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考勤管理制度合集【14篇】

学校考勤管理制度合集(通用14篇)

学校考勤管理制度合集 篇1

1、作息时间

上午:8:00—11:40

下午:15:00—16:40(周五下午14:00-15:40)

晚自习:19:00—21:00

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2、考勤规定

(1)行管人员(包括兼职)必须坐班,由办公室负责考勤。教师不坐班,上课情况由教务科考核。

(2)全体行管人员必须准时进入工作岗位。上班迟到10分钟、早退超过10分钟,一次扣考勤费50元。教师迟到或早退3分钟,每次扣课时费10元,3分钟以上扣课时费50元。

3、请假规定

凡需请假的,个人须亲自以书面形式请假,经领导批准后交由办公室备案,确因突发事件不能提前请假的,应电话通知相关领导,事后补齐请假手续,否则缺席按旷工处理,扣除当日全部工资及奖金,情节严重者给予一定行政处罚。

(1)事假

请假一天由科室负责人批准;两天由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校领导签批;两天以上者由校长批准;科长以上请假者由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后由校长签批。事假一天以上者(不含1天),每次扣30元;每月事假超过5天以上,每天扣60元;请1个月以上长假,须经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另行处理。

(2)病假

因病请假的须提供医疗定点诊断书,请假一天的由科室负责人批准,两天由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校领导签批,两天以上者由校长批准;科长以上请假者由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后由校长签批。病假2天以上者(不含2天),每次扣10元;每月病假超过5天以上,每天扣20元,20天以上按事假论处;请病假1个月以上,须经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另行处理。

(3)婚假:

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在寒暑假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4)产假

女方晚育的(已婚妇女年满二十四周岁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除国家规定的产假九十天外,奖励延长产假三十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难产的延长产假十五天(产假连续计算,包含法定休息日,如遇寒暑假不再累计)。产假期视为出勤,工资、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生育计划内二胎的,不享受晚育休假待遇,产假为三个月,工资照发。晚育的初产妇,生育双胞胎或者多胞胎的,除享受晚育休假待遇外,每多生一婴延长十五天,工资照发。女教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经医疗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病假的有关规定处理。

(5)丧假

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岳父母、公婆)死亡时酌情给予一至三天假,去外地料理丧事的,根据路程远近都可以给路程假,工资照发。

(6)探亲假和带薪休假

由于学校有寒暑假,因此不再享受探亲假和带薪休假。

(7)每周政治学习和学校升旗仪式、大型集体活动无故不到者,一次罚款100元,需请假者必须有分管领导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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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考勤管理制度合集 篇2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教师整体素质,落实20xx年上级培训方案,扎实搞好校本培训工作,确保每位教师学有所获、学有所得,使各项活动收到实效、特制定校本培训管理制度如下:

1、培训期间,建立签到册,提前10分钟签到,按照中心校要求准时参加学习,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

2、因事因病需请假,必须有请假条,请假一天及以上由中心校主抓副职批准,不履行请假手续或超假者一律作否则按旷课处理。

3、培训期间,认真记录,做好笔记,每天记录笔记不少于800字,要向学校交一篇学习心得体会或教育教学工作反思,要求不低于300字,手写,不准打印。

4、培训期间,不随便讲话,保持培训秩序。

5、学习期间,保持培训场地清洁卫生。

6、要求培训结束后向学校交一篇不少于1000字的学习心得或教育教学工作反思,并存档。

7、校本培训期间按照中心校培训考核制度要求。

学校考勤管理制度合集 篇3

(一)考勤管理制度

1、每位教职员工都要自觉遵守学校的考勤制度,因病因事(包括函授学习)不能坚持工作,须由本人书写请假条,履行请假审批手续:1天以内由教导主任审批,1。5~2。5天由分管校长审批,3天和3天以上由校长批准。经批准后,教师持假条到教导处登记、调课,安排人代课或代班,职工到总务处登记,合理调配工作。事假要提前请;急病来不及请假的,一定要及时电话通知(最迟不得超过当日)严禁先斩后奏,否则,一律按旷工对待。假满返校要及时履行销假手续。

(1)病假:

a、每月允许半天(空堂)到医院看病,不扣出勤奖。

b、三天以上要有指定医院诊断书。需续假时,再次履行手续。一学年内,累计请假在半年以上者视为长期病休人员,列为编外休息。

(2)事假:逾假不归者,作旷工论处。每学期事假时间不得超过十天(法定婚丧产假除外)。下列情况不扣除当月出勤奖:

a、婚假3天,晚婚18天。

b、丧假(直系即指祖父母、父母、子女):市县内3天,市县外5天。配偶的父母去世可视同直系对待。

c、产假:3个月,难产、晚育酌情另增15天。

d、流产:(采取上环措施失败者)休息15天,其它原因流产的以病假对待,一年内流产两次者,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并扣1个月考评奖;

