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管理制度(汇编16篇)

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管理制度(通用16篇)

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管理制度 篇1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发〔20xx〕40号),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切实解决学生家长接送难的问题,满足广大家长对学生课后服务的迫切需求,根据《xx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中小学课后服务扩面提质工作的通知》(基〔20xx〕33号)、xx市教育局等十部门印发《xx市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综〔20xx〕68号)等文件精神及开发区教育局的统一部署,经忠门中心小学校务研究,决定于20xx年x季开展课后服务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现制定以下制度。

一、工作原则

1、坚持安全原则

学校成立课后服务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和管理措施,根据家长和学生自愿需求落实责任教师,安排活动场所,规范作息时间,加强管理措施,确保参加课后服务的每一名学生在校期间安全。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全体教师

2、坚持规范原则

杜绝集体教学、补课行为,坚持课外阅读、兴趣小组、作业辅导、答疑解惑等工作原则,学校加强监管检查力度。

3、坚持自愿参加原则。开展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应遵从家长意愿,充分征求家长意见,主动向家长告知服务对象、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收费、安全保障等,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

4、坚持公益惠民原则。开展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应坚持公益性、非盈利性。

5、坚持循序渐进原则。从实际出发,根据场地、设施等资源配置情况,以及学生、家长对放学后学生活动的实际需求,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扎实稳妥、分步推进学生校内课后服务试点工作。

二、服务对象

安柄小学在校学生(上午正常放学后有课后服务需要的学生)。优先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单亲家庭子女、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低年级学生等群体。

三、服务时段及安排

1、时间安排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放学起至下午上学前午托服务按3课时(2小时)计算,起止时间:11:10—13:30。

2、地点安排

原则上安排在安柄小学本班级教室。

3、编班安排

根据家长申请及班级审核确定的参加学生数量,30人及以上以原班级编成一个班;年级不足30人,按照相邻年级跨年级调整混合编班。

四、服务内容

基于课后服务不少于2小时的规定,加上学校下午放学时间一般在5点左右,如果晚托大概7点才能结束,这样违背了课后服务的初心,所以学校决定实行午托服务,并保证每天不少于2小时,根据学生和家长自愿申请,结合学校办学条件实际情况,在中午这一时间段内开展下列课后服务内容。

1、在校午餐服务:由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学校、国有企业或社会力量建立便捷、质优、安全的集中配送午餐机制,或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集中招投标确定服务机构。餐费由学生家长承担。

2、课后托管服务:课后托管活动形式及内容由学校会同家长委员会协商确定。在不加重学生课业负担和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组织学生午间休息、自主阅读、完成作业,教师进行巡视指导。

(1)把课后服务与“书香校园”结合起来,开展课外阅读活动。课外阅读活动打破班级单位,根据实际申请人数组织学生到学校阅览室开展课外阅读,落实责任教师与管理措施。

(2)把课后服务与巩固学习成果结合起来,开展作业辅导、答疑解惑活动。作业辅导、答疑解惑活动,根据实际申请人数,以班级为单位开展活动,落实责任教师与管理措施,杜绝集体教学、补课行为。

(3)把课后服务与兴趣小组结合起来,开展兴趣小组活动。由于我校综合科教师配备较齐全,可以组织美术兴趣小组、音乐兴趣小组。兴趣小组根据学生报名人数以校为单位开展活动,并落实责任教师与管理措施。

五、组织实施

(一)认真做好宣传。学校召开行政会议、教职工会议和家长会,传达上级工作精神,公布学校实施方案,确保全校师生及家长知晓。

(二)组织自愿报名。坚持自愿参加原则,由家长书面申请,有序组织学生报名,经学校和家长委员会审核通过后,与家长签订课后服务协议书。参加课后服务学生名单确定后在全校进行公示。

(三)落实课后服务管理。学校按照校内课后服务实施方案,按规定落实配备参加课后服务的教师、管理或教辅人员,细化工作分工安排,做到服务方案详细具体、措施有效有力、保障切实到位,确保课后服务工作安全有序开展。

(四)具体参与课后服务人员安排及职责,由学校统一安排并认真做好以下服务工作:

1、上午第三节课结束后,该节课科任老师负责清点需要留校课后服务的学生,清点好人数交接给当天的课后服务看护教师。如有学生请假,科任老师要及时通知到看护教师。

2、看护教师每天看护时要核对好名单后,和当天最后一节课科任老师做好交接工作,组织师生做好签到工作,保证不遗漏一个学生,确保学生的安全。

3、看护结束后,由各班看护教师负责各班学生整队返回原班级,清点好人数交接给当天的导护值班教师。

4、值班领导要做好各班看护时间的巡视工作,看护结束时值班领导配合看护教师做好各班学生有序返回。其他教辅人员要按照职责做好本职工作。

(五)加强安全管理。加强对师生卫生安全意识教育。强化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管理,制定并落实严格的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和应急预案措施。对入校参与课后服务的志愿者在教育资质和身体条件等方面进行审核,并将相关材料报属地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建立健全校内课后服务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校内课后服务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强化学生活动场所、应急救护、消防设施安全检查,做好安全预案。要落实考勤、监管、交接班、门卫登记等制度,切实保障学生人身安全。

六、服务经费及收支管理

1、经费来源

(1)课后服务经费来源由上级拨款,不足部分向家长收取相结合。

(2)在校午餐餐费每月结算一次,于当月初的五个工作日内由用餐学生家长通过用餐配送公司提供的公司收款码收费。每天每餐大约15元,具体价格按原定协议或协商改按上级招投标中标价格,另行确定。

2、课后托管服务坚持公益惠民原则。根据本校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的学生人数、服务内容、服务时间、设施设备损耗、维修成本及教职工、安保人员劳务报酬等因素制订收费标准,暂定上午放学后课后服务费为不超过3元/人/课时(具体价格根据参加午托的班生规模按实核算),专项用于课后服务开展期间所发生的本校教师、后勤管理人员劳务费、外聘人员劳务费,以及学校因开展课后服务增加的水费、电费、保洁费、设备、安防费用等。课后托管服务费用由上级财政部门拨付后,不足部分由学校向自愿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家长每月收取一定服务费,每学期末按实结算,多还少补。加强收费管理,单独设账,专账核算,保障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合理支出。主动向家长公布收支情况,主动接受家长监督。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开展盈利性活动。对借校内课后服务进行违规乱收费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管理制度 篇2

一、总体要求

中小学课后服务是发挥中小学校在课后服务中的主渠道作用,利用中小学校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在规定教学任务之外开展的便民服务,是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帮助家长解决后顾之忧的重要举措,是教育为民服务、政府为民办实事的民生工程。各中小学要从“以人民为中心”的高度出发,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切实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学校为主体原则。校内课后服务的实施主体是中小学校。对于家长要求在校外另行实施的,学校要主动提醒家长选择有资质、有保障的课后服务机构。

(二)自愿选择原则。中小学校要充分征求家长意见,主动向家长告知服务方式、内容、时间、场地、师资、费用等事项,由学生及家长自愿选择。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与,严禁以任何方式拒绝或推诿学生参与。

(三)规范服务原则。围绕培养学生兴趣爱好、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科学合理确定服务内容及形式。

(四)公益普惠原则。建立完善成本分担机制,采用财政补助和学校支持、家长合理分担运行成本的做法,坚持公益导向,不得营利。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免费为学生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

(五)稳妥推进原则。统筹考虑城乡差异、学段差异、地域差异等因素,因地制宜,量力而行,把好事办好。对确实不具备条件但有课后服务需求的,积极协调学校、社区、校外活动中心等资源,做好课后服务工作。

三、课后服务对象和时间

服务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优先保障残疾儿童、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建档立卡困难家庭子女等亟须服务群体。

