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安全管理制度优秀(推荐15篇)

工业安全管理制度优秀(通用15篇)

工业安全管理制度优秀 篇1

为打造平安校园,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生安全,特制订此安全管理实施办法,望全体教师认真学习,严格执行。

1、学生来校上学,如有家长陪同,家长一律不准进入校园,班主任早上到校后应及时检查本班学生到校情况,如发现有学生未到校又没有请假的要立即与家长联系,非正常原因,还应报告教导处、政教处。

2、学生到校后的安全管理均纳入值周教师、红领巾值日岗的检查范畴以及学生一日常规考核内容。值周老师早上提前半小时到校,傍晚迟20分钟离校。中午及课间时段值周老师必须在规定区域准时到岗,巡回检查安全情况,严禁值周老师上岗时做与值周无关之事。

3、班主任、任课教师应密切关注所授班级学生的情绪、态度及动向,及时填写每日学生管理信息卡。如发现不正常现象应及时与有关老师、教导处、政教处或校长室取得联系,以及时处理,以防不测。

4、学生在校时间一律不准擅自走出校门。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如实填写报告单,经班主任、政教处核准,并将报告单交传达室管理人员,方可离校。

5、严禁一切外来人员进校,外来人员确实有事来校联系工作,必须办理登记手续,并与相关人员取得联系后方可进校。传达室人员要严格把关,违反规定的学校将对传达室人员严肃处理。

6、严禁其它人员将学生接出校外。确有特殊情况,由班主任亲自与学生家长联系得到确认并验明来接人员的身份后,再办理离校手续方可准许离校。必要时,应向学校领导汇报,以便及时、正确的处理。

7、加强中午放学时校门口的安全管理。凡外出学生必须佩带中午回家吃饭学生出校证,未带证者一律不得放行,相关人员应确定人、证核对,防止学生相互借用外出。对中午期间,外来人员入校仍要执行外来人员入校制度,办理相关手续。

8、傍晚学生放学,班主任应教育学生放学后一定要及时回家,路上不去别的地方或做其他事情。放学时学生在班主任带领下离开校园,对各类学生如:家长接送、学生步行回家、乘自备接送车、坐私家车、三轮车、坐学校接送车、骑自行车等,班主任都要做到心中有数,全面兼顾,精心指导。如遇家长未及时来校接孩子回家,班主任应与家长取得联系,并采取适当措施,加强管理,防止不安全事故发生。

9、负责柯北校区车辆接送的值班教师,早上:必须对负责站点每一趟乘坐接送车的学生进行点名,及时联系未准时到达的学生家长并做好记录,在开车前5分钟整队,组织学生有秩序地上车;途中:维持车内秩序,教育学生文明有序坐车;傍晚:除做好坐车学生的点名工作以外,必须做好每一趟接送车学生家长的接送交接工作,认真核对人员,确保正确无误,在每一个学生都接走后方能离开站点。

10、学校原则上不同意学生骑自行车上学。对年满12周岁,确需自己骑自行车上学的学生,需由家长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班主任、政教处同意后方可骑车上学。

11、寄宿部生活老师24小时在岗,随时观察住校学生在校生活情况,特别关注学生身体、精神状况,并加强与班主任、值周老师、行政值周老师的联系。安全值班教师要严格执行工作职责,特别加强住校学生晚餐前、晚餐后、就寝之前三个时段的安全检查。加强校园巡视。教学值班老师在晚自习要进行点名,晚自习结束要将学生送至宿舍与生活老师做好交接工作。各值班老师要加强联系,发现特殊情况及时处理。

12、建立安全管理网络。班主任必须掌握所有学生家庭的联系电话,尽量了解学生的平时生活圈。学校逐级签定安全责任状,各处室应落实安全职责。全体教师应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意识教育,密切注意学生思想动态,如出现不安全情况应及时报教导处和政教处;教师病、事假或外出开会、教研都必须安排好课务和代班主任,落实安全责任;严禁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由此而引起的学生安全事故将在岗位考核、评估、聘任、流动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

工业安全管理制度优秀 篇2

1、加强外来车辆、外来人员的安全卫生管理,常驻矿区的外来人员应服从本矿的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2、加强外包工程队和施工人员的安全卫生管理,外包工程的施工组织和施工人员必须参照执行本矿的安全卫生规章制度,接受本矿的安全监督管理,卫生监测检查。

3、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矿区堆放废品、垃圾、脏物和柴草、废石、废碴必须按工业设计地点专门堆放处理。

4、工业建筑必须整齐有序,不许任何人乱建私房,乱搭工棚。

5、不许随意排放有害气体、有害毒物、脏水。

6、井巷、道路、厂容厂貌、宿舍院落必须整洁卫生。

7、禁止随地大小便。

工业安全管理制度优秀 篇3

一、管理职责

㈠通风科负责监督检查地面永久灌浆站、山顶移动灌浆站及管路系统、灌浆立孔、井下永久灌浆管路系统及灌浆地点灌浆情况、灌浆效果进行检查。对不及时确定和调整灌浆地点负管理责任。

