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业务代理合同书(通用13篇)
甲方:中国*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乙方:
地址:
根据《证券法》、《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及《证券账户管理规则》等甲方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守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代理甲方相关证券账户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代理业务范围乙方代理证券账户业务范围包括:
(一)证券账户开立业务。
(二)证券账户信息查询与变更业务。
(三)证券账户注销业务。
(四)休眠证券账户业务、不合格证券账户业务、证券账户解除挂失业务、证券账户关联关系维护、证券账户使用信息维护、创业板签约信息维护、合伙人信息维护以及甲方委托的其他业务。
第二条 甲方权利
(一)甲方有权修改证券账户业务规则、业务指南以及业务流程。修订后的业务规则、业务指南以及业务流程将通过甲方官方网站予以公布。
(二)甲方在业务上对乙方进行监督和指导,并对乙方代理业务进行检查。
(三)甲方有权对收费标准及开户代理机构的代理费用标准进行调整。
(四)对乙方违反《证券账户管理规则》或本协议的甲方可按《证券账户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实施自律管理措施。
第三条 甲方义务
(一)甲方负责维护证券账户业务技术系统的正常运行。
(二)甲方负责及时审核业务申请、并向乙方反馈业务处理结果。
(三)甲方负责对乙方开展相关账户业务培训。
(四)甲方应按规定标准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
(五)甲方应按照相关数据接口要求实时传递与接收账户业务数据,并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四条 乙方权利
(一)乙方有权按照甲方委托开展账户业务。
(二)经甲方同意,乙方可授权其所属分支机构作为代理网点,开展相关账户业务。
(三)乙方有权按规定标准收取代理费用。
(四)乙方有权获得业务规则规定范围内开展账户业务所需的投资者资料和信息。
(五)乙方有权根据业务创新需要向甲方提出账户业务优化建议。
第五条 乙方义务
(一)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证券账户管理规则》等账户业务规则、业务指南以及业务流程;乙方应按照上述规则的规定和本协议约定的业务范围
开展证券账户业务,不得违规、越权开展业务。除甲方同意外,乙方不得将所代理证券账户业务转委托第三方机构办理。
(二)乙方应接受甲方监督和检查,建立和完善相关技术系统,确保账户业务正常进行。
(三)乙方应建立投资者证券账户信息与资金账户信息的比对机制,及时更新投资者相关信息,确保甲方账户管理系统信息、乙方柜面系统、投资者资金账户证券账户信息准确、一致。
(四)乙方应按照证券账户权属一致的原则确认证券账户关联关系,确保申报确认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五)乙方应按甲方规定,提交账户业务资料、传递与接收账户业务数据,保证账户业务资料及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乙方通过甲方远程业务平台办理账户业务的,应确保以影印件等复本形式提交甲方的申请资料与原件一致。
(六)乙方应依法合规使用投资者信息,不得违规对外提供投资者信息,并采取措施防止信息泄露。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对账户业务资料妥善保管,并按甲方标准进行凭证电子化管理。甲方需要查阅的,乙方应当及时提供,并确保凭证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第六条 费用结算方式乙方通过甲方北京*公司清算交收系统向甲方交纳以人民币结算的账户业务费用;乙方通过甲方上海分公司清算交收系统向甲方交纳以美元结算的账户业务费用;乙方通过甲方深圳分公司清算交收系统向甲方交纳以港币结算的账户业务费用;甲乙双方约定通过其他方式收取的,从其约定。
第七条 协议终止
(一) 本协议因下列情形之一终止:
本协议有效期届满,且不再延期的;____、甲乙双方协商终止的;____、乙方破产、被解散或被撤销、丧失证券经营业务资格的;______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甲方业务规则规定或双方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二)本协议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当根据甲方业务规则的规定,对各自尚未履行完毕的事项予以清理。无论协议因何原因终止,乙方均应按照相关规定妥善保管或移交相关账户业务资料。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协议而引起的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二)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致使本协议的目的不能实现的.,对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三)乙方因违规操作或操作失误而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因报送关联关系确认数据有误而导致投资者账户关联关系误确认所引起的相应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五)因乙方申报错误,导致甲方变更投资者证券账户信息错误所引起的相应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因管理不善造成通信线路故障、设备损坏等,引起的相应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七)任何一方因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或不可预测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信故障、停电等突发事故致使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本协议的有关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不承担责任。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通知对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按照对履行协议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协议,或部分免除履行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协议。
第九条 法律适用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乙方为境内开户代理机构适用);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乙方为境外开户代理机构适用)。
在争议解决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协议需继续履行。
第十一条 协议的修改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协议的效力和文本
(一)本协议有效期四年,于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乙双方原代理证券账户业务协议书同步终止。
(二)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签订地点: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乙方代理甲方追偿权益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追偿下述权益:
以上关于委托权益的陈述是甲方在签署本协议时依据其占有的权益资料并出于告知义务而对委托权益所做的简单描述,甲方并不因此对权益效力做出实质性的判断或保证;权益孳生利息计算如与法院认定的结果不一致,以法院的认定为准。
第二条 代理律师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本所足够人数的执业律师经办委托权益的诉讼追偿事务,并指派 、 等执业律师承办。
第三条 代理范围及期限
代理范围包括: (注:一审、二审、执行、清算等)。
代理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代理权限
代理权限为 。
第五条 甲方义务
(一)全面、真实地介绍知晓的案情,提供本协议签署时业已掌握的委托权益有关的证据材料复印件,并保证与甲方保管的原件一致;
(二)及时出具《授权委托书》、《特别授权书》和其它法律文书。有法定或规定期限的,应在期限届满前出具,并保证给予乙方留有必要的呈送和准备时间;
(三)出现调解、和解事由的,应及时将是否同意调解的决定通知乙方;
(四)甲方决定撤诉或将胜诉权益转让时,应事先通知乙方;
(五)按本协议约定承担委托权益的追偿费用,支付律师代理费。
第六条 乙方义务
(一)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严格履行代理追偿职责,切实维护甲方合法权益,不得超越代理权限;
(二)在尽职调查、全面分析的基础上,就委托权益的追偿策略提出建议,起草、呈送与委托权益追偿有关的诉讼文书、其它法律文书,积极协调与受案法院、相关部门的关系,按时出庭;
(三)定期报告代理情况,报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进展情况、面临的困难及建议。自本协议生效起,每两个月至少报告一次,代理工作完毕后、甲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前汇报一次,但对于与追偿相关的紧急、重要事项,应立即报告;
