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地产代理合同(通用16篇)
甲方:
乙方:
本协议约定项目位于武汉市江汉区大智路_______号(以下简称本物业),项目性质为住宅及商业,建筑用地面积约为_______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____________万平方米(其中公寓及商业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最终规划设计为准)。本项目由武汉绿地新龙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开发,为进一步发挥各自的优势,本着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署本“房地产项目销售代理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同意于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起正式委托乙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的独家全权销售代理单位,委托期限一年。代理期从本项目满足销售条件(见本协议第二条第一款)并且甲方取得预售许可证及开盘广告刊登之日起计,开盘广告刊登之日不得迟于取得预售许可证5日之内,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须经甲方书面认可)。
第二条:甲方的责任及权利
1、负责保证本项目销售的合法性,申办有关租售之法律程序,同时向乙方提供有关本项目销售之法律批文副本资料,包括:
A、武汉市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
B、发展商营业执照。
C、小区总平面图、各楼层平面图、房屋立面图、鸟瞰图、室内厨卫设施表、装修装配标准(含家具配置图及效果图)。
D、武汉市楼盘销售窗口表。
E、商品房预/销售合同、房屋订购书。
F、与银行签订的按揭协议。
G、上述证照、资料须经乙方确认无误并加注“销售专用”字样后盖章。
2、全权委托乙方安排本项目销售的广告宣传推广工作,负责本项目销售过程中的有关成本费用,其中包括:
(1)各种广告、宣传及有关销售资料之设计、编辑、制作、派发及发布费用。
(2)与本项目销售直接相关的市场调研、客户座谈等费用。
(3)售楼处、展销会场地及有关设备的设计、建设、装修、租用、布置等一切费用。
(4)提供电话、空调、复印、传真、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
(5)有关销售促销活动费用。
上述费用乙方均需事先提出预算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发生。
3、根据乙方的建议负责确定本项目销售进度、销售报价、付款方式、按揭办理、物业管理内容及收费标准等。
4、甲方选派工作人员负责与认购者签定《商品房销售合同》,并负责接受客户各类房款、契约盖章、客户催款、银行按揭、产权办理等工作。所有房款及定金须由甲方专门负责收取,甲方人员必须配合乙方销售工作,且必须与乙方在售楼处的员工上下班时间一致。
5、提供租售所需契约空白文本等,配合乙方租售,并在乙方工作人员陪同客户看房时提供帮助。
6、按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销售代理的溢价分成、佣金。
第三条:乙方责任
1、在本项目的销售代理过程中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及武汉市的有关法规,不损害甲方品牌形象。
2、负责对本项目的销售工作进行总体策划,包括销售价格定位、付款方式设计、销售对象、时间、付款方式及各种租售渠道等。
3、负责在现场组建售楼班子,负责本案的现场销控,本部设立项目专案组负责市场信息分析、销售跟踪、巡视及督导。
4、负责计划、监督制作与销售有关的售楼书、推广宣传单、展览板、认购书、认购须知及其它一切有关销售之资料,以及有关的报刊、电视及电台等媒体广告的设计及制作工作。
5、各种销售宣传推广的计划及费用均需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6、承担销售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及交通等费用。
7、代表甲方以甲方名义签本项目之销售认购书,协助甲方统一收取认购者临时定金。
8、安排有关之售后跟进,如协助甲方客户催款、提交详细之租售报告、客户统计分析、媒介分析、策划及销售方面之检讨分析报告。
第四条:销售价格及佣金事宜
1、项目销售价格
双方约定本项目销售均价为___元/平米,以此基准价格为基础,经甲、乙双方确认,根据幢差、楼层、朝向等做成一房一价表,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销售底价必须达到此价格表标准。
2、销售完成时间
双方约定本项目的销售完成时间为____个月,乙方须在此时间段内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销售。
3、固定代理佣金
甲方同意在委托期内委托乙方代理销售的本项目在达到上一条规定的销售价格实现销售时,甲方按实际销售回款额的百分之一点五(1.5%)给予乙方作为销售代理佣金。
4、溢价提成
以一房一价价表为基础,实际成交价超出价格表以上的部分视做溢价,溢价部分甲、乙双方各得50%(百分之伍拾)。
5、结算方式
租售佣金结算方式为月结,结付标准以客户正式签定购房合同并已支付首期款,其中首付款的金额不得低于该房总房款的20%,每月最后一天为结算日,每月成交单位有关之代理佣金、溢价提成款甲方须于次月10日前付清予乙方,收到款项后乙方应开具有效发票。
6、若甲方于委托期内自行销售给买家,则该甲方自行租售之单位计算在乙方之租售业绩之内,该部分之租售额按上述第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之佣金计算方法支付佣金予乙方。
6、如遇认购者签署认购书后违约,认购者所付定金归乙方所有。
第五条、违约责任及合同终止
1、委托期的延续或终止须于委托期限完结前30天内由甲、乙双方代表书面决定。
2、如由甲方工程进度、销售手续等原因,造成乙方无法按时完成各项销售工作,则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甲方应按已实际达成的销售无条件结付全部乙方应得的佣金(含广告费)、溢价提成,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客户退房,该套房屋仍视为乙方的'代理业绩。
3、在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期内,乙方完成本合同所指的销售代理工作且甲、乙双方之间结清一切代理费用后,本合同终止。
4、若于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全程策划代理期内,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可提前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计人民币拾万元整,并由违约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
5、若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并导致诉讼,则由本项目所在地法院解决有关司法管辖之问题。
第六条、其它
1、本协议所涉及的项目案名及开发商名称(甲方)以最终正式文件为准
2、本协议所涉及的项目数据,以项目-最终的测估为准并相应调整。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4、所有由乙方事先提出并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各项费用预算表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合同内容如有修改,经双方同意后,可另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即刻生效。
附件一:本项目可售房源表。
附件二:本项目销售计划。
附件三:项目房产销售价格表。
附件四:本项目宣传推广费用预算表(分阶段提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原则,就甲方拥有产权的房屋委托给乙方全程代理出租,具体协议如下:
一、房屋的位置、面积、间数及用途
该房屋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计________平方米,委托乙方全程代理出租事宜。
二、委托期限
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其中包含 天作为乙方全程服务工作日。
三、付款金额及方式
委托期内乙方应按约定缴纳房租,租金为每月__________元,付款方式为__________付。
四、甲方权利
1、有权检验入住者的身份,并监督乙方的正常操作程序;
2、甲方有权在代理期限内检查房间及设施(必须与乙方联系后共同进行);
3、代理期满后,有权要求乙方归还房屋及相关设施。
五、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保证委托房屋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出租条件;
2、乙方在出租房屋时有权请求甲方携各种有效证件到场,甲方应予以协助;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将屋内原损坏的设施修复并能正常使用;
4、如有需要,乙方可与甲方协商增添屋内设施。
六、甲方义务
1、应向乙方提供委托房屋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资料及证明文件复印件;
2、应对乙方方便出租该房屋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3、房屋产权变更,应通知乙方,变更后的产权拥有人自然成为本合同甲方;
4、委托期内,不得再将该房屋委托他人或自行出租;
七、乙方义务
1、未经许可时必须按本合同所规定的期限支付甲方房租;
2、必须按合同规定按时缴纳水、电、燃气、电话费;
3、应认真完成甲方委托事项,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八、定金条款
在定金规定的期限内,接受定金方如不订立合同,应双倍返还定金,给付定金方如不订立合同时,无权追要定金;合同履行时定金抵作合同房款。
九、违约责任
1、委托期内,甲方不得收回该房屋,否则视为违约,应退还未满期限租金并支付乙方搬迁费和两个月的房屋租金作为违约金。
2、委托期内,乙方因特殊情况中途退租,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并支付甲方两个月的房屋租金作为违约金。
3、委托期内,乙方因改变房屋结构或造成房屋损坏的,乙方必须修复或赔偿甲方损失;
4、房屋因自然损坏,由甲方负责修缮;因使用不当而损坏,由乙方负责修缮。
5、甲方不得在解除本合同后半年内与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时租用该房屋的客户私自订立合同,否则视为违约,甲方须赔偿给乙方两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
十、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拒造成损失或因政府命令、禁令致使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双方都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当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二、补充规定
1、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文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任何一方不得单方修改或取消;
2、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补充,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订立合同的基础和目的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订立房地产交易_____(买卖/租赁)合同,并完成其他委托服务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委托的事项
(一) 委托交易房地产的基本情况
1.座落:_____________________
2.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
3.权属: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委托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佣金支付
(一)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委托的事项,甲方按照下列第_____种方式计算支付佣金;(任选一种)
1.按该房地产______________________(总价款/月租金计)_____%,具体数额为_________币________元支付给乙方;
2.按提供服务所需成本计_____________币___________元支付给乙方。
(二)乙方未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事项第()项的,应当按按照合同约定的佣金______%,具体数额为________币______元,给付甲方。
第四条预收、预支费用处理
乙方_____________(预收/预支)甲方费用__________币_________元,用于甲方委托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履行完毕后,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再行清结。
第五条合同在履行中的变更及处理
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在约定的时限内,变更约定条款或签订补充条款,并注明变更事项。
2.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其他书面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双方商定,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违约责任:
1.完成的事项违反合同约定的;
2.擅自解除合同的;
3.与他人私下串通,损害甲方利益的;
4.其他过失损害甲方利益的。
(二)双方商定,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违约责任:
1.擅自解除合同的;
2.与他人私下串通,造成乙方无法履行合同的;
3.其他造成乙方无法完成委托事项的行为。
(三)双方商定,发生上述违约行为的,违约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佣金总额的_____%,计_________币______元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对方。违约方给对方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第七条发生争议的解决方法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第()项进行解决:
1.向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法院提起诉讼 〖〗
第八条(订立合同数量)
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份。
