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收购合同(精选15篇)
转让方:(以下简称为甲方)
身份证号:
住址:
转让方:(以下简称为甲方)
身份证号:
住址:
受让方:(以下简称为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鉴于:
1.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于20__年5月30日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__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工商注册号为:。拥有目标公司70%的股权;拥有目标公司30%的股权,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已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按期足额实缴付了全部认缴出资,并合法拥有该公司全部、完整的权利。
2.甲方拟通过股权转让和资产转让的方式,将目标公司转让给乙方,且乙方同意受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协议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目标公司股权和资产全部出/受让事项达成协议如下,以资信守。
第一条先决条件
1.1下列条件一旦全部得以满足,则本协议立即生效。
①目标公司经营所用土地之使用权依据法律法规之规定或有效合同之约定在目标公司名下,甲方并将相关证明文件提交给乙方。
②甲方同意与乙方签署《股权代持协议》,同意在本协议股权及资产实际转让交接后无偿作为显明股东代表实际股东乙方持有股权,并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无偿配合乙方履行相关义务,且同意与乙方指定的代表签署《授权行使股东权利义务协议》,同意把其作为显名股东享有的权利义务全权授权给乙方指定的代表行使。
③目标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书面同意继续受聘担任目标公司法定代表人直至乙方提出更换,并在此期间自愿遵守《xx公司法定代表人履行职责行为规范》。
④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委派经营管理、财务、法律等工作人员进驻目标公司,甲方现有人员与乙方人员共同负责目标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印鉴管理等工作,甲方人员并积极配合乙方人员对目标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尽职摸底调查,且在乙方人员进驻10内未发现目标公司实际情况与本协议附件一《目标公司权利、资产及相关材料清单》中列明的内容及其他相关约定不符。
1.2上述先决条件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15日内,尚未得到满足、确定,本协议将不发生法律约束力,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第二条转让之标的
2.1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全部股权及全部资产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出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受让甲方持有的全部股权和全部资产,乙方在受让上述股权和资产后,依法享有目标公司100%的股权及对应的股东权利。(目标公司权利及资产详见附件《目标公司权利、资产及相关材料清单》)
2.2基于目标公司股权、资产、印鉴、经营管理权彻底交接前的原因产生的,未在附件一《目标公司权利、资产及相关材料清单》中列明的其他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债务、税费、处罚、诉讼、争议等责任,在交接前后仍由甲方另行负责处理,所需支付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但基于目标公司股权、资产、印鉴、经营管理权彻底交接前的原因产生的,未在附件一《目标公司权利、资产及相关材料清单》中列明的其他权利,在交接后归属乙方享有,甲方不得主张、干涉。
第三条转让价款
本协议双方一致同意,目标公司股权及资产的转让价格合计为人民币x元整(RMB)。相关税费依据有关规定各自承担,规定不明确的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股权及资产转让
本协议生效后5日内,甲方应当完成下列办理及移交各项:
4.1将目标公司的经营管理权移交给乙方(包括但不限于将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等全部工作人员更换为乙方委派之人员,对于乙方不同意保留的通过人员由甲方负责安置,相关劳动关系争议或责任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
4.2将本协议《目标公司权利、资产及相关材料清单》列明之各项文书、资料交付乙方并将相关实物资产移交乙方;将全部印鉴移交乙方保管。
4.3积极协助、配合乙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目标公司章程之规定,修订、签署本次股权及全部资产转让所需的相关文件,共同办理目标公司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手续。
4.4与乙方共同书面确定彻底交接日,双方共同签字确认,一式二份,各存一份。
第五条股权及资产转让价款之支付
协议签订后乙方先行支付预付款元;待协议生效后,并第四条约定内容履行完毕后,乙方再向甲方付款元;待双方依法办理完毕工商注册变更登记等过户手续后,乙方再向甲方付款元。
第六条陈述与保证
6.1甲方在此不可撤销的陈述并保证
①甲方就此项交易,向乙方所作之一切陈述、说明或保证、承诺及向乙方出示、移交之全部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无任何虚构、伪造、隐瞒、遗漏等不实之处。
②甲方在其所拥有的该等股权及全部资产上没有设立任何形式之担保,亦不存在任何形式之法律瑕疵,并保证乙方在受让该等股权及全部资产后不会遇到任何形式之权利障碍或面临类似性质障碍威胁。
③甲方保证其就该等股权及全部资产之背景及目标公司之实际现状已作了全面的真实的披露,没有隐瞒任何对乙方行使股权将产生实质不利影响或潜在不利影响的任何内容。
6.2乙方在此不可撤销的陈述并保证
①乙方保证受让该等股权及全部资产的意思表示真实,并有足够的条件及能力履行本协议。
第七条违约责任
若有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全部损失。
本协议一式四份,各方各执一份,第四份备存于目标公司内;若双方在办理交接过户手续时签署提交了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的协议文本时,均以本协议为准。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甲方:
乙方:
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丝绸行业市场疲软,企业运行困难,z县蚕桑产业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为了稳住z县的蚕桑产业,维持企业的正常运转,甲方根据董事会的指示精神,将z县境内官坝、石黄、碾盘 、丰收、双龙站的蚕桑生产、蚕茧收购实行经营承包给乙方,甲方双方就承包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期限
20__年1月1日---20__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后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约权利。
二、承包原则
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三、承包金、承包保证金
承包金为 6.5 万元,签订合同时一次性付清承包金。
承包资产保证金为叁万元,保证金不计息,不抵作承包金。合同终止时,双方账务、资产交接清楚后,甲方一次性退给乙方。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甲方有监督乙方进行蚕桑生产、蚕茧收购经营的权利;
(2)甲方发现乙方违约时应及时指出,乙方拒不改正甲方有终止合同,并没收保证金;
(3)甲方有对乙方制定监督管理办法的权利。
2、义务
(1)组织规划全县的蚕桑生产发展,争取国家和政府对蚕桑产业的扶持政策、协调县政府、县级各部门的关系,维护好z县境内的收购秩序;帮助协调好边界关系。
(2)提供所辖蚕茧站(点)的收购资格证书,工商营业执照等文件;
(3)提供所辖蚕茧收购站的现有房屋、收烘设施设备;
(4)提供统一的鲜茧收购联票和干茧销售增值税发票;
(5)及时传达国家的产业政策和蚕茧收购政策,合理制定好全县各季的收购价格和质量标准。
(6)承包区域比邻的乡镇收购时间、收购价格双方协商,甲方不得高于承包区域内价格和单方面提前开秤。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乙方实行全额经营承包,自负盈亏;
(3)乙方有自行组织、销售蚕药蚕具等蚕需物质的权利;
义务
(1)依法经营,不得从事与蚕桑生产、蚕茧收烘无关的经营活动;保证全额收购承包区域内农民所生产全部蚕茧,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收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提供内部管理制度,接受甲方监督;不得做出有损甲方声誉和形象的事情;
(3)按时足额向甲方上缴承包金,否则视为违约。
(4)乙方所需蚕种必须向甲方订购,其价格按z统一定价标准执行,现款现货;
(5)乙方在蚕茧收购经营中,必须如实填写鲜茧收购联票和开具增值税发票(增值税发票由甲方提供,税金由乙方交甲方上缴国家),不得虚开、漏报、不得有偷税漏税行为,否则由此产生的经济刑事责任概由乙方承担。
(6)争取承包区域内乡镇政府的支持,尽最大努力搞好蚕桑生产、蚕茧收烘工作,搞好科技养蚕和养蚕新技术的推广工作,把提高蚕茧质量,增加蚕农效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7)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认真执行国家的茧价政策;
(8)管理好甲方提供的各种证照,资产设施设备。在合同期内各种证照换证,房屋、设施设备维修,各种物资的添置,收购称的检修等概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承担经济责任。合同期满各种证照完好交还甲方,房屋、设施设备的完好率必须达到90%以上;
(9)做到安全生产,承包期内的一切安全责任由承包人全权负责,并承担安全方面的法律责任。
六、其它
1、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更改合同条款,否则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2、违约责任:甲方违约按承包金20%支付乙方违约金,乙方违约甲方承包金、保证金不退。
3、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甲方:_______________
授权委托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授权委托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委托收购事宜,签订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有意收购_________行业的,并就该收购信息指定甲方为信息发布渠道向外发布。