㈡机电科负责监督检查地面永久灌浆站、山顶移动灌浆站机电运转方面情况,对机电方面出现故障影响井下灌浆负相应管理责任。

㈢灌浆系统管理责任具体划分:

1、地面永久灌浆站、移动灌浆站、地面灌浆永久管路、临时管路由灭火队负责管理维护。建立灌浆站、管路系统检查记录,定期检查灌浆系统存在问题,并记录维修处理结果,由现场负责人签字认可。

2、地面临时灌浆站设置,管路敷设由灭火队具体负责实施,达到使用条件。

3、井下灌浆各中巷永久灌浆管路由机电队敷设(包括横川口留设的三通、巷道低洼处设置的放渣孔),完成后交由瓦抽队负责管理。瓦抽队建立井下灌浆系统检查记录,定期检查管路系统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由检查人签字认可。

4、井下横川口至工作面灌浆地点管路由瓦抽队负责敷设和维护,向上隅角埋管和永久管路回收工作由综采队负责。

二、处罚规定

1、地面永久灌浆站必须做到随用随开,如出现设备使用不正常,影响灌浆超出8小时(特殊情况除外),对单位罚款1000元。井下灌浆系统由责任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做到随用随开。如使用时出现管路不通或漏浆跑浆现象,每次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2、地面灌浆单位必须按矿安排对异常发火区域灌浆,如不按要求灌注,随意改变灌浆土水比,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

3、不按时完成矿安排的灌浆任务的一次对单位罚款1000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破坏井下灌浆管路或挪做它用。如故意损坏灌浆管路,每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并限期整改完善。挪做它用一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

4、施工单位在生产施工过程中,必须对施工地点灌浆管路进行保护。如发现人为损坏灌浆管路或造成管路漏浆对当班负责人处以100~300元罚款,对集体罚款1000元处理,并责令整改。

工业安全管理制度优秀 篇4

1、严格防止硫化铅、氧化锌、一氧化碳、游离二氧化硅中毒以及加强药剂管理,特别要加强三酸和剧毒药剂的管理,防止职业危害,防止中毒。

2、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人员要定期检查。

3、毒性浓度不能超过0.02毫克/立方米。

4、对于铅粗矿堆、铅粉装卸、铅浮选必须有严格的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

5、各种原矿、精矿作业都要坚持湿式作业。

6、对药剂工要加强专职业条训练并要戴好防毒手套和口罩,使用巨毒药剂时,必须带好防毒面具。

7、对接触酸、碱等腐蚀物质以及有烧伤危险的工作地点,应该设有冲洗设备。

8、对散放有毒有害气体的地点应加强防护设施。

9、对化验室的剧毒药品要有专人管理,责任要到人,严防使用不当和流入社会。操作人员必须符合技术规范。

10、加强药剂的管理作用。

工业安全管理制度优秀 篇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燃气的安全管理,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城市燃气,是指供给城市中生活、生产等使用的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煤制气、重油制气)等气体燃料。

第三条 城市燃气的生产、储存、输配、经营、使用以及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燃气用具的生产,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 根据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部负责管理全国城市燃气安全工作,劳动部负责全国城市燃气的安全监察,公安部负责全国城市燃气的消防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建、劳动(安全监察)、公安(消防监督)部门按照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共同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市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城市燃气的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和使用,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高度重视燃气安全工作。

第六条 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应当指定一名企业负责人主管燃气安全工作,并设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车间班组应当设立群众性安全组织和安全员,形成三级安全管理网络。

单位用户应当确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明确专人负责。

第七条 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有关安全规定及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二章 城市燃气工程的建设

第八条 城市燃气厂(站)、输配设施等的选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消防安全等要求。在选址审查时,应当征求城建、劳动、公安消防部门的意见

第九条 城市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必须由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

第十条 城市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必须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的标准、规范、规定进行。审查燃气工程设计时,应当有城建、公安消防、劳动部门参加,并对燃气安全设施严格把关。

第十一条 城市燃气工程的施工必须保证质量,确保安全可靠。竣工验收时,应当组织城建、公安消防、劳动等有关部门及燃气安全方面的专家参加。凡验收不合格的,不准交付使用。

第十二条 城市燃气工程的通气作业,必须有严格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在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和公安消防部门的监督配合下进行。

第三章 城市燃气的生产、储存和输配

第十三条 城市燃气生产单位向城市供气的压力和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无臭燃气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加臭处理。在使用发生炉、水煤气炉、油制气炉生产燃气及电捕焦油器时,其含氧量必须符合《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的规定。

第十四条 对于制气和净化使用的原料,应当按批进行质量分析;原料品种作必要变更时,应当进行分析试验。凡达不到规定指标的原料,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五条 城市燃气生产、储存和输配所采用的各类锅炉、压力容器和气瓶设备,必须符合劳动部门颁布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按要求办理使用登记和建立档案,并定期检验;其安全附件必须齐全、可靠,并定期校验。

凡有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的城市,必须设置液化石油气瓶定期检验站。气瓶定期检验站和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同时规划、同时建设、同时验收运行。气瓶定期检验工作不落实的充装单位,不得从事气瓶充装业务。气瓶定期检验站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气瓶检验工作。

