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守则之保密条例(精选2篇)
第一条 公司秘密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不公开的信息、经验、技术资料,它包括商业机密,专有技术、会议纪要、技术方案、技术报告、检验报告、技术文档、样品、相关函件、采购价格、供应商信息、客户信息和其它相关技术、财务、市场、人事资料等。
第二条 严格履行客户承诺,坚守客户商业秘密。
第三条 未经客户同意,严禁将客户有关资料以各种方式(如传真、软盘、E-mail等)向其他人传递。
第四条 对已完成(打印、复印)文印项目做好善后处理,销毁无用资料,必要时删除电子文件等。
第五条 不得询问和记录与工作无关的客户信息。
第六条,非因工作需要不得翻阅保密文件、资料集有关软件。
第七条 不得向他人探听与本职无关的涉及公司秘密的任何情况。
第八条 不得在家中或公共场合闲谈,议论公司事宜。不得传播公司尚未公开而需保密的消息,不得向外泄露公司情况。
第九条 员工必须履行以下保密义务:
1、严格遵守公司保密制度,自觉防止泄露公司机密。
2、不得向他人泄露公司秘密。
3、未经公司同意,不得利用公司秘密进行有损公司利益的活动。
4、员工若从事管理、技术等涉及公司核心机密的工作,在离开公司后一年内仍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5、员工在公司经营活动中不得与第三者串通谋取非法利益,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
6、员工在经营活动不得以公司名义从事与公司无关的业务而谋取利益。
第十条 离职两年内,员工不能任职或受聘同行业其他公司,否则按照竞业限制协议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 凡公司员工对保守公司秘密负有全权责任和义务,严格执行保密纪律,对公司机密守口如瓶。如果员工有违反公司以上保密制度的行为,公司视情节轻重,追究员工相关责任,给予纪律处分或依法追究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
一、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二、保密界定: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内的人知晓的资料或情况。
1、不得泄露公司重大决策及事项;
2、不得泄露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3、不得泄露公司内部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重要会议记录;
4、不得泄露客户档案;
6、不得泄露公司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7、不得泄露公司员工人事档案、工资、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8、不得泄露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9、不得泄露各类技术资料,更不允许带回家及据为己用;
10、不得泄露员工在工作实践中总结、了解到的信息;
11、不得在办公室内传播及讨论尚未确定的事情;
12、不得跟非本公司员工泄露公司的部门情况,领导强调的不能说的事情坚决不能说;
13、不得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
14、领导不让知道的事情不要打听;
15、公司员工发现公司秘密被泄露或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公司办公室及有关领导;
16、如有泄露没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处以罚款,如造成损失的除赔付公司损失之外还要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