e、做上环手术3天;

f、一月内教职工因独生子女生病请假半天,或教职工本人是独生子女者,因父母生病请假半天;

g、教职工子女在外省服兵役者回来探亲时,准假2天;

h、教职工子女结婚准假1天。

发当月出勤奖和当月考核奖;旷工三天,停发当月出勤奖和本学期考核奖;对长期旷工者要令其在教职工大会上深刻检讨,情节严重者,报市教委处理。

2、教师因公出差,市县内由分管校长和教导处安排,市外由校长审批,并报教导处备案。出差超过预定时间的,须经学校同意,否则,不核销逾期差旅费并按事假处理。

3、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坚持坐班制,坚守工作岗位。工作时间不闲聊,不互串办公室,不干私活。按时参加会议、培训、教科研活动和学校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因特殊情况需要晚来,早走或中途离校者,要向年级组长及活动主持人口头请假,否则,按迟到早退处理。

4、严格遵守上下课时间,上课铃声落,任课教师必须进入教室,中途不得随意离开课堂。课间、课外时间不准授课,要给予学生充分的活动、锻炼和娱乐时间。

5、教师考勤教导处按月汇总。

(二)考勤细则

1、年级组长及中层以上干部请假由校长或分管行政的副校长审批。

2、请假期间若遇节假日,假期连同节假日合并计算。

3、外单位借调人员,停发学校一切奖金,不再享受学校的任何福利。

4、教职工申请调动,在办理调动手续前,应在校坚持工作,如擅自离岗,按旷工对待;接到调令后,应迅速办理移交手续,还清公物,结清各种帐目,再到校长室办理有关手续。

(三)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1、缺勤考核

⑴病、事假均停发假内的课时津贴(按日平均数计算),并分别按每天1.5元、2元扣发出勤奖;月累计事假达4天者,扣发当月出勤奖的50%。

⑵函授学习请假,只停发假内课时津贴(按日平均数计算)。经学校批准的培训学习,按平均数发放课时津贴。

⑶50岁以上(含50岁)的教师,每月因病可休息1天。(不扣除奖金)

2、在岗考核

⑴上课迟到、课中随意离开教室或提前下课,发现一次扣除5元。

⑵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确因病、因事临时外出,教师必须向值勤行政领导口头请假,其他人员按管理层次履行请假手续,否则发现一次扣5元。

⑶因特殊原因迟到者,教师需向值勤行政领导说明情况(其他人员按管理层次履行),不说明的发现一次扣5元。

3、根据奖优罚劣的原则,学校对惹是生非、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影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处罚。

⑴无故缺课1节扣10元。

⑵私自调课扣5元。

⑶在培训、会议、教科研活动和公益活动时间,迟到或早退1次扣罚1元,月累计3次按3元/次扣罚;缺席1次,扣罚3元,月累计3次按8元/次扣除。

⑷课内发生事故,视情节轻重,扣罚任课教师当月10~50元津贴,并酌情给予其纪律处分。

⑸对惹是生非、打架闹事、体罚学生等造成不良影响者,一律书面检讨,批评教育,扣除当月考评奖,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情节严重者,扣除本学期考评奖,并报县教委按有关规定处理。

4、各类人员的出勤情况应详细记载,教导处按周统计,按月公布。

学校考勤管理制度合集 篇4

1、严格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加强组织纪律性。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2、对固定时间的会议,教职工原则上不能安排工作与之相冲突,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和安排调休。

3、公出审批:海宁市内下校,须征得科长同意;三人或以上的集体活动须经分管校长同意;科长外出须经分管校长同意。出县市活动,原则上须有书面通知或受校长室指派。电话通知的,须填写公假单并经分管校长同意。三天以上的同时经校长同意。由科长将因公外出的人员在签到表上做好登记。班子成员因公外出的,要告知办公室,由办公室在签到表上做好登记。

4、教职工因公因事外出,本人需及时调整去向牌记录。

5、请假:

因各种原因需请假者,必须办理书面请假手续。

请假审批权限:1天以内由各科长审批;1天以上,3以内,由各科长签具意见后报分管校长审批;3天以上,各科长签具意见后报校长审批假。班子成员请假由校长或书记审批。各科室负责人应及时在考勤表上作出说明,并报办公室备案。

(1)事假:事假需待批准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开。特殊情况应及时补假。事假每月不得超过3天。

(2)病假:病假需出示病历与定点医疗单位证明(三天以上),超过六个月需书面报告市教育局组宣人事科备案。特殊情况及时补假。

(3)婚假:依法结婚者婚假三天,教职员工双方符合晚婚条件时,可以增加婚假12天(婚假节假日应计算在内)。

(4)产假:正常分娩者,给予产假90天,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增加产假15天。节育假按《节育手术常规》执行。

(5)丧假:教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等)死亡,可根据具体情况,经批准酌情给予1至3天的丧假,外地的视家的远近给予适当路程假。