(四)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内及本协议终止、解除后两年内,对甲方提供的及其在代理过程中知悉、获得的与委托权益有关的司法文书、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判决、裁定、调解书、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借据、催收通知及其它一切口头和书面的信息、资料负有保秘义务,未经甲方许可或基于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泄露;
(五)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代理权授予任何第三人;并不得为 及它们的债权、债务人提供与本次法律纠纷有联系的法律服务。
(六)及时将代理过程中获得的司法文书及其它相关文件转交甲方;
(七)经甲方同意代理回收的非现金资产,应及时交付甲方,如需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乙方还应予以协助。
(八)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向法院办理保全手续,并不迟于15日保全 的财产、财务资料、证据等。
第七条 费用负担
(一)代理期间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诉讼保全费、申请执行费等诉讼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代理期间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差旅费、查询费及公关协调费用等,甲方承担万元(协议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应提供正规票据),超支部分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律师代理费
(一)乙方代理回收现金的,律师代理费根据回收现金净值(指回收现金扣除甲方预缴的案件受理费、保全申请费、实际执行费后的净值)按下表分段计算:回收金额在万元(含)以下的部分,代理费按 %计;回收金额在超过 万元在 万元(含)以下的部分,代理费按 %计;回收金额超过 万元的部分,代理费按 %计。
(二)乙方代理回收非现金资产的,该非现金资产必须执行到位、甲方必须拥有处置权且该实物不被他人追索。在此情况下,回收金额按资产变现金额,或经甲方认可金额,或该资产的评估值、法院裁定的抵债金额(评估确认值与抵债金额不一致的,以金额较低为准)后,扣除甲方预交的诉讼费和直接费用(限于非现金资产权属或处分权转移至甲方期间发生的土地出让金、评估费、过户费、运输费、保管费及相关税费,如抵债时已将需补交的土地出让金从评估确认值、抵债金额中足额扣除,则不再列入接收费用)后的净值计,依照本条第1款约定费率分段提取律师代理费。
(三)代理回收的资产既有现金,也有非现金资产的,甲方预缴的诉讼费用从回收现金中优先收回后,在将非现金资产折合成现金资产时不得再次扣除(回收现金少于诉讼费用的,不足部分仍应在非现金资产折现时扣除);律师代理费以回收现金与非现金资产净值(按第2款方法计算)的累计额为计提基数,按照本条第1款约定的费率分段提取。
(四)代理期间发生庭前和解后撤诉、诉讼调解、执行和解的,律师代理费以撤诉、调解、和解后,甲方回现净额(含按本条规定计算的非现阶段金资产折现值)为计提基数,分别按本条第一款约定的费率的%、 %、 %计提。
(五)甲方将诉讼权益单独转让的,律师代理费以转让回收现金扣除诉讼费用、评估费用后的净值为计提基数,按本条第1款约定费率计提;甲方将诉讼权益与甲方其它非诉权益一起打包转让的,根据诉讼权益的评估值的比例,计算出委托权益所对应的回收现额,扣除诉讼费用后得出诉讼权益的回现净额,按本条第1款约定的费率计提委托权益的律师代理费。
(六)诉讼权益同时出现本条第4款、第5款规定情形的,按本条第5款的规定计算律师代理费。
(七)律师代理费于现金到达甲方指定帐户(分期到帐的,分期支付)、非现金资产变现或甲方认可数额的不变现资产交付完毕(需办理权属变更手续的,以过户登记日为准)之日起个工作日内转帐至乙方下列帐号(乙方须至少提前 个工作日将律师收费票据交付 甲方),
乙方开户银行:
户名:
帐号:
第九条 协议终止与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自然终止:
1、委托权益在代理期限内执行终结(包括本次执行终结)的;
2、经办律师因特殊原因丧失能力或代理资格的;
3、协议期满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协议,协议自通知送达之日解除:
1、一审败诉;
2、一审、二审或执行阶段分别经过6--7个月(分别自递交诉状和执行申请之日算起,无结果(指法院未宣判或未实现回收)的;
3、越权代理、滥用代理权或未经甲方同意转委托第三方代理的;为 及它们的债权、债务人提供与本次法律纠纷有联系的法律服务的。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在代理期限间内变更经办律师或经办律师更换执业机构的;
5、经办律师丢失重要证据的、司法文书原件,或未在诉状中列明根据已有证据应当列明的诉讼请求,或未在规定期限内呈交诉状、保全申请、执行申请及证据材料,或未按时出庭,或泄露本案秘密的;
6、经办律师有其他违反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的行为,给甲方造成财产损失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协议,协议自通知送达之日解除:
1、甲方有意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或隐瞒重要证据材料且未能及时补充的;
2、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提供协助义务,致使乙方不能履行代理职责的。
(四)协议终止和解除后的处理
1、本协议因第(一)款所列情形终止时,乙方依第八条规定应获得的律师代理费,甲方仍应予以支付和报销;
2、本协议因第(二)款所列情形解除时,乙方应将甲方交付及其通过调查取得的证据、代收的诉讼法律文书及其它相关资料如数退还甲方,且不得主张律师代理费,甲方因该款第3、4、5、6项所规定的情形遭受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3、本协议因第(三)款所列情形解除时,对于乙方在解约前因代理追偿而实际发生的成本,甲方负赔偿责任;
第十条 违约责任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的以外,违约方应视其情形相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一)甲方逾期支付律师代理费的,应按照日息万分之 向乙方支付逾期部分的违约金;
(二)乙方不转交、呈送司法文书和证据材料,不履行或不及时履行报告义务的及限期内回收金额未达到 万元的,甲方可在支付律师代理费时扣减 %—%,作为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 通知、报告、同意、确认及许可
(一)本协议所提及的任何“通知、报告、同意、确认及许可”均应以书面方式作出,送达对方下列指定人员:
甲方联络人: 办公电话: 传真
乙方联络人: 办公电话: 传真
(二)任何“通知、报告、同意、确认及许可”均应以传真或邮寄方式送达对方。采取传真方式的,以发送日为送达日期;采取邮寄方式的,以对方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履行中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真诚互谅的原则妥善处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 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协议的生效
(一)本协议经双方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作营销策划、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经营或拥有的-----房地产住宅项目(案名待定)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双方共同遵守。
一、委托营销策划、代理销售项目的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销售的项目位于--------的住宅项目(案名待定)建筑面积总计约----平方米,其中一期-----平方米,二期、三期及后期依拆迁进度开发,项目性质为住宅(包括住宅、地下室、车库、车位、商业、住宅)。甲方委托乙方作策划、销售代理的内容为上述住宅、地下室、车库、车位和商业。
二、委托营销策划、代理销售的服务内容
2.1市场调研分析
2.2、对以上内容甲方有权审议修改,经双方签署书面确认书后执行,该书面确认书应交付乙方一份备案。
三、双方权利与义务
3.1、甲方之权利义务
3.1.1)应保证对委托乙方销售的项目及房地产不存在权属争议,同时在乙方开始销售代理前,甲方向乙方提供所委托项目公开销售所需一切有效的法律文件(如项目规划设计需要的图纸,资料,项目运作的整体规划,方案及甲方要求等)在本项目发售前向乙方提供本项目公开销售所需的《预售许可证》及各项文件资料等,以确保本项目策划工作和销售工作的顺利开展。
3.1.2)甲方需要投入该项目营销所必须的宣传推广费用,按总销售额的1.5%计提。甲方应先期投入相应宣传推广、媒体广告、售楼资料、礼品、展场、促销活动、促销礼品费用等所需的各项费用。根据乙方提供的营销推广计划,配合各个销售阶段营销推广费用的支持。乙方提供方案,甲方确认后按实际发生额支付。
3.1.3)在本合同内,所有项目营销宣传资料,包括售楼资料、媒体广告、有关本项目网页、展销会宣传品、各种载体广告牌、电视广告,围挡等,均注明:“全案营销:----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字样。
3.1.4)甲方指定专门人员,参与乙方对接策划专案小组及现场销售工作,参与乙方策划工作全过程,与乙方共同制定整体营销策略,在预售证未办前,乙方与甲方沟通、协商后,在规定的时间进行内部咨询或登记。
