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工作汇报(通用6篇)
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积极开展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宣传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组织领导到位
根据上级要求,我局及时召开布置会,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要把此项工作作为春节期间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好、抓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实行禁燃限放要求,以身作则。并代县政府起草了《昭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做好宣传前期工作。
二、创新宣传载体,宣传发动到位
一是加大媒体宣传力度。依托昭平新闻、县电视台、移动公司等渠道,以新闻、广播、短信的方式向广大群众宣传烟花禁燃限放工作。二是通过发放宣传单、宣传资料、宣传海报、悬挂横幅的方式开展宣传。据统计,我局环境监察队人员入户入店发放禁燃宣传手册通告共54000余份,在小巷、主流接到张贴《通告》11000份。三是在局大门口电子显示屏滚动播出宣传标语3条,通过移动公司发布禁燃信息。四是结合环境执法检查工作,深入企业,向企业宣传禁燃的意义,发放宣传单等。
三、坚持依法依规,形成禁燃限放工作的强大震慑力
在宣传《通告》的同时,广泛开展法治教育宣传,提升广大群众的法治意识,增强法治观念。根据《环保法》、《治安处罚法》等法律依据,做到用好法律武器、法律手段,用足法律依法处理。
下一步,我局将加大禁燃宣传力度,通过进学校、进乡镇、进社区等活动,扩大宣传范围,把禁燃限放宣传成功经验转化为推进昭平建设强大动力,为打造“生态昭平”奠定扎实基础。
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积极开展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宣传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组织领导到位
根据上级要求,我局及时召开布置会,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要把此项工作作为春节期间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好、抓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实行禁燃限放要求,以身作则。并代县政府起草了《xx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做好宣传前期工作。
二、创新宣传载体,宣传发动到位
一是加大媒体宣传力度。依托新闻、县电视台、移动公司等渠道,以新闻、广播、短信的方式向广大群众宣传烟花禁燃限放工作。
二是通过发放宣传单、宣传资料、宣传海报、悬挂横幅的.方式开展宣传。据统计,我局环境监察队人员入户入店发放禁燃宣传手册通告共54000余份,在小巷、主流接到张贴《通告》11000份。
三是在局大门口电子显示屏滚动播出宣传标语3条,通过移动公司发布禁燃信息。四是结合环境执法检查工作,深入企业,向企业宣传禁燃的意义,发放宣传单等。
我局召开了关于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行动工作会议,同时成立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为切实做好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行动工作工作,我局根据实际,明确了工作重点,强化了工作措施,成立了乡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了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行动工作办公室,设立了办公室主任,配备了专职安全检查人员。按照条块责任分工的原则,将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行动工作工作落到实处,各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相互协作。
为抓好开展好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行动,建立健全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责任制,我局主要从以下方面入手:一是健全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行动组织网络。我局成立了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行动办公室,负责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监管工作,配备了安全管理人员;二是层层落实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逐级明确责任分工。
好重要时期、重点时段的值守与应急工作。二是部署责任单位在禁放区及周边,通过发放宣传材料、张贴禁放标识、设置宣传栏等形式主动向群众宣传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并加强对旅客禁止携带烟花爆竹乘车的宣传与检查。三是严格烟花爆竹运输资质审核,重点对烟花爆竹配送人员及车辆资质进行审查,严厉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四是积极参与联合检查综合执法活动,配合公安部门对进京车辆进行24小时盘查,严禁非法、劣质烟花爆竹流入辖区。五是做好重点时段的检查、巡查,加强安全监管和值守,做好随时处置突发事件的准备。
2、加强信息沟通,确保信息及时反馈和上报;
3、要坚决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
4、要坚持每周零报告制度的落实,明确到人,把基础工作做好;
6、配合管理区安监局开展批发企业烟花爆竹硫酸钾含量监测工作;
