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贸易合同热门17篇

关于贸易合同(通用17篇)

关于贸易合同 篇1

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合作、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为实现共赢局面,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合作项目内容

甲乙双方合作做有色金属的进出口贸易和转口贸易。

第二条:合作方式

1、合作所需资金由甲方出资,甲方每次出资资金甲乙双方都要签出资协议。甲方出资的资金成本月息 2%,每月5号前支付(最大限度争取银资费用用于支付当月费用)。

2、若无资金支付运作项目费用,需甲方增加出资的,需每月向甲方支付增加出资金额的2%作为甲方的资金成本。每月的利润中应先支付甲方的资金成本;若无利润,则运作中产生利润时,先向甲方支付资金成本。

3、甲乙双方共同负责运作该项目的整个环节。

4、甲方负责财务的监管,国内外资金的结算。

第三条:合作收益

甲乙双方运作项目的净利润(即合作所得收入减去合作业务成本和资金费用),甲方取得净利润的70%,乙方取得净利润的30%。

合作收益每年分一次,年终分红时,合作净利润的10%对甲乙按比例发放,剩余的90%投入下一年资金运转中。

第四条:甲方保证资金来源的合法性。

第五条:乙方保证该项目操作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第六条:双方确保资金操作的透明度和合理性。

第七条:每月操作:第一个月不得低于6单,从第二个月起每月不得低于8单,若达不到以上要求,乙方应分得的收入按比例发放。(即乙方应得收入=该月净利润_30%_乙方完成的单数/乙方应完成的单数)。

第七条:银行合作由甲方沟通

第九条:其他约定

若乙方在运作合作项目过程中,未合法经营、过失造成甲方资金受损的,则乙方赔偿对甲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并且丙方对乙方造成的损失向甲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若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甲方资金受损的,则甲乙方共同承担经济损失。

第十条: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出资人)签章:

身份证号码:

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码:

丙方(保证人)签章:

1、 身份证号码:

2、 身份证号码:

3、 身份证号码:

年月 日

关于贸易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在公平、自愿、合法的基础上,就乙方受甲方委托提供□设备维修维护 /□设备品质检验 /□设备运输 /□其他: 服务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在甲方指定地点进行上述服务,每次服务的具体时间、地点、服务内容,依甲方实际交付于乙方之采购单、INVOICE确定。

二、 期限:

本服务委托期限:自___年___月____日至___年___月____日。

三、 费用:

1. 本合同所涉之服务费为含税费用,包含员工薪资,材料,技术,税金,工具,设备,交通运费等乙方为提供服务所产生的所有费用,乙方不得额外向甲方收取费用。

2. 本合同所涉之服务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需要支付的税金,由甲方代为扣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需要支付的税金,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四、 付款方式:

1. 币种:以 □人民币 /□美金/□其他币种: 支付。

2. 付款方式:甲方根据乙方服务事项对应的'采购单(PO)所确定之付款方式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3.如甲方应付款日为休息、节假日的, 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乙方提供无效发票或错误发票的,甲方可拒绝结算。乙方逾期结算、逾期提供发票的,甲方付款日顺延至次月付款日。

4. 乙方收款账户信息:

账户名:

地址:

银行:

账号:

五、 乙方的责任义务:

1. 乙方应依照甲方之要求指派人员及时、有效完成委托任务,迟延完成或工作成果未达到甲方要求的,应当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 如完成本次服务须具备相关工具、仪器、设备、材料的,应由乙方自行准备并妥善保管。除非甲方故意破坏,否则甲方不负责前述工具,仪器、设备和材料的遗失或损坏。

3.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可将委托事项转委托第三人。

4. 如因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员工、劳务人员)的行为故意或过失造成甲方

或第三人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或第三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若由甲方先代为垫付时,乙方应于垫付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偿还。

六、 管辖法院:

本合同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为准。双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 任何一方均有权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 其他:

本合同壹式叁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

乙方:

___年___月____日

关于贸易合同 篇3

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签订。

中国______________公司(简称甲方)和_________国____________公司(简称乙方)经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基础上,同意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甲方同意从________年____月份起至________年____月底止,分期分批向乙方提供产品____套(件),计总值______万美元。

品号品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货日期:

第一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目的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支付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包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每次交货时,将出运的品名、规格、数量、金额、船名等在____小时前电告乙方。出运后,将全套正本货运单据:全套洁净装船提单(正本____份,副本____份);发票(正本____份,副本____份);包装单;产地证明书;质量检验证书,由甲方直接寄给乙方的议付银行。同时,由甲方将上述单据的副本____份,分别寄给乙方或乙方的代理人。

