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造林承包合同书(精选9篇)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充分利用山地资源,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实现环境保护和经济效益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 乙方承包的荒山应属于甲方合法所有、四至界线清楚、无纠纷,属于非生态公益林的林地,用于种植经济林等。
第二条 荒山山名为,东至,南至 ,西至 ,北至,面积为 亩,以林业图纸为准。
第三条 在承包期内,荒山由乙方投资和经营,收益归乙方所有,甲方无权干涉。
第四条 承包期限为四十年。具体承包期从甲方交地并由乙方办妥交地手续之日起算起。
第五条 承包金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方式:
1、已包含土地上所有经济作物补偿)。
2、荒山承包金的支付:合同签字当日乙方向甲方预付五年承包费用2.1万元,五年期满后乙方每年12月31日前
第六条原荒山上的疏残林或其他作物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甲方负责全部清理完毕。超过30天,荒山上的附着物还没有清理完毕的视为放弃所有权,任由乙方处置。在承包期内,荒山上的所有林木包括其他植物,全部归乙方所有。
第七条 甲方保证荒山共有的基础设施正常使用:
1、 甲方应保证道路畅通,不得收取除国家规定外的任何
2、 甲方应保障乙方20kw的用电负荷,保障通信畅通。
3、 甲方保证有足够的生产及生活用地下水,打井费用由
第八条 甲方应协助乙方办妥《林地使用权证书》、林木砍伐手续、工商税务等相关手续。乙方可将荒山使用权采取转让、转包等方式流转。
第九条乙方在承包期间,视生产经营的需要,可在承包地或未承包土地范围内增建基础设施或开辟林区道路,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阻挠和收取各种费用。但不能违背国家的有关政策。
第十条 甲方负责理顺乙方承包地周边关系,避免周边群众无故闹事,保障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
第十一条
1、因山界林权发生纠纷的,甲方必须无条件负责解决,所需费用以及造成乙方直接损失的均由甲方负责。
2、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搞好林区治安和林木管护工作,如发生损害林地及林木的行为,有义务予以制止并及时通知乙方进行处理。
3、荒山在承包期间,所种林木及地下矿产资源归乙方,如国家需要开采的,地上林木补偿款归乙方,同时扣除面积承包金。
4、荒山承包后,甲方不得随意在承包地内葬新坟,如因葬新坟造成林木损失或者林地面积缩小的,由甲方负责迁出新坟并赔偿乙方损失。在承包地上需要保留的祖坟,不计入承包地面积,但坟地不能再扩大范围。如坟地要修整,可在原坟地范围内修整。
5、因国家建设需要,征、占用承包的荒山时,甲、乙双方共同办理有关手续,尽快取得补偿金。林地补偿金归林地所有者所有,林木及地上附着物补偿金归乙方所有。乙方的承包地被征用后,从被征用之日起,在承包地内减除相应的面积和荒山承包金。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时,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十万元整,退还乙方所付的所有承包费,同时对于乙方承包的树木等经营成果按市场价值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
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费,所承包荒山上的树木等经营成果无偿收归甲方所有。
2、双方都有违约行为,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者无法完全履行,应根据各方的过错程度,由各方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皆构成承包合同解除的条件: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的。
2、乙方超过12个月没有支付荒山承包金的。
3、因不可抗力(指地震、台风、水灾、病虫灾、战争及其他不可预见因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
4、法律规定的其他解除事由。
第十四条 承包合同提前解约或期满终止时作如下处理:
1、属国家征、占用地原因提前解约合同的,林木归乙方所有,荒山交回甲方,但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全部采伐完该承包地上的林木。
2、乙方承包后在林区所建的基础设施归甲方所有。
3、合同期满后,承包土地上自然萌芽的再生林木归甲方。
4、合同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将该荒山发包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5、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善后工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五条 下列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
1、经与原件核对无误的林地、林权使用证复印件或县人民政府有关山界林权权属证明。
2、村民集体决议及代表签名册。
3、交地确认书。
4、用1:10000地形图勾绘的林地山界。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的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双方尽量协商解决,确实协商不成,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镇政府存档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为搞活林业经济、提高效益,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双方通过平等自愿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双方
甲方:万安县窑头镇城江村六小组,组长刘祥奎
乙方:泰和县澄江镇 康华锋
二、承包事项
甲方将座落在大眼塘荒山面积大约200亩承包给乙方造湿地松(土地不流转,山上所有林木归甲方所有)。
三、造林要求
乙方必须按林业部门造林要求,行距23米,成活率保持在85%以上,负责林业部门验收合格。
四、双方责任
乙方在造林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甲方在造林验收合格后应协助乙方向林业局退回造林押金。
五、其它事项
