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管理制度锦集(通用15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明确部门及员工的职责,现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固定资产标准。
固定资产是指公司生产经营中使用期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xx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电子设备、运输设备等。
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质资产,列入低值易耗品管理。
第三条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的职责:
1、设置固定资产实物台账及卡片;
2、设专人负责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编号、购建、验收、保管、调拨、出售、报废、定期盘点等有关事项;
3、对每项固定资产的使用落实到人,并订立相关的使用、交接,丢失、损坏赔偿规定。
第四条固定资产核算部门的职责:
1、财务部门为公司固定资产的核算部门;财务部门设置固定资产总账及明细分类账,负责对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2、财务部门协助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进行固定资产盘点(至少每年一次),做到账实相符。
3、固定资产取得后,即归管理部门管理,并会同财务部门依其类别及会计科目统驭关系,予以分类编号并贴粘样签。
第五条固定资产的购置、转移、调拨:
固定资产增加应办理的相关手续。
1、外购增加的固定资产。应由供应部门会同归口管理部门对购置的固定资产进行验收交接,并编制固定资产交接入库凭证。财务部门根据供货单位发票及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安装成本等及固定资产验收交接入库凭证,登记入账,并根据固定资产使用部门会同归口管理部门签章的领料单,登记固定资产账册及登记簿。
2、自营建造增加的`固定资产。由管理和使用该固定资产的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自营完工的固定资产进行验收交接。财务部门根据验收交接凭证,按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登记固定资产账册和登记簿。
3、出包建造增加的固定资产。财务部门设立“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工程预付款和基建领用材料,根据施工进度,测算资金需要量;会同负责建设的部门对出包完工的固定资产进行竣工验收,并将竣工决算书送交有关审计机构进行审计,根据审定的造价结转在建工程,登记固定资产账册和登记簿。
4、内部转移的固定资产。由调入部门填写《固定资产内部转移单》,调出部门主管同意,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调出部门销账,调入部门登账,并报财务部门据此单转账。
5、投资者投入、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取得的固定资产。由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对投入的固定资产进行验收交接,并编制固定资产交接入库凭证。财务部门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和固定资产验收交接入库凭证,登记入账,并根据固定资产使用部门会同归口管理部门签章的领料单,登记固定资产账册及登记簿。
第六条固定资产修理。
固定资产的大修理。在保证检修质量的前提下,应厉行节约。经改造和更新后固定资产新增的价值,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由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固定资产增值手续,报财务部门入账。
第七条固定资产出售。
1、固定资产如需出售处理,固定资产管理部门须申报出售处理固定资产的报告并列出明细表,注明出售处理原因,报公司负责人批准;
2、财务部门根据公司负责人批准的固定资产出售处理报告进行账务处理,并开具发票及收款;
3、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依据财务开具的发票及收据办理发货手续。
第八条固定资产报废。
1、固定资产报废,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会同相关技术人员检测后提出报废申请报告,送公司负责人批准;
2、财务部门依据公司负责人批准的固定资产报废申请报告进行账务处理;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进行实物处理。
第九条固定资产盘点。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会同财务部门每年盘点一次。对于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提出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并会同财务部门核查落实后,报公司负责人审批;财务部门依据公司负责人批准的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进行账务处理。
学校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较高、使用周期较长、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其原有实物形态的设备、家具和部分行政物资等等,是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物质基础。为了充分发挥学校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提高利用率,特制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凡购入、自制、调拨、新建的单价在五百元以上的.一般设备或单价在八百元以上的专用设备和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种类的财产均属固定资产的范围。
二、凡需添置设备、财产,需填写购物申请单报有关人员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办理。
三、固定资产的购置应有专人负责。采购人员要本着少花钱多办事的原则,精打细算,按照学校签发的购物申请表及时采购,保证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四、对于新添置的和报废的固定资产要按有关规定办理,并及时登记入帐。
五、定期检查固定资产,做好保养维修工作;定期与会计和各处室核对固定资产帐,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1. 建立完善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引入信息化手段,实现资产动态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2. 定期培训与考核:对相关人员进行制度培训,强化责任意识,将考核结果纳入绩效评价。
3. 强化内部审计:定期进行资产审计,发现并解决问题,保持制度的有效性。
4. 制定应急预案:针对设备故障或突发情况,设定应对措施,减少对医疗服务的'影响。
5. 不断修订和完善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和外部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管理制度,保持其适应性和前瞻性。
以上方案旨在构建一个高效、透明、可控的医院固定资产管理体系,以实现医院资产的最优配置,促进医院的持续发展。
协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主要涵盖了资产购置、登记、使用、保养、盘点、处置以及责任追究等多个环节,旨在确保协会资产的安全、有效和合理使用。
内容概述:
1、资产购置:明确资产采购流程,包括预算编制、审批、采购执行及验收标准。
2、资产登记:建立详细的'固定资产账目,记录资产信息,包括资产编号、名称、规格、价值、购置日期等。