第二条甲方接受乙方的委托,并就且仅限于乙方提供的收购信息,通过_________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甲乙双方就发布方式另有约定的,也可按约定的方式发布。
第三条乙方保证收购信息的真实性。
第四条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交下列材料:
乙方发布收购信息的合法、有效的书面决定;
有委托代理人的,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该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填写《转让登记表》
第五条甲方可根据情况需要,随时要求乙方提供其它必要的材料。
第六条乙方保证本协议第四条、第五条所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并同意甲方就上述材料按下述第_________项所规定的方式发布:
完全的向社会公开发布,但不公布且仅限于不公布本协议项下拟收购所在企业或乙方的全称、地址和联系式;
不完全公开发布。
第七条乙方要求按前条第项规定执行,不完全公开发布的,应当另行出具书面文件,具体说明不公布事项的范围及甲方可以向拟出让方提供的材料范围。
第八条对于乙方按本协议第四条、第五条规定提交的材料,甲方均认为可以向拟出让方提供,并以获得乙方授权。但乙方按前条规定出具了书面文件的除外。
第九条甲方负责接受拟出让方的出让申请,解答拟出让方的询问。
第十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与拟出让方接触或协商转让事宜。
第十一条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结果及拟出让方情况,并做为投资顾问,积极参与项目考察、研究、策划、谈判、方案设计和合同拟定等活动。
第十二条乙方知悉从甲方处获得的有关拟出让方的资料,全部来源于拟出让方,保证对该材料及其涉及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并保证该材料不得被用于除转让以外的其它用途。
第十三条甲方对按本协议的规定向拟出让方提供材料,给或可能给乙方造成纠纷、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四条在乙方与拟出让方进行协商过程中,甲方有权随时了解进展情况。
第十五条交易完成后十日内,乙方需按实际交易额的5%作为中介佣金支付给甲方。如不按时支付,必要时甲方有权通过网上公开催款形式进行索取。对于由此给乙方带来的名誉影响,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十六条乙方不按本协议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提交有关材料,甲方有权不予交易。
第十七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应该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向人民法院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八条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转让方: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甲方)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乙方)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以下甲方和乙方单独称“一方”,共同称“双方”。
鉴于:
1.甲方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于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________;工商注册号为:_______________
2.乙方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于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________;工商注册号为:_______________
3.甲方拥有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的股权;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各股东已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按期足额缴付了全部出资,并合法拥有该公司全部、完整的权利。
4.甲方拟通过股权及全部资产转让的方式,将甲方公司转让给乙方,且乙方同意受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协议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公司整体出/受让事项达成协议如下,以资信守。
第一条先决条件
1.1下列条件一旦全部得以满足,则本协议立即生效。
①甲方向乙方提交转让方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力机构同意转让公司全部股权及全部资产的决议之副本;
②甲方财务帐目真实、清楚;转让前公司一切债权,债务均已合法有效剥离。
③乙方委任的审计机构或者财会人员针对甲方的财务状况之审计结果或者财务评价与转让声明及附件一致。
1.2上述先决条件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日内,尚未得到满足,本协议将不发生法律约束力;除导致本协议不能生效的过错方承担缔约损失人民币_______________万元之外,本协议双方均不承担任何其它责任,本协议双方亦不得凭本协议向对方索赔。
第二条转让之标的
甲方同意将其各股东持有的公司全部股权及其他全部资产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出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受让甲方持有的全部股权和全部资产,乙方在受让上述股权和资产后,依法享有公司_______________%的股权及对应的股东权利。
第三条转让股权及资产之价款
本协议双方一致同意,公司股权及全部资产的转让价格合计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四条股权及资产转让
本协议生效后7日内,甲方应当完成下列办理及移交各项:
4.1将公司的管理权移交给乙方(包括但不限于将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等全部工作人员更换为乙方委派之人员);
4.2积极协助、配合乙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之规定,修订、签署本次股权及全部资产转让所需的相关文件,共同办理公司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手续;
4.3将本协议第十六条约定之各项文书、资料交付乙方并将相关实物资产移交乙方;
4.4移交甲方能够合法有效的公司股权及资产转让给乙方的所有文件。
第五条股权及资产转让价款之支付
第六条转让方之义务
6.1甲方须配合与协助乙方对公司的审计及财务评价工作。
6.2甲方须及时签署应由其签署并提供的与该等股权及资产转让相关的所有需要上报审批相关文件。
6.3甲方将依本协议之规定,协助乙方办理该等股权及资产转让之报批、备案手续及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第七条受让方之义务
7.1乙方须依据本协议第四条之规定及时向甲方支付该等股权及资产之全部转让价款。
7.2乙方将按本协议之规定,负责督促公司及时办理该等股权及资产转让之报批手续及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7.3乙方应及时出具为完成该等股权及资产转让而应由其签署或出具的相关文件。
第八条陈述与保证
8.1转让方在此不可撤销的陈述并保证
①甲方自愿转让其所拥有的公司全部股权及全部资产。
②甲方就此项交易,向乙方所作之一切陈述、说明或保证、承诺及向乙方出示、移交之全部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无任何虚构、伪造、隐瞒、遗漏等不实之处。
③甲方在其所拥有的该等股权及全部资产上没有设立任何形式之担保,亦不存在任何形式之法律瑕疵,并保证乙方在受让该等股权及全部资产后不会遇到任何形式之权利障碍或面临类似性质障碍威胁。
④甲方保证其就该等股权及全部资产之背景及公司之实际现状已作了全面的真实的披露,没有隐瞒任何对乙方行使股权将产生实质不利影响或潜在不利影响的任何内容。
⑤甲方拥有该等股权及资产的全部合法权力订立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甲方签署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并没有违反公司章程之规定,并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碍或限制。
⑥甲方签署协议的代表已通过所有必要的程序被授权签署本协议。
⑦本协议生效后,将构成对甲方各股东合法、有效、有约束力的文件。
8.2受让方在此不可撤销的陈述并保证:
①乙方自愿受让甲方转让之全部股权及全部资产。
②乙方拥有全部权力订立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并没有违反乙方公司章程之规定,并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碍或限制。
③乙方保证受让该等股权及全部资产的意思表示真实,并有足够的条件及能力履行本协议。
④乙方签署本协议的代表已通过所有必要的程序被授权签署本协议。
第九条担保条款
对于本协议项下甲方之义务和责任,由_______________承担连带责任之担保。
第十条违约责任
10.1协议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之规定履行其义务,应按如下方式向有关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
①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第七条之陈述与保证,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者,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万元。
②乙方未按本协议之规定及时向甲方支付该等股权及资产之转让价款的,按逾期付款金额承担日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10.2上述规定并不影响守约者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协议其它条款之规定,就本条规定所不能补偿之损失,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第十一条适用法律及争议之解决
11.1协议之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争议之解决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本协议之任何内容如与法律、法规冲突,则应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11.2任何与本协议有关或因本协议引起之争议,协议各方均应首先通过协商友好解决,30日内不能协商解决的,协议双方均有权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协议修改,变更、补充
