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车辆经营合同(汇编两篇)

租赁车辆经营合同(通用2篇)

租赁车辆经营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自愿商定如下条款。

一、 乙方应提供的证明: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

二、 租赁车型号码、时间:

因车辆可能出现维护、保养情况及其它特发事件,所有租赁车号码均可能变动,以乙方实际使用、甲方交车号码为准(甲乙双方交接单为证)

见附件:

三、 租赁费用:

见附件:

四、 双方应遵守的规则:

1、 甲方的车辆只限广东省境内行驶,如出省外行驶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办理省外临时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2、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租赁车辆状况良好,并保证提供租赁车辆持有效行驶证、广州市内年票、附加费凭证、养路费、车船使用税、保险等证件。

3、 双方办好手续签约后,任何一方不按条件执行应按租金的50%赔偿对方。

4、乙方在租赁期间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交通法规,爱护车辆,安全行驶。在本合同期限内,租赁汽车的使用权属乙方,乙方不得将租赁车辆抵押、典当、出卖、出借、转租或作非法用途,不得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或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人员驾驶,如有违反合同或非法使用租赁车辆的行为,甲方有权随时收回租赁车辆,并有权追究乙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5、 乙方应承担租赁期间车辆燃油费、路桥费等行车或泊车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每月 20日前向甲方交纳当月租金,逾期甲方每日按结算金额03.%收取滞纳金,并有权随时收回车辆。

6、乙方在使用车辆过程中,保证对租赁车辆不拆件、不改装、不拆改里程表、若发现问题需要维修时,必须通知甲方,并交回甲方维修;遇特殊情况,在征得甲方同意后,乙方可自行修理,费用由甲方负担;如未征得甲方同意乙方自行修理的,甲方拒绝支付任何维修费用。

7、甲方已对车辆购买了足额保险(包括:第三者责任险、不计免赔险、盗抢险、车损险等;甲方保证保险的第三者保险限额不少于50万),如发生交通事故后,必须在24小时内报告甲方及当地交警部门和车辆保险部门,并保护好现场,如耽误时间及擅自离开现场,造成保险公司拒赔,乙方要承担相应法律、经济责任,承担交通部门裁定的责任并承担保险公司赔付甲方后不足部分或拒绝赔偿经济损失,需维修的车辆要在保险公司指定的维修厂家维修。有责事故的车辆如须在外地维修的,其损坏价格必须征得该车投保的保险公司的认可(提供损坏照片),并符合保险公司的检验标准要求。

甲方对保险公司不予投保盗抢险的车辆(主要指金杯、金程面包车)安装GPS(全球定位系统),设备费用3800元/台由甲方负责,每月GPS公司收取的维护费约100元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即甲、乙双方各付50元/月。若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车辆丢失,由甲方全部负责,乙方不负赔偿责任。

8、凡因乙方造成的各种责任交通事故,损失低于500元的,乙方应全额赔偿,损失高于500元的,由乙方垫付所有费用。乙方承担超出保险公司赔偿金额以外的损失费用和理赔事项以外的费用。理赔后若有余款,甲方返还给乙方。如发生事故,乙方应服从事故所在地交警部门的裁决及按照代购保险赔偿办法处理。并及时通知甲方,如乙方要求甲方协助处理交通事故,甲方应派专业人员协助处理。

9、甲方必须保证对乙方所租车辆进行24小时全天候跟踪服务,随时发生故障随时维修,人为故障维修费用由乙方负担,其它故障维修费用由甲方负担。凡因乙方责任,而造成甲方车辆没法投入营运服务的,乙方应按实际延误天数向甲方缴付租金;如委托他方维修复原的,必须确保车质状况的检验标准。车辆发生故障,甲方在两小时内不能修复,甲方必须无偿提供相同车辆替代运营,待故障车辆复原后调换。甲方没车替代时,由乙方临时租车,费用由甲方负担(人为故障除外)。

10、甲方定期每周对乙方所租的车辆进行检查、维修。乙方应予以配合,乙方司机如发现车辆故障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即时到场维修。乙方若不及时通知甲方,车辆发生故障由乙方负责。

11、乙方违反交通规则,被交警部门进行纪录、监控录像(含冲红灯)追踪车主,甲方所引起的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12、租车合约期满后,乙方不管何种原因,应及时来到甲方公司办理手续,否则乙方应按日交纳租金及费用总额的50%作为滞纳金。

五、 凡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须经书面形式经双方委托代办人签字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六、 本合同壹式贰份,在甲、乙双方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经办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租赁车辆经营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为了确保甲、乙双方的利益,保证甲方与乙方之间权利及义务的合法性,经双方友好协商,制定以下合同。

一、租赁***号码:

车牌号:车型:颜色:发动机号:车架号:

二、合同内容:

1、租赁车辆由甲方购买,车辆所有权归甲方所有,甲方具有管理权和租赁车辆户籍权。

2、甲方提供相关证件,负责办理出租车辆入户、营运、审验、二级维护、保险等手续。

3、合同期限自月可顺延。

4、乙方挂甲方户籍经营,须向甲方交纳营运期间保证金人民币大写元整,不计利息元整。

三、车辆的租赁及费用交纳

1、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决定,本车辆租赁费用为每月人民币大写¥:元整。

2、乙方在合同签定之日起,应向甲方交纳第一个月的租赁费用共计人民币大写大写¥:元整。乙方在合同期内每个月日之前向甲方交纳当月租赁费用。甲方收到乙方交纳的租金后应向乙方出具收款收据或者收条

3、若乙方拖欠甲方车辆租赁费用超过5日内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当月租赁费用,乙方应于扣除保证金15日内补齐拖欠的租赁费用,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保证金扣除乙方拖欠费用后剩余部分予以退还。

4、租赁车辆如有变卖、转让、更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后方可终止合同,甲方向乙方全额退还保证金。

5、乙方在车辆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庆阳市西峰区汽车出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章程办事,依法接受甲方和有关业务部门的管理,如有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保证金扣除乙方拖欠费用和其它费用后予以退还。

6、乙方在车辆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大小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包括车辆损失,以保险公司定损为准,报损后超出部分由乙方单方承担,停运期间的租金照常支付,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并由乙方独立承担一切附带民事责任。

7、乙方不得利用该租赁车辆进行违法活动,若乙方利用租赁车辆进行重大违法犯罪活动,则由乙方单独承担一切责任,包括刑事及民事责任。若由于乙方利用租赁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造成租赁车辆被相关部门扣留,则相关罚款由乙方单独承担,并向甲方全额支付停运期间车辆租费,若车辆被相关部门没收,则乙方按照当时市场价格对甲方进行赔偿,停用期间租金照常支付。

8、乙方在运营期间不得私自转让或承租本车辆。

四、甲方的义务

1、甲方为乙方办理驾驶员、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

2、甲方为乙方协助办理交通事故及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以上所需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车辆停运期间甲方租费不减,租费由乙方向甲方予以照常交纳。

3、甲方负责检查乙方经营车辆的维护保养情况。

4、正常维修,元以内由乙方承担,超出部分由甲方承担。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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