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批商合作协议书(两篇)

二批商合作协议书(精选2篇)

二批商合作协议书 篇1

第一章

(一)总则

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和四方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出资和公司所有股东参与公司的管理事宜,订立本合同。

(股东各方以第二章为准)

(一)合作基础

公司名称及性质:

① 公司名称为: ,成立于 年 月 日,属合伙经营企业;

② 公司住所为:;

③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

④ 本协议生效后,原公司《股东合作协议》中的股东权益和义务仅对甲乙丙三方有效;

⑤ 本协议生效后,所有签订各方均为公司的股东之一,原《股东合作协议》作为本协议的副本,公司所有事宜均以本协议为基准;

⑥ 本协议经过《有限公司股东会第号决议》全票通过;

第二章 股东各方

第一条 本合同的各方为:

甲方:,身份证:,住址:

乙方:,身份证:,住址:

丙方:,身份证:,住址:

丁方:,身份证:,住址:

第三章 各方持股方式和出资

第二条 公司名称为:;

第三条 公司住所为:;

第四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

第五条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各方按其持股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章 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rmb);

第七条 本协议生效后各股东持股比例如下;

甲方:;持股比例:%;

乙方:;持股比例:%;

丙方:;持股比例:%;

丁方:;持股比例:%;

第五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八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充分发挥合作各方各自的资金、场地和技术优势,合法经营,取得预期的经济、社会效益;

第九条 公司经营范围是:产品的生产、销售、技术支持、技术培训,专利转让;

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在项目实际经营中出现扯皮的情形。

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项目内容不一致,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也不一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拟定。

第六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

第十条 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和《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的规定缴纳出资后,即成为公司股东。

公司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各方承诺,在规定时限内将各自出资金额汇入公司统一账户。

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二)参加或者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及董事会并享有表决权;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按照规定,享有选举和被选举成为公司管理人员的权利;

(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的规定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七)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八)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九)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公司合同;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并按持股比例承担公司责任;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未经合作各方一致同意,不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拿公司的财产为他人或自己的债务设置抵押、质押或私自以公司的名义为他人出具担保书;

(五)不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挪用公司的资金、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

第二节 股东会

第十五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公司事务经股东会会议表决后,半数以上(不包括半数)表决同意的,不违反法律法规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

第十六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公司法人代表;

(三)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四)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五)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八)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九)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修改公司合同;

(十三)投票决定公司管理人员的去留;

(十四) 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七条 股东会的决议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但有关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及修改公司合同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八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每半年召开-次。

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股东会会议由懂事或监事召集,执行董事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指定他股东主持。

第二十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七章 董事和董事会

经所有股东同意,暂不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只设执行懂事和监事。

第一节 执行董事

第二十一条 公司执行董事必须是股东之一。

第二十二条 《公司法》第146条、第147条等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执行董事。

第二十三条 执行董事由股东会推选或更换,任期三年。

执行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四条 执行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

执行董事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二)非经公司合同规定或者股东会批准,不得同其他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三)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公司业务属同一或类似性质的商业行为,或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四)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五)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擅自将公司资金拆借给其他机构;

(六)未经股东会批准,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

(七)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或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

(八)不得以公司资产为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九)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二十五条 未经公司合同规定或者股东会的合法授权,任何人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行事。

第二十六条 本节有关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章 总经理

第二十七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股东会聘任或解聘。

股东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十八条 《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第二十九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可连聘连任。

第三十条 总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股东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等高层管理者;

(七)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八)公司合同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一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股东会的要求,向股东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以及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

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总经理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净资产15%(含15%)的单项对外投资项目,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净资产15%(含15%)的单项贷款。

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总经理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总资产30%(含30%)的单项短期投资,但须按照公司制订的决策程序进行,必须提前5日向董事会提交投资报告。

第三十二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三十三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

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聘用合同规定。

第九章 监事

第三十四条 《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五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三十六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三十七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合同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五)公司合同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八条 监事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三十九条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一章 解散和清算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解散并依法进行清算:

(一)股东会决议解散;

(二)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

(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法宣布破产;

(四)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五)其他引起公司不能持续经营的原因。

第四十一条 公司因前条第(一)项情形而解散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

清算组人员由股东会决议确定。

公司因前条第(二)项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并或者分立各方当事人依照合并或者分立时签订的合同办理。

公司因前条第(三)项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因前条第(四)项情形而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四十二条 清算组成立后,总经理的职权立即停止。

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

第四十三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二)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三)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四十四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至少一种报刊上公告三次。

第四十五条 债权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

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第四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四十七条 公司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支付清算费用;

(二)支付公司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三)交纳所欠税款;

(四)清偿公司债务;

(五)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公司财产未按前款第(一)至(四)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股东。

第四十八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认为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第四十九条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以及清算期间收支报表和财务帐册,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五十条 清算组应当自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对清算报告确认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公司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

第五十一条 清算组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人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章 合同修改

第五十二条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应由各方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签署。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合同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不含本数。

本合同一式份,股东各方均持一份,自签约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丙方(签字):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丁方(签字):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公章:

年 月 日

二批商合作协议书 篇2

甲方:代表:地址:电话:乙方:代表:地址:电话:为进一步开拓市场,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代理的______品牌水的销售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保证条款