在林业局验收合格后,退回造林押金后,合同双方就无任何关系。如有其它事项,还可另行协商,补充条款,同具法律效应。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订立合同双方: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充分利用山地资源,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实现环境保护的经济效益目的,甲方将坐落在六组西北的大岛山东坡处的荒山承包给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一、承包面积: 亩 四至:东: 西: 南: 北:
二、承包期限:50年(20_年4月1日————2059年4月1日)。
三、承包价格:每年10元每亩。(合计金额:------------------------------------------------------------小写: )
四、付款方式:逐年付款(乙方给甲方留欠承包款条)
五、植造树种:梨树、松树
六 双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承包给乙方的荒山,已经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根据会议内容与乙方签订合同。
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山资源,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取得荒山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用途。在法律、法规、政策允许范围内,乙方拥有所承包的荒山的自主使用与经营管理权,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必须保证原有柠条成活率,否则终止承包合同。
承包期间,乙方负责山林树木的管理防护,乙方必须切实做好护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灾隐患。乙方不得改变该荒山的林业用途,该荒山所用权不变归甲方所有。
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未履行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未履行合同一方承担。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上报镇林业站一份。
甲 方: (盖章)
代 表: (签字)
乙 方: (签字)
签订日期: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签订以下合同。第一条:甲方愿意将自己现有的责任荒山承包给乙方投资造林,承包年限为拾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具体地点: ,上抵 ,下抵 ,左抵 ,右抵 ,面积为 亩。
第二条:山权山界有争议,由甲方自己解决,乙方不负任何责任。如甲方在山权山界界问题上处理不当,有损乙方经济利益,由甲方完全负责赔偿乙方。
第三条:根据本合同,山权归属 ,林权归 所有,在本合同期内乙有权转让、出租或抵押林业产权,并且有使用土地的权利。合同期满终止此合同,乙方把林木准砍完毕,第二代人工林由甲方植造。
第四条:乙方必须在伍年内植造成林,栽种期不得放火烧山,钻山植种,但原林地现有林木的取舍权由乙方决定,甲方不得干涉,凡乙方保留下来的林木同样按照本合同的分成比例。
第五条:山林发生意外火灾时,甲方有责任组织人员进行扑救,并调查起火原因。
第六条:林木出现人、畜破坏,甲方有义务帮助乙调查处理。
第七条:成林的分成比例:甲方 ,乙方 ,二人各享有成林纯利的.50%。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互相遵守不得违反,如有一方违反,则按另一方损失的十倍罚款来理赔违约金。
第九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方可生效。
特立此据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甲方:
乙方:
为了转换造林经营机制,加快镇域造林步伐,改善生态环境,依据《森林法》第四章第二十六条规定,经村党支部、村委会研究决定,将坐落在 长 ,宽 ,面积亩,作为植树造林用地,发包给 村 屯 经营,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土地所有权。
2、提供植树造林用地。
3、有权监督,检查乙方对林地的经营和使用情况。
4、郁闭成林后,成活率达到85%以上,保存率达到80以上时,协助乙方向上级林业部门申请办理林权证。
5、发现人或牲畜破坏林木,乙方制止不利,甲方有权介入。
6、乙方随意改变林地用途时,甲方有权收回林地经营权,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经营林地,不随意改变林地用途,负责林地补植、除草、浇水、培土、病虫害防治、防火、幼林抚育,防止人畜破坏等林木管护。
2、造林成活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除外),当年达到85%以上,三年后保存率达到80%以上。
3、有权及时制止牲畜破坏林木的行为,并要及时上报给林政执法部门或公安机关按有关规定处理后备案。
4、经甲方同意,在不影响林木正常生长的情况下,可在林地低矮植物或栽种灌木林实行立体混交。
5、乙方在承包期内,林木已达采伐年龄时,乙方要依法采伐或抚育林木,经报请林业主管部门批准,获得采伐证,即可实施,因特殊原因不准采伐时,按照《森林法》及其它相关规定执行。
三、承包林地技术指标
1、初植密度 /公顷,株行距2 2(1.5 1.5)。
2、林种:林。
3、苗龄: 年。
4、栽植时间年 月 日。
四、承包年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五、承包期满林木受益时,双方按 分成,发包方占 成,承包方占 成。
六、其他事宜
1、承包期内,承包户当事人变更,家庭主要成员有承包经营权,合同不因双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
2、合同执行过程中,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合同未尽事宜,经协商可作补充规定,在一方无重大违约事宜时,单方无权毁约。
此合同一式 份,此合同从签定之日起生效,终止之日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为提高全社会植树造林积极性,加快我国造林绿化步伐,推进现代林业又好又快发展,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决定20__年继续开展造林补贴试点工作。
一、工程概况
树种布局服从甲方技术设计。结算时以验收合格的面积为准。
二、造林、绿化技术要求
1. 整地规格
以四方形配置栽植穴,株行距22米,理论密度167/亩。
2. 苗木规格
株高 米,直径 厘米以上。
3. 栽植
栽植时,先回填细土在栽植穴内并达1/3,以栽植点为中心,定植苗木。定植时要做到大苗木土不散,小苗根系舒展,苗木扶正,覆土,压实。覆土时先放表土和湿润土,施放保水剂,分层压实后,按小苗每株1升、大苗每株2升浇足定根水,最后覆土并略高于地面。
