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合同模板(通用13篇)
甲方:海盐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乙方:海盐信谊空调电器总汇
海盐县招投标采购服务中心经过招标,确定 乙方 为 科龙、三菱重工空调协议供货中标供应商,甲乙双方经协商,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采购商品清单及协议价格
乙方保证提供如下内容的合格产品: 金额单位:元
序号
采购产品的种类
型号、规格和主要质量
基准价
优惠率
单价
见投标文件
第二条:质量标准和要求
乙方保证本协议中所供产品质量具有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通过3c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
第三条:权利瑕疵担保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3.乙方保证其所出售的货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4.如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乙方负责安装,并承担验收合格前发生的安全责任
第四条:包装要求
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
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有出厂标准配置的有关技术、质量、三包等资料。
第五条:供货对象及供货期限
乙方负责在海盐县各行政事业单位供货协议生效之日起至XX年9月30日期间空调的供应。
第六条:供货方式
在供货期限内,乙方在与采购单位签署《空调协议供货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后,保证在 5 个工作日内派人免费送货至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并安装完毕。
第七条:验收
乙方将空调送货至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后,由采购单位根据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和质量标准,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在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收取发票并在《海盐县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结算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公章。
货物的数量不足或表面瑕疵,采购单位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7个工作日内提出。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采购单位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采购单位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和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乙方直接损失。
第八条:售后服务
乙方承诺售后服务按照投标产品的服务承诺实施。
第九条:履约保证金
乙方须缴纳履约保证金壹万元,由县招投标中心负责代收代退。协议到期后,无违反盐招服()a3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凭中标单位收据无息退回质量保证金。
第十条:货款的支付
货款的支付采用财政直接拨付办法,海盐县财政局收到签订合同的采购单位出具的《海盐县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结算单》、《海盐县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和乙方开具的合法销售发票复印件(加盖签订合同的采购单位公章)、合同副本,经审查无误后,在15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货款。
第十一条:辅助服务
乙方应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例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在厂家和(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采购单位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辅助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协议价中,采购单位不再另行支付。
第十二条:质量保证
乙方所供产品应严格履行产品质量保证承诺。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协议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采购单位可以根据本协议第14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采购单位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采购单位根据协议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第十三条:补救措施和索赔
1.采购单位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缺陷产品负有责任而采购单位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采购单位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采购单位,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采购单位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乙方应在接到采购单位通知后1天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3.如果在采购单位发出索赔通知后7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采购单位发出索赔通知后7天内或采购单位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采购单位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采购单位损失的,采购单位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第十四条:履约延误
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采购单位。采购单位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3.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经协商无效,采购单位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不可抗力
1.如果协议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协议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协议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协议义务的责任。
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协议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协议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协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协议。
第十七条:争议的解决
在发生所供商品的质量、售后服务等问题时,采购单位有权直接向乙方索赔,签订必要的书面处理协议。如协商开始10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海盐县政府采购办公室提请调解。调解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在海盐选择仲裁或诉讼的途径解决。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
1.认真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坚决杜绝送礼品、给回扣、报销费用等一切不正当竞争行为。
2.乙方对到其处购货的采购单位建立档案,记录各采购单位的空调采购情况。
3.甲方组织有关部门将不定期地对协议供货情况进行检查。
4.中标供应商负责采购单位空调采购业务联系人:
姓名: ;电话:
姓名: ;电话:
第十九条:违约处理
1.在采购单位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可报请甲方同意后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协议。
(1)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配置不符合国家规定和协议承诺的标准;
(2)乙方没有按协议承诺的时间供货、维修或提供其他服务;
(3)乙方没有按协议承诺的价格或优惠率签订合同并供货;
(4)乙方无故不提供协议供货范围内部分型号的产品;
(5)违反本协议和《浙江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实施办法》中规定或承诺的其他情形。
2、甲方在执行协议时,可按如下方法对乙方处罚:
(1)供货价格高于县协议供货价格,高于其他任何非政府采购价格或市场平均价格,每发现一次,退回高于的价格差额,扣除10%的履约保证金;第二次发现,退回高于的价格差额,扣除20%的履约保证金;第三次发现,退回高于的价格差额,没收剩余的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协议供货。