事假、病假期间待遇,探亲假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6、加班与调休:

(1)双休日、节假日加班:各科室安排的加班,原则上要事先将加班计划报分管校长批准,由科室负责人每月加班统计,连同考核表报办公室。特殊情况事后补报。

(2)调休:双休日、节假日加班,可安排调休。调休的手续: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由本人提出申请,批准权限同请假,由科长在签到表上作出说明,手续材料报办公室备案。班子成员需事先与办公室协调好工作,由校长或书记批准,办公室在签到表上作出说明。

(3)加班与调休应独立记录,而且必须加班在前,调休在后。调休时效以一学年为单位。

(4)特殊情况的加班,由于工作需要无法安排调休的,单位酌情发给一定的加班补贴。(5)岗位职责内的工作一般不能作为加班的内容(培训班上课或组织活动等其他管理工作除外。)

(6)双休日外出工作,有关单位已发补贴的,不安排调休。

7、旷工:未经请假批准而不上班者视为旷工。

8、奖惩

(1)按月对出全勤的教职工发放工作奖。对学期全勤者发给学期全勤奖。对年度全勤者发给年度全勤奖。

(2)教职工请事假1天,扣发当月工作奖的25%,请事假2天,扣发月工作奖的50%,3天以上者,不发当月工作奖。每学期事假超过1天,不发学期全勤奖。年度事假累计超过3天,不发年度全勤奖。均以自然年度为计算单位。

(3)教职工每请病假1天,扣发当月工作奖的20%,5天及以上者,不发当月工作奖。学期病假累计达到或超过15天的,不发学期全勤奖,不影响年度全勤奖。病假在15天以上(包括15天)到30天以内(不包括30天),年度全勤奖减半发放。病假在30天以上(包括30天)不发年度全勤奖。均以自然年度为计算单位。

(9)凡旷工者,发现一次(1天以内)全额扣发当月工作奖、工作补贴和学期全勤奖。2天及以上者,除停发当月工作奖、工作补贴和学期全勤奖外,停发本年度学校所有奖励。当年度旷工累计超过15天,除上述处罚外,并作自动离职处理。

(10)每位教职员工每月底应及时如实填写教师进修学校月度考核记载表,次月5日前交科长进行考核,8日前由科长送分管校长完成考核,交办公室。分管校长的月考核由校长考核,交办公室。月度考核记载表作为月考核奖发放主要依据,并存入个人考核档案。

学校考勤管理制度合集 篇5

一、请假考勤制度

(一)请假类型:公假、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等。

(二)请假手续:提前两天填写请假单,报教务处、总务处、政教处或校长室批准,工作安排妥当后,准假离岗。如遇特殊情况,可先以电话、口头请假后再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

1、公假(开会、外出学习、进修等)

(1)审批权限及程序

①必须持有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关单位的文件、通知。

②地市范围内(二天以内)报教务处主任审批,同意。

③地市范围外(二天以上)报校长审批,同意。

④出国或时间在一个月以上报教育局审批,同意。

(2)工作安排

教师公出期间(二天内)的功课由任课教师自行安排,报教务处同意并备案,或由教务处协商安排;二天以上由教务处安排。

2、事假

(1)审批权限及程序

①二天以内,由科室主任审批,报教务处备案;

②二天以上,由校长审批;

③半月以上,报请教育局审批。

(2)工作安排

教师事假期间(二天内)的功课由任课教师自行安排,报教务处同意并备案,二天以上由教务处安排。

1、事假在2节以内,并在一周内补上延误功课的,并报教务处备案,可不按事假处理。一个月不超过一次,否则按事假处理。

2、未经教务处同意,教师不得擅自调动功课,一经发现,以事假论处。因擅自调动功课造成缺课的以旷课论处。

3、病假

(1)审批权限及程序

①教工因病请假,须凭定点单位的证明(二天以上市人民医院或市中医院证明,二天以内由校医务室证明),到教务处填写请假单。

②二天以内由科室主任审批,并报教务处备案。

③二天以上由校长审批。

(2)工作安排

病假期间(二天内)功课,与教务处协商安排或任课教师自行安排,报教务处同意并备案,二天以上由教务处安排。

4、婚假、丧假

婚假期为一周(晚婚婚假为半个月),直系亲属丧假为三天,有关教工需事先向教务处申报。

5、产假

规定为三个月,晚育者可享受六个月假期,向教务处事先申报,由校长室批准。

二、相关规定

1、公假

不扣发工资及各种补贴、奖金。但按节数扣发超工作量工资。

2、病假

工资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校发的补贴按节数或天数扣发,并扣发月全勤奖,扣除超工作量工资。

3、事假

半月以内,教师每节扣除:1节临时代课金+1节相应学科的课时津贴;职工:每天扣除12元。半月以上未到月以一个月计算,半个学期以上未到一学期的按一个学期计算,扣除相应的工资,并扣除月全勤奖及学期全勤奖。

