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议事会章程最新(热门七篇)

村民议事会章程最新(精选7篇)

村民议事会章程最新 篇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村民议事会的议事决策,健全村党组织领导下充满活力的村级治理机制,提高村民自治水平,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村民自治章程,结合本地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村民议事会是村级自治事务的常设议事决策机构,根据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授权,行使村级自治事务决策权、议事权,讨论决定村级日常事务。

第二章

村民议事会的构成

第三条

村民议事会实行结构制,由党组织成员、村委会成员、社长、各社有议政能力的代表(20-50)人组成村民议事会,由村党支部书记担任召集人。

各村民小组设村民小组议事会,由本村民小组内的所有村民代表组成。

第四条

根据需要,可以邀请特邀代表列席村民议事会会议。村民议事会特邀代表主要包括居住在本村的老干部、各级人大代表和在本村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相关利益人,由村委会提名,经村民议事会通过。

第五条

村民议事会任期与村民委员会任期相同,村民议事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六条

村民议事会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知情权。就本村各项工作进行咨询,并了解其具体情况。

(二)建议权。向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反映村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根据村民意见、建议提出村民议事会议题。

(三)表决权。参与村民议事会会议,对议题进行表决。

(四)监督权。对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议事会议决事项的落实、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特邀代表没有表决权。

第七条

村民议事会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严格遵守会议制度和纪律,积极参加会议。

(二)监督会议决定的执行落实情况,向村民议事会反馈。

(三)经常性联系村民和村民代表,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实事求是地在村民议事会议上反馈。

(四)带头学习、宣传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带头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议事会的决定、决议,并积极宣传、教育和引导村民贯彻执行。

(五)村民议事会成员为自治组织义务岗位,不享受任何报酬和待遇。

第三章

村民议事会的`职责

第八条

在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基础上,负责收集议题。

第九条

负责讨论决定属于村民议事会议事范围的村级事务,超出议事范围的应提交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条

村民议事会负责讨论决定下列事项:

(一)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民议事会成员联名提出的议题;

(二)本村公共事务;

(三)涉及本村集体公益事业的事项;

(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和灾后重建各项工作;

(五)听取和审议村委会的工作报告、村财务收支报告;

(六)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负责监督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议事会的决议决定落实执行情况。

第四章

村民议事会议事规程

第十二条

村民议事会坚持党的领导、民主议事、促进发展、维护民利的原则。

第十三条

村民议事会会议由村民议事会召集人主持,每月八日为村民议事会议事日,每月五日为村民小组议事会议事日。(一般小组议事日早于村议事日)

村党组织、村委会、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议事会成员联名提出,应当召开村民议事会会议。

第十四条

村党组织、村委会、村民议事会成员可以向村民议事会召集人提出议题。所提议题应不违背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充分听取村民意见。

第十五条

村民议事会召集人应提前两天把议题内容告知村民议事会成员。村民议事会成员应就相关议题征求所代表村民意见。

村民议事会讨论议题时,议题提出人应该到会进行陈述和答辩。

第十六条

村民议事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方能召开。会议应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任何人不得限制村民议事会成员发表不同意见。

村民议事会会议作出决定时,应遵守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所形成的决定须获得应到会成员半数以上的表决通过。凡涉及财务收支、土地权属调整、重大工程的事项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获应到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的赞成票方能通过。

第十七条

村民议事会讨论、表决议题时,应指派专人作出书面记录。

第十八条

村民议事会的工作报告、会议议题、讨论情况、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决定等要整理立卷存档。

第十九章

村民议事会作出的决定,不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能违反社会道德和公平正义,不能脱离本村实际情况。

存在争议的,应当报请村党组织、镇党委或有关部门审定;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决定,村民议事会应当撤销或纠正。

第二十条

村民议事会作出的决定,应在本村范围内进行公告或公示,并提交村委会具体组织实施。

村民议事会应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和督促落实。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