(2)在协议供货期间及以后的售后服务中,采购单位投诉一次,经查实是乙方责任的,没收10%的履约保证金;采购单位投诉二次,经查实是乙方责任的,没收20%的履约保证金;采购单位投诉三次,经查实是乙方责任的,没收剩余的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协议供货。
3.如果乙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4.采购单位及其人员,不得假借政府采购之名为不属于政府采购范畴的单位或个人采购,不得向供货商提出超越协议供货范围的其他要求,如有违反,甲方将依照政府采购法对其进行处罚。
第二十条:破产终止协议
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布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协议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协议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协议转让和分包
乙方不得分包其应履行的协议义务。
第二十二条:协议生效
1.下列文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招标文件(招标编号:盐招服()a3);
(2)乙方投标文件;
(3)询标纪要。
如上述文件与本协议有不符之处,以本协议的为准。
2.本协议经甲乙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3.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方各执一份,海盐县招投标采购服务中心一份。
第二十三条:协议修改
若有修改,必须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修改内容成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二十四条 协议附件
(一)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承诺书
(二)中标通知书
(三)投标汇总表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
(签字) (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约时间:XX年 月 日
甲方:中交一公局厦门工程有限公司京台高速公路b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乙方:建瓯市小桥镇万源碎石场
法定代表人:张庭希
法定代理人:白洪有
合同签订地:建瓯市小桥镇霞抱村
鉴于甲方承建的京台高速公路路面工程施工的需要,在不违反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一些简称总合同)约定的前提下,由乙方负责供应工程所需的地方性材料,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负责为甲方供应工程所需的地方性材料:水稳碎石。
1、此综合单价为碎石不含税出厂价,国家规定的税收由甲方负责缴纳,不含运输费出厂后的所有运费由甲方负担。合同总价万元整。
2、乙方在场负责成品碎石的装车。19.5-31.5mm的密度为1.46吨/方,9.5-19.5mm的密度为1.46吨/方,4.5-10mm的密度为1.46吨/方,0-5mm的密度为1.6吨/方。
三、供货时间
具体供货时间以甲方提前1天书面通知为准,月度供货数量甲方有权视工程需要及现场存储情况进行调整,乙方应予配合。
四、质量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
1、乙方供应材料质量应符合:工程建设单位为本工程编制的《招标文件》、施工图设计及其的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与规范(应写明具体规范名称及标准编号)的要求,若甲方对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同时还应满足甲方的特殊要求,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所引用的国家或行业标准或规范如果有修改或新颁,应由甲方决定是否用新标准或新规范,对此甲乙双方应予理解并承担其风险。
2、乙方供应材料应符合业主招标文件中有关材料条款的规定:并均应达到甲方和监理工程师或业主的满意。
四、货物数量、单价
1、供货数量:供货数量为甲乙双方商定的最低供货数量,甲方应全部承销在此数量内,甲方不得向第三方采购碎石否则应赔偿乙方的损失,结算数量以甲方实际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
2、货物单价:指材料出产价格。含:材料使用及恢复费、矿产资源费、出厂加工费、管理费。
五、货物运输与验收
1、运输方式
具体运输方式由甲方负责,运输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风险既由甲方承担。
2、验收
乙方负责供应甲方所需材料到达甲方指定的施工现场或料场,并通知甲方人员进行验收。甲方通过对材料的外观、数量、质量进行验收。甲方验收合格的材料数量以地中衡称量数量为准。
六、结算方式
1、乙方应按甲方的施工配合比均衡供应各档碎石,以满足甲方施工需要。若存在较大不均衡供料情况,则偏差部分不予计量结算。
2、乙方货款结算人应为合同指定结算人,乙方货款结算人于每月25日凭甲方签认的并经甲方审核无误的过磅单,到甲方材料部门办理相关结算手续,该笔结算走完公司oa办公系统流程后货款在次月15日前结算清楚否则乙方有权停止供货。没按时付清货款的属于甲方违约。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乙方指定的收款银行为:银行帐号为: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的按每日千分之五计算违约金交付给乙方并承担乙方的所受的损失。
2、乙方逾期供货的,应根据逾期供货的货款,按每月千分之五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供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3、当乙方连续或累计超过天的供货数量不能满足合同约定的数量时属于违约,甲方有权变更采购材料数量,并终止合同。
4、当乙方所供材料质量无法达到规定标准时,属于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八、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九、其他事项
1、乙方在生产的过程中应遵守国家安全生产、乙方应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乙方应保证甲方收料人员在收料过程中秉公办事,不得对其行贿、腐化,不得因双方分歧滋事,否则,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视情况对乙方进行处罚。同时,乙方应监督甲方人员是否向乙方索取非法报酬,如有甲方人员以任何方式向乙方索贿,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领导举报。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补充协议”的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十、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首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同意提交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中交一公局厦门工程有限公司
京台高速公路b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乙方:建瓯市小桥镇万源碎石场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人:年月日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货物名称:
买 方:
卖 方:
签署日期:
合 同
(买方) (项目名称)中所需 (货物名称)经 (招标人)以 号招标文件在国内 (公开/邀请)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 (卖方)为中标人.买,卖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
a. 本合同书
b. 中标通知书
c. 协议
d. 投标文件 (含澄清文件)
e. 招标文件 (含招标文件补充通知)
2,货物和数量
本合同货物:
数量:
3,合同总价
本合同总价为 元人民币.
分项价格:
4,付款方式
本合同的付款方式为:
5,本合同货物的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6,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全权代表签署,加盖单位印章并由卖方递交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买 方: 卖 方:
名 称:(印章) 名 称:(印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组织机构代码:
开户银行:
账 号: 开户行号:
账 号:
合同一般条款
1 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 "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 所达成的协议, 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1.2 "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价格.
1.3 "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包括工具,手册等其它相关资料."服务"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 务,如运输, 保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服务.