服务时间:小学、初中阶段每天课后服务原则上不超过三个课时(包括午间和下午放学后),小学每天下午课后服务原则上不少于两个课时,初中按实际课时计算;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晚于18:00。

特殊情况需报区教育局核准。

四、课后服务内容和形式

学校围绕帮助学生培养兴趣、发展特长、开拓视野、强化实践、提升能力,提供丰富多样的课后服务。义务教育阶段要重点落实我区“体艺2+1项目”的实施要求,开放体育、艺术场馆,提供各类体育艺术器材、设施,开展体育、艺术项目培训和辅导,组织体艺特长认定,落实每天锻炼一小时。各中小学校也可充分利用课后服务时间,结合学生个性特长、兴趣爱好加强学生综合素质、实践能力培养;可根据学生实际因材施教,开展答疑解惑活动学科拓展训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个性发展,并切实加强创新拔尖型人才培育。但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开展集体教学,不得上新课、补课和考试训练,不得加重学生课业负担。

小学阶段:一、二年级以团队活动、体艺活动、课外阅读、实践活动、手工操作类作业辅导为主,不得借课后服务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三年级以上以体艺活动、课外阅读、作业辅导、兴趣小组、科技创新、团队活动、综合实践为主。

初中阶段:以体艺活动、作业辅导、答疑解惑、课外阅读、兴趣小组、综合实践、科技创新、团队活动为主,对学有余力的学生进行拓展提升、对学困生进行补缺补差。

五、课后服务组织方式

(一)利用自身资源开展课后服务。师资以本校教职工为主,向其发放合理报酬。学校师资力量不足的,可以临时聘请退休教师、体育教练、文艺科普工作者、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传承人等校外专业人员参与校内课后服务,临时聘请人员应具备相应资格,学校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按合同或协议支付劳动报酬和保障相关待遇。

(二)联合公益组织开展课后服务。积极动员社区、志愿者团体等公益组织力量,到校开展课后服务工作。学校提供场地、设施等条件,公益组织提供经费、师资等支持。

(三)引入社会机构开展课后服务。确因学校师资力量不足、但学生有需求的课后服务项目,可以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具有专业资质和良好社会声誉的社会机构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学校与社会机构签订合同,并按双方协议组织实施。

(四)组织优秀教师开展课后服务。组织名校长、名师、骨干教师、教研员,通过长沙在线学习中心,定期开展专题讲座、主题报告、在线答疑、个性辅导等,免费服务学生课后个性学习需要。

六、课后服务收费管理要求

各中小学严格按照《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长沙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长发改价费〔20__〕213号)的有关规定收取和使用课后服务费。各学校要不断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可根据课后服务性质,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设定服务性收费的,应当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1000元/期/生,每生每期只能收取一次费用(对不愿参加下午放学后课后服务的学生,学校不能收取费用),收费统一缴入区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从20__年秋季开学起试行两学期,到期后依据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情况制定正式收费标准,同时明确价格指数涨幅与收费标准之间的联动机制。收取的费用必须建立台账,专款专用,专项用于课后服务工作方面的开支,含课后服务人工费用、教学用品、水电费等,严禁挪作他用。对建档立卡困难家庭子女实行免费;各学校收费需开具非税票据,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各学校在办理支付时,实施国库集中支付。自觉接受上级部门的财务督查。

七、课后服务实施流程

各中小学要按照学生申请、班级审核、学校立项、统筹安排的原则制定实施方案,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以学期为节点,以需求为依据,分项目混班编排,开展针对性课后服务,满足学生个性化需求。

(一)摸底调查,征求意见。学校对本校功能室、仪器设备、活动场地、师资等及区域内实践场地、企业或设备等资源进行摸底调查,建立工作台账。根据摸底调查结果设计课后服务学生意向调查表,广泛征求学生课后服务需求。

(二)编制目录,告知家长。学校结合学生需求和校内外资源,依据学段和学生年龄结构,编制课后服务内容目录,并通过家长会等形式将开展课后服务的时间、内容、安全保障等事宜告知家长。

(三)学生申请,班级审核。按照学生申请、班级审核、签订协议、学校统一实施的原则,班主任和任课教师根据学生自身实际指导学生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课后服务项目或内容,确保课后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统筹规划,分类实施。学校依据学生申请,在充分考虑可利用的校内外资源的基础上,依据学段和学生年龄结构,分类组织实施,并根据服务条件的变化及学生需求对服务内容进行动态调整。

(五)加强研究,不断完善。学校要将开展课后服务工作纳入校本教研,密切联系综合实践活动、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社团等工作,开发课后服务内容,形成相应的精品课程,推动课后服务工作深入开展。

八、加强组织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要对教师开展课后服务、学生参加课后服务的过程进行监管,要对每种课后服务的人数、内容、时间、形式等进行档案资料留存,做到过程清楚,有案可查。要加强对课后服务问题研究,创新服务模式,不断提升课后服务质量。

(二)做好经费保障。各学校根据课后服务性质,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设定服务性收费的,应当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具体收费事项按市发改委、市教育局文件执行,每生每期只能收取一次费用,收取的费用必须建立专账,专款专用,专项用于课后服务工作方面的开支,严禁挪作他用。严禁以校内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

(三)切实保障安全。要坚持把学生安全管理放在首位,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课后服务人员责任,加强对师生安全卫生意识教育,强化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严格的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和应急预案措施,切实消除在场地、设施设备、消防、食品卫生、安全保卫等方面的安全隐患,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四)争取社会支持。充分发挥学校家长委员会的优势,鼓励家长自愿参与课后服务管理并提供相关支持。积极争取社会各方支持,鼓励无条件向学校捐赠专业器材、图书资料,提供经费支持和各类志愿者活动。要加强宣传,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共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严格监督管理。各学校要严格上下学制度,严禁缩短教育教学活动时间,杜绝名不副实的课后服务。严禁将放学后的课后服务时间作为正常教学时间集体上课。对成建制上课的、以各种形式变相集体教学或补课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严禁学校和学校引进的第三方机构重复收费,坚决禁止、严肃查处学校、家委会、社会团体等公益组织违规补课和借校内课后服务之名乱收费等行为。加强对参与课后服务的社会机构资质审核和监督管理工作。

各学校要定期向区教育局报告方案及执行情况。于每学期开学第三周前向区教育局上交课后服务整体实施方案(含收费标准);每年6月20日和11月20日将相关纸质材料交基础教育科,电子稿发至邮箱。

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管理制度 篇3

根据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区教育局的文件精神,从本学期起,我校将实行课后看护服务。为确保师生在课后服务期间的程序规范,保证学校工作的有序进行,提高实效性。特制定以下课后服务管理制度。

一、服务教师的基本职责:

①、服务教师每天要清点人数。

②、服务教师按学校安排带领学生到规定地点进行活动。

③、服务教师必须提前做好计划,备好课,有充分的准备,避免放养式管理。

④、活动中,服务教师必须密切关注学生活动状态,确保学生安全。

⑤、课后服务时间,如遇突发状况,教师必须及时做出处置,必要时向学校领导汇报,由学校启动应急预案。

⑥、课后服务结束后,服务教师须亲自将学生送到校门口,学生全部走后才离开。

二、服务教师考勤方面:

1.凡是未请假擅自不参与课后辅导者。

2.凡是一月内请假五次者。

3.凡是一周内活动迟到三次者。

4.凡是中途擅自离开者。

在行政领导检查,发现服务教师违反以上条款,将定为不合格等级。

三、服务教师记律方面:

1、在辅导期间玩手机,在教室里接打电话。

2、纠结校外人员,到校进行商业行为。

3、不服从行政领导管理,教导处安排。

4、在活动开展时体罚学生。

在行政领导检查,发现服务教师违反以上条款,将定为不合格等级。

四、校级领导检查人员、时间安排:

星期一:程东

星期二:童金花

星期三:邵雪青

星期四:郑强辉

星期五:周焕

五、课后服务安全方面:

1.教职工要认真执行学校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2.教职工请假不事先办理手续的;请假期满未办理续假手续,而又无故超假的.;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组织和领导交给的工作任务的;不服从工作调动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3.教师严格执行课堂常规,规范课堂行为。

4.在看护期间行政人员必须加强课间巡视工作。

5.学生在校期间遵守学校日常规定。

6.严禁学生与社会闲散人员接触,远离陌生人,以防受骗。

7.上课期间禁止学生外出走动,不得随意进其它班级。

8.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严禁学生乘坐“三无”车辆。

9.严禁学生在校进行危险性游戏。

10.严禁学生动用学校电器、开关等,防止人生事故发生。

11.如遇特殊情况,学生未能参加当天的课后看护,需提前向班主任或看护老师请假。在看护期间,学生不准私自离校,私自离校发生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管理制度 篇4

第一条加强课后服务政策宣传

各校(园)要进一步加大对课后服务工作的政策宣传,大力宣传开展课后服务工作是一项惠民生、得民心的民生工程,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开展课后服务工作的共识。各校(园)每学期要定期通过学生、家长座谈会等方式收集学生、家长对课后服务的意见建议,不断改进课后服务管理,创新服务模式,提高课后服务质量。

第二条坚持自愿选择原则

各校(园)要充分尊重学生和家长意愿,不得要求全校(园)学生都参加或规定参加课后服务学生的比例。不得诱导没有需求的学生参加课后服务,严禁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或不参加课后服务。

第三条规范课后服务时间

各校(园)要结合家长需求科学合理安排、规范课后服务时间,同时尽可能创造条件为早到学生开展晨练、晨读等活动提供服务。周一至周五下午课后服务时间每天不超过两课时(每课时40 分钟);为确保学生安全,要根据季节、时令变化调整课后服务时间,夏秋季课后服务时间最晚不超过 18 时,冬春季课后服务时间最晚不超过 17 时 30 分。

第四条丰富课后服务内容

各校(园)要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发挥学校办学特色和优势,科学、合理的确定课后服务内容。在完成正常教学任务的基础上,对有课后服务需求的学生合理安排弹性上学、在校午餐、在校午休、课后托管(自主阅读、体育、艺术、科普活动、作业辅导、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以及拓展训练等);对有节假日兴趣特长培养需求的学生,充分发挥学校办学特色和优势,组织开展体育、艺术、科普、社团活动和拓展训练等。不得将课后服务变成单一的自主学习,坚决禁止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

第五条规范课后服务收费

各校(园)要严格执行收费标准,按照“家长自愿、成本补偿、非营利性”原则,适当收取费用。

1.周一至周五:以辅导学生完成作业、自主阅读等为主要内容的“辅导类”课后服务,其收费标准不超过 120元/生/月;以体育、艺术、科普活动、拓展训练等社团及兴趣小组为主要内容的“兴趣类”课后服务,其收费标准不超过 140元/生/月。

2.双休日、寒暑假:课后兴趣活动服务按每生每天不超过 25 元的标准收取。

3.实行按月和按实际开展课后服务时间收取费用,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搭车收费。对残疾儿童、建档立卡贫困户和低保户家庭子女予以减半收取。提倡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学习辅导。

第六条完善费用核算、管理制度

1.各校(园)课后服务收费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所收费用缴入财政专项账户,专项用于课后服务成本开支,包括教师补贴和管理费用[(行政管理人员补贴、后勤人员服务补贴、购买活动资料和活动耗材(不得用于购买学生教辅资料)、水电费用等]。学校按财务支出管理规定,按月到市核算中心进行课后服务成本开支报账。

2.对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补贴原则上辅导类不超过100 元/课时、兴趣类不超过120 元/课时,以实际服务时间(课时量)核算。每节课只能安排一位老师服务。

3.对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的行政管理人员给予适当补贴。行政管理人员每月补贴总额不得超过直接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发放平均额的50%,在管理费用中列支。管理费用不超过该学期全部费用的15%。

4.每学期末或服务结束时,各校(园)要按校务公开要求公示课后服务费用资金的拨付和使用情况。并向家长和社会公开课后服务开展情况、成本、收支等,课后服务费用节余部分全部清退给学生。学生中途停止接受课后服务的,根据接受课后服务的时长占比收取费用,剩余部分应予以退还。

第七条强化课后服务安全管理

各校(园)要将安全放在首位,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学校行政领导值班、考勤、考核、课后服务交接班制度和应急预案,明确课后服务人员责任,加强师生安全卫生意识教育。强化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行政领导值班、考勤、考核、交接班制度和应急预案措施。要加强与综治、公安、卫生、食药监等部门的配合,切实消除在交通、场地、消防、食品卫生、安全保卫等方面的隐患,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第八条严肃课后服务工作纪律

各校(园)要充分认识开展课后服务工作的现实意义,树立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切实将好事办好。教体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对中小学和公办幼儿园课后服务收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督促学校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做好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公示。严厉查处学校课后服务开展过程中强制没有需求的学生参与、诱导或变相要求学生参与、利用课后服务组织补课或上新课、违规收费等问题,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各校(园)根据本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园)实际制定本校(园)管理办法报教体局审核通过后执行。

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管理制度 篇5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以下简称“双减”)工作部署,坚持学生为本、回应关切,坚持依法依规、标本兼治,坚持政府主导、多方联动,坚持统筹推进、稳步实施,推进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完善校内外协同育人格局,加强“五项管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xx]2号)和《xx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20xx)28号)关于xx市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及xx市、xx市相关文件精神,为解决中小学校下午放学时间与家长下班时间不匹配的问题,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同时也为了丰富学生的课后生活,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二、工作原则

我校在课后服务工作中应坚持以“双减”为中心,“五项管理”为原则:

1、主动性原则。充分利用学校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积极作为,主动承担起学生课后服务责任。

2、自愿性原则。我校课后服务坚持“立足需求、积极服务、家长自愿、学校受托”的原则,在校学生是否参加课后服务,由学生及家长自愿选择。通过召开家委会会议和致家长的`一封信的方式,充分征求家长意见,主动向家长告知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保障措施等,建立家长申请、班级审核、学校统一实施的工作机制。

3、安全原则。课后服务期间,规范作息时间,上下课及户外活动由学校统一调控,加强组织纪律管理,统一要求,严格管理,确保参加的每一名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

三、工作实施

1、成立组织机构。我校成立学生课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与工作小组,同时邀请家长委员会代表参加,参与具体组织实施。

(1)成立中心完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指导:

组长:

副组长:中心校行政人员、学校家委会理事

成员:各年级主任、各班班主任负责对学校的课后服务工作进行统筹组织,并对学生的安全管理负领导责任。

(2)成立中心完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工作小组:

组长:

副组长:

1、为保障课后服务质量,工作小组具体工作分为课后服务管理部和课后服务研发部。

课后服务管理部:、牵头,联合教学、政教相关人员及年级主任组成。主体负责岗位安排、课时管理、安全巡视、放学管理、家校沟通、常规检查、每日巡查、每日反馈、每课监控及每月交流。

课后服务研发部:由和教研及体艺组相关人员组成。主体负责课程管理、课堂管理、教学指导、老师培训、课程设定、课程巡视、课程反馈、课程展示、课程评价、课程培训、课题研究。

2、课后服务研发部围绕学生培养兴趣、发展特长、开拓视野、增强实践,提供丰富多样的校内课后服务,主要是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体育、艺术、科普活动,以及娱乐游戏、拓展训练、兴趣小组活动、观看适宜儿童的影片等。学校根据现有的场地、设施和师资等,确定能够提供的课后服务项目,并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分年级制定服务项目清单。主要分为四大类:

(1)文化类:文化课的课后辅导、作业辅导、自主阅读。

(2)艺术类:电子乐器、舞蹈、美术、书画。

(3)体育类:篮球、足球、乒乓球、武术操、健美操。

(4)科技类:科技创新、科技实践、科学实验。

3、学生自愿申请。有需求的学生在家长指导下,填写《中心完小课后服务申请表》和《中心完小课后服务服务项目意向表》,由家长签字认可后,提交班主任审核,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服务。

4、课后服务管理部,依据学生申请情况,结合学校服务项目情况,统筹安排成立多个“兴趣组”,确定各组负责人,具体负责该组的工作,并对学校的服务安排进行公示。

各组以班为基本单位,参与课后服务的学生除了文化类外还可以报名参加一项体艺类的其他项目。作业辅导活动场地设在各班教室,体艺类项目活动场地设在各专用教室或操场。

5、落实人员、场地安排。学校是课后服务的主渠道,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全部参与到课后服务中来。结合规划教学场地、设施,统筹安排师资,如因学校师资力量不足、但学生有需求的课后服务项目,可以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具有专业资质和良好社会声誉的社会机构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学校与社会机构按双方协议组织实施。

6、签订服务协议。学校与申请提供服务的家长签订课后服务协议,厘清服务边界,明确家长、校方职责,明晰双方权利和义务;服务协议每学期签订一次,学校收集好相关资料并做好备案。

7、收费标准:严格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按xx省(x治教费办通[20xx]1号、xx市(x发改价费[20xx]28号)文件及xx市相关文件执行。坚持“自主自愿、公益属性、全面育人、主动公开”的原则。每生本学期暂定收取600元,收取的课后服务费及时上交灶市中心校账户,专款专用,收支两条线,用于课后服务人工费用(授课费、管理费、考核奖)以及因开展课后服务所产生的水电费、卫生保健、安全保卫、教学设施设备添置和维护费。建立合理的课后服务的取酬机制。学期末学校及时组织教师代表、家委会代表对经费进行核算,对节余部分及时清退给学生并进行公示,接受家长、社会监督。

8、经费的管理: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收取的费用必须建立专账,收入中的三分之一用于添置课后服务所必需的设备设施,收入的三分之二进行统筹,用于教师补助、师资调配等。做到专款专用,专项用于课后服务工作方面的开支。每学期末学校要向学生家长公示校内课后服务费的收支情况,校内课后服务费节余不接转,放假前全部清退给学生。中途退出的学生按公办学校退费规定执行。

四、服务时间

冬季:法定工作日放学后至17:30前结束。每天下午两节课。

夏季:法定工作日放学后至18:00前结束。每天下午两节课。

五、工作要求

课后服务是教育部统一部署的民生工程,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凡是参与此项课后服务的老师必须提高“四个意识”,切实做到真正为广大群众排忧解难,真正做到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所有参加老师要按学校的安排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这项工作。所有参与服务的教师上课前都要认真备好课,并做好服务记录。

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管理制度 篇6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xx)40号文件精神,根据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教育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课后服务费及有关事宜的通知》州发改发(20xx)26号和兴义市教育局《关于规范开展课后服务相关工作的通知》兴市教(20xx)21号文件精神,为了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办人民满意、家长放心的教育,帮助家长解决孩子课余时间和非工作时间无人照顾和管理的实际困难,切实减轻家长和学生作业负担,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制定兴义市第七中学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领导小组

为了保证课后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兴义市第七中学课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组长:(党总支书记、校长)

副组长:(党总支副书记、副校长)

成员:各处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教务处,副校长任办公室主任,、任办公室副主任,教务处其他人员为办公室成员,负责课后服务的统筹安排,资料的收集整理等工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学生或家长自愿的原则,由学生或家长自愿选择申请参加课后服务的项目,学校根据学生或家长申请,学校审核后,根据申请后的具体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三、实施内容

(一)课后服务对象

学生或家长自愿申请参加课后服务的全体学生。

(二)课后服务时间

每个星期一到星期五7节课以外及周末的时间,具体时间如下:

1、早晨:6:30至8:00;

2、中午:11:50至14:20;

3、下午:17:10至19:30;

4、晚上:21:20至22:40。

5、周末:星期六半天(星期六下午和星期天上午实行3周休息1周)

(三)课后服务内容

学校实行封闭式闭环管理,每天严格按照作息时间开展各项工作,除了每天7节课以外,开展了以下课后服务:

1、开展早读(7:30—7:50)

由第1节课的教师利用20分钟的时间组织学生开展早读和课前准备,培训学生良好的读书习惯。

2、社团活动(17:20—18:20)

学生发展中心负责组织有特长的教师(或外聘专业教师)开发文学类、体育类、艺术类等社团(目前开设了23个),满足不同学生的兴趣爱好和需求,供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进行自主选择,并负责组织参加社团活动的各年级学生按时参加活动,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能力。

3、学习辅导(17:20—18:20,19:40—21:20)

(1)每天下午17:20—18:05,没有社团活动的学生,由教务处每班安排1名科任教师进入班级开展学习辅导。

(2)每天晚上19:40—21:20,教务处每班安排1名该班的科任教师进入班级辅导学生学习,做当天的作业、预习第二天的课程、阅读课外书物等。

(3)星期六上午7:30—11:50,教务处每班安排1名该班的学科教师进入班级辅导学生学习,一周知识小节等。

4、托管服务

除了上面的时间安排外,学校加强学生的就餐管理、安全管理、自主学习管理、睡眠管理等工作,确保学生在校安全、注重学生行为习惯和学习习惯的养成、保证良好睡眠等,具体如下:

(1)起床管理:早上6:30—6:50,由4名值班人员组织教官到每间寝室叫学生起床,督促学生及时进行洗漱,打扫卫生、整理内务等。

(2)就餐管理:早上6:50—7:20,中午:11:50—12:20,下午:6:00—6:30,由4名值班人员与教官一起组织学生排队吃早餐、中餐、晚餐。

(3)睡觉管理:中午12:30—14:00,晚上22:40以后,由4名值班人员与教官一起组织学生按时洗漱、睡觉,让学生安安静静睡觉,保证每一个学生有充足的睡眠时间,保证上课期间有一个良好的学习状态。

(4)新闻联播:19:00—19:30,由4名值班人员组织学生按时收看新闻联播节目,了解和关注国际国内时势动态,增强学生视野和格局。

(5)自主学习管理:每天晚上21:20—22:00和星期六下午、星期天上午(3周休息1周),由4名值班人员和教官组织学生在教室自主学习,期间不间断进行巡查,确保学生安全和学习效果。

(6)安全管理:每天从早上学生起床到学生睡觉,4名值班老师和教官要全方位开展巡查工作,对学生中发生的各种矛盾纠纷要及时排查和处理,确保每一个学生在校安全。

四、课后服务管理

课后服务的各项工作作为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份,在学校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监督下开展工作,对工作不力、责任心不强,造成重大影响和学生伤害事故的教师将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追责问责。

五、收费管理

1、收费依据:依据州发改发(20xx)26号文件执行。

2、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兴义市第七中学课后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附件一)。并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向全体学生和学生家长公示课后服务的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费依据,批准文号,投诉电话等信息。

3、资金管理:课后服务费属于服务性收费,全额汇缴到市财政局财政代管资金账户(预算单位子账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课后服务费实行专款专用,分账核算,由学校按国库集中支付程序申请支付,课后服务费主要用于支付参与课后服务人员的补助,其余支出应使用税务发票,人员补助一律采取银行卡方式发放,并依法纳税,发放课后服务费应提供课后服务实施方案,考勤表,课程表,等证明实际开展服务的印证资料,严禁虚构服务项目套取服务费,严禁超范围,超标准发放服务费。