3、资产使用:设定资产分配原则,规定资产使用者的责任和权利,以及资产使用的审批程序。
4、资产保养:制定定期维护和保养计划,确保资产性能稳定。
5、盘点管理:定期进行资产清查,核对实物与账面信息的一致性。
6、资产处置:规定资产报废、转让、升级等处置流程,确保资产处置的合规性。
7、责任追究:设立违规处理机制,对资产损失或不当使用进行调查和追责。
餐饮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是对餐厅、酒店等餐饮企业拥有的长期使用的物质资源进行规范化管理的'制度,旨在确保资产的有效利用,防止浪费和损失,提升运营效率。
内容概述:
1.资产购置:明确固定资产的采购流程,包括需求分析、预算编制、采购审批、合同签订等环节。
2.资产登记:建立详细的固定资产登记册,记录每项资产的名称、型号、购置日期、价值、使用部门等信息。
3.资产使用与维护:规定资产的日常使用规则,设定定期保养和检修计划,确保资产性能稳定。
4.资产转移与报废:设立资产转移审批程序,规范资产报废的标准和流程,防止资产流失。
5.资产盘点:定期进行资产盘点,核对实物与账面资产的一致性,及时调整账目。
6.资产折旧与评估:制定合理的折旧政策,进行资产价值评估,为财务报告提供准确依据。
7.责任追究:明确各部门及员工对固定资产的管理责任,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是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固定资产的定义与分类
2.资产购置、验收与登记
3.资产使用、维护与保养
4.资产转移、处置与报废
5.资产清查与盘点
6.责任追究与监督机制
内容概述:
1.定义与分类:明确固定资产的标准,如价值、使用年限等,并按用途、性质进行详细分类。
2.购置与验收:规定采购流程,包括预算编制、审批、采购、合同签订及资产验收等环节。
3.登记管理:建立固定资产卡片,记录资产信息,实行信息化管理。
4.使用与维护:制定使用规定,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资产正常运行。
5.转移与处置:规范资产内部调配、出租、出借、报废等操作,需经审批并更新资产信息。
6.清查盘点:定期进行资产清查,核实资产现状,确保账实相符。
7.监督与考核:设立监督机制,对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问责。
1、 凡产权属于本单位的一切建筑物及各种附属设施、各种医疗仪器和专业设备、办公与事务用的设备、家具、用具、交通工具等均属于固定资产的范围,均应按规定计价原则计价,列入固定资产范围管理。
2、 医院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分级核算的管理原则,单位设置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计划、采购、验收、编号、调配、维修、清查盘点、报废、明细账核算、资料档案管理以及办理调拨、变价、报损、报废等工作。
3、 购置大型设备要对设备的价格、性能、适用范围、预测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进行可行性论证。
4、 固定资产的报废、报损、出借、出租和调拨应有报告制度和审批手续。凡报损、报废的,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检查鉴定,按审批权限批准后方可销账,报废和转让的审批权限按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5、 医院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由管理部门、使用科室、财务部门统一组织并实施。发现余缺应及时记录,查明原因,按规定程序办理报批手续。
固定资产的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的系统分摊。
使用寿命是指固定资产预期使用的期限。有些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也可以用该资产所能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的数量来表示。
应计折旧额是指应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如已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还应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并根据其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
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管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预计净残值。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的,应当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
一、目的:
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掌握固定资产的构成与使用情况,确保公司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项下的所有固定资产及低值易号品管理。
三、责任人:
财务部与综合部联合制定此制度并颁布执行。
四、内容:
1、为了更好的利用固定资产,实行固定资产归口管理,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维修与保养,建立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范,按照集中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按固定资产归属确定分工管理如下:
1)财务部作为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建账部门,综合部作为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实物管理部门,财务部应该建立建全帐目,综合部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明细卡,做到帐目与卡片一致。实行半年盘点一次。
2)公司各办公室内的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由综合部指定的负责人落实责任人管理。
3)展厅、客户接待台、客户洽谈室、儿童区、新车交车区布置的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由销售部门负责落实责任人管理。
4)维修接待台、精品柜、客户休息区、客户上网区、备件库、客户休息室布置的固定资产由售后部门负责落实责任人管理。
5)车间机器设备全部由售后部门归口管理
6)售后部门负责生产车间设备的购建、安装、修理和使用管理。
7)售后部门负责厂区动力设备的购建、安装、修理和使用管理。
8)公司的电子设备及厂房建筑物由综合部进行统一管理。
9)综合部负责公司的通用电子计算机及附属设备购置、安装、维护和使用管理。
10)综合部负责公司厂房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购置、安装、维护和使用管理。
11)综合部负责公司办公用品、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购置维护,总部要求审批的,需经过总部审批单进行采购。
12)公司运输工具的管理由综合部根据用车实际情况而分到各部门管理。
2、主管部门的职责
1)随时掌握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
2)负责监督配合使用单位做好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确保设备完好提高利用率,并定期组织设备的清点,保证帐、卡、物三相符。
3)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搞好固定资产的分类,统一编号,建立固定资产档案,登记账卡,负责审批并办理验收、调拨、报废、封存、启用等事项。
4)根据使用部门的使用情况,组织编制设备大中修维修计划,按期编报设备更新计划。使用部门如果改变使用状态,或报废等状况而不及时上报的,主管部门有权上报相关部门请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严肃财经纪律,对违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擅自赠送、变卖、拆除固定资产的行为和破坏固定资产的现象,要严格追查责任,视情节给予处罚。
