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教科书费的学校教材管理制度(通用8篇)
为了促进教科书循环使用,培养学生树立关爱他人,爱护图书,爱护公物的精神,养成勤俭节约、保护资源良好习惯;加强对国家资源、能源的节约和环境保护意识,即是利国利民的好事,又对构建节约型社会具有深远意义。因此,学校根据上级领导部门的要求并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教材循环使用制度:
一、成立教材循环使用领导小组:
组 长:校长
副组长:副校长
成 员:教务处 德育处 总务处 艺体组全体教师 年级组长 各班班主任
二、目前循环使用教材科目:
《科学》、《美术》、《音乐》、《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
三、加大教育宣传,提高认识:
全校师生要确立循环使用教科书意识,学校将以教师会、家长会、学生会、出黑板报、举办主题班会等广方式,向教师、学生和家长宣传教科书循环使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引导教师、学生、家长、社会各界人士确立教科书循环使用意识,争取他们理解和支持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
四、具体措施
1、循环教科书登记制度
循环教科书登记由学校图书室负责,并纳入图书管理,本学期结束后,各班班主任要及时将各班学生手中要循环使用的教科书回收,回收后要做好清点工作,将损坏或严重污损的教科进行清理,将保存完好的教科书缴交图书馆进行登记造册。逐本编号(教材类),以便授课教师集中领取和学生借阅。
2、循环教科书使用制度
用于循环使用的循环教科书在领取和借阅时必须完备手续:
① 各班班主任在开学时向图书室领取循环教科书,领取时,由班主任在借书清单上签字,期末由班主任和学科教师组织学生按时集中归还,出现丢失或损坏严重不能再循环使用的书本,由班主任和授课教师组织学生按价赔偿。
② 各班班主任在发放新书和旧课本时一定就妥善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要让学生明确,这些课本就是免费教材,每期期末要按时归还,班主任在发放时一定要注明那些同学领取的是旧书那些同学领取的是新书,在期末还书时对旧书质量要求可适当降低。
3、循环教科书管理制度
①在使用期间循环使用的教科书由各授课教师负责管理,要教育学生使用循环教科书时要另备课堂笔记,用书时做到“三不”(不乱写、不乱画、不署名)、“四无”(无破损、无缺页、无污染、无褶皱)。如学生在用书期间人为损坏或污损则通知家长,说明情况,要求家长按原价赔偿。学生使用的循环教科书,由学生自己保管,如丢失或损坏、污损不能再用,按图书室相关制度执行赔偿。
②寒、暑假期间循环使用的教科书由图书室管理人员负责管理,要对学生循环用书进行一次全面的消毒、杀菌(用紫外线或红外线进行消毒),确保教科书的卫生安全。
4、循环教科书报废制度
学期结束,图书室要对破损的教科书要进行分类清理,能修补再用的要及时进行修补,不能修补使用的,要及时清理并登记上报教务处,核销后实施报废,及时更新,保证教科书在循环使用过程中达到基本的质量标准,不影响学生的再使用。教务处要做好每学期教科书的订购工作,按照上年学生数的20%如实上报循环使用教科书的订购数量,用于循环使用教科书的补充和更新。
5、循环教科书责任追究制度
循环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由分管教学副校长分管,教务主任具体负责。学校要将管理职责落实到部门,责任落实到专人,对不按时、按规定订购、发放、使用和回收的,或因循环教科书流失造成经济损失的,将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1.循环使用的教科书科目包括《科学》、《音乐》、《美术》、《信息技术》。
2.教科书循环使用领导小组成员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对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负总责,确保人人有书用,保障循环使用的教科书的使用率和完好率。
3.各班班主任做好宣传,引导学生、家长理解和支持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并对学生进行爱书教育,确保循环使用的教科书无乱写乱画,无污染,无破损缺页。
4.循环使用的教科书由任课教师课前分发,课后收回保管。并注意教师教本与免费教材严格分开。
5.任课教师对循环使用的教科书要实行“一课一查”的措施。
6.教科书循环使用领导小组学期结束负责收回各种循环使用的教科书并检验完好率,对教科书集中整理存放,期初发放时进行消毒,保障学生的健康。
7.学期结束对循环使用的教科书的使用情况进行评比,对爱书班级进行表彰,损坏率过高的班级要负责赔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小学教材和教辅材料管理,向学生提供更好的学习材料,根据国家关于教材、教辅材料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中小学教材是指教科书、图册、教学参考书(含学前教育)、教学挂图等图书;教辅材料是指教学辅导资料、学具、音像制品和电子软件等辅助教师教学、学生学习的材料。
第三条 教育行政部门支持单位、团体、个人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研究、开发教材和教辅材料。
第四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教材和教辅材料的管理,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维护学生利益。
第二章 教材
第五条 编写国家课程教材须按规定报国家立项和审定。编写地方课程教材须向省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立项申请并经核准,核准通过的方可编写。
第六条 通过核准编写的地方课程教材须经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审定通过的,报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列入省用书目录,供学校和学生选用。