1.5 "买方"系指与中标人签属供货合同的单位(含最终用户).
1.6 "卖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货物及相关服务的中标人.
1.7 "现场"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
1.8 "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
2 技术规范
2.1 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投标文件的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买方接受的话)相一致.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3 知识产权
3.1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 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 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
4 包装要求
4.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4.2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5 装运标志
5.1. 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的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
收货人:
卖方:
买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1、产品名称、商标、型号、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2、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按国家标准及轻工部A 级标准
3、交(提)货地点和方式:供方仓库内交货
4、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的费用负担:买方委托卖方代办铁路运输至南通火车货运站,费用由买方负责
5、验收方式及提出异议的期限:买方按技术标准抽查验收如无异议货到1个月通知对方
6、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和费用负担:纸箱包装,包装品由卖方负责不计价不回收
7、结算方式和期限:合同生效日起买方以银行付款的方式交付汇款的10%,其余款及运费货到验收合格后由银行汇总结算
8、违约责任:卖方不能如期交货或买方退货时不能退货应向对方偿付
9、争议的解决办法:双方协商不成时,向卖方所在工商行政管理所申请仲裁
10、本合同未尽事宜,一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份。
合同编号:
购货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材料品牌名称 规格 数量 单价 交付时间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 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在紧急情况下,先行电话通知并承诺在特定时间内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已提出书面异议),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十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
处理意见。
第二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2.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3.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第三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2.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四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 其它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费用和胜诉方的律师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分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银行(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购货单位(甲方): 供货单位:(乙方):
对环境的影响:_________
对使用、加工人的影响:_________
安全标识:_________
……
7.包装方式
防潮要求:_________
防晒要求:_________
抗震要求:_________
防灰尘要求:_________
防霉要求:_________
防锈要求:_________
防腐蚀要求:_________
外包装标识要要求:_________
……
第二条 运输
运输办理方:_________
运输费用负担方:_________
运输方式:_________
始发地点:_________
到货地点:_________
承运人:_________
第三条 交付
双方按照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完成交付
1.甲方将货物交付第一承运人并取得提取货物的单证,甲方将提取货物的单证交付乙方则交付完成。
2.乙方收到货物并且验收完毕则交付完成。
3.乙方自己提货,提货装车(船)完成则交付完成。
4.除以上方式外的其他方式,约定为:甲方当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完成交付。
第四条 风险转移
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交付前由甲方负担,交付后由乙方负担。该风险的负担不影响违约责任和产品侵权责任的主张。
第五条 所有权的转移
所有权的转移遵照以下第_________项执行
1.货物交付后所有权即转移至乙方
2.货款完全结清前甲方保留对相当于未结清的货款价值的货物所有权,具体执行办法另行协商。
第六条 检验
自货物交付后的_________日内完成检验,若对质量有异议乙方应当在_________日内向甲方书面提出,并且妥善保管质量瑕疵货物,等待协商处理。
检验人:_________
检验技术手段:_________
检验方法:_________
检验合格的标准:_________
第七条 产品不合要求的补救措施
经检验,若产品质量合格率为_________%以上则甲方对不合格产品可以采取以下补救措施:要求退货、要求更换,费用由_________方负担;经检验,若产品质量合格率为_________%以下则乙方享有对整个合同或者不合格部分的解除权,乙方仅解除不合格部分的,合同其余部分有效。
第八条 货款支付
支付方式:_________(可以约定使用银行转帐、支票、本票、汇票、现款等方式)
支付条件:_________(可以约定付款的条件以防范风险)
支付时间或者期限:_________
支付地点:_________
第九条 担保
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定金_________元。
其他担保另立合同
……
第十条 责任
甲方履行不能应当承担的责任:_________
甲方迟延交货应当承担的责任:_________
甲方履行瑕疵应当承担的责任:_________
其他违约责任。
乙方履行不能承担的责任:_________
乙方迟延受领应当承担的责任:_________
乙方瑕疵履行应当承担的责任:_________
乙方迟延交付货款应当承担的责任:_________
其他违约责任。
因产品引起的侵权责任的承担依法律规定
第十一条 免责条款
当出现以下情形时甲方免除相应违约或者侵权责任
情形a_________免除责任:_________
情形b_________免除责任:_________
……
当出现以下情形时乙方免除相应违约或者侵权责任
情形a_________免除责任:_________
情形b_________免除责任:_________
……
第十二条
本合同项下的各项债权债务未经对方同意均不得转让给第三人,否则对方可以直接解除合同。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中关于产品本身以及其使用的技术方面的专用词汇的解释由甲方出具附件专门解释。附件在本合同签署之前确定并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第十四条
由_________方于_________前对产品向_________保险公司办理_________保险,保险费由方负担。
第十五条
依据法律规定本合同经_________审查批准后生效,由_________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_________提出申请,批准之日即生效。依据法律规定本合同不需经过国家行政审批则本合同生效采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
1.抵押人和甲方签字盖章则生效。
2.本合同自向_________公证处公证后生效。公证费由_________方承担。
3.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生效。
4.本合同自_________(附某一种或者多种条件)成就时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当事人各方各执一份,经公证的公证机关执一份,各分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甲方应于_________提交以下单据:
1.提货单
2.发票(VAT)
3.出厂检验合格证明
4.其他单据
乙方应于_________提交以下单据:
1.汇票本票支票信用证\转帐凭单
2.……
第十七条 保护商业秘密约定
……
第十八条
若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不成,选择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费用由_________负担。