4. 抚育管护
造林成活后,抚育管护3年。造林当年抚育和施肥1次,次年和第三年春、秋各抚育和施肥1次。抚育以除草扶苗施肥培土为主,抚育规格为8080厘米,挖土深度15厘米,结合抚育进行追肥。
三、施工期限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其中:
1. 造林阶段为自本合同签约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 抚育管护以及施肥阶段为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
四、施工及验收程序
(一)苗木及肥料要求:
1.苗木要求
(1)根系发达,不能出现发黑现象、不开裂。
(2)生长健壮,树叶新鲜,不能出现枯蔫现象。
(3)植物无机械损伤。
(4)无病虫害,检疫手续齐备。
(5)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品种、规格及其他质量要求。
2. 肥料要求: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厂家、品牌、型号购买肥料。
(二)施工工序要求
1.组织编制造林作业设计:按照《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__)、《造林作业设计规程》(LY/T1607-20__)等,组织丁级以上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作业设计。作业设计审批程序由重庆市林业局确定,作业设计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变更。确需要变更的,须按原审程序办理。
2.乙方在甲方设计的界面施工,并严格按照设计的植树造林工序进行施工。
3. 种植所用的全部苗木,必须经甲方管理人员验收合格后,并经甲代表签名确认,方可种植。
4. 所使用的肥料,必须经甲方管理人员验收合格后,并经甲代表签名确认,方可种植。
5. 乙方应主动接受甲方监督,乙方每完成一道工序后,由甲方验收人员验收合格,并经甲方签名确认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五、补贴标准与金额。
1.人工造林:乔木林和木本油料经济林每亩补助200元;灌木林每亩补助120元;水果、木本药材林、竹林等其他经济林每亩补助100元。
2. 迹地人工更新:每亩补助100元。
六、资金拨付方式
1.造林主体完成当年造林任务后向林业主管部门提出造林成活率验收申请,县林业主管部门按造林作业设计、合同、检查验收技术规定等组织检查,付款以实际验收的合格面积的苗木珠数结算为准(注:大苗单亩栽植数量超过设计数量的以设计数量为结算株数)。
2.合格标准为生长茂盛、树干通直无损伤、无病虫害并能达到行业规范和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造林合格标准为苗木规格95%达到设计标准,造林成活率95%。
3.经验收合格后,实行分年度拨付工程款,第一年达到规定要求的,拨付造林补贴资金的50%。造林主体完成造林任务3年后,由重庆市林业局同市财政局组织具有乙级以上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依据《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__)和经批复的造林作业设计等,开展造林保存状况检查,出具验收报告。验收报告合格的,市财政局拨付余下的50%造林补贴资金。
4. 乙方凭借开具的正式发票与甲方结算工程款(税金及附加由甲方承担)。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负责协调处理本合同造林工程内的林地界及林地权属事宜。
2.如乙方提供的苗木、肥料或施工工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纠正,所产生的费用、损失由乙方负责;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经济损失。
3. 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工程款,逾期支付的工程款项部分,按日万分之二计付给乙方逾期付款违约金。
4. 甲方接到乙方的书面验收报告后,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5. 乙方不按工序要求施工或施工进度不符合合同约定,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合同签定后,乙方应立即做好施工准备工作,十日内组织好工人、自备生产工具、生活用品等合同约定内容进场施工。
2. 乙方每完成一道工序应及时报告甲方,以便甲方及时组织验收。
3.乙方应该根据天气情况,科学合理安排各施工环节,严格要求施工质量,确保造林成活率达95%以上,对成活率达不到95%的造林地,应适时补植,补植的苗木、肥料等费用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4. 如遇特殊情况,种植种树确实须要调整,必须先书面报告甲方并经甲方书面核准同意,结算时调整相应的苗木款。
5.乙方应采取必要的安全生产防护措施(包括进行安全施工教育、培训及提供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条件等),严格按施工安全规范要求施工,施工期间安全问题、造成第三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6. 乙方要密切注意防火安全,严禁造林地炼山。
7. 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采取补植、返工等必要的补救措施。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还应向甲方赔偿由此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
8. 乙方必须确保在工期内完成施工任务,逾期完成的,应支付按合同总价款日百分之二的违约金(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除外)。
9. 乙方自行负担参加工程招投标相关费用。
10. 乙方自行承担本合同施工总期限内造林绿化管护责任,防止人畜破坏。
九、 其他条款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另行签定补充协议。
3. 双方确认 为甲方管理人员,签收有关书面材料;确认 为乙方现场施工负责人,签收有关书面材料。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不断改造荒山,植树造林,改善生态和居住环境,发展相关旅游服务业,甲乙双方经过多次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物概况: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金及交付办法:
1、承包金:承包金为每年 元人民币(大写),共计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2、交付时间:乙方于每年 月 日前交齐当年度承包金。
3、付款方式:以现金人民币的形式交付,由村委会收取。
四、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乙双方都有责任维护正常的经营活动,甲方的村民不得妨碍乙方正常的经营,否则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协调解决。
2、乙方有责任维护山规秩序及防火工作,如因管理不善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违法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要协助做好村民的村规民约工作,除甲乙双方统一组织村民放山拾草外甲方村民不得随意进入乙方的经营区并做到遵守山规秩序。
3、乙方在承包期间,甲方村民在遵守乙方山规秩序的情况下可以进入乙方承包区采集山野菜,但乙方投资达到一定规模后或所栽植的各类水果及干杂果己挂果,甲方村民未经乙方同意不得进入承包区,如甲方村民进入承包区内违反了乙方承包区管理的相关规定,乙方有权进行经济处罚。
4、乙方在承包期间所有经营活动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承担经营期内的一切税、费。
5、乙方经营期内的劳务用工及工程建设,甲方村民在同等情况下有优先安排和承包的权力。
6、乙方在经营期间,要依法经营,办理各项手续费用自付。
五、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1、国家、集体建设需要依法征用、使用承包地的,应服从国家或集体需要。
2、乙方在出租期限内将出租合同约定其享有的部分或全部权利转让给第三者,需经甲方同意,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六、 违约责任
因一方违约造成对方遭受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具体赔偿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确定。
七、其他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经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鉴证、备案后生效,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修改或解除合同。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如愿意继续承包,应重新签订合同。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委会和鉴证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订立合同双方: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充分利用山地资源,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实现环境保护的经济效益目的,甲方将坐落在六组西北的大岛山东坡处的荒山承包给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一、承包面积: 亩 四至:东: 西: 南: 北:
二、承包期限:50年(20_年4月1日————20xx年4月1日)。
三、承包价格:每年10元每亩。(合计金额:------------------------------------------------------------小写: )
四、付款方式:逐年付款(乙方给甲方留欠承包款条)
五、植造树种:梨树、松树
六 双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承包给乙方的荒山,已经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根据会议内容与乙方签订合同。
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山资源,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取得荒山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用途。在法律、法规、政策允许范围内,乙方拥有所承包的荒山的自主使用与经营管理权,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必须保证原有柠条成活率,否则终止承包合同。
承包期间,乙方负责山林树木的管理防护,乙方必须切实做好护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灾隐患。乙方不得改变该荒山的林业用途,该荒山所用权不变归甲方所有。
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未履行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未履行合同一方承担。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上报镇林业站一份。
甲 方: (盖章)
代 表: (签字)
乙 方: (签字)
山权所有者: 乡 村(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荒山造林者: (以下简称乙方)
为发展林业生产需要,乙方向甲方承包荒山用于造林,经双方协商种费用。在未承包范围内增建基础设施,由双方协商另定,但不能违背国家的有关政策。
一、承包荒山造林地名: 四抵界线:东抵 、 西至 、南抵 、北达 ,总面积 亩。
二、乙方承包的林地应属于甲方合法所有、四至界线清楚、无纠纷,属于非生态公益林的林地,用于种植养殖、经济林开发等。
三、承包年限: 年起到 年止,共计 年为承包期,合同期满后,山权由甲方收回使用。乙方若要继续使用,须另行签订合同。
四、根据“森林法”规定,乙方所造的林木,其所有权归乙方,并有继承、转让,砍伐和销售权。
五、林木收益分成:林木成林后,按活立木蓄积 分成,即甲方 成,乙方成。林木进行主伐时一次结清。造林、育林和护林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概不负责。如承包期内政策变动需改变林地使用性质的由乙方实施,属退耕还林的土地,国家退耕还林政策的补助粮食和生活补助归乙方,划入公益林的,生态公益林补偿金归乙方。
六、乙方在承包期间,视生产经营的需要,可在承包土地范围内增建基础设施或开辟林区道路,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阻挠和收取各全部负责。
以上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造林公司、区林业站、乡政府、鉴证机关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