六、实施流程

(一)宣传学习

1.教务处组织全体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学习课后服务的相关文件,学校制定的实施方案,让全体教师积极、主动的参与到课后服务工作中来,切实减轻学生和家长负担,切实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2、班主任要吃透相关的文件和方案精神,在每个学生和学生家长中进行积极的宣传,主动向他们告知课后服务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课后服务的方式、项目、收费标准、安全保障措施和家长义务等,充分征求学生和学生家长意见,让他们积极配合和参与学校的课后服务。

(二)提出申请

教务处统一制作课后服务申请书,由班主任组织学生或学生家长根据自己的意愿填写课后服务申请书,并签字认可后统一上交教务处进行统计汇总。

(三)学校审核

学校根据学生或学生家长提出申请参加的每个项目,进行分类统计,再根据每个项目的实际学生人数进行审核,结合学校资源配置、师资力量、服务能力等因素进行统筹考虑,合理研究,决定该项目是否可以实施。

(四)统筹安排

学校根据审核结果,针对可以实施的课后服务项目进行统筹安排,组织教师开展课后服务工作。

七、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

课后服务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的重要举措,是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关乎学校的发展、关乎学生的发展、关乎广大师生的切身利益,请全体教师务必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思想认识,在学校的统一安排部署下,积极、主动的参与此项工作。

2、狠抓落实。

各处室必须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和分工,全面做好此项工作,参加课后服务的教师必须服从学校的统一安排,尽职尽责、认真细致、扎扎实实的开展课后服务工作,用心、用情为每一个学生做好服务,让每一位家长满意、放心。

3、严肃纪律。

对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工作不到位、不负责、不按时参加课后服务的教师,将严格按照学校相关纪律进行严肃处理,对因此而造成学生安全事故和社会不良影响的教师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管理制度 篇7

根据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全面推进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要求,认真解决学生学习日下午放学后接送难、监管“空档期”、安全存在隐患等问题。现结合县教体局《关于全县小学(幼儿园)学生延长在校时间做好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及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办人民群众满意教育为根本宗旨,坚持以人为本、服务至上,竭诚为家长服务、为学生服务,认真解决学生放学后无人照管的难题,填补学校课外教育空白,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推进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组织原则

小学生课后服务遵循“立足需求、积极服务、家长自愿、学校受托”的原则,建立家长申请、学校审核、统一实施的课后服务工作机制。由有需求的学生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学校和家长签订学生课后服务协议后统一实施。

第一,学生是否参加课后服务,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在自愿的前提下,由家长向学校和家长委员会提出书面委托申请,并报名登记。

第二,课后服务安排在校园内进行。学校无偿提供校园内教室、运动场地、功能室等场所及其它后勤安全保障。

三、目标要求

1.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确保课后服务学生在校安全。

2.体现“服务至上”的宗旨,为学生提供个性化服务。

3.达到“高效课后服务”的要求,精心设计、精心安排、精心运作、有序课后服务、有效课后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满意。

四、实施程序

1.宣传阶段

学校召开全体教职工会议和家长会,印发《实验学校课后服务告家长书》,宣传课后服务的相关文件精神、政策依据、课后服务原则、课后服务办法等,引导家长自愿主动参与到课后服务工作的组织管理中来。

2.申请审核阶段

有课后服务需求的学生在家长指导下,填写《实验学校学生在校课后服务申请表》,由家长签字认可后,提交学校。学校审核通过后与家长签订课后服务协议书。

3.组织实施阶段

学校根据各年级申请课后服务人数及学生家长意愿进行编班,具体办法:

(1)课后服务按照学生课业“减负”精神,切实做到“三不”原则,即不上课、不集中辅导、不加重学生课业负担。

(2)学生课后服务内容有:组织学生以自主学习和自主阅读为主,以开展体育、艺术、科学普及、娱乐游戏、拓展训练、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观看适宜儿童的'电影等社团活动为辅,培养学生兴趣,拓展学生视野,健全学生心智和人格。

五、时间安排

课后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下午放学后50分钟(法定节假日除外)

(略)

(六)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为保障课后服务工作顺利进行,学部成立课后服务领导小组。

组长:李海燕

副组长:逄相燕姚长合

成员:沈传霞王培文郑明慧厉杰吴艳艳赵玲及家长委员会2人

2.建立预案、保障安全

(1)树立“安全第一”思想。课后服务期间学校安排领导、教师值日,负责课后服务期间纪律巡视和安全检查,及时研究解决课后服务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2)建立安全应急预案,完善安全事故处理程序,避免安全责任事故。

(3)建立雨雪天等其他恶劣天气应急预案。制定恶劣天气课后服务班级安排,保证恶劣天气时,课后服务工作井然有序。

3.制定计划,保证效果

辅导教师提前制定计划,保证活动时间。活动内容丰富多彩,形式活泼多样,富有吸引力,确保活动质量,力争出成果。

每次活动要作好记录,包括辅导内容、方法、效果等,注意积累资料,认真总结。

4.完善制度,加强管理

(1)加强教师管理

课后服务辅导教师按照规定时间组织“课后服务”活动,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因故不能按时到岗的要及时请假,由年级统一协调安排好辅导工作。

看护教师做好考勤工作,保证不遗漏一个学生。如有请假者,班主任及时通知看护教师。看护结束后,看护教师按年级安排整队放学离校。

(2)加强学生管理

学生放学后,及时进入相关教室,在规定区域内活动,认真完成家庭作业,不懂的问题及时请教老师。有事必须向老师请假,若需提前离校必须办理请假手续。

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管理制度 篇8

1、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意识方面教育,和家长签订安全协议。

2、所有参加课后服务的老师必须通过安全管理制度的培训。

3、所有辅导教师应与学生监护人密切联系,掌握家长的通讯联系方式。

4、辅导老师必须在所有学生离开校园后,关闭所有用电设备、关好门窗后方能离开。

5、辅导教师要严格执行“课后服务”规定的作息时间,不得擅自更改活动安排时间。如果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时间的辅导员,应填写调整单,经领导同意后,提前用书面的方式通知家长,谨防小学员被误接和走失。

6、辅导教师有义务负责班级的卫生检查和传染病的预防工作,如发现学生有任何患病迹象,应第一时间告知学校相关部门。

7、门卫管理人员应管理门前停车和师生进出,保证“课后服务”无安全无事故。

8、所有教职员工,如发现安全隐患或事故,必须第一时间报告,且不得随意离开事发现场。

9、学校管理人员、巡逻教师加强校园内的巡逻,及时发现并处理应急情况,以保证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

10、与学校一起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职责,加强对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的岗位职责安全知识,应急处突能力等方面的培训,切实做好学生在“课后服务”期间的安全管理。

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管理制度 篇9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淮北市教育局的要求,从本学期起,我校将实行课后看护服务。为确保师生在课后服务期间的安全,保证学校工作的有序进行,提高实效性。特制定以下课后服务安全管理工作的规定。

一、服务值班领导的`基本职责

1、当天服务值班领导为当天课后服务的安全管理负责人,负责当天课后服务安全管理工作。

2、值班领导要统计当天参与课后服务的学生人数,统计参与课后服务教师的在岗情况。

3、值班领导要密切关注活动状态,确保学生安全。

4、值班领导要督促服务人员打扫卫生,注意保洁。

5、负责晚上值班的领导在放学时要到校门外的十字路口疏导交通。待学生离校后方可离开。

6、遇到突发情况,及时处置,并把处置情况上报校长。

二、服务教师的基本职责:

1、服务教师每天要清点人数。发现有迟到、缺勤等问题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下午放学后有缺勤现象的要及时通知班主任,班主任及时和家长联系。

2、服务教师负责对看护的学生进行管理。活动期间不得擅自离开。

3、活动中,服务教师必须密切关注学生活动状态,确保学生安全。

4、课后服务时如遇突发状况,教师必须及时做出处置,必要时向学校领导汇报,由学校启动应急预案。

5、晚上课后服务结束后,服务教师须学生全部走后才离开教室。

6、服务教师记律方面:

(1)严禁在辅导期间在教室里接打电话。

(2)服从学校统一管理,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勤。服务期间不擅离岗位。

(3)有特殊情况需要向校长请假。

(4)在活动开展时不得体罚学生,不要和学生发生口角。

三、学生安全管理要求

1、上课期间禁止学生外出走动,不得随意进其它班级。

2、班主任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严禁学生乘坐“三无”车辆。

3、严禁学生在校进行危险性游戏。

4、严禁学生动用学校电器、开关等,防止事故发生。

5、如遇特殊情况,学生未能参加当天的课后看护,需提前向班主任或看护老师请假。在看护期间,学生不准私自离校,私自离校发生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6、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看护资格:

(1)纠结校外人员到校滋事者;

(2)顶撞、不服从老师管理者;

(3)随意丢弃垃圾经教育后不改者;

(4)故意破坏教室或活动场所公共财物者。

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管理制度 篇10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xx]4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基教厅函[20xx]28号)、江苏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全面推进中小学课后服务进一步提升课后服务水平的实施意见》(苏教基〔20xx〕5号)的要求,积极回应广大家长的现实需求,办好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现就做好我校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拟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是强化校内教育、帮助家长解决按时接孩子放学困难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学生学习、培养学生兴趣、促进个性发展、发展素质教育的重要途径,是激发学校办学活力,增强教育服务能力,使人民群众具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的民生工程。

二、实施原则

1.公开服务事项,主动接受监督。我校将公开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安全措施等,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2.坚持自愿选择,解决群众急需。我校学生是否参加课后服务,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不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不增加学生课业负担。

3.发展学生素质,创新服务模式。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开展丰富多样的课后服务,培养学生兴趣爱好,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发展。

4.公益性质为主,加强有效监管。学校为学生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开展课后延时服务采用家长合理分担运行成本的做法(每生每学期300元,低保、建档拉卡和特困学生免费服务),坚持公益导向,不以营利为目的。

三、服务范围

我校在校学生

四、服务时间

一至六年级学生课后延时服务时间定为学校工作日下午放学后至17:30。如因重大活动临时调整,则以调整后的时间为准。

五、服务对象

课后服务对象是本校在读的学生,优先保障残疾儿童、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和中低年级学生等亟需服务群体,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指导帮助。

六、服务内容

我校课后延时服务主要包括学科知识辅导、集中完成作业、参加社团活动、自主阅读交流等,其中周三下午延时服务第二课时固定为社团活动。

七、组织实施

1.学校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和学校实际情况初步拟定本校课后服务工作方案。

2.充分依靠和发挥学校家长委员会的优势,参与课后服务的管理并提供相关支持。结合学校社团服务,争取社会各方支持,帮助学校建设各类学生社团,鼓励向学校捐赠社团专业器材、图书资料,提供经费支持和各类志愿者活动。

3.有课后服务需求的学生家长依照学校相关规定自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后统筹安排,统一组织。

4.学校再根据家长和学生的意愿完善本校课后服务工作方案,并报备区教育局。

5.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落实课后服务工作,加强学生活动安全管理,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6.对于极少数滞留的学生,当天行政值班和保安需及时联系家长,直至最后1名学生离校方可下班。

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管理制度 篇11

一、指导思想

以办人民群众满意教育为根本宗旨,坚持以人为本、服务至上,竭诚为家长服务、为学生服务,认真解决学生课后无人照管和学业无人辅导的难题,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推进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为满足学生课后服务需求,缓解学生家长实际困难,完善社会服务体系,以丰富校园生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指导,在放学后组织学生参加作业辅导、体育锻炼、艺术教育、兴趣活动、自主阅读,减轻家长负担,激发学生学习兴趣,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二、服务时间

课后服务在上学日放学后进行,每天2小时。冬季15:00—17:00,夏季16:00—18:00。

根据家长实际需求,可以提供1小时的延时服务。

根据家长实际需求,每天提供不同时长的课后服务供学生和家长选择。

根据家长实际需求,提供周一至周五不同天数的课后服务供学生和家长选择。

允许学生中途参与或退出课后服务。

三、服务内容

课后服务主要开展作业辅导和素质拓展活动,并根据情况调整服务计划。服务内容主要有三大模块:体育运动、作业辅导、社团活动。

1.体育运动是集体锻炼30分钟。

2.作业辅导包括自主作业和课业辅导。引导学生利用课后服务时间基本完成书面作业;对学有困难的学生,开展有针对性的课业辅导帮助。

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加强阅读指导,指导学生开展大阅读,充分利用学校图书室、阅览室等资源,供学生开展自主阅读活动。

3.社团活动包括文体活动和其他活动。组织开展艺术类、体育类校本课程,学生结合兴趣爱好,采取自主选课的方式参加。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类素养提升作为努力方向,充分利用本地文化、人才资源优势,设计开展体验式、互动式、情景式活动课程。

社团活动指导教师安排:有特长的老师写出申请,制定好活动方案内容,向学生公示,学生自主选择。

每个社团人数控制在25-30人,取得社团结业证的同学原则上不重复参加同一个社团活动。

四、服务组织及责任分工、

(一)成立课后服务领导小组

组 长:王甲文 全面领导

副组长:白金涛 全面负责

组 员:张慎强 郭立新 李道水 李涛 分工负责

成 员:全体教师 具体实施

(二)责任分工

1.领导小组责任分工:

(1)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及学生、家长要求开设不同学科的课程。包括语文、数学、英语、品社、科学等学科的作业辅导课,丰富的兴趣活动课及学生综合实践活动。

(2)检查监督每日课后服务情况,根据各项考核制度做好记录,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3)处理课后服务期间的突发应急工作。

(4)必须在最后一名学生安全离校后方可离岗离校。

2.课后服务人员责任分工:

(1)负责班级课后服务学生的人数清点及记录,对缺席学生做好原因调查与登记。

(2)负责组织好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在课后服务期间的安全。

(3)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不在课后服务期间讲授新课。

(4)在课后服务期间,不得接打电话或随意离开。

3.门卫人员责任分工:

(1)在课后服务工作期间,凡是出校门的学生必须出具班主任签的请假条,在监护人看护下方可离校。

(2)外来人员在课后服务期间不得进入校园。确实需要进入学校的,必须征得值班校长同意后,和要找的人取得联系,由所找之人带领其进人校园,填写好外来人员入校记录,离校时填写好离校时间。(疫情防控期间按要求做好相关防护)

(3)门卫人员每天必须着装执器械在岗警戒,必须在最后一名学生安全离校后方可离岗离校。

五、制度要求

学生课后服务遵循“自愿申请、班级初审、学校核准、统筹安排”的工作制度,在充分征求学生、家长意见的基础上,立足需求,科学合理确定服务服务的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安全措施等,并主动告知学生、家长。

1.学校以学期为单位编制课后服务计划,提前告知家长活动内容、费用、监督渠道及家校责任。

2.学生是否参加服务,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在自愿的前提下,由家长向学校和家长委员会提出书面委托申请,并报名登记。

3.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确保服务学生在校安全。

4.体现“服务至上”的宗旨,为学生提供个性化服务。

5.达到高效服务的要求,精心设计、精心安排、精心运作、有序服务、有效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

6.所有参与服务人员应按照《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的要求,落实学校保护职责,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7.收费标准参照《关于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发改〔20__〕96号)标准执行4元/天,对于家庭条件困难的学生,免收课后服务费用。学校收取的课后服务费用要全部用于对参与服务教职工的补助,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接受教育局、物价局、学生家长监督。

六、保障措施

1.加强教师管理

服务教师要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学生观,为人师表,关心爱护学生;按照规定时间组织服务活动,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因故不能按时到岗的要及时请假;做好学生的考勤和交接工作,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督促学生认真完成作业,加强对学生的个别辅导;主动与家长取得联系,及时反馈学生情况。