2.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 本合同签订地点是:_________
甲方(公章或者私章、手印):_________ 乙方(公章或者私章、手印):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
开户行帐号:_________ 开户行帐号: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签约时间(以最后签字盖章的为准):_________
甲方(购方):_________
乙方(销方):_________
甲方受_________粮食局委托与乙方签订购买合同。甲、乙双方按_________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后,签订此合同。
一、产品名称:粳稻谷(东北产)
二、生产年限:_________年产,新粳稻谷
三、质量标准:国标(gb1350-1999)三等以上(含三等)
四、储存指标:执行《粮油储存品质判定规则》中粳稻谷宜存指标及新陈判定的要求,脂肪酸值按照宜储存的要求为≤25、0mgkoh/100g。
五、数量:_________万吨整。(注:供货数量不得超过本合同数量的±50吨。)
六、价格:_________元/吨(乙方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含包装)。
注: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发出的稻谷,结算价格在合同价格的基础上每市斤提高_________元,发货日期以铁路发票为准。
七、总金额(大写):_________
八、包装、运输及稻谷质量的具体要求:
(一)稻谷包装应符合国家相关包装物的规定。
(二)执行铁道部《关于解决铁路粮食运输散落问题的通知》,确保在装卸及运输环节中不散不漏。
(三)稻谷质量的具体要求
1、稻谷底价以出糙率≥77%为基础价,出糙率每增加1%(含1%),价格提高_________元/市斤。出糙率最高结算标准为81%。国标三等以下(不含三等)拒收。
2、谷外糙米按照国标要求为≤2%;
3、水分按照国标要求为≤14.5%;
4、脂肪酸值按照宜储存的要求为≤25.0mgkoh/100g,大于25.0mgkoh/100g的稻谷拒收;
5、黄粒米按照国标要求为≤1%;
6、整精米率按照国标要求为≥60.0%;
7、杂质按照国标要求为≤1%;
8、稻谷必须是_________年产新粳稻。
九、交货时间:乙方供货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签订合同数量在1万吨以内(含1万吨)的,乙方须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底前完成粮食发运任务,签订合同数量在1万吨以上的,乙方发运截止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底。以铁路大票发运时间为准。
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入库任务,则被视为违约,甲方据此可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按照违约数量以每吨_________元的标准扣除履约保证金。
十、履约保证金的交纳及清退
为保证合同正常履行,乙方须在签订本合同前按合同数量向_________按每吨_________元交纳履约保证金。合同全部履行后,在最后一份《_________储备粮油入库通知单》开出后的7个工作日内,甲方通知_________将履约保证金退还给乙方。
十一、验收办法:由甲方委托_________市粮油食品检验所验收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质量要求的甲方不予接收。结算数量以_________市粮食局储备处开具的入库单为准。超过本合同规定数量的部分甲方不予接收,由乙方自行处理。
十二、货款结算:甲方凭_________市粮食局开具的《储备粮油入库通知单》数量进行据实结算。乙方应当向甲方出具购货发票。
十三、甲方应当按质论价,不得压级压价或者抬级抬价,不得拒收、限收。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粮食,除发霉变质或者掺杂掺假的粮食外,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水份、自然杂质,按质论价,予以收购。甲方应当及时向乙方支付售粮款,不得拖欠,也不得以实物或其他方式抵充售粮款。
十四、违约责任:甲方应按照合同规定及时向农发行申请贷款。贷款到位后,经银行核实库存后的7个工作日内(因乙方原因造成延误的除外)向乙方支付足额货款。乙方未按本合同条款履行,视为违约,按照违约数量以每吨_________元标准扣除履约保证金并根据情况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发运的稻谷发现新陈混装或以陈充新的情况,除拒收稻谷外,全部保证金不予返还。
十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质量发生争议时由国家粮油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国家粮食局_________粮油食品质量监督测试中心共同进行仲裁检验;商务处理由_________市粮食局储备处协商解决。
十六、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所属地区符合级别管辖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七、本合同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行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即行终止。
甲方(购方):_________
乙方(销方):_________
20xx年xx月xx日
《光伏电站购售电合同》适用于按国家能源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完成光伏电站备案,向公用电网供电的光伏电站项目并网运行签订购售电合同。
本购售电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下列双方签署:
购电人:,系一家电网经营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已取得输/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税务登记号:,住所:,法定代表人:。
售电人:,系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的发电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已取得本合同所指光伏电站(阵列)(以下简称光伏电站)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税务登记号:,住所:,法定代表人:。
双方提供联络通信及开户银行信息如下:
购电人名称:
收件人:电子邮件:
电话:传真:邮编:
通信地址: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售电人名称:
收件人:电子邮件:
电话:传真:邮编:
通信地址: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鉴于:
(1)售电人在拥有/兴建并/并将经营管理总装机容量为兆瓦(MWp)的光伏电站(以下简称光伏电站)。售电人在拥有并经营管理总装机容量为兆瓦(MWp),本合同为期兆瓦(MWp)的光伏发电站。
(2)光伏电站已/将并入购电人经营管理的电网运行。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1章定义和解释
1.1 本合同所用术语,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定义如下:
1.1.1 光伏电站:指位于由售电人拥有/兴建,并/并将经营管理的一座总装机容量为兆瓦(电站技术参数详见附件一,光伏电池阵列地理分布图详见附件二)的发电设施以及延伸至产权分界点的全部辅助设施;本合同为期兆瓦,装机容量为兆瓦的发电设备以及延伸至产权分界点的全部辅助设备。
1.1.2 年实际上网电量:指售电人每年在计量点输送给购电人的电量。电量的计量单位为兆瓦·时(MW·h)。
1.1.3 年(月)累计购电量:指本合同第4.1款规定的购电量的全年(月)累计。
1.1.4 购电人原因:指由于购电人的要求或责任。包括因购电人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等,导致事故范围扩大而应当承担的责任。
1.1.5 售电人原因:指由于售电人的要求或责任。包括因售电人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等,导致事故范围扩大而应当承担的责任。
1.1.6 计量点:指附件三所示的安装电能计量装置的点。一般情况下,计量点位于双方产权分界点;不能在双方产权分界点安装电能计量装置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安装位置。
1.1.7 紧急情况:指电网发生事故或者发电、供电设备发生重大事故;电网频率或电压超出规定范围、输变电设备负载超过规定值、主干线路、断面功率值超出规定的稳定限额以及其他威胁电网安全运行,有可能破坏电网稳定,导致电网瓦解以至大面积停电等运行情况。
1.1.8 技术参数:指附件一所述的电力设施(包括光伏电站设备和并网设施)的技术限制条件。
1.1.9 发电功率申报曲线:指光伏电站在发电功率预测的基础上,向电网调度机构申报的发电计划建议曲线。
1.1.10 工作日:指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公历日。如约定支付日不是工作日,则支付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1.1.11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火山爆发、龙卷风、海啸、暴风雪、泥石流、山体滑坡、水灾、火灾、超设计标准的地震、台风、雷电、雾闪等,以及核辐射、战争、瘟疫、骚乱等。
1.2 解释。
1.2.1 本合同中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不应以任何方式影响对本合同的解释。
1.2.2 本合同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3 本合同对任何一方的合法承继者或受让人具有约束力。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遇有本款约定的情形时,相关义务人应当依法履行必要的通知义务及完备的法律手续。
