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设备管理制度(14篇)

制造设备管理制度(精选14篇)

制造设备管理制度 篇1

为规范实验室设备的维修管理,提高设备维修的透明度,严格设备维修审批程序,特制订如下设备维修管理制度。

一、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必须熟悉所管仪器设备的性能及使用操作规程,健全大型设备技术档案,妥善保管一般设备的技术资料及使用说明书

二、保证仪器设备及附件配套的完整,认真做好仪器的过往记录,做到帐、卡、物相符。电子仪器使用前必须熟读使用说明书,按要求检查自身保护装置,控制环境温度、湿度、连续工作时间、电源电压等,注意防潮、防尘、反腐。

三、定期维护保养仪器,及时排除仪器故障,做好维修记录,大型设备每周清洁、保养1-2次。

四、严把设备故障的确认关。对于出现故障的设备,要认真进行检测,在送修或自修之前,责任人应向指定设备维修负责人提交故障诊断书。

五、对于在免费保修期内的.设备故障。各责任人可及时、直接与厂家(公司)联系,或转告设备维修负责人联系。

六、对于在免费保修期外的设备故障。在维修之前,责任人应会同维修人员进行认真检测,然后填写维修申请卡,连同诊断结果、维修方案等一并提交实验室(中心)。

七、对于人为造成的设备故障。该设备在管理上归属的责任人应责令肇事人员承担必要的维修费用及其它费用。严格执行“损坏公物要赔偿”的原则。

八、凡是进行了维修的设备(无论何种维修),都必须进入设备维修台帐。对于新购置的重要配件(进固定资产的)必须到设备管理员处登记和签字后,方可报销。

九、设备管理人员应努力学习业务,提高管理、维修、保养水平。

1 目的

为加强设备的管理,安全合理有效的发挥设备的功效,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以保证设备的长周期、安全稳定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公司职工、临时工、外来人员、实习人员等。

3职责

3.1 操作人员

(1)培训后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设备的运行。

(2)设备执行“定人定机”的专机负责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3)认真做好设备润滑、维护保养工作。

(4)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5)保持设备整洁,及时消除设备的跑冒滴漏等现象。

3.2 维修人员

(1)定时定点检查维护,并主动向操作工了解设备运行情况。

(2)发现故障及时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故障,要详细记录,及时上报,并结合设备检修计划予以消除。

(3)认真做好设备维护保养工作。

3.3 车间领导、设备管理人员

(1)对设备维护保养制度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总结操作和维修工人的维护保养经验,改进设备管理工作。

制造设备管理制度 篇2

1、设备使用管理级别划分

在用设备使用管理依据设备在生产中的重要性,实行分级管理。具体划分为重要设备、主要设备、一般设备三个级别。

1.1重要设备

在生产工序中占据重要生产作用的生产设备。包括:精密、大型、稀缺设备。

1.2主要设备

在生产工序中占据主要作用,可制约主生产线生产的辅助设备。

1.3一般设备

未列入重要、主要设备的其它生产设备。

2、设备分级管理职责

2.1厂长高雪生是本单位设备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所使用设备的安全、有效、经济运行;设备厂长黄志文是本单位重要设备第一责任人,负责重要设备安全、有效、经济运行;设备科科长李季平是本单位主要设备第一责任人,负责主要设备安全、有效、经济运行。设备科分管设备各专业技术员是本单位一般设备的第一责任人,负责一般设备安全、有效、经济运行。

2.2厂各车间主任是本车间重要设备第一责任人,负责重要设备安全、有效、经济运行;各车间副主任是本车间主要设备及一般设备的第一责任人,负责主要设备及一般设备安全、有效、经济运行。

2.3设备科负责对设备的运行监督、日常点检、检修(大、中、定修)、考核管理。

3、设备三级管理目录编制、审核

3.1车间负责本车间三级管理目录编制并上报设备科,内容包括: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责任人。

3.2设备科负责三级设备管理目录的审核、下发、监督、检查、考核。

4、设备使用管理要求

4.1设备的操作者是设备维护的第一责任人,操作者必须按照设备的操作规程正确无误使用和操作;按要求对各种参数进行观察,并做好记录,严禁超限使用设备。

4.2操作者在操作设备前,必须经过对设备的结构、性能、安全操作、维护等技术、安全知识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凭操作证上岗操作设备。

4.3操作者作为设备点检、维护第一责任者,操作设备应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以确保正确操作和落实日常维护工作。

4.4设备操作必须定人、定机、定职责,各车间(作业区)根据岗位设置报设备科。操作人员要有相对的稳定性,以提高操作人员的熟练程度,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对岗位人员变动情况随时报设备管理科。

4.5多人操作的设备应指定区域组长,对该设备的操作、维护负责,其他操作人员听从区域组长指挥。

4.6管好设备的附件,操作人员工作调动或更换操作设备时,要将完整的'设备附件办理移交手续。

4.7对当班出现、处理的设备问题,当班人员必须向下班人员交待清楚,并如实的记录在设备运行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内。

4.8操作人员有权抵制违章作业的指令,并将相关内容记录在案报设备科,设备科将严肃查处。

4.9发生设备事故时,操作人员按规定采取措施,并及时上报有关领导,通知检修人员处理,并配合检修人员检修。

4.10备用设备要保证其性能良好,具备随时投入运行状态。

4.11停用设备按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5、设备使用管理考核

5.1设备操作者未按照设备的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和操作,扣除该车间当月设备管理5分。

5.2操作者在操作设备前,未经过对设备的结构、性能、安全操作、维护等技术、安全知识进行培训,或考核不合格、无凭操作证上岗操作设备的情形,扣除该车间当月设备管理10分。

5.3操作者未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进行操作,在执行操作和落实日常维护工作时工作不认真、责任心不强等情形,导致高炉设备发生非计划休风,扣除该车间当月设备管理10分。