4、婚、丧假

停发超工作量工资及集体活动补贴。如在法定时间内提前上班,则加发代课金加班费。在每学期末的考勤奖中不扣奖金,不扣月全勤奖。

5、产假

法定时间内不扣国发工资,学校有关工作量工资工作补贴、奖金停发。超出法定时间同事假。

6、旷工旷课

教师一节(职工半天)扣80元,并扣除月全勤奖。

学校考勤管理制度合集 篇6

为了加强学校管理,增强教职工主人翁责任感,充分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动学校全面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职工的工作时间

1、在规定的学期时间内,除法定节假日外均为教职工工作时间。

2、根据有关规定,在节假日、寒暑假进行的政治业务学习、进修培训及正常的社会活动也作为教职工的工作时间。

二、批假规定

1、婚假、产假、丧假等按国家相关规定批假。

2、公差(指因公外出办事、开会、学习培训及参加其它公务活动):凭文件或有关单位负责人的通知批假。

3、住院病假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等,按实际情况批假。

4、事假、门诊病假按实际情况批假。

三、批假权限

1、校长请假由督导办主任审批,并报副校长知晓。

2、副校长和中层干部请假由校长审批。

3、教职工请假由校长审批,校长不在校时由副校长审批。

4、请假三天以上(含三天)的须另报督导办审批,一月以上的还须报教科局审批。

四、批假程序:

1、公差、短时请假(四小时以内)采用口头方式,其他请假采用书面方式,书面假条由办公室统一印制。所有请假经审批后报值周领导登记。

2、住院病假由分管领导安排人员代理工作,其他假项由请假人自行联系人员代理工作并报分管领导备案,否则不予准假。

3、请假须提前进行。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及时书写假条,假后归校应及时补上;续假的按请假程序提前办理。

4、请假手续办理完毕后,请假人应口头向没有参与批假的领导说明请假情况,以便于工作安排。

五、相关说明:

1、上班考勤分为出勤、旷工、请假(公差、病假、事假)、迟到、早退等项目;会议活动及岗位工作分为出勤、旷课、迟到、早退等项目。

2、岗位工作考勤时,教学人员出勤以节为单位,由值周领导和教导处负责登记;行政后勤人员出勤以天为单位,由值周领导和副校长登记;各种会议、学习培训、活动以次为单位,由办公室和组织者负责登记。所有教职工出勤情况由办公室统计汇总。

3、相关领导必须严格、准确考勤,以便于落实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另行制定《教职工出勤考核办法》)。

4、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学校分配的工作,按旷工论。经常旷工者,学校上报有关部门处理。

5、本制度从XX年2月25日起执行。

学校考勤管理制度合集 篇7

为严肃校纪,规范教职工考勤管理,树立良好的校风、校貌,进一步稳定学校的教学秩序,确保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完成,根据《中小学教职工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教职工考勤制度。

(一)考勤管理制度

1、每位教职员工都要自觉遵守学校的考勤制度,因病因事(包括函授学习)不能坚持工作,须由本人书写请假条,履行请假审批手续:1天以内由教导主任审批,1.5~2.5天由分管校长审批,3天和3天以上由校长批准。经批准后,教师持假条到教导处登记、调课,安排人代课或代班,职工到总务处登记,合理调配工作。事假要提前请;急病来不及请假的,一定要及时电话通知(最迟不得超过当日)严禁先斩后奏,否则,一律按旷工对待。假满返校要及时履行销假手续。

(1)病假:

a、每月允许半天(空堂)到医院看病,不扣出勤奖。

b、三天以上要有指定医院诊断书。需续假时,再次履行手续。一学年内,累计请假在半年以上者视为长期病休人员,列为编外休息。

(2)事假:逾假不归者,作旷工论处。每学期事假时间不得超过十天(法定婚丧产假除外)。

下列情况不扣除当月出勤奖:

a、婚假3天,晚婚18天。

b、丧假(直系即指祖父母、父母、子女):市县内3天,市县外5天。配偶的父母去世可视同直系对待。

c、产假:3个月,难产、晚育酌情另增15天。

d、流产:(采取上环措施失败者)休息15天,其它原因流产的以病假对待,一年内流产两次者,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并扣1个月考评奖;

e、做上环手术3天;

f、一月内教职工因独生子女生病请假半天,或教职工本人是独生子女者,因父母生病请假半天;

j、教职工子女在外省服兵役者回来探亲时,准假2天;

h、教职工子女结婚准假1天。

发当月出勤奖和当月考核奖;旷工三天,停发当月出勤奖和本学期考核奖;对长期旷工者要令其在教职工大会上深刻检讨,情节严重者,报市教委处理。

2、教师因公出差,市县内由分管校长和教导处安排,市外由校长审批,并报教导处备案。出差超过预定时间的,须经学校同意,否则,不核销逾期差旅费并按事假处理。

3、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坚持坐班制,坚守工作岗位。工作时间不闲聊,不互串办公室,不干私活。按时参加会议、培训、教科研活动和学校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因特殊情况需要晚来,早走或中途离校者,要向年级组长及活动主持人口头请假,否则,按迟到早退处理。