补充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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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
甲方:(名字/名称)___________乙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其他证件号码:_________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
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法人/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
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____执业经纪人:(签章)__________
执业经纪证书:(编号)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特别告知
一、本合同文本是依据《民法典》、《上海市经纪人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当事人约定采用。
二、本合同所称的委托人(甲方)是指委托房地产经纪组织代理房地产交易(买卖、租赁等)事宜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本合同所称的代理人是指接受委托为委托人提供代理服务并具备房地产经纪人资格的房地产经纪组织。本合同所称的房地产代理是指委托人与代理人约定,由代理人代理委托人进行房地产交易(买卖、租赁等)和其他相关事务,委托人支付佣金的经营行为。代理人为委托人完成委托事项后,依据合同约定可以收取委托人的佣金。但作为本合同委托人的代理人在与第三人订立房地产交易合同时,不得同时成为第三人的代理人,并以代理人的名义收取第三人的佣金及其他费用。代理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后,转委托他人的,应当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或经委托人事后确认,否则代理人应当对转委托在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
三、房地产经纪人是指依法取得经纪执业证书,并在经纪组织中从事经纪活动的执业人员(以下简称执业经纪人)和依法设立的具有经纪活动资格的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接受委托从事房地产代理业务的组织和人员应具备上述资格和条件。不具备上述资格和条件的,不得与委托人订立本合同。委托人在委托有关房地产事务前,应查验接受委托业务的房地产经纪人的营业执照、备案证书,以及提供服务的执业经纪人的执业证书,房地产经纪人应予以配合。
四、订立本合同前,委托人应充分考虑与代理人约定的各项委托事务的要求、条件、时间,并将各项委托事务的要求、条件、时间在合同中明确。
五、在订立合同时,双方对合同的履行时间、支付佣金的数额、发生违约时的佣金退赔与经济赔偿、发生争议的解决方法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明确。同时,委托人对代理人所提供的咨询服务和协商订立合同时发生的疑问,应及时向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房地产交易中心征询或核查。本合同约定时或履行中,双方未尽事宜可通过本合同的补充条款予以补充约定。
六、订立合同后,委托人与房地产经纪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的,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解决。
七、本合同文本在市、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市执业经纪人协会;市房地产经纪人协会均有售,建议委托人先行购买本合同并仔细阅读。
八、本合同由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制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不得翻印。
(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就甲方 (以下称本项目),委托乙方提供营销代理服务事宜达成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
1.2 项目概况:
第二条:合同起始日期及代理范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标的物面积销售80%。
整体营销策略、价格策略、推广策略以及全程销售。
本案总销售额约为人民币 元整(¥ 元)。
第三条:收费标准与付款方式
3.1 项目代理费用:2%
3.1.1费 用 约 定:人民币 元整(¥ 元)。
3.1.2支付方式: 现金或转账
第四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4.1甲方有权审核乙方制定的各种营销方案,乙方实施的广告宣传及销售策略均视为甲方认可。
4.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并提出意见。
4.3甲方制定工程进度并通告乙方配合制定实施营销方案。
4.4甲方负责提供本项目有关销售的法律文件。
4.5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时间及金额向乙方支付代理销售费用。
4.6甲方指定营销对接人员配合乙方开展工作,安排专人办理场收款(含定金、签约金等的收取)及合同保管等工作。
4.7甲方指定营销对接人,并赋予其一定的决策权利。
4.8甲方确保提供给乙方的信息真实可靠。
4.9甲方负责承担销售广告、媒体、礼仪及促销推广活动等费用。
4.10甲方负责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准格式。
4.11甲方负责提供销售百问相关信息以供乙方销售。
4.12甲方将严格按照双方协商后制定的销售计划配合和督促乙方的工作。
第五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5.1 乙方负责组建和管理项目团队,并支付成员的工资及奖金。
5.2乙方确保于合同签订之日起确定项目团队主要成员,并保证该项目团队主要成员具备提供全程营销代理服务的专业能力。
5.3 乙方负责制定项目的整体营销策略、价格策略、推广策略以及个营销节点设置,在得到甲方确认后进行推动、跟进工作,具体内容包括: 5.3.1《项目整体定位及营销推广方案》制定 5.3.2《开盘方案》制定 5.3.3《价格策略》制定5.3.4明确完成各项工作的时间节点和责任人的《工作安排表》(可以月为单位提交)。5.3.5《销售百问》提问5.3.6报纸广告、短信广告及媒体广告方案制定由甲方审核
5.4 乙方需严格监督执行甲方审定后的工作计划和推广方案,积极协助和配合甲方对项目的整个营销进程进行严格的监控把关。
5.5 乙方确保与甲方对接人员沟通顺畅。
5.6服务期内,乙方项目策划专案团队与甲方对接人员共同组成策略工作小组,通常情况下工作小组需要保证每周不少于一次,每次不少于四小时的营销工作会议,工作时间内对项目目标、各实施方案及疑难问题展开研讨,会议结果于会议结束后三天内由乙方以会议纪要方式提交给甲方。
5.7乙方确保制定出销售百问问题以便甲方提供销售百问所有信息确认以便销售。
第六条:双方声明和保证
6.1 甲方向乙方保证:签署本合同时及本合同有效期限内:
6.1.1 甲方系在中国正式成立和登记的法人,有依其章程规定、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行事的法律能力;
6.1.2 甲方有签署和执行本合同一切条款的权利和权力。
6.1.3甲方确保所提供的销售百问信息真实可用。
6.1.4甲方确保所销售的 产权办理,甲方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
6.2 乙方向甲方保证:签署本合同时及本合同有效期限内:
6.2.1 乙方系在中国正式成立和登记的法人、有依其章程规定、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行事的法律能力;
6.2.2 乙方有签署和执行本合同一切条款的权利和权力。
6.2.3乙方保证根据甲方所提供的销售百问进行销售(如销售过程出现新问题甲方必须及时解决以便销售的流畅性)。
6.2.3乙方保证根据甲方要求提供相应的报纸广告、短信广告及媒体广告方案制定由甲方审核,并实施,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条:知识产权
本合同项下乙方完成的、以任何载体所体现的工作报告、图表的知识产权均属于乙方,甲方对此知识成果享有永久使用权。未经双方协商同意或司法机关强制,双方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以上文件及其复制文本。
第八条:保密义务
8.1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本合同有效期届满或终止之日起的2年内应严格保守对方商业秘密。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保密信息对外发布或披露、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8.2 本条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仍继续有效。
第九条: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其它条款之规定,应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十条:不可抗力
10.1 如果一方在履行本合同时直接受到某一不可抗力事实的影响、迟延或阻碍,该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十天内通知另一方并提供有关的详细信息。
10.2 对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未履行或延迟履行义务,任何一方均不承担责任。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须采取适当措施以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尽快恢复履行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义务。
10.3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事件指无法克服、无法预见、超出一方或双方合理控制范围且妨碍双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事件。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自然灾害、暴动、战争、内乱、爆炸、火灾、洪水。
第十一条:合同终止
11.1 如合同签订后乙方已按照甲方提出的工作要求按期完成营销代理工作,甲方未能按规定时间向乙方支付规定的费用,延迟时间超过半个月后,乙方有权停止对甲方的服务。
11.2 甲乙双方对于项目定位等重大问题产生严重分歧时,双方均有权提出终止合同。
11.3 甲方因公司发展需要,在提前15天知会乙方的前提下,可终止合同。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12.1 如果双方就本合同的解释、有效性、终止或执行方面有任何问题,应尽最大的努力协商解决有关问题。
12.2 如双方不能协商解决与本合同有关的或由本合同引致的任何问题,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合肥市仲裁委仲裁。
12.3 在发生任何争议和在任何争议正在进行仲裁时,除了所争议的事宜外,双方应继续完成其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第十三条:通知
13.1 本合同规定的任何通知应采取书面形式,以专人亲自向收件方送递,或以传真、挂号邮件、特快专递等方式送达本合同封面载明的对方地址或传真。
13.2 任何一方的接收地址或电话等事项发生变更,应在变更后三日内书面通知对方。
13.3在本条前两款规限下,在无证据证明通知或其他通讯已经收妥时,该通知或其它通讯应在下述情况下视为正式送达:
13.3.1 以专人送交,以抵达本条第1款、第2款注明的地址或乙方项目代表签收为准;
13.3.2 以传真发出,发件人收到发件确认书时视为送达。
第十四条: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效力、解释和执行受中国公布的有关法律法规管辖。
第十五条:附件
本合同的下列附件构成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合同转让
16.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16.2 若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甲方法人变更、股东变化,本合同仍然有效。甲方须向受让方说明代理本合同,并重新签订合同。
第十七条:合同条款
17.1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由双方协商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17.2 合同正本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订立合同的基础和目的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订立房地产交易_____________________(买卖/租赁)合同,并完成其他委托服务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委托的事项
(一) 委托交易房地产的基本情况
1.座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权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委托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佣金支付
(一)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委托的事项,甲方按照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计算支付佣金;(任选一种)
1.按该房地产______________________(总价款/月租金计)_____%,具体数额为_____________币_____________元支付给乙方;
2.按提供服务所需成本计_____________币___________元支付给乙方。
(二)乙方未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事项第( )项的,应当按按照合同约定的佣金____%,具体数额为______币___________元,给付甲方。
第四条 预收、预支费用处理
乙方_____________(预收/预支)甲方费用__________币_________元,用于甲方委托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履行完毕后,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再行清结。
第五条 合同在履行中的变更及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在约定的时限内,变更约定条款或签订补充条款,并注明变更事项。
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其他书面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双方商定,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违约责任:
1.完成的事项违反合同约定的;
2.擅自解除合同的;