1.2.4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本合同所指的日、月、年均为公历日、月、年。
1.2.5 本合同中的“包括”一词指:包括但不限于。
第2章双方陈述
任何一方在此向对方陈述如下:
2.1 本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2 本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包括办理必要的政府批准、取得营业执照和电力业务许可证等)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2.3 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本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2.4 本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本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3章合同双方的义务
3.1 购电人的义务包括:
3.1.1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购买售电人光伏电站的电能。
3.1.2 遵守双方签署的并网调度协议,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运行、维护有关输变电设施,维护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
3.1.3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公正、公平地实施电力调度及信息披露,为履行本合同提供有关用电负荷、备用容量、输变电设施运行状况等信息。
3.1.4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双方约定,向售电人提供启动光伏电站电池阵列及其他必需的电力。
3.2 售电人的义务包括:
3.2.1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购电人出售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电能。
3.2.2 遵守双方签署的并网调度协议,服从电力统一调度,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调度规程运行和维护光伏电站,确保发电机组的运行能力达到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技术标准和规则的要求,维护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
3.2.3 按月向购电人提供光伏电站可靠性指标和设备运行情况,及时提供设备缺陷情况,定期提供光伏电站检修计划,严格执行经购电人统筹安排、平衡并经双方协商确定的电池阵列及公用系统检修计划。
3.2.4 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不经营直接对用户的供电业务。
第4章电力电量购销
4.1 上网电量。
上网电量依据《可再生能源法》全额保障性收购。
4.2当电网能够全额消纳光电时,电网调度机构根据光伏电站发电功率申报曲线下发调度计划曲线。
4.3当电网输送能力不足或其他电源没有富裕的调峰、调频能力,无法满足光伏发电时,电网调度机构根据输送能力或调峰能力空间制定下发调度计划曲线,光伏电站应严格执行电网下达的调度计划曲线。实际发电能力可能超出电网调度机构下达的调度计划曲线,应报告电网调度机构,由调度机构根据实际运行情况确定。
第5章上 网 电 价
5.1 上网电价
经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或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光伏上网电价为:元/(MW·h)。
其中,购电人结算电价即经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或确认的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为:元/(MW·h);可再生能源补贴为:元/(MW·h)。
5.2 电价调整
合同期内,如遇国家价格主管部门调整上网电价,按调整后电价标准执行。
第6章电 能 计 量
6.1 计量点。
光伏电站上网电量和用网电量计量点设置在以下各点(详见附件三):
(1);
(2);
(3)。
6.2 电能计量装置及相关设备。
6.2.1 电能计量装置包括电能表、计量用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及二次回路、电能计量柜/箱等。
电能量远方终端是指具有接收电能表输出的数据信息,并进行采集、处理、分时存储、长时间保存和远方传输等功能的设备。
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是指能够实现对远方数据进行自动采集、分时存储、统计、分析的系统。
6.2.2 电能计量装置按照《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 448—20xx)进行配置。在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中不得装设隔离开关辅助接点,不得接入任何形式的电压补偿装置。
6.2.3 电能表采用静止式三相四线多功能电能表,原则上按主副表配置,准确精度为0.2S,《交流电测量设备 特殊要求 第22部分:静止式有功电能表(0.2S级和0.5S级)》(GB/T 17215.322—20xx)和《多功能电能表》(DL/T 614—20xx)要求。电能表配有不少于两个标准通信接口,具备数据本地通信和(或通过电能量远方终端)远传的功能,并接入购电人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具有负荷曲线、零点冻结、失压记录和失压计时、接受对时命令、失压断电等事件记录功能,对于影响计量的电表事件,应能够以计量数据质量码的形式随计量数据上传至电能量远方终端和购电人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具有辅助电源,且辅助电源优先供电。
电能量远方终端的技术性能应满足《电能量远方终端》(DL/T 743—20xx)的要求,支持《运动设备及系统 第5部分:传输规约 第102篇:电力系统电能累计量传输配套标准》(DL/T 719—20xx)通信协议,能够采集电表中负荷曲线、零点冻结值、告警事件等电表中形成的数据,并传送至主站和当地监控系统;具有接受唯一主站对时命令功能,能够给电能表发布对时命令。支持双平面网络通信方式,支持拨号通信方式,可至少同时与两个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通信;兼容性好;具有足够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非授权人进入。
如果电能表的功能不能完全满足本款要求,则电能量远方终端必须具备电能表欠缺的功能。
6.2.4 电能计量装置由售电人或购电人负责在光伏电站并网前按要求安装完毕,并结合电能数据采集终端与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进行通道、规约和系统调试。电能计量装置投运前,由合同双方依据《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 448-20xx)的要求进行竣工验收。
业已运行的电能计量装置,参照本款要求,由经国家计量管理部门认可、双方确认的电能计量检测机构对电能计量装置的技术性能及管理状况进行技术认定;对于不能满足要求的项目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限期完成改造。
6.2.5 在同一计量点应安装同型号、同规格、准确度相同的主、副电能表各一套。主、副表应有明确标志。
6.2.6 在计量上网电量和用网电量的同一计量点,应安装计量上网电量和用网电量的电能表,电能表应满足第6.2.3款的要求。
6.2.7 电能计量装置由经国家计量管理部门认可、双方确认的电能计量检测机构检定并施加封条、封印或其他封固措施。任何一方均不能擅自拆封、改动电能计量装置及其相互间的连线或更换计量装置元件。若一方提出技术改造,改造方案需经另一方同意且在双方到场的情况下方可实施,并须按第6.2.4款要求通过竣工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6.2.8 分布式光伏发电应安装具有双向计量功能的计量表计,分别计量上网电量和用网电量。
6.3 上网、用网电能计量装置原则上按照产权分界点或按照双方约定付费购买,其安装、调试和日常管理和维护由双方约定。
6.4 电能计量装置的检验。
6.4.1 电能计量装置的故障排查和定期检验,由经国家计量管理部门认可、双方确认的电能计量检测机构承担,双方共同参加。由此发生的费用,上网电能计量装置由售电人承担,用网电能计量装置由购电人承担(或由供用电合同约定)。
6.4.2 任何一方可随时要求对电能计量装置进行定期检验以外的检验或测试,检验或测试由经国家计量管理部门认可、双方确认的电能计量检测机构进行。若经过检验或测试发现电能计量装置误差达不到规定的精度,由此发生的费用,上网电能计量装置由售电人承担,用网电能计量装置由购电人承担(或由供用电合同约定)。若不超差,则由提出检验的一方承担。
6.5 计量异常处理。
合同双方的任一方发现电能计量装置异常或出现故障而影响电能计量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和双方认可的计量检测机构,共同排查问题,尽快恢复正常计量。
正常情况下,结算电量以贸易结算计量点主表数据为依据;若主表出现异常,则以副表数据为准。如果贸易结算计量点主、副表均异常,则按对方主表数据确定;对方主表异常,则按对方副表数据为准。对其他异常情况,双方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可根据失压记录、失压计时等设备提供的信息,确定异常期内的电量。
第7章电 量 计 算
7.1 上网电量或用网电量以月为结算期,实现日清月结,年终清算。双方以计量点计费电能表月末最后一天北京时间24:00时抄见电量为依据,经双方共同确认,据以计算电量。用网电量计量事项由供用电合同约定时,遵循供用电合同的`约定。
7.2 结算电量数据的抄录
7.2.1 正常情况下,合同双方以主表计量的电量数据作为结算依据,副表的数据用于对主表数据进行核对或在主表发生故障或因故退出运行时,代替主表计量。