第七条 省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编制《山东省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根据我省地方课程建设规划和地方课程审定结果,编制《山东省中小学地方课程目录》,并将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材目录》转发各市(以下统称《教学用书目录》),供各地选用。
第八条 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中小学教材选用委员会,经过科学民主的程序,从《教学用书目录》公布的教学用书中选出适合本地使用的教材。
各地的教材选用委员会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权威性。对参与教材编写、发行的人员,在教材选用中实行回避制度。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对县(市、区)的教材选用工作予以指导和监督,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用考试、评优、晋级、教研等方式,影响教材选用的多样性和公正性。
第九条 未经立项核准的教材不得编写;未通过初审的教材不得组织试验;教材试验不得擅自扩大试验范围;不得选用未经审定通过和未列入《教学用书目录》的教材。
第三章 教学辅导资料
第十条 省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定期向社会公开受理教学辅导资料编写的立项申请。
第十一条 省内单位或个人编写教学辅导资料须向省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立项申请,核准通过后方可编写。
教辅资料编写完毕后,须报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审定通过后,由省教育行政部门公布,供学校和学生选用。
第十二条 对外省出版、要求进入我省的中小学教辅资料,实行审议制度。未经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议通过的不得在我省发行。
第十三条 省教育行政部门定期组织专家对在我省流通的教辅资料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向社会和学校择优推荐一批教辅资料。
第十四条 根据学生需要,学校可以从通过专家审议的资料中选择1套向学生推荐,但不得强行要求学生购买,每个科目不得超过1种,不得推荐和征订目录以外的任何教辅资料。
第十五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服务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学生购买或向学校摊派教学辅导资料。更不得向学校摊派推销省公布的教学辅导资料以外的任何教辅资料,
第四章 音像制品和电子软件
第十六条 省内单位制作的面向中小学的音像制品和电子软件,应在制作完毕后报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
第十七条 对外省出版制作、要求进入我省中小学的音像制品和电子软件,实行审议制度。未经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议通过的不得面向中小学发行。
第十八条 审定和审议通过后的音像制品和电子软件,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编制省《中小学音像制品和电子软件推荐目录》,供各地选用。各地各学校订购音像制品和电子软件的经费可从电教教材代收费中支出。
第十九条 省定期对《中小学音像制品和电子软件推荐目录》公布的教育电子产品进行评价,撤换内容、技术、质量不适应教学要求的产品,促进教育电子产品及时反映新的教育观念和科技成果,形成音像制品和电子软件的更新机制。
第二十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选用省《中小学音像制品和电子软件推荐目录》以外的音像制品和电子软件。
第五章 学具
第二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学具管理的有关规定,只在小学数学、美术和自然3门学科配备学具,其它学科、学段一律不准配备学具产品。
第二十二条 按照学具属地鉴定的原则,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省内企业生产的学具进行鉴定。对达到国家鉴定标准的推荐其到国家参加鉴定。
第二十三条 根据企业的申请,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对通过国家和省鉴定的学具进行审议,通过审议选出的学具,方可在我省发行,供各地选用。
第二十四条 各市教育行政部门成立小学学具选用委员会,参加全省小学学具选用会,对参选企业产品现场比较鉴别,选定供本市使用的学具产品。各市选定学具后,可用学具代收费进行订购。
第二十五条 省教育行政部门定期组织专家,对在我省使用的学具进行评价,形成学具产品更新的机制。
第二十六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为学生征订规定学科和选定企业以外的学具。供应机构要严格管理供应渠道,降低发行费用,把质优价廉的学具配备到学校和学生手中。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我省中小学教材和教辅材料的管理实行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体制,任何处室和非常设机构不得以处室和非常设机构的名义公布或推荐教材和教辅材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教材和教辅材料的管理,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严肃处理。
第二十八条 幼儿园用于幼儿学习的玩教具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一)学生领取教材的规定