3.1.5)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不得再委托其他代理公司销售或是自行销售本项目,但如甲方将所委托代理的楼盘整体转让的情况,甲方应支付乙方已代理售出部分(包括已交付定金部分)的代理佣金及溢价分成给乙方,并支付乙方违约金万元。
3.1.6)甲方需承担售楼处的建设或租赁(并包括承担售楼处装修、办公家具、设施、电脑、打印机与办公用品及水电费、电话费、网费、日常运营等费用,为客户提供看房的交通工具。
3.1.7)甲方需委派专人收取定金及房款,办理购房合同及可按揭购房合同等相关的各项购房手续,配合乙方的策划和销售工作,该专人应及时将收取售房款项打入甲方指定账户,乙方不承担收取定金及房款,乙方不承担办理按揭及签合同等相关环节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
3.1.8)需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与乙方结算代理费用并准时支付,以确保销售工作的顺利进行。如甲方逾期支付上述费用,甲方需每日按所欠代理费总额的千分之一计付滞纳金。
3.1.9)甲方有权监督项目的销售方案和销售控制方案及营销策略,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审定的方案、价格执行。
3.1.10)因甲方原因(包括施工质量、但不仅限于施工质量等)造成的索赔或是其他法律责任,由甲方全权负责并承担一切后果,乙方不承担责任。若遇房
地产各上级主管机关检查、处理等问题,甲方需承担全部协调、沟通工作并予以解决,乙方应予以必要的配合。
3.1.11)甲方负责解决与前期合作单位的所有遗留问题,由此引起的纠纷与乙方无关,不得影响乙方的正常工作和乙方代理费用的结算。
3.2、乙方之权利义务
3.2.1)乙方必须具有合法的代理物业销售的中介机构资格,并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保证其代理经营的合法性,否则所发生的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2.2)在合同生效后乙方按阶段提供本项目的详细工作计划方案,经甲方书面认可后实施,该书面认可书应交付乙方一份备案;另外,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方案后,日内未出具书面认可书的视为认可。
3.2.3)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资料及商业机密予以严格保密,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3.2.4)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或借口收取购房客户的任何款项,更不得挪用客户购房款。否则一经证实,甲方有权按违规款额的壹倍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2.5)乙方应维护甲方形象和信誉,不允许以任何借口损害甲方形象及影响项目销售。
3.2.6)乙方不得违背甲方的意向,以促销和其他方式为由向购房者承诺甲方未书面规定的一切事项,否则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3.2.7、)乙方应与甲方在委托范围内充分合作,积极配合,完成有关推广及宣传活动。乙方应派专业人员参加本项目有关单位的联席会议,从销售角度给甲方提供建议和支持。
3.2.8)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订并生效之后,乙方须成立项目组。
3.2.9)乙方应负责提前一或两个月对销售人员进行专业的培训,使之具备销售本楼盘工作必须的专业知识及水平。
3.2.10)乙方负责在设计、制作项目销售推广材料和工具时提供专业策划意见,监督有关设计、制作工作,并负责有效使用和实施,上述材料、工具包括:模型、楼书、价目表、其他与项目形象有关的书面问题、媒体广告方案、展销会展台布置等。
3.2.11)乙方须按照与甲方所商定的销售方案(物业价格、装修标准、付款方式及入伙时间等条件)进行销售,不得擅自改变计划,任意放盘或是调低销售价格,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中介职业规范。
3.2.12)乙方负责通知客户到销售现场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
3.2.13)乙方负责组织好楼盘的销售工作,根据销售阶段的实际情况调配资源,效果及销售情况、配合客户完成客户调查登记表,并每月、每季度向甲方汇报,双方分居销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销售策略。
3.2.14)乙方对每个销售单元的代理责任至客户缴付首期购房款并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后结束。
32.15)项目销售期间,乙方不得擅自向客户承诺超出乙方工作范围的要求,如遇特殊情况须书面上报甲方,经甲方书面认可方可执行。凡超出甲方规定的房屋设施等以外的条件内容(以甲方签字确认的书面文件为准),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的责任,甲方不负责任。
3.2.16)乙方不承担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各种工程问题或延期交房引起的法律责任。
3.2.17)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权,乙方不得转委托其他方;否则,甲方有权接触本合同。
四、售价与代理费得结算:
4.1、一期住宅的销售均价为每平米2880元。地下室及车库、车位、商业用房的价格经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二期及后期住宅销售均价双方协商后确定。
4.2、代理服务费计提方式:佣金提成加溢价分成。
双方商定,一期销售代理佣金为总销售额的1.3%(包括地下室、车库、车位及商业),若销售均价低于2880元,销售代理佣金为总销售额的1.0%,通过乙方的销售,一期销售均价超过2880的溢价部分(二期及后期销售均价经双方协商后确定),甲方按超额总金额的70%分成,乙方按超额总金额的30%分成,溢价部分乙方不再提取超出2880元部分1.3%的代理佣金。
4.3、考核前提:甲方须按照双方商定的营销推广计划费用投资与乙方指定的营销推广方案配合乙方的工作,进行广告推广与发布。
销售目标
销售时间 开盘销售 开盘销售 开盘销售 开盘销售 开盘销售
3个月 6个月 9个月 2个月 15个月
(套数比) (套数比) (套数比) (套数比) (套数比)
销售目标 20% 40% 55% 70% 100%
注:1、开盘时间指的是具体销售栋号取得《预售许可证》后第一次正式开盘的时间。如一期、二期及后期开发栋号不能同时取得《预售许可证》,则自某栋号取得,《预售许可证》的第一次正式开盘时间开始计算销售目标。
4.4、佣金提成及溢价分成的结算方式及时间:
4.4.1)一次性付款的,在购房款全部到帐后即可计提佣金及溢价分成给付乙方。
4.4.2)分期付款的在首付达到50%后即应计提50%佣金给付乙方,收完余款后付清其余50%佣金及溢价分成给付乙方。
4.4.3)银行按揭的在购房款全部到帐后即应计提佣金及溢价分成给付乙方。
4.4.4)如遇退房,下月结账扣除已付佣金。
4.4.5)每月1日乙方向甲方上报销售额,甲方应予每月 5 日前核实完毕,并于核实后5日内向乙方支付规定的佣金及溢价分成。
4.4.6)关于定金:对于由于客户违约或根据合同约定没收的定金、收取客户违约金及手续费,甲方收取50%乙方收取50%。
4.4.7)结算账号:双方商定,结算时甲方以转账形式将代理佣金及溢价分成支付至下述账号。
乙方开户行:
乙方账号:
五、特殊情况约定:
因本项目乙方为甲方提供营销代理服务,且营销策划工作包括在代理协议之中包括项目定位、规划设计、整体营销方案的制定、户型调整、价格体系的制定,推广方案的制定,促销方案的制定与执行,乙方均投入了大量额人力物力,为该项目提供了核心的营销技术经验。
5.1、在此前提下甲方需在本合同签订时,将所有客户资源转交给乙方,包括甲方总经理及公司人员介绍的客户资源,不论有没有在乙方处进行来电来访登记的成交后,均计入乙方销售业绩,并由乙方进行全程跟踪销售服务,如果折后价格若低于销售均价,则不计入对乙方均价及溢价的考核标准,如果折后价格若高于销售均价,则甲方应支付给乙方该笔成交额的佣金提成,并据实结算溢价部分。
5.2、关于团购客户(购买50套以上的客户)的约定:乙方公司将利用独有的人际渠道,针对各单位及各公司恰谈团购事宜,团购客户按照销售额的1.3%计提佣金,并根据实际成交价格高于合同约定均价部分结算溢价,乙方按照超额部分的30%分成。
5.3、甲方保留13000平米销售权,不计入乙方销售业绩及不提取销售提成和溢价分成,甲方提供具体房号表作为本合同附件。
5.4、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将代理定金拾万元支付给甲方,作为乙方代理诚意的基础,此代理定金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第三个月由甲方返还乙方。
六、违约责任
6.1、如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中的约定,但未给对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是名誉损失,受损害一方可对过失方进行书提醒和警告,责成其纠正。
6.2、如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而给对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失(单方擅自终止执行本合同、不按本合同规定支付相应费用、损害项目形象、抹去不正当利益等),受损害一方除保留继续执行本合同的权利外,还可要求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七、合同生效及其他
7.1、甲乙双方均同意本合同在双方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之日起成立并生效,至全部销售完成并结清全部营销代理费用为止。本合同所有条款双方均严格遵照执行,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7.2、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有关条款之执行的,受影响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因此而影响履行有关条款的不视为违约。
