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油品购销合同文本【2篇】

标准油品购销合同文本(精选2篇)

标准油品购销合同文本 篇1

甲方(卖方):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乙方(买方):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 标的物(下称“油品”)

1.1油品名称:

柴油: 规格: 0号、-10号、-20号根据气温情况由双方商定。 2 质量标准

2.1本合同油品确保工地机械设备正常使用的标准(国标)。

3 数量

3.1本合同需柴油以实际发生额计算,合作期三年。

4 价款

4.1柴油的单价执行山西省中石化市场价格每公升下浮0.1元。(按国家有关规定将升换算成吨)

5 运费由甲方承担。

6 油款的支付

6.1 甲方必须确保乙方工地及时用油,如乙方不能按时支付油款,责任由乙方负责。油款按照累计每1000万元人民币结算一次,五个工作日内全部结清,如有拖欠按照央行有关规定,乙方支付甲方滞纳金、同期利息。如油款乙方不能按时支付甲方,也可以采购乙方的煤炭,以抵消油款。乙方可以将煤或其他资源低于当天市场价20元/吨销售给甲方,由甲方自行妥善处理。

6.2 乙方支付甲方油款时需汇入甲方指定账户,收款人:

开户行: 账号:

7 油品交付

7.1 本合同选择甲方送货

甲方应当在本合同生效后 七 日内,按照乙方书面用油计划送到乙方指定的乡宁基地工地油罐内。

7.2 具体交付点:地点、数量、质量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7.3 在交付点之前油品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7.4 结算依据:甲乙双方以用油单位:四川水电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乡宁项目部收货凭证为结算依据。

7.5 在交付点之后油品的安全保管由甲方负责,但乙方须确保甲方的油品不受外界干扰,并协调好相关部门关系,保证甲方的油品不受损失。

8 油品质量

在使用期间,如乙方认为油品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甲乙双方应选择一致同意的权威检验机构对共同封存的油样进行检验,并以该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作为确认油品质量的依据。如检验结果符合合同约定标准,检验费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检验不合格,检验费及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9 双方约定:

9.1 工地上的储油罐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其所有权归乙方所有。加油机由甲方负责并承担,其所有权由甲方所有。

9.2 为确保用油质量,在合作期间乙方不得使用其他任何外来油品。

9.3 如因乙方在使用油品的过程中所造成的二次污染:(包括储油罐、加油配送车、工程施工车辆进水、进尘土、铁锈等)而引起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9.5 甲方将油品送到工地储油罐后,负责给车辆加油,配送加油车由乙方安排,甲方统一管理。

9.6 如因乙方原因中途造成工地停止用油超过30天时,乙方应当结清全部油款,待工地正常后由甲方继续供油。

10 合同变更与解除

10.1 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合同变更或解除应采取书面形式。

10.2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单方解除合同:

10.2.1 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10.3 合同解除后,原合同中的结算、清理和争议解决条款仍然有效。 10.4 解除合同方在解除合同时,应履行通知对方义务。

11 违约责任

11.1 甲方交付的油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由甲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

11.2发生其它违约情形,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属双方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12 不可抗力

12.1 由于不可抗力,如火灾、地震、台风、洪水、政府政策等情形及其他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等原因,导致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义务,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或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对方,并在其后 七 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12.2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签约一方或双方有义务采取措施,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13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采取仲裁方式解决:

13.1 提交太原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根据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3.2 由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14 效力及其他

14.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14.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14.3 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以本合同为准,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以补充协议为准。

14.4 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方执 贰 份,乙方执 贰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标准油品购销合同文本 篇2

甲方(供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乙方(需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根据《_____》和其他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协调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数量

油品牌号

数量

质量等级

单价(元/吨)

总金额

0号

合计标的金额

第二条、乙方若需超过本合同约定数量和期限供油,属正常销售的,其数量、价格、期限需经双方重新书面确认。

第三条、油品所有权和风险自油品装入乙方承运工具时转移给乙方。在乙方自提时,乙方逾期提油的,自乙方逾期之日起风险转移给乙方。

第四条、油品验收

1、验收时间:若甲方配送的,乙方可现场监卸,如有异议须在卸油过程中及时提出,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否则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若乙方自提的,须在乙方罐车或其他运输工具离开提货点前提出,否则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验收方式:由甲、乙双方委托一名相关人员对油品的质量共同验收,并在相关记录上签名确认。

3、有质量异议的油品由双方共同将油库封存的油样或甲乙双方封存的其他油样送往油品质量检验机构检验。

4、经双方确认,承载工具是油轮、油驳的,发货油品数量误差超过±______‰的,以实际发生额结算;油品数量误差在±______‰之内的,以提油单(卡)载明的数量为结算依据。

5、油品质量:按照国家现行标准,若无国家标准的,则执行合同签订地地方标准或中石化标准。

6、检验费用:检验结果表明属甲方过错的,由甲方承担,甲方无过错的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结算

1、结算内容:油品货款、逾期提货的保管费、延迟支付货款的滞纳金等。结算数量以提油单(卡)记明的数量或经甲方及乙方加盖公章或授权的人员签认的送油单为准。

2、结算方式乙方以现金方式、汇票、转账等甲方认可的方式付款。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经国家有关部门鉴定,因甲方行为造成供应油品质量不合格的,由甲方负责包换。

2、由于不可抗拒事故或承运人所致,使卖方不能如约发送货物,卖方必须在交货期限内以电话或传真通知买方,但卖方不负违约责任。

3、有以下情况时,甲方有权终止或解除合同并不负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时结算。

(2)有证据证明乙方已失去偿债能力。

第七条、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选择_____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纠纷。

第八条、需要双方明确的其他事项

1、甲乙双方已相互提示就本合同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对方要求作了相应的说明,签约双方对本合同的认识已达成完全一致。

2、本合同所述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水灾、地震或其他灾难,战争或_____,以及其他在受影响的一方合理控制范围以外且经该方合理努力后也不能防止或避免的类似事件,包括相当区域范围内的脱销或缺货而造成的合同履行不能。

3、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能不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成立。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谈判过程中形成的资料,意向与本合同不致的一律以合同为准。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单位地址:

签约代表: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单位地址:

签约代表: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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