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员工考勤的管理制度【合集2篇】

超市员工考勤的管理制度(精选2篇)

超市员工考勤的管理制度 篇1

一、超市员工

1、超市员工每一天必须在开门之前把本柜组货架的商品卫生打扫干净,货源摆放整齐。如在巡店经理巡店时检查出以上问题,将对其进行处罚。

处罚金额:20元—50元

2、超市货架、堆头、岛柜、冷藏柜等等不准出现闲杂物品,库存商品不准不封箱就陈列到货架上头,库存箱或商品应大小统一陈列;处罚金额20元—100元。

3、超市员工每一天在配送中心的货源到超市以后,协助超市微机员理货,核对直配单数量和实际数量是否相符,检查商品的包装情景、商品生产日期、保质期,杜绝过期商品进入本柜组。否则将对超市经理和柜组员工进行。

处罚金额:20元—100元。

4、超市员工每一天检查本柜组的商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保质期在三年的商品必须在离到期一年时通知超市经理;保质期在一年的商品必须在离到期半年时通知超市经理;保质期在半年的'商品必须离到期三个月通知超市经理。然后由超市经理汇总报表上报采购经理。如不上报所造成的损失由超市负责并罚款。

处罚金额:100元—200元。

5、超市员工应及时统计本柜组的所有缺货和需要的退换的货源,直接上报给部门经理,不准出现货架缺货现象,否则处罚超市经理和柜组员工。

处罚金额:50元—200元。

6、超市员工应全心全意为顾客服务,不准出现与顾客争吵或态度恶劣现象,否则将进行处罚。

处罚金额:50元—200元。

7、超市员工应经常统计超市滞销商品和畅销商品,及时上报超市经理,所报结果由超市经理汇总上报配送中心进行处理,目的为增加超市柜组营业额。

二、超市收款人员

1、应树立超市良好形象,杜绝与顾客争吵现象,如有突发事件应及时通知超市经理进行处理,否则将进行处罚。

处罚金额:50元—200元。

2、如出现收款或输入错误,顾客找回,否则将对超市经理及收款员进行处罚。

处罚金额:20元—100元

3、在超市每一天结账时,收款员必须认真核对帐目,如出现***、账目不符现象,应及时通知配送中心办公室人员,认真核实是否属于计算机故障,如属人为失误,将由超市经理与收款员承担。

4、在每一天的销售过程中,如发现超市收款员私自退货(经超市经理同意并签字的除外)的现象。

处罚金额:20元—100元

5、收款机区域内不得出现杂物如:私人购买物品、寄存物品或商品,收款员应坚持收款机区域内卫生清洁,不准在收款机上张贴条码、编码,交班时应正常操作,更换收款员用户名。交班时应注意财务的交接情景,确认无误后上岗。出现问题将进行处罚。

处罚金额:20元—100元

6、收款员当天结账时,超市经理(或值班经理)需在场,如结账时出现短款或多款,数额较大的(低于5元以下的应属于人为现象)应及时告知配送中心办公室人员,核实求证是否属于计算机故障,如属人为原因账务不清的,将由超市经理与收银员共同承担职责。

三、超市促销人员及外赁区员工

1、严格遵守永鑫超市规章制度,对于超市内更换更新制度,促销人员及外赁区人员都将获得一份规章制度

2、促销人员及外赁区员工应严格遵守永鑫超市规定的工作时间,全部登记点名,(和超市内部员工一起点名,上班、下班)如发现上班时间发现员工空岗、迟到、早退现象,巡店经理发现后进进行做来源罚。

处罚金额:50元—200元

3、促销人员及外赁区员工工作时间内必须穿工装,不穿工装一律不准在卖场内;

4、促销人员及外赁区员工工作期间不准串岗,不允许长时间接待亲戚、友人等或长时间通电话,冷落顾客,如有发现,巡店经理将进行处罚。

处罚金额:50元—200元

5、促销人员及外赁区员工工作期间,不准做场外交易(以低于超市内价格售与顾客或加赠于顾客礼品)。

处罚金额:100元—500元

6、促销人员及外赁区员工工作时间或休班时间一律不准在卖场内吃饭,听MP3、玩手机游戏、嬉闹等。

处罚金额:50元—200元

7、销人员及外赁区员工工作时间外出,需告知店长,店长在考勤表上登记,休班、休假应书面写休班、休假条,休班时间按超市规定与内部员工休班制度一样(休班条必须由庞经理签字与超市经理签字);特殊外赁区员工如生肉柜组,销售完商品后,如提货等事宜,应告知店长,需由店长同意后方可离店