第十六条 城市燃气管道和容器在投入运行前,必须进行气密试验和置换。在置换过程中,应当定期巡回检查,加强监护和检漏,确保安全无泄漏。对于各类防爆设施和各种安全装置,应当进行定期检查,并配备足够的备用设备、备品备件以及抢修人员和工具,保证其灵敏可靠。

第十七条 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系统的动火作业应当建立分级审批制度,由动火作业单位填写动火作业审批报告和动火作业方案,并按级向安全管理部门申报,取得动火证后方可实施。

在动火作业时,必须在作业点周围采取保证安全的隔离措施和防范措施。

第十八条 城市燃气生产、储存和输配单位应当按照设备的负荷能力组织生产、储存和输配。

特殊情况确需强化生产时,必须进行科学分析和技术验证,并经企业总工程师或技术主管负责人批准后,方能调整设备的工艺参数和生产能力。

第十九条 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和管理部门必须制定停气、降压作业的管理制度,包括停气、降压的审批权限、申报程序以及恢复供气的措施等,并指定技术部门负责。

涉及用户的停气、降压工程,不宜在夜间恢复供气。除紧急事故外,停气及恢复供气应当事先通知用户。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在城市燃气管道及设施上修筑建筑物、构筑物和堆放物品。确需在城市燃气管道及设施附近修筑建筑物、构筑物和堆放物品时,必须符合城市燃气设计规范及消防技术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凡在城市燃气管道及设施附近进行施工,有可能影响管道及设施安全运营的,施工单位须事先通知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经双方商定保护措施后方可施工。施工过程中,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应当根据需要进行现场监护。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严禁明火,保护施工现场中的燃气管道及设施。

第二十二条 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应当对燃气管道及设施定期进行检查,发现管道和设施有破损、漏气等情况时,必须及时修理或更换。

第四章 城市燃气的使用

第二十三条 单位和个人使用城市燃气必须向城市燃气经营单位提出申请,经许可后方可使用。

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用户档案,与用户签订供气、使用合同协议。

第二十四条 使用城市燃气的单位和个人需要增加安装供气及使用设施时,必须经城市燃气经营单位批准。

第二十五条 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必须制定用户安全使用规定,对居民用户进行安全教育,定期对燃气设施进行检修,并提供咨询等服务;居民用户应当严格遵守安全使用规定。

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对单位用户要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并负责其操作和维修人员的技术培训。

第二十六条 使用燃气管道设施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改、迁、装燃气设施和用具,严禁在卧室安装燃气管道设施和使用燃气,并不得擅自抽取或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使用燃气。

第二十七条 用户不得用任何手段加热和摔、砸、倒卧液化石油气钢瓶,不得自行倒罐、排残和拆修瓶阀等附件,不得自行改换检验标记或瓶体漆色。

第五章 城市燃气用具的生产和销售

第二十八条 城市燃气用具生产单位生产实行生产许可制度的产品时,必须取得归口管理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其产品受颁证机关的安全监督。

第二十九条 民用燃具的销售,必须经销售地城市人民政府城建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检测中心(站)进行检测,经检测符合销售地燃气使用要求,并在销售地城市人民政府城建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城市燃气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督下方可销售。

第三十条 凡经批准销售的燃气用具,其销售单位应当在销售地设立维修站点,也可以委托当地城市燃气经营单位代销代修,并负责提供修理所需要的燃气用具零部件。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应当对专业维修人员进行考核。

第三十一条 燃气用具产品必须有产品合格证和安全使用说明书,重点部位要有明显的警告标志。

第六章 城市燃气事故的抢修和处理

第三十二条 城市燃气事故是指由燃气引起的中毒、火灾、爆炸等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事故。

第三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燃气事故后,必须立即切断气源,采取通风等防火措施,并向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报告。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抢修。对于重大事故,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消防、劳动部门和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并立即切断气源,迅速隔离和警戒事故现场,在不影响救护的情况下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控制事故发展。

第三十四条 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必须设置专职抢修队伍,配齐抢修人员、防护用品、车辆、器材、通讯设备等,并预先制定各类突发事故的抢修方案,事故发生后,必须迅速组织抢修。

第三十五条 对于城市燃气事故的处理,应当根据其性质,分别依照劳动、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重大和特别重大的城市燃气事故,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尽快做好善后工作,由城建、公安、劳动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查清事故原因,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向上报告。

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六条 对于维护城市燃气安全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城市人民政府城建行政主管部门或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七条 对于破坏、盗窃、哄抢燃气设施,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对于违反本规定第二十条的,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有权加以制止,并限期拆除违章设施和要求违章者赔偿经济损失。

第三十九条 对于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二十四条、二十六条、二十七条的,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有权加以制止,责令恢复原状,对于屡教不改或者危及燃气使用安全的,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可以报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采取暂停供气的措施,以确保安全。

第四十条 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做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会同劳动、公安部门根据本规定制订实施细则,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自1991年5月1日起施行。以前发布的有关规定,凡与本规定相抵触的,均按本规定执行。