村民议事会章程最新 篇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委会组织法》保证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第二条:本章程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本村实际,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制定。是全体村民的行为规范,无论党员干部一律平等,都必须严格遵守。

本章程由村委会具体负责实施,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大会监督执行。

第二章 村 委 会

第三条:村委会由主任一人,委员二人组成,任期三年,受镇党委、政府指导,村党支部的领导。

第四条:村委会工作职责:

1、组织村民认真学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2、协助镇政府开展各项工作,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3、制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促进经济发展,带领村民致富。

4、为村民办好事、办实事、举办各种公益事业开展社会救灾救济,拥军优属活动。

5、大力协助维护治安综合治理,努力解决好村民反映的问题,促进生产、生活的稳定。结合本村所在规划区的地理位置,抓住机遇,立足长远,根据当前黟县县委、政府对新区规划要求,建议本村尽快配合好县委、县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的规划,切实有效地对该村乱葬坟地进行规范。

本村委会决定成立公墓管理小组,实行村民自治权利。将对村内村外所需在我村葬坟户实行专人管理。统一安排地点,统一收取土地占用费。按上级有关部门规划要求,在过境路外300米以内严禁私自葬坟,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有违者责任自负。

6、在党支部的组织领导下,组织村民学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切实推进公民道德建设。

第五条:村委会的工作制度

1、村委会成员除参加支部组织学习外,自身还要对党和政府的有关知识进行自学,不断提高自身的理论水平和思想意识,虚心听取群众意见。

2、实行村务公开,时间不定期。公开内容:村、组财务收支情况;救济、救灾款物发放情况;上级拨款投入水利、交通等资金使用情况等。

3、村干部必须以身做则,廉洁奉公,勤奋工作,不以权谋私,充分发扬民主,涉及村中大事要事要与村民商量,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第六条:充分发挥村民、党员的聪明才智,协助村委会解忧排难。

1、调解工作: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调解民间纠纷,协助政府、公安部门做好司法行政工作。

2、治安工作:发动和依靠村民搞好本村社会治安,签定有效责任书,全面协调政府公安保卫部门做好工作。

3、公共卫生工作:依靠群众,共同努力,做好本村范围内的公共卫生和环境美化,道路硬化、亮化工程工作。

第三章 村民小组

第七条:村民小组是村委会的下属机构,是实行村民自治的最基层单位,村委会应加强对村民小组的建设。

第八条:本村划为五个村民小组,由本组村民选举产生一名组长,其主要职责:

1、向本组村民宣传和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2、执行村委会、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及时反映本组村民的合理化意见和要求,并做好本组村民的政治思想工作。

3、带领村民搞好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发展多种经营,积极完成村委会下达的各项任务。

4、办好本村民组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第四章 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第九条:村民会议由村委会召集本村年满18周岁以上村民过半数参加或三分之二的农户代表参加,每年召开一次。有十分之一以上村民或二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开村民会议。

村民会议行使职权:

1、制定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

2、听取和审议村委会的工作报告,村财务收支情况报告,评议村委会成员的工作。

3、制定村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4、修改和否决村民代表资格,村委会不适当的决议、决定。

第五章村务公开制度

第十条:村委会应根据本村多数代表意见和建议,对村财务、村务加大力度进行监督。采取有效机制措施,并成立由村民代表组成的五人监督理财小组。

1、督促村委会建立,健全村民自治各项制度。

2、检查、督促村委会落实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事项。

3、反映村民合理化建议、意见、督促村委会即使办理。

4、检查、督促村委会村务公开及财务收支情况,协助开展对村集体财务、财产进行审计,并及时公布上墙。

第六章 民主评议党员干部制度

1、此项工作由支部书记组织实施总负责。

2、上级镇党委政府下派干部根据实际情况,应吸收村委、村民部分代表参加对党员干部进行民主评议。

第七章 “一事一议”制度

1、村内兴办公益事业筹资项目和标准必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采取“一事一议”专题讨论通过,方可实施。