7.2.2 现场抄录结算电量数据。在购电人电能量远方终端投运前,利用电能表的冻结功能设定第7.1条所指24:00时的表计数为抄表数,由双方人员约定于次日现场抄表。
7.2.3 远方采集结算电量数据。在购电人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正式投入运行后,双方同意以该系统采集的电量为结算依据。若主站管理系统出现问题影响结算数据正确性,或双方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采集的数据不一致,或售电人未配置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时,以现场抄录数据为准。
7.3 电量计算
7.3.1 上网电量
上网电量为光伏电站向购电人送电、按第6.1条计量点抄见的所有输出电量(正向)的累计值,上网电量的抄录和确认应当在次月5日前完成。
因购电人穿越功率引起的光伏电站联络变压器损耗由购电人承担。
7.3.2 用网电量
用网电量为光伏电站启动调试阶段或发电量无法满足自身用电需求时,电网向光伏电站送电的电量。用网电量为按第6.1条计量点抄见的所有输入电量(反向)和所有启备变压器输入电量的累计值(或由供用电合同约定)。
7.4 上网电量和用网电量分别结算,不能互相抵扣。
第8章电费结算和支付
8.1电费计算
8.1.1电费以人民币结算,电费确认应当在电量结算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8.1.2上网电费按以下公式计算:
上网电费=上网电量×对应的上网电价(含税)
其中,购电人承担的上网电费=上网电量×对应的结算电价(含税),此处结算电价为当地燃煤火电脱硫标杆上网电价或政府价管部门认可的结算价格。
由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承担的上网电费=累计购电量×[上网电价元/(MW·h)-购电人结算电价元/(MW·h)]
8.2 电费结算
8.2.1 双方按第7.2条完成抄表后,按照双方约定,售电人向购电人报送上网电量。购电人按月填制电费结算单,售电人确认并根据电费结算单开具增值税发票。
8.2.2 售电人根据购电人确认的《电费结算单》、开具增值税发票,并送交给购电人。购电人收到正确的《电量结算单》、《电费结算单》和增值税发票原件后,分两次付清该期上网电费:①上网电费确认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期上网电费的50%;②上网电费确认的15个工作日内,付清该期上网电费剩余的50%。
若购电人因故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付清上网电费,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照缓付部分的0.3‰~0.5‰加收违约金。经双方协商,本合同具体约定每日按照缓付部分的‰加收违约金。逾期天数从第二次支付截止日的下一日开始计算。
8.2.3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承担的上网电费部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执行。
8.3 计量差错调整的电费支付
根据本合同第6.5条约定,由于计量差错,购电人需向售电人增加支付款项或售电人需向购电人退还款项的,由合同双方达成书面协议后在次月电费结算中一并清算。
8.4 用网电费的支付
用网电费的支付根据本合同第7.3.2款计算的光伏电站用网电量,按国家价格有关部门电网目录电价核算电费,光伏电站应在下一个月内支付。光伏电站与当地供电企业另行签订供用电合同的,应按照该合同的约定支付用网电费。
8.5 违约金、补偿金的年度清算
对于没有按月结算的违约金、补偿金等,合同双方应于次年1月底以前完成上一年度的清算工作。
8.6 付款方式
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应付另一方的任何款项,均应直接汇入收款方在本合同中提供的银行账户,或选择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结算方式支付相应款项。当收款方书面通知另一方变更开户银行或账号时,汇入变更后的银行账户。
收款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银行账户应与本合同提供的或书面变更后的相同。
8.7 资料与记录
双方同意各自保存原始资料与记录,以备根据本合同在合理范围内对报表、记录检查或计算的精确性进行核查。
第9章不可抗力
9.1 若不可抗力的发生完全或部分地妨碍一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则该方可免除或延迟履行其义务,但前提是:
(1)免除或延迟履行的范围和时间不超过消除不可抗力影响的合理需要;
(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义务,包括所有到期付款的义务;
(3)一旦不可抗力结束,该方应尽快恢复履行本合同。
9.2 若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本合同,则该方应立即告知另一方,并在3日内以书面方式正式通知另一方。该通知中应说明不可抗力的发生日期和预计持续的时间、事件性质、对该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及该方为减少不可抗力影响所采取的措施。
应对方要求,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如遇通信中断,则自通讯恢复之日)起30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一份不可抗力发生地相应公证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
9.3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双方应采取合理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给一方或双方带来的损失。双方应及时协商制定并实施补救计划及合理的替代措施以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
如果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未能尽其努力采取合理措施减少不可抗力的影响,则该方应承担由此而扩大的损失。
9.4 如果不可抗力阻碍一方履行义务持续超过日,双方应协商决定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如果自不可抗力发生后日,双方不能就继续履行合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有权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本合同另有规定除外。
9.5 因政府行为、法律变更或电力市场发生较大变化,导致售电人或购电人不能完成本合同项下的售、购电义务,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尽快协商解决。必要时,适当修改本合同。
第10章 违约责任
10.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条款视为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
10.2 除本合同其他各章约定以外,双方约定购电人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还包括:。
10.3 除本合同其他各章约定以外,双方约定售电人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还包括:。
10.4 一旦发生违约行为,非违约方应立即通知违约方停止违约行为,并尽快向违约方发出一份要求其纠正违约行为和请求其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的书面通知。违约方应立即采取措施纠正其违约行为,并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确认违约行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另一方的损失。
10.5 在本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任何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另一方可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11章合同的生效和期限
11.1 光伏电站并网所需的各项政府批文均已签署且生效;若属于特许权招标的项目,该项目特许权协议已生效。已签署并网调度协议。
11.2 本合同在11.1前提下,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1.3 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11.4 在本合同期满前个月,双方应就续签本合同的有关事宜进行商谈。
第12章适用法律
12.1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13章合同变更、转让和终止
13.1 本合同的任何变更、修改和补充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生效条件同第11.1及11.2条。
13.2 售电人和购电人明确表示,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均无权向第三方转让本合同项下所有或部分的权利或义务。
13.3 在本合同的有效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同意对本合同进行相应调整和修改: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策变动;
(2)国家能源管理机构颁布实施有关规则、办法、规定等;
(3)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
13.4 合同解除
如任何一方发生下列事件之一的,则另一方有权在发出解除通知日后终止本合同:
(1)一方破产、清算或被吊销营业执照;
(2)一方电力业务许可证被撤销、撤回、吊销、注销,或光伏电站首次并网后未在能源监管机构规定时间内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
(3)一方与另一方合并或将其所有或大部分资产转移给另一实体,而该存续的企业不能承担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