5.4设备操作未执行定人、定机、定职责,扣除该车间当月设备管理5分。

5.5多人操作的设备未指定区域组长,设备的操作、维护无责任人,所有操作人员随意指挥,扣除该车间当月设备管理10分。

5.6操作人员工作调动或更换操作设备时,未将完整的设备附件办理移交手续,扣除该车间当月设备管理5分。

5.7当班人员之间交接班记录、交待不清,扣除该车间当月设备管理2分/项。

5.8备用设备保管和维护保养欠缺,导致备用设备出现故障后未及时发现,扣除该车间当月设备管理3分/项。

5.9停用设备未按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扣除该车间当月设备管理2分/项。

制造设备管理制度 篇3

1、所有机电设备都要实行包机制,定专人操作、专人维护。

2、各种设备司机和维护人员要经常检查设备零部件,大型设备要制定巡回检查路线并有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3、按各类机器的要求,定期给设备注油。

4、按设备管理规程规定,并参照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列出各种设备检修周期,按检修周期检修设备。

5、经常保持设备的清洁卫生。

6、司机和维护人员要爱护设备,并经常学习设备操作规程,熟悉设备性能,严禁违章操作。

制造设备管理制度 篇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废气排放管理,减轻生产、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根据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有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于我公司各单位,以及在公司管辖范围内的生产、检修、施工等外协单位。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安全环保处

1、统筹管理公司废气污染防治工作。

2、负责制订公司废气污染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废气排放情况的监督与考核。

4、监督废气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情况和实际处理效果。

第四条机动处

1、负责将废气处理设施纳入主体生产设施进行统一管理。

2、负责对各设备归口单位对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点检、维护等工作的管理。

3、负责审核烟尘、粉尘处理和排放设施的三大规程。

4、为保证废气自动监测仪表、除尘监控系统的完好和正常运行提供必要条件。

5、负责除尘环保外协的管理;督促外协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完善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点检、维护并做好记录;确保外排废气达标排放。

6、参与废气污染事故调查。

第五条生产处

1、负责在生产系统推行清洁的生产工艺。

2、生产管控中必须考虑环境因素,负责协调生产与环保的关系。

3、在制定生产计划时,按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的能力,合理组织、安排生产计划。对生产计划安排不合理,导致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超过实际能力而出现的“冒灰、冒烟”现象负责。

4、参与废气污染事故调查。

第六条工程管理处

1、负责监督工程场地废气管理。

2、负责公司新、改、扩项目中废气治理设施“三同时”管理,保证废气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并对施工质量、进度等进行监督管理。

3、参与施工场地废气污染事故调查。

第七条公司绿化管理办公室

负责公司道路清扫与保洁管理工作,清扫道路时应尽量控制路面扬尘,并保持路面清洁。

第八条行政管理处

组织、协调处理废气污染方面的社会纠纷。

第九条各生产厂

1、负责各项废气防治措施的具体落实。

2、负责在其生产过程中落实废气治理设施的及时开启和关闭,保证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

3、负责监督、检查各自管辖范围内废气治理设施的运行、点检和维护,确保废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和达标排放。

4、生产工艺操作过程中必须考虑环境因素,杜绝因工艺原因导致无组织排放和“冒烟、冒灰”现象发生。

5、负责临时排放烟(粉)尘及其治理净化设施临时停机、拆除或闲置的申报,并取得安全环保处的同意。

第三章管理内容及要求

第十条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加强操作管理,减少生产工艺流程各个环节的扬尘和二次扬尘现象,杜绝因人为操作原因而造成大气污染物异常排放或超标排放现象的发生。

第十一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厂区和生活区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等能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各种垃圾,减少对环境空气的`污染。

第十二条各单位严禁私自停止废气治理设施运行。废气治理设施因故障或异常停机,应立即电话通知安全环保处,同时组织抢修,并于24小时内办理废气治理设施异常停机报告手续(注明停机原因、停机时间、采取的措施等)。废气治理设施闲置、拆除要办理审批手续,填报《环保设施拆除(闲置)申请单》,并取得安全环保处的同意。

第十三条有组织废气排放

1、各单位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有关操作规程,确保废气治理设施与主体设备同步运行。

2、废气治理和排放设备的运行、维护、检修应设立管理台帐。

3、有组织排放的排气筒,按要求设置监测孔、平台与电源等,保证环境监测的进行。

4、废气处理设施的检修应与主体设备同步进行,严禁废气处理设施带“病”运转。

5、对废气治理设施的仪表、计量装置按要求进行定期检定和校验。

第十四条无组织废气排放

1、各单位应加强对无组织排放源的管控力度,采取封闭、撒水抑尘等措施,防止二次扬尘污染。

2、在生产组织时必须考虑环境因素,杜绝因生产、工艺操作、设备等原因导致无组织排放和“冒烟”现象。

3、各单位对无组织排放要想办法、想对策,达到最终消除无组织排放现象,实现清洁生产和持续改进的`目的。

4、原材料在破碎、筛分、转运及存放过程中无除尘设备的要采取防扬尘措施,以减少粉尘的排放。

5、厂内各种汽车、内燃机等要采用低硫、无铅的燃料油,并采取节油降耗等措施,减少尾气的排放;杜绝因缺乏保养、维护、操作等原因导致“冒黑烟”现象。

6、使用、贮存、运输化学品、油品的单位,应加强管理,防止有毒、有害化学品的挥发、泄漏、燃烧、爆炸而造成对大气的污染,并制定相应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第十五条工程建设场地废气管理

1、从事平整场地、清运建筑垃圾和渣土等施工作业时,应当采取边施工边洒水等防止扬尘污染的作业方式。

2、车辆运输砂石、土方、灰浆、垃圾、渣土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必须实行密闭化运输,不得沿路泄漏、遗撒。