7.3、双方对合作过程中的所有相关商业资料均负有保密责任,未经许可,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或是提供第三者,否则视为违约,并保留索赔的权利。
7.4、若在执行协议中发现未尽善事宜,可经由双方协商,并经双方同意后予以补充或修改,补充协议在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履行地为,本合同执行中产生的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向本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5、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合同号:
甲方: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友好合作的原则,就乙方 在 省 市(县)范围内独家代理甲方产品的销售权等有关事宜,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 代理条件
1. 甲方根据市场规模收取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保证金分为30万、20万、10万三个级别。乙方交保证金 后,可在甲方仓库提取同等金额的各种管材、管件等产品。
2. 甲方保证企业合法经营,保证产品质量,并向乙方提供相关证明、证件、产品介绍光盘。乙方保证其企业合法经营,乙方在代理区域内所需的工商、税务等手续,由乙方办理,责任由乙方承担。在乙方区域内办理的准用证(或备案证),由乙方负责办理,所有权归甲方(乙方借用原件需出具手续),费用由甲方审核后承担。
3. 乙方根据自己店面情况制作门头广告,内容、样式必须按甲方提供的统一样式制作,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产品说明书及资料汇编,甲方象征性收取0.5元/本的工本费。
二、 付款及运输方式
乙方付款提货。甲方在收到乙方的款项后,根据乙方订货传真(或函件)明细,尽快准备货物并协助乙方联系运输车辆。一般情况下,甲方承诺款到七日内货物一定发出。如有特殊情况,甲方提前通知乙方,双方另行协商供货时间。
一般情况下,货物运费由乙方承担。为鼓励代理商的销售积极性,甲方承诺纳米抗菌不锈钢塑料复合管材及配套热熔卡压式管件一次进货30万元以上的(含30万元),运费由甲方承担。
三、 代理责任
(一)乙方须积极开拓本地市场,完成甲方规定的 万元(含 )的年销售任务。其中,一季度任务 万元,二季度任务 万元,三季度任务 万元,四季度任务 万元。
甲方根据乙方的实际提货额,按规定返利,具体为:
1. 纳米抗菌不锈钢塑料复合管及配套热熔卡压式管件在全国市场实行统一市场指导价,乙方必须遵守。按公司指导价格下浮35%为出厂价。
此外,为了鼓励代理商的销售积极性,特实行如下返利(奖励)政策: 以每三个月为一个销售季度,每三个月累计销售额(进货额)为考核目标: 三个月累计销售达到5万元,在出厂价基础上返利5%;
三个月累计销售达到10万元,在出厂价基础上返利10%;
三个月累计销售达到20万元,在出厂价基础上返利15%。
注:以上15%中,10%为销量奖励,2%为设计费补贴,3%为广告费补贴。 设计费需出具相关设计人员的'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广告费需出具广告发票。 如乙方连续两个销售季度未能完成规定销售任务,甲方有权取消其代理资格,并在该区域发展新的代理商。
2. 黄铜卡套式管件按公司指导价下浮40%,黄铜对内丝球阀下浮35%。
3. 无规共聚聚丙烯(PP-R)管材及管件,按公司指导价格下浮65%。
4. 超额完成规定年度销售任务,将有资格获得新超公司额外奖励: 完成50万元以上,奖励电脑一台;
完成150万元以上,奖励微型面包车一辆;
完成500万元以上,奖励捷达轿车一辆;
完成1000万元以上,奖励奥迪A6一辆。;
5. 在原材料上涨幅度较大,甲方难以维持原价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对产品价格进行调整。如有调整,甲方将提前15天通知乙方。
6. 以上返利和奖励政策仅适用于纳米抗菌不锈钢塑料复合管材及配套热熔卡压式管件,PP-R管材及管件、黄铜卡套式管件及黄铜球阀不计入年销售任务及返利范围。
(二)为了保护各代理商的利益,一般情况下乙方不得跨地区销售。特殊情况下,则由甲方进行协调可跨区销售。一般情况下,跨区销售方应该支付合同金额的3%给乙方,但销售业绩计入跨区销售方。乙方辖区内如有来电、来函联系业务者,甲方将及时通知乙方。
(三)乙方有权在自己管辖的区域内设立 家二级经销商,但乙方给二级经销商的价格原则上不得超过甲方规定的出厂价(仅针对纳米抗菌不锈钢塑料复合管材及配套热熔卡压式管件)。乙方须把二级经销商的地址等有关情况报甲方备案。
(四)乙方每月30日须以书面形式传真甲方,汇报当月销售、次月计划、市场推广方案以及对公司的意见、建议等情况,甲方将根据全国市场综合信息组织生产,并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考评和表彰。
四、 质量保证
甲方对产品质量负责。乙方在销售或施工过程中,如发现产品质量有问题,在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通过现场调查、取证并做检验后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五、 承 诺
乙方购进的产品滞销时,在产品完好不影响销售的情况下,可以换货,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 违约责任
乙方不得经营与甲方产品同类的其它任何产品,不得做有损甲方利益的一切活动。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解除其代理资格,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七、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合同到期后,乙方如有意继续代理,甲方将优先考虑。
八、 争议解决方式
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引起诉讼,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九、 补充条款: 。
十、 合同附件
1、 双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 双方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 双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 产品的相关手续
签约地点: 时 间:
甲 方: 乙 方:(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代 表: 代 表:
地 址: 地 址: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邮 编: 邮 编:
开户银行: 中行清徐支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税 号: 税 号:
更多内容尽在:
出口业务代理合同样本
出口业务代理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_____、_____代理事宜,经双方协商后,甲方授权乙方作为独家代理商。甲乙双方均同意按照本合同内容之规定执行。
1.产品相关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付款方式:电汇、现金、汇票
3.结算方式:乙方和甲方直接按供货价结算
4.合同标的额
本合同乙方首次进货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销售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销售总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即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6.首批进货额货款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本合同签定之日起二十日内,将首批进货款交达甲方指定帐户(款汇出时请传真通知)。如延期十五日未交足约定款项,则视为乙方自然解除合同,解约后甲方有权对乙方原代理地区继续诚招独家代理商;
8.甲方对各代理商的代理地区执行区域货物编码管理
8.1首批甲方在收到乙方全款___________日内发货;(以银行收到日为准)乙方以后进货应提前十天填报发货申请单并传真给甲方,甲方在款到后五日内发货(货运单传真给乙方);
8.2合同交货地为: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_市;到达合同交货地的长途铁路或公路运费、保险费由甲方负担(指火车或汽车到达该合同交货地点的费用),到达交货地后短途运费由乙方承担;
8.3乙方收到货后,若货物发生破损,乙方应在收货____________日内向甲方提出质疑,并将承运的货物损失证明材料邮寄至甲方;
9.甲方产品实行全国统一零售价。各地代理商均不得以任何名义(包括促销、优惠活动等)降低零售价格(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征得甲方同意),以杜绝不正当竞争
9.1乙方应保证无串货,无违价行为;如发生串货、违价行为,乙方自愿接受处罚,若再次发生,取消其独家代理商资格;
9.2乙方有负责办理所代理区域内产品上市的相关手续的义务;对甲方产品有不得经营假冒、侵权产品的义务;
9.3有按照甲方要求按月、季上报销售统计表、代理商制订全年计划上报公司和新增或撤消销售网点登记表义务,并且终端不得断货;
9.4双方解除合同后,乙方退回所有相关文件、资料等,否则,甲方将按知识产权规定,追究乙方相应的责任或在媒体上曝光;
9.5如乙方销售假冒产品给甲方造成损失和影响,乙方应承担法律责任。
附则:
1.本合同自甲方收到乙方首批货款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作为本合同的修订内容写入补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 方:
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
乙 方:邓伟斌
家庭住址:台山市冲蒌镇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为了应对国内外金融风暴带来的负面影响,能使双方共同生存下去,双方本着相互尊重,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甲方诚意聘请乙方为恒达公司编外业务人员,特此签订协议以下;
甲方诚聘乙方以甲方业务二部经理的'身份协助甲方对外接单,乙方在职期间一无工资、二无福利、三无任何开支,甲方将按乙方接单全额提取0.5%作为乙方的报酬。
乙方所有订单应在甲方收到30%货款后甲方才能安排生产,甲方在完成生产后并经客户验货合格后客户应按订单全额交付90%货款甲方才能出货。否则:谁安排出货,谁负责任。
乙方报酬支付应在甲方确认可行价格,并与客户签订合同,订单生产出货而且甲方收到全额货款后才能支付乙方0.5%报酬。
乙方必须对所接单业务负责全程跟进,如在中途出现客户拖欠或拒付货款时,乙方可代表甲方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代表甲方追回货款,追款中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5、合同期限:20xx年2月1日至20xx年1月31日。合同到期后优先续约。
6、在合作期间,如乙方需用协作人员,由甲方负责提供,所有协作人员的工资、福利由甲方负担;
7、客户在特殊情况下,按甲方报价(不减价或双方确认价格后另外确认)加价部分,加价部分由甲方扣回8%税后剩余部分可不公开付回客户或以付报酬的方式返回给客户,由甲方负责办理付款。
8、协议签订后,如发现问题,可通过双方协商,协商一致后享有同等效力。
甲 方:台山市恒达家居工艺制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
乙 方:
现委托广东省阳山县佰姓地产中介(以下简称“佰姓地产”)独家代理出售以下物业,特签订以下内容:
一 、出售物业的内容(以下简称“该物业”):
1、物业地址:广东省阳山县 2、建筑面积:平方米(以房地产证面积为准)。
3、出售价此价包括自买入该物业后至本物业出售前已产生之一切费用。
4、交易税费支付方式:由买方支付。
5年具备交付使用条件。
6、委托时间:从年年月 日止。
二、指定佰姓地产为该物业出售的独家代理公司:
1、佰姓地产预先支付人民币该物业的,独家委托费即转为购房款使用。
2、如超出委托限期,独家委托代理费用由本人收取,不予退还。
3、一旦达成上述条件,全权委托百姓地产适当收取客户定金。
4、本人不得擅自终止委托或拒绝出售,否则应向贵公司支付独家委托费
三、百姓地产在代理期限内寻找合适的买家 。如该物业成功出售,超出委托价钱部分作为佰姓地产的咨询及代理费,对此本人并没有异议。
四、在委托期间,本人保证不会自行出售该物业;不会与其他中介公司或第三人签订代理协;不会私下与佰姓地产所介绍之买房成交或利用佰姓地产提供的信息条件通过第三方成交。否则,本人将向佰姓地产支付第二条规定之代理费3 倍作为违约金。
五、本人悉知佰姓地产同时会向买家收取房地产咨询及代理费,对此本人并无异议。
六、本委托书一式两份,由本人及佰姓地产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备注:
委托人: 独家代理公司签署及盖章: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科技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合作开展_____er_____使用和推广应用,甲方作为乙方该项业务的代理商,代理乙方的域名注册、虚拟主机、企业邮局及其它网络软件相关业务,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并在遵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的基础上, 遵照以下条款:
1.甲方成为代理的基本条件
2. 甲方权利义务
2.1 甲方应提交基本的合法有效证件,法人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提交身分证复印件,机构或团体提交相应有效证件。
2.2 甲方向客户提供所代理的产品和服务,自行负责开拓市场与发展客户,在代理业务中保证向客户提供良好的服务,不得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客户及乙方的利益及乙方的声誉。
2.5 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本协议终止或者解除后,甲方承诺不向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提供有关乙方业务、技术等一切相关信息或者资料,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2.6 甲方在注册各类域名时应全面了解并遵守有关的域名注册协议的各项规定,在租用虚拟主机时应全面了解并遵守虚拟主机租用合同的各项规定,在使用其它_____服务时应全面了解并遵守相关服务条款的规定。
2.7 甲方通过其在乙方申请的会员帐号管理其代客户注册的域名,同时甲方认同,客户有权利自主选择代理商或管理人,鉴于域名管理的特殊性,如果甲方的客户合理地要求将其域名的管理权转移到另外的代理商或会员帐号下,只要域名注册人按乙方的操作规则提供完备的申请转移会员帐号所需的证明文件及履行相关手续,乙方即会提供此项服务,甲方不应因此种原因引起的客户的流动向乙方提出任何异议。
2.8 甲方应执行乙方规定的统一资费及服务标准(资费及服务标准以乙方网站上公布的信息为准),不得擅自进行更动。
2.9 甲方有义务严格保密并妥善管理自己的`会员帐号和密码,因甲方保密不善致使会员帐号和密码泄露或由于第三方盗用而进行各种操作或因甲方授权他人管理而在终止授权时未及时收回管理权及更改密码,而造成甲方客户流失或发生其它损失或纠纷的,由甲方自行负责。
2.10 甲方应按乙方制定的价格标准为所选择的服务付款,并及时为所代理的产品和服务续费,乙方不负有提前通知的义务。甲方未按时付款或未及时续费所造成的服务被停止或数据被删除等损失,皆由甲方自行负责。
2.11 甲方应对乙方明确提示为保密资料的信息给予保密。
2.12 甲方应邀参加乙方组织的代理商年会、产品发布会、研讨会和培训等活动。
3.乙方权利义务
3.1 乙方为甲方提供规范的产品和服务体系,并为甲方提供有效的业务购买、管理和售后支持。
3.2 乙方尽力向甲方提供业务范围内的技术支持和技术培训,帮助甲方提高技术能力,拓宽业务范围。
3.3 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售后服务,各项产品的售后服务由相应产品的服务合同规定(包括电子版合同形式)。非特殊情况下,乙方的售后服务只对甲方,不直接面向甲方的客户。
3.4 乙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产品服务体系、价格体系和代理制度,调整信息以网站公布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甲方。
3.5 乙方应对甲方的会员帐号和密码及其它甲方明确提示为保密资料的信息给予保密。
3.6 必要时乙方为甲方及其发展的用户提供培训, 发生费用时视情况予以商定。
3.7 乙方提供自动查询功能,以使甲方能在网站上查询其业务信息和帐款信息。
3.8 对因乙方过错造成的损失,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责任。该责任的承担以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该笔具体业务金额的总额为上限。
3.9 对于甲方与其客户之间的纠纷、争议、损失、侵权、违约责任等,均由甲方与客户自行解决,乙方不介入甲方与其客户的纠纷、争议等,也不对其客户的任何损失负责。
3.10 乙方定期或不定期邀请甲方参加各类代理商年会、产品发布会、研讨会和培训等活动。
4.违约责任
4.1 甲方如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乙方有权中止合同,并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4.2 域名: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注册成功的域名丢失或被删除,乙方给予甲方的最高赔偿不超过甲方已为该域名支付的域名注册费。因甲方或甲方客户原因造成注册成功的域名丢失或被删除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4.3 虚拟主机:甲方向乙方租用虚拟主机期间,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及甲方客户网站无法访问,乙方承诺补偿甲方以宕机时间乘以_____倍甲方已付相关时段费用的赔款。由于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给予甲方的最高赔偿不超过甲方已支付的该空间租用费。由于甲方或甲方客户违反规定使用虚拟主机造成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4.4 其他_____服务:因乙方原因使得不能正常提供甲方所定制的其他_____服务的,乙方给予甲方的最高赔偿不超过甲方已为该_____服务支付的费用。因甲方或甲方客户原因造成该_____服务无_____常提供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4.5 除乙方认可或授予信用额度外,乙方不接受甲方任何形式的欠款。因此如甲方未能按时交纳费用时,乙方可不予受理甲方委托的业务并有权停止甲方相应产品和服务的使用权,直至取消甲方代理资格。甲方违反其他依据本合同应当承担的义务,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责任。
5.免责条件
5.1 因国家政策法规调整、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而影响乙方正常的服务和技术支持时,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5.2 因电信部门检修或乙方在进行虚拟主机维护时,有时需要短时间中断服务,或因_____er_____上的通路的偶然阻塞造成甲方虚拟主机访问速度下降,甲方认同这是属于正常情况,不属于乙方违约。
