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门店员工雇用劳动合同(精选2篇)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配套法规,为保障甲方、乙方合法的劳动关系,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劳动合同书。甲方向乙方说明了用工单位的用人要求、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劳动条件、职业危害及其后果、社会保险、规章制度等情况,乙方已认真阅读本合同书,同意按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一、劳动合同期限及工作地点
本合同期限:乙方愿意根据用工单位的工作安排,从 年 月 日起,为期 个月。如有续约,由双方另行协商。
本合同的工作地点:
本合同的货币单位: ,汇率按兑 人民币固定计算。
二、生产(工作)任务
1、甲方根据用工单位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工作地点在
2、乙方同意并服从用工单位所安排的岗位、工种、工作;用工单位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
3、乙方必须按照用工单位关于本岗位生产(工作)任务的责任制的要求,保证按质按量地完成规定的生产(工作)任务。
三、生产(工作)条件
1、用工单位负责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及各种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2、用工单位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保障乙方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3、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用工单位制订的劳动安全卫生等各项规章制度,有确保安全生产的责任。
四、双方职责
甲方职责:
1、甲方负责办理乙方的体检、护照、签证等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2、甲方提供给用工单位的派遣人员(乙方)应具备如下条件:
1)年龄为18周岁,熟练工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管理人员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经体检合格)的派遣人员,乙方的专业技术能力要尽可能满足用工单位要求。
2)甲方必须安排和组织乙方参加健康体检、出境培训,若体检或培训不合格,其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3、甲方向用工单位保证乙方办理手续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乙方职责:
1、乙方必须参加罗马尼亚的安全培训,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在罗马尼亚工作期间,若因自身原因被遣送回国或自己申请回国的,其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需在交纳用工单位为其办理的工作准证、安全准证、保险费用等相关费用以及来罗马尼亚交通费用后才准以回国,其回程机票由乙方自己承担。
3、乙方来到罗马尼亚后,需将护照、工作准证等证件交给用工单位统一保管。若乙方回国,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用工单位并获得用工单位批准,方可领取护照回国。
4、乙方在罗马尼亚期间,需服从用工单位的统一管理。
5、乙方须严格执行用工单位的施工工艺,正确操作施工设备和工具。如果乙方在工作当中发生人为的质量事故,用工单位将根据有关质量管理条例,对质量事故进行分析和评估后,对乙方进行扣除一定工时的处罚,严重的将追究乙方的责任。
6、乙方须严格遵守用工单位有关安全规范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管理条例。如果乙方违反工地有关安全规范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管理条例时,用工单位将根据有关安全管理条例,对乙方进行扣除一定工时的处罚,事态严重的将根据有关法律追究乙方的责任。
7、乙方在罗马尼亚工作期间不得做出有损中国人形象的行为,并自觉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 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
1、计时工单价:用工单位每月及时为乙方进行结算,结算时间与用工单位内部结算时间相同。用工单位于工作地每月日将 元/人及时支付至乙方工资帐户。用工单位给乙方支付工资的时间不得滞后。用工单位不能按期支付派遣人员工资,以及用工单位未能按期转入工资卡账户,违约方应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未支付总额5‰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工单价: /每月,等岗位工种),工作小时为 小时/天。其日工资标准为月工资/30.5天。用工单位不能按期支付派遣人员工资,以及用工单位未能按期转入工资卡账户,违约方应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未支付总额5‰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若乙方工作能力突出,用工单位可根据工程现场施工组织管理的实际需要将乙方提拔为组长或班长,具体事宜由甲、乙及用工单位三方另行协商。
4、工时数量的计算:按乙方抵达工作地点进行指定的工作开始至停止工作为止计算,但不包括用餐和休息时间。
六、劳动保险和福利待遇
1、乙方享受与用工单位正式职工同等的工地作业劳保待遇,享有按人员比例参加用工单位评选先进的权利,先进人员奖金额与用工单位正式职工相同。
2、在乙方服从用工单位工作安排的前提下,用工单位将按每人每月工资发给乙方。若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无法工作,则在计算工资时须扣除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无法正常工作小时数的工资。
3、乙方因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最长为一个月,停工医疗期间,凭医院诊断证明,用工单位按每天 支付病伤假补助。若超过一个月,经当地医院证明不能胜任罗马尼亚工作的,由用工单位负责将乙方送返中国西安,用工单位提供返回机票,其他费用及后续费用安排由甲方负责。由此给用工单位带来的办理工作准证损失,用工单位按照乙方已工作月数进行分摊后从乙方工资中扣除。
4、乙方因工负伤经医院证明不能继续工作的,在治疗期间由用工单位按照每月 支付其病假工资,若超过三个月仍不能工作,甲方应负责将乙方送返国内,用工单位提供返回西安的机票。
5、用工单位为乙方提供最高保额每人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
币 元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受益人为投保人。若乙方在保险期内因工遇有工伤、人身意外,用工单位负责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所得赔偿金在扣除用工单位为其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等相关费用后的`剩余部分交给乙方或其亲属。甲方及用工单位不再另外承担其它一切费用。
6、合同期间如乙方发生病故或意外身亡,遗体由甲方协助用工单位按所在国有关法例处理,如火化处理,骨灰及遗物则由甲方负责托送到乙方家属手上,并协助家属处理好善后事宜。
7、合同期满经双方及用工单位协商同意就地延期的情况下,乙方为用工单位在罗马尼亚工地连续工作满个月后,乙方可申请探亲假,报用工单位批准,由用工单位根据工地生产任务情况安乙方休假,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用工单位安排。用工单位负责乙方获准探亲假的路费(由工地至西安往返)。
七、劳动纪律
1、用工单位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并依法实施。
2、乙方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劳动纪律和用工单位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