2、实施项目结果情况,定期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八章 社会秩序管理

每个村民都要学法、守法,自觉遵守维护法律尊严。各户家长应做到以身作则,教育好子女学法、懂法,增加自身防范意识。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时刻注意交通安全。

1、不打架斗殴,不寻衅闹事。

2、禁止用猎枪捕野生动物。

3、遵守公共秩序,不得妨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4、严禁偷盗个人或集体财物,要自觉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害水利、交通、通讯、广电等公共财务。

5、加强道德修养、讲文明礼貌、尊老爱幼、邻里团结和睦相处。

6、学习贯彻《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做到晚婚晚育、优生优育,严格执行“一上二扎”节育措施,杜绝计划外生育。

第九章 违章处罚

1、情节较轻的由村民小组给予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

2、情节较重的,但未能触犯刑律和治安处罚条例,由治安委员协同村委会给予相应处罚。

3、触犯法律的由司法公安等机关处理。

第十章 附 则

本章程如有与上级机关部门新规定有抵触的,按新规定执行。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村民议事会章程最新 篇3

一、总则

为保障本村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提高村民自治水平,促进本村经济社会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本村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村民议事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村党组织领导下,对本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进行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二、议事会成员

产生方式:

村民议事会成员由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每小组推选xx名,成员应具有一定的政治觉悟、议事能力和代表性,热心为村民服务,能公道正派处理事务。

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可连选连任。

成员职责:

按时参加议事会会议,认真履行议事职责,积极发表意见和建议。

向村民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本村的重大决策部署,协助做好村民的思想工作。

密切联系群众,收集并反映村民的意见和诉求,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三、议事范围

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财务收支预算等重大事项。

村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出让,重大项目的立项、招投标等经济活动。

村庄建设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环境卫生整治、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等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事项。

村民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如土地征收、拆迁安置、社会保障、矛盾纠纷调解等。

其他需要由村民议事会讨论决定的事项。

四、议事程序

议题提出:

村“两委”、村民议事会成员、村民小组或一定数量(xx名以上)的村民联名均可提出议题。

议题应明确具体,包括事项内容、背景、初步方案等,并以书面形式提交村民议事会主任。

议题审核:

村民议事会主任收到议题后,在xx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议事会成员会议,对议题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的议题,确定议事时间、地点,并提前天向全体村民公布,广泛征求意见。

会议召开:

村民议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召开。

会议由主任主持,主持人应按照议程有序引导讨论,确保每位成员充分发表意见。

讨论重大事项时,可邀请相关专家、技术人员、法律顾问等列席会议,提供专业咨询。

表决通过:

议事会成员对议题进行表决,表决方式可采用举手、投票等,以超过应到会成员半数同意为通过。

表决结果当场宣布,并形成书面决议。

五、决议执行

村民议事会作出的决议,由村“两委”负责组织实施,村民议事会负责监督执行。

在决议执行过程中,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或变更决议内容的,须经村民议事会重新审议通过。

村“两委”应定期向村民议事会和村民通报决议执行情况,接受监督。

六、监督与考核

成立由村民代表组成的监督小组,对村民议事会的议事程序、决议执行等情况进行全程监督。

每半年对村民议事会成员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参会情况、发言质量、工作成效等,考核结果向全体村民公布。

对不认真履行职责、违反议事规则的成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辞职等处理。

七、附则

本章程由村民议事会负责解释。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施行,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村民议事会章程最新 篇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不断深化村级民主政治建设,建立完善农村基层治理机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政策,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村民议事会是村级自治事务的常设议事决策机构,根据村民会议委托,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村级自治事务的决策权、监督权、议事权,讨论决定村级日常事务,监督村民委员会工作。

第三条:村民议事会工作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令和地方性政策法规。

第二章组成

第四条:村民议事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支村两委成员、“两代表”一委员、“五老”人员(老党员、老战士、老劳模、老教师、老干部)、村辖区内其他经济、社会组织负责人、法人代表可通过民主推选方式进入议事会。

