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身邮服务营销合同实用两篇

随身邮服务营销合同(精选2篇)

随身邮服务营销合同 篇1

一、 中国乐器网(简称乐器网)琴行注册服务协议(下称服务协议)的确认与接受

1.1 中国乐器网琴行注册服务由北京XX公司所有并运作,此服务在本服务协议的条款和要求下提供;

1.2 通过完成琴行注册服务登记,用户便表明其接受了本服务协议的条款,并同意受本服务协议的约束;同时,用户保证其提交的信息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

1.3 中国乐器网保留依其自主判断在将来的任何时间变更、修改、增加或删除本服务协议的权利。所有修改的协议均构成本服务协议的一部分。

二、 琴行注册服务说明

乐器网工作人员在两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单位所提交的注册信息进行初步审核,初审通过的,乐器网将该琴行收录到琴行搜索数据库中,该琴行的名称将出现在相应的地区搜索列表中,但点击琴行名称不显示基本信息;

简易型注册服务

乐器网工作人员在两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单位所提交的注册信息进行初步审核,初审通过的,乐器网将该琴行收录到琴行搜索数据库中,该琴行的名称将出现在相应的地区搜索列表中;

点击搜索列表中该琴行的名称,按乐器网的简易型模板显示该琴行的基本信息,内容包括单位名称、地址、电话、业务范围等文字信息(例如);

得到用户名和密码,用户可在线修改自身的部分基本信息;用户可进入乐器厂商进行厂家查询和网上订货业务。

标准型注册服务

乐器网工作人员在两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单位所提交的注册信息进行初步审核,初审通过的,乐器网将该琴行收录到琴行搜索数据库中,该琴行的名称将出现在相应的地区搜索列表中;

标准型注册用户在地区性搜索列表中排序总在简易型注册用户的前面;

点击搜索列表中该琴行的名称,按乐器网的标准模板显示该琴行的基本信息,内容包括单位名称、地址、电话、业务范围等文字信息,商家标识和两张店面彩色图象以及由商家自己在线发布的经营信息(例如);

得到用户名和密码,用户可在线修改自身的部分基本信息和经营信息(乐器网保留最终的编辑权);用户可进入乐器厂商进行厂家查询和网上订货业务;

标准型注册用户在其所在市、县级地区搜索列表中,按注册时间先后排序,先注册的商家排序在前。

广告推荐型注册服务

享受广告推荐型注册服务的单位名称将显示在相应的施直辖市搜索列表的首页中,每个首页仅限10个名额,可充分起到宣传推广的作用(例如);

点击该单位的名称,按乐器网的标准模板显示单位的基本信息,内容包括单位名称、地址、电话、业务范围等文字信息,商家标识和两张店面彩色图象以及由商家自己在线发布的经营信息(例如);

得到用户名和密码,用户可在线修改自身的部分基本信息和经营信息(乐器网保留最终的编辑权);用户可进入乐器厂商进行厂家查询和网上订货业务;

广告推荐型注册用户在其所在市、县级地区搜索列表中,与标准型注册用户一起按注册时间先后排序,先注册的商家排序在前。

2.2 用户申请接受琴行注册服务,乐器网将在自主判断的基础上决定是否将用户的琴行收录到乐器网的琴行搜索数据库中。在乐器网收到用户依照本协议的约定支付的服务费用和有关证明材料后,乐器网的工作人员将在款到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处理用户的注册请求,包括进一步审查、验证用户的基本信息和琴行的其它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如果同意收录,乐器网将保留注册琴行的在线状态,并批准其进入乐器厂商;如果乐器网工作人员经审查认为用户的申请不符合收录标准(3.1),乐器网将拒绝收录该琴行的申请,并会通过用户的电子邮件告知拒绝的原因。

2.3 鉴于中国乐器网琴行注册服务的要求,用户同意:

(1) 提供与琴行当前情况一致的详尽且准确的注册信息;

(2) 在提交申请后按照网页上的指示及时支付相应服务费用和递交有关证明材料。用户应当了解,支付该费用是为了使乐器网考虑用户的琴行是否可以被收录,并不保证用户的琴行一定会被收录。如果乐器网的工作人员在审查后认为用户的申请不符合收录标准(3.1),乐器网将退还用户已经支付的该笔服务费用(不包括利息)。