3、用工单位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奖罚。
4、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及用工单位安排合理的工作,不得有任何形式的消极怠工以及罢工行为,否则按违约处理。
八、劳动合同的终止、变更、续订和解除
1、本劳动合同期满或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2、本劳动合同在有效期间内因生产经营工作发生重大变化,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或解除劳动合同。
3、本劳动合同临近终止期间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合同期满前30天内续签劳动合同。
4、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严重违反甲方和用工单位依法建立的规章制度的;
3)不服从甲方和用工单位的工作安排的或以各种理由逃避甲方和用工单位的工作安排;
4)泄漏甲方和用工单位的商业秘密,造成重大影响或经济损失的;
5)在合同期间内以病、事假、工伤、长假等为由从事第二职业的;
6)被开除、除名、辞退、劳动教育和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伤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工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2)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考核仍不能上岗或经用工单位调整工作仍不能担任或不服从安排的;
3)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及用工单位三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民法典》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按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_____年_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日日止。并约定试用期自_____年_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日止。
二、工作内容: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要求,经过协商,从事营业工作。甲方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合理诚信原则,可依法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
甲方安排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基准和甲方依法制订的并已公示的规章制度。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确认工作时间执行以下条款。
1、标准工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
甲方严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时间,保证乙方的休息与身心健康,甲方确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四、劳动报酬:
甲方应当每月至少一次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的工资。乙
方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甲方承诺每月23日为发薪日。
甲乙双方协商约定月基本工资
双方约定加班加点工资计发基数按月基本工资为标准结算。
五、社会保险:
甲、乙双方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社保方面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按时缴纳各项社会
保险费。其中,依法应由乙方缴纳的部分,由乙方承担。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病危害防护:
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伤亡事故,减少职业病危害。
甲方按照国家关于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对乙方提供保护。
七、劳动合同终止、解除的条件和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3、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
4、乙方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害或给甲方造成5000元以上经济损失的;
5、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6、乙方泄露甲方的商业机密给甲方造成损害的;
7、乙方兼任其他公司工作的;
8、乙方提供不真实人事资料的;
9、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10、其他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解除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的;
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提出辞职,移交正常工作并经甲方同意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期满的;
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甲方宣布解散的,或因门店经营不善、租赁合同解除、加盟商撤资、闭店或不可预定的天灾、事故导致门店无法继续营业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终止或解除合同:
职工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在规定的医疗期间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甲、乙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八、双方协商一致,约定下列条款:
由甲方出资对乙方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要求乙方履行服务期的,应当事前征得乙方同意,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未约定的按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执行。
九、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
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双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其它事项:
劳动合同期内,乙方户籍所在地址、现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及时告知甲方后的三日内书面告之甲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
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通过双方平等协商解决。
本合同不得代签和涂改。
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附件包括:《梅尔卡兰奴门店员工行为管理规定》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
乙方签名:
签章日期:签名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