2.加强学生管理

学生应在规定区域内活动,有事必须向老师请假。要讲文明礼貌,爱护公共设施,保持公共卫生,创造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要认真完成课后作业,不懂的问题及时请教老师;有事离校回家必须向老师办理请假手续。

3.加强安全管理

(1)拟订课后服务工作方案,制定管理制度,处理课后服务工作的日常事务。

(2)配置各班课后服务人员、建立***,督导教师高质高效做好课后服务工作,不断改进课后服务内容与辅导方式。

(3)搞好课后服务期间学校卫生管理,不断提高课后服务质量。

4、建立预案、保障安全

(1)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始终坚持把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持“四早”“四集中”,抓紧抓实抓细疫情常态化防控,严格依法依规防控。健全完善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的常态化防控机制,

(2)树立“安全第一”思想。课后服务期间学校安排领导、教师值日,负责课后服务期间纪律巡视和安全检查,及时研究解决课后服务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3)建立安全应急预案,完善安全事故处理程序,确保对突发事件能够迅速有效进行处置,把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严防避免安全责任事故。加强学生溺水防范、校车安全、食堂食品安全、校舍安全、用电安全、暴力伤害防范,深入开展学校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严格实行“封闭式”管理,严防管制刀具和危险物品进入校园。

(4)筑牢校园安全屏障。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守牢校门口安全第一道防线。

七、教职工激励办法

1.课后服务费用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绩效工资分配,不得挪作他用。费用使用情况要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

2.参与课后服务的教职工,在工作量计算、评先树优、职称评聘中予以优先。

3.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实行“弹性上下班”,因参加课后服务而产生的加班时间,可以在调好课的情况下于第二天上班时间执行弹性管理。

4.为参与课后服务的工作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管理制度 篇12

一、学校登记在册的需要课后服务的学生须在课后服务当天,班主任(第二节课上课教师)当面对课后服务学生考勤。

二、有事暂时不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须向课后服务班主任请假说明情况,并写出书面请假条(向原班主任请假也可以,但必须做好交接)。

三、课后服务班主任必须保管好学生请假条,掌握好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数量及活动情况。

四、每次课后服务结束后,课后服务班主任须清点人数,逐一交送学生家长。

五、每天负责学生课后服务的教师,放学时到课后服务办公室签字,当天忘记签字的课后服务老师可写情况说明由值班领导签字后补签,教师课后服务签字表是计算课后服务工资的依据,任何人不得代签,谁签字谁负责,值班领导不履行职责,扣发值班领导及代签教师当天课后服务费。

六、负责学生课后服务的`教师有事不能参加,须提前向教务处请假说明理由,教务处负责协调其他教师替代。

七、课后服务教师不得早退、迟到(2分钟未到教室或2分钟提前离开教室)。迟到、早退一次扣发当天课后服务工资的四分之一。

八、本制度最终解释权由中心小学校委会负责。

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管理制度 篇13

为满足小学生课后服务需求,帮助学生家长解决实际困难,促进学生健康成长,进一步增强教育公共服务才能,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特建立课后服务管理人员工作制度。

一、健全机制

保证服务安全向学生提供课后服务要把安全放在首位,落实安全责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安全卫生意识教育,强化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等管理制度,对参与人员的品德、健康严格把关,制定并落实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要切实消除场地、消防、安全保卫等方面的安全隐患,保证学生人身安全。建立校园伤害风险、尤其是伤害补偿的多方承担共担机制,健全学生的医保制度、校园伤害保险、学生意外商业险等制度,为校内课后服务提供保障。

1.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确定课后服务人员责任,加强对师生安全卫生意识教育;强化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严格的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和应急预案措施。同时要争取综治、公安、卫生、食药监督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切实消除在交通、场地、消防、食品卫生、安全保卫等方面的隐患,切实保障参加课后服务活动的学生安全。

2.完善工作管理制度。积极创新工作机制和方法,规范服务行为,把课后服务的管理纳入学校教学管理,完善各种管理制度;统筹资源进而提供优质的.学校课后服务课程,积极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课后服务工作模式。

3.完善工作考评机制。制定提供有关课后服务工作的考核办法,将服务管理人员、参与课后服务工作教师进行课后服务绩效考核。

二、教师管理

1.全部任课教师应在课前和课后做好签到工作。

2.任课老师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候上课,每次上课提前5-10分钟到位,不无故旷课,任课老师要维护好自己的课堂教学纪律,不无故在上课途中离开教室。

3.教师要为人师表,严于律己。

4.教师进入课堂精神饱满,未经教学主管允许不能任意调课、停课,上课时发现没有告假又未到的学生,必须及时联系班主任、教务主管询问原因,对缺课的学生要安排时候给予补课。

5.课前要关注每一个学生的情绪,发现情绪不稳定的要及时询问原因并给予引导;课上要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发现上课不认真的要及时给予提醒,严重者课后要和学生沟通,有必要时要和家长进行沟通,共同督促学生改正不足。

6.课堂中,如遇学生安全事故,任课教师必须第一时候

7.及时联系值班校领导(或教务)及家长以便及时妥善处理。

三、学生管理

1.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2.按时上、下课,不允许迟到、早退、无故旷课。

3.爱惜学校的公共财产,毁坏或丢失需照价补偿。

4.尊重老师,遇到老师要问好,同学之间相互礼让、交流和帮助。

5.上课期间不得大声喧哗,保持安静的学习环境。

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管理制度 篇14

第一章 总则01

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__〕40号)、《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教育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__〕830号)、《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课后服务经费使用管理的通知》(内教财函〔20__〕168号)、《兴安盟财政局 兴安盟发展改革委员会 兴安盟教育局 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兴财教〔20__〕58号)精神,为切实规范我盟普通中小学课后服务经费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收入管理02

第二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方式。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经费由区、盟、旗(县市)财政补助和向参与课后服务的家长收取服务性收费的方式共同予以保障。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和民办学校课后服务经费可向参与课后服务的家长收取。

第三条课后服务性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教育厅 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__〕830号)、《兴安盟财政局 兴安盟发展改革委员会 兴安盟教育局 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兴财教〔20__〕58号)规定,扣除财政补助后,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课后服务性收费标准每生每学期不超过129元。普通高中学生课后服务性收费标准每生每学期按600元收取。对参与课后服务的脱贫家庭(已脱贫继续享受政策)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学生、烈士子女、因公牺牲人员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深度相对意外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等学生由各旗县市确定实行减免措施。

第四条课后服务财政补助标准。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基本标准为570元。自治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财政补助标准为基本标准的60%,所需资金自治区与盟级财政按照7:3比例分担;我盟承担30%部分,所需资金盟与旗县市财政按照2:8比例分担,盟直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财政补贴全部由盟级财政承担。

第五条课后服务实施程序。学校负责科学合理制定课后服务实施方案,将服务时间、服务方式、服务内容、经费使用、绩效考核办法等情况报所属教育局备案后实施,如需调整应及时将新制实施方案备案后实施。

第六条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在醒目位置公示本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优惠政策和投诉咨询电话等内容,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第七条课后服务费收取。严格遵循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及从严控制原则,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学期末根据学生实际参加的课时据实清算。

第八条课后服务费涉税业务。学校收取课后服务费时应开具税务发票,发票的项目名称为中小学课后服务费。税务登记的办理、发票领用开具等具体业务与当地税务部门对接办理,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第九条 课后服务性收费缴存。各学校课后服务性收费纳入学校基本户下设子账户单独管理,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专项用于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补助。

第三章 支出管理03

第十条课后服务经费支出范围。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对聘请校外人员提供课后服务的,课后服务补助可按劳务费管理。