工业安全管理制度优秀 篇6

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明确职责,责任到人。

2、实行白天、夜晚值班放哨制度。

3、节假日实行值日放哨制度。

4、门卫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5、建立定期对师生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制度。

6、制定学生安全防范制度,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安全监督网络。

7、住宿区实行联户联防值班制度。

8、制定饮食、卫生安全检查监督制度。

9、制定民事纠纷调解,学生违纪违规处理制度。

10、建立与清溪派出所警校共建联络制度,优化学校安全环境。

工业安全管理制度优秀 篇7

1、积极采取措施,保护职工健康,消防粉尘危害,防止尘肺病的发生,杜绝矽尘病例,促进企业生产发展。

2、本矿对坑道掘进采矿作业,碎矿工段矿石装运等粉尘生产环节和接尘人员定期检测,坑道作业人员每半年检测一次,车间作业人员每个检测一次。

3、通过有效性综合治理,各作业场所粉尘浓度不能超过国家《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最大允许浓度不超过2—4毫克/立方米。

4、具体治理措施:

①坑道井巷掘进、采矿必须保证供水,坚持湿式作业,杜绝打干钻。

②合理安全劳动力,减少接尘人员。

③创造良好的通风条件,首先保证坑内贯通和自然通风,不能自然通风的井巷必须设置良好的。机械通风,及时排除炮烟和粉尘。

④碎矿工段车间的老虎口,圆磨振动筛、矿仓、漏斗等粉尘散发量较大的流程和工作场所,必须采取密闭式作业。矿石应保持5—10%的`水份。

⑤矿石和精矿粉的装卸,要保持3—5%的水份,粉尘浓度不能超标。

⑥厂房、车间要设置良好的吸尘、除尘设备或湿式雾化设备。

⑦入厂新职工必须经过入厂前的健康检查。

⑧从事粉尘作业的人员,应使用好劳保用品,特别是口罩和防尘口罩。

⑨尘埃要按时清扫干净。

⑩散放易燃易爆物质的工作场地应严禁烟火。

⑽生产性废气必须合理排放,防止跑冒、泄漏。

工业安全管理制度优秀 篇8

一、总则

为加强监理单位的防灾减灾管理工作,确保工程项目安全,提高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防灾减灾管理原则

1. 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监理单位应坚持预防为主,通过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强化监管,提高工程项目的防灾减灾能力。

2. 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防灾减灾管理体系,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确保防灾减灾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3. 科学决策,合理调配:监理单位应依据科学数据,制定合理的防灾减灾措施,确保资源的有效利用。

三、防灾减灾管理措施

1. 建立防灾减灾组织体系:监理单位应成立防灾减灾领导小组,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确保防灾减灾工作的顺利开展。

2. 制定防灾减灾预案: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防灾减灾预案,包括灾害预警、应急响应、抢险救援等方面内容。

3. 加强防灾减灾宣传教育:监理单位应定期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体人员的防灾减灾意识和技能。

4. 定期开展防灾减灾演练:监理单位应定期组织防灾减灾演练,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提高应对灾害的能力。

四、防灾减灾监督检查

1. 监理单位应定期对防灾减灾工作进行自查,确保各项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2. 监理单位应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对防灾减灾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五、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监理单位防灾减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另行制定补充规定。

通过本管理制度的实施,监理单位将进一步提高防灾减灾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稳定,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做出积极贡献。同时,监理单位也将不断优化防灾减灾管理体系,适应不断变化的灾害形势,为构建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提供有力保障。

工业安全管理制度优秀 篇9

1、安全领导小组成员要坚持经常地学习和宣传有关安全教育方面的文件精神,增强安全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

2、领导小组每年要对安全工作全面检查两次,根据不同季节,不同单位和不同活动项目进行安全教育,并对安全教育,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要随时检查,做到措施落实,教育在前,活动中以防不测。