3.与他人私下串通,损害甲方利益的;
4.其他过失损害甲方利益的。
(二)双方商定,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违约责任:
1.擅自解除合同的;
2.与他人私下串通,造成乙方无法履行合同的;
3.其他造成乙方无法完成委托事项的行为。
第七条 发生争议的解决方法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第________项进行解决
1.向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订立合同数量
本合同壹式_____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______份。
补充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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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甲方(名字/名称):___________ 乙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其他证件号码: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
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 法人/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
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____ 执业经纪人(签章):___________
执业经纪证书(编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特别告知
被代理人(甲方):_________ 代理人(乙方):_________
第一条 订立合同的基础和目的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订立房地产_________(买卖/租赁)合同,并完成其他委托服务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代理事项
(一)委托交易房地产的基本情况
1.座落:_________;
2.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3.权属:_________。
(二)代理事项_________。
第三条 合作期限
(一)本合同代理期限为_________个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本合同到期前的_________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_________个月。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则按本合同中合同终止条款处理。
(二)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三)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在_________地区指定其他代理人。
第四条 费用负担
本项目的推广费用(包括但不仅包括报纸电视广告、印制宣传材料、售楼书、制作沙盘等)由甲方负责支付。该费用应在费用发生前一次性到位。
具体销售工作人员的开支及日常支出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五条 销售价格
销售基价(本代理项目各层楼面的平均价)由甲乙双方确定为_________元/平方米,乙方可视市场销售情况征得甲方认可后,有权灵活浮动。甲方所提供并确认的销售价目表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六条 佣金支付
(一)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委托的事项,甲方按照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计算支付佣金;(任选一种)
1.按该房地产_________(总价款/月租金计)的_________%,具体数额为_________元支付给乙方;
2.按提供服务所需成本计_________元支付给乙方。
(二)乙方未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事项第_________项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佣金的_________%,具体数额为_________元,给付甲方。
第七条 预收、预支费用处理
乙方_________(预收/预支)甲方费用_________元,用于甲方委托的_________事项,本合同履行完毕后,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再行清结。
第八条 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
(一)甲方在合同生效之后,对乙方在授权范围内的活动,不能任意干涉,双方遇有问题可随时研究协商;
(二)乙方应认真负责行使甲方授予的权利,不得弄虚作假,更不得与第三人恶意通谋,欺骗被代理人;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双方商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违约责任:
1.完成的事项违反合同约定的;
2.擅自解除合同的;
3.与他人私下串通,损害对方利益的;
4.其他过失损害对方利益的。
第十条 声明及保证
甲方:
(一)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二)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三)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四)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一)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二)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三)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四)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一条 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三条 通知
(一)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二)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三)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四条 争议的处理
(一)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二)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六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订立合同的基础和目的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订立房地产交易_____________________(买卖/租赁)合同,并完成其他委托服务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委托的事项
(一) 委托交易房地产的基本情况
1.座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权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委托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佣金支付
(一)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委托的事项,甲方按照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计算支付佣金;(任选一种)
1.按该房地产______________________(总价款/月租金计)_____%,具体数额为_____________币_____________元支付给乙方;
2.按提供服务所需成本计_____________币___________元支付给乙方。
(二)乙方未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事项第()项的,应当按按照合同约定的佣金____%,具体数额为______币___________元,给付甲方。
第四条预收、预支费用处理
乙方_____________(预收/预支)甲方费用__________币_________元,用于甲方委托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履行完毕后,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再行清结。
第五条合同在履行中的变更及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在约定的时限内,变更约定条款或签订补充条款,并注明变更事项。
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其他书面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双方商定,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违约责任:
1.完成的事项违反合同约定的;
2.擅自解除合同的;
3.与他人私下串通,损害甲方利益的;
4.其他过失损害甲方利益的。
(二)双方商定,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违约责任:
1.擅自解除合同的;
2.与他人私下串通,造成乙方无法履行合同的;
3.其他造成乙方无法完成委托事项的行为。
(三)双方商定,发生上述违约行为的,违约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佣金总额的_____%,计_________币_________________元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对方。违约方给对方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第七条发生争议的解决方法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第________项进行解决
1.向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订立合同数量
本合同壹式_____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______份。
补充条款
―――――――――――――――――――――――――
(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
甲方(名字/名称):___________乙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其他证件号码:_________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
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法人/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
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____执业经纪人(签章):___________
执业经纪证书(编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特别告知
一、本合同文本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青岛市经纪人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当事人约定采用。
二、本合同所称的委托人(甲方)是指委托房地产经纪组织代理房地产交易(买卖、租赁等)事宜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本合同所称的代理人是指接受委托为委托人提供代理服务并具备房地产经纪人资格的房地产经纪组织。本合同所称的房地产代理是指委托人与代理人约定,由代理人代理委托人进行房地产交易(买卖、租赁等)和其他相关事务,委托人支付佣金的经营行为。代理人为委托人完成委托事项后,依据合同约定可以收取委托人的佣金。但作为本合同委托人的代理人在与第三人订立房地产交易合同时,不得同时成为第三人的代理人,并以代理人的名义收取第三人的佣金及其他费用。代理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后,转委托他人的,应当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或经委托人事后确认,否则代理人应当对转委托在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
三、房地产经纪人是指依法取得经纪执业证书,并在经纪组织中从事经纪活动的执业人员(以下简称执业经纪人)和依法设立的具有经纪活动资格的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接受委托从事房地产代理业务的组织和人员应具备上述资格和条件。不具备上述资格和条件的,不得与委托人订立本合同。委托人在委托有关房地产事务前,应查验接受委托业务的房地产经纪人的营业执照、备案证书,以及提供服务的执业经纪人的执业证书,房地产经纪人应予以配合。
四、订立本合同前,委托人应充分考虑与代理人约定的各项委托事务的要求、条件、时间,并将各项委托事务的要求、条件、时间在合同中明确。
五、在订立合同时,双方对合同的履行时间、支付佣金的数额、发生违约时的佣金退赔与经济赔偿、发生争议的解决方法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明确。同时,委托人对代理人所提供的咨询服务和协商订立合同时发生的疑问,应及时向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房地产交易中心征询或核查。本合同约定时或履行中,双方未尽事宜可通过本合同的“补充条款”予以补充约定。
六、订立合同后,委托人与房地产经纪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的,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解决。
七、本合同文本在市、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市执业经纪人协会;市房地产经纪人协会均有售,建议委托人先行购买本合同并仔细阅读。
八、本合同由青岛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制定、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不得翻印。
青岛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制定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委 托 人: (以下简称甲方) 负 责 人:
电 话:
代 理 人: (以下简称乙方) 负 责 人:
电 话: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惠、优势互补的原则,甲方现将其开发的位于 (暂定名)项目(下称本项目)的全程策划与销售工作全权委托给乙方,现就有关事宜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本合同内容不因项目及公司名称改变而改变。
一. 代理物业
代理物业位于 (暂定名,以下简称“项目”)。项目用地面积约108亩,建筑面积约60000㎡,最终以政府批准的文件为准。
二. 代理期限
代理期限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至项目正式公开发售日(开盘)后18个月止。合同期满,若甲方未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则本合同自动顺延至项目销售率达成可售物业面积的95%以上时止。
三. 代理范围
代理范围为本项目之全部住宅及商用物业。如甲方需要保留持有部分物业,则必须在本项目公开发售前七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保留持有物业单位清单,否则乙方将全部视为可售单位。
四、甲、乙双方职责及义务
(一)甲方职责及义务:
1、甲方对本项目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并委托乙方全权负责产品定位、营销策划、销售代理等工作。
2、甲方对因项目本身之权属和资格问题而引致的纠纷承担全部责任。
3、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预售证以及各销售阶段的合法手续和相关法律文件,并在工程进度、质量及协调政府主管部门等方面给予保障,以保证销售工作的顺利进行。
4、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派驻的工作人员提供项目现场销售及办公场地、办公设备(电话、电脑、传真机、复印机)等必要设备、设施,但设备、设施的所有权归甲方。
5、本委托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再委托第三方或自行进行策划和销售。如发生甲方将本项目整体转让或项目可销售面积暂不销售的情况,甲方须结清乙方全部的策划费和代理费,负责处理由此带来的善后工作,并给予乙方一定的经济补偿。
6、甲方需委托一至两名工作人员与乙方共同组成营销协调小组,定期召开营销协调会议。积极配合乙方工作,负责购房合同管理,进行购房合同签章和收取定金与购房款,办理银行按揭及备案登记等手续,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权利义务。
7、甲方负责审定销售、宣传推广过程中必要的合作单位(如广告设计公司、模型公司、活动礼仪公司、印刷厂、喷绘制作公司、装修装饰公司等)。
8、甲方按确定的销售计划,确保项目工程进度。负责售楼现场的清理、工地围墙的建设、售楼处的建设和装修装饰、样板房和样板环境的建设和装修装饰。
9、甲方提供买卖合同原件及其相应文件的复印件, 承担合同打印、客户资料复印,特别是办理银行按揭等的相关费用。
10、负责开发与销售的领导与协调工作,委派专人与乙方工作衔接,协调乙方与各有关部门、其他相关公司的工作关系,为乙方的策划和销售提供本项目的各种原始资料。
11、按时结算乙方的已实现销售规定的应提取的策划、代理服务等费用。
12、负责楼盘销售广告宣传、推广的相应费用(如户外广告制作、报纸、电视、电台等广告发布、礼品购买、沙盘制作、楼书制作、展会费用、临时聘用礼仪人员的费用等),投入宣传广告费用金额控制在销售总额的1.5%以内,如有超过,则超过部分由乙方承担。所有发布的广告设计作品或印刷品须经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才能发布或发放。
13、负责审定由乙方拟定的《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书》、销售计划、广告推广建议、销售价格及其它销售资料,并根据实际情况有权修改销售计划、调整价格或销售资料中的条款,但须提前七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二)乙方职责及义务: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项目产品定位、市场定位、规划建议、营销策划与销售代理等工作。根据甲方提供的项目概况,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及时向甲方提供可行的开发、宣传和销售方案。
2、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使其委派的策划与销售人员到位进行工作安排并执行相关工作。
3、乙方要确保整个策划和销售过程不违反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
4、乙方策划及销售人员除非甲方要求,否则不得随意更换,如确需更换的,需提前7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经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乙方与甲方及建筑设计、景观设计、广告设计等单位组成项目营销协调小组,定期召开营销协商会。委派专业人员参加与项目相关的各种会议,并向甲方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
5、乙方负责楼盘销售人员的管理工作,销售人员的组织和管理方式由乙方自行制定。
6、乙方不得向客户收取未经甲方同意的任何费用。
7、乙方负责按审定后的销控计划,组织好楼盘的销售工作,并在开盘前一个月开始必须保证每班次有不少于4名销售人员在售楼现场从事销售工作,并视销售情况随时增派销售人员。
8、乙方应配合甲方催收房款,代表甲方与客户签定《认购书》和《房地产买卖合同》,并由甲方所派专职负责人(人选确定由甲方书面通知乙方)签字盖章,协助办理购房手续。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增减修改本项目《房地产买卖合同》及《认购书》的条款。《认购书》和《房地产买卖合同》中的房价以甲方确认的销售价格表的价格为准,且文本任何修改都须甲方签字确认。乙方自行承担未经甲方所派专职负责人同意修改条款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9、乙方配合甲方及时收齐和审查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所需客户的资料。
10、乙方负责派出人员的管理、薪金、劳动保护、福利、住宿、交通、通讯等所衍生的一切费用。
11、在销售代理过程中乙方要努力维护甲方声誉,不得有有损于甲方声誉的言行或侵权行为,严守双方合同条款和甲方商业秘密,确保甲方和该项目的良好形象。
12、与甲方及甲方选定的广告公司共同制定宣传和广告发布方案及时间计划。
13、销售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做如实解释,尽力促销,不得向购房者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否则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责任。
14、每周和每月需向甲方提交销售周报和月报表,与甲方有关负责人员核对、调整销控表。
15、严格按照双方共同确认的价格表进行销售,非经甲方的授权,不得擅自低于双方确认的销售底价进行销售,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6、乙方销售及策划代理权不得转让。从本合同签订日开始计算,一年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代理销售其它房开企业在丽江市区的同类型竞争项目。
五、共同责任和义务
1、甲、乙双方应精诚合作,共同努力将项目开发、销售成功。
2、甲、乙双方应保持友好沟通的工作模式,不得互相隐瞒或设置障碍。
3、甲、乙双方都享有项目销售现场和所有宣传资料的署名权。
4、甲、乙双方认定的工作内容及程序应共同遵守,如有异议应协商解决,并有义务保护工作成果(如统计数据、策划创意等)。
六、服务目标
1、甲、乙双方应共同努力,力争本项目在20xx年8月底前通过报规手续,10月底以前拿到预售证,12月底以前开盘销售。
2、项目上市(开盘)销售的条件为:有预售许可证、现场售楼处交付使用、户外广告出街、持续一个月以上的宣传推广、具备销售接待条件、蓄客量达到一定数量(如100组以上),则可择日开盘。
3、自正式开盘之日起18个月内须完成项目可销售面积的95%以上。
七、服务收费及其结算方式:
1、乙方受甲方委托,负责项目全程策划、销售等工作。甲方应按以下条款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给乙方:
A、销售代理费采取基准代理费和溢价奖励两个部分计提:销售均价在双方确认的销售底价以下(含此销售底价)时,只要是甲方认可的销售价格,则依据销售合同金额(以买卖合同为准)的2%计提代理服务费(简称代理费);销售均价在双方确认的销售底价以上时,销售底价以下部分按2%计提,超过销售底价以上部分按30%计提溢价奖励。
B、计提代理费和溢价奖励采取月结方式,开盘后第二个月开始,每个月的6日前计提上一个月的代理费。
2、甲方销售均价底价在开盘前一个月内以正式文件形式向乙方确定并作为合同附件。乙方即以此委托底价制定分户的上市(挂牌)价格表,且实现的销售价高于以上对应的委托底价的增加部份即为溢价。甲方对乙方实现的溢价进行奖励。具体溢价提成奖励方式为:溢价部分甲乙双方按照70%:30%分成;每月结算。
3、上述代理费每月30日为结算日。双方当日核算金额,并在下一个月六日以前付清应付款项,乙方提供合法发票。如有拖欠按所欠额每日支付万分之三的滞纳金。
4、房屋完成销售,可以计提代理费和溢价奖励的标准为:甲方收到全部房款。如客户进行银行按揭的,则需按揭款项到账后才能视为完成销售,并可以计提相关服务费用。
5、退房处理及定金的罚没:若客户缴付首期房款前悔约,所没收履约保证金双方各收取50%。若客户缴付首期房款后悔约,履约保证金及罚金归甲方所有,但乙方仍按原合同金额收取相应销售代理费。
八、其他约定:
1、乙方负责整个项目的全程营销策划工作,但不收取任何策划费用。
2、在本合同签订后,到开盘后乙方开始正式计提代理费前,甲方每月借支30000元给乙方,此借款在开盘后从代理费中抵扣返还。借支时间从签订本合同后的第二个月开始,每月6日前支付,乙方开具借款收据,在开盘后抵扣返还时,乙方以正式发票换回。
3、若因甲方工程进度、预售证等原因而影响乙方正常销售或开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改善,超过一个月的则乙方顺延实现销售目标的时间。
4、双方应通力合作,为对方工作提供各种便利。
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签订补充协议或设立合同附件,补充协议或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终止合同条件:
1、甲、乙双方确定以每6个月为一个销售考核周期(最低限度每个考核周期必须完成32%以上的销售率)。正常情况下,若乙方每销售周期不能完成阶段考核任务则甲方给予乙方一个月的努力期,若乙方仍然不能完成阶段考核任务,则前面已销售部份按1.5%提取代理费,如果已经提取的则乙方返还多提取部分。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己承担。
2、乙方配备的所有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如达不到甲方的要求的,则在甲方提出整改要求之日起30日内必须重新安排人员直至甲方认可,如连续两次整改仍然达不到甲方的要求的,则甲方有权中止本合同所有委托事项。
3、甲方如发现乙方于销售代理过程中有任何未经甲方许可之销售行为,甲方首先可书面告知乙方并给予乙方五个工作日的整改期,若期满乙方仍未修正,则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止一切销售活动,并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如给甲方造成了经济损失的,甲方可以追究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4、如甲方未能完全履行其合同义务时,乙方首先可书面告知甲方并给予甲方五个工作日的整改期,若期满甲方仍未修正,则乙方可单方终止合同,并书面通知甲方,同时甲方仍须支付乙方于代理期间已售出单位之销售代理费和溢价奖励等。
十、如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采取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约时间: 年 月日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杭州**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在保证“”品牌的基础上,本着相互支持、共同发展的目标,并充分认识到双方利益的一致性,共同促进事业为宗旨。乙方作为甲方正式授权的 总代理,双方就“”等产品的销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授权产品及市场和结算价
甲方授权乙方在 全权代理经营 等系列产品(以下简称“授权产品”)。
1、 甲方承诺给乙方的价格每套按出厂总价的进行结算,报价见附件。
2、 乙方销售承诺
自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乙方即成为甲方“授权产品”总代理。乙方承诺:
在 20xx 年 2 月 1 日至 20xx 年 1 月 30 日之间对产品销售,甲方结算价销售总金额为 整 以上。
3、 乙方销售奖励
乙方销售总金额完成 万可享有奖励3%
乙方销售总金额完成 的部分可享有奖励5%
4、 特殊医院在市场与价格的双重压力下可向公司申请特殊处理或申请公司直销,由甲方直接投标,由甲方
开票,医院回款需直接打到甲方账户,货款不计欠款,此款如期不到位,转入乙方欠款。收到合同全款后直接以现金形式返还合同成交额的10%。算乙方的销售任务,但不计入奖励。
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乙方代理资格:
(1) 经甲方确认,乙方无能力拓展甲方产品在该地区的市场占有量;
(2) 乙方在授权地区以外销售授权产品;
(3) 乙方冒用授权产品的商标;
(4) 乙方进行有损授权产品及商标信誉的活动;
(5) 乙方对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损失部分甲方有权在乙方的货款或奖励中扣除及至其它方式。
(6) 乙方连续6个月内没有完成任务。
6、 甲方要取消乙方总代理资格(上述第5条中所含情况除外),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
7、 乙方须拥有具备初级维修能力及技术人员至少一名,能直接面对客户熟练开展售后服务工作,同时甲方
须为乙方提供维修零件、维修技术支持。
三、甲方的义务
1、 不得直接供货于授权地区内的非授权客户。
2、 协商代理商处间的市场冲突。
3、 甲方依据乙方出货情况及市场变化情况,确定调整价格时给予价格保护的范围。
4、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产品宣传资料及技术人员培训和相关技术培训。
四、乙方的义务
1. 乙方不得进行任何有损所授品牌信誉的活动。
2.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产品销售至其它区域。
3. 乙方需在公司或门市显著位置标示所授品牌的正确标志。
4. 乙方有义务向甲方定期提供所在地区产品的每月《市场行情调查表》。
5. 乙方应以甲方产品为主导,开拓该地方市场、增加市场占有率,聘用销售该产品所需要的、经过培训和经验丰富的销售人员。
6.乙方于本合约之有效期间内,应尊重甲方建议之各项产品市场价格定位。
7.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只能唯一代理销售甲方“内镜洗消中心”系列产品,不得另行代理销售或以任何其他的形式经营他方与甲方相同或相类似或有竞争性的产品。
8、乙方如因歇业、停业、组织变更或其它原因欲提前终止合约,应于提前二个月前以书面通知甲方,并完全履行合约。
9.乙方有义务维护甲方利益和保守其商业秘密。
10. 乙方有必须派专人到厂家进行正规培训,售后服务统一由厂家安排,由乙方具体负责执行.