第五条:村民议事会一般由11~21人左右组成(成员人数原则上为单数),其中群众代表比例不低于议事会成员总数的50%。

第六条:议事会成员的条件是:具有一定的政治觉悟和参政议政的能力,坚持原则,主持正义,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爱集体,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有较强的代表性。

第七条:议事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由村民议事会成员推选产生。议事会任期为三年,与村民委员会任期相同,可连选连任。

第三章职责

第八条:村民议事会职责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授权,向全体村民负责。

第九条:讨论决定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涉及全体村民利益的重大问题。

第十条:定期听取和审议村委会的工作报告,监督村委会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的决议。

第十一条:广泛听取和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村党支部、村委会反映村民的意愿和要求。

第十二条:支持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村民委员会依法管理村集体所有土地、林地、水利设施和其他公共财产,监督村集体财务的收支使用情况。

第四章任务

第十三条:参与讨论凡涉及全体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发展规划、新村街道规划、农民住宅搬迁、宅基地安排、土地调整、土地及项目承包等。

第十四条:参与村级集体财务收支、集体资产管理等,除必须由党员代表大会讨论的事项外,均应列入议事内容。

第十五条:协助村委会维护生产、生活秩序,搞好本村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第十六条:协助村委会依法调解村民内部纠纷,协调和解决本村村民之间的利益矛盾和问题,促进村民之间的和睦相处。

第十七条:大力提倡移风易俗,喜事新办,丧事简办,反对铺张浪费,破除封建迷信,推动精神文明建设的健康发展。

第五章规则与程序

第十八条:村民议事会会议由议事会主任主持,主持人宣布会议制度,分配发言,提请表决,维持秩序,执行程序。主持人在主持期间不得发表意见,不得总结议事会成员的发言。

第十九条:发言人要遵守会场纪律,对会议议题应表明赞成或反对,说明理由,讨论问题不能跑题。每人每次发言时间不超过规定时间,对同一议题每人发言不超过规定次数。

第二十条:主持人应尽可能让不同意见的发言人轮流发言,以便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主持人提议举手表决时,主持人个人应最后表决。

第二十一条:村民议事会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有特殊需要,可临时召集。

第二十二条:村民议事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方能召开;村民议事会会议表决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上应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全体到会成员的过半数通过,决议有效。

第二十三条:村民议事会召开会议时,召集人应指定会议记录人,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内容应包括会议议题、各方观点、表决结果等,经到会人员签字确认后归档。

第二十四条:村民议事会通过的决定,应向村民公布,并报村党组织备案。

第二十五条:村民议事会通过的决定,由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六条:村民议事会负责对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重大事务的表决结果及实施情况,要及时公布。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村民议事会表决通过才能生效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解释修改权归村民议事会。

村民议事会章程最新 篇5

总 则

在党的领导下,根据本村实际情况,在国家法律法规范围内实行自治。经两委研究,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特制定本村村民自治章程。

第一章 和谐文明

第一条 树立社会主义道德新风尚,讲文明、讲礼貌、尊老爱幼,家庭和睦,邻里团结,尊师重教,拥军优属,扶贫助难,喜事新办,破除封建迷信,积极参与“文明户”评比活动。

第二章 村内秩序

第二条 每个村民都要学法、懂法、知法、用法,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第三条 讲究社会公德,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集体的一切财产和设施,否则照价赔偿。

第四条 不打架斗殴,不寻衅闹事,不做伤风败俗之事,严禁聚众赌博和地下六和彩、严禁造谣惑众、搬弄是非、诽谤他人,轻者受到道德的谴责,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条 为做好本村社会治安工作,外来人员需在本村居住的应主动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登记后方可入住,不享受本村民待遇。

第六条 严格遵守信访工作条例,通过正当渠道向上级反映问题,不参与越级上访、集体上访,不利用信访手段聚众闹事。

第三章 婚姻家庭

第七条 全体村民要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尊老爱幼的原则,建立团结和睦的家庭关系。