本协议之修改,变更,补充均由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进行,经双方正式签署后生效。
第十三条特别约定
除非为了遵循有关法律规定,有关本协议的存在、内容、履行的公开及公告,应事先获得乙方的书面批准及同意。
第十四条协议之生效
14.1协议经双方合法签署,报请各自的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并经
公司股东会通过后生效。
14.2本协议一式三份,各方各执一份,第三份备存于公司内;副本若干份,供报批及备案等使用。
第十五条其它
15.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另行订立补充协议予以约定。
第十六条本协议之附件
16.1公司财务审计报告书;
16.2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
16.3公司租房协议书;
16.4公司其他有关权利转让协议书;
16.5公司固定资产与机器设备清单;
16.6公司流动资产清单;
16.7公司债权债务清单;
16.8公司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甲方: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转让方:(以下简称为甲方)
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 (以下简称为乙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以下甲方和乙方单独称“一方”,共同称“双方”。
鉴于:
1. 甲方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
2. 乙方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
3. 甲方拥有白山东方制衣全部、完整的权利。
4. 甲方拟通过全部资产转让的方式,将甲方公司转让给乙方,且乙方同意受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协议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公司整体出/受让事项达成协议如下,以资信守。
第一条 先决条件
下列条件一旦全部得以满足,则本协议立即生效。
① 甲方向乙方提交转让方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力机构同意转让公司全部资产的决议之副本;
② 甲方财务帐目真实、清楚;转让前公司一切债权,债务均已合法有效剥离。
③ 乙方委任的审计机构或者财会人员针对甲方的财务状况之审计结果或者财务评价与转让声明及附件一致。
第二条 转让之标的
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公司全部资产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出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受让甲方持有的全部资产,乙方在受让上述资产后,依法享有白山东方制衣100%的权利。
第三条 转让股权及资产之价款
本协议双方一致同意, 公司股权及全部资产的转让价格合计为 元整。
第四条 股权及资产转让
本协议生效后7日内,甲方应当完成下列办理及移交各项:
4.1 将公司的管理权移交给乙方;
4.2 积极协助、配合乙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共同办理公司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手续;
4.3 移交甲方能够合法有效的 公司股权及资产转让给乙方的所有文件。
第六条 转让方之义务
6.1甲方须配合与协助乙方对公司的审计及财务评价工作。
6.2 甲方须及时签署应由其签署并提供的与该资产转让相关的所有需要上报审批相关文件。
6.3 甲方将依本协议之规定,协助乙方办理该资产转让之报批、备案手续及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第七条 受让方之义务
7.1 乙方须依据本协议规定及时向甲方支付该资产之全部转让价款。
7.2 乙方将按本协议之规定,负责督促 公司及时办理该资产转让之报批手续及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7.3 乙方应及时出具为完成该等股权及资产转让而应由其签署或出具的相关文件。
第八条 陈述与保证
8.1 转让方在此不可撤销的陈述并保证
① 甲方自愿转让其所拥有的 公司全部股权及全部资产。
② 甲方就此项交易,向乙方所作之一切陈述、说明或保证、承诺及向乙方出示、移交之全部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无任何虚构、伪造、隐瞒、遗漏等不实之处。
8.2 受让方在此不可撤销的陈述并保证:
① 乙方自愿受让甲方转让之全部股权及全部资产。
② 乙方拥有全部权力订立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并没有违反乙方公司章程之规定,并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碍或限制。
③ 乙方保证受让该全部资产的意思表示真实,并有足够的条
④ 乙方签署本协议的代表已通过所有必要的程序被授权签署本协议。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协议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之规定履行其义务,应按如下方式向有关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
①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第七条之陈述与保证,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者,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
② 乙方未按本协议之规定及时向甲方支付该等股权及资产之转让价款的,按逾期付款金额承担日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9.2 上述规定并不影响守约者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协议其它条款之规定,就本条规定所不能补偿之损失,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第十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之解决
10.1 协议之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争议之解决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本协议之任何内容如与法律、法规冲突,则应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10.2 任何与本协议有关或因本协议引起之争议,协议各方均
第十一条 协议修改,变更、补充
本协议之修改,变更,补充均由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进行,经双方正式签署后生效。
第十二 协议之生效
协议经双方合法签署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二份,各方各执一份;副本若干份,供报批及备案等使用。
第十三条其它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另行订立补充协议予以约定。 签署: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一、目标公司资产的详细陈述
1.资产范围(附清单);
2.资产有无设定抵押、担保情形;
3.如系国有资产,有无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二、目标公司的有关公司文件、财务报表、营业与资产状况的报表(尤其是公司负债情况,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开列详细清单)
三、保证条款:保证上述条款及文件的真实性,如有错误和不实之处,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过渡期条款
1.双方应尽快取得涉及本项交易或与本项交易的实施有关联的第三方同意、授权及核准;
2.卖方承诺在此过渡期内妥善保存管理目标公司的一切资产;
3.为维护目标公司的现状,防止卖方利用其尚为目标公司之机,变相从公司获得其他利益,使公司资产价值减少;
4.双方对于收购合同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负有保密义务,以免节外生枝。
五、双方权利义务
1.卖方:A,办理有关产权证照转户手续;
B.资产移交期限;
C.分批移交,移交时间表。
2.买方:A,付款日期;
B.付款方式;
C.机关日期和方法。
六、现有职工安置问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违约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生效条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购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收购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甲方和乙方单独称“一方”,共同称“双方”。
鉴于:
1. 甲方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
2. 乙方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
3. 甲方拥有 全部、完整的权利。
4. 甲方拟通过全部资产转让的方式,将甲方公司转让给乙方,且乙方同意受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协议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公司整体出/受让事项达成协议如下,以资信守。
第一条 先决条件
下列条件一旦全部得以满足,则本协议立即生效。
① 甲方向乙方提交转让方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力机构同意转让公司全部资产的决议之副本;
② 甲方财务帐目真实、清楚;转让前公司一切债权,债务均已合法有效剥离。
③ 乙方委任的审计机构或者财会人员针对甲方的财务状况之审计结果或者财务评价与转让声明及附件一致。
第二条 转让之标的
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公司全部资产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出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受让甲方持有的全部资产,乙方在受让上述资产后,依法享有 100%的权利。
第三条 转让股权及资产之价款
本协议双方一致同意, 公司股权及全部资产的转让价格合计为人民币 元整(RMB )。
第四条 股权及资产转让
本协议生效后7日内,甲方应当完成下列办理及移交各项:
4.1 将公司的管理权移交给乙方;
4.2 积极协助、配合乙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共同办理公司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手续;
4.3 移交甲方能够合法有效的公司股权及资产转让给乙方的所有文件。