(4)双方签订的并网调度协议终止;
(5)由于售电人原因,光伏电站持续日不能按照本合同安全发送电;
(6)由于购电人原因,购电人持续日未能按照本合同正常接受电力电量;
(7)双方约定的其他解除合同的事项:。
第14章争议的解决
14.1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也可提请能源监管机构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选择以下第条处理:
(1)双方同意提请仲裁委员会,请求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任何一方依法提请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第15章其他
15.1 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资料和文件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资料和文件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15.2 合同附件
附件一:光伏电站技术参数(略)
附件二:电站光伏电池阵列地理分布图示(略)
附件三:电站主接线图及计量点图示(略)
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合同正文与附件之间产生解释分歧时,首先应依据争议事项的性质,以与争议点最相关的和对该争议点处理更深入的内容为准。如果采用上述原则后分歧和矛盾仍然存在,则由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按合同目的协商确定。
15.3 合同全部
本合同及其附件构成双方就本合同标的达成的全部协议,并且取代所有双方在此之前就本合同所进行的任何讨论、谈判、协议和合同。
15.4 通知与送达
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文件和合规的帐单等均须以书面方式进行。通过挂号信、快递或当面送交的,经收件方签字确认即被认为送达;若以传真方式发出并被接收,即视为送达。所有通知、文件和合规的帐单等均在送达或接收后方能生效。一切通知、帐单、资料或文件等应发往本合同提供的地址。当该方书面通知另一方变更地址时,发往变更后的地址。
15.5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5.6 文本
本合同共页,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分别送
能源监管局/办备案。
购电人(盖章): 售电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字日期:年月日 签字日期:年月日
签字地点: 签字地点:
编号:
甲方:
乙方:
一、服务内容、方式及要求:
1、乙方提供用友政务政府收支分类的改革升级版管理软件,软件模块包括:
2、乙方软件支持Win20xx、Win20xx、Winxp等微软系列操作系统。
3、乙方提供正版软件介质、使用说明书等共计 壹_套。
4、合同生效后,乙方负责软件的安装、调试以及培训,指导用户进行初始化工作和及时提供约定的日常维护工作以确保甲方软件的顺利应用。
5、乙方提供的软件通过相关部委(如财政部等)评审,并符合其规定的标准。
6、乙方所提供的软件确保甲方数据安全、准确。
7、在软件使用过程中,对于甲方反馈的疑难问题:一般性问题,乙方将及时电话告知解决方法,乃至提供上门服务;针对特别疑难问题,乙方在48小时之内予以响应和回复。
8、合同满一年之后的软件升级按软件厂商的政策执行,乙方无权随意更改损害甲方利益。
二、工作条件及协作事项:
1、乙方对甲方财务数据有保密义务,未经同意不能拷贝甲方数据。
2、乙方应为甲方培训 两 位专业操作人员,甲方负责安排培训时间、地点及人员,并及时通知乙方,但不得迟于 20xx年10月31日
3、乙方对甲方的日常维护工作以电话为主,电话告知但不能解决的,则必须提
供上门服务。
4、乙方定期和不定期以各种方式进行回访,并记录在案以了解软件运行情况和备查。甲方确定专人负责软件使用过程中与乙方技术服务部门的联络工作。
5、乙方所提供的软件甲方拥有终身使用权,甲方未经合法授权不得有违背版权法律法规的行为。
6、甲方提供乙方财务软件运行所需的系统环境:如果应向乙方购买数据库而未向乙方购买的,则由甲方自行提供数据库,乙方可以代为安装。
7、甲方操作人员应定期进行数据备份工作,每次备份都应正确命名并存储在两种不同的介质上:如硬盘结合光盘、软盘、移动存储器等。
8、甲方必须安排专人,积极配合乙方技术人员进行实施;实施过程中的数据录入工作由甲方承担,乙方仅负责技术指导。
三、乙方提供的有偿技术支持范围:
1、甲方要求乙方在甲方初始化工作阶段所提供的直接服务(包括代替甲方初始数据录入等);
2、乙方代替甲方进行日常帐务模块的日常数据录入工作;
3、乙方代替甲方进行日常的报表编制及公式定义工作;
四、非乙方责任,乙方有权不予受理。其内容如下:
1、甲方因第三方软件(如操作系统等)故障所导致乙方软件无法运行、数据损坏或丢失;
2、甲方因硬件自身损坏或发生病毒破坏所造成的数据损坏或丢失;
3、甲方因误操作造成的数据损坏或丢失以及由此带来的软件重复工作。(如删除数据库文件、删除核算单位、删除有关目录、直接打开后台数据库、格式化硬盘、用已失效的备份数据进行恢复等);
五、合同履行期限、软件价格及付款方式:
1、履行期限: 200 年___月___日——200 年_ _月_ 日;
2、合同总款计人民币:X万X零X佰X元整;
3、合同签定之日,甲方即支付合同总价的 50 %的货款,人民币大写金额为:X仟X佰X元X整。安装调试完毕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30%,人民币大写金额为:X仟X佰X拾元整,20xx年元月1日正式上线运行后,支付合同总价剩余的20%货款,人民币大写金额为:X仟X佰X拾X元整,即20xx年元 月31 日前支付给乙方。
备注:1、乙方服务内容:指乙方所销售的用友政务软件本身在运行过程中出现故障排除及甲方操作人员在操作用友政务软件过程中所遇到问题的咨询解答和解决办法的指导。
2、乙方提供的的财务软件支持国家最新公共财政收支分类的改革的要求和具备政府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功能及特性。
六、违约责任:
1、甲方不得有任何损害乙方利益或侵犯版权的行为,一经发现,乙方有权依法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赔偿;
2、乙方应承担违反本合同第一条及第二条(除第7、8款)约定带来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和违约金额由双方协商解决;
3、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7款及第8款约定,甲方应自行承担违约责任;
4、因合同发生任何争议,当事人不愿调解、协商解决或者调解、协商解决不成的,申请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
5、乙方通知甲方软件到达后,如果由于甲方原因造成所购软件一周内不能安装,则视为已安装,如因甲方问题致使所购软件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正常使用或进行正常培训,则视为已正常使用或已培训完毕,如不按协议日期付款,则每日按合同未付款项的1%进行违约处罚。相反,由于乙方原因,未按时交货造成甲方工作不能正常开展,每日按合同已付款的1%进行违约处罚;
6、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过错方除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违约外,需承担已约定的所有违约责任及所有相关的法律后果;
7、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代表人: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贵阳市枣山支行 帐 号: 帐 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定地点: 签定地点:
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
地面铺装工程,需要 石材,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第一条石材规格
以上板材合计: 规格板总面积 平方米,
规格板总面积 平方米,
规格板总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石材质量以甲方封样样板为准,厚度误差小于2mm,对角误差小于2mm,无疵点。
第三条甲乙双方商定 规格板材每平米单价 元人民币。
规格板材每平米单价 元人民币。
合计总价款 元人民币。
第四条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当天甲方向乙方支付 元做订金,结算时订金抵作材料款,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规定的时间将石材运至工地现场,经甲方现场员检验合格即支付所到材料款。
第五条交货时间:乙方的石材加工总时间为 天即到 日之前必须分批次全部运至工地现场。首批石材运到工地现场时间为 日之前,第二批到场时间 日之前。
第六条违约责任:甲方必须在石材到场检验合格当日支付所到石材款,如因甲方未及时付清石材款而导致加工周期延误由甲方负责,乙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数量按照规定的时间将石材运至工地现场,如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工地施工延误,乙方须双倍返还甲方所交订金作为赔偿。
第七条运输方式:乙方负责石材包装及联系运送车辆,石材运至工地现场甲方负责卸车并支付车辆运费,甲乙双方商定石材运送单价 元/吨,如有变动乙方须提前电话联系甲方商定此事。
第八条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按以下第( )项处理:(1)申请仲裁机构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作废。
第十条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共一式 份,由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
订立合同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