3、为消除施工区域粉尘污染,施工单位应每天派专人对所管辖区域道路进行清扫、洒水。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安全环保处负责对公司废气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按照公司有关制度进行考核。

第十七条废气监测位置和监测点设置标准;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157-1996)执行。必要时可由环境监测人员现场确认。

第十八条本办法的附件:环保设施拆除(闲置)申请单

制造设备管理制度 篇5

1.在配电室从事检修工作的电气工作人员,必须严格贯彻执行与工作内容有关的各项停送电规定和规程。

2.凡属需要停电才能进行作业的工程项目,必须停电(包括断开备用电源),并且经过验电证实无电压后,悬挂“有人工作,禁止送电”警示牌才能进行工作。

3.对于必须实行高压设备停电的工作项目,必须要指派停送电联系人,到变电所办理工作票,并且中途不得换人。

4.电容补偿装置的停电,不管有无放电回路,都要经过放电后才能进行工作。

5.严禁带负荷拉开或闭合供配电系统的隔离刀闸,联络刀闸,对经常断电的隔离刀闸,应悬挂“严禁送电”警示牌。

6.担任配电室检修工作的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应做好停送电操作的监护工作和停送电的检查工作。

7.对于妨碍工作的带电体,要采取绝缘隔离等防护措施,对于结构复杂和多回路设备,一定要详细检查,确定全部停电项目。

8.在车间内检修电气设备时,一定要对该设备所在配电室(点)的配电盘面采取可靠停电措施,并悬挂“有人工作,禁止送电”警示牌,工作结束后,由工作人员摘牌送电。

9.责任与权限お

(1)各中心检修人员负责低压配电室的停送电工作。

(2)安全生产指挥中心负责监督检查工作。

10.检查与考核お

(1)在停送电过程中每发现一次不按规定停送电的,在当月绩效考核中扣责任部门1分。

11.在高压设备上进行的检修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办理,并且工作中途不得换人。

12.高压配电室的停电工作必须有负责人同意才可进行。

制造设备管理制度 篇6

一、管理职责:

公司设备科和安全科是公司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主管部门,(以设备科为主)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具体工作。

二、管理内容与方法:

1.凡是在本公司承担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制作、安装、修理、改造、化学清洗等施工的单位,必须取得省级以上有关部门颁发的有关资格证书,并经设备科和安全科审查后方可开工。

2.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由设备科和安全科审查后,报市技术质量监督局进行验收,颁发设备使用证方可投入使用。

3.使用单位要加强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管理,对其要有专人负责,建立设备基础台帐,有关资料要齐全、存档。

4.购置的特种产品、设备,必须是劳动部门颁发有制造许可证厂家制造的质量合格产品。

5.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进行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的.操作合格证方可上岗操作。

6.认真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点检制度,确保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装置、灵敏、准确、可靠。

7.使用特种设备要按规定实行定期技术培训,检验要提前向设备科和安全科报,监测、检验计划由设备科和安全科委托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技术质量监督管理局认可的单位进行监测。

8.特种设备按规定需要报废、改造、修理的,由使用单位向设备科和安全科写出申请报告

制造设备管理制度 篇7

1.目的

为了及时处理设备事故,减少事故损失,避免事故扩大,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进而杜绝设备事故,特制订本制度。

2.定义

2.1设备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设备损坏,迫使生产突然中断或动力能源供应突然中断,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或停产时间达到了规定的界限,均称为设备事故。

2.2设备故障:在生产过程中,因各种原因导致设备动作不正常,控制失灵等,使主机停产五分钟以上,四小时以下者(不含四小时)均称为设备故障。

3.下属情况不列为设备事故

3.1因设备技术状况不好或检查发现运行中设备的缺陷而主动安排的非计划检修。

3.2在生产过程中,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正常动作,安全保险部件损坏使生产中断而未造成设备损坏。

3.3生产工艺过程中高炉悬料等事故、工艺件的损坏。如风口、渣口、风管烧损使生产中断者。

3.4已知设备存在缺陷或隐患,也做了检修安排,但因生产工艺原因不能停机而引起的事故。

3.5大型生产工具或易损耗件损坏,使生产中断。

3.6非本企业原因造成的动力、能源、原材料供应中断,如自然灾害造成设备损坏使生产或动力、能源、原材料供应中断。

3.7尚未正式交付生产使用的设备,在试车或试验过程中造成的事故。

3.8推广应用新工艺、新技术试验期间无法预料的设备损坏。

3.9非设备原因引起火灾事故造成的设备损坏。

3.10蓄意破坏造成的设备损坏。

4.设备事故分级

设备事故分为特大、重大、一般事故三类。

4.1特大设备事故为:设备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

4.2重大设备事故为:主要生产设备事故停机24小时及以上,或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1000万元(不含)。

4.3一般设备事故为:主要生产设备事故停机4小时~24小时(不含),或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万~100万元(不含)。

5.事故的抢修

5.1一般设备事故,由设备科协同车间组织抢修。重大设备事故,上报总调,由总调负责组织、协调,负责抢修。特大设备事故由公司组织抢修。

5.2发生设备事故应积极、稳妥、迅速恢复生产,以减少事故损失。在抢修中要有组织、有方案、有进度要求及安全措施,认真落实抢修项目。由第三方造成的设备损坏、停产(包括外界因素),设备科协同车间必须积极组织恢复生产,减少损失。

5.3重大以上设备事故或主体设备损坏严重,危及设备、人身安全的'一般设备事故,设备科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注意保护现场,设备科专业人员应根据情况协同保卫人员安排进行测量、记录、照相、录像及现场描述等取证工作,同时尽快恢复生产。

5.4对由于抢修不利,造成损失重大或使设备事故进一步扩大者,将视同事故责任者一并追究处理。

5.5设备使用单位负责计算出设备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6.事故的处理与分析

设备事故发生后应遵循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根据设备损坏程度、事故性质和经济损失情况,由炼铁厂设备系统组织召开事故(故障)分析会,认真分析,严肃处理,并记录存入设备档案。