五、乙方跨区销售罚则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产品销售至其它甲方已授权之专业市场中,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以下措施:
1. 规定乙方须收回其所销售到其它区域之产品,或与当地总代理协商,给当地总代理一定的经济赔偿。
2. 甲方有权停止供货并取消乙方总代理资格。
六、价格保护规定
为了适应市场变化,使产品价格更具市场竞争力,以扩大市场占有率,甲方会依市场状况对产品价格进行调整。为避免价格上涨及下调经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将对乙方已定购及已出货的产品进行价格保护,具体方法如下:
1. 甲方调价前15日书面通知乙方。
2. 双方已签订购销合同但尚未执行的,改按原价格执行,甲方书面通知调价日之后的协议按新价格执行。
七、售后服务
1. 甲方提供产品因本身质量问题发生故障,实行三包(参照国家有关标准),一年保修。
2. 乙方有义务负责所销售产品之维修,医院设备需进行维修前,将医院及使用科室的名称及故障申报情况、
院方有效的联系人及电话等填写好传真回公司,经公司确认后进行维修。维修完成后,将《维修记录登记表》用签字笔详细清楚的填写整洁,经医院使用科室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后传回公司总部备案,若有配件更换的,方可减掉维修配件库存数量。更换的配件按公司相应的管理制度执行。
3. 并作好<维修记录表>,定期传回甲方。
根据各办事处市场已安装产品的具体配置情况,公司配备相应的常用维修配件以便在第一时间处理设备故障(具体情况详见《配件备用制度》)。甲方为乙方提供维修所需之零配件,乙方负责将所更换下来的零配件寄甲方,以利分析原因。维修配件严禁挪用到超过保修期后的设备或私自转卖给客户!严格按照实际更换并填好维修记录,若维修配件发回公司发现与相应医院不相符,公司将按此配件结算价的10倍进行罚款。超过保修期的甲方按维修配件之价格收费。
4、乙方可指派至少一名以上的有经验的技术人员负责维修站的工作,甲方负责该维修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
培训课程及内容由甲方提供。公司免费提供维修人员来厂进修的往返车票以及在公司进修期间的生活、住宿费用,进修完后经公司考核并颁发维修工程师证书和专用维修服装每人两套。送回甲方工厂维修的产品及配件,甲方只负责返回之运费。
八、广告宣传
1. 乙方刊载广告或参加展示会前须填妥<<广告补助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情况资料经甲方审核通过后,
可办理广告补助(标准按甲方的规定执行)。
2. 媒体广告、展示会限以甲方授权产品为主,若杂其它非授权产品则不予补助。
3. 乙方应提供广告报样一份或展示会照片若干份,以及开立抬头为甲方的发票原件,核准后,甲方将其补
助从乙方货款金额中抵扣。
九、产品销售之支援
1. 为促进乙方推广销售甲方产品,甲方免费提供产品宣传彩页。
2. 于本合约有效期间内,甲方应依乙方之请示,回答或支援乙方有关产品技术或经销问题。
3. 甲方得视实际需要,提供各项产品之型号目录予乙方,以促进其销售。
4. 供货与结算:签订合同后发货。
十、交货与支付货款
下订单前须付订单总额的30%,剩余70%之货款到帐后发货。
十一、知识产权
1. 甲方保证其产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并未侵犯第三人之产标、专利或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2. 于本协议之有效期间内,甲方同意以乙方之于甲方产品销售、促销、广告或宣传等与产品销售有关之合
理活动范围内,使用甲方之商标。
3. 乙方应依甲方之指示使用其商标。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任意删除、涂改、变更或仿冒产品上之商标,或
以其它方式直接侵害甲方产品知识产权。
十二、保密责任
1. 双方对于双方之交易价格及其它营业上应视为机密之活动,负保密之责任;双方保证不给第三方透露在
进行合作的过程中可获得的任何具体信息(如:图纸规格、技术参数、价格等)或其他有保密性的内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泄露或交付第三人。这一规定在本合同终止后依然有效。如果有此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的损失费及相关支出包括合理的律师费。
2. 双方应要求其员工遵守本条之规定,若一人违反本条约者,视为该方违反本条之规定。
十三、有效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从20xx 年 2月 1 日起至 20xx年1 月 30 日止。届时如需续约,双方需提前一个月协
商确定。有效期届满后双方若未签订新的协议,则仍延用本协议书条款。
十四、其它
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进一步协商并随时补充。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传真件具有同等效力。
3. 本协议在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盖章):杭州**科技有限公司 乙 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电 话:0571-82877755 电 话:
传 真:0571-82865568 传 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订立合同的基础和目的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订立房地产交易_____________________(买卖/租赁)合同,并完成其他委托服务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委托的事项
(一)委托交易房地产的基本情况
1.座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权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委托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佣金支付
(一)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委托的事项,甲方按照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计算支付佣金;(任选一种)
1.按该房地产______________________(总价款/月租金计)_____%,具体数额为_____________币_____________元支付给乙方;
2.按提供服务所需成本计_____________币___________元支付给乙方。
(二)乙方未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事项第( )项的,应当按按照合同约定的佣金____%,具体数额为______币___________元,给付甲方。
第四条 预收、预支费用处理
乙方_____________(预收/预支)甲方费用__________币_________元,用于甲方委托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履行完毕后,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再行清结。
第五条 合同在履行中的变更及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在约定的时限内,变更约定条款或签订补充条款,并注明变更事项。
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其他书面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双方商定,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违约责任:
1.完成的事项违反合同约定的;
2.擅自解除合同的;
3.与他人私下串通,损害甲方利益的;
4.其他过失损害甲方利益的。
(二)双方商定,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违约责任:
1.擅自解除合同的;
2.与他人私下串通,造成乙方无法履行合同的;
3.其他造成乙方无法完成委托事项的行为。
第七条 发生争议的解决方法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第________项进行解决
1.向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订立合同数量
本合同壹式_____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______份。
补充条款
―――――――――――――――――――――――――――――――――――――――――
(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甲方(名字/名称):_____________ 乙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其他证件号码: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
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 法人/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
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____ 执业经纪人(签章):___________
执业经纪证书(编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所开发建设的房地产项目进行代理销售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项目的基本情况
1、甲方所开发的项目位于通化市镇_号;
2、该项目为甲方开发建设的住宅、门市及车库,为结构,共计层,其中住宅套,门市套,车库套;
3、该项目占地面积为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住宅为平方米,门市平方米,车库平方米;
4、该项目的开工日期是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竣工日期是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二条:合作方式
甲方委托乙方对其所开发建设的项目进行独家代理销售,甲方不得再另行委托其他公司、个人或自行销售。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为保证乙方有效地进行项目的销售代理工作,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该项目的详细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具体包括:
1、甲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银行帐户;
2、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对开发建设该项目批准的各类证照复印件,包括《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销(预)售许可证》等;
3、提供销售代理项目所需的相关资料,包括项目的基础数据、外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配套设施情况、交房标准及其他可向客户承诺的资料。
以上文件和资料,甲方应于本合同签定之日起七日内向乙方交付。
(二)甲方负责销售卖场(售楼中心)的装修及水、电、暖、通讯、宽带等设施的供给;
(三)售楼处内办公耗材由乙方负责;
(四)甲方负责办理交楼的各项事宜,包括办理质检合格证书、面积测绘以及产权登记进户等;
(五)甲方在遵从销售第一的原则基础上,和乙方协商具体的价格策略,并配合乙方制定其他有利于销售的各项方案;
(六)甲方负责办理银行、税务、工商、城管及各媒体等部门和单位的关系,为乙方创造宽松的经营环境;
(七)为促进该项目在通化地区的销售,应进行必要的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由乙方制定、设计相应的实施方案,报与甲方审核后执行,费用由甲方承担;
(八)甲方应及时按本合同中的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销售佣金;
(九)甲方须保守乙方的'商业机密,不得泄露;
(十)甲方应保证委托乙方代理销售的房源产权明晰,销售合法。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负责制定该项目的市场销售单价,制定后的单价必须保证合同均价;
(二)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向客户推荐或承诺;
(三)乙方负责对该项目进行整体包装及制定各种销售策略;
(四)乙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其他因素调整推广策略;
(五)凡关于该项目的设计与说明、方案均归乙方所有,在双方合作期间,甲方有权使用;
(六)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间或双方合作终止后,不得泄漏甲方的商业机密,不得将该机密超越合同范围使用;
(七)乙方负责销售人员的招聘、任职、解聘、工资、奖金等。
第五条:销售均价
(一)住宅:_______元/㎡;
(二)门市:_______元/㎡;
(三)车库:_______元/㎡。
第六条:销售佣金的支付
(一)佣金标准: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为有偿服务,即向乙方支付销售佣金,佣金为每套住宅(门市、车库)销售总价的3%;
(二)佣金的支付:
销售佣金实行"每星期结算一次"的原则。购房客户交齐规定的款项并签定购房合同后,视为该房屋已由乙方销售完毕,即可结算销售佣金。每个星期一为佣金结算日,由乙方计算此前乙方所得之销售佣金,报与甲方后于当日全额支付给乙方(佣金的结算标准详见本合同第六条第一款);
(三)若遇特殊情况,甲方为购房客户打折,则乙方按实际销售总价的3%提取销售佣金;
(四)如发展团购客户,则乙方按团购的实际总价的3%提取销售佣金;
(五)如甲方将该项目的部分房屋顶帐,则乙方按顶帐实际总价的3%提取销售佣金;
(六)如由于工程质量、延期交工等甲方原因造成客户退房,则乙方佣金照常提取;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客户退房,乙方不提取销售佣金,若此套佣金已经提取,则应退还甲方;
第七条:关于溢价及溢价部份的分配
(一)销售单价超过均价以上为溢价部份;
(二)溢价部份由甲乙双方共同分配,甲方享有60%,乙方享有其余的40%。
第八条:其他约定事宜
(一)甲方应在本合同签定三十日内,将销售卖场(售楼中心)、样板房装修、布置完毕,由乙方按设计标准验收合格,以便乙方能够顺利开展销售工作。
(二)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各类证照、项目资料应真实可靠,如因此产生任何纠纷,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三)在双方合作期间,如甲方另行委托其他公司、个人或自行销售,则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选择即时停止销售工作,并由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0万元人民币。
(四)甲、乙双方均有义务做好本合同的保密工作,防止因此给销售工作带来不利的影响。
(五)甲方应按本合同之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佣金,若不能按时支付,每迟付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日5%的滞纳金,同时乙方有权选择停止销售工作,并通过法律程序追讨佣金。
(六)乙方不得虚假宣传欺骗客户,只能在甲方认可的材料范围内进行宣传和承诺,若因此产生的任何纠纷,责任由乙方承担。
(七)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销售工作予以监督,但不得影响乙方的正常工作。
第九条:本合同的合作期限及终止
(一)甲方委托乙方进行代理销售工作的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逾期合同终止,如需继续合作,则另行签定代理销售合同;
(二)合作期间,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不得无故单方面终止合同,否则视为提起终止合同一方违约,违约方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30万元人民币。如确有重大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应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得到同意后方可解除本合同。
(三)对本合同的修改和变动,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并签定有效的书面补充协议后方可生效。
第十条:凡发生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通过协商不能解决的,应提交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有关的诉讼程序,败诉方应根据法律文书履行义务。
第十一条:本合同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加以解决。
甲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
模板房地产代理合同范本【1】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订立合同的基础和目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订立房地产交易_____(买卖租赁)合同,并完成其他委托服务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委托的事项
(一) 委托交易房地产的基本情况
1.座落:_____________________
2.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