3、使用部门职责
1)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的资产管理工作,应设置兼职的资产管理员,每项资产要明确使用、保管、维护的责任人。
2)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制度,确保设备的完好、清洁、润滑和安全使用。
3)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固定资产的领用、调出、报废必须经主管部门及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动、报废,更不能自行外借和变卖。
4)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定期组织固定资产的盘点,做到帐、卡、物三相符。
4、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领用
1)因工作需要,各部门购置固定资产必须提前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经总经理批准后,上报总部审批,由相关部门负责购置。
2)资产购进后,由相关部门开箱检查、验收,安装完毕后填“资产使用单”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根据“资产使用单”建立固定资产卡片、标签,并通知使用单位。
3)基本建设项目完工时,由基建部门办理“基建项目完工单”,报主管部门。
5、固定资产的调拨与转移
1)凡列入公司的固定资产未经公司主管领导和总经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调拔、转移、借出和出售。
2)公司内部设备的调拨与转移,必须通过主管部门办理资产转移手续,同时由调出、调入部门的双方领导及经办人签字后,由财务部门办理转帐手续,并通知相关的会计进行帐、卡交接。
3)公司对外的设备调拨和转移一般实行有偿价调拨方式,设备主管部门根据设备的使用年限、折余价值、新旧程度按质论价,原则上调出设备的价值不得低于设备的折余价值,对外处理设备必须由主管部门提出处理价值,报总经理签字、总部审批方可处理,办理有关财务手续。
4)未经主管部门同意,各使用部门无权办理设备转移及处理,一经发现,将追究部门及经办人的责任。
6、固定资产的报废与封存
1)公司的固定资产报废处理时,须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资产报废单一式三份由财务部门将其净损失上报总经理批复后,办理报废相关手续。
2)凡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报废:
a)超过使用年限,主要结构陈旧,精度低劣生产率低,耗能高,而且不能改造利用的。
b)不能动迁的设备,因工房改造或工艺布置改变必须拆除的。
c)腐蚀严重无法修复或继续使用要发生危险的。
d)绝缘老化,磁路失效,性能低劣无修复价值的。
e)因事故或其他自然灾害,使设备遭受损坏无修复价值的。
3)凡经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不能继续使用,主管部门与使用部门要及时作价处理。处理后的固定资产由主管部门和使用部门一起办理固定资产的注销手续,对外处理报废固定资产时由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总经理批准,变价收入上交财务部。
4)凡停用三个月以上的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封存、保管。
5)闲置设备和封存设备启封后,由使用部门填写启封单,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使用。
7、固定资产的清查
为了保护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各部门必须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清查、盘点,以掌握固定资产的实有数量,查明有无丢失、毁损或未列入帐的固定资产,保证账实相符。在清查时发现固定资产毁损和盘盈、盘亏,要查明原因。属于人为责任的由责任人承担重置的完全经济责任,属于自然损耗及非人为责任的由责任人写出书面情况,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知总经理,由总经理批复后,再报集团审批,按审批结果财务部门作相应的帐务处理。
8、公司低值易耗品参照此制度管理。
9、本制度自20xx年八月一日起执行
第一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等;不属于经营活动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xx元以上、使用年限超过二年的也作为固定资产。
第二条固定资产的管理范围为符合上述条件的在用、不需用、未使用的固定资产,包括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的购置、转让和报损应按规定程序报批。综合服务部和财务部应分别设立固定资产管理台帐和明细帐登记,妥善管理。
第三条固定资产按以下方法计价:
1、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该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
2、购入的固定资产,以买价加上支付的运输费、保险费、包装费、安装费和交纳的税金等计价。
用借款和发行债券购建固定资产时,在购建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和外币折价差额,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3、融资租赁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合同的价款加上支付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包装费、利息支出等计价。
4、股东投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的价值计价。
5、扩建、改建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的价值加上扩建、改建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实际支出扣除扩建、改建过程中产生的变价收入后的'金额计价。
6、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所附发票或验收清单所列金额计价。无发票帐单的,根据同类固定资产的市价计价。
7、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价值计价。
8、接受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抵债部分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计价。
9、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手续的固定资产,应先按估价记帐,并计提折旧,待确定实际价值后,予以调整原估价和已计提折旧。
第四条固定资产修理改良支出是指能增加固定资产效用或延长其使用寿命的修理、改装和改建支出等。
1、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固定资产经常性修理支出作为收益性支出处理;修理费用发生不均衡且数额较大的,可以采取分期摊销或者预提的办法,但须报经相关部门同意。
2、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列入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成本;
3、经营租赁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在受益期限内摊销,如受益年限大于租赁期限,则应在租赁年限内摊销。
第四十八条固定资产的折旧采用以下方法:
1、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残值率为3%,一般情况下折旧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年限。