6.1事故发生后,操作工要立即采取措施,对事故进行分析,按规定处理,防止事故扩大,并汇报设备厂长、设备科长、调度室、车间设备主任及设备检修部相关人员。有关人员应立即到现场察看,检查分析并作出记录。

6.2发生事故的车间应在规定时间(故障24小时内,事故48小时内)向设备科上交书面报告,详细叙述事故发生的经过及初步分析原因。设备科将处理结果记录并上报装备处。

6.3事故责任者必须如实反映情况,不得隐瞒或制造假象。

6.4设备事故处理要做到“四不放过”原则,所有事故都要查清原因和责任,按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赔偿,触犯法律还要依法制裁。

6.5对设备事故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应加重处罚,并追究领导责任。设备事故频率应按规定统计并上报设备科。

6.6针对设备事故,需要分析的几个方面为:1)事故原因分析,包括主要、次要原因,直接、间接原因,人为原因等;2)设备的操作使用及设计、安装与工艺是否规范合理;3)人为原因造成的事故及事故的扩大。

6.7设备事故分析处理的原则是:设备故障由车间分析,写出书面分析报告,24小时内报设备科;一般事故由设备科组织,车间主任、设备主任和有关人员参加;重大事故由厂主管领导及设备科和车间主任、设备主任和有关人员参加。

6.8对事故责任者,如需作经济制裁,经厂主管领导批准后,通知有关部门执行,如需法律制裁的,按国家法律程序办理。

7.突发事故的处理

7.1设备突发事故时,操作岗位人员首先要按照事故应急预案,本着不使事故扩大,保证人身、设备安全的原则临时处置。

7.2设备突发事故时,操作岗位人员要立即通知炼铁设备厂长、炼铁调度、设备检修部二车间主任。

7.3设备突发事故时,操作岗位人员要在10分钟内通知设备科长、设备科相关技术人员及本车间区域组长、车间领导。以上人员接通知后,要尽快到达现场,与维修工、操作工共同处理事故,事故处理未结束、生产未恢复正常不得自行离开现场。

7.4对于事故原因单一、状态清楚,可在20分钟内恢复的事故,上述人员在了解清楚并提出处理意见后也可不到现场,但由此而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

8.设备事故损失计算及统计

事故次数、事故时间、事故损失费用是事故管理的基本数据,因此,必须按规定如实记录和正确统计上报。

8.1事故次数

设备发生事故使生产中断,每中断一次统计一次。如果一台设备发生事故修复开机(车)还没有达到正常生产时,在同一部位又发生事故,后一事故应为前一事故的继续,只记一次事故,事故时间和事故损失费用累计计算。

8.2事故时间

8.2.1设备事故停机到修复具备恢复生产条件之间的时间为事故时间。

8.2.2在生产线上有备用设备的,事故时间应为事故设备停机到备用设备开机的时间。

8.2.3设备发生事故被迫提前检修者,其事故时间应为:事故设备停机到具备恢复生产条件之间的时间。

8.3设备事故的损失:设备事故的损失指直接经济损失,即设备修复费,包括更换备件、材料费、人工及管理费等。

9.设备事故与故障上报制度

9.1凡发生的设备事故(故障),责任车间必须在24小时内将事故(故障)报告上报设备科。如遇节假日,可相应推迟。

9.2事故(故障)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前的相关设备运行情况,事故经过,处理过程及简单的原因分析。

9.3事故(故障)报告必须由车间主任签字认可。

10.设备事故(故障)管理的奖励与考核

10.1奖励条件

10.1.1凡能够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度、设备操作规程,提前发现设备异常现象,避免重大设备事故发生的工人、技术人员或其它人员。由设备科核实后100-1000元的奖励。

10.1.2车间能够认真贯彻设备管理条例,狠抓事前教育,积极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杜绝重大设备事故的发生,保证设备安全运行,全年无设备事故,各项生产指标显著的车间及有关领导。

10.1.3设备事故(故障)发生后,事故(故障)责任者能够积极主动提供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运行记录,并积极参加事故抢修,可减轻处分。有特殊贡献者给予表彰和奖励,设备科核实后实施。

10.2事故考核标准

10.2.1车间主任是所属车间设备的第一负责人,车间主任负有管理责任。

10.2.2车间设备主任是所属车间设备的主管人员,设备主任对发生的设备事故(故障)负有主要管理责任。

10.2.3区域组长是本区域内设备维护、点检的负责人,对设备事故(故障)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10.2.4设备科专业技术人员对设备事故(故障)负有管理责任。

10.2.5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对有关人员从重处罚

10.2.5.1发生设备事故(故障)隐瞒不报,虚报或破坏现场,故意拖延报告者。

10.2.5.2在事故调查中隐瞒事故真相,甚至嫁祸于人者。

10.2.5.3事故发生后,由于不负责任,不积极组织抢修或抢修不利造成事故扩大者。

10.2.5.4重复发生重大以上设备事故者。

10.2.6设备事故(故障)考核按考核标准执行。

制造设备管理制度 篇8

生产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一、配置在生产设备上,起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作用所有装置(如安全阀、防护罩、泡沫灭火器、制氮装置、报警器等)总称安全防护设施。必须加强维护,保证灵敏好用。

二、各种装置要有专人负责管理,要经常检查维护保养落实到人。

三、各种安全装置要建立档案编入设备检修计划,定期检修。

四、各类安全装置要按有关规程定期进行专业检查和效验,并将检查效验情况载入档案。

五、安全装置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需立即复原。

六、各种特殊安全防护器材都应定点存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效验和维护,每次效验后,应记录或铅封,保管人要经常检查。