3.权属: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委托事项
第三条佣金支付
(一)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委托的事项,甲方按照下列第_____种方式计算支付佣金;(任选一种)
1.按该房地产______________________(总价款月租金计)_____%,具体数额为_________币________元支付给乙方;
2.按提供服务所需成本计_____________币___________元支付给乙方。
(二)乙方未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事项第()项的,应当按按照合同约定的佣金______%,具体数额为________币______元,给付甲方。
第四条预收、预支费用处理乙方_____________(预收预支)甲方费用__________币_________元,用于甲方委托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履行完毕后,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再行清结。
第五条合同在履行中的变更及处理
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在约定的时限内,变更约定条款或签订补充条款,并注明变更事项。
2.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其他书面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双方商定,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违约责任:
1.完成的事项违反合同约定的;
2.擅自解除合同的;
3.与他人私下串通,损害甲方利益的;
4.其他过失损害甲方利益的。
(二)双方商定,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违约责任:
1.擅自解除合同的;
2.与他人私下串通,造成乙方无法履行合同的;
3.其他造成乙方无法完成委托事项的行为。
(三)双方商定,发生上述违约行为的,违约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佣金总额的_____%,计_________币______元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对方。违约方给对方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第七条发生争议的解决方法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第()项进行解决:
1.向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法院提起诉讼 〖〗
第八条(订立合同数量)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份。补充条款―――――――――――――――――――――――――(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甲方:(名名称)___________乙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其他证件号码:_________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本人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法人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____执业经纪人:(签章)__________执业经纪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特别告知
一、本合同文本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____市经纪人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当事人约定采用。
二、本合同所称的委托人(甲方)是指委托房地产经纪组织代理房地产交易(买卖、租赁等)事宜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本合同所称的代理人是指接受委托为委托人提供代理服务并具备房地产经纪人资格的房地产经纪组织。本合同所称的房地产代理是指委托人与代理人约定,由代理人代理委托人进行房地产交易(买卖、租赁等)和其他相关事务,委托人支付佣金的经营行为。代理人为委托人完成委托事项后,依据合同约定可以收取委托人的佣金。但作为本合同委托人的代理人在与
第三人订立房地产交易合同时,不得同时成为
第三人的代理人,并以代理人的名义收取
第三人的佣金及其他费用。代理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后,转委托他人的,应当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或经委托人事后确认,否则代理人应当对转委托在
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
三、房地产经纪人是指依法取得经纪执业证书,并在经纪组织中从事经纪活动的执业人员(以下简称执业经纪人)和依法设立的具有经纪活动资格的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接受委托从事房地产代理业务的组织和人员应具备上述资格和条件。不具备上述资格和条件的,不得与委托人订立本合同。委托人在委托有关房地产事务前,应查验接受委托业务的房地产经纪人的营业执照、备案证书,以及提供服务的执业经纪人的执业证书,房地产经纪人应予以配合。
四、订立本合同前,委托人应充分考虑与代理人约定的各项委托事务的要求、条件、时间,并将各项委托事务的要求、条件、时间在合同中明确。
五、在订立合同时,双方对合同的履行时间、支付佣金的数额、发生违约时的佣金退赔与经济赔偿、发生争议的解决方法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明确。同时,委托人对代理人所提供的咨询服务和协商订立合同时发生的疑问,应及时向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房地产交易中心征询或核查。本合同约定时或履行中,双方未尽事宜可通过本合同的补充条款予以补充约定。
六、订立合同后,委托人与房地产经纪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的,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解决。
七、本合同文本在市、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市执业经纪人协会;市房地产经纪人协会均有售,建议委托人先行购买本合同并仔细阅读。
八、本合同由____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制定、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不得翻印。____市房地产代理合同【2】委托人(甲方)代理人(乙方)
第一条(订立合同的基础和目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订立房地产交易(买卖租赁)合同,并完成其他委托服务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委托的事项)
(一) 委托交易房地产的基本情况
1、座落:
2、建筑面积:
3、权属:
(一) 委托事项
第三条(佣金支付)
(一)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委托的事项,甲方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计算支付佣金;(任选一种)
1、按该房地产______________________(总价款月租金计)_____%,具体数额为_____________币_____________元支付给乙方;
2、按提供服务所需成本计_____________币___________元支付给乙方。
(二)乙方未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事项第()项的,应当按按照合同约定的佣金______%,具体数额为________币________________元,给付甲方。
第四条(预收、预支费用处理)乙方_____________(预收预支)甲方费用__________币_________元,用于甲方委托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履行完毕后,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再行清结。
第五条(合同在履行中的变更及处理)本合同在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在约定的时限内,变更约定条款或签订补充条款,并注明变更事项。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其他书面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双方商定,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违约责任:
1、 完成的事项违反合同约定的;
2、 擅自解除合同的;
3、与他人私下串通,损害甲方利益的;
4、其他过失损害甲方利益的。
(二)双方商定,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违约责任:
1、擅自解除合同的;
2、与他人私下串通,造成乙方无法履行合同的;
3、 其他造成乙方无法完成委托事项的行为。
(三)双方商定,发生上述违约行为的,违约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佣金总额的_____%,计_____________币_________________元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对方。违约方给对方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第七条(发生争议的解决方法)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第()项进行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法院提起诉讼 〖〗
第八条(订立合同数量)本合同壹式_____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______份。补充条款(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甲方(名名称)乙方(名称)身份证其他证件号码营业执照号码住地址住地址邮编号码邮编号码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本人法定代表人(签章)法人法定代表人(签章)代理人(签章)执业经纪人(签章)执业经纪证书(编号)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于: 签于:特别告知
一、本合同文本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____市经纪人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当事人约定采用。
二、本合同所称的委托人(甲方)是指委托房地产经纪组织代理房地产交易(买卖、租赁等)事宜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本合同所称的代理人是指接受委托为委托人提供代理服务并具备房地产经纪人资格的房地产经纪组织。本合同所称的房地产代理是指委托人与代理人约定,由代理人代理委托人进行房地产交易(买卖、租赁等)和其他相关事务,委托人支付佣金的经营行为。代理人为委托人完成委托事项后,依据合同约定可以收取委托人的佣金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经营或拥有的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代理商确定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指定乙方为 销售代理商。
第二条 合作方式和范围
甲方指定乙方为在( 地区)的独家销售代理,销售甲方指定的,由甲方在 新建的寓、住宅、 商铺),销售面积共计 平方米。
第三条 合作期限
1. 本合同代理期限为自年月年月日止。在本合同到期前的_____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____个月。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则按本合同中合同终止条款处理。
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合同约定情形外)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在地区指定其他代理商代理或自行直接销售。
第四条 费用负担
本项目的推广费用(包括但不仅包括报纸电视广告、印制宣传材料、售楼书、制作沙盘等)由乙方负责支付。
具体销售工作人员的开支及日常支出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五条 销售价格
1.销售基价(本代理项目所有楼层楼面的平均价)由甲乙双方确定为元/平方米。
2.销售价格由甲、乙双方商讨制定,制作销售价目表进行销售。乙方可视市场销售情况有权灵活浮动。
3.项目销售达到总面积的 %时,则甲方一次性给予乙方50万现金作为销售奖励,马上兑现。
第六条 代理佣金及支付
1.乙方的代理佣金为所售的万安荣寓项目销售基价以上部分。销售代理费由甲方以人民币形式计算和支付。
2.因客户对临时买卖合同(购房意向书)违约而没收的定金,归属于乙方。
3.甲方按下列方式支付销售代理费:对每一个销售单元开发商与客户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收取首期房款后,需向乙方支付约定的销售代理费,乙方的代销责任即告完成。
4.若客户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缴付首期房款后违约和按揭后退房违约,所交房款、订金及罚金归甲方所有,乙方不需退还相应的销售代理费;对同一单位的销售,乙方只收一次代理费。
第七条 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甲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银行帐户;
(2)新开发建设项目,甲方应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对开发建设(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批准证书、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开工证)和销售项目的商品房销售证书、外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外销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旧有房地产,甲方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3)关于代售的项目的所需的有关资料,包括:外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电器配备、楼层高度、面积、规格、价格、其他费用的估算等;
(4)乙方代理销售该项目所需的收据、销售合同,以实际使用的数量为准,余数全部退给甲方;
1. 甲方保证若客户购买的
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销售,乙方负责提供看房车,并保证乙方客户所订的房号不发生误打。
第八条 乙方的责任
1.在合同期内,乙方应做以下工作:
(1)制定推广计划书(包括市场定位、销售对象、销售计划、广告宣传等等); (2)根据市场推广计划,制定销售计划,安排时间表;
(3)按照甲、乙双方议定的条件,在委托期内,进行广告宣传、策划;
(4)派送宣传资料、售楼书;
(5)在甲方的协助下,安排客户实地考察并介绍项目环境及情况;
(6)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销售活动;
(7)在甲方与客户正式签署售楼合同之前,乙方以代理人身份签署房产临时买卖合约,并收取定金;
(8)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购房方作出任何承诺。
2.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若甲方在上海地区指定其他代理商,则支付乙方的违约金。
2.若开发商无故单方面解除合同,开发商除应付清乙方已销售额的代理费用外,还应支付未销售面积代理费用的20%作为赔偿乙方的违约金(未销售面积代理费按每平方米元计)。
3.若乙方无故单方面解除合同,应支付已销售面积代理费用的10%作为赔偿乙方的违约金。
4.若开发商不按时支付乙方的销售代理费用,每逾期一日,乙方收取开发商应付款项的1‰滞纳金。
5.开发商不得与乙方接待的客户做私下交易,若发生此类情况,开发商应赔偿乙方应得的代理费用。
第十条 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1.在本合同到期时,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合同,双方应通力协作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本合同一但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的除外。
2.经双方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开发商:
咨询公司:x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就开发商委托咨询公司独家策划、销售开发商开发经营的房地产项目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代理事项
开发商委托咨询公司独家策划、销售开发商在 项目,规划许可证号为号,总占地面积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以下简称本项目).