2.乙方同意在____产品中,接受甲方次品不超过____%。次品价格,双方根据质量情况,另行协商确定。

3.其他条款根据中国______进出口总公司对______国出口商品合同规定。

第二条乙方同意自________年____月起至________年____月底止,提供______机器____台,准备设备___________台,以及测试仪器______台,附配件______套等,计总值______万美元。(各种设备的名称、型号、台数、价值齐全)

交货期:

1.____机器,________年____月交货。

2.____机器,________年____月交货。

3.其他设备,________年____月交货。

目的.口岸:______________

支付办法:______________

包装:______________

其他:乙方在发运设备时,应先将发运的设备型号、名称、件数、金额、重量、体积等电告甲方。发运后,应将全套洁净的装船正本提单;发票;包装单;产地证明书;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书;有关设备详细的技术图纸和安装、使用、操作等说明书寄送甲方。为便于甲方做好准备工作,乙方同意在________年____月底前,先将各机器全套图纸(包括基础图)寄交甲方。

第三条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______国______仲裁机构仲裁,仲裁裁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第四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同意后修改之。

第五条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如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事件,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各方应立即把上述情况的发生通知对方,说明情势并预计持续时间的长短,以便对方采取相应措施。

第六条本合同以中、____文书写,两种文件具有同等效力。自合同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中国______________公司代表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公司代表

关于贸易合同 篇4

买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

卖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 经买卖双方在平等、互利原则上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各条款,共同履行:

第一条 货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产地: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商标: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价格:____________________FOB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包装: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付款条件:签订合同后买方于7个银行日内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经确认的、不可撤销的、可分割、可转让的、不得分批装运的、无追索权的信用证。

第八条 装船:从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日期算起,45天内予以装船,若发生买方所订船舶未按时到达装货,按本合同规定,卖方有权向买方索赔损毁/耽搁费,按总金额____%计算为限。因此,买方需向卖方提供银行保证。

第九条 保 证 金: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的14个银行日内,向买方寄出____%的`保证金或银行保函。若卖方不执行本合同,其保证金买方予以没收。

第十条 应附的单据:卖方向买方提供:1、全套清洁提货单; 2、一式四份经签字的商业发票; 3、原产地证明书; 4、装箱单; 5、为出口________ 所需的其他主要单据。

第十一条 装船通知:卖方在规定的装货时间至少14天前用电报方式将装船条件告知买方,买方或其代理人将装货船估计到达装货港的时间告知卖方。

第十二条 其他条款:质量、数量和重量的检验可于装货港一次进行,若要求提供所需的其他证件,其办理手续费、领事签证费应由买方负担。

第十三条 装船时间:

第十四条 装货效率:每一个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节假日外,每舱口进货为________ 立方(吨)。

第十五条 延期费/慢装卸罚款:对于________载重吨船来说,每天________U、S、D、。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签约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台风、地震和双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延迟合同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第十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十八条 本合同于____年__月__日在________市用________文签署,正本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买卖双方签字生效。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国际货物贸易合同一般格式

合同编号:____

日期:____

卖方:____

签约地点:____

地址:____

电报挂号:____

买方:____

地址:____

电报挂号:____

兹经卖买双方同意成交下列商品订立条款如下:

1、商品:_________

2、规格:_________

3、数量:_________

4、单价:_________

5、总价:___U、S、D、(大写:)。______

6、包装:_________

7、装运期:____收到信用证后____天。______

8、装运口岸和目的地:从__经__至__。

9、保险:____________

10、付款条件:___________

(1)买方须于19__年__月__日前将保兑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可分割的即期信用证开到卖方。信用证议付有效期延至上列装运期后,__天在__到期。

(2)买方须于签约后即付定金_____%。

11、装船标记及交货条件:货运标记由卖方指定。

12、注意:开立信用证时请注明合同编号号码。

13、备注:__________

卖方:______

买方:______

关于贸易合同 篇5

第一条: 货物名称及规格

山水图案陶瓷日常用水杯(口径:80mm_80mm)

第二条:商品品质

正宗中国景德镇陶瓷水杯,含氧化钙4.5%、氧化锌3%、氧化钾7.5%、石英30%、氧化铝4.2%、矿化物硼酸50.8%,经780℃-850℃烧制而成。根据美国FDA对陶瓷器中铅、锡检出量的限定,小空心制品的铅为2.0mg/L,锡为0.5mg/L;其中杯的铅含量为0.5mg/L,锡含量为0.5mg/L。我们生产的水杯的铅含量为0.45mg/L,锡含量为0.38mg/L。(卖方保证商品系全新的且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和质量的各项指标,质量保证有效期为货物到目的港后的12个月。如果交货品质低于合同规定的1%,则合同价格折让1%;低于合同规定1%以上者,则加大折扣比例。参见附件中1——水杯照片)