总之,在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工作中,我局采取了强有力的措施,做了大量的工作,消除了事故隐患,但离上级各部门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贯彻落实各级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工作的指示精神,明确责任,加大力度,把管理区的安全生产工作深入扎实、坚持不懈的开展下去,抓出特色,抓出成效,确保管理区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镇委书记杨宇怀同志第一时间组织全镇职工干部、各村(居)书记、主任召开动员部署大会,并在班子会上作了强调,要求各班子成员要认真贯彻区委区政府、镇委镇政府烟花爆竹禁售禁燃区域工作会议精神,扎实以分片挂点的方式督促引导教育群众自觉遵守禁售禁燃公告。另外,我镇成立了以镇长黎洲为组长,镇委副书记李宁,镇委委员、常务副镇长李土受,镇委委员、派出所所长姚忠为副组长,派出所、工商所、安监所、规划建设办、党政办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各村(居)书记、主任为成员的公馆镇烟花爆竹禁售禁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镇安监所,由李土受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指导开展相关工作。
二、
我镇充分利用网站、微信、qq等方式广泛开展宣传,在企业工作交流群、镇政府工作交流群均发送《关于禁止在限定区域销售燃放孔明灯烟花爆竹的通告》,要求大家认真学习。三是在人流多、禁放的地段悬挂横幅。期间共张贴发送禁售禁燃公告600份,横幅20条,真正做到了无缝隙、无死角的.宣传。
三、
在基础排查、日常巡查、违法查处等基础上,加大巡查力度和频次。20xx年2月14日,杨杰常委亲自带队对公馆镇烟花爆竹禁售禁燃区域进行巡查,发现河之口零售点违规摆卖,立即责令制止。另外,镇政府在春节期间每天安排2名班子成员带队巡查,派出所24小时3班到进行巡查。截至目前,共出动了470人次,共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5起,查获违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1起。
在这场禁售禁燃攻坚中,镇政府各单位各部门积极参与,分片包干,合力攻坚,主要领导亲自上阵,坚守到深夜,起到了很好的表率作用。下一步,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再接再厉,继续发力,确保烟花爆竹禁售禁燃工作取得全面胜利。
《吉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于20xx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吉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创造良好工作和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吉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的要求,井冈山市公安局决定在规定的范围内组织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项行动在全市范围内迅速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整治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全面部署工作。
《吉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已于20xx年11月29日经江西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批准,于20xx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井冈山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决定成立井冈山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管理局党工委委员、市委常委、公安局长孙雅宏任组长,市政府副市长谢伟寿,市政府副市长、管理局旅游处副处长刘光武、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副局长赖家洪任副组长,公安局、安监局、景区行政执法处、城管局、供销社环保、规划建设、房管、民政、宣传、文广新局、教育、广播电视台、交通运输、财政、市场和质量监督、商务、组织、综治、文明办等部门及红星街办、茨坪镇、龙市镇、拿山镇、厦坪镇分管领导为成员。召集全市各相关单位召开了部署会议,明确了各单位的职责和任务,并划定了禁止燃放区域为红星城区、茨坪城区、龙市城区、拿山镇全镇、厦坪镇全镇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井冈山市公安局为全面贯彻落实《吉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局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并召开专门工作会议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和任务。井冈山管理局党工委委员、市委常委、公安局长孙雅宏担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政委周少平任副组长,制定了《井冈山市公安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将各部门的工作明确细化,并在全局开展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承诺书的签订,全局民警积极参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和整治工作。春节、清明等假期我局值班民警积极配合城管局在红星城区、茨坪城区、龙市城区、拿山镇全镇、厦坪镇全镇开展巡查和播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告及安全燃放注意事项,确保了全市无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等安全事故。
二、广辟宣传渠道,全面宣传禁燃。
井冈山市利用广播电视发布公告,在全市各城区街道悬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标语,并在井冈山发布公众号发布禁止燃放公告。井冈山市公安局全局民警积极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媒介和平台,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好处和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污染、劣质烟花爆竹对人身安全构成的威胁和劣质烟花爆竹燃放时造成的财产损失等多个角度宣传禁止燃放工作。在辖区内200多个工作微信群发布宣传信息,辖区民警深入全市40多社区、居民小区宣传讲解并向群众发放宣传单,截至目前已发放宣传资料5600余份。
三、打击违法行为,突出工作成效。
