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仓储装卸承包经营协议(精选2篇)
委托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X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根据港口生产的特点,将部分装卸业务委托给(以下简称乙方)作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委托的业务范围
乙方承包由甲方委托的货物装卸作业 。
二、生产组织
1、甲方委托乙方的装卸业务,由甲方统一编制生产计划,包括设备投入的类型、数量、作业泊位和场所、作业的起止时间、工属具的类型和数量。
2、乙方根据承包业务内容,按照甲方的生产计划要求,及时组织生产人员实施和管理。作业过程中,乙方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安全规定和质量管理规定,服从甲方的业务指导,确保安全和质量,按时完成作业任务。
三、费用的结算和支付
1、甲方按包工包任务的形式采用与乙方一船一结或一班一结的办法,按月支付装卸费。
2、甲方按乙方每月装卸费总额的23.5%结算管理费,用于乙方劳务管理费开票税金、管理人员工资、日常工作中引起的经济赔偿以及工伤、伤亡事故的处理等方面的支出。管理费滞后于装卸费一个月支付。(装卸费结算价格如含管理费,则甲方不再向乙方结算管理费。)
3、以上费用由用工单位结算经甲方人力资源部审核后,由双方财务操作。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于每批任务发生前按照调度计划安排通知乙方,乙方接此通知后,按计划安排作业人员。常规作业或小项目任务,由甲方直接通知乙方管理人员。
2、甲方应为乙方作业提供符合安全性能的工属具、设备和设施。
3、甲方有权制止乙方工人的违章行为。对乙方责任造成的工属具、设备、设施、货物的损坏和丢失有索赔权。
4、甲方保留对乙方人员违反甲方相关规章制度或规定的处理权和清退权。
5、甲方配合乙方为乙方人员进行上岗前教育、港口装卸作业的专业理论和操作技能的培训。
6、当乙方人员发生工伤时,甲方有义务进行及时施救。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符合其所执营业执照准许的经营范围。
2、乙方应根据甲方核定的要求配备足够数量的作业人员,保证作业质量和进度,按时完成各项生产任务,不得将业务转包给他方。
3、乙方应统筹安排职工轮流休息,每天保证不少于核定人数的90%在港待命,农忙和过节时不能影响装卸生产。
4、乙方派出的务工人员必须是已同乙方签订劳动合同或临时劳务协议,并符合下列条件:
(1)持有效身份证;
(2)持有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3)具备港口装卸作业的身体条件,年龄20—45周岁,男性;
(4)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甲方认可的上岗资格。
乙方作业人员的工资乙方负责发放,社会保险由乙方负责缴纳。
5、乙方应指派1-2名管理人员,负责乙方派出人员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社会治安、安全生产等常规教育及日常生活管理。乙方人员患病可在甲方卫生所就诊,费用自理。
6、乙方应遵守甲方现场管理的各项规定,按甲方的作业规范标准执行装卸作业。
7、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为工人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检查督促务工人员作业时按规定正确穿戴劳保用品。
9、乙方的装卸效率、货物装卸质量、散货灌包质量执行甲方规定的标准,适用港口装卸质量标准、装卸工艺规程和安全质量考核与奖惩实施细则。
10、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
11、乙方应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无特殊原因,每年人员更换的比例不能超过核定总数的15%。
12、乙方必须为务工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和商业意外伤害综合险。
六、违约责任及经济赔偿
1、在合同期内,任何一方因故中止合同,须提前一个月向对方书面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方可中止,否则按违约论处,违约方赔付违约金1000—5000元。
2、在接受委托业务后,任何一方无故不认真履行合同,按所委托业务费用的.30%赔付违约金。
3、为确保务工人员的安全和装卸工作的质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安排未经培训或经培训但考试不合格者上岗。任何一方违反规定的,违约方按每人次500元的标准赔付的违约金。
4、因"不可抗力"造成任何一方违约,不受上述三款内容的制约。
七、事故处理
1、乙方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生的病、伤、残、亡均由乙方负责处理、统计和上报。甲方应予以协助。
2、乙方人员在作业中发生的工伤、伤亡事故的处理费用在工伤保险基金和保险公司赔保额中列支,如实际处理费用超出工伤保险基金和保险公司赔保额的,其超出部分按事故责任进行分摊;由于甲方责任造成的由甲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甲乙双方协同作业中发生的事故,由双方共同进行事故分析,划定责任,如双方不能就责任的划定达成一致的,以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责任划定为准,确定各方的承担费用。
3、由于第三方责任造成乙方务工人员工伤、伤亡的,甲乙双方应协同处理,共同追究第三方责任。
八、其他
1、甲乙双方必须签订《装卸作业安全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确保安全生产。
2、乙方必须对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配备安全员,做好现场的安全管理。上岗前教育可委托甲方进行。
3、乙方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社会治安与综合治理责任状》,在甲方区域内工作的所有乙方人员,都必须遵守和服从甲方场区内的安全、卫生、治安、外事纪律和行业作风等各项管理,适用《泰州港务有限公司外包工管理办法》。
4、由于乙方的责任造成甲方设施、机械、工属具的损坏以及货物损坏和丢失等的直接经济损失,根据交通部现行有关规定由乙方全额赔偿。
5、甲乙双方人员协同作业过程中造成甲方设施、机械、工属具以及货物的安全和质量问题的,由双方共同进行事故分析,划定责任,确定各自的赔付费用,发生事故损失的赔偿标准按照《泰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执行。
6、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有效期为壹年: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十、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经友好协商,双方达成协议条款如下:
第一条承包标的
乙方承包甲方在 从事进出口货物的仓储、装卸等业务的营运工作。
第二条承包条件
甲方负责提供营运“承包标的”的业务经验、管理经验及其现有的其它经营资源;乙方负责投入“承包标的”的营运所需的全部资金。
第三条承包方式
乙方对“承包标的”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全包揽(包括资金投入、市场开拓、人员管理等)方式承包经营。
第四条承包期限
自合同签订日起 年止。
第五条利益分配
承包期满,乙方承包经营期间购置(费用计入经营成本)的资产归甲方所有,其余资产归乙方所有。
第六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享有对乙方承包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权,乙方须对此提供条件;
2.乙方享有承包经营的自主权,甲方不得干涉;
3.甲方须对乙方的承包经营提供的便利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向乙方提供经营“承包标的”的营运管理方案、客户资源,须为乙方增置业务专用章及财务专用章,在乙方申请时及时出具公函等;
4.乙方不能利用经营“承包标的”进行非法活动。
第七条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如果违反其在本协议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则另一方有权要求该方予以赔偿。
第八条承包延期及续约
承包期满,双方如未就“承包标的”办理移交手续,视为本合同自动延期,直至一方通知终止承包后的 月内双方办理完“承包标的”的移交手续;如续约,双方须协商一致并另行协议。
第九条保密
一方对因本次协议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条补充与变更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而使本合同无法开始履行或在履行过程中需要终止的,各方当事人均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2.本条款所称“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及国家、省、市、主管部门有关法律、政策及规定的相应变化和调整。
第十二条管辖法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管辖。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协商不成的,选择下列方式第 种方式进行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送达方式
1.甲方地址:
传真:
电话:
2.乙方地址:
传真:
电话: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五条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其他
本协议一式 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 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 Can not connect to database! error: Cannot assign requested addres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