第十一条课后服务经费支出方式。课后服务性收费收入由学校根据实际支出列支。课后服务财政补贴经费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每学期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单独核定课后服务财政补助部分绩效工资,核定标准按照自治区补助基本标准570元的60%核定。行政管理人员每月补贴总额不得超过直接参与课后服务教师补贴平均额;行政管理人员直接参与课后服务的,不得重复发放补贴。

第十二条课后服务经费发放。课后服务经费发放实行“一校一案”,学校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课后服务考核办法,完善内部考核制度,严密组织各项考核工作,确保考核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和权威性;要根据专业技术、管理、工勤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体现不同学段、岗位、工作量、工作业绩等因素。具体项目、标准和发放方式由学校研究确定,并根据考核结果及时足额发放。考核和分配方案要通过教职工(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所属教育局备案,并在本单位公开。

第四章 监督管理04

第十三条课后服务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如有以下负面清单行为,将依据有关法规严肃查处。

1.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课后服务活动收取费用。

2.引进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和项目进入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并向学生收取费用。

3.不开展课后服务而收费或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等行为。

4.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

5.将课后服务经费用于学校其他支出。

6.设立课后服务性收费账外资金。

7.任何单位和部门将课后服务经费用于平衡预算,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截留、平调、挪用。

第十四条学校应建立健全收费资金管理、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完整准确记录课后服务费成本和收入情况,接受教育、发改、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收费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各地要建立课后服务组织领导机构,健全联动机制。教育局负责指导学校提高课后服务质量;财政局负责将课后服务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拨付经费;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课后服务性收费监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落实参与课后服务人员绩效工资核定;税务局负责税务登记办理、税务发票开具。学校要成立校级课后服务工作领导机构,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专款专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相关规定,确保经费使用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效益性。

第十六条审计机关根据上级审计机关和本级党委、政府的工作安排,依据审计机关法定职责,对普通中小学课后服务经费政策落实、经费收支管理、资金绩效进行监督。

第十七条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查处。

第五章 附则05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盟教育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人社局、审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管理制度 篇15

为确保师生在校课后服务的一切安全,保证师生身心健康发展和学校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定以下课后服务安全管理制度。

1、教职工要认真执行学校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2、教职工请假不事先办理手续的;请假期满未办理续假手续,而又无故超假的;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组织和领导交给的工作任务的.;不服从工作调动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3、教师严格执行课堂常规,规范课堂行为

4、在看护期间值班人员必须加强课间巡视工作

5、取暖期间加强学生消防意识,杜绝因取暖发生火灾

6、学生在校期间遵守学校日常规定

7、严禁学生与社会闲散人员接触,远离陌生人,以防受骗

8、上课期间禁止学生外出走动,不得随意进其它班级

9、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严禁学生乘坐“三无”车辆

10、严禁学生在校进行危险性游戏

11、严禁学生动用学校电器、开关等,防止人生事故发生

12、如遇特殊情况,学生未能参加当天的课后看护,需提前向班主任或看护老师请假。在看护期间,学生不准私自离校,私自离校发生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管理制度 篇16

一、充分认识课后服务的重要意义

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是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回应社会关切,使人民群众具有更多获得感的民生工程;是弥补家庭教育不足、帮助家长解决不能按时接送孩子困难、保障学生安全的便民利民的重要举措。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是减轻学生校外过重课业负担、促进学生特长发展、提升学生综合素质、保障学生健康成长的有效措施。各中小学校要充分认识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办人民满意教育”的思想和行动自觉,切实承担起课后服务工作责任,积极构建和不断完善课后服务体系,为学生发展搭建更多更好平台,努力营造更加良好的教育生态。

二、坚持课后服务的基本原则

公益普惠的原则。课后服务要坚持成本补偿及公益普惠原则,积极构建课后服务多元成本分担与运行机制,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服务公开的准绳。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要公开、公示课后服务项目、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平安保障措施、参与课后服务的人员以及费用标准等事项,主动接受学生、家长、社会和教诲行政部门的监督。

自愿选择的`原则。学校开展课后服务要事先征求学生、家长、教师意见,尊重学生、家长、教师自愿选择权力。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学校要与家长、学生签订自愿参加课后服务协议,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课后服务。

安全第一原则。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要建立健全安全保障制度机制,制定安全应急预案,明确安全保障责任,落实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因地制宜的原则。各区县、各中小学校应结合本区县、本校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积极稳妥推进课后服务工作,切实保障课后服务所需基础条件、师资等,要因地制宜,充分发挥学校资源优势,丰富课后服务的内容和形式,提高课后服务质量。确实不具备条件的中小学校不得强行开展课后服务。

三、明确课后服务的基本要求

(一)服务范围。课后服务的范围为任务教诲阶段本校在读学生。要优先保障残疾学生、留守学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及家庭经济困难子女等学生课后服务需求。

(二)服务时间。课后服务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正常行课之外的校内时间,下午课后服务结束时间不得超过18:00。具体时间由各区县和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中小学校要开齐课程,开足课时,确保在正常行课时间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任务,不得以课后服务为名压缩教学计划、减少教学任务。要按时上下课,不得因课后服务提前放学或延长课后服务时间。

(三)服务内容。课后服务内容要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有利于养成学生良好的研究、行为和生活惯,培养学生良好的意志品质,发展学生兴趣爱好和特长,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强健学生体魄。学校可安排学生自修自学、娱乐游戏、体育锻炼、观看适宜学生的影片、自主阅读、社团活动、兴趣小组活动、特长发展、拓展训练、科普活动、创育等,鼓励中小学校在保证师生安全前提下,就近组织开展校外综合实践、社会实践、研学旅行等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严禁中小学校利用课后服务时间上新课、补课、进行集体考试训练或其他形式的集体学科教学活动。

(四)服务形式。课后服务应以学校为主体,以校内活动为主要组织形式,充分发挥学校现有资源优势,积极开展课后服务工作。鼓励学校从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聘请人员参与课后服务工作。学校要公示课后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时间、服务地点、人员安排、活动安排、安全保障、收费事项等,方便学生及家长自愿选择。要完善课后服务工作流程,建立学校制定课后服务方案、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学校公示、学生选择、家长申请、班级审核、校长审定、学校组织实施的课后服务管理工作机制,确保课后服务有序实施。

四、完善课后服务的保障措施

(一)落实经费保障。要严格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印发四川省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关于做好课后服务的规定落实经费保障,建立健全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制度,以区县为主制定方案,积极探索建立课后服务多元化经费分担机制,创造条件,加大投入、完善政策,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课后服务经费,以学校为主体实施开展的课后服务,其收费属服务性收费,收费标准由各地按照现行价格管理权限制定。代收费项目主要用于学校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社会机构开展课后服务的相关开支。各中小学校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程序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减免。鼓励个人、社会捐资支持课后服务工作。要完善课后服务经费管理办法,课后服务经费主要用于课后服务人员劳务报酬、设备设施维修、水电消耗等项目。课后服务经费应实行专账管理,并在每学期末公示收支情况,接受家长、社会、教师监督。要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教职工在按时按量完成正常职责工作任务后,参与课后服务工作并取得合理的劳务报酬,教职工课后服务取得的报酬纳入教师收入统计,并专项据实核增计入当年学校绩效工资总量,但不计入绩效工资基数。要切实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学校不得一次性收取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等,严禁以课后服务为名乱收费,若发现乱收费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二)加强监督管理。各区县教诲行政部门要制定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意见,建立健全课后服务审核备案制度、监督管理制度。要实在加强课后服务的监督管理,加强课后服务的监督搜检,要把课后服务工作纳入中小学校督导查核体系。各中小学校要制定课后服务的具体实施方案,报经教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学校是课后服务的主体,校长是课后服务的第一责任人,务必认真履行好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家长是课后服务的重要责任方和重要参与方,要与学校配合担负课后服务时段学生的监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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