第五条 转让方之义务
5.1甲方须配合与协助乙方对公司的审计及财务评价工作。
5.2 甲方须及时签署应由其签署并提供的与该资产转让相关的所有需要上报审批相关文件。
5.3 甲方将依本协议之规定,协助乙方办理该资产转让之报批、备案手续及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第六条 受让方之义务
6.1 乙方须依据本协议规定及时向甲方支付该资产之全部转让价款。
6.2 乙方将按本协议之规定,负责督促 公司及时办理该资产转让之报批手续及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6.3 乙方应及时出具为完成该等股权及资产转让而应由其签署或出具的相关文件。
第七条 陈述与保证
7.1 转让方在此不可撤销的陈述并保证
① 甲方自愿转让其所拥有的 公司全部股权及全部资产。
② 甲方就此项交易,向乙方所作之一切陈述、说明或保证、承诺及向乙方出示、移交之全部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无任何虚构、伪造、隐瞒、遗漏等不实之处。
7.2 受让方在此不可撤销的陈述并保证:
① 乙方自愿受让甲方转让之全部股权及全部资产。
② 乙方拥有全部权力订立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并没有违反乙方公司章程之规定,并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碍或限制。
③ 乙方保证受让该全部资产的意思表示真实,并有足够的条件及能力履行本协议。
④ 乙方签署本协议的代表已通过所有必要的程序被授权签署本协议。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协议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之规定履行其义务,应按如下方式向有关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
①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第七条之陈述与保证,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者,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
② 乙方未按本协议之规定及时向甲方支付该等股权及资产之转让价款的,按逾期付款金额承担日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8.2 上述规定并不影响守约者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协议其它条款之规定,就本条规定所不能补偿之损失,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第九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之解决
9.1 协议之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争议之解决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本协议之任何内容如与法律、法规冲突,则应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9.2 任何与本协议有关或因本协议引起之争议,协议各方均应首先通过协商友好解决,30日内不能协商解决的,协议双方均有权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协议修改,变更、补充
本协议之修改,变更,补充均由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进行,经双方正式签署后生效。
第十一 协议之生效
协议经双方合法签署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二份,各方各执一份;副本若干份,供报批及备案等使用。
第十二条其它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另行订立补充协议予以约定。
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转让方(以下简称为甲方):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以下简称为乙方):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以下甲方和乙方单独称一方,共同称双方。
鉴于:
1. 甲方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于 年 月 日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元;法定代表人为: 工商注册号为:
2. 乙方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于 年 月 日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元;法定代表人为: 工商注册号为:
3. 甲方拥有 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各股东已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按期足额缴付了全部出资,并合法拥有该公司全部、完整的权利。
4. 甲方拟通过股权及全部资产转让的方式,将甲方公司转让给乙方,且乙方同意受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协议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公司整体出/受让事项达成协议如下,以资信守。
第一条 先决条件
1.1 下列条件一旦全部得以满足,则本协议立即生效。
① 甲方向乙方提交转让方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力机构同意转让公司全部股权及全部资产的决议之副本;
② 甲方财务帐目真实、清楚;转让前公司一切债权,债务均已合法有效剥离。
③ 乙方委任的审计机构或者财会人员针对甲方的财务状况之审计结果或者财务评价与转让声明及附件一致。
1.2 上述先决条件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日内,尚未得到满足,本协议将不发生法律约束力;除导致本协议不能生效的过错方承担缔约损失人民币 万元之外,本协议双方均不承担任何其它责任,本协议双方亦不得凭本协议向对方索赔。
第二条 转让之标的
甲方同意将其各股东持有的公司全部股权及其他全部资产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出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受让甲方持有的全部股权和全部资产,乙方在受让上述股权和资产后,依法享有 公司100%的股权及对应的股东权利。
第三条 转让股权及资产之价款
本协议双方一致同意, 公司股权及全部资产的转让价格合计为人民币 元整(RMB)。
第四条 股权及资产转让
本协议生效后7日内,甲方应当完成下列办理及移交各项:
4.1 将 公司的管理权移交给乙方(包括但不限于将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等全部工作人员更换为乙方委派之人员);
4.2 积极协助、配合乙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之规定,修订、签署本次股权及全部资产转让所需的相关文件,共同办理 公司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手续;
4.3将本协议第十六条约定之各项文书、资料交付乙方并将相关实物资产移交乙方;
4.4移交甲方能够合法有效的 公司股权及资产转让给乙方的所有文件。
第五条 股权及资产转让价款之支付
第六条 转让方之义务
6.1甲方须配合与协助乙方对 公司的审计及财务评价工作。
6.2 甲方须及时签署应由其签署并提供的与该等股权及资产转让相关的所有需要上报审批相关文件。
6.3 甲方将依本协议之规定,协助乙方办理该等股权及资产转让之报批、备案手续及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第七条 受让方之义务
7.1 乙方须依据本协议第四条之规定及时向甲方支付该等股权及资产之全部转让价款。
7.2 乙方将按本协议之规定,负责督促 公司及时办理该等股权及资产转让之报批手续及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7.3 乙方应及时出具为完成该等股权及资产转让而应由其签署或出具的相关文件。
第八条 陈述与保证
8.1 转让方在此不可撤销的陈述并保证
① 甲方自愿转让其所拥有的 公司全部股权及全部资产。
② 甲方就此项交易,向乙方所作之一切陈述、说明或保证、承诺及向乙方出示、移交之全部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无任何虚构、伪造、隐瞒、遗漏等不实之处。
③ 甲方在其所拥有的该等股权及全部资产上没有设立任何形式之担保,亦不存在任何形式之法律瑕疵,并保证乙方在受让该等股权及全部资产后不会遇到任何形式之权利障碍或面临类似性质障碍威胁。
④ 甲方保证其就该等股权及全部资产之背景及 公司之实际现状已作了全面的真实的披露,没有隐瞒任何对乙方行使股权将产生实质不利影响或潜在不利影响的任何内容。
⑤ 甲方拥有该等股权及资产的全部合法权力订立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甲方签署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并没有违反 公司章程之规定,并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碍或限制。
⑥ 甲方签署协议的代表已通过所有必要的程序被授权签署本协议。
⑦ 本协议生效后,将构成对甲方各股东合法、有效、有约束力的文件。
8.2 受让方在此不可撤销的陈述并保证:
① 乙方自愿受让甲方转让之全部股权及全部资产。
② 乙方拥有全部权力订立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并没有违反乙方公司章程之规定,并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碍或限制。
③ 乙方保证受让该等股权及全部资产的意思表示真实,并有足够的条件及能力履行本协议。
④ 乙方签署本协议的代表已通过所有必要的程序被授权签署本协议。
第九条 担保条款
对于本协议项下甲方之义务和责任,由承担连带责任之担保。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 协议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之规定履行其义务,应按如下方式向有关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
①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第七条之陈述与保证,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者,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万元。
② 乙方未按本协议之规定及时向甲方支付该等股权及资产之转让价款的,按逾期付款金额承担日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10.2 上述规定并不影响守约者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协议其它条款之规定,就本条规定所不能补偿之损失,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第十一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之解决
