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体系管理制度(精选2篇)
1、油罐区内严禁烟火。
2、严禁在罐区内从事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
3、不得携带危险品进入油罐区。
4、油罐顶上禁用手机和无线通讯设备。
5、操作人员应掌握本岗位的操作技术和防火要求,精心操作,防止油品的渗漏、外溢、溅洒。
6、油罐车的排气管应安装火星熄灭器。在卸油时发动机应熄火,雷雨天停止卸油。
7、测量油量要在卸完油30分钟以后进行,以防测油尺和油液面,油罐间的静电放电。
8、在卸油前要检查油罐的存油量,以防止卸油时冒顶跑油。卸油时严格控制流速,在油品没有淹没进油管口前,油的流速应控制在0.7~1m/s,以防止产生静电。
9、在装卸油前,油罐车都要先接好静电接地线。使用非导电胶管输油时要用导线将胶管两端的金属法兰进行跨接.
为了使商业广场在市场竞争中保持定位优势,总体商品价格不偏离大方向,力争做到每家店铺都能合理的定价,有力竞争,赢得消费者的信赖。经公司研究决定,特制定商品价格管理制度。
第一条 商场经营商品必须明码标价,做到一货一签,货签对应,凡没有使用价签,禁止上柜。否则,商场有权将其强制撤柜。
第二条 商业广场所有店铺销售的商品价格不得高于郑州市同类市场的同种商品价格,一经发现,应立即予以调整,否则商场有权要求撤货;对于已经销售的同一商品如果售价高于本市其他同类商场正常价格,三日内退还消费者差价。对举报者,经核实予以奖励,商场有权强制商户退还差价,情节严重者,罚500-1000元。
第三条 店铺内销售,严禁强买强卖,漫天要价,留低还价的讨价还价现象,店铺商品在明码实价前提下可打折销售,公平交易。不能欺诈消费者,有影响企业声誉的行为。
第四条 店铺内主要商品销售价格应根据商品的规格、产地、用料、质地做合理的售价制定。店铺接受商场质检部门日常监督,对不合理定价监督部门提出后必须即日内改正。拒不接受整改者,商场有权强制商品撤柜。
第五条 商户在价格制定和零售过程中,严格执行商场价格管理制度。对拒不执行商场价格管理规定的店铺,商场将定期或不定期予以曝光。情节严重者商场有权终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