七、凡机械、设备上的安全设施(如压力容器上的安全法阀、压力表、储罐上的呼吸阀各种机械上的负荷、行程限制器等装置)均有生产技术部门负责。

八、凡属电器方面的安全保护装置由电工负责。

九、凡属工艺过程中的温度、压力、液面超限和安全连锁装置等,均有生产技术部门负责管理。

十、凡生产区域中的火灾报警装置、灭火装置和其他固定和半固定灭火装置,由安全部门负责。

十一、凡在作业过程中佩戴和使用的劳保用品和器具,由技术部门负责购买。

十二、凡防雷、避雷、防静电装置及其他安全设施、设备等,均由需用配置部门负责管理。

制造设备管理制度 篇9

1、目的

设备定修制是国内外管理的先进经验之一,是企业由传统管理向现代化管理转变的基础。

进一步强化定修工作,是二十一世纪加强设备管理工作的要求,是降成本、增效益的要求,是设备管理工作上台阶上水平的主要措施,特别是集团公司对全厂的设备维修及定修进行了集中化管理,设备定修工作的及时性,科学性,严密性就显得尤为重要。

炼铁厂的所有设备管理人员和设备操作人员,一定要树立炼铁厂是设备的主人和第一监护人的思想,这个职能只有加强不能削弱。我们要自觉做好定修工作,杜绝推诿扯皮现象,要充分认识到一切事故最终吃亏的是炼铁厂,因此,保证定修质量,一方面可以有效地降低休风率,另一方面为提高设备运转率奠定良好的基础。

2、设备定修

2.1定修分类

2.1.1高炉主体及附属设备的计划检修、中修、大修;

2.1.2其它生产设备的'检修、中修、大修;

2.1.3单位部件的定期检修;

2.1.4电器设备的定期测试、检修、修理。

2.2定修的实施

2.2.1检修计划的编制,在点检结果中产生,区分不同情况确立属于年、月、日检修项目,并注明项目名称、检修内容、时间、所需时间等。由设备科根据平时点检的情况和各高炉提供的检修项目负责编制,与设备检修部点检的隐患共同合编制而成。

2.2.2检修计划的出台,应在实施检修的前一周内完成。

2.2.3凡月、年大修修理计划,需按规定日期报装备处。

2.2.4设备科要在编制计划的同时,落实备品备件的有关情况。

2.2.5开工前1-2天由主管设备的领导召开检修准备协调会,检查各单位准备情况。

2.2.6施工前和施工中,要进行安全作业联络,实行“确认制”,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此项工作由安全科监督执行。

2.2.7技术人员、点检人员、操作人员分别对检修质量把关,确保定修周期。在检修前,各技术员要深入现场,了解检修计划中项目的部位、难易程度、处理方法等,在检修计划中要注明;在检修中,各技术员、点检工、操作工必须到现场落实项目的完成情况,要了解项目完成到什么程度,是否达到了检修计划中的要求,重点项目完成没有,需休风处理的处理了没有,一定要保证检修质量,确保定修周期。认真及时填写检修记录。

2.2.8对于在检修中发生的问题,如项目完成的程度、项目的质量要求、重点项目的落实、备品备件等问题,要及时向上反馈信息,以保证检修计划的顺利执行。

2.2.9在高炉休风,进行定修期间,各岗位的设备操作人员、设备点检人员、设备管理人员,要对高炉等所属设备进行重新点检,查找在高炉运行期间没有发现的隐患,充分利用定修时间,把设备隐患处理掉。

3、定修周期

3.1高炉:

a、300立方米高炉需休风定修周期3个月

b、1080立方米高炉需休风定修周期3个月

3.2主要设备中修为半年(行车、铸铁机、铁水罐车)。

3.3高炉中修为3年,大修为8年。

4、定修考核

4.1定修时间延时率

a、定修时间延时率= ×100%

b、目标为“0”

4.2定修项目完成率

a、定修项目完成率= ×100%

b、目标为“99.5%”

5、完工确认管理

5.1四方(设备科、使用单位、检修单位、安全员)确认施工完毕后,可进行单机直至联动试车,并办理签字验收手续,填写《检修作业卡》,一式四份(炼铁厂、设备检修部、装备处、生产处)。

5.2收集整理施工,检查记录,填写设备维修档案和设备台帐。

6、考核制度

6.1对于在定修过程中,因盲目性、随意性和组织不严密造成的定修质量问题、超时间问题分析原因,扣除车间当月设备管理10-50分;

6.2各区域组长、车间设备主任必须按要求认真执行定修制度,如在检修过程中检修车间设备主任、区域组长敷衍了事、检修组织不力,导致检修工作进展缓慢、浪费检修时间的情形,扣除责任车间当月设备管理10-30分;

6.3对于在检修后,一月内因项目落实不力,导致高炉非计划休风扣除责任车间当月设备管理20-30分;一个月后,两月内因项目落实不力,导致高炉非计划休风扣除责任车间当月设备管理10-20分;

6.4对于在检修后,72小时之内因点检不到位而没有查处事故隐患的,导致高炉非计划休风扣除责任车间当月设备管理20-30分;小高炉为10天之内,大高炉为一个月之内因点检不到位而没有查处设备事故隐患的,导致高炉非计划休风扣除责任车间当月设备管理10-20分.