11.1 协议之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争议之解决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本协议之任何内容如与法律、法规冲突,则应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11.2 任何与本协议有关或因本协议引起之争议,协议各方均应首先通过协商友好解决,30日内不能协商解决的,协议双方均有权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协议修改,变更、补充
本协议之修改,变更,补充均由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进行,经双方正式签署后生效。
第十三条 特别约定
除非为了遵循有关法律规定,有关本协议的存在、内容、履行的公开及公告,应事先获得乙方的书面批准及同意。
第十四条 协议之生效
14.1 协议经双方合法签署,报请各自的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并经 公司股东会通过后生效。
14.2 本协议一式三份,各方各执一份,第三份备存于 公司内;副本若干份,供报批及备案等使用。
第十五条 其它
15.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另行订立补充协议予以约定。
签署:
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收购方:
转让方:
鉴于,
收购方与转让方已就转让方持有的 公司(目标公司)x %的股权转让事宜进行了初步磋商,为进一步开展股权转让的相关调查,并完善转让手续,双方达成以下股权收购意向书,本意向书旨在就股权转让中有关工作沟通事项进行约定,其结果对双方是否最终进行股权转让没有约束力。
第一条 收购标的
收购方的收购标的为转让方拥有的目标公司 %股权、权益及其实质性资产和资料。
第二条 收购方式
收购方和转让方同意,收购方将以现金方式完成收购,有关股权转让的价款及支付条件等相关事宜,除本协议作出约定外,由双方另行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进行约定。
第三条 保障条款
1、转让方承诺,在本意向协议生效后至双方另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日的整个期间,未经受让方同意,转让方不得与第三方以任何方式就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权出让或者资产出让问题再行协商或者谈判。
2、转让方承诺,转让方及时、全面地向受让方提供受让方所需的目标公司信息和资料,尤其是目标公司尚未向公众公开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以利于受让方更全面地了解目标公司真实情况;并应当积极配合受让方及受让方所指派的律师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工作。
3、转让方保证目标公司为依照中国法律设定并有效存续的,具有按其营业执照进行正常合法经营所需的全部有效的政府批文、证件和许可。
4、转让方承诺目标公司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前所负的一切债务,由转让方承担;有关行政、司法部门对目标公司被此次收购之前所存在的行为所作出的任何提议、通知、命令、裁定、判决、决定所确定的义务,均由转让方承担。
5、双方拥有订立和履行该协议所需的权利,并保证本协议能够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签订和履行该协议已经获得一切必需的授权,双方在本协议上签字的代表已经获得授权签署本协议,并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四条 保密条款
1、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各方应尽最大努力,对其因履行本协议而取得的所有有关对方的各种形式的下列事项承担保密的义务:
范围包括商业信息、资料、文件、合同。具体包括: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协议的谈判; 协议的标的;各方的商业秘密;以及任何商业信息、资料及/或文件内容等保密,包括本协议的任何内容及各方可能有的其他合作事项等。
2、上述限制不适用于:
(1)在披露时已成为公众一般可取的的资料和信息;
(2)并非因接收方的过错在披露后已成为公众一般可取的的资料和信息;
(3)接收方可以证明在披露前其已经掌握,并且不是从其他方直接或间接取得的资料;
(4)任何一方依照法律要求,有义务向有关政府部门披露,或任何一方因其正常经营所需,向其直接法律顾问和财务顾问披露上述保密信息;
3、如收购项目未能完成,双方负有相互返还或销毁对方提供之信息资料的义务。
4、该条款所述的保密义务于本协议终止后应继续有效。
第五条 生效、变更或终止
1、本意向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意向书内容予以变更。
2、若转让方和受让方未能在 个月期间内就股权收购事项达成实质性股权转让协议,则本意向书自动终止。
3、在上述期间届满前,若受让方对尽职调查结果不满意或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存在虚假、误导信息或存在重大疏漏,有权单方终止本意向书。
4、本意向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转让方: (盖章)
授权代表: (签字)
受让方: (盖章)
授权代表: (签字)
签订日期:
转让方: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甲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乙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以下甲方和乙方单独称“一方”,共同称“双方”。
鉴于:
1、甲方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于 年 月 日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元;法定代表人为: ;工商注册号为:
2、乙方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于 年 月 日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元;法定代表人为: ;工商注册号为:
3、甲方拥有 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各股东已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按期足额缴付了全部出资,并合法拥有该公司全部、完整的权利。
4、甲方拟通过股权及全部资产转让的方式,将甲方公司转让给乙方,且乙方同意受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收购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协议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公司整体出/受让事项达成协议如下,以资信守。
第一条 先决条件
1.1 下列条件一旦全部得以满足,则本协议立即生效。
① 甲方向乙方提交转让方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力机构同意转让公司全部股权及全部资产的决议之副本;
② 甲方财务帐目真实、清楚;转让前公司一切债权,债务均已合法有效剥离。
③ 乙方委任的审计机构或者财会人员针对甲方的财务状况之审计结果或者财务评价与转让声明及附件一致。
1.2 上述先决条件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日内,尚未得到满足,本协议将不发生法律约束力;除导致本协议不能生效的过错方承担缔约损失人民币 万元之外,本协议双方均不承担任何其它责任,本协议双方亦不得凭本协议向对方索赔。
第二条 转让之标的
甲方同意将其各股东持有的'公司全部股权及其他全部资产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出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受让甲方持有的全部股权和全部资产,乙方在受让上述股权和资产后,依法享有 公司100%的股权及对应的股东权利。
第三条 转让股权及资产之价款
本协议双方一致同意, 公司股权及全部资产的转让价格合计为人民币 元整(RMB)。
第四条 股权及资产转让
本协议生效后7日内,甲方应当完成下列办理及移交各项:
4.1 将 公司的管理权移交给乙方(包括但不限于将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等全部工作人员更换为乙方委派之人员);
4.2 积极协助、配合乙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之规定,修订、签署本次股权及全部资产转让所需的相关文件,共同办理 公司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手续;
4.3将本协议第十六条约定之各项文书、资料交付乙方并将相关实物资产移交乙方;
4.4移交甲方能够合法有效的 公司股权及资产转让给乙方的所有文件。
第五条 股权及资产转让价款之支付
第六条 转让方之义务
6.1甲方须配合与协助乙方对 公司的审计及财务评价工作。
6.2 甲方须及时签署应由其签署并提供的与该等股权及资产转让相关的所有需要上报审批相关文件。
6.3 甲方将依本协议之规定,协助乙方办理该等股权及资产转让之报批、备案手续及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第七条 受让方之义务
7.1 乙方须依据本协议第四条之规定及时向甲方支付该等股权及资产之全部转让价款。
7.2 乙方将按本协议之规定,负责督促 公司及时办理该等股权及资产转让之报批手续及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7.3 乙方应及时出具为完成该等股权及资产转让而应由其签署或出具的相关文件。
第八条 陈述与保证
8.1 转让方在此不可撤销的陈述并保证
① 甲方自愿转让其所拥有的 公司全部股权及全部资产。
② 甲方就此项交易,向乙方所作之一切陈述、说明或保证、承诺及向乙方出示、移交之全部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无任何虚构、伪造、隐瞒、遗漏等不实之处。
③ 甲方在其所拥有的该等股权及全部资产上没有设立任何形式之担保,亦不存在任何形式之法律瑕疵,并保证乙方在受让该等股权及全部资产后不会遇到任何形式之权利障碍或面临类似性质障碍威胁。
④ 甲方保证其就该等股权及全部资产之背景及 公司之实际现状已作了全面的真实的披露,没有隐瞒任何对乙方行使股权将产生实质不利影响或潜在不利影响的任何内容。
⑤ 甲方拥有该等股权及资产的全部合法权力订立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甲方签署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并没有违反 公司章程之规定,并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碍或限制。
⑥ 甲方签署协议的代表已通过所有必要的程序被授权签署本协议。
⑦ 本协议生效后,将构成对甲方各股东合法、有效、有约束力的文件。
8.2 受让方在此不可撤销的陈述并保证:
① 乙方自愿受让甲方转让之全部股权及全部资产。