2.4 琴行注册服务的费用分别如下:

· 简易型注册服务费以年为单位收取人民币300元/年。

· 标准型注册服务费以年为单位收取人民币600元/年。

· 广告推荐型注册服务费以年为单位收取人民币1200元/年。

用户可以通过邮局汇款、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注册服务费用。

2.5 乐器网于收到用户全额支付的服务费用之日起依协议提供规定的各项服务。如果乐器网在用户提交注册请求的10个工作日后仍未收到用户支付的服务费用,乐器网将关闭用户注册琴行的信息,由此而产生的各项后果,乐器网均不负任何责任。

三、琴行注册标准

3.1 申请参加中国乐器网注册服务的琴行必须具备以下最低标准:i. 申请注册的琴行必须具有真实的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和联系人;ii. 申请进入乐器厂商的注册琴行必须向乐器网递交由法人签字并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或相关的经营许可证明复印件;iii. 申请注册的琴行必须保证向来访客户提供真实、准确的产品和服务信息;iv.在线发布的经营信息中必须不能包含任何根据乐器网的判断可能被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条例等认定为非法的、可能妨碍或侵犯它人和第三方权利的、或以乐器网自主判断认为侵害乐器网本身权益或属于_____性、攻击性、违反社会公共道德准则、危害未成年人等内容、产品、服务或其他信息。

3.3 注册琴行在进入乐器厂商进行商务活动时,必须遵守《乐器厂商管理规定》。

四、乐器网的权利和义务

4.1 乐器网有义务根据用户的请求修改其注册信息;自收到用户修改请求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乐器网的工作人员将进行修改确认并回复用户,但乐器网保留依其自主判断决定是否对用户的注册信息进行修改及如何修改的权利。

4.2 乐器网有权对注册用户在线发布的经营信息中的内容进行监督;有权依自主判断随时删除可能出现的危害国家安全、色情、不健康或其他不正当的产品、内容、服务等信息乃至终止对该用户的所有服务。在此种情况下,乐器网会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用户,但用户已经支付的服务费用将不予返还。

五、用户的隐私权

5.1 乐器网在乐器网服务器上保留用户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用户的注册信息。用户同意乐器网为了促销或其他推广的目的使用这些信息,这些情况包括:i. 依据法律或司法程序;ii. 出于执行此协议的目的;iii. 为保护乐器网或其他第三方的权利或利益;但该部分的约定并不构成乐器网负有这种披露的任何义务。

5.2 乐器网可以使用用户在申请或修改过程中提供的联系方式与用户联系有关乐器网注册的事宜。在与用户联系的电子邮件中可以包含来自乐器网广告上的促销信息或产品信息。

六、用户管理的用户名、密码及其安全性

6.1 一旦被接纳为乐器网的正式注册用户,用户所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就是用户修改注册信息及进入乐器厂商进行商务活动的唯一凭证。用户可以通过修改界面对用户名和密码进行修改。用户对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的安全性负全部责任。乐器网将不承担因用户的用户名和密码的泄露所导致的一切损失。

七、免责与赔偿

7.1 用户对使用乐器网注册服务承担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和投资风险。乐器网注册服务对此不作任何类型的保证,不论该保证是明确的或暗示的。乐器网注册服务不保证服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用户须明确了解并同意因:i. 本服务无法使用,包括但不限于乐器网服务器故障引起的服务中断;ii. 本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导致的资料出错或丢失的发生;iii. 用户的资料或资料的传输遭到未获授权的存取或变更等原因而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利润、商誉、使用、资料损失或其他无形损失,乐器网不承担任何直接、间接、附带、特别、衍生性或惩罚性赔偿。

7.2 用户同意并承诺,由于用户发布的信息违法、不真实、不正当、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导致或引起第三方所做出的权利请求,包括合理的_____用,用户均应代乐器网做出赔偿,进行抗辩,并使后者免责。该条款的约定不能免除用户的赔偿责任。

八、不可抗力

对于由于自然的原因或其他无法预见、控制的原因所造成的本服务协议的履行不能、迟延、部分不能,任何一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九、通知

依协议的任何通知应当以电子邮件或书信的形式发出。如果被送达方是中国乐器网,此类通知应当寄往:北京市海淀区路83-099信箱 客户服务部邮编: 100083 或

随身邮服务营销合同 篇2

合同编号:

甲方:

法人代表:

公司地点: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乙方(以下简称“_______”)

法人代表: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一、服务范围及其价格:

乙方为甲方提供___个的随身邮服务,其中包括_____条邮件到达通知短信服务,费用为_______元。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下称“服务期限”)。

三、费用及其支付:

1.乙方可提前为甲方开通服务,甲方在开通服务后3天内,支付相应款项及传真付款凭证复印件给乙方,如逾期未支付或未传真相关付款证明给乙方,则乙方有权停止服务,并且不负责保留甲方相关数据。

2.乙方将根据甲方填写的订单信息,于服务到期之前一个月内以电子邮件或电话等方式通知甲方续约,如乙方在服务到期之日前未接到甲方续约款项或相关付款证明,则视为甲方不再续约,乙方有权在合同到期后停止服务,并且不负责保留甲方相关数据。

3.如果甲方要求乙方增加随身邮个数或提供其他服务,则应依据本合同或甲乙双方达成的其他相关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应费用。

四、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拥有对其用户管理的权利。

2.甲方需自行负责对邮箱的管理,如设置手机号码、用户密码等;

3.甲方需自行支付接入互联网的电话线路占用费用、网络服务费用或其它与接入互联网使用与服务有关的费用。

4.在甲方需要获得乙方帮助时,甲方须提供详尽的注册资料,乙方因资料不详不能确认甲方身份及其帐号时,不能够提供相应的帮助,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己承担。

5.对于甲方通过乙方服务而上载、张贴、发送或其他形式的传输的任何内容负责,并且对自己账号及密码的安全性负责,甲方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其用户账号情况,应立即通告乙方。

6.甲方的行为准则是根据互联网法规,政策、程序和惯例的。未经接收信件人的允许,甲方不能利用乙方随身邮服务作连锁邮件、分发垃圾邮件或分发任何商业、非商业电子邮件。

五、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提供以甲方申请域名为后缀,与手机绑定的随身邮服务。

2.乙方保证甲方随身邮服务期间,除非受不可抗力(包括第三方的疏忽或恶意破坏)的影响,获得良好的收发质量。

3.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交互式管理界面。。

4.乙方不会公开、编辑或透露甲方的邮件内容,除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机构、公安部门的要求及根据相应的法律程序要求。

5.如果甲方的随身邮发布的信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规定,乙方有权终止随身邮服务。

6.乙方在甲方未提供详尽信息资料或资料不准确时,有保留中止甲方使用随身邮服务的权利。

7.如果甲方需要增加随身邮个数,短信到达通知条数或其他服务,乙方将收取相应费用。

六、服务详述:

具体服务内容见《定单》。

七、违约及赔偿:

1.任何一方直接或间接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不承担或不及时、充分地承担本协议项下其应承担的义务构成违约行为,守约的一方(“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要求违约的一方(“违约方”)纠正其违约行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

2.不可抗力之外,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随身邮不能正常工作,由乙方按两倍故障时间的时长进行服务补偿,补偿时间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

3.无论发生何种情况(故意或重大过失除外),乙方在执行本服务条款过程中因其过错给甲方带来损失,而向甲方支付的补偿总额不应超过甲方已向乙方支付的服务费用。

4.若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受到第三方的处罚或索赔的,或者由于甲方发送垃圾邮件等原因致使乙方服务器遭到损失或导致其他用户无法正常使用,乙方有权向甲方要求赔偿。

八、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骨干通信线路故障、用户端设备故障、收信人有意拒收乙方的邮件、收信人宿主服务器故障、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或其它天灾、战争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网络病毒及“黑客”行为。

2.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暂行中止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消除为止,并且无需为此而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尽最大努力克服该事件,减轻其负面的影响。

九、争议的解决:

1.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2.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协议的变更及解除:

1、不限制一方根据法律或本合同其他条款享有的权利,如本合同任何一方出现下列任何情形,另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形式单方提前终止本合同:

1.1一方违约,并且在守约方依本合同发出书面通知后_______日内,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或未采取充分、有效、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

1.2一方破产或进入清算程序;并在_______天内该程序仍未被撤消;

1.3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达_______日以上。

2、本合同的提前终止不应该影响双方于本合同提前终止日之前根据本合同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3、合同期满自动失效。

4、双方根据需要续签合同。

十一、合同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即时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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