2、本月转入的固定资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本月转出的固定资产本月照提折旧。
3、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按照工程的预算或协议等资料估价转入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行调整。
第五条员工有责任维护、妥善使用财产,使用不当或无故损坏者应予以赔偿,对爱护财产、避免重大损失者应给予奖励。
□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固定资产的保管及使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范围
本规则所称固定资产包括土地、房屋及建筑物、机械设备、运输设备、马达仪表、工具、什项设备(各公司自分事务性什项设备及机电性什项设备)等。
第三条会计科目列账原则
前项固定资产,耐用年数在二年以下,不具生产性,未超过一定金额者(各公司自订)应以费用科目列账,而不得以固定资产科目列账。
第四条管理部门
固定资产按下列类别,由各公司指定部门负责管理,其管理及保养细则由各公司管理部门会同使用部门自行制定之。
(一)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事务性什项设备由总部门负责管理。
(二)机械设备、马达、仪表、机电性什项设备由工务部门负责管理,但得视实际需要归由性质相关部门管理。
(三)工具由资材仓库负责管理。
第五条编号
固定资产取得后,即归管理部门管理,并会同会计部门依其类别及会计科目统驭关系,予以分类编号并贴粘样签。
第六条移交
人员移交时,对于固定资产应依《人事管理规则》第十一条的规定详列清册办理移交。
第七条增减报告
会计部门应于次月15日前就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机械设备、机电性什项设备等项目编制“固定资产增置表”一式三联送管理部门核对,并填列异常或更正内容后,第一联管理部门留存,第二联送返会计部门自存,第三联送使用部门留存,采用电脑处理报表代替之。
第八条盘点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会同会计部门每年盘点一次(不含工具、马达、仪表、事务性什项设备)。另应于每季就固定资产的项目中根据登记卡册,每一类别至少抽点十项,盘点后应填造“盘存单”一式三份注明盈亏原因,一份自存,二份呈报(总)经理核决后,一份送会计部门,一份送总管理处总经理室备查。管理部门对于盘盈或盘亏除应专案叙明原因呈核外,并应依增置或减损的规定办理手续。
第九条增置、营造、修缮处理
固定资产的增置、营造、修缮应分别依照“材料管理办法”、“工程修造发包事务处理规则”及“营建工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增置及登记
第十条增置手续
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机械设备、机电性什项设备等固定资产于增置验收后,使用部门(土地、房屋及建筑物由总务部门)应即填写“固定资产增加单”一式三联经会管理部门签章后,送会计部门填注购置金额、耐用年限、月折旧额,第一联送管理部门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二联由会计部门自存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三联送使用部门留存。会计部门应每月与管理部门核对“固定资产登记卡”的记载事项,如有缺漏事项应即通知补正。
第十一条受赠处理
固定资产因其他公司拨入、捐赠而取得者,应填明价格,如原价无法查得或根本无原价者,得由管理部门会同会计部门予以估列,并按第十条固定资产增置手续办理。
第十二条登记
土地、房屋及建筑物等不动产取得所有权后,由总务部门统一办理产权登记后,转记入“房屋、土地登记卡”,变更时亦同。
第十三条保险
固定资产应依“关系企业财物保险事务处理程序”的规定办理保险。
□移转、闲置及减损的处理
第十四条资产移转处理
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机械设备、机电性什项设备等固定资产在公司内相互拨转时应由移出部门填写“固定资产移转单”一式四联会管理部门签章后,送移入部门签认(管理部门不同时,要加印一联会移入管理部门同时签认),第一联送管理部门(管理部门不同者,影印联送移入管理部门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二联送会计部门,第三联送移入部门,第四联送移出部门。其出入厂区应另填“移转交运单”,一式六联。第一联托运部门自存,第二联托运部门转送会计部门暂存凭以核对第三联,第三联至六联出厂时经守卫签注时间、车重后,第三联由守卫暂存,于翌晨转送托运部门的会计部门,经与第二联核对无误,于一日内转送收料部门的会计单位凭以核对收料;第四、五、六联由承运商随同物品出厂、入厂时经守卫签注入厂时间、车重后入厂,经点收后第四联由收料部门存查,第五、六联经守卫签注出厂时间、车重后,第五联由承运商暂存凭以申请运费,第六联由守卫暂存,于翌晨转送收料部门的会计部门与第三联核对。
第十五条资产送修处理
固定资产因故须送厂商修复时,应依照《工程修造发包事务处理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于送修时由工务部门或管理部门开具“料品交运单”一式六联,第一联经办部门自存,第二联送会计部门,第三联由守卫室暂存于次日转送会计部门,第四、五、六联交承运商运同物品出厂,第四联交收料厂商暂存供做物品回厂交货的凭证,经办部门于验收后转交会计部门核销,第五联供申请运什费,第六联由收料厂商签收并送回经办部门。
第十六条出租或外借处理
固定资产出租或外借,管理部门应先会同会计部门后按序呈(总)经理核准后始得办理,并应制定契约,副本送会计部门以备核对,契约内容应包括修缮保养及税捐负担、租金、运什费、归还期限、保持原状、附属设备明细等,其出入厂区应另填“料品交运单”一式六联,并依第十五条流程的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减损处理
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机械设备、机电性什项设备因减损拟报废者,应由使用部门填具“固定资产减损单”一式四联,注明减损原因,送管理部门及会计部门签注处理意见后呈报(总)经理,经核准后,第一联送管理部门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二、三联依处理意见办理后连同该废品送资材仓库签收(盘亏部分免办缴库),第二联连同有关资料送会计部门据以向主管机关办理报备、抵押权变更及解除保险等手续,第三联自存。该减损资产因体积巨大必须就地处理或拆除时,则第四联送委托部门凭以办理,惟减损资产于拆移前,或拆移后无法缴库时,管理部门或使用部门应妥为保管,上项减损资产已缴库者由资材仓库保管处理,其无法缴库而决定标售时,其处理流程依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闲置固定资产处理
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至少每三个月应将经营上认为无利用价值的闲置固定资产予以整理,填具“闲置固定资产明细表”,拟定处理意见后呈报(总)经理,经核定标售者须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管理部门应即按“闲置固定资产明细表”所列经批示计售部分开具“固定资产让售比价单”一式四联由(总)经理指派专人或由采购部门负责招商比价,并将比价结果转记于“标售比价单”后,第三联自存,第四联送资管科,第一、二联呈(总)经理核决后,由经办人将第二联送会计部门以凭核对,第一联送管理部门以便发货。
(二)发货时,由标售经办人填写“料品交运单”一式六联(承运商联勿填)凭以入厂提货,经守卫签注出厂时间及过磅记录后,送回标售经办人开具“缴款单”向出纳解缴货款,并于“料品交运单”备注栏填写“固定资产让售比价单”号码、发票号码,第一联送资材部门,第四联送承购商收执,第二、三联送守卫查对放行,于翌立转会计部门复核。
(三)提货出厂后管理部门应即填具“固定资产减损单”一式四联(资材仓库联免填),第一联自存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二联送会计部门,第三联送使用部门留存。
第十九条抵押资产的减损出租、外借处理
经提供抵押借款的固定资产如有发生减损、出租或外借时,会计部门应事先备函写明抵押编号及资产名称、数量,向总管理处财务部报备,由财务部向贷款及抵押权登记机械办理标的物增减变更手续。
□工具、附属设备、事务性什项设备处理
第二十条马达仪表处理