② 乙方拥有全部权力订立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并没有违反乙方公司章程之规定,并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碍或限制。
③ 乙方保证受让该等股权及全部资产的意思表示真实,并有足够的条件及能力履行本协议。
④ 乙方签署本协议的代表已通过所有必要的程序被授权签署本协议。
第九条 担保条款
对于本协议项下甲方之义务和责任,由承担连带责任之担保。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 协议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之规定履行其义务,应按如下方式向有关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
①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第七条之陈述与保证,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者,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
② 乙方未按本协议之规定及时向甲方支付该等股权及资产之转让价款的,按逾期付款金额承担日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10.2 上述规定并不影响守约者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协议其它条款之规定,就本条规定所不能补偿之损失,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第十一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之解决
11.1 协议之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争议之解决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收购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本协议之任何内容如与法律、法规冲突,则应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11.2 任何与本协议有关或因本协议引起之争议,协议各方均应首先通过协商友好解决,30日内不能协商解决的,协议双方均有权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协议修改,变更、补充
本协议之修改,变更,补充均由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进行,经双方正式签署后生效。
第十三条特别约定
除非为了遵循有关法律规定,有关本协议的存在、内容、履行的公开及公告,应事先获得乙方的书面批准及同意。
第十四条协议之生效
14.1 协议经双方合法签署,报请各自的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并经公司股东会通过后生效。
14.2 本协议一式三份,各方各执一份,第三份备存于 公司内;副本若干份,供报批及备案等使用。
第十五条其它
15.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另行订立补充协议予以约定。
第十六条 本协议之附件
16.1 公司财务审计报告书;
16.2 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
16.3 公司租房协议书;
16.4 公司其他有关权利转让协议书;
16.5 公司固定资产与机器设备清单;
16.6 公司流动资产清单;
16.7 公司债权债务清单;
16.8 公司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签署:
甲方: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乙方: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一、目标公司资产的详细陈述
1.资产范围(附清单);
2.资产有无设定抵押、担保情形;
3.如系国有资产,有无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二、目标公司的有关公司文件、财务报表、营业与资产状况的报表(尤其是公司负债情况,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开列详细清单)。
三、保证条款:保证上述条款及文件的真实性,如有错误和不实之处,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过渡期条款
1.双方应尽快取得涉及本项交易或与本项交易的实施有关联的第三方同意、授权及核准;
2.卖方承诺在此过渡期内妥善保存管理目标公司的一切资产;
3.为维护目标公司的现状,防止卖方利用其尚为目标公司之机,变相从公司获得其他利益,使公司资产价值减少;
4.双方对于收购合同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负有保密义务,以免节外生枝。
五、双方权利义务
1.卖方:A,办理有关产权证照转户手续;
B.资产移交期限;
C.分批移交,移交时间表。
2.买方:A,付款日期;
B.付款方式;
C.机关日期和方法。
六、现有职工安置问题
七、违约责任
八、生效条件
收购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收购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附件(略)
转让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
鉴于:
1、甲方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于年20__年4月 日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元;法定代表人为: ;工商注册号为:
2、乙方系依据我国民事法律规定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甲方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的各股东已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按期足额缴付了全部出资,并合法拥有该公司全部、完整的权利。
4、甲方通过全部资产(除现金、存款及办公设施设备外,包括甲方公司名称、客运站资质及土地、建筑物、债权债务等)整体转让的方式,将甲方公司转让给乙方,且乙方同意受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协议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公司整体出让给乙方事项达成协议如下,以资信守。
第一条 本协议生效的先决条件
1、甲方依公司章程规定或章程没有规定的依法律规定的权力机构已同意转让公司全部股权及全部资产的决议。
2、甲方置有转让前公司全部股权、全部资产及一切合法债权债务的真实、清楚的并与与转让声明及附件一致的资料、财务帐目等。
第二条 转让之标的
甲方资产中的土地及建筑物为:土地为甲方于20__年1月2日征用(见附件20__年4月韩伟与马元村崔韩庄的征地协议及20__年1月2日太和县运输公司与刘兴文的代征土地协议)并于20__年4月28日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见附件太征字20__编号005许可证)且于取得建设用地许可后即投入客运站运行至今的,位于G105与S308交叉口西南角,南邻沟、东邻G105、北邻下砖混上铁花栏东西墙头(该墙头压有深水井)、西到现南北墙头外1.5米,面积10500平方米的土地一宗,其中包括刘兴文于20__年12月6日办理于20__年交于甲方的5059.48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见附件太国用(20__)字第0684号)的土地;建筑物为该宗土地上的所有建筑物。
第三条 转让之标的的价款
本协议双方一致同意,公司股权及全部资产的转让价格合计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第四条 转让方的义务
1、甲方须配合与协助乙方对公司的转让前已产生的债权债务的评价工作。
2、甲方须及时签署应由其签署并提供的与该等股权及资产转让相关的所有需要上报审批相关文件。
3、甲方应依本协议之规定,协助乙方办理该等股权及资产转让之报批、备案手续及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4、在办理本协议项下标的的交付、转移、变更、登记等手续过程中,乙方如遇甲方公司以外的第三人的异议或障碍,甲方应积极配合协助乙方协调或解决。
5、本协议生效后,甲方要在合理的期限内搬迁,甲方及其搬迁进度不得影响乙方对土地、建筑物等资产的急需利用。
第五条 受让方之义务
1、乙方须依据本协议第三条之规定的价款,通过银行向甲方支付该等股权及资产之全部转让价款,全部汇入甲方指定的太和县运输公司的银行帐户。具体支付的期限、违约责任等双方另行书面约定,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2、乙方将按本协议之规定,负责督促公司及时办理该等股权及资产转让之报批手续及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3、乙方应及时出具为完成该等股权及资产转让而应由其签署或出具的相关文件。
4、乙方办理本协议项下标的的交付、转移、变更、登记等手续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税及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5、甲方履行本协议第四条第5项的义务时,乙方应积极配合和协助甲方。
第六条 陈述与保证
1、转让方不可撤销的陈述与保证
①、甲方自愿转让其所拥有的公司全部股权及全部资产。
②、甲方本协议项下转让,向乙方所作之一切陈述、说明或保证、承诺及向乙方出示、移交之全部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无任何虚构、伪造、隐瞒、遗漏等不实之处。
③、甲方在其所拥有的该等股权及全部资产上没有设立任何形式之担保。
④、甲方保证其就该等股权及全部资产之背景及公司之实际现状已作了全面的真实的披露。
⑤、本协议生效后,将构成对甲方各股东合法、有效、有约束力的文件。
2、受让方不可撤销的陈述并保证:
①、乙方自愿受让甲方转让之全部股权及全部资产。
②、乙方自愿承担,在甲方就其公司该等股权及全部资产之背景及公司之实际现状已作了全面的真实的披露的情况下,所存在的对其行使股权及全部资产将可能产生的实质不利影响或潜在的不利影响。
③、乙方保证受让该等股权及全部资产的意思表示真实,并有足够的条件及能力履行本协议。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第六条之陈述与保证,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者,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
2、前项规定并不影响守约者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协议其它条款或补充协议之规定,就本条规定所不能补偿之损失,以及违约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约定的义务,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第八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之解决