井冈山市成立了以公安局牵头,城管局、安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环保局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联合巡查小组,每个单位抽调3名工作人员集中办公开展巡查、宣传工作。春节、清明等假期期间继续开展联合巡查执法,深入街道、社区开展安全宣传工作。井冈山市公安局根据《吉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中明确的公安机关职责,积极作为开展了打击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储存烟花爆竹专项整治,特巡警大队在各出市、出省路口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及时进行查处,交警大队在市内开展交通整治的过程中发现有违规燃放烟花爆的行为及时进行劝阻和制止,各派出所积极开展巡查和查处力度,治安大队作为牵头部门积极联系城管、安监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活动,对全市所有的零售网点进行了安全检查,对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截至目前缴获非法烟花2450响,爆竹3850封,劝阻燃放烟花爆竹行为260起,共查处16起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均予以罚款处罚。
四、今后工作打算。
1、狠抓宣传教育、强化舆论引导。通过我局民警每月大走访之际向全市人民发放《井冈山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致市民的一封信》等资料,设置禁放提示牌,利用电视媒体、网络、短信、电子屏和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禁放专项宣传活动国,确保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红星城区、茨坪城区、龙市城区、拿山镇全镇、厦坪镇全镇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确保形成浓厚的禁放社会后氛围,提高市民素质,转变燃放观念。
2、狠抓联合整治,建立长效机制。在充分宣传的基础上,为提高整治成效,我将联合安监、城管、环保、教育、三大城区居委会等部门开展禁放工作联合执法整治工作组,不断加大查处力度,对查获的违规销售、储存、运输、携带、燃放行为进行严管重罚;同时结合县城文明劝导工作,对街道、小区、城中村等地进行管控,确保形成强大的整治合力和长制机制。
3、狠抓市场管理,强化源头控制。在传统节假日期间,联合相关职能单位加强对烟花爆竹市场的整治,对城区各个经营户进行拉网式清查,确保不存在销售烟花爆竹的网点。
通过开展以治理违法、违规、违章和打击非法生产经营为主要内容的整治活动,进一步落实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经营行为,提升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水平,解决烟花爆竹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和严肃查处非法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公开监督”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格局,确保xx乡安全生产良好态势。xx乡认真履行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主体责任,采取召开会议部署、组织开展检查督查等多种形式,促使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确保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及打非工作取得实效。
节日期间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工作要按照“数量从少、条件从严、依法许可”的工作思路展开,坚持“统一规划、合理设点、总量控制、方便群众、确保安全”的原则,强化经营业主的安全经营意识,增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主动性与自学性,降低事故发生的几率。
加强节日期间对烟花爆竹经营门面的检查,着力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建立由我站牵头,乡各相关单位紧密配合的打非工作机制,确保“打非”高压态势,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实行烟花爆竹市场监管联合执法制度。xx乡定期组织安监站、派出所等部门进行烟花爆竹执法检查。在执法检查中,针对违法行为,将严肃查处。严格做到“三个没收”即:没收无证无照销售烟花爆竹产品,没收销售的非法或三无产品,没收销售的无防伪标签产品。“四个取缔”,即:坚决取缔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坚决取缔非法存储行为,坚决取缔非法销售行为,坚决取缔非法运输行为。对执法检查中发现有两次以上违法违规行为和拒不整改的经营户,将通过两区安监局吊销其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1、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2、储存仓库的内、外部安全距离、建筑结构、疏散条件、消防、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3、采购的产品是否含有氯酸钾。
4、配送的运输车辆是否具有资质。
5、零售点的规划布点是否合理。
6、仓库和零售店面存放数量是否符合规定,零售点是否存在前店后储的现象。
7、是否销售假冒伪劣、非法产品和应由专业人员燃放的产品。
9、消防器材等应急设施是否完备有效。
经检查,发现有3个经营门面未放置安全警示标志牌,有1家放置位置不合规定,我站已要求限期整改。累计排查隐患24条,已整改24条全部整改到位。检查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
1、每年组织经营户负责人参加两区安监局举办的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培训。
2、每年发一份《告知书》详细告知经营烟花爆竹的法定要求和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
3、通过例会,以会代训、培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方面的知识,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4、通过签订“烟花爆竹经营户承诺书”,使经营做到依法经营,服从管理、自觉做到“三管好”:一要管好自己,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二要管好身边人,教育身边人不做违法经营的事。三要管好周边人,积极提供违法违规经营烟花爆竹的线索,让非法分子无生存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