院保卫处指定位置将车辆整齐停放。不得将自行车、电动车停放在指定位置以外的地方,违者将给予相应处理。
四、上课时间,学生不得中途离校,如遇特殊情况进出校门的`,须由班主任签字或学生工作处批准后、领取出入证,由门卫检查及登记、方可允许离校。凡不听从门卫安排、顶撞、冲撞门卫者将与学生处商量后给予相应处分。
五、中午、下午放学后大专班和走读生的学生可以凭胸证、走读证按学校作息时间出入校们,中专和高职学生必须凭请假条、胸证方可出入校们。
六、走读生和大专班的学生不得将证件转接他人使用,一经发现对借用双方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七、学生凡携带大件物品或公物出入校门,必须凭学生工作处或班主任签发的证明,并接受门卫人员检查。
八、放学时,学生有序出入校门,不得拥挤,以免引发安全事故和阻塞交通。
九、学生家长来访学生,时间为中饭和晚饭时间。其余时间一般不准学生会见,特殊情况需经保卫处批准。
十、学生离校须按时返校,凡超过就寝时间返校的应在门卫室登记并说明原因。
十一、放寒暑假期间未经允许,学生不得留校或私自回校。所有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离校,当天来不及时回家的学生必须按规定办理留校申请手续,批准后才可留校,留校期间必须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十二、学生带校外人员进校须在门卫室登记,校外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留宿学校。
1、学校一切公共财产及其设备等未经主管校长批准,均不准任何人自行拆毁或丢弃,有违者加倍赔偿。
2、教室、寝室公共财物的故意损坏或因嘻闹等原因引起的损坏,凡能追查出直接责任者均由直接责任者赔偿,如无法追查直接责任者,均由本室全体人员共同负责赔偿。
3、经调查核实确实无意损坏,按原价的20%一30%由直接责任者负责赔偿。
4、因嘻闹、肇事或故意损坏的,视其损坏程度以及引起的'后果由其直接责任者按原价负责赔偿,或由直接责任者和间接责任者的共同赔偿,并报校领导予以批评教育直至行政处分。
5、对损坏学校花木或单摘花木的按其原价的40%一100%由直接责任者赔偿或处罚款,因私拿学校花木除责其交出花本外还处其花木原价罚款。
6、对能检举、揭发他人故意损坏公物,而经调查属实的给于检举揭发人道德加分于奖励以资鼓励。
7、赔偿金额由总务科、学生料、班主任共同商量决定,由总务处填制损坏公物赔偿单,由德育处或班主人责成赔偿人负责赔偿,并办妥有关财务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