1、乙方保证其用于甲方产品经营的营业执照在本协议书有效期(包括续约有效期)内均有效、真实且内容符合甲方要求,可以从事甲方产品的经营活动。

2、乙方保证甲方无须为乙方与任何

第三方之间存在的任何关系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甲乙双方均应对本协议书内容保密,未经双方许可不得向

第三方公开。

二、合作内容

1、甲方授权乙方为______区域二批商,授权销售甲方代理的______矿泉水,合作期内甲方保证不在该区域再开其他经销商。

2、合作期限:本协议生效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结束。

3、在签订本协议______个月内,乙方必须将甲方产品在市场铺货率提升至50%以上,两个月内提升至______%以上。

4、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本协议内规定的销售区域销售,不窜货,并自愿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如有窜货,

第一次:乙方自愿接受甲方处罚,现金:_____元;

第二次乙方自愿接受甲方对其解除本协议,且本协议保证金不予退还。

5、甲方有权____市场变化调整产品结构、供货价,但产品结构、供货价发生变化时,甲方需提前______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6、乙方____市场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制订的价格体系,并自愿接受甲方监督管理,如有违反,乙方自愿接受甲方处罚,现金______元次,情节严重时,乙方自愿接受甲方对其解除本协议,且本协议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订货任务

1、乙方销售甲方产品年度订货任务量____万元,任务量分解至月度如下(单位:万元):

(1)月份:

(2)订货任务:

2、当乙方连续______个月未达成任务,甲方将责成乙方提出整改措施,并制定详细计划,采取一切措施提高业绩;若一个月后乙方仍未达成订货任务,甲方有权重新核定代理品系、区域或解除本协议。

四、订货、付款、运送、收货

1、甲方采取款到发货形式,乙方下达定单并付款后,甲方进行发货。付款方式:______(现金转账)

2、甲方送货的最小送货标准为______件,低于______件需乙方自提。

3、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除自提货品外,甲方负责送货至乙方指定地点,不负责卸货与二次运输。

4、乙方提供准确的送货地址,收货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具体为:

(1)收货人:

(2)固定电话:

(3)手机:

(4)收货地址:

5、乙方收货地点、收货人、联系方式变更时,应提前______天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后果由乙方承担,乙方指定收货内容错误或不明,导致的货品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保证金

1、在签订本协议____日内,乙方需交纳本协议保证金______元。

2、所有因乙方违反本协议之规定,甲方对乙方的处罚,将直接按协议规定自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剩余金额低于______%时,乙方应主动补足保证金,否则甲方将对乙方暂停服务,或解除本协议同时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权利、义务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在项目实际经营中出现扯皮的情形。

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项目内容不一致,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也不一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拟定。

1、甲方权利

(1)甲方对授权乙方销售的产品在不同渠道的批发价格和终端零售价格的制定有决定权,乙方的销售价格不得低于甲方规定的最低价格;甲方对乙方与其下级客户之间的销售政策、交易条件有建议权。

(2)甲方有权随时检查乙方的库存与产品流向。针对乙方违反甲方市场管理规定的低价销售与跨区域销售行为,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

2、甲方义务

(1)甲方提供的产品均为正常渠道,且质量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若甲方产品在保质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属于甲方责任者,甲方应负责调换产品或包装物。

(2)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其产品在国内市场上的行业动态信息,经常提供有利于销售产品的意见,以便乙方能采取多元化的市场推广策略和销售方式。

(3)甲方不定期指派市场销售人员协助乙方开展市场工作,并对乙方人员进行培训。

3、乙方权利

(1)在乙方遵循本协议有关条款条件下,有权享有甲方针对二批商的各种服务和活动。

(2)乙方享有甲方新产品的优先经销权,有权优先接管临近区域终止合作的二批商的经营区域或产品,并签订补充协议。

(3)乙方有权在不违背甲方市场操作规则和价格体系基础上,自主开发客户和销售渠道。

(4)乙方由于自身经营原因有权申请提前终止本协议,但需提前_______个月书面通知甲方。

4、乙方义务

(1)乙方要按甲方要求配备独立的经营系统、独立的经营人员、独立的经营场所、独立的运营资金和相对独立的仓储设施,来销售甲方产品。

(2)乙方要按照协议书规定的区域与价格体系销售甲方的产品,严禁跨区销售、低价销售或高价销售。

(3)乙方有义务和甲方业务人员共同制定准确、合理的订货计划,并及时向甲方下订单。

(5)对甲方开展的市场管理、市场促销、市场拓展等活动,乙方有义务全力配合。

(6)对于乙方下线客户的投诉,涉及到甲方责任的,乙方要及时向甲方反映,以便甲方解决问题,提高服务水平。

(7)乙方要向甲方提供相关的产品销售、库存数据及有关市场竞争资料,以供甲方进行分析与制定销售策略。

七、协议的解释与变更在甲乙双方利益公平前提下,本协议的解释权、变更权归甲方。协议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条款,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补充条款与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八、协议的生效和延续

1、本协议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协议有效期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本协议期限届满,双方不在续约的,本协议自然终止。

3、本协议期限届满,双方需要续约的,乙方需提前两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约申请,甲方同意后,再行商定后续合作内容。

九、其他

1、在双方合作过程中,甲方承诺严格按照本协议及其他有效文件执行,任何相关文件,包括政策、通知、活动方案等必须加盖甲方单位公章方可生效。

2、因本协议或履行本协议产生的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无效时,须向_____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方(签章):代表人(签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签章):代表人(签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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