3、任课教师必须树立安全防范意识,一切为了学生的发展,在岗一分钟,负责六十秒,发现空位置,应及时查问,如有学生不到课堂情况,要迅速向班主任报告。

4、任课教师要做好课堂安全教育,使学生明白哪些可以做,哪些不可以做。

5、任何教师不可讽刺、打击、挖苦学生,对学生体罚和变相体罚,科学合理布置作业。

6、任何任课教师都要面向全体学生,对每个学生负责,因材施教,针对不同层次学生分类辅导,使学生各有所得,在原有基础上又所提高。

7、因工作失误或不力,造成学生发生安全事故或财物损失,分别给予相应的责任追究。

8、在班级管理工作中,如发生重大事故和治安案件的班级,学校在本年度不授予任何荣誉称号。

工业安全管理制度优秀 篇10

企业管理中,安全管理是确保企业员工有一个遵守安全的意识,保护共同的环境。

那么在工业方面的安管理有哪些准则,需要我们共同遵守呢现提供办公室工业安全管理制度,助你了解这方面的知识和守则。

□总则

(一)本公司为维护公共安全及避免人员物品之损害特订本准则。

(二)本准则所称安全管理,包括空袭、火灾、窃盗、风灾、地震、水灾及身体伤害的预防及抢救之一切措施。

(三)本公司安全管理,除依政府法令规定外,悉依本准则办理。

(四)安全管理之指挥监督除身体伤害由平时业务上的主管人员指挥监督外,应组织统一安全卫生委员会及消防队。

本公司

人员均有防止灾变及抢救损害的职责。

(五)领班以上的干部均应熟悉有关安全管理的准则,并监督训练属下人员确实遵守。

(六)本公司现场工作人员应视其智力体力调配适当的工作,俾危险发生时,能从容应付。

(七)代理人员必须熟悉被代理人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职责。

(八)危险发生时,除采取必要行动外并应立即向上级人员报告。

□火灾防护

(九)仓库及工厂内应严禁吸烟及携带引火物品,但在规定时间及地点吸烟不在此限。

(十)工场门户应向外开,工作时间不得下锁。

(十一)易燃及爆炸等危险物品应放于安全地点,除必要之数量外,不得携入工作场所。

(十二)仓库应指派专人看守,并标明严禁烟火字样,如系储藏挥发性易燃物,并应注意温度及通风。

(十三)灭火设备应照规定设置,放在明显容易取用之地点,并定期检查,应保持随时可用之状态,同时要熟练使用方法。

(十四)电线不得接用过大保险丝,电力使用后,应确实电源。

(十五)使用氧气乙炔焊接时,应注意附近有无易燃物品,使用易燃物品的人员需经严格训练,并应有监工人员在场。

(十六)电器设备应经常检查,台风、地震后更应立刻检查有无损害。

(十七)炉灶、烟囱、煤气等易引起燃烧的设备应经常检查。

下班时并应检查处理后始得离开工作场所。

(十八)使用电器设备或易燃物发生故障时,或增接电器设备均应请示上级人员,后通知专门人员办理。

(十九)首先发现起火的人,应立即呼救,并停止工作,迅速电源或其他火源。

在场员工,均应立刻协同灭火。

(二十)发现火灾应迅速将着火物附近的可燃物移开。

(二十一)火灾时工作单位主管应一面参加抢救,一面沉着指挥救火,并速通知本公司的消防队,必要时应通知本地消防队

协同抢救,并应通知其他单位戒备,如有大钟应即敲打。

(二十二)火警发生时,电话总机应优先接通火警电话。

(二十三)如火势一时不能扑灭,主管人员应一面指挥救火,一面指挥抢救人员及物品。

(二十四)救火时,应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1.油类或电线失火,应用砂或地毯等物扑灭,切勿用水灌救。

2.衣服着火,立即在地上打滚,较易扑灭。

3.先救人,后抢物。

抢救物品时,应先抢救帐册、凭证及重要文件或贵重物品。

4.在火烟中抢救,应用湿手巾掩着口鼻。

5.如火焰封住出路口,应利用绳索或电线等物从窗口逃生。

□窃盗防范

(二十五)现金、贵重物品及机要文件,下班后应放置于安全之橱柜中,指定专员负责保管。

(二十六)守卫人员应随时注意进出人员。

(二十七)夜间值勤的守卫人员,应于规定时间在公司内巡逻。

(二十八)主管对经管财物人员应随时注意其私生活是否严谨,以防监守自盗。

(二十九)携出物品时,应先取具公司规定之物品携出证件,保卫人员凭证查验放行。

(三十)办公室应于夜间加班人员离去后门窗,并确实下锁。

(三十一)窃案发生后,应保护现场,报有关单位侦察。

□风灾、水灾、地震之防护

(三十二)气象机关发布台风警报后,守卫及有关单位应随时注意收听报告台风动向的广播转知总经理、经理或厂长。

(三十三)台风接近本地区前,采取下列预防措施:

1.门户,如有特别防范设备,亦应装上。

2.熄灭炉火,不必要之电源或煤气。

3.重要文件及物品放置于安全地点。

4.放在室外不堪雨淋的物品,应搬进室内,或加以适当之遮盖。

5.准备手电筒、蜡烛、油灯等照明物品及雨衣、雨鞋等雨具。

6.门窗如有损坏,应紧急修缮。

7.指定必要人员,集中待命,准备抢救灾害。

8.准备必需药品及干粮。

(三十四)强烈台风袭击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1.电源或煤气来源。

2.非绝对必要,不可生火,生火时应严密戒备。

3.重要文件或物品应有专人看管。

4.门窗破坏时,警戒人员应采取紧急措施。

(三十五)公司房舍有被洪水冲及之处,应采取紧急预防措施。

(三十六)为防止震灾,易燃物不应放在高处,以免落地造成灾害。

□身体伤害的预防

(三十七)有危险性之工作应由熟练人员担任,派人在场监督。

(三十八)发生伤害时,应急将受伤者送劳工保险指定医院治疗。

(三十九)工作地点的顶上可能落下伤人物体时,工作人员应戴安全盔帽。

(四十)使用强烈腐蚀性的浓酸时,应使用安全的工具,避免与身体接触。

(四十一)在灰尘飞扬中工作者,应带上口罩及眼镜。

(四十二)使用电气器材时,应注意绝缘是否完全及是否有导电物体接近电源。

(四十三)操作起重机时,应注意吊起物体底下及附近是否有人。

(四十四)使用塔架或扶梯,应严密检查是否坚固。

(四十五)玻璃、洋钉或铁丝等不得任意抛弃。

(四十六)不得穿着松弛衣裤操作机器或走近操作中之机器。

(四十七)工具应放置于工具箱中,工具箱应尽量放在地面。

(四十八)尖锐工具应有防护圈盖,且不得放置于衣袋中。

(四十九)锻铸或焊接时应注意远离他人,并应戴必要的`眼罩。

(五十)汽车机车、堆高机、起重机其驾驶员必须领有驾驶执照或为公司指定人员,无照人员不得驾车,亦不得练习驾车。

(五十一)驾驶汽车或机车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五十二)特种作业的监督人员应明了该项作业的特殊危险,随时告知其属下工作人员。

(五十三)遇停电时要立刻总开关,送电时在开各开关之前,要先开总开关。

开主开关时须预先与关系者联络。

(五十四)凡电器机器的修理,更换保险丝检查或其他有触电之危险时必先开关而后行之。

(五十五)高压电线作业未先确认死线前不可进行作业。

□机械工具的处理

(五十六)使用机械工具前必须先检点有无异状,无异状时始可使用。

(五十七)初次用的机械或新装置使用的机械类,必须得所属主客的准许,并听取说明后始可操作之。

(五十八)原动机或动力传动装置,开始发动时应先用口号(呼声)或适当的方法联络同事周知,再确认周围的安全状态后行之。

(五十九)机械的清扫注油时应转动停止后行之,但得特别许可时不在此限。

(六十)如无必要避免机械的空运转。

(六十一)计器类要经常做正确的保养,尤其是密闭加压机械更要严加留意。

(六十二)对于压力计、温度计及其他计器类要特别小心操作,并在其规定的示度范围内使用。

(六十三)玻璃器具材料等的装卸、切断或其他使用均需留心,慎防破损,除非经特别允许作业外,一定要戴手套工作。

□空袭的防护

(六十四)关于空袭的防护,应严格遵守政府防空法令规定外,悉依本准则办理。

(六十五)本办法所称空袭避难,系指发布紧急警报后,或突然遭受空袭时,人员、车辆、重要文件所应采取的避难行动。

(六十六)实施避离时,应遵守下列事项:

1.门户,熄灭炉灶烟火,自来水龙头。

2.应接受服勤人员的指导,不得在街巷之间、防空壕洞前或户外徘徊观望。

3.敌机临空投弹时,应躺伏地上,紧靠墙基,将头部及胸部稍微抬起,使腕着力于地,并以棉花掩塞耳孔,口略张开,以防爆炸及震动的伤害。

4.守卫及接线员注意警报音响,或携带半导体收音机,收听广播消息。

5.凡参加消防队组织的人员,应依照规定执行勤务。

(六十七)紧急警报发布后,人员行动准则如下:

1.公司的人员,应立刻携带重要文件、帐册、财务等进入指定的地下室或坚固建筑物底层,实施避难。

2.工厂人员,携带重要文件、帐册、财务等应就近利用地形地物,实施掩蔽。

(六十八)紧急警报发布后,车辆(包括甲、乙种车辆)行动准则如下:

1.在市区内行驶中的车辆,应就近向马路两旁疏开停放,但在干道向郊外行驶中的车辆,得继续驶往郊外疏散。

2 .在市区停放的车辆,应一律禁止行驶。

3.在郊区的车辆,不得进入市区,就近疏开掩蔽。

(六十九)紧急警报发布后,消防人员应立即出动,驶往指定地点,分别执行下列各项任务:

1.维持秩序。

2.指挥人车避离掩蔽。

3.保护公司安全。

(七十)夜间听到警报,守卫人员立即熄灭一切灯火,严禁露光。

(七十一)本准则经呈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工业安全管理制度优秀 篇11

1、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内的交道路上进行施工及吊装吊运物体等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2、职责

本制度的实施由安全、保卫部门负责。

3、断路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3.1凡在厂区内进行断路作业必须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

3.2断路申请单位负责管理现场,在断路路口设置交通档杆、断路标识,并为来往的车辆提示绕行线路。

3.3施工作业人员接到《断路安全作业证》检查确认无误后,即可开始作业。

3.4断路后,施工单位负责在施工现场设置围栏,交通警告牌,夜间应悬挂红灯。

3.5断路作业结束后,施工单位应负责清理现场,撤除现场和路口设置的栏杆、断路标识、围栏、警告牌、红灯等。

3.6断路作业应按《断路安全作业证》得内容进行,严禁涂改、转借《断路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转移作业部位应重新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

3.7对《断路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3.8在《断路安全作业证》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作业时,断路申请应重新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

4、《断路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4.1《断路安全作业证》由申请断路作业单位指定专人办理。