在代理合同有效期内,咨询公司为开发商在 (地区)委托的独家策划销售代理商,开发商不得在 (地区)指定其他代理商.
二、代理权限
咨询公司代理开发商对本项目的宣传、策划、销售等一切对外活动,必须以开发商名义进行,并在本合同约定或开发商批准、授权范围内行使代理权.
三、代理责任
咨询公司在开发商授权范围内的一切代理活动,由开发商承担民事责任.咨询公司未经开发商授权或超越代理权限的代理行为,由咨询公司自行承担民事责任.
四、代理期限
自双方签字盖章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项目全部经过工程质量验收并可交付使用后三个月止.
五、代理计划的实施
咨询公司对项目进行的宣传、策划、销售等活动的计划书及所需费用预算应以书面报告形式提交开发商,经开发商同意、批准后方可实施执行.
六、代理工作方式
1、咨询公司负责组织销售人员队伍,在开发商提供的销售中心完成前台现场销售工作(即所有需与客户联系沟通的工作).前台现场销售工作包括现场接待客户、签署《商品房购房协议书》(又称《订购书》)、引导客户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按揭贷款申请表》及《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等.
咨询公司应委派不少于2名的项目管理人员到达现场办公,保证与开发商工作人员的沟通与协商,完善前台现场销售工作.
2、开发商应委派不少于3名的工作人员完成后台签约及办证工作.后台签约工作包括收取订金、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收取房款、协助银行签署《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办理《房屋产权证》等工作.
3、开发商负责提供销售中心的保安及清洁工作人员和相关费用.销售中心的日常工作由咨询公司负责统筹管理,双方工作人员按统一的管理制度进行工作.
4、甲乙双方设置例会制度,定期研讨销售工作,根据市场需求,对销售工作进行调控.
七、代理费用
1、咨询公司的代理费用按咨询公司实际代理销售的商品房销售总金额的百分比提取,具体百分比按以下条款规定执行.销售代理费由开发商以人民币形式计算和支付.
2、自开发商取得具体单元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经开发商书面批准对外销售之日起至该单元交楼为销售周期,若开发商未书面批准对外销售,则销售周期顺延.在开发商书面批准具体单位对外销售并正式开盘至该单元封顶,咨询公司销售的销售面积应达到该单元总面积的 %,如咨询公司达到以上销售率,代理费用按商品房销售总金额的1、2%提取.(否则,代理费率相应减少0、05%,即1、15% .)如咨询公司在正式开盘至封顶时达到 %的销售率,代理费相应增加0、05%,即1、25%.
3、咨询公司的代理费用以代理期限内商品房实际成交均价情况确定如下:本项目的住宅销售均价不能低于3650 元/m2,代理费用按商品房销售总金额的1、2%(按以上第2点具体销售率调整代理费比例)提取.开发商按照具体单元的销售,按以下约定给予咨询公司奖励:
商品房销售均价在3650元/ m2以上,在3650~3800元/ m2范围内的那部分销售金额代理费按以上第2点计算,超出3800元/ m2的那部分销售金额代理费用按超出部分总金额的10%提取.
4、在代理期限内,咨询公司代理销售商场、车位,其代理费用按销售总额的1、2%计算.
八.代理费用支付
1、开发商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销售代理费: 对每一个销售单元开发商与客户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收取首期房款后,需向咨询公司支付销售金额1、2 %的销售代理费,咨询公司的代销责任即告完成.但本合同履行期间咨询公司应按本合同第六部分第1点完成代理工作.
开发商每月8日前与咨询公司结算上月的销售代理费用,咨询公司在收到开发商的代理费用后一个工作日内应向开发商开具正式税务发票.
2、甲乙双方每月8日前结算的销售代理费用均以上月的销售总额1、2%提取.关于咨询公司按本合同第七条规定,在规定时间内超额完成的计提比率和超出规定均价所计算的提成金额在合同期内的最后一个月内结清.咨询公司应同时向开发商办理代售资料移交.
3、若客户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缴付首期房款后违约和按揭后退房违约,所交房款、订金及罚金归开发商所有,咨询公司不需退还相应的.销售代理费;对同一单位的销售,咨询公司只收一次代理费.
九、销售定价
1、销售价格由甲、乙双方商讨制定,并由开发商确认.咨询公司按照经开发商确认的销售价目表进行销售,咨询公司无权自行调整销售价格.如咨询公司销售价格低于开发商书面确认的销售价目表,则低于开发商定价部分应由咨询公司补足.
2、开发商所提供并确认的销售价目表及咨询公司制定并得到确认的促销优惠措施方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十.项目总体营销费用的控制
1、本项目总体营销费用按总销售额的3%为控制原则,由开发商负责支付.咨询公司制定的整体营销执行方案的费用预算不得超出此限.
2、甲、乙双方均应在高效、经济的原则上对本项目的总体营销费用科学地运用.咨询公司制定的广告宣传推广方案、公关活动方案、促销活动方案等费用预算和开发商提议使用的相关营销费用都必须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并书面批准方可做为总体营销费用控制的标准.
3、本项目的总体营销费用包括报纸、电视等媒体宣传、路牌及户外广告牌、公关促销活动费用、销售物料制作和印刷、销售中心现场布置及维护、模型制作、现场和后台与销售业务相关费用、现场办公费用及保安和清洁费用等.
十一、双方设例会制度,定期研讨销售工作,有需要时对销售工作进行适当调整.双方应配合对方的工作,一切以销售为重,提供一切便利条件为买家办理所有购房手续.
十二、开发商责任
1、开发商应向咨询公司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开发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开户银行帐号;
(2)开发商应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对开发建设香格里拉项目批准的有关证照.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批准书、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本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相关证照的复印件.
(3)关于销售代理本项目所需的材料,包括立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装修标准、电器配备、楼层高度、销售(测绘)面积、规格、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及其他费用的估算等.
(4)咨询公司代理销售该项目所需的购房订购书.
以上文件及资料,开发商应于正式对外销售15天前向咨询公司交付齐全.
2、开发商应积极配合咨询公司的销售工作,负责提供销售中心和看楼专线车等设施及销售办公设备.
3、开发商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时向咨询公司支付有关费用.
十三.咨询公司责任
1、在合同有效期内,咨询公司应做好以下工作:
①制订分期营销策划执行计划;
②按照甲乙双方议定的条件,做好广告宣传、策划等;
③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的销售活动;
④在开发商与客户签署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授权咨询公司签署房产临时买卖合同(订购书).
⑤ 咨询公司不得超越开发商授权向购房者做出任何承诺,否则由咨询公司承担一切后果.
2、咨询公司在销售过程中,应根据开发商提供的项目特性和状况向客户做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
3、咨询公司应信守开发商所规定的销售价格,未经开发商授权,不得擅自给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咨询公司应按甲乙双方确定的付款方式向客户计价收款.如遇特殊情况(如客户一次性购买多个单元),甲乙双方应具体协商,做个案处理.
4、咨询公司在楼盘促销期间,应每天向开发商口头报告一次当日的销售情况,每周一次书面汇报客户反应及销售进度情况供开发商参考.
