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岁至十五周岁儿童保险合同通用两篇

一周岁至十五周岁儿童保险合同(精选2篇)

一周岁至十五周岁儿童保险合同 篇1

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代表:

地址:

电话:

邮箱:

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代表:

地址:

电话:

邮箱:

根据《_____》以及其他相关的中国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该合作项目所涉各项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以资甲方、乙方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作原则

1、该项目合作为双方为促进网络电商平台与_____行业共同发展达成的合作协议。

2、合作期间,甲方在电商平台的合适界面推介本次合作的内容。

3、甲方为了尽到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审慎的义务,有权督促乙方恪守法律规定并制定有关投保人个人信息保护的具体制度,乙方基于该合作收到的个人信息使用及保护的承诺需在甲方的营销推介页面予以公示。

4、基于双方共同利益的考虑,各方不可未经有效协商地单方解除本次合作。

二、合作方式

1、双方本次合作项目为乙方在甲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有关互联网_____销售的特别活动,甲方为此活动在自己的电商平台上开辟合适的推介界面。

2、双方就本次合作达成协议后,乙方根据甲方的技术指导,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向甲方提供拟上线的互联网_____产品。

3、甲方以最短的时间,在自己的电商平台上开辟有关该合作的推介界面、拟投保人网上投保界面等,投保人投保信息数据库由双方再行协议确定。

4、双方基于本协议的合作期限暂定为______年,合作期满,各方无书面异议的,合作延续。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1、合作期间,甲方根据双方约定对乙方的营销活动展开监督,遇有客户投诉或退保申请等事宜,甲方仅承担合适的告知义务,由乙方针对此类客户争议在______天之内予以妥善解决。乙方怠于处理或解决不善而导致甲方商誉严重受损的,甲方可单方终止合作。

2、合作期间,乙方为了该项目营销的需要,在经甲方同意的前提下可就相关活动做客观的报道或推广。

3、合作期间,甲方以现有的安保技术手段维护该项目推介页面的稳定性、安全性、流畅性。

4、合作期间的互联网_____产品的采购、定价、上传、投保信息保护、理赔定损、争议解决等均由乙方单独负责。但涉及到甲方的争议,需第一时间通报甲方并将处理意见抄送甲方。

四、合作收益

1、所得收益应首先考虑支付甲方因该合作的技术开发成本、人力资源成本、网络营销成本。

2、在乙方承诺实行实施赔付制度的基础下,甲方公司的电子商务平台应对乙方公司的_____产品提供最大的销售帮助。

3、具体_____产品的销售利润,由乙方支付甲方______元的合作费用。

五、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

1、双方确认基于该合作项目下的注册会员的注册信息、投保信息等客户信息属于商业秘密,基于该合作的一切书面文件、经营性文件属于商业秘密,任何一方不可对外泄露。

2、双方基于该合作所产生的知识产权成果,在本合作协议下,应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各方可予以单独使用,任何一方不得将此对任何第三方予以披露。

3、乙方承诺在本次合作过程中无意获取的甲方之商业秘密负有绝对的保密义务。

4、乙方应甲方要求,在本协议签署后按照《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规定的关于保护客户信息的条款向甲方提供具体方案。

六、违约责任

1、双方约定,在合作过程中,若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守约方可自行决定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等。

2、若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违约一方应当向对方支付______元的惩罚性违约金,并应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七、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____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

八、其他约定

1、本协议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未尽事宜及双方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一周岁至十五周岁儿童保险合同 篇2

为了保障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协助家长为其子女筹集教育、婚嫁资金,并在其子女遭受意外事故时,能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特举办本保险。

第一章投保条件

第一条凡________周岁至________周岁的家长(投保人),均可为其____周岁至____周岁、身体健康的子女(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保险人)投保儿童保险。但对投保时,身体不健康,不能正常工作和劳动的投保人,不适用本条款第七条的规定。

投保人如发生变动时,应及时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核准后,方可办理更改手续,否则,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第二章保险期限和保险责任

第二条保险期限从被保险人起保时起至____________周岁期满时止,分别为________至____________年。

第三条保险人对被保险人负有以下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意外伤害事故而残废,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拨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见附表一),但年度给付金额不得超过意外伤害保险金额。

2.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意外伤害事故而死亡,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全部保险金,同时给付死亡退保金(见附表二),保险责任即告终止。

3.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疾病死亡,保险人给付死亡退保金,保险责任即告终止。

4.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考取全日制高等院校的本科生和大专生时,保险人每年按注册证明给付约定的教育金,给付期限以被保险人年满____周岁为限。

5.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保险人给付婚嫁保险金(见附表三),保险责任即告终止。

第三章除外责任

第四条保险人对下列情况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投保条件有隐瞒、欺骗或违约行为。

2.由于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犯罪行为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残废。

3.由于被保险人打架、斗殴、酗酒自杀造成死亡或残废。

4.由于战争或敌对行为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残废。

5.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发生的死亡或残废。

6.因各种原因造成医疗费支出。

7.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情。

第四章保险费与保险金额

第五条保险费每月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档,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定,按月缴付保险费,缴费期限与保险期限同样。

第六条月交保险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者,年度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分别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度教育金分别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时的年龄超过____足岁(含____足岁者),教育金减半。

第七条在保险期内投保人夫妇均因意外伤害事故身亡或自保险生效之日起二周年后因疾病死亡,可由被保险人或其监护人持保险证及必要证件向保险人申请,经保险人调查核实后,从次月起,可免交保险费全数,如果投保人夫妇之一发生上述事故时,可免交保险费半数。

第五章生效复效退保

第八条保险单从起保当月的一日起期,但须在投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险费后,保险单才开始生效。

第九条投保人如未按规定交付保险费,并逾期一月未办补交手续的,保险单便自动失效,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退还生存退保金(见附表四)。

第十条在保险单失效后两年内,投保人可以提出复效申请,经保险人审核同意并由投保人补交失效期间的保险费及其利息后,保险单恢复效力。

第十一条申请退保时,保险单必须期满二年且按规定交足保费,凡符合申请条件而要求退保者,保险人按规定退给其生存退保金。

第六章保险金的申请和给付

第十二条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间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死亡或残废时,投保人应持保险单及时向保险人提出保险金给付申请,并提供下列证明:

1.被保险人死亡时应提供死亡证明书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者造成残废时,应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残废程度证明。

保险人在接到申请后,经过调查核实,按规定给付保险金,如果从伤亡事故发生日起经过二周年不提出申请,即作为自动放弃权益。

第十三条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投保人或被投保人可持保险单及本人身份证明向保险人申请领取婚嫁金,保险责任自期满之日起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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