(一)本项资产经验收后使用部门应每件填具“固定资产增加单”加盖“附属设备管理”章(马达或仪表如附属于机械中验收时,除比照第十条的规定外,仍应按本规定办理),第一联送管理部门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马达、仪表专用卡自订),第二联送会计部门,第三联使用部门自存。
(二)移转时通知管理部门于“固定资产登记卡”上记载移转情况,其出入厂区内应填写“移转交运单”办理交运。
(三)需送厂外修理者,就比照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
(四)其保养细则由管理部门会同使用部门自行制定之。
(五)每年必须全面盘点一次,其闲置部分应比照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
(六)各公司得自订管理对象的标准(如冷气机里的马达不列入管理或几马力以上的马达始列入管理的对象等)。
(七)减损的部分比照第十七条的规定办理,减损单位应盖“附属设备管理”章以资区别。
第二十一条工具处理
(一)本项资产的购置需全部经由资材仓库收料,未领用前由仓库保管,归入物料账。
(二)本项资产系指物料的工具类,但各公司得订出各项品名并追加非消耗品部分。
(三)本资产列为个人保管时应依个人别(共同使用者以科别设立,科长为当然保管人,得指定专人负责实际保管工作)设立“财产保管卡”二份(以不同颜色区分),一份存发料部门(仓库),一份留存于各科集中保管。
(四)领用时,由领用人开具“材料领料单”,连同科留存的卡片向仓库领料,并在“财产保管卡”上签认。
(五)领用本项资产时,如系新领或追加领料单须经厂(处)长核准,如系以旧换新者,凭科长核准的领料单办理。
(六)移交时有关本项资产的保管清册须增写一份送管理部门据以转记“财产保管卡”。
(七)本项资产于不用拟退回时,须呈请厂(处)长核准后方能办理退库,资材仓库对该退回品得例行管理。
第二十二条事务性什项设备处理
(一)本项资产的购置勿需经由物料账处理,于验收后直接以设备或费用列账。
(二)本项资产各公司应列出品别,于请购时由资材仓库在请购单上盖“列入财产管理”章并会管理部门后办理请购。于办理验收后“请购单”的会计联及仓库联同送会计部门整理付款,仓库联并于传票开制后,由会计部门转送管理部门转记“财产保管卡”。
(三)本项资产列为个人保管时,应依个人别设立“财产保管卡”。其余均以科别设立“财产保管卡”,科长为当然保管人,得指定专人负责实际保管工作。
(四)对于非消耗性文具用品的保持期限及对象,各公司得自订项目及保有期限,超过保有期限时免办报废或缴还。
(五)移交时有关本资产的移交清册须一份送管理部门,据以转记于“财产保管卡”。于不用或报废时,得编制保管清册经呈厂(处)长核准(得视情况转呈)后,送交管理部门点收(报废部分免办点收)及转记于“财产保管卡”。
□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规则经呈决策会通过颁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为加强和规范街道固定资产管理,保障街道、社区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街道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街道各部门、各社区。
第二条:街道办公室为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并指定专人负责。
第三条: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对固定资产实物进行管理和检查。
2、明确专人负责固定资产信息录入、数据上报以及固定资产的调剂、调拨、处置等日常工作。
3、监督管理街道各部门和各社区固定资产的合理配备,节约、有效使用,杜绝闲置及浪费。
4、对每一项固定资产按统一格式进行编号,建立固定资产台帐。
5、每年组织街道各部门和各社区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填写《固定资产清查表》,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确保账、卡、物相符。对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应查明原因,说明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四条:固定资产的计价、帐务处理,由街道财务按照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登记入帐。
第五条:固定资产购置
1、20xx、街道各部门、各社区新增固定资产时,需根据《区年政(X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政办秘20xx号)文件精神、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常用办公资产配置定额20xx的通知》财〔20xx〕号文件精神,按规定流程进行固定资产采购。
2、申请部门先填写《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并经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复核并由街道主任审批后交由区采购中心统一采购;如原有固定资产报废,需要重新购置时需填写《街道固定资产报废(丢失)审批表》经复核审批同意后,再填写《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申请购买。
3、采购的固定资产运抵街道后,由国有资产管理人员负责验收,确认无误后填写固定资产入库单,最后签字确认再交财务入帐。
第六条:固定资产范围
1、凡价值在x元以上(含,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含一年),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均为本单位固定资产。
2、固定资产分类:房屋、土地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音像资料,家具、用具、装具等,其中:房屋、土地及构筑物,指本单位拥有《产权证》或占有使用的房屋、土地及构筑物。房屋包括办公用房、业务用房、生产经营用房、仓储用房等。
3、车辆及专用设备,途的设备,包括各种仪器和机械设备、文体设备、防盗报警设备等。
4、通用设备,指办公和事务用的.通用性设备,如电脑、摄像机(照相机)、打印机、碎纸机、空调、电风扇、传真机、电话机等。
5、文物和成列品等。
6、图书和音像资料等。
7、家具、用具、装具等。
第七条:固定资产管理
街道固定资产的使用,按“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资产发生的损坏、遗失、维修等情况负责。
1、领用:固定资产领用由资产管理人员统一发放,街道各部门、各社区需填报《固定资产领用登记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凭《登记表》领用资产。
2、借用:街道各部门、各社区内部相互间借用资产,不超过个1月的,由借入与借出部门间办理借用手续;超过个月的,借出部门应于借出与归还时书面告知街道党政办。
街道固定资产原则上不对外出借,如因特殊原因需出借的,使用者需经街道分管和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借出,借出的固定资产要保证完好无损,否则按价赔偿。
3、调拨:固定资产在街道各部门、各社区内部转移调拨,必须在确保不影响相互部门间开展工作的前提下进行。属于以下情况的,可以:
(1)进行内部调拨:本部门闲置、不需要使用;
(2)部门因开展工作需要长期使用的。填报《固定资产调拨单》,调出、调入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交街道党政办存档。调用后的固定资产由调用人负责保管,调用期间出现无故损坏丢失的情况,由调用人负责赔偿。
4、接受捐赠和无偿调入:街道各部门、各社区接受外单位捐赠或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统一由街道党政办办理接收手续,统筹安排到各部门和各社区使用。
5、土地、房产等固定资产由党政办负责监督管理。
6、公务用车由街道党政办统一管理,采取“三定”制度。按区每年提供的目录库,确定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定点保险单位,加油卡实行“一车一卡”;公务用车离市需办理审批手续后再使用。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使用应达到规定的使用年限,对没有明确使用年限的资产,有行业使用年限标准的,从其标准;无行业标准的,本着节约、经济的原则确定资产处置事项。