第八条 婚姻自由,反对他人包办干涉,不借婚姻索取钱物。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和管理家庭财产。

第九条 赡养老人,使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晚年幸福,对不尽赡养义务者,经批评教育无悔改表现的,将由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第十条 父母、继父母应承担未成年人或无生活能力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不准虐待病残儿;对继子女和养子女,严禁因家庭不和导致中小学生中途辍学。

第四章 土地管理

第十一条 村内所有土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对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者,责令其退还土地,限期拆除地面建筑物。

第十二条 经济承包合同管理

(一) 凡是承包、租赁集体土地(企业、商品房、果园、生产资料和各种设施)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村委会的统一规划,必须与村委会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合同规定及时向村委会缴纳承包费和租赁费,对不履行合同,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处理。

(二) 对集体和个人签订的各项承包合同,村委会要建档立卡,加强管理。对合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可按《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村级建设

第十三条 村建设实行统一规划,实行村民集中建房和采取农民新村统一安置。具体事项,由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公示三天后确定。

第十四条 自觉维护好村内公共卫生,不乱排污水、乱倒垃圾、乱堆杂物,搞好家庭个人卫生,自觉绿化家庭,美化环境,自觉维护街道整洁畅通,严禁堆物防碍交通。

第六章 依法行政

第十五条 村民应自觉维护村委会正常的办公秩序,支持和配合村两委开展工作。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执行公务。

第十六条 村委会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坚持民主化决策,依法办事,重大事情必须通过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公示三天后方可执行。

第十七条 村两委干部严禁以权谋私,严禁挪用公款,严禁打击报复,违者要严厉查处。

第七章 村务公开

第十八条 村两委工作要实行村务公开。利用公开栏或通过召开党员、群众、村民代表会议的形式,把上级党委政府的有关政策规定,本村的重要公共事务、财务收支情况、承包费、宅基地审批、生育审批、奖扶和特扶对象情况等有关村民关心的重大问题进行公开,以便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九条 村财务收支情况,按每季度公开一次。

第八章 计划生育

第二十条 为进一步学习、宣传贯彻《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充分体现群众的主体地位,加快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转变,充分发挥村两委对计划生育的领导作用,自觉承担抓好村计生工作的责任,进一步树立男女平等,女儿也是传后人等科学文明新观念,维护群众计划生育合法权益,推动群众履行计划生育义务,促使村人口计生工作健康发展。

第二十一条 组织机构及工作责任:村民委员会是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组织的核心,负责全面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优生优育、生殖健康、避孕节育等相关科普知识,负责向村民提供计划生育宣传品。

(二)按照《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免费为初次生育(含怀孕)的村民办理《生殖保健服务证》。及时为需外出的村民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在规定的时间内为符合再生育条件的村民办理《生育证》相关手续。为自愿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办理独生子女光荣证。因故不能按时办理的,应向村民说明理由。

(三)免费提供安全有效的避孕节育技术指导和避孕药(具)。提供节育措施服务,并承担施行节育手术、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终止妊娠的费用。

(四)定期免费提供孕(环)情监测服务,及时做好随访和技术指导。

(五)负责与上级人口计生部门联系,为村民进行病残儿、节育手术并发症鉴定提供有关服务。

第二十二条 村团支部、妇代会、民兵、计生协等群众组织共同参与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做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各负其责。

第二十三条 村民应自觉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按政策生育。

第二十四条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实行计划生育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年龄在15—49周岁范围内的村民为育龄群众。

育龄群众计划生育权利和义务:

(一)每位育龄群众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生育权利,有权要求依法办理《生殖保健服务证》、《生育证》、《独生子女光荣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二)生育或收养子女或生育、收养的子女死亡的,应当在45天内如实向村委会报告。

(三)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的指导下,及时(顺产90天内,剖宫产210天内)落实以长效为主的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按规定接受孕(环)情检查和生殖保健服务。因务工、经商等活动在异地村住30天以上的,应向村委会汇报现居住地详细地址。