4.2《断路安全作业证》由保卫处审批。

4.3断路申请单位从保卫部门领取《断路安全作业证》后,认真填写各项内容后交施工单位。

4.4施工单位接到《断路安全作业证》后,填写本单位应填写内容后交回申请单位。由申请单位送保卫部门审批。

4.5《断路安全作业证》一式三份,申请单位、施工单位、保卫部门各执一份。

5、检查考核

本制度由保卫部门组织实施,安全管理部检查。如发现违反上述管理制度情况时,安全管理部有权根据情节严肃处理。

工业安全管理制度优秀 篇12

1、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建筑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不得将未经安全认证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投入使用;自行购置的起重机械应建立安全技术档案,首次安装投入使用前,必须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2、使用中要加强管理,明确责任人,认真落实安全使用制度和日常维护保养制度,严禁设备带故障运行。

3、起重机械的安装、操作、拆除等工作都必须取得主管部门相应的资格的单位和人员完成,禁止无证人员操作。

工业安全管理制度优秀 篇13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主要负责对全校师生员工的安全教育,传授安全预防与救助知识,制定和检查安全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在安全紧急状态指挥各职能处室及成员高效有序地开展工作,及时上报和配合地方及上级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工作。

二、消防安全预案

1、报警。

报警:报警早损失小。发生火灾时,在场人员应视火情小及时通过有线或无线电话向领导小组或火警"119"台报警,报火警时要做到:

①沉着镇定,不要挂错电话,延误时间。②讲清着火单位的名称地址,靠近什么路口和明显标志。③燃烧的是什么物质,起火部位,火势小,有无人员被困,以及报警人的姓名、单位和电话号码,以便及时联系。④报警后,应立即派人在路口等候,引导接应消防车进入火场灭火。⑤报警时,应组织在场人员立即扑救火灾和疏散人员、物资。

2、接警:

①领导小组和各组人员、义务消防队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必须闻警而动,立即赶赴火场,按照本预案的任务和要求,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履行职责、迅速开展工作。②火警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保证通讯联络畅通,并做好记录。

3、抢救人员和疏散物资:发生火灾时,如有人员被火围困,要立即组织力量抢救,应坚持救人第一,救人重于救火的原则,救人是火场上的首要任务。

①火场寻人方法,主要有声呼唤和深入内部寻找两种。进入火场救人,要选择最近、最安全的通道,如通道被堵塞可迅速破拆门窗或墙壁;遇有火场烟雾较浓、视线不清时,可以爬行前进,并采取呼喊、查看、细听、触摸等方法寻找被困人员。深入火场寻人,要注意在出入口通道、走廊、门窗边、床上床下、墙角、橱柜、桌下等容易掩蔽的地方发现人员。救人时应注意安全,进入火场要带手电和绳子。火场烟雾弥漫,没有防毒面具,可用湿毛巾捂嘴,防止中毒。可用棉被、毯子浸水后盖在身上,防止灼伤。

②火场救人方法,应根据火势对人的威胁程度和被救者的状态来确定。对神志清醒的人员,可指定通道,引导他们自行脱离险区;对在烟雾中迷失方向的人员,可指派专人护送出险区。当抢救的正常通道被隔断时,应利用安全绳、梯等将人救出。

③火场疏散物资是减少火灾损失,控制火势,防止蔓延的有效方法。首先要及时疏散受火灾威胁的易燃易爆物品及压缩气体钢瓶等,对不能移动的上述物品,要集中一部分水均匀地冷却其外壁,降低其温度;其次要疏散重要文件、资料和贵重设备及物品等,并把疏散出来的物资集中存放到安全地点,指定专人看管,防止丢失,被窃或坏人乘机破坏。人员、物质疏散后应在指定地点集中清点,并查明有关情况,及时报告。

三、食品安全预案

1、预防措施:

①加强公共场所的通风换气,环境清扫和公共物品的消毒。②加强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和疾病监控。③明确功能分区,严禁混用、混存。④严格采购食品索证、入库验收、领用验收、制作把关的管理制度,严禁销售、使用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品及食品调料。

2、突发事件处理:

①在最短时间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②迅速将食物中毒患者送到就近医院救治,对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患者及传染病患者应严格按照疾病控制机构的要求,做好病人的隔离、救治、消毒处理等工作。 ③配合卫生监督部门做好中毒现场及事发现场的卫生监督检查及相关人员的询问调查,中毒患者的个案调查。④配合卫生监督部门封存或销毁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在卫生监督部门的指导下,对中毒现场、食品加工场地、食品用工具、用具、设备进行清洗消毒,完善卫生消毒设施,使其达到食品卫生要求。

四、停电期间的安全预案

1、电管部门事先通知的停电:

①事先准备好电筒、蜡烛等照明用具。②要求各班主任及指挥部成员提前到岗到位,按每班三支电筒发放。③如遇较长时间停电,可安排进行班会活动,但务必严格遵守三不准纪律:不准走出教室;不准随意串门;不准高声怪叫;不准拿着照明用具四处走动;可根据学校统一安排提前就寝。④在与家长取得联系说明情况的前提下,允许学生在家自修。⑤来电以后,由各班主任把所有照明用具如数上缴以绝安全后患,预备下次再用。如果在就寝时尚未来电,可允许学生将电筒带到寝室,但严禁学生将蜡烛等易引发火灾等安全隐患的物气到寝室。