固定资产达到以下使用年限后可作处置:依据政办〔〕号、财〔〕号文件精神及有关规定和要求,⑴交通工具:车辆购1030(2)置超过年或行使里程超过万公里数的;电脑、复印机、网络(63)8等办公设备达到年以上;空调、冰箱、冰柜等制冷设备达到年10以上;
办公桌椅、档案柜、家具等设备达到年以上;
(1)专用设备:根据专门性能和专业用途,以相关行业标准或技术部门鉴定为准,(56)如无具体行业标准或技术鉴定的,按照不低于年的标准确定;房屋建筑物或其他固定资产,按国家有关规定年限确定。以上有新文件按新的规定执行。
(2)、固定资产处置范围:闲置不用的资产;报废、淘
(3)汰、超使用年限的资产;盘亏、非正常损坏的资产;因单位撤
(4)销、分立、合并等原因发生使用权转移的资产;其他需要处置的资产。
2、车辆和专用仪器设备必须按照国家、行业有关报废规定的要求进行报废处理;未到报废期而需要报废的,必须经专业技术部门出具报废鉴定书。
3、房屋及建筑物的处置按照区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4、对需要处置的资产,各部门应填写《固定资产处置申请表》,符合处置条件的,由街道党政办报区有关部门审批,并对审批同意处置的固定资产及时进行注销处理及帐务核销。
5、报废后的固定资产残体,各部门、各社区不得私自处理,应交党政办统一安排处理。
第九条:机关各部门、各社区工作人员工作调动时,应办理所用资产交还手续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第十条:未经批准,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处置固定资产。违反者追究部门负责人和直接经办人责任,情节严重的,报区纪检监察部门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使用期间固定资产被盗、遗失的,按其原因及固定资产的价值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第一条为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防止资产流失及损坏,延长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和提高利用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资产单价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财产,如课桌椅、家具、图书等均应列为固定资产。
第三条固定资产的分类。
(一)房屋和建筑物。房屋和建筑物是指学校拥有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房屋建筑物和附属设施。内容为:
教学用房:教室、实验室、电化教室、图书室、阶梯教室、传达室等。
办公用房:办公室、会议室等。
生活用房:教职工宿舍(未参与房改的宿舍)、学生宿舍、食堂餐厅、锅炉房、浴室、仓库、厕所等。
生产用房:校办企业厂房等。
运动场馆:体育馆、风雨操场、灯光球场等。
建筑物:操场、围墙、道路、水塔、假山、雕塑等。
附属设施:通讯线路、输电线路、网络线路、水气管道等。
(二)专用设备。专用设备是指学校根据教学和业务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购置的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内容为:物理仪器、生化仪器、电化教学设备、网络信息技术教学设备、教学标本、文体器材、医疗器材、交通运输、通讯设备等。
(三)一般设备。一般设备是指学校用于业务工作的通用性设备。内容为:办公自动化设备、办公用桌椅、办公家具、学生桌椅、学生用床、炊具、服装等。
(四)文物陈列品。文物陈列品是指学校的各种文物和陈列品。
(五)图书。图书是指学校储藏的由学校统一管理使用的纸质图书和电子图书。
(六)土地。已办理土地使用证,拥有土地使用权的校园土地和勤工俭学土地。
(七)其他固定资产。其他固定资产是指以上六类未包含的固定资产。
第四条固定资产计价。固定资产计价标准有原始价值、重置完全价值和残值。根据学校业务活动和固定资产管理的特点,主要采用原始价值计价,在无法确定固定资产原值时,采用重置完全价值计价,由学校清理资产小组评估。
第五条固定资产账务处理。固定资产必须根据审核后的固定资产原始凭证,连同入库单或验收单一并入帐。入库单应视同发票一样,作为固定资产入帐附件,一并作为原始凭证装订到凭证中。
按中小学校账务处理方法做好固定资产的.增加(购入、新建、调入、捐赠、自制)减少(调出、变卖、报废)等入账工作,从金额上对固定资产进行全过程监督控制,并分类登记明细账。明细账总额必须与总账的固定资产和固定资产基金的总额相符。
第六条调出、变卖、报废固定资产要有申报制度和审批制度,单位原值在1万元以下的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学校组织鉴定和审查,报校长室审批。单位原值在1万元以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组织鉴定、审核、评估后再报财政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
第七条学校之间相互借用固定资产必须经校长审批,履行借用手续。管理人员应按时收回,不得丢失。社会其他单位或个人向学校租借固定资产,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
第八条各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必须专人负责,实验员的台帐必须与财务的帐目相符,并建立实验仪器使用、借用、维修、损坏、报废登记本。
第九条图书室的图书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员的台帐要与财务的图书帐目相符。要有图书借阅和归还记录。
第十条单位的固定资产必须定期维护和维修,延长使用寿命。人为的损坏和丢失必须进行赔偿(全额或部分)。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管理要建立责任制,明确到人,实行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各室保管人员要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及本职工作特点,制订管理细则。细则中要明确验收登记制度、赔偿制度、定期清点盘存制度、偿还制度、报废清理制度、移接交制度等。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必须每年参加国有资产登记。
第十三条学校应成立固定资产清理检查小组。清理检查小组每年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清理检查,填写固定资产登记册,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第十四条固定资产经清理核查后,由清查小组填写固定资产管理责任表一式二份,使用部门或使用人对照实物查验无误后签字。一份交学校存档,一份由使用人保管。
本固定资产资产管理制定旨在规范企业内部的固定资产购置、使用、维护、处置等环节,确保资产的有效利用和保值增值,降低运营风险,提升企业管理效率。
内容概述:
1.资产分类与编码:建立统一的固定资产分类标准和编码体系,便于资产识别和管理。
2.购置审批流程:规定固定资产购置的申请、审批、采购、验收等步骤。
3.资产登记与入账:详细记录固定资产的初始信息,及时入账。
4.使用与维护:明确资产使用责任,规定日常维护和定期保养制度。
5.资产转移与报废:设定资产内部调动、对外出租、转让及报废的'程序。
6.审计与盘点:定期进行资产审计和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7.报废与处置:规定资产报废的条件,明确处置方式和收益处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富荣集团项目投资行为,防范和控制投资风险,完善项目投资的后续管理,保障公司资产安全和增值,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范围:
适用于富荣集团所有投资项目。
第三条 职责:
(一)项目前期工作阶段,项目发展部经理为项目负责人。
(二)项目筹建阶段,本公司确定的筹建机构负责人为项目负责人。
(三)投资项目运营以后,本公司派往项目公司管理岗位的人员为项目负责人;派出二人以上的,由本公司指定负主要责任的人员为项目负责人。
第四条 定义:
(一)项目投资
项目投资是指本公司以赢利为目的,独资或与他人合资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等活动,以及与其他投资人、技术持有人合作开发或建设的活动
(二)项目公司