处罚金额:50元—200元

8、超市内部货架牌面,除超市内柜组人员,其他人无权更改牌面,如发现供应商或促销人员私自更改的。予以处罚。

处罚金额:50元—200元

9、销人员及外赁区员工工作期间,应树立超市整体形象,坚持站姿,久坐3分钟以上者,超市经理将予以处罚。超市经理不重视的,巡店经理如发现,超市经理共同予以处罚。

处罚金额:50元—200元

四、超市后台微机管理员:

1、严格按照配送中心的直配单或配送中心出示的货源数量单据点货,严格检查进入超市商品的质量(包装情景、生产日期、保质期)。

处罚金额:50元—200元。

2、当天收到的直配单必须当天入账,新商品到超市必须及时接收新商品信息和打印出标价签。

处罚金额:50元—200元

五、夜间值班人员

1、超市夜间值班人员必须在每一天晚上八点之前到超市,由超市经未经配送中心通知,不允许私自退货,如发现罚款50元—200元。每一天结账完毕后必须上传数据,如工作不到位罚款20元—100元。理点名;如出现迟到现象罚款20元—100元。

2、夜间值班人员到达自己所值班地点之后不准再离开。如擅自离开罚款100元。

3、夜间值班人在值班期间不准酗酒,不准带自己的朋友进入值班地点,值班期间不准睡觉,出现重大人为问题,后果自负并罚款200元。

超市员工考勤的管理制度 篇2

第一条:为规范管理、明确员工工作及休息时间、公司所有员工实行上、下班在考勤机上打卡的制度,考勤结果将作为员工职位和薪金调整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所有员工上班时须正确穿着制服、在换上工作服后再打卡,下班时先打卡后换工作服。

第三条:严禁代替他人打卡或要求他人代为打卡、伪造及修改考勤记录,任何代替他人打卡或要求他人代为打卡员工每人次罚款20元,任何人伪造及修改考勤记录每次罚款20元,并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第四条:考勤卡为公司计算员工工资的重要依据,公司以打卡为依据进行考勤,任何员工未打卡或迟、早打卡均按第五条规定视为迟到、早退或旷工,并按第五条规定处罚。

第五条:员工有迟到、早退或旷工等情况时,分别按下列规定处理;

迟到:

上班迟到三十分钟(不含三十分钟)以内者,扣除一小时工资;

上班迟到三十分钟至二小时(不含二小时)者,扣除半日工资;

二小时以上者,扣除半日工资外,按旷工半日进行处罚并视时间长短及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早退:

下班时间十五分钟以内提前下班者,视为早退。早退者将被扣除一小时工资。

下班时间提前超过十五分钟不超过二小时者,均以旷工半日论,并扣除半日工资。

下班时间提前超过十五分钟者并视时间长短及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第六条: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续假而擅离岗位的员工均以旷工处罚。

第七条:迟到或早退累计三次者,将受到一次书面警告。

第八条:公司所有员工在没有得到店长及以上级别人员批准的情况下,不得擅自换班或代班。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

第九条:公司商场防损员或现场临时管理人员在工作期间应在指定的范围内坚持工作,直到有人接替并经店长及以上级别人员批准才可离开岗位,否则给予视情况给予罚款20—50元。

第十条:未经店长及以上级别人员的批准,任何员工不得擅离职守。如需在工作时间外出,任何员工须填"出门申请单",经店长或现场管理人员签字后并打卡,返回商场也须打卡、因公务无法打卡或签到者除外。

第十一条:若员工忘记打卡,必须及时向店长或管理人员说明情况,由店长或管理人员在考勤卡上签名并说明理由,否则按上述第四条处理。

第十二条:商场员工一个月不得遗忘打卡超过二次,第三次起第次给予处罚10元,因公务无法打卡或签到者除外。

第十三条:对严格执行公司上、下班打卡制度并全勤的员工(除管理人员外)每月奖励30元。

第十四条:以上制度之公布之日起执行。如有修改变动,员工执行修改变动的`的人事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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