1、协议之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争议之解决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本协议之任何内容如与法律、法规冲突,则应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2、任何与本协议有关或因本协议引起之争议,协议各方均应首先通过协商友好解决,30日内不能协商解决的,协议双方均有权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本协议之修改,变更,补充均由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进行,经双方正式签署后生效。
第十条 除非为了遵循有关法律规定,一方对有关本协议的存在、内容、履行的公开及公告,应事先获得另一方的书面批准及同意。
第十一条 本协议经双方合法签署或盖章(乙方捺印)后生效。
第十二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另行订立补充协议予以约定,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本协议之修改、变更及补充,如仍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或约定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各方各执一份,第三份备存于公司内;副本若干份,供报批及备案等使用。
甲方: 乙方: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本协议由下列二方于__________ 年__________ 月__________ 日在__________ 市 __________区签署
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甲方)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乙方)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甲方和乙方单独称“一方”,共同称“双方”。
鉴于:
1. 甲方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于 年 月 日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大写) 元;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___ ;工商注册号为:__________
2. 乙方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于 年 月 日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大写) 元;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___ ;工商注册号为:__________
3. 甲方拥有__________ 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各股东已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按期足额缴付了全部出资,并合法拥有该公司全部、完整的权利。
4. 甲方拟通过股权及全部资产转让的方式,将甲方公司转让给乙方,且乙方同意受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协议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公司整体出/受让事项达成协议如下,以资信守。
第一条 先决条件
1.1 下列条件一旦全部得以满足,则本协议立即生效。
① 甲方向乙方提交转让方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力机构同意转让公司全部股权及全部资产的决议之副本;
② 甲方财务帐目真实、清楚;转让前公司一切债权,债务均已合法有效剥离。
③ 乙方委任的审计机构或者财会人员针对甲方的财务状况之审计结果或者财务评价与转让声明及附件一致。
1.2 上述先决条件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日内,尚未得到满足,本协议将不发生法律约束力;除导致本协议不能生效的过错方承担缔约损失人民币(大写) 万元之外,本协议双方均不承担任何其它责任,本协议双方亦不得凭本协议向对方索赔。
第二条 转让之标的
甲方同意将其各股东持有的公司全部股权及其他全部资产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出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受让甲方持有的全部股权和全部资产,乙方在受让上述股权和资产后,依法享有 公司100%的股权及对应的股东权利。
第三条 转让股权及资产之价款
本协议双方一致同意, 公司股权及全部资产的转让价格合计为人民币(大写) __________元整(RMB)。
第四条 股权及资产转让
本协议生效后7日内,甲方应当完成下列办理及移交各项:
4.1 将 公司的管理权移交给乙方(包括但不限于将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等全部工作人员更换为乙方委派之人员);
4.2 积极协助、配合乙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之规定,修订、签署本次股权及全部资产转让所需的相关文件,共同办理 公司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手续;
4.3将本协议第十六条约定之各项文书、资料交付乙方并将相关实物资产移交乙方;
4.4移交甲方能够合法有效的 公司股权及资产转让给乙方的所有文件。
第五条 股权及资产转让价款之支付
第六条 转让方之义务
6.1甲方须配合与协助乙方对 公司的审计及财务评价工作。
6.2 甲方须及时签署应由其签署并提供的与该等股权及资产转让相关的所有需要上报审批相关文件。
6.3 甲方将依本协议之规定,协助乙方办理该等股权及资产转让之报批、备案手续及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第七条 受让方之义务
7.1 乙方须依据本协议第四条之规定及时向甲方支付该等股权及资产之全部转让价款。
7.2 乙方将按本协议之规定,负责督促 公司及时办理该等股权及资产转让之报批手续及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7.3 乙方应及时出具为完成该等股权及资产转让而应由其签署或出具的相关文件。
第八条 陈述与保证
8.1 转让方在此不可撤销的陈述并保证
① 甲方自愿转让其所拥有的 公司全部股权及全部资产。
② 甲方就此项交易,向乙方所作之一切陈述、说明或保证、承诺及向乙方出示、移交之全部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无任何虚构、伪造、隐瞒、遗漏等不实之处。
③ 甲方在其所拥有的该等股权及全部资产上没有设立任何形式之担保,亦不存在任何形式之法律瑕疵,并保证乙方在受让该等股权及全部资产后不会遇到任何形式之权利障碍或面临类似性质障碍威胁。
④ 甲方保证其就该等股权及全部资产之背景及 公司之实际现状已作了全面的真实的披露,没有隐瞒任何对乙方行使股权将产生实质不利影响或潜在不利影响的任何内容。 ⑤ 甲方拥有该等股权及资产的全部合法权力订立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甲方签署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并没有违反 公司章程之规定,并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碍或限制。
⑥ 甲方签署协议的代表已通过所有必要的程序被授权签署本协议。
⑦ 本协议生效后,将构成对甲方各股东合法、有效、有约束力的文件。
8.2 受让方在此不可撤销的陈述并保证:
① 乙方自愿受让甲方转让之全部股权及全部资产。
② 乙方拥有全部权力订立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并没有违反乙方公司章程之规定,并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碍或限制。
③ 乙方保证受让该等股权及全部资产的意思表示真实,并有足够的条件及能力履行本协议。
④ 乙方签署本协议的代表已通过所有必要的程序被授权签署本协议。
第九条 担保条款
对于本协议项下甲方之义务和责任,由 承担连带责任之担保。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 协议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之规定履行其义务,应按如下方式向有关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
①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第七条之陈述与保证,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者,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大写) 万元。
② 乙方未按本协议之规定及时向甲方支付该等股权及资产之转让价款的,按逾期付款金额承担日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10.2 上述规定并不影响守约者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协议其它条款之规定,就本条规定所不能补偿之损失,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第十一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之解决
11.1 协议之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争议之解决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本协议之任何内容如与法律、法规冲突,则应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11.2 任何与本协议有关或因本协议引起之争议,协议各方均应首先通过协商友好解决,30日内不能协商解决的,协议双方均有权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协议修改,变更、补充
本协议之修改,变更,补充均由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进行,经双方正式签署后生效。
第十三条特别约定
除非为了遵循有关法律规定,有关本协议的存在、内容、履行的公开及公告,应事先获得乙方的书面批准及同意。
第十四条协议之生效
14.1 协议经双方合法签署,报请各自的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并经
公司股东会通过后生效。
14.2 本协议一式三份,各方各执一份,第三份备存于 公司内;副本若干份,供报批及备案等使用。
第十五条其它
15.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另行订立补充协议予以约定。
第十六条 本协议之附件
16.1 公司财务审计报告书;
16.2 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
16.3 公司租房协议书;
16.4 公司其他有关权利转让协议书;
16.5 公司固定资产与机器设备清单;
16.6 公司流动资产清单;
16.7 公司债权债务清单;
16.8 公司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签署:
甲方: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乙方: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转让方: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甲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乙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以下甲方和乙方单独称“一方”,共同称“双方”。
鉴于:
1、甲方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于 年 月 日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元;法定代表人为: ;工商注册号为:
2、乙方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于 年 月 日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元;法定代表人为: ;工商注册号为:
3、甲方拥有 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各股东已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按期足额缴付了全部出资,并合法拥有该公司全部、完整的权利。
4、甲方拟通过股权及全部资产转让的方式,将甲方公司转让给乙方,且乙方同意受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收购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协议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公司整体出/受让事项达成协议如下,以资信守。
第一条 先决条件
1.1 下列条件一旦全部得以满足,则本协议立即生效。
① 甲方向乙方提交转让方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力机构同意转让公司全部股权及全部资产的决议之副本;
② 甲方财务帐目真实、清楚;转让前公司一切债权,债务均已合法有效剥离。
③ 乙方委任的审计机构或者财会人员针对甲方的财务状况之审计结果或者财务评价与转让声明及附件一致。
1.2 上述先决条件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日内,尚未得到满足,本协议将不发生法律约束力;除导致本协议不能生效的过错方承担缔约损失人民币 万元之外,本协议双方均不承担任何其它责任,本协议双方亦不得凭本协议向对方索赔。
第二条 转让之标的
甲方同意将其各股东持有的公司全部股权及其他全部资产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出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受让甲方持有的全部股权和全部资产,乙方在受让上述股权和资产后,依法享有 公司100%的股权及对应的股东权利。
第三条 转让股权及资产之价款
本协议双方一致同意, 公司股权及全部资产的转让价格合计为人民币 元整(RMB)。
第四条 股权及资产转让
本协议生效后7日内,甲方应当完成下列办理及移交各项:
4.1 将 公司的管理权移交给乙方(包括但不限于将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等全部工作人员更换为乙方委派之人员);
4.2 积极协助、配合乙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之规定,修订、签署本次股权及全部资产转让所需的相关文件,共同办理 公司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手续;
4.3将本协议第十六条约定之各项文书、资料交付乙方并将相关实物资产移交乙方;
4.4移交甲方能够合法有效的 公司股权及资产转让给乙方的所有文件。
第五条 股权及资产转让价款之支付
第六条 转让方之义务
6.1甲方须配合与协助乙方对 公司的审计及财务评价工作。
6.2 甲方须及时签署应由其签署并提供的与该等股权及资产转让相关的所有需要上报审批相关文件。
6.3 甲方将依本协议之规定,协助乙方办理该等股权及资产转让之报批、备案手续及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第七条 受让方之义务
7.1 乙方须依据本协议第四条之规定及时向甲方支付该等股权及资产之全部转让价款。
7.2 乙方将按本协议之规定,负责督促 公司及时办理该等股权及资产转让之报批手续及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7.3 乙方应及时出具为完成该等股权及资产转让而应由其签署或出具的相关文件。
第八条 陈述与保证
8.1 转让方在此不可撤销的陈述并保证
① 甲方自愿转让其所拥有的 公司全部股权及全部资产。
② 甲方就此项交易,向乙方所作之一切陈述、说明或保证、承诺及向乙方出示、移交之全部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无任何虚构、伪造、隐瞒、遗漏等不实之处。
③ 甲方在其所拥有的该等股权及全部资产上没有设立任何形式之担保,亦不存在任何形式之法律瑕疵,并保证乙方在受让该等股权及全部资产后不会遇到任何形式之权利障碍或面临类似性质障碍威胁。
④ 甲方保证其就该等股权及全部资产之背景及 公司之实际现状已作了全面的真实的披露,没有隐瞒任何对乙方行使股权将产生实质不利影响或潜在不利影响的任何内容。
⑤ 甲方拥有该等股权及资产的全部合法权力订立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甲方签署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并没有违反 公司章程之规定,并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碍或限制。
⑥ 甲方签署协议的代表已通过所有必要的程序被授权签署本协议。
⑦ 本协议生效后,将构成对甲方各股东合法、有效、有约束力的文件。
8.2 受让方在此不可撤销的陈述并保证:
① 乙方自愿受让甲方转让之全部股权及全部资产。
② 乙方拥有全部权力订立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并没有违反乙方公司章程之规定,并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碍或限制。
③ 乙方保证受让该等股权及全部资产的意思表示真实,并有足够的条件及能力履行本协议。
④ 乙方签署本协议的代表已通过所有必要的程序被授权签署本协议。
第九条 担保条款
对于本协议项下甲方之义务和责任,由承担连带责任之担保。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 协议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之规定履行其义务,应按如下方式向有关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
①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第七条之陈述与保证,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者,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
② 乙方未按本协议之规定及时向甲方支付该等股权及资产之转让价款的,按逾期付款金额承担日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10.2 上述规定并不影响守约者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协议其它条款之规定,就本条规定所不能补偿之损失,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第十一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之解决
11.1 协议之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争议之解决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收购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本协议之任何内容如与法律、法规冲突,则应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11.2 任何与本协议有关或因本协议引起之争议,协议各方均应首先通过协商友好解决,30日内不能协商解决的,协议双方均有权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协议修改,变更、补充
本协议之修改,变更,补充均由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进行,经双方正式签署后生效。
第十三条特别约定
除非为了遵循有关法律规定,有关本协议的存在、内容、履行的公开及公告,应事先获得乙方的书面批准及同意。
第十四条协议之生效
14.1 协议经双方合法签署,报请各自的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并经公司股东会通过后生效。
14.2 本协议一式三份,各方各执一份,第三份备存于 公司内;副本若干份,供报批及备案等使用。
第十五条其它
15.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另行订立补充协议予以约定。
第十六条 本协议之附件
16.1 公司财务审计报告书;
16.2 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
16.3 公司租房协议书;
16.4 公司其他有关权利转让协议书;
16.5 公司固定资产与机器设备清单;
16.6 公司流动资产清单;
16.7 公司债权债务清单;
16.8 公司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签署:
甲方: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乙方: 有限公司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一、目标公司资产的详细陈述:
1、 资产范围(附清单);
2、 资产有无设定抵押、担保情形;
3、 如系国有资产,有无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二、目标公司的有关公司文件、财务报表、营业与资产状况的报表(尤其是公司负债情况,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开列详细清单)。
三、保证条款:保证上述条款及文件的真实性,如有错误和不实之处,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过渡期条款:
1、 双方应尽快取得涉及本项交易或与本项交易的实施有关联的第三方同意、授权及核准;
2、 卖方承诺在此过渡期内妥善保存管理目标公司的一切资产;
3、 为维护目标公司的现状,防止卖方利用其尚为目标公司之机,变相从公司获得其他利益,使公司资产价值减少;
4、 双方对于收购合同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负有保密义务,以免节外生枝。
五、双方权利义务:
1、 卖方:A,办理有关产权证照转户手续;
B,资产移交期限;
C,分批移交,移交时间表。
2、买方:
A,付款日期;
B,付款方式;
C,机关日期和方法。
六、现有职工安置问题
六、违约责任
七、生效条件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