6.付款/结算方式
6.1 甲方成为乙方代理商的最低预付金额是_______元人民币,甲方在向乙方委托首次业务之前,须将至少_______元人民币以有效方式汇至乙方在网站上指定的银行帐号,之后发生的业务逐笔从其中扣除。
6.2 相应的预付款确认以保证甲方正常的后续服务工作。该预付款_____和品服务消费使用,不可移作它用,亦不退还。
7.合同终止
本合同在下述情形下解除,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7.1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7.2 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未续签的;
7.3 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双方均可要求解除。
7.4 一方明确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或以行动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7.5 因本协议一方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困难、濒临破产进入法定整顿期或者被清算,任意一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甲方:
乙方:
一、甲乙双方本着相互尊重,平等互利,长期共同发展的原则,就乙方代理甲方电子商务外包等事宜签署一下合作协议。
1、业务代理合作内容乙方以甲方代理人或业务经理的身份协助甲方与客户签署的《电子商务外包合作协议》,甲方将合同中约定高出甲方基本收费标准的收入全额作为乙方的佣金。
2、乙方以甲方代理人或业务经理的身份协助甲方与客户签署的《电子商务外包合作协议》,甲方将合同中约定高出甲方基本销售佣金比例的佣金收入全额作为乙方的`佣金。
二、合同期限: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合同到期后优先续约。
三、甲方权利与义务甲方负责履行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义务。甲方承担与客户履行合同时所有费用。甲方按照与客户约定,收到客户基础外包服务费以及销售佣金之日起,两个工作日之内按照约定,支付乙方佣金。
4、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与客户合作终止,而引起的赔偿,有甲方全部负责。
5、甲方与客户合同终止之日起一年内,甲方与同一客户及同一客户代理人签订同类业务合同,需按照本合同之约定支付乙方佣金。
四、乙方权利与义务
乙方以乙方代理人或业务经理的身份负责与客户的沟通与协调。乙方以甲方代理人或业务经理身份对外时应积极维护甲方声誉、及形象。乙方应积极协同甲方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乙方代理收取甲方与客户相关费用,但不承担无法正常收取费用造成的连带责任。乙方有权利在甲方与客户合同期限内以及续约合同中提取约定比例的佣金。甲方与客户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产生合同纠纷,经协商未果,需要甲方对客户进行相应退款或赔偿的,乙方需在已收佣金范围内按照比例及时退还给甲方。
五、违约责任
合同期限内,除非发生合作人力不可抗拒因素,甲方不得解除和乙方的合同,如甲方不与乙方合作,需提前一月书面通知乙方,并付给乙方合同违约金100万元(大写:壹百万元整);合同期限内,除非发生合作人力不可抗拒因素,乙方不得解除和乙方的合同,如乙方不与甲方合作,需提前一月书面通知甲方,并付给甲方合同违约金100万元(大写:壹百万元整);
3、甲方对乙方佣金支付逾期每超过1天收取1%作为滞纳金,累计逾期15天,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照合同违约责任赔付违约金100万元(大写:壹佰万元整);
4、乙方对甲方应退还佣金,需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7日内退还给甲方,逾期每超过1天收取1%作为滞纳金,累计逾期15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违约责任赔付违约金100万元(大写:壹佰万元整);
六、其他
1、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方基础服务费标准、基本佣金比例等以附件形式呈现;客户归属以附件形式加签客户归属确认书。
3、甲乙双方如有争议,应有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乙方均有权向甲方或者乙方均有权利在 提起诉讼。
甲方: 乙方:杨增宝
授权代表: 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日期:
委托方:_________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代理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双方就“委托方授权代理方代理权限”事项协商一致,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北京签署本合同。
一、委托事项:委托方授权代理方代理其在_____地区_____(演员、歌手、模特、出版、演出、艺术品,版权)代理业务,期限为______年。
二、具体要求:代理方以委托方及其网站“_______网代理商”的名义展开业务活动,代理该地区业务。
三、双方责权:
委托方责任:
(一) 委托方承诺在己方网站“_______网”为代理方开通宣传主页,公布其联系方式,并设计相关程序保证代理方与客户的有效交流;
(二) 委托方承诺在授权期内不会重复授权,并保证在授权期内委托方所接收的该地区_____业务由代理方办理(客户指定由第三方办理的除外);
(三) 委托方承诺通过各种宣传途径为加盟代理商作宣传。
委托方权利:
(一)委托方有对代理业务及代理商进行监督的权利;对通过委托方代理的业务,委托方将公布在“_______网”上,随时了解代理进展并对代理结果进行公布;
(二)委托方有权取得合同约定的收入;
(三)如因代理方违反约定,委托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保留诉诸法律和要求经济赔偿的权利;
(四)如因代理方责任而导致合同终止,所付代理加盟费用一概不退;对因代理方原因引起的纠纷,委托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代理方责任:
(一)代理方承诺所提供的己方公司的信息真实合法有效,合乎委托方对该类加盟代理商的'要求;
(二)代理方承诺以委托方及其网站名义开展该地区业务,不会超过区域或业务限制开展业务;
(三)代理方承诺遵守《经纪人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遵守委托方管理规定及本合同约定,不会以委托方名义进行不正当竞争或欺诈、诱骗等非法活动;
(四)代理方有责任在授权期内积极宣传委托方网站及业务,积极发展会员,代理方有提交市场发展计划并随时与委托方沟通的责任;
(五)代理方有责任对代理收入依法纳税。
代理方权利:
(一)代理方有依照合同取得收入的权利;
(二)代理方有权在遵守本合同各项约定的前提下,自主开展_____业务的权利。
(三)代理方对委托方该地区_____类会员享有资料共享的权利;
(四)代理方有权依据具体情况,对委托方的代理合同、管理办法、分配方式提出自己的意见或建议。
四、费用分配及结算:
(一)加盟费用:
1、国外代理,代理方一次性缴纳代理加盟费用_____美金;
2、港澳台代理,代理方一次性缴纳代理加盟费用_____元人民币;
3、大陆地区(如华北地区、华东地区)级代理,代理方一次性支付代理加盟费用_____元人民币;
4、省级单项代理,代理方一次性支付_____元人民币代理加盟费用;每增加一个类别另外支付_____元人民币;
5、市级单项代理,代理方一次性支付代理加盟费用人民币_____元;每增加一个类别另外支付人民币_____元。
(二)代理费用:凡一次性付清代理加盟费用者,在授权期内所接收的代理业务的所有代理收入均归代理方所有。
(三)会员注册费用:在授权期内该地区会员的注册费用的_____%也归代理方所有。
(四)结算:注册费用款项到帐当月月底(_____日--_____日),通过银行转帐方式结帐。
五、保密:
双方对合作过程中涉及的各自公司信息、合同、文件、资料均应保守秘密,未经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代理双方中任何一方不慎造成泄密,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要求经济赔偿或诉诸法律的权利。合同终止后,双方也应对合同内容予以保密。
六、违约责任:如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中规定而给另一方带来损失的,后者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可酌情要求前者赔偿经济损失。
七、有关续约或终止:合同授权期满前一个月,委托方根据代理方代理业务开展情况及客户反馈进行评估,对合乎代理要求的代理商,经双方协商后,可以续约;对不合乎要求的代理商,在合同期满后,将终止合作。
八、争端解决: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代理方法人:
委托方法人:
日期:
甲方:深圳市____出口有限公司
乙方:(自然人)一、甲方责任义务:1.甲方同意乙方以深圳市纪友隆进出口有限公司名义对外开展业务活动。
2.甲方有义务根据乙方的要求对外签订外贸合同,对内与供应商签订购销合同。合同签订后,即时将合同副本送交乙方。
3.甲方将无偿为乙方提供谈判场所;提供通讯便利,但其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在乙方业务收入中扣减。无偿提供出口业务及法律法规咨询;按时提供全套公司单证;在乙方指定地点办理海关、商检备案手续。
4.甲方在货物上船后与乙方再次確認提单资料,出正本提单后交给乙方,由乙方自行寄给收货人;(适用于走海运货物),如果乙方有特殊說明的除外.