4、严格遵守上下课时间,上课铃声落,任课教师必须进入教室,中途不得随意离开课堂。课间、课外时间不准授课,要给予学生充分的活动、锻炼和娱乐时间。

5、教师考勤教导处按月汇总。

(二)考勤细则

1、年级组长及中层以上干部请假由校长或分管行政的副校长审批。

2、请假期间若遇节假日,假期连同节假日合并计算。

3、外单位借调人员,停发学校一切奖金,不再享受学校的任何福利。

4、教职工申请调动,在办理调动手续前,应在校坚持工作,如擅自离岗,按旷工对待;接到调令后,应迅速办理移交手续,还清公物,结清各种帐目,再到校长室办理有关手续。

(三)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1、缺勤考核

⑴病、事假均停发假内的课时津贴(按日平均数计算),并分别按每天1。5元、2元扣发出勤奖;月累计事假达4天者,扣发当月出勤奖的50%。

⑵函授学习请假,只停发假内课时津贴(按日平均数计算)。经学校批准的培训学习,按平均数发放课时津贴。

⑶50岁以上(含50岁)的教师,每月因病可休息1天。(不扣除奖金)

2、在岗考核

⑴上课迟到、课中随意离开教室或提前下课,发现一次扣除5元。

⑵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确因病、因事临时外出,教师必须向值勤行政领导口头请假,其他人员按管理层次履行请假手续,否则发现一次扣5元。

⑶因特殊原因迟到者,教师需向值勤行政领导说明情况(其他人员按管理层次履行),不说明的发现一次扣5元。

3、根据奖优罚劣的原则,学校对惹是生非、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影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处罚。

⑴无故缺课1节扣10元。

⑵私自调课扣5元。

⑶在培训、会议、教科研活动和公益活动时间,迟到或早退1次扣罚1元,月累计3次按3元/次扣罚;缺席1次,扣罚3元,月累计3次按8元/次扣除。

⑷课内发生事故,视情节轻重,扣罚任课教师当月10~50元津贴,并酌情给予其纪律处分。

⑸对惹是生非、打架闹事、体罚学生等造成不良影响者,一律书面检讨,批评教育,扣除当月考评奖,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情节严重者,扣除本学期考评奖,并报县教委按有关规定处理。

4、各类人员的出勤情况应详细记载,教导处按周统计,按月公布。

学校考勤管理制度合集 篇8

一、学习制度:

1、教工大会学习时间原则上为每周星期五15点30分开始。

2、教职工必须安排好工作,准时、认真参加学习。

3、有事向党支部办理请假手续(一般无特殊情况不予准假).

4、学习时间一律不安排其他工作,不接待来客、家长等。

二、工作制度:

1、学校实行坐班制。

2、教职工在正常工作日须加强组织性、纪律性,按时上、下班。

上班时间:7:30(班主任7:20到校)

下班时间:16:30

三、请假制度:

上班时间内不做私事,因私事出校门半天之内(不影响上课和工作)由年级组长批准,报人事室备案;一天由人事干部批准;二天及以上由校长室批准。

请假(病、事假)一天及以上者扣除当月全勤奖;不办理请假手续而离校者除扣除当月全勤奖外,还另作违反师德要求处理。

(一)病假:

1、凭医生证明。

2、因病就诊(除急、重诊外),一般应不影响工作。行前须得到年级组长同意。若就诊医院路线远,须半天时间到人事室备案。

3、因病不能按时上班,应及时通知人事干部,由人事干部通知教导处、政教处安排相应工作。特殊情况者事后及时补假,不办理请假手续作旷工处理。

①教师病假扣款规定:

病假期间,能坚持上完课,基本完成学校安排的工作,只扣全勤奖,不扣课时奖;半天以上(不含半天)扣除全勤奖外,同时扣除病假期间的课时奖。(饭帖+书报费+班主任费)÷22天x病假天数。

②干部病假扣款规定:除上述①规定扣除外,同时扣除干部津贴(干部津贴÷22天x病假天数)。

③职工病假规定:病假每月按22天计算(职工每月奖金总数÷22天x病假天数)。

(二)事假:

1、涉及调课的须事由人事室通知教导处、政教处安排相应工作。

2、教职工请事假,除按上述①②③规定扣除相应的津贴外,还须扣除岗位工资的1/6,薪级工资和职务工资的1/30。事假超过3天按以上办法执行外,再扣发当月教龄津贴。

(三)婚、丧、产假、探亲假:

1、须事先到人事室办理请假手续,特殊情况及时补假。

2、具体规定:

(1)婚假:符合法定年龄结婚的,给予三天假期,晚婚(男25足岁,女23足岁)给予十天假期。

(2)丧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给予3天假期;岳父、母,公、婆死亡,给予1-3天假期,在外地的另加路程假。

(3)产假:正常顺产者给予105天,晚育(初生)增加15天,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增加15天,其中:①产前假:指预产期前的休假15天,产后休假105天,除提前生育者外,不得放在产后休息;

计划生育假:凡因采取了“放环”稳定措施而失败造成人流的作公休处理,并给以适当经济补助。凡无稳定措施而造成人流的,初次作病假处理,扣除相应工资奖金,第二次起作事假处理,扣除相应工资奖金。

(4)探亲假:

探亲配偶每年享受三十天,工作满一年的未婚职工探亲父母每年享受二十天,路费按规定报销;已婚者探望父母每四年一次,给予二十天假,路费报销为本人工资30%的超出部分,路程假均另加。探亲时间一般限于寒暑假。

3、婚、丧、产假及探亲假均属公休。

(四)、旷工:

处理办法:

1、凡旷工半天者扣除本人日平均工资的2倍,四天之内以天累计。

2、旷工五天至二周者只发给当月工资的50%及国家有关补贴。

3、旷工两周以上者学校作严重违背学校岗位职责处理,视情况作违反

学校考勤管理制度合集 篇9

1.所有公出活动,要严格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中途离开,保持活动会场安静,认真学习,积极参与,有效思考。

2.公出活动3天以内(含3天)的教师,教学工作、管理工作自行安排。3天以上的,由教学处协调,适当安排代课。任何情况下的自行换课,都必须作好书面记录,上报教学处备查。

教师参加省教师专业发展管理平台的自主培训(含90学时集中培训),教学和管理工作均自行安排。

3.参加市级或以上级别听课活动,回校后一周内上交听课课堂实录(每听课一天整理2节课),自行上传校园网精品资源库,实现资源共享,互促共进。

4.参加市级或以上级别讲座学习的教师要认真做好书面记录,就所学内容材料和所见所闻所思所想,进行一定的思考与整理,形成自己的学习收获与学习心得。回校后一周内上交学习体会,由教学处挂在学校ftp专用文件夹中,也可以教研组为主,进行一定形式的汇报与交流,实现资源共享,互促共进。

5.外派学习机会,将从不同层面、不同年龄,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有效合理安排,尽可能满足每位教师的学习需求,为每位教师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机会。教学处做好登记工作。

学校考勤管理制度合集 篇10

为了更好的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加快教师专业化成长,为了使每次学习的资源能让全体教师达到共享的目的,并且使每次学习达到学有所获,学有所值的目的,特制定教师外出培训(学习)汇报制度:

1、优先派遣工作兢兢业业,乐于奉献,爱学习,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强的中青年教师参加。

2、教师外出学习时,要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按时学习,按时返校。在学习期间要认真并做好记录。

3、学习结束后,应及时将学习情况进行汇报,通过汇报课、讲座等多种方式在学校内传达学习的精神实质,传递新信息、使全体教师了解新动态。具体汇报方式由教导处负责安排。

4、凡参加外出培训学习的教师,回校后必须填写外出培训反馈表并上交教导处。否则,学习期间所有费用不予以报销。

5、本规定自20xx年9月1日起执行。

学校考勤管理制度合集 篇11

为了加强教职工工作作风建设,严格工作纪律和工作秩序,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以下考核管理制度:

一、作息时间

6:30:起床

7:00-7:30:早餐

7:30-7:50:早操(每周一早晨升旗,全体师生必须参加。)

7:50:预备铃

8:00-8:45:第一节课

8:55-9:40:第二节课

9:40-10:00:眼保健操

10:00-10:45:第三节课

10:55-11:40:第四节课

11:40-12:20:午餐

12:30-14:00:午休

14:20-14:30:预备铃

14:30-15:15:第五节课

15:25-16:10:第六节课

16:20-17:30:课外活动

17:30-18:20:晚餐

19:00-20:30:晚自习

21:30:查寝

22:00:熄灯

二、考勤考核办法

1、中层以上干部实行值周制,教职工实行值日制,凡值周领导和值日教职工,必须坚守工作岗位。班主任早晨7:30,教师早晨8点(周一7:30),下午2点,必须到教务处签到。专职招生人员,在招生高峰时候可以作为特殊情况不签到。其它处室人员要外出办事的,需到办公室签到后再出校门。

2、一次不签到,扣1分,月底考核时与工资挂钩。

3、迟到一小时,作旷工半天处理。迟到一小时以上作旷工一天处理。

4、教师上课时迟到、早退或脱岗视为教学事故,由教务处按制度处理。

5、每周日下午六点为教师例会时间,所有教师必须参加,无故不参加者,作为旷到,按旷工处理。

6、一学期内累计旷工达一个工作日的,解除劳动合同

三、关于病假的规定

病假按国家规定执行,必须有病情证明书。病假需提前履行请假手续,住院需要有医院证明、病历以及费用单。

四、事假考核办法:

1、凡请事假者,属后勤服务和管理人员的,按基本工资÷22个工作日×事假天数的标准,扣减工资。

2、教师因特殊情况请假。只要课程衔接完整,不影响教学进程的,不扣工资。

3、校董事会成员请假,履行请假手续,经董事长签字同意,交校办存档备案。

4、所有教职员工请假,原则上要事前请假,先经科室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做好工作衔接。一天以内由分管副校长审批,一天以上由董事长审批。经领导批准的请假条,交校办存档备案。特殊情况可用电话或口头请假,事后再补齐手续。

5、所有请假人员,在假期结束后必须按时到校办办理销假手续。

6、不履行正常请假和销假手续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7、上班时间,所有人员外出,一律要跟办公室打招呼。中层以上干部外出超过半天,必须向分管副校长报告。董事会成员出市区办事须向董事长报告。所有教职员工,凡离开市区,必须向分管副校长报告。

五、凡违反上述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赔偿单位损失,情况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学校考勤管理制度合集 篇12

一、学生(含新生)应当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亲自报到注册,未经批准逾期回校注册者,要求进行书面检讨,并经批准后才准予注册。自每学期开学第一天起执行考勤。

二、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学生上课、实验、社会调查、实习、军训、 劳动、政治学习以及学校规定必须参加的会议等,都应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未经请假或超过假期者,一律按旷课处理。

(一)按规定出勤时间完整地参加学习与活动全过程的为全勤。

(二)学生自上课预备铃响二十分钟内到教室上课或参加活动者,为迟到。

(三)学生在规定出勤时间,提前离开的,为早退。

(四)学生在规定出勤时间内无故缺课或不参加活动者,为旷课;下列情况按旷课论处:

1、未办理请假手续而缺勤者;

2、请假未获批准而缺勤者;

3、超假未及时办理补假手续者;

4、开学未如期注册而未请假者;

5、冒仿家长签名请假者;

6、伪造假证明请假者;

7、学生上课时不按指定位置就座、实习时不按指定工位操作者;

8、在规定的出勤时间无故迟到十五分钟以上者,允许进入教室上课,但按旷课记入考勤;

9、学生迟到或早退两次折算为旷课一节;

(五)经学校批准,已经办理免听、免修手续的,不记入考勤范围。

(六)学生要按时参加规定时间内的学习与活动,因事或因病不能参加者应当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1、学生请假审批权限。

(1)请假1天以内,由辅导员批准。辅导员一天内批假原则上不得超过5人;

(2)请假1天以上、1周以内,经辅导员签署意见后,报学生科负责人批准;

(3)请假1周(含)以上,须主管校领导批准;

(4)凡遇考试需请假者,须经教务科批准,并办好缓考手续,否则按擅自缺考处理;

(5)外出教学活动期间(如实习等)请假,须经领队教师或指导教师批准同意,获准后才能离岗,并报学生科备案;

(6)学生请假获准后,将《学生请假审批条》交纪律委员,再由纪律委员向任课老师出示;

(7)重大节假日前后原则上不允许请假,若家里真有事需要请假者,要求学生家长同意后,再经学生科负责人批准。

(8)纪律委员因事假、病假或者其它原因不能出勤考勤的,各班应该做好考勤人员的临时变动安排,以确保考勤工作的正常进行。

2、事假及其办理手续。

学生在学习期间一般不准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请事假的,须有家长证明或电话联系。学生请事假时,应当提前提出书面申请并在上面注明家长真实联系电话,提供家长有关证明,填写学校学生科统一印制的.《学生请假审批条》,按规定审批权限报批,获准后方准离校。事假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周;审批手续一般不得事后补办。

3、病假及其办理手续。学生在学习期间因病不能参加学习,可以请病假:

(1)请病假一周以内的,应当有医院病历证明;请病假一周以上的应当有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

(2)有慢性病不能坚持学习而需要休学的,按《广州城建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手续;

(3)因病或特殊情况不能上体育课的,应当向辅导员和体育老师讲清原因,获准后,免上体育课。一个学期内都不能上体育课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附带有关证明送教务科审批;

(4)学生在家因事因病不能事先请假者,或者请假期满因事因病需要续假者,应当电话告知辅导员,回校后提供家长证明或者有关证明方可补假。不准由其他学生代请假。

三、 考勤采取记录的方式。记录内容分全勤、迟到、早退、旷课、病假、事假等。

学校考勤管理制度合集 篇13

一、全体幼儿、小学教师工作实行全日制、蹲班制。

二、考勤管理实行查岗制、刷卡制。

三、教师必须严格按照学校的规定执行考勤制度,因病因事的迟到、早退、中途离校必须办理好请假手续,0.5天以上请假须有假条、迟到、早退、中途离校等假须向校长和主管领导面请。