制造设备管理制度 篇10

1、目的

为加强防爆(电气)设备的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防爆性环境用防爆电器设备国家标准汇编》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防爆(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 技术设备部负责公司防爆(电气)设备设施的归口管理。

3.2 各加油站、经营部及油库负责防爆(电气)设备的日常使用管理、维护保养等工作。

4、管理内容

4.1 非防爆设备是指新到货的防爆设备,没有防爆标志、生产许可证号、检验合格证和防爆设备到货验收单等。防爆设备失去防爆性能,没有防爆标志,经修复而不能达到防爆性能者。

4.2 防爆设备在安装前必须进行下列检查,凡有故障或防爆性能遭到破坏的设备禁止安装:

1)电器设备铭牌规定数据是否与接线电压和使用机器设备的'容量相适应。

2)设备的外形结构是否完整,防爆性能是否良好。

3)设备内部是否损坏。

4)检修记录和验收手续是否齐全完整。

4.3 防爆设备安装地点,不应有积水和滴水,特别在淋水很大的地点安装设备时,禁止乱放与防爆设备安全运行和验修无关的杂物,设备的安装要稳固可靠,符合产品说明书上的规定安装要求,不准有倾斜或震动现象。

1) 低压开关在安装后应平正牢固,磁力开关的最大倾角不提超过15°设备与设备之间或与墙壁之间,要留有足够的距离,以便检修。

2) 高压防爆开关的安装位置必须平整,电缆与开关连接时,必须通过进线装置,进线装置必须灌注绝缘胶、封堵严密。

4.4 防爆设备安装后应符合防爆性能的要求

1)各处螺丝和弹垫必须齐全完整拧紧,防爆接合面的间隙应符合相关规定,防爆面不得锈蚀,如锈蚀应作以处理。

2)接线工艺符合“完好标准”要求。

3)闭锁装置应牢固可靠。

4.5 防爆电气设备日常检查、维护、保养由生产部负责

1) 防爆设备及周围环境是否保持清洁,有无淋水积水和妨碍设备安全运行、检修的杂物。

2) 防爆设备是否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外壳是否遭受外力损坏。

3) 设备安装是否牢固可靠,有无倾斜,歪倒及震动现象。

4) 防爆设备的外形结构,是否符合防爆性能要求。

5) 设备的接地装置是否完整牢固。

6) 设备各部声音和温度是否正常,有无异常声音。

7) 电缆吊挂是否牢固、整齐,有无破损和被挤埋的现象,工作面电缆有无被炮崩的危险。

8) 电缆接头是否松动、过热,是否符合要求。

9) 检漏继电器指示的绝缘电阻是否正常,低于规定应及时处理。

制造设备管理制度 篇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矿井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全矿职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教育与培训,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庞庄煤矿机关部室、基层单位及所有干部职工。

第四条各单位必须深入开展安全教育,扎实推进安全培训工作,普及安全知识,倡导安全文化,使这项工作制度化、经常化、科学化。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政工部负责编制安全宣传教育计划,统筹安排基层单位和包保部室结对子(必要时进行补充和调整),组织职能部门对基层单位的安全活动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进行材料汇总,考核基层单位和包保部室、包保人员落实/>

第十条安监部负责题库编写、对培训教学计划的审定,根据教学计划制卷、出卷,负责要害工种、特种作业人员的储备,填写《考试处罚通知书单》。

第十一条四级安培中心负责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一般工种的教学组织和管理工作,制定教学计划组织考试、学员成绩登记、学员考勤、档案管理。

第三章安全培训对象、时间和内容

第十二条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

(一)矿长、矿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矿长和副总工程师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二)矿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除按照有关要求,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三)矿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四)特种作业人员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五)矿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六)矿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十三条新进矿的工人,必须接受矿、区队、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与培训,经矿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一)矿安全教育与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国家、省及有关部门制订的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等。教育与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二)区队安全教育与培训的主要内容是:煤矿技术作业规程、操作规程、施工现场环境、工种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教育与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三)班组安全教育与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教育与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四章安全教育的实施与管理

第十四条安全教育以职工周五安全活动、班前十分钟教育和上级部署的以及针对矿井工作实际开展的各类安全活动为主要载体,宣传贯彻上级安全指令、精神,突出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

第十五条每周五为职工安全教育的时间,分上、下午两次或者分早、中、夜班三次进行。

第十六条安全活动必须由行政主管主持,无特殊情况不得由其他人员代替主持。

第十七条安全教育主持人必须提前备课,有活动课案和授课计划,课案字迹工整。

第十八条安全教育活动的时间一般为40分钟,出勤率要达到95%以上,补课率达到100%。

第十九条安全活动实行实名考勤,对于因假、因休班未参加安全活动的,必须在下周安全活动日之前或上岗前进行补课,并做好相关记录,同时参加补课的人员要签名备案。

第二十条安全活动必须要有“四问法”的内容,针对本单位或其它单位发生的人身、机械等事故进行系统追问,指定职工发言,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二十一条凡涉及基层单位安全教育的各项计划、总结等材料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报送,严禁敷衍了事。职能部门对此项工作要进行定期通报,严格考核。

第二十二条机关包保人员对基层单位的安全活动要适时予以督促、指导和帮助,加强对包保单位的考核力度,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打人情分。

第二十三条“双向”考核表在每周六上午8:00前以书面的形式报送政工部,需要汇报的内容包括:安全活动时间、主讲人、出勤补课情况、“四问法”的主要内容等。

第二十四条安全教育实行三项制度:即周五“双向”考核制、三井互(抽)查制和周一早调度会、党支部书记例会通报制。“双向”考核由机关部室与基层单位结对子包保;互(抽)查分为三井包保人员互(抽)查和闭卷考试,以查看安全教育效果为主;将互(抽)查情况和每周五的包保情况在下周一进行通报。

第五章安全培训的实施与管理

第二十五条安全教育与培训实行登记制度。矿必须建立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档案,没有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定期参加安全教育与培训的职工,不得在工作现场从事作业或者管理活动,否则按“三违”论处。

第二十六条基层各单位应根据矿的统一安排和培训计划,制订本单位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在每年10月底向财资部上报下年度需培训工种、人员计划并备案。