“项目公司”是指本公司以项目投资方式独资或与他人合资设立的经营实体,包括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
(三)分公司
分公司是指本公司全资设立,由本公司直接管理、财务独立核算的非法人经营实体
(四)控股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是指本公司直接投资或与其控股子公司合并投资占股东权益超过50%的企业法人
(五)参股公司
参股公司是指本公司直接投资或与其控股子公司合并投资占股东权益不足50%的企业法人
第二章 项目投资的管理体系
第五条 公司对项目投资实行额度授权和计划管理。年初由总裁组织拟定公司项目投资计划和控制额度,经董事会研究通过后批准执行。单项1亿元以下的主营项目投资和3,000万元以下的非主营项目投资由总裁组织拟定可行性研究报告,报经董事会研究决定批准实施;
第六条 项目投资的管理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自筛选项目被批准立项,至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研究通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批准实施为止,为项目前期工作阶段;
(二)自项目被批准实施,至完成项目公司的工商登记注册或项目工程建成投产,为项目筹建阶段;
(三)自项目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依法取得经营资格、非法人项目依法成立或项目工程竣工投产后,为项目运营阶段。
第七条 项目投资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
(一)项目前期工作阶段,公司投资管理部经理为项目负责人。
(二)项目筹建阶段,本公司确定的筹建机构负责人为项目负责人。
(三)投资项目运营以后,本公司派往项目公司管理岗位的人员为项目负责人;派出二人以上的,由本公司指定负主要责任的人员为项目负责人。
第八条 项目发展部是本公司负责管理项目投资前期和筹建阶段工作的主管部门。项目投资进入运营阶段,办公室、项目发展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是项目投资相关业务的主管部门;
第三章 项目投资的基本原则与决策程序
第九条 项目投资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坚持效益最大化、风险最小化和量力而行的原则。
第十条 选择拟投资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本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产业布局和经营范围;
(二)项目具有广泛市场空间和较长的产品生命周期;
(三)项目符合本公司规模经济效益的要求,有较高的投资收益率和发展前景;
(四)与本公司现实的管理水平和筹资能力相适应;
(五)合作方有较好的商业信誉、较高的资产质量、较强的管理团队;
(六)项目所在地有合适的地理位置和优越的政策环境;
(七)项目采用的技术装备符合当代经济技术水准的要求,具有较强的先进性。
第十一条 本公司项目投资决策实行“二评三审”制度,主要决策程序包括:
(一)总裁审查批准项目发展部的选项;
(二)组织初步市场调研和技术考察,编制项目建议书;
(三)总裁办公会对项目建议书审查后批准立项;
(四)对拟投项目组织初步评审和论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总裁批准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请董事会再次组织专家评审或技术论证;
(六)董事会审查批准拟投资项目实施。
第四章 项目投资的前期工作与决策
第一节 选项
第十二条 公司项目发展部应当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多渠道积极寻找项目。
第十五条 公司鼓励内部职工积极推荐项目。内部员工推荐项目实施后确有较好收益或成效者,公司可以给予适当奖励。
第十六条 项目发展部负责对项目的收集、调研、预选,实行分类管理,建立项目储备库。对符合当年投资计划要求、具备申请立项条件的备选项目,由项目发展部经理确定一名人员为项目经理,全程负责掌握该项目投资决策进度、实施动态和有关资料的内控工作。
第十七条 项目经理将拟申请立项的备选项目编写拟投资项目概况,填入【项目投资前期管理程序册】,项目发展部经理签署意见并经主管副总经理书面同意后,提请总经理书面决定是否同意该项目的选项。
第二节 批准立项
第十八条 对经董事长同意选项的拟投资项目,由项目发展部组织初步调研或与合作方初步谈判达成合作意向后,编制符合以下内容要求的`【项目建议书】或【商业计划书】:
(一)项目来源和背景,产业政策背景和技术进步要求等;
(二)项目实施所需条件、市场需求、政策环境初步分析与预测;
(三)项目实施或与他人合作的形式方法与步骤;
(四)经济效益与经营风险的初步分析;
(五)技术查新报告与相关资料。
第十九条 项目发展部依据市场调研、资料查询、走访业内人士和技术专家对认为应当立项的项目,填写【拟投资项目立项申请表】(即项目投资开发输入表),主管副总经理签署意见后,报请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是否同意立项。
第二十条 总裁办公会应当对【项目建议书】的内容认真进行研究审查,决定同意立项的拟投项目,正式进入前期工作,可以组织公司有关部门和有关专家、顾问参加的项目工作小组。
第二十一条 经初步考察和评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不予立项;已经立项的应当报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撤消立项,终止前期工作:
(一)不符合法律、法规、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
(二)项目投资后三年内回报率明显低于银行贷款利率的;
(三)项目投资额度过大,可能使本公司资产负债率超出合理比率的;
(四)拟投项目涉及本公司不熟悉的行业、产业,尚无合适的专门管理人才,有可能会导致项目投资失败的;
(五)拟投项目技术工艺或技术装备缺乏先进性,项目产品缺乏竞争力的;
(六)拟合作方资金实力较弱,市场形象不佳或管理团队素质较差的;
(七)项目市场前景不明或已有类似技术、产品替代的。
第二十二条 经总裁办公会议批准立项后,方可正式进入项目前期工作阶段。项目发展部负责将已批准立项的项目建议书和总裁办公会的具体意见报董事会备案。
第三节 项目投资的初步评审和可行性研究
第二十三条 拟投资项目经批准立项后,由项目发展部组织包括财务顾问、投资或专业顾问、公司经营法律顾问在内的专家依据项目建议书的内容对该项目进行初步评审,必要时报请总裁同意召开有公司高管人员和相关部门参加的专家论证会。
第二十四条 初步评审和专家论证的情况记入【项目投资开发评审记录表】,编制拟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连同该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意向性合作协议、项目公司组成方案、合同章程草案等材料一并汇编成上报董事会的提案。
第二十五条 编制拟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工业项目为例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其他类型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以在此基础上调整内容:
(一)总论;
(二)市场需求分析和项目拟建规模;
(三)原材料、燃料及公共设施情况;
(四)项目所在地的经济政策环境、建设条件与厂址方案;
(五)初步设计方案或构想;
(六)环境评价与环保措施方案;
(七)生产组织、劳动定员及人员培训;
(八)项目实施进度;
(九)投资方式、资金规模和项目公司的股本结构;
(十)资金来源及经济效益分析;
(十一)投资风险分析与应对措施;
(十二)是否可行的结论性综述。
第四节 项目投资的决策
第二十六条 总裁直接批准或召开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向董事会提交项目投资的预案。
第二十七条 董事会依照其工作细则,组织有关专家对经理班子报来的拟投资项目预案,再次进行专家论证后,提交董事会研究决定是否批准实施。
第二十八条 对董事会通过决议批准实施的项目,应当填写【投资项目开发确认记录表】
第五章 项目筹建阶段工作
第一节 项目筹建阶段的风险控制
第二十九条 项目投资进入筹建阶段后,投资款尚未拨付或者虽已拨款而在建工程尚未开工时,发现项目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停止继续投资或终止继续合作:
(一)预计项目建成后投资总额将超出可研预算10%以上的;
(二)采用的技术工艺或技术装备明显落后,投产后难以达到预期技术和工艺质量要求的;
(三)同类项目上马、同业竞争严重,项目产品将失去较大市场份额的;
(四)项目所在地政策环境恶化,无法保证优惠政策落实或无法达到项目预计收益的;
(五)合作方发生重大变故、违约撤资或出资不实、弄虚作假,有意变现或故意抽逃资金的;
(六)发生不可预见的其他情形,致使投资或合作开发无法继续进行的。
第三十条 本公司投入资金已经到位、或项目工程已经开工的项目发现存在或出现上述情形时,该项目负责人应当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本公司经济损失,并及时向总裁提出善后处理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节 项目投资拨款方式和超额资金的处理
第三十一条 经批准实施的项目投资的资金采用分阶段按计划进度拨付的方式。
第三十二条 项目投资经批准立项后方可动用前期费,前期选项费用由公司办公经费列支;进入筹建阶段方可拨付少量开办费。项目公司建成或项目工程竣工后,前期费和开办费应当冲抵投资款额;正式签署工程施工协议或项目公司发起协议后方可拨付项目投资资本金。本公司直接投资的非法人项目的投资款项应当按实际进度拨付
第三十三条 项目总投资大于被批准的投资总额不超过10%,其中按股比应由我公司分担的部分,应当由项目公司与本公司签署借款协议,按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标准收取资金占用费。
第三十四条 项目投资款项的拨付实行联签制度。前期费支出由项目发展部经理提出申请,主管副总审核,财务部复核,财务总监和总裁2人批准;开办费、投资款、项目公司必需的流动资金和股东借款,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主管副总审核,财务部门负责复核后,由财务总监、总裁和董事长3人批准。
第六章 项目运营阶段工作
第三十五条 项目负责人发现项目公司即将出现或已经出现以下情形时,应立即向总裁或分管副总裁汇报:
(一)项目公司做出行为违背公司章程或违反合同、协议,有可能使本公司遭受损失的;
(二)项目公司出现重大变故或做出重大决策而我方项目负责人未能及时知情,或无法通过合法程序使得我方权益得到有效保护的;
(三)项目公司做出符合本规定中5.3.4规定情形的行为,有可能违背本公司意志,已经、正在或即将侵害本公司权益的;
(四)项目负责人认为必须及时汇报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六条 项目负责人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责任人,项目公司出现本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规定应当披露的情形时,项目负责人应当立即向总裁或分管副总裁报告,并于当日向主管部门书面备案。
第三十七条 本公司派往控股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应当勤勉尽责、扎实工作,确保任职公司依法自主经营、规范管理,自觉维护本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切实保障本公司的控股地位和资产收益。
第三十八条 控股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在其任职公司做出以下决策行为时,应当事先向本公司书面请示,按本公司有关决策程序批准的方案执行,努力使其任职公司的决策行为符合本公司的意志和利益:
(一)经营方针和生产经营计划发生重大变更或做出重大经营决策的;
(二)做出诸如投资、举债、抵押、担保、资产重组、股权转让、重大固定资产新建、改造及重要装备更新购置等决定的;
(三)决定聘任或变更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的;
(四)决定财务决算报告、财务预算报告、利润分配方案;
(五)项目负责人认为应当向本公司请示的其他事宜。
第三十九条 项目负责人应当按时出席任职公司的有关会议,并就需要表决的事项代表本公司依法行使表决权;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书面委托在该项目公司任职的本公司其他人员或本公司指定的其他人员代为行使表决权。
第四十条 项目负责人在接到项目公司的会议通知后,应当在二日内将会议议题和对本公司应当表明的态度或表决意见的建议,书面报分管副总裁和总裁,由分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主持专题研究,形成本公司的基本态度和表决意见,经董事长批准后执行。
第四十一条 项目负责人应当坚持原则,诚信尽责,勇于维护本公司和任职公司的利益,在项目公司重要会议上,不得擅自发表与本公司意志相悖的意见,不得投票赞成与本公司决定相异的议案。
第四十二条 项目负责人出席项目公司有关会议后,应当及时将会议结果和其他有关重要情况书面报分管副总裁和总裁,并向项目发展部备案。
第四十三条 未经本公司依法授权,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本公司名义签署经济合同或做出经营行为。
第四十四条 项目负责人应将其所负责的项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的主要情况以书面材料,每季度末定期向分管副总裁和总裁报告,并按业务归属分别向本公司主管部门备案;项目负责人任期届满或由于其他原因离任时应当及时向本公司提交《项目负责人任期报告》。
第四十五条 项目负责人在任职间有杰出表现的,经总裁办公会研究决定,可以给予相应奖励。
第四十六条 项目负责人在任期内发生下列情形者,本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行政处分、依法定程序撤销其项目任职并给予适当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权谋私或滥用职权给本公司或任职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二)严重失职或疏忽监管,使任职公司发生重大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未能认真履行有关董事、监事权利和义务与职责,致使本公司或任职公司权益受到严重损害的;
(四)犯有其他严重错误。
第四十七条 本公司出席项目公司、项目投资的档案由公司办公室中心档案室跟据国家档案法规、公司档案管理规定和ISO9002《质量手册》中的内控规定,实行归口管理,项目发展部协助中心档案室做好项目投资有关资料的收集、清理、立卷和归档工作。
第四十八条 项目投资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一)前期工作阶段的项目背景、市场调研资料、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专家论证及评审结果,经理办公会、董事会研究、审议通过实施项目的会议记录、提案、决议等;
(二)项目工程设计,工程施工的方案、合同、设备采购方案与合同、与合作方的往来函电、谈判纪要和签署的各类意向、鉴定文书等重要文件;
(三)项目公司发起协议、出资证明或股权证书、工商登记注册的全套报批文件、营业执照和企业代码复印件及各级政府有关该项目的各种批复文件;
(四)项目运行后的反映公司权益的各种报表、文件、资料和重大合同副本;
(五)与项目投资相关的技术书籍、图表画册、电子文档和视听资料等;
(六)公司档案管理规定应当归档的其他文件资料。
第四十九条 前款规定的项目投资资料原件应当一律由本公司中心档案室归档,依法永久或长期保存,各经办部门可以自留副本或复制件。
第五十条 项目发展部项目经理负责项目投资前期和筹建阶段档案资料的催索、收集、整理、立卷;各类档案资料在所涉事项发生后1个月内,由项目负责人报送业务主管部门清理立卷后,统一向中心档案室报送归档。
第五十一条 按公司要求上报各部门的有关报告,由有关各部门负责及时清理立卷,年终负责归档。
第五十二条 公司各部门均不得跨年度自行散存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
第五十三条 遵循完备、整齐、分类检索、易于查找的原则对项目投资档案实施有效管理,为公司经营、决策及依法维护公司权益提供证据或范例。
第五十四条 相关部门如有必需,可留存复印件,但借阅或复制已经归档的文件资料应当遵守公司《质量手册》中关于文件和记录控制条款,办理登记手续,并履行保密义务。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自总裁办公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