5.甲方保证维护乙方的商业秘密。并通过自己的渠道协助乙方扩大业务。
6.甲方保证乙方运用资金的安全,承诺不挪用,不拖付乙方资金往来,并在安全收汇后2--3个工作日,按照当日牌价结算人民币货款给乙方或由乙方指定的生产厂商。甲方保证乙方的利润所得,并根据双方商定的时间方式,向乙方支付。
7.如果由于甲方的问题导致货物不能准时出口到港(目的地)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船公司的.问题或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影响除外)。二、乙方责任义务:1.遵守法律和国家外贸、外汇、海关方面的政策。
2.维护甲方的声誉和利益,遵守甲方及其它双方商定的工作程序。
3.自行承担自身业务的所有费用。(亲子活动安全协议书)
4.乙方提供给甲方的相关出货资料必需真实,有效,并具有合法性。
5.如乙方指定货代以及需异地报关出口的货物,乙方应通知甲方其货代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等详细资料,并允许甲方与货代直接联系,在货物正式报关出口前,由货代将装箱单、发票传真给甲方确认
6.单单结汇。乙方愿意支付甲方每笔转帐金额的千分之三(RMB),但每票不低于(RMB)贰佰元整,不高于(RMB)壹仟元整做为手续费,如在转帐过程中(非甲方操做失误)产生的银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三、法律责任:1.双方必需严格执行本协议,若因外商原因导致外销合同延迟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不能履行时,至使甲方不能履行本代理协议时,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在乙方提出书面请求并提供费用协助下,代理人有义务向外商交涉索赔。
2.在本合同项下,如一方违约,除依法依约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责任以及赔偿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外,还应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费用,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费用、差旅费、通讯费。
3.自违约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及法定义务之日起,其于后支付的任何款项按以下顺序清偿:(1)守约方为实现权利支付的费用;(2)利息或违约金、损失赔偿金;(3)货款本金。四、争议解决方式: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我国对外贸易代理的有关规定。
2.委托代理过程中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由合同签订地法院裁决。五.其它事项:1.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壹年,协议到期停止执行.但在双方帐务、事务未清之前,协议条款继续生效,如帐务、事务结付完毕此协议条款自行作废,如继续执行,协议重签才有效。
2.甲乙双方在执行过程中,若对本协议上述条款有不同的见解和异议,需经双方协商研究同意后方能够进行修改和补充。补充或修改的內容应以书面提出并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并与本代理出口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乙方:
深圳市纪友隆进出口有限公司(签字)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甲方(委托方):XX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传 真:
乙方(受托方):XX地产代理/机构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传 真:
理人,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代理物业
〃 XX项目
二、 代理期限
20xx 年 X_月 X 日起至20xx年_X_月 X_日止。
三、代理范围
由甲方确认的该物业所有可售单位,具体以甲方确认的推售单位为准。
四、甲方权利与义务
1) 对该物业拥有完全的所有权。
2) 已取得该物业为可合法销售之商品房的相应证明文件。;
3) 负责该物业的销控工作。
4) 负责该物业的策划和推广工作。
5) 负责与购楼客户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
6) 甲方已审批及预留房源的关系户客户归属权归甲方所有。
7) 外围代理转介及流程按甲方公司下发的《佳兆业集团外围销售代理现场操作指引》执行。
8) 甲方同意于该物业销售支付买家信用卡或借记卡付定金或首期楼款银行所收取之手续费;如果购楼客户以外币形式支付定金或首期楼款,所产生的银行手续费用由客户自行支付,甲方不予承担。
9) 甲方须按时支付应付与乙方的销售代理费,逾期30天不付,除需支付所欠款项外,还需按所欠总款项之万分之二/日支付滞纳金。
10) 甲方承诺:销售各方必须享有同等的销售价格、折扣及其它一切销售条件。
五、乙方权利与义务
1) 乙方应发挥自身优势,利用乙方地铺、网络资源及客户资料,充分调动销售人员的积极性推介及销售该物业。
2) 乙方应积极配合该物业的市场推广节奏,在精选地铺醒目位臵摆放该物业的宣传资料。
3) 外围代理转介及流程按甲方公司下发的《佳兆业集团外围销售代理现场操作指引》执行。
4) 代理期内,甲方可免费利用乙方内部之网页进行合理广告宣传。
5) 代理期内,乙方须派相关销售人员对接甲方人员一起处理有关销售事宜;
6) 乙方须服从甲方对该物业的销控工作安排,否则,甲方有权追偿。
7) 乙方须根据甲方提供的文件进行如实地宣传和销售,在销售过程中不得对客户进行误导、欺骗,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予以追偿。
8) 在认购客户交付首期款并签署正式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及提交完整的购房资料及按揭资料后,乙方之销售代理工作即告完成。
六、乙方代理销售程序及客户确认
1) 乙方转介人员不得在项目营销中心外围及项目展示区进行外场销售工作及栏截客户。如查实乙方在营销中心外围及项目展示区内栏截客户,罚当事方公司佣金10000元/次。如乙方因客户归属争议对现场售楼秩序产生重大负面影响或蓄意滋事,甲方有权收回客户归属权并立即取消乙方转介代理权,并对已产生的整体代理费用扣除10%的佣金,并有权追述法律责任。
2) 乙方不得在项目营销中心外围及项目展示区进行举牌、外场销售工作及拦截客户,在此转介期间如产生任何事故,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3) 项目现场属联合代理的,代理公司/机构转介的客户由代理公司项目现场销售员接待,联合代理以外的代理公司/机构转介客户由发展商销售员接待。乙方转介之客户,转介当日成交为有效转介,转介当日未成交为无效转介。
4) 乙方转介客户成交后,由甲方出据盖章的《外围代理转介确认单》进行确认。
5) 定金:认购客户所缴付的定金均由甲方收取,并由甲方向认购客户开具收款收据;楼款由认购客户直接交付/存入甲方指定/收款处/账号,并由甲方办理相关财务手续。
6) 客户交纳定金后挞定的,甲方没收其定金。没收足定人民币万元(含)的,乙方按每套人民币壹万元收取;没收临定人民币万元以下的,乙方不收取任何代理费及现金奖励;乙方对此无任何异议。
7) 乙方需督促乙方转介成交之客户交缴购楼款和办理按揭手续。
8) 乙方严格按照甲方公布的统一口径接待客户及对外沟通,严禁承诺有额外折扣等销售口径,如有乱承诺行为导致引起客户投诉的,甲方有权收回客户归属权。
9) 如客户成交后更名为非直系亲属,则转介作废。
10) 转介客户不享受甲方老带新优惠和佳族会等优惠政策。
七、代理费
1) 甲方按如下方式支付乙方售出单位之销售代理服务费:代理佣金按成交签约额的 %/套计算,佣金按税前计,在客户签署正式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及提交完整的购房资料及按揭资料后统一结算。内场销售的代理服务费仍按与项目联合销售代理合作协议中的 %约定结算。
2) 在客户认购后交付首期款,签署正式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并提交完整的购房资料及按揭资料,乙方就相应单位之全部销售代理工作即告完成,甲方按上述标准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3) 乙方的销售代理费于代理期结束后进行结算,以签署正式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及完整的购房资料为结算依据;乙方办理结算请款时,须提供符合国家及地方税务法规要求的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造成的'损失及后果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若因乙方提供的发票不符合当地税法规定,致甲方产生税收罚款或滞纳金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并按合同金额处乙方万分之三的罚金。
八、 终止合约
1) 甲方如发现乙方于销售代理过程中有违反本合同规定行为,甲方可书面告知乙方并给予乙方三天的整改期,若期满乙方仍未修正,则甲方可单方终止合约,并书面通知乙方。
2) 在销售代理过程中,乙方未达到甲方销售要求或目标,甲方可单方终止合约,并提前三天口头或书面通知乙方。
3) 如甲方未能完全履行其本合同的义务时,乙方可书面告知甲方并给予甲方三天的整改期,若期满甲方仍未修正,则乙方可单方终止合约,并书面通知甲方。
4) 合同终止时,甲方仍依照本合同第七条第1)款的约定向乙方支付于合同约定的代理期间已完成销售之单位的销售代理费用,且支付期限不得迟于书面通知终止合约后的三十个工作日。
5)本合同服务期限到期后即告合同终止。
九、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及争议,均适用中国法律。发生争议协商不成时,提交甲
方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
十、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自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时生效。
十一、《佳兆业集团外围销售代理现场操作指引》为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
分,与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之补充协议为本合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理/机构公司名称 代理/机构公司名称
法人或代表人: 法人或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佳兆业集团外围销售代理现场操作指引