第二十七条财资部根据各单位需求和上级有关规定,组织培训班。有关专业工种的培训信息,应提前通知教学单位。

弟二十八条四级安全培训中心根据文件要求,按照上级规定的教学大纲、安全培训教材,制定教学计划,配备师资。并将相关情况在开学前制表,一式两份分别送到安监部和财资部。

第二十九条学员报到后,四级安培中心负责将学员自然情况录入微机,并校对无误,发给矿安监部、财资部。

第三十条安监部对教学计划审核后签署意见返回。

第三十一条培训班结束,四级安培中心提供参加考试学员名单,安排考场,提交《缺额学员通知单》。

第三十二条安培中心、财资部、安监部等部门分别提交培训工作小结,四级安培中心负责汇总后,报相关单位和分管领导。

第三十三条参加教学计划编制、审定、试卷命题、监考、巡考、阅卷等相关人员,应在附表涉及的栏目内签名存档,发现问题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

第六章奖惩

第三十四条安全活动时间不够或周五安全活动每少一次罚单位党政主管和包保单位部室负责人各30元。如无特殊情况行政主管不主持会议的,每次罚款50元。

第三十五条补课率达不到要求者,每次给予党政主管和包保部室负责人各罚款100元;没有备课材料或备课不认真的罚党政主管100元。

第三十六条机关部室包保人员弄虚作假,每发现一次给予责任人罚款200元;凡迟交或不交报表的每次罚部室责任人30元。

第三十七条凡在集团公司等上级部门组织的安全检查中,被通报扣分的,给予责任单位罚款XX元,并对机关包保部室罚款200元。

第三十八条连续两次(含两次)以上以相同的原因和问题被矿通报的,罚责任单位200元。

第三十九条对于各项安全教育的材料报送不及时或不报送被全矿通报的,一次罚款200元。

第四十条每月初矿将按照“双向”考核的要求对上月安全活动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对排名前三名的基层单位和包保部室各奖励1000元,对安全包保先进个人各奖励100元。矿年底对安全教育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第四十一条在矿、集团公司举办的各专业工种安全技术培训、复训~中,各单位必须按照下达的指标安排参训人员,选派合格的学员参加培训,发现一名学习“专业户”,对学员单位处罚XX元;每缺一人次,不经请假的,对单位罚款500元,履行请假手续的,对单位罚款100元,由四级安培中心、安监部签署罚款单送交财资部办理。请假以书面形式,并经矿分管安全培训的领导签字后有效。

第四十二条对考试不及格人员由安监部通知财资部,由财资部、四级安培中心安排一次补考,个人负担补考费30元。

第四十三条对巡考、监考失职者,给予一次罚款200元,并取消其参加巡考、监考的资格。

第四十四条泄漏试卷、试题秘密者,给予责任者罚款500元,并不准其从事与此相关的工作。

第四十五条在抽查考试中对成绩不及格的职工进行补考,每人每次交补考费30元,补考仍不及格者进行脱产培训。培训期间工资待遇按最低生活费标准支付。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费用按1.5元/吨提取由矿考委按规定,与本制度有抵触的,按本制度执行。

第四十七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与本制度有抵触的,解释权属XX煤矿。

制造设备管理制度 篇12

1、为了加强设备的维护检修工作,提高检修工作的质量,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保证生产安全,经济运行,根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对设备管辖范围划分至车间,直至划分班组个人,建立巡检、点检、维护,检修岗位责任制。

3、车间煤气管道、维修管道划分高炉与烧结、竖炉煤气管道,以高炉煤气管道出口阀门为界,阀门前管道归高炉(包括阀门);阀门后至烧、竖炉管道及所辖附属设施归烧结。

4、电气部分设备及维护划分

⑴、动力车间负责高炉、烧结、铸造及园区其它(分厂)车间由高压进线开关至总高压配电室开关柜到高低压配电室分路开关以上;包括分路开关、变压器、电容补偿柜;分路开关以下归各车间。

⑵、动力车间监护各车间高压设备启动。

⑶、铸造变压器低压套管(包括低压套管)以上。

⑷、质检计量中心电气部分、机修车间电气部分、后勤所有电气照明、库房照明维护归动力车间负责;材料计划各部门自己负责申报。

5、全公司仪表、液压部分由动力车间维护(由各车间配合)。

6、各车间设备维护与检修责任划分

⑴、各车间设备维护保养抢修由本车间负责,如需其他车间帮助要请示企业技术中心后,由企业技术中心开派工单(并下达工时定额)。

⑵、各车间技改工程由机修负责,工程项目办公室开工程项目单,由工程项目办公室负责主持并组织验收。

⑶、各加工备件机修可完成的交机修负责,由企业技术中心开加工单(并下达工时定额)。

⑷、设备的计划检修由机修和各车间共同负责,由企业技术中心负责主持并组织验收。

⑸、各车间的维修和抢修及计划检修后由设备主任填写设备检修卡72小时报企业技术中心,使企业技术中心能够建立较完善的设备技术台帐。

7、各车间设备专责人,应经常了解自己所辖设备,掌握技术情况,把设备管好、修好,努力提高设备的健康水平。

为此应做好以下工作:

⑴、每天上班后巡视所辖设备,了解设备情况,设备缺陷等,及时向工段长汇报检查情况,并做好巡检记录。

如有缺陷,提出处理意见,听候工段长安排。

⑵、设备专责人是消除缺陷的责任人,对检修质量负直接责任。

8、工段长应做好以下工作:

⑴、督促设备专责人和岗位工巡视检查设备,听取汇报检查情况,安排设备缺陷的消除情况。

⑵、凡是夜间事故抢修及现场安全的负责人,督促安排抢修工作后及时向车间汇报。

⑶、按设备保养计划督促岗位人员按时进行设备保养,维修工配合。

8、各车间主任应做好以下工作

⑴、每天上班后巡视车间所辖设备,了解运行情况,查看设备缺陷记录,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检修和保养。