四、教师到校时间:上午:7:50下午:1:50(2:50夏季)

五、作息时间:上午7:50-11:45下午:1:50-5:30(冬季)2:50-6:30(夏季)。

六、请假手续:教师请假必须由本人向校长请假;校长不在校,考勤工作由主管领导负责(小学:教导主任;幼儿:负责人)。

七、病事假三天以下(含三天),教师须持请假条请假,由校长批准。急病住院、急诊等紧急情况,可先电话请假,随后按规定办理补假手续。由学校报请联校审批、准假。

八、病事假三天以上一周以下,教师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建议书等病历证明,方可请假。急病住院、急诊等紧急情况,可先电话请假,随后按规定办理补假手续。由校务委员会集体审核认准方可准假。否则按无故处理。

九、病假在一周以上两个月以下者,教师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建议书等病历证明方可请假,并由校务委员会集体审批认准方可准假。并将本人出勤记录上报联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和人社局相关待遇规定执行(请假天数实行累计,公办教职工扣除相应的乡镇工作补贴部分;代课教师扣除相应的区或村给予的岗位津贴)。

十、病假在两个月以上者(含两个月),教师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建议书等病历证明方可请假,并由校务委员会集体审核认准方可准假。并将本人出勤记录上报联校,期间工资待遇按照国家和教育行政部门、人社局规定的相关待遇规定执行。代课教师病事假在两个月以上者(含两个月),如果继续被学校聘用,扣除期间相应的区或村补岗位津贴外,基本工资开资为原基本工资:10年以下50%,10以上60%。

十一、教师产、婚、丧假规定:婚假7天;女教师产假90天,难产增加10天,其中产前15天,男教师妻子生产3天;女教师哺乳时间12个月,上下午各1小时;流产四个月以下15天,四个月以上30天。丧假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5天,非直系亲属(公婆、岳父母)2天。(以上定假包括公休假,不在另行追加)。

十二、工伤界定:教师在上班期间和上班及回家途中发生的非人为性事故,最终由校委会集体界定。教师工伤休假期间不计考勤积分,不扣缺勤款,其他事宜请示上级后按有关规定执行。人为造成的事故不按公伤处理。

十三、缺勤处理规定:教师考勤情况除按规定扣款处理,按量化考核规定扣分。

量化扣分:

(1)迟到、查岗不在每次0.3分,小假、早退每次0.2分。

(2)病事假每天0.5分

(3)旷工每天5分

(4)不候课、中途离堂每次0.1分

十四、学校做好教师考勤统计工作,每月公布一次,并与当月20日上报义井联校备案。

十五、当年事假累计满10天、病假超过一个月的不参加任何评优评先。

学校考勤管理制度合集 篇14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加强组织性、纪律性,保证各项工作正常运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据《区教体局“三大机制”资料汇编》,结合我校实际,对教职工病、事假及考勤制度修订如下:

一、请假程序及批准权限

(1)教职工病假、事假、公假、婚假、产假、丧假等所有请假,必须由本人填写学校统一印制的请假单,履行请假销假手续。

(2)教职工请假,所有请假都包含法定节假日。不超过1天由年级主任在请假条上签字审批,1天以上7天以内由校长在请假条上签字审批,7天以上由校长在请假条上签字,报中心学校审批。

二、病假期间的有关待遇

(1)对不履行请病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教职工,按无故旷工处理。

(2)病假在一个月以内的,每天扣0.2分,病假在一至两个月以内的,扣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3)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的,扣发半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4)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的工资:①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②工作年限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③工作年限二十年及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

(5)因公负伤或患有重大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学校召开班子会研究决定,报中心学校审批后,工资全额计发。

(6)请病假两个月以上的的教职工年度考核按合格人员对待。病假期间不参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在岗位聘用中不参加高一层级岗位的竞聘,不参加各级各类的评先、表彰和奖励活动。

三、请事假有关待遇

月累计未超过7天,每天扣0.2分。月累计7天及以上,扣发当月奖励性绩效。

四、旷工、考勤待遇

(1)旷工6天及以下的,每半天扣0.5分,旷工7天以上的停发本人当月全部工资。

(2)办公考勤:

时间为:

上午7:30—8:30

10:40—12:15

下午14:00—15:00

16:40—18:15

月累计未考勤次数,不在同一半天累计12次以内不扣分,同一半天未签到签走视为旷工半天,旷一节课视为旷工半天,月累计未考勤从第13次开始,每次扣0.2分。

(3)开会考勤:凡学校及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会议,旷会一次扣0.2分。

(4)当月全勤奖0.5分。

五、学校聘用工作人员参照此制度执行。

六、本办法自教代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七、本办法根据国家政策法规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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