(四)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孕妇要求终止妊娠的,应当符合《安徽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的规定。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妊娠的,应当及时终止妊娠。

(五)计划生育户有按规定享受国家有关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的权利。

(六)违法生育的,应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

(七)为流动人口提供居住条件并超过30天以上的,应向村委会汇报。

第二十五条 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村民实行优待和奖励。

(一)对领证的独生子女户和双农独女户可享受本镇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规定的有关待遇。

(二)实行晚婚、晚育的村民,村委会可以给予适当。

(三)独生子女户、双农独女户,其子女在入学、参军、招工、招干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在生产、生活发生困难时,村委会给予优先照顾救助;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四)育龄妇女带环怀孕自觉终止妊娠的给予40元补助,二孩妇女在产后及时落实长效节育措施每例100元的补助。在规定时间内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每例奖励40元(凭镇计生服务所出具的证明)。

(五)对举报违反计划生育的,经查实给予举报人员200元奖励。

(六)对于年满10周岁独女领证户给予一次性奖励100元,对领证户每年参加孕环检,给予误工补助50元。

(七)对考上大学的计划生育给予500元奖励,独生子女奖励1000元(凭大学本科录取通知书,户籍在本村)。

(八)凡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者除镇每月奖励20元,村每月再增加3元(领取时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村计生办发放的相关宣传品,否则,停发本年度村奖励部分)。

(九)政策内怀孕在二个月内,本人自动向村计生办汇报的,村一次性奖励50元或购买一份妇幼安康险。

(十)凡流出的已婚育龄妇女,按规定寄回孕检单的每次奖励100元,另加误工费100元。

第二十六条 村民凡有违反计划生育的行为,除按省《条例》征收社会抚养费或行政处罚外,村委会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一)超过三个月上报孕情或隐瞒孕情的将取消相关奖励。

(二)凡藏匿、包庇违反计划生育人员或刁难、围攻、谩骂、威胁计生工作人员,除报告上级政府依法处理外,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予以通报批评。

第九章 户口管理

第二十七条 经村民代表大会研究通过,为适应户口开放政策需要,同时满足群众生产、生活的需求,对申请迁入村的人员,规定签订入户合同。

(一)不具备享受村村自治优惠措施的人员

1、非婚嫁人员;

2、婚嫁中男方迁入女方家,且落户的女方无男兄弟的,其姐妹中一人能享受,其它的不能享受;

3、以前迁出的户口现申请迁入的;

4、外单位离退休人员;

5、劳动改造期间人员;

6、暂不明确的其它人员。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村民自治章程自20xx年1月17日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村民自治章程解释权属上草市村村委会。

村民议事会章程最新 篇6

一、总则

为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充分发挥村民在村级事务中的主体作用,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本村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二、议事会成员

成员产生

村民议事会成员由本村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户籍在本村或在本村长期居住且关心本村发展的村民选举产生,一般每xx户推选1名代表。选举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任期与罢免

任期与村民委员会任期相同,每届xx年。在任期内,如出现不履行职责、违法违纪、严重损害集体利益等情形,经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三分之一以上村民议事会成员联名提议,可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罢免表决。

三、议事会职责

对本村重大事务进行商议决策,如村庄发展规划、集体资产处置、大额资金使用、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立项等。

监督村民委员会工作,定期审查村务公开内容,确保村民委员会依法依规履职,保障村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收集并反映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协调解决村民之间的`矛盾纠纷,维护本村和谐稳定。

四、议事规则

会议召开

村民议事会会议一般每周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由村民委员会或三分之一以上议事会成员提议临时召开。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议题提出

议题可由村民委员会、议事会成员或五户以上村民联名提出,提前天向议事会提交书面材料,明确议题内容、背景、建议解决方案等信息。

议事程序

会议主持人介绍议题后,参会成员充分发表意见,每人发言时间原则上不超过分钟,可进行辩论、质询。发言结束后,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一般采用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须经到会成员半数以上通过,决议方能生效。