2、事先未接通知的临时停电:

①在场人员马上把情况报告给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分头布置有关工作。②领导小组成员马上电话通知各重要职能部门,如通知后勤管理中心安排好膳食、安排好备用电源、准备照明用具;通知学生处安排好班主任到每楼每层维持秩序,各班主任到岗到位,加强管理;通知教务处安排好教学信号;同时查明停电原因,责成有关人员立即维修或与当地政府、电力部门联系协调,取得他们支持,保证学校的教学和生活用电。⑶如是晚自修期间停电,立即分发照明用具,根据情况或组织班会活动或继续安排自修。如果事先没有安排好照明用具,可一边安排班主任维持秩序,一边迅速通知有关部门购买有关物品。④不可将因临时停电而未烧熟的饭菜提供给学生,后勤管理中心、食堂应立刻组织力量采购卫生熟食,保证师生正常的膳食供应。

五、其他安全事故预案

1、学生夜间疾病救治预案:

①学生处教职工及班主任要求保持开机,医务室配备常规用药;②由寝室长或其他寝室成员马上通知班主任或学生处老师,老师在询问病情、了解病史的基础上决定联系家长或领导小组,提供常规用药或直接送当地卫生院救治。③如果必须直送医院,可由一位老师与部分寝室成员一起护送,随身准备一定现金。④送达医院后老师须全程陪同生病学生就医,直到把学生安全送到学校。

2、校舍校产损坏导致的安全事故预案:

①教学时间内,如遇个别物件如桌、椅、床、灯、玻璃等导致的个别学生的轻微事故,由各班的寝室长或其他在场所人员立即护送到校医室,同时通知班主任或学生处老师。由医务室根据情况留观或送医院。就医途中务必有班主任或学生处老师陪同。②班主任根据情况通知校领导小组或家长,同时做好有关扶、补课等善后工作。③晚上就寝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与第五款第1条同。④如遇较面积的校舍校产损坏导致的严重安全事故,在场人员应立刻报告领导小组,报告时说明安全事故的原因、范围、程度、涉及人员、伤亡致情况。⑤领导小组成员立刻赶赴现场,同时根据情况向当地部门、医疗部门、劳动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汇报。由有关部门或直接对现场人员作出救援指示。⑥在场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立刻疏散人员,同时组织力量进行抢救。⑦抢救时务必注意邻近地区的校舍校产牢固情况,如遇人员掩埋,不得用锹、锄等工具重力挖掘。⑧学校配合当地有关部门做好救援工作、查明事故原因,稳妥处理有关善后工作。

3、学生间或与外校社会人员发生安全预案:

①由各班的学生干部、寝室长及其他在场人员上报班主任、学生处老师或其他地场教师,同时上报领导小组,②在场人员迅速阻止事态扩,有关老师陪同受伤学生就医。同时由领导小组根据情况报派出所或通知家长,调查事实经过,对当事人作出相应的处分。

4、财产偷盗预案:

①发现作案人员在偷盗或破坏财产时,在场人员一方面迅速通知值班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电话报110,同时发出声制止作案人员。②在制止作案人员时,注意不要靠近,不要直接单正面与作案人员冲撞,可在牢记作案人员容貌、身材特征的基础上以喝止为上。③清点失窃或损坏的财产,配合当地机关抓捕作案人员。④加固有关设施,弥补有关安全防患工作的缺漏。

8、小学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工业安全管理制度优秀 篇14

一、为了接受全员参与、监督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全员查隐患和安全生产意见箱等形式来收集全员参与安全管理的信息。

二、信息科设立专门的.台账定期对各类隐患信息进行汇总,报送安全指挥中心,根据隐患的分类安排专业处置队进行处置。

三、“安全生产意见箱”必须由专人在职工代表的监督下开启并统计汇总,并将统计结果汇总后公布,由安全指挥中心根据建议类型安排处置。

四、安全全员管理实行有偿收购制度,对汇报隐患客观、准确、真实、有价值的安全隐患,信息科以月为单位对汇报人员进行一定奖励,以激发全员参与安全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工业安全管理制度优秀 篇15

为了加强学校安全工作,规范管理,特制定学校安全例会制度。

1、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学校安全工作例会,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2、学校安全例会,根据实际情况可请学校重点部位负责人参加,也可扩大到全体教职工。

3、安全例会的主要任务是:传达上级安全会议精神;听取学校各部门安全工作汇报;分析学校安全形势;安排部署近期学校安全工作;听取各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研究其他由学校安全例会解决的问题。

4、安全例会要做到会议时间、会议内容、参加人员“三落实”,会议研究的有关事项要明确专人负责,确保贯彻落实。

5、安全例会不能流于形式,要切实解决学校安全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6、安全例会由教务处、德育处明确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并存入学校安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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