1、新生报到时,必须预交一定数额的教材款,毕业或中途退转学时多退少补。
2、学生以班级为单位,每学期开学前到教材库领取教材,开学第一学期凭学生交款发票人数统一领取。
3、领取教材时要当场检查,点清书种和册数,发现不符,当场解决。发现有缺页,可在一周内调换。
4、学生丢书和给别人代买的教材,一律先到院财务交款。
5、学生发生休学、退学等情况,不准许退购教材。
(二)教本的发放与领取
1、任课教师凭课程表到教材库领取教本和配套教学参考书,并在教师领用教材本上做好记录。
2、同版本教本一般只领取一次,如有破损可以旧换新。
3、校内自编教材,教研室参编成员每人发给一本(套)。
4、非任课教师不能以任何理由领用教材,需用时可向对应处室借用,不另发给。
一、按要求建立电教硬件保管室、软件资料室等配套设施。电教教材有专室、专柜存放保管。
二、保管和存放要规范化。要有相应规格的柜架存放各种电教设备和教材,做到防尘、防潮、防震、防磁、防火、防盗。电教教材软件应按GB3792.4——85《非书资料著录规则》著录,采用《中图法(儿童馆、中小学馆版)》分类和存放。
三、学校按要求建立电教设备和电教教材的经费帐和固定资产帐,保管室应建立电教专帐(包括经费流水帐和实物明细帐),做到帐帐相符,帐卡物相符。学校每年要组织进行一次清产核资。
四、各种电教设备和教材的使用要严格履行领取、借用、收回手续。根据教学需要,配给教研室(组)、教室、教师个人使用的设备、教材必须责任到人,定期检查。教室电教设备在较长假期中要收回集中保管。
五、学校摄像机、微电脑、录像机、彩电、收录机、照相机等只能用于教学,严格控制非教学使用。任何个人不能外借。外单位借用必须经主管电教工作的校长批准。
六、学校电教人员负责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要定期对电教设备进行保养,使其经常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自己不能排除的故障,应及时送专门维修部门维修。
七、任何人因违章或玩忽职守造成电教设备损坏或丢失,应按其损失金额的80%赔偿;对于高档设备(如摄像机、微电脑、彩电、收录机、照相机等)应照价赔偿。
八、电教设备由于老化、淘汰和正常损坏的,要及时办理报损手续。价值在20元以下的报损报废,由任课教师和电教人员联合签字生效;20——200元以内的,中学由总务主任审批,小学由校长审批;200—500元以内的,中学由校长审批,小学由教育办仪电专干审批, 500元以上的由市仪器电教站鉴定审批。所有报损报废设备要继续保存一年,以备上级有关部门检查核实。
(一)选购和预订教材的原则:
1、基础课教材应优先选用获国家级或部委级的“优秀教材”和“推荐教材”;其次选用规划统编教材,一般不能选用其它教材。
2、专业及专业基础课教材,一般以各专业出版社出版的、纳入国家教材统一征订的教材为主,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使用其它教材。
3、上述条件不能满足,可考虑采用非统一征订正式出版的教材。
4、在确实购买不到较适用的教材的情况下,方可考虑自编教材。
5、选用教材要首先考虑原用教材,以保持教材的稳定性,减少库存,遇特殊原因,不使用原来教材改版的,须提出报告说明理由。
(二)预订程序
1、每年6月与12月分别办理秋季和次年春季教学用书的选订。
2、按照春秋季教学用书征订目录选订教材,各系部(院)填写教材订购申请单后,经教务处教材科审核后汇总,办理预订。
3、为做好教材预订工作,教材科应掌握有关课程的`教材库存数,以避免多订、错订。
4、确因计划变更或其他原因,不能通过预订而须即时采购者,应及时提出选购教材报告,及时解决。
5、教材一经选定一般不得变动,特殊情况须经系部(院)主任同意,报教务处审批后执行。
6、由于人为原因而重订、错订造成的教材积压浪费,由责任人负责推销或赔偿经济损失。
7、参编教材认购数量以使用两年为限,不得向学生硬性摊派推销各种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
1、教材库必须保持整洁、干净、卫生。
2、闲杂人员一般不得在教材库逗留,不得将有关教材私自借出。
3、教材库教材应按专业上架,排放整齐。
4、领用教材人员应自觉遵守教材库管理制度,不得在教材库随便翻阅书架上的教材。
5、教材科每学期做好各班级领用教材和教学用品费用的核算记帐工作,学生离校时报学院财务处多退少补。
6、过时积压教材,由教材管理人员提出报废理由和积压原因,报教务处审批,提请分管院长签字同意后可作报废处理。
为了加强对教材和资料的管理,减轻学生的经济负担和课业负担,保证资料的充分利用,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征订原则:
教材由教科处按国家规定统一征订
教辅资料一、二年级至多订一种,三年级至多订两种。
二、征订程序
1、征订资料由备课组长提出,经备课组三人以上教师集体研究讨论,确定后,填好征订资料申请表,申请表上要有三人以上的教师签名(不足三人备课组由任课教师签名)。
2、将征订资料申请表和资料样本报教务处,由教务处组织有关人员审查、批准。
3、由教研组长、备课组长会同教务处人员共同与书商当面议价,价格议定后并签名生效。
4、报主管校长审批。
5、征订单征订的资料也按上述程序进行。
6、将征订资料申请表或征订单交总务处,由总务处负责办理付款事宜。
7、凡未经上述程序征订的资料,总务处概不付款,教师不得擅自从学生中收取费用。
三、奖惩办法
1、对于在资料的使用过程中,学生公认的较好的资料,学校根据议价的递减辐度给予教研组每课组适当奖励。奖励具体办法是:
书本的标价X与成交价Y的差的三分之一,即1/3(X—Y)一半到教研组,一半到备课组。
2、提倡自编高质量的资料。对自编的资料,学校给予稿酬。自编测试卷篇幅以高考卷的篇幅为标准,答案评析,不论何种题型每题都应附有解答过程。学校视其质量,给予适当奖励。
3、为了提高教学质量和编写资料的需要,学校每年为备课组教师提供两种或三种资料,由备课组统一购置,其总价值在伍拾圆内。
4、有下述情形之一者,属罚款之列:
①私自向学生推销资料者:
②未经批准购回资料发给学生者;
③私自向学生收费购置资料者;
④私自占有和集体私分资料回扣者;
按涉及金额的1.5倍罚款,所罚金额从当事人工资中扣除。
说明:
1、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属校长办公会议;
2、本管理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