一、目的
为了规范营销案场管理,完善外围销售转介流程,集团营销策划管理部特制定《佳兆业集团外围销售代理现场操作指引》,以下简称“外围转介”。
二、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集团及各分公司,主要针对营销案场外围销售转介全过程。
三、适用对象
集团营销策划管理部为佳兆业集团外围转介现场操作指引的制定、公布及监督部门,各下属地产公司客户及营销部是外围转介实施的统筹部门。请各下属地产公司客户及营销部在外围销售转介管理工作中严格执行。
四、外围转介定义
与公司签订外围销售代理合同的代理公司或机构,经外围转介预约后佩带工牌的员工,以下简称“转介销售员”,转介销售员与客户一起到访的。
五、外围转介流程
1、到达销售现场前至少提前30分钟以传真预约单的形式进行外围转介预约;
2、转介销售员与客户一起到访;
3、到访后第一时间由转介销售员说明任职公司与姓名,凭签字确认的《外围代理转介预约单》填写外围转介登记表;
4、由项目现场销售负责人签字确认;
5、客户交由现场销售员开始案场接待;
6、现场销售负责人保存《外围代理转介预约单》。
六、外围转介认定标准及奖金报批条件
1、到达销售现场前至少提前30分钟,转介销售员需以传真形式将《外围代理转介预约单》传真至销售现场,与客户一起到访后,客户对《外围代理转介预约单》签字确认,凭《外围代理转介预约单》方可进行外围转介登记。
2、外围转介登记表经现场销售负责人签字确认方可生效。
3、转介当日成交为有效转介,转介当日未成交为无效转介。
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愿意同乙方合作,乙方在授权区域内利用自身的资源优势,为甲方拓展市场推广产品,甲方负责供货发货并支付乙方业务提成。经友好协商,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双方就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条款如下:
第一条 名词定义
业务内容:经甲方授权,乙方可以经营甲方公司所经营的推广业务内容,乙方不得自行经营与甲方同行业或者除甲方外的公司和个人建立合作关系。
授权区域: 甲方告知所能经营销售的区域,除内蒙、甘肃、新疆、西藏外的所有地区。合格订单:乙方接受客户订单后,甲方安排快递发货,到货后客户成功签收为合格订单,客户因各种原因未签收的为不合格订单。
第二条 合作内容
合作内容:双方结成合作伙伴,甲方提供产品和安排快递发货,并授权乙方在许可范围内拓展推广业务;签订合同后乙方需完成甲方规定的订单量,第一个月完成一万单,自第二个月起每月需完成二万单的量。
合作形式:甲方按乙方所接受订单业务内容,向客户提供产品并安排快递发货,按客户签收单量负责与厂家结算推广费用,并依据乙方提供的订单量,支付给乙方签收合格订单的业务提成,并将不合格订单反馈给乙方,乙方提供的总订单量客户签收率需达到85%以上,不足85%时扣发乙方业务提成,扣发金额为:总订单量×85%×5元?总订单量×实际签单率×5元。
双方承诺:在此合作过程中,充分利用各自的优势(包括产品资源、服务能力、技术能力、市场资源等),共同推广事业的发展,以达到双赢的目的,不得有损害对方的商业行为发生。
第三条 收费与结算
合同保证金:签订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缴纳合同保证金人民币三万元整(¥30000.00),乙方负责公司人员的招聘和薪资支付,甲方无偿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
产品定价:甲方提供产品的市场定价,乙方对外报价与甲方提供价格相符,不得高于或者低于甲方所定价格,不得私自跟客户收取其他费用。
利润分成:甲方负责提供推广所需产品和快递包装费用,乙方根据合同提取合格订单每单5元作为利润回报,双方不再另行相互支付任何费用。
结算方式: 每月15日根据合格订单量结算上月推广提成费用,不合格订单不予结算提成。
运输及税务:甲乙双方间相关产品的运输及商品交易税务等杂费(发票)由甲方支付,乙方不负担任何费用,甲乙双方公司的税务缴纳自行负责。
第四条 权利与义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审核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提供的证明、资质证书、身份证以及营业执照。在甲方审核通过后,方能确定是否与乙方签订本合同;
2.甲方负责合同既定区域内乙方协议产品的发货及收款。在乙方无违约行为的情况下,甲方不得无故停止本合同的执行;
3.乙方应保证不代收货款,对由于乙方代收费行为所产生的投诉,纠纷等相关问题,由乙方独立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有权追责并作出相应处罚;
4.甲乙双方的合作中应严格遵循本合同所规定的资金结算方式。
5.甲方有义务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双方协议中的佣金标准等情况;
6.甲方非必要条件下有权不向乙方透露自身客户的信息,乙方应维护甲方的权益,不得将甲方的经营管理和合作厂家等商业信息透露给第三方知道。
7.甲方提供的产品,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令,法规的要求。若有违反,将全权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在甲方无重大违约行为的情况下,乙方不得无故停止本合同的执行;
2.乙方不得泄露甲方相关产品规格、形态、定价等资料,经双方协商,甲方同意的除外;
3.乙方不得代理与甲方相同产品之其它厂商业务。
4.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可向甲方要求给予相应的营销和技术支持。乙方应使用甲方统一提供的各种宣传资料和业务文件。如乙方自行制作和发放的各种宣传资料、广告宣传、促销活动等,其内容和形式必须经甲方书面认可。
第五条 有效期限
本合同从双方正式签约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前三十日内双方均未对本协议提出书面终止意见,则合同自动延期一年,如任何一方提出修改意见,应在合同期满三十日前提出,并共同商讨相关细节;
第六条 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应共同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对双方因通过本次合作而从对方取得的商业秘密采取保密措施,以防止商业秘密被泄露、使用、被公开或落入未经授权人士手中。
2.获取商业秘密的一方(下称“获取方”)不得将从提供商业秘密的一方(“提供方”)处所获得的商业秘密在未获得提供方授权,或本合同许可的情况下,进行部分或全部复制或复印;在本合同终止后将涉及商业秘密数据悉数返还提供方,或在取得提供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将相关资料销毁。
3.获取方应只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对商业秘密进行使用。
4.双方同意对本次合作涉及的所有产品价格,结算价格,厂家信息以及其它的敏感信息,应严格保守秘密,如因某一方的责任导致上述信息泻露,责任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七条 合同的终止
除法律规定的终止情况外,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本合同将立即终止:
1.甲方或乙方拥有的相关资格被政府行政部门取消或注销;
2.甲方或乙方违反其各自在本合同第八条中所做的陈述与保证;
3.本合同任何一方对本合同的任何违反,且在另一方以书面形式告知违约方违约事实十五日后,违约方仍未采取措施,改正其对本合同的任何违反;
4.如一方无故拖延履行本合同,且在另一方以书面形式告知违约方拖延之事实十五日后,违约方仍未采取措施,则另一方有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或终止合同的选择权。如违约方仍不履约,则另一方仍可终止合同,并且违约方需承担全部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 叙述与保证
甲方的叙述与保证:
1.甲方是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颁布的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甲方签字人已经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和授权;
2.甲方有从事合同中所规定的产品推广销售行为的资格;
3.甲方对于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无须由任何第三方批准或在任何第三方备案; 乙方的叙述与保证:
1.乙方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颁布的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具有法律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合同对乙方构成有效的,带有约束力的,可强制执行的法定义务;
3. 乙方对于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无须由任何第三方批准或在任何第三方备案。
第九条 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1.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如任何一方无故擅自解除合同则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十万元(¥100000.00)的违约赔偿金金。
2.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要求纠正其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之日,应立即停止其违约行为进行补救,并在15日内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以及因此赔偿所引发的一切合理费用和支出)。
3.如违约方继续进行违约行为或不履行上述义务,守约方除就其所有相关损失而获得违约方赔偿外,亦有权在书面通知违约方后,提前终止本合同。
第十条 其它
1.双方理解并且同意,协议双方均为独立签约人。
2.甲乙双方应提供下列相应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明。
3.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或因业务发展需要对本协议现有内容进行补充、变更、修改时,由双方或任何一方提出补充,变更,修改的建议和方案,经双方协商并达成统一意见后,以书面形式表达并经双方同意并签字盖章后,成为本协议的补充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营业执照注册号 :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