5、咨询公司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应定期(每月一次)向开发商提供详细的工作总结及市场分析、市场预测报告.
十四.违约责任
1、若开发商无故单方面解除合同,开发商除应付清咨询公司已销售额的代理费用外,还应支付住宅未销售额(住宅未销售额=住宅未销售面积* 元/m2)的代理费用的20%作为赔偿咨询公司的违约金.
2、若咨询公司无故单方面解除合同,应支付住宅未销售额(住宅未销售额=住宅未销售面积* 元/m2)的代理费用的20%作为赔偿开发商的违约金.
3、若开发商不按时支付咨询公司的销售代理费用,每逾期一日,咨询公司收取开发商应付款项的1‰滞纳金.
4、开发商不得与咨询公司接待的客户做私下交易,若发生此类情况,开发商应赔偿咨询公司应得的代理费用.
5、咨询公司在代理过程中,无代理权或超越代理权的行为,咨询公司应承担有关责任.咨询公司销售失控造成的损失,由咨询公司全部负责;若咨询公司串通炒房,开发商有权作出相应处罚及追究相关责任.
6、咨询公司在销售过程中,未经开发商同意收取订金或房款,不入开发商帐户的,除退还房款外,还应向开发商支付收取房款20%的违约金.
7、若咨询公司不顾开发商利益,擅自更改开发商提供的一切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楼盘售价、优惠条件)等违反本合同行为,开发商可即时终止本代理合同,造成开发商的经济损失,由咨询公司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8、若咨询公司在设定的销售周期内达不到本合同第七条第2款规定的销售率时,开发商有权解除合同,不负违约责任,并没收咨询公司合同保证金;但咨询公司已销售额的代理费要付清.
十五、合同的终止、解除或变更
1、本合同到期即自行终止.合同终止后,双方应协商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合同有关的经济及法律等事宜.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如需修改、补充或变更本合同内容,必须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六、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一式四份,开发商:二份;咨询公司:二份,以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2、履约过程中双方发生的争执,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3、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策划或销售本项目而产生的一切知识产权属开发商所有.
4、甲、咨询公司均应保守在代理活动中知晓的对方的商业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否则,应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开发商: 咨询公司:
房地产咨询有
限公司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订立合同的基础和目的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订立房地产交易_____________________(买卖/租赁)合同,并完成其他委托服务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委托的事项
(一)委托交易房地产的基本情况
1.座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权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委托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佣金支付
(一)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委托的事项,甲方按照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计算支付佣金;(任选一种)
1.按该房地产______________________(总价款/月租金计)_____%,具体数额为_____________币_____________元支付给乙方;
2.按提供服务所需成本计_____________币___________元支付给乙方。
(二)乙方未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事项第()项的,应当按按照合同约定的佣金____%,具体数额为______币___________元,给付甲方。
第四条预收、预支费用处理
乙方_____________(预收/预支)甲方费用__________币_________元,用于甲方委托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履行完毕后,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再行清结。
第五条合同在履行中的变更及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在约定的时限内,变更约定条款或签订补充条款,并注明变更事项。
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其他书面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双方商定,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违约责任:
1.完成的事项违反合同约定的;
2.擅自解除合同的;
3.与他人私下串通,损害甲方利益的';
4.其他过失损害甲方利益的。
(二)双方商定,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违约责任:
1.擅自解除合同的;
2.与他人私下串通,造成乙方无法履行合同的;
3.其他造成乙方无法完成委托事项的行为。
(三)双方商定,发生上述违约行为的,违约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佣金总额的_____%,计_________币_________________元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对方。违约方给对方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第七条发生争议的解决方法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第________项进行解决
1.向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订立合同数量
本合同壹式_____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______份。
甲方(名字/名称):___________
乙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合同双方:
委托方: 法定地址: 电话: 传真: 受托方: 法定地址: 电话: 传真:
就甲方委托乙方全程策划代理“_____”项目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明确双方责任义务,保障双方利益,特签订本合同.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 委托范围及性质
(—)、全程营销代理性质
甲方同意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正式委托乙方作为 全程营销代理项目名称及位置 该项目名称为“______”位于—— 全程营销代理期限及范围
1、全程策划及代理销售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__个月。
2、代理范围:
代理范围为楼盘的总建面积的__%,代理销售的房号见附表,乙方代理销售总面积 _____平方米。
二、甲、乙双方权责
(一)甲方权责:
1)确立本项目专项负责人,以保证能及时解决营销代理中的各种问题,使该项目高效
率、规范化的运作。
2)向乙方提供本项目销售代理过程所需的一切相关资料及法律文件,并承担因此产生的各项责任。
3)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不得再委托其它任何第三方承担销售代理工作。
4)协助乙方制定销售方案,及时签署乙方签订的销售合同书(销售合同书必须按甲方提供的标准制订)。
5)乙方的营销执行方案须经甲方书面认可后方可实施。
6)因甲方原因造成的索赔或其它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7)甲方需按时、按合同支付乙方代理费用。
8)以甲方为主,甲、乙双方应共同制定售房合同之范本,以供乙方在销售中执行。
9)以甲方为主,。甲、乙双方应共同协商制定该项目的销售价格,由乙方制订价格系统及策略,经甲方认可,并行文以供乙方执行,乙方不得擅自降低销售价格。
10)乙方负责该项目全盘除行销外的宣传推广费用,不低于_____万元人民币。
1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A 由于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的原因造成销售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或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
C 在销售过程中,乙方给客户提供了超出实际配套等标准的虚假承诺。
12) 甲方在售楼现场设销控人员,负责所有款项的收付及合同保管工作。
(二)乙方权责
1、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营销、宣传广告等计划,并得到甲方认可,确保营销方案的有效性按计划完成甲方委托的工作内容。
2、 乙方需按双方约定的工作要求安排专案小组,以甲方名义签署销售合同,客户购房款直接交入甲方开设的专用回款账号,保证代理工作顺利实施。
3、 销售人员采取轮班制,并统一服装、统一工牌、统一口径,每天8小时以上的时间内设有专人负责接待客户,现场人员不得低于7人。
4、乙方在销售期间,不得任意放盘,不得在未征得甲方同意向客户做出任何超出双方书面约定的承诺,所有变更均以甲方正式书面通知为准;不得向客户收取未经甲方同意的任何费用。该项目的销售执行价格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5、 销售人员的工资、奖金、交通、福利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支付。
6、销售期间,乙方组织好楼盘的销售工作,负责管理销控表,并分周报表、月报表、阶段报表,按时向甲方提供,资料存档。乙方的一切销售活动需按照甲方审批的正式方案执行,如有变动,应及时报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执行。
7、 乙方应在每月月末向甲方提供下月营销计划、广告要点、篇幅、排期。
8、甲乙双方分别指定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对接,销售过程中任何举措须通过工作联系单方式通知对方(经负责人签字)。
9、每个销售单位的代理责任在客户交付首期购房款及签订合同,按揭资料齐备,按揭
贷款合同签订后即告结束。
10.甲方不得在乙方营销代理的有效期内另设销售机构,否则成交销售额均归乙方,视为乙方结算业绩。
11.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乙方可单方终止合同或将合同代理期任务期限按以下拖延时间自动延长:
a) 甲方不能提交售楼所需的全部文件资料; b) 甲方的销售条件发生变化;
c) 项目施工进度无法保证销售进度,造成销售进度与施工进度断档等。
三、全程营销代理费及结算方式
(一)销售任务,价格及周期
1、该项目销售任务为全盘总建面积的__%,销售金额为_____,乙方销售任务
以上述金额为基础。
2、 项目销售周期为__个月,分_个阶段,每阶段_个月。各阶段任务(按销售金额)分解如下:
第一阶段;__%,销售金额_____万元:第二阶段:__%,销售金额_____万元:第三阶段:__%,销售金颇_____万元;第四阶段:__%,销售金额_____万元;
3、 本项目全程均价保证不低于 元/平方米.
4、 甲方应保证乙方进场时所销售项目的相关证件到位,并经乙方认可,否则乙方销售代理期限自动顺延。
(二) 营销代理取费
该项目营销代理费用的取费标准为销售额的__%。
(三)结算方式
代理费用支付方式:在销售过程中每个月第2日为乙方销售任务结算日,甲方于当日根据乙方在上月完成的销售合同总额按照双方约定的取费标准核算代理费款额,并在2个工作日内支付应付给乙方的款项。
(四)其他
1、如乙方销售执行均价超过 元/平方米,则超出部分按5:5分成,其结算与任务无关。
2、如乙方提前或超额完成销售代理任务,甲方视情况给予乙方一定的奖励。
四、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所有条款双方均严格遵照执行。
2、本合同执行的过程中,如有因不可抗力影响有关条款之执行的,不视为违约。
3、双方协商同意后对本合同的修改、扩充等,应签订补充协议。
4、若客户交清首期房款前毁约,所没收的定金归甲方所有;若客户在交清首期房款 后毁约,定金归甲方所有,乙方收取定金部分相应的代理费。
5、若乙方销售价格超出甲方委托销售的销售均价,须经甲方同意。
6、双方协定同意本合同执行期间,如甲方向第三方转让产权等而导致所委托物业的产权业主变更的,甲方在转让时向受让产权方说明本合同的有效性,三方就有关的权利义务及债权债务事宜签订协议,如新产权方要求重新委托代理销售时,乙方具有优先代理权。
7、在销售执行过程中,若甲方无正当理由终止合同时,须支付乙方人民币20万元整作为对乙方的补偿。
8,双方对合作过程中的所有相关商业资料均负有保密责任,未经许可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或提供给第三者。
9,甲方自合同签定之日起2日内提供该项目施工进度衰,施工进度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井签署相关协议,作为合同附件。若对本合同执行中产生的冲突,双方协商不成的交由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五、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