会议记录

安排专人负责会议记录,详细记录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议题、讨论过程、表决结果等信息,会议记录经主持人和记录人签字后存档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xx年。

五、执行与监督

决议执行

村民委员会负责村民议事会决议的执行落实,执行过程中定期向议事会报告进展情况,遇到问题及时沟通协调。

监督机制

成立由村民代表组成的监督小组,对决议执行情况进行全程监督,每月向村民公布监督结果,确保决议执行到位,防止出现偏差或违规操作。如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附则

本章程自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本章程由村民委员会负责解释,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执行,必要时可对本章程进行修订完善。

村民议事会章程最新 篇7

一、总则

为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推进本村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本村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村民议事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村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对村民会议负责,接受村民监督。

二、议事会成员

成员构成

村民议事会成员由本村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热心村务且有一定议事能力的村民代表组成,成员人数根据村规模大小合理确定,一般不少于xx人。

同时,可邀请本村“两代表一委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驻村企事业单位代表、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等列席会议,参与议事,但无表决权。

产生方式

村民代表由各村民小组召开村民会议推选产生,每xx户推选1名代表,任期与村民委员会任期相同。推选过程应公开、公平、公正,充分尊重村民意愿。

成员职责

按时参加议事会会议,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议事能力。

会前广泛收集村民意见和建议,真实反映村民诉求;会中积极参与讨论,充分发表意见,对讨论事项进行表决;会后向村民宣传议事会决议,协助村“两委”落实决议事项。

三、议事范围

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的制定与调整。

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招投标及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的立项、筹资筹劳方案等。

村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出让、处置及收益分配方案。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的制定与修订。

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如农村低保、特困救助、危房改造等对象的确定,以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养老保险等政策的实施。

四、议事程序

议题提出

村“两委”、村民议事会成员、本村1/10以上村民联名或1/5以上村民代表联名均可提出议题。议题应明确具体,包括事项内容、背景、目的`及初步建议等。

议题提出后,由村“两委”进行初审,对符合议事范围和要求的议题,在会议召开前天向议事会成员及全体村民公布,以便充分征求意见。

会议召开

村民议事会会议一般每xx月召开1次,遇有特殊情况或经1/3以上议事会成员提议,可随时召开。

会议须有2/3以上议事会成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由村党组织书记或议事会会长主持,主持人应保障会议秩序,确保每位成员充分发表意见。

议事会成员发表意见应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充分讨论后,对议题进行表决。表决可采用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成员半数以上,决议方可通过。

决议执行

村民议事会通过的决议,由村“两委”负责组织实施。村“两委”应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确保决议有效落实。

在决议实施过程中,村“两委”要定期向议事会及村民通报进展情况,接受监督。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或变更决议内容,须重新提交议事会讨论通过。

五、议事会制度

学习培训制度

定期组织议事会成员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农村实用技术等知识,提高成员综合素质和议事能力。学习培训每季度至少进行1次,可邀请专家学者、业务骨干授课,或组织成员外出参观学习。

会议记录制度

每次村民议事会会议必须安排专人负责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议题、讨论情况、表决结果等。会议记录应详实、准确,并由主持人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存档备查。

公示公开制度

议事会的议题、会议决议及决议执行情况等信息,应在村务公开栏、村微信群等平台及时向村民公示公开,公示时间不少于天。村民有权对公示内容提出质疑,村“两委”和议事会应及时予以回应和解释。

六、监督与考核

监督机制

成立由村民代表组成的监督小组,对村民议事会的议事程序、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全程监督。监督小组有权查阅议事会相关资料,对违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

村民有权对议事会成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如发现成员有不认真履职、违反议事规则等行为,可向村“两委”或上级部门反映。

考核机制

每年对村民议事会成员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参会情况、发言质量、收集反映民意情况、协助落实决议情况等。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对考核优秀的成员给予表彰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成员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劝其辞去议事会成员职务。

七、附则

本章程由xx村民议事会负责解释。

本章程自村民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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