⑵、负责所辖设备的《设备缺陷处理工作单》填写,制定施工措施,负责现场安全,并整理原始记录和工时消耗。

⑶、提出改进设备、提高设备健康水平的建议。

⑷、了解库存备品、配件的情况,每月23日把本车间月材料设备计划报企业技术中心,以便保证设备正常运转;能维修的可拆下后送机修由企业技术中心开据维修加工单,机修负责及时修好备用。

制造设备管理制度 篇13

为加强干部及机关工作人员组织纪律性,提高工作效率,强化企业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考勤制度

(一)考勤内容

1、迟到:未按规定上班时间到岗者。

2、早退:未到规定下班时间提前离岗者。

3、擅离职守:工作时间内未经批准脱岗、串岗者。

4、旷工:未经批准不到岗或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者。旷工不足半天按半天计算。

(二)考勤办法公司执行每周六天,每天八小时工作制。执行国家法定节假日(特殊情况除外)。

每天工作时间为:

(1)本年十月一日―次年四月三十日: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午休时间为1小时。五月一日―十月一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午休时间为2小时。

(2)员工每天须按规定的上班、下班时间打指纹卡,共打卡四次。

二、请假制度

(一)请假内容全体干部员工因故迟到、早退、离岗者以及公务出差、事假、病假、公休(正常休班、探亲假、法定节假日等)、婚假、产假等均须请假。需要外出工作者,必须先到办公室报到,注明请假时限,请假后方可离开,否则视为违反规定。

具体规定如下:员工请假、休假分下列五种:

1、事假:因事必须本身处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积计以30天为限。

2、病假:因病治疗者应出具公司指定医院证明申请病假,每年积计以30天为限;大病住院者,以一年为限,两者合计不得超过一年。

3、有薪假:公司建立员工休假制度,员工每年享受有薪假。

4、婚假:省内十天,省外15天.

5、产假:办理社会保险的员工生育,产假期限及生育津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未办理社会保险的员工生育可休产假三个月,生育津贴为300元/月。

6、员工因工伤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工伤医疗期按受轻伤和重伤的不同情况确定为1-12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工伤医疗期间按月发给工伤津贴。过期仍未痊愈或要求继续休养者,可依据公司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

(二)请假批准权限:各部门人员请假10天(含10天)以上者,须向公司总经理26请假;3天(含3天)至7天者须向各公司经理请假、批准后方可离场;三天以内的须向各部门领导请假。

三、惩戒措施

1、公司所有员工必须严格按照公司的作息时间工作,自觉遵守考勤制度,不得迟到、早退。员工因公务而未能于上班或下班时间打卡,次日必须由部门经理、分公司经理在考勤卡上签字认可。

2、员工于工作日上班、下班中有一次未打卡考勤的,应写说明让负责人签字,否则示为事假。每月允许有三次忘打卡次数,超过三次以外按每次10元罚款。

3、迟到

(1)员工于工作日内,未办理任何事假、病假、出差手续,而于所规定的上班时间后到达公司工作的行为被视为迟到。

(2)员工迟到在30分钟以内,每次扣除人民币20元,计迟到一次。迟到在30分钟以上120分钟以内,按半天事假处理,计事假半天。迟到在120分钟以上,按一天事假处理,计事假一天。每月迟到累计5次者,警告处分一次。

4、早退

(1)员工于工作日内,未办理任何事假、病假、出差手续,而于公司规定的下班时间前离开公司的行为被视作为早退。

(2)员工早退在30分钟以内,每次扣除人民币20元,计早退一次。早退在30分钟以上120分钟以内,按半天事假论处,计事假27半天。早退在120分钟以上,按一天事假处理,计事假一天。员工每月早退累计5次者,警告处分一次。

5、员工发生旷工现象,每半天扣发本人当月3天的'全额工资,并通报批评。连续旷工三天或全年累计旷工超过十天者,予以辞退除名。

6、加班

公司原则上不提倡加班,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加班时,员工必须服从主管安排,如员工无特殊正当理由拒绝加班或擅离职守者,以旷工论处。

(1)员工加加班原则上不计加班工资。

(2)加班可等时调休,各部门可根据工作情况调整加班员工的换休时间,以保证工作正常进行。

(3)确因工作需要不能换休的,按其全额日工资计加班费。换休时间年内累计,年末清零。

7、出差

(1)员工出差任务和出差天数应由指派主管于事前核定,如出差任务提前完成,应立即返回不得滞留。如因公确定无法于核定日期前返回,应列出事实理由,由原指派主管核准后方能报销差费。

(2)出差前,需根据外出时间及公务事由预借差费,差费标准见相关规定。除特殊情况外,必须严格按公司规定填写出差申请,否则以旷工计。

(3)出差应按照最近线路直赴出差地点,对每日工作和费用支出应有明细记载.

(4)出差返回时,须在三天内报销差费并向主管提供出差期间的工作日志。具体报销标准见有关规定。

(5)出差若因个人原因引发的事故均由出差者本人负责,对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追究一切责任。

制造设备管理制度 篇14

第一条电气使用部门的设备发生故障,须填写“维修通知单”,经部门主管签字交工程部。

第二条维修部门接到通知,随即在“日常维修工作记录簿”上登记接单时间,根据事故的轻重缓急及时安排有关人员处理,并在记录本中登记派工时间。

第三条维修工作完毕,维修作业人员应在“维修通知单”中填写有关内容,经使用部门主管验收签字,并将通知单交回维修部门。

第四条维修部门在记录簿中登记维修完工时间,及时将维修内容登记入设备卡片,并审核维修中记载的用料数量、计算出用料金额填入单内。

第五条将处理完毕的“维修通知单”依次贴在登记簿的扉页上。

第六条紧急的设备维修,由使用部门的主管用电话通知工程部,由值班先派人员维修,同时使用部门补交“维修通知单”,值班人员补各项记录,其他程序均同。

第七条维修部门在接单后两日内不能修复的,由值班主管负责在登记簿上注明原因,应采取特别措施,尽快修复。

第八条设备修理调度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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