经办人: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帐号: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
经办人: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帐号: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甲 方:____学院膳食处
甲方代表:
乙 方:
乙方代表:
为明确责任,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此合同。协议内容如下:
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协商,一致通过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此协议受法律保护,不得违反,
1. 乙方每天向甲方提供蔬菜 200 公斤,其中家常蔬菜 100 公斤,花色蔬菜(每天品种不少于五种) 100 公斤;
2. 蔬菜要求新鲜,采摘期不超过二天。牌价按当天菜场供应市价的 90% 计算;
3. 运输由甲方自行解决。
4. 货款每星期结算一次,于每星期日通过银行托付;
5. 合同期限为一年;
6. 甲方如不能按时付款,则处于每逾期一天按总价 5% 罚款;
7. 乙方如不能提供足够数量和品种的蔬菜,则按不足部分的 50% 处于罚款;
8. 如任何一方终止合同,则应付违约金 3000 元。
备注:本合同一式五份,双方及其上级各一份,公证处一份,以示凭证;双方已自觉遵守,不得违反。
甲方签字: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一、需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二、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之日,需方须将合同总金额的 %——人民币 (¥ 元)支付给供方作为订金。
2、供方将货物送到时,需方将合同总金额的%——人民币 (¥ 元)支付给供方。
三、需方须以现金或转账支票支付供方的货款。
四、供货时间及付款要求:
1、在正常情况下——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所造成的影响除外(例如:以中央电视台天气预报或新闻联播为依据,因台风、暴风雨雪、大雾导致高速公路封闭,按封闭时间顺延),供方确保在需方的订金到位后 天内将所订货物全部交付给需方。
2、供方将所订货物送到需方指定地点:外面,由供方与需方双方的指定人员一起在楼体外面清点所送货物的数量,并凭所签合同上的各货物单价核算出总价。核对无误后,需方现场人员将合同总金额 的货款——人民币 (¥ 元)以现金或支票在现场支付给供方,需方才可将供方所送货物办理入库手续。不论需方因何种原因而导致货款不能及时支付,供方将货物拉回,并且不再提供下次的送货服务。
3、需方每次所开出的转账支票必须符合如下条件:
A、每张支票都是需方自己公司在同一账号的转账支票。
B、每张支票都是能由供方在当天到银行存入的转账支票。 否则供方有权拒收需方支票和拒绝付货给需方。
4、如因需方货款支付不及时,导致供方停止向需方供货,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需方负责。
五、退换货标准:供方所供货物,如无质量问题,供方一概不接受需方退换货的请求。
六、运费承担:由供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由违约方向守约方赔偿合同总金额的 % 作为违约赔款。
八、供方向需方承诺:所售货物,自销售之日起,灯具的照明功能保用 月、电器的照明功能保用 月、光源保用 12 月。出现质量问题,供方在接到质量投诉后2小时内赶到现场,负责查明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并严格按照质量承诺的内容兑现。
九、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可诉诸供法律机关解决。
十、其它约定事宜 --------------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需方)
乙方:_________(供方)
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就甲方采购乙方设备工具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乙方须提供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计量单位、品种、质量、原厂编号、金额、供货时间 、牌号商标、交提货时间等,如下表:所采购配件具体清单:
第二条、 交货地点、方式与期限
1. 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2. 收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3. 收货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4. 付款方式:甲方收到货物和乙方所开具的正式发票后,给予付款。
5. 产品三包:产品质量及其售后问题由乙方负责,质量保修期一年,乙方必须在第一时间给予解决问题,不得找任何理由和借口拖延、推委。
第三条:甲、乙双方因本协议产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解决不妥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四条:以上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与上海华映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国的其它法律、法规之规定,就乙方向甲方定购服务器事宜,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购货物数量及价格(价格单位:元人民币)
第二条 交货日期与交货方式
2.1 甲方必须在年 月 日前,将乙方定购之货物送至乙方指定地点,即,并指派技术人员现场协同进行部署,安装和调试,交货日期以乙方签收为准;
2.2 双方的任何一方如需提前或延期交货与提货,均应事先通知对方,经双方确认并达成书面协议后按协议执行。
第三条 验收和服务标准
3.1 验收标准:交货后
3.2 如果验收合格前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应无条件更换或退货。在该期限内,甲方在接到乙方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更换或退货处理。
3.3 服务标准:
第四条 运输方式和费用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选择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合同签订后的 5 个工作日内乙方以划账方式支付总货款的 30 %,即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验收合格后的 5 个工作日内支付 60 %的余款,即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整);从设备签收单签收之日起6个月之内支付剩余合同总价的10%即人民币元(人民币元整)。
附公司账户: 公司名称: 帐 号: 开户银行:
第六条 货物故障处理
6.1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齐备的货物的产品说明、合格证、保修单,并在交货时向甲方解释相关的保修条款。
6.2 在相关保修期内的货物若出现质量问题,若属乙方责任的,乙方应负责修复或更换。
6.3 乙方向甲方提供之货物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以外的故障,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解决。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因缔约一方违反本协议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反一方应向对方赔偿损失。如属双方过失,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7.2 若乙方未按期付款,按每日总货款的0.5‰计算违约金,从应付款日计算至实际付款日。最高罚金不超过总货款的百分之五。
7.3 若甲方未按期供货,每迟延一日,按总货款的0.5‰计算违约金。最高罚金不超过总货款的百分之五。
第八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时,应尽快向对方通报理由,经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对方可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争议解决
如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将争议交由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条 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协议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达成协议。未达成协议以前,原协议仍然有效。当事人一方接到另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协议的建议后,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5个日历日内做出答复,当事人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期限答复,逾期不做答复的,即视为拒绝对方建议。
第十一条 其他事项
11.1 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友好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 本协议经双方确认签署后生效。
11.3 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签署页: 方 甲方(供方):
地址: 电话: 指定联络人: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