第三条:商品数量

单位:套(set) 数量:1000000

第四条:商品包装

用纸箱包装(内有防碎装置),每箱100套

注:具体运输标志参见附件中2

第五条:商品单价及总价值

每套2.5美元FOB上海,共计2500000美元

第六条:运输

①班轮运输,一次性运输,不允许分批装运或者转运

装运港:中国上海 目的港:美国洛杉矶

装运时间:20__年__月__日 到20__年__月__日

②装运通知:

卖方在约定的装运期开始以前30天(即11月25日)向买方发出货物备妥通知,以便买方及时派船接货。卖方在装货结束后应立即用函电将合同号码、货物名称、数量、发票价格、毛重、船名和船期通知买方。由于卖方未能及时通知造成买方不能及时买保险,则一切损失均由卖方负责。

全套洁净已装船提单,作成空白抬头,由发货人空白背书注明“运费到付”/“运费付讫”并通知目的港的美国日用百货公司。

③收货人:美国日用百货公司国际贸易负责人Mr Smith

④装运期限:收到不可撤销信用证60天

⑤装运唛头:

卖方应在每个箱上清楚地刷上箱号、毛重、净重、体积及“防潮”、“小心搬动”、“此边朝上”及装运唛头等字样

第七条:保险

装船后,由买方投保至目的港,且投保ICC(A)

交货条件:到达目的港后,买方负责人查看提单无误后正式交货

第八条:支付方式

货到后,买方验货,确认收货后,信用证支付

付款条件:

① 离岸价条款:

a.按合同规定卖方应在装运之前30天用电报/或函件通知买方合同号码、品名、数量、价值、箱号、毛重、尺寸及何时可在发运港口交货,以便买方订舱。

b.卖方对运货船抵达后由于未能按期将货物运交装运港口而造成的误船或滞留装运应承担责任。

c.在货物装运之前,卖方应承担货物的全部费用与风险,而在货物装运之后,货物的全部费用则由买方承担。

②到岸价条款(不包括保险):

卖方在装运时间内应将货物从装运港运至目的港,不得转运。合同货物不得交由悬挂买方不能接受的国旗之船舶运输。

第九条:商品检验

双方同意以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所签发的'品质/数量检验证书做为信用证项下议付单据的一部分。买主有权对对货物进行复检,复检费由买方承担。如发现品质与数量与合同不符,买方有权向卖方索赔,但需提供经卖方同意的公正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索赔期限为货物到达目的港的90天内。

第十条:违约金与定金

双方约定,买方先预付定金500000美元,余款在货物到达是一并支付。如果卖方无法按照约定时间交货,除双倍返还定金外,还需向买方支付总价款10%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异议与索赔

在货物到目的口岸之后的90天内,若发现商品的质量、规格或数量不符合合同之规定,则买方凭洛杉矶海关检验局颁发的检验证书有权提出更换质量合格的新商品或要求赔偿,且所有的费用(如检验费、保险费、及装卸货费等)均由卖方负担,但所提的索赔属于保验公司或承运方的责任,则卖方不负任何责任。关于质量,卖方保证货到目的口岸之后的12个月内,在使用过程中若由于质劣而出现损坏,则买方应通过书面立即通知卖方并凭洛杉矶商品检验局所颁发之检验证书为依据,提出索偿要求。根据买方的要求,卖方应负责立即排除缺陷,必要时,买方可自行排除缺陷,费用由卖方负责。若卖方收到上述要求之后1个月内未能答复买方,则便视为卖方已接受要求。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因素

本合同内所述的全部商品,在制造和装运过程中,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拖延装运或无法交货,则卖方概不负责。卖方应将上述的事故立刻通知买方,且在其后的15天内卖方应用航空邮寄一份由政府颁发的事故证书给买方,说明出事地点,作为证据。然而,卖方仍应负责采取必要的措施加速交货。

第十三条:仲裁

凡因执行本协议或有关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双方应以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获得解决,应提交国际商会仲裁院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暂行规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本合同由双方签署,中英文正本两份,每方各持一份为据,两份具有同等的效力。

第十四条:延迟交货和罚款

本合同内所述的全部或部分商品,若卖方不能按时交货或延迟交货,且卖方同意罚款,则买方应同意其延迟交货,但本合同第10条规定的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而造成延迟交货则不罚款。所罚的款项经协商可由付款银行从付款中扣除。然而,罚款不应超过延迟交货的货物总值之5%。罚款率每7天为0.5%,不足77天的天数应按7天算。若卖方在本合同规定的装运时间内迟10个星期仍然不能交货,则买方有权取消本合同,尽管合同已取消,卖方仍然应毫不延迟地支付上述罚款给买方。

第十三条:附加条款:

本合同原本两份。经双方签字,各执一份,仅此声明。

卖方: 买方:

第十四条:备注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三天后(即12月4日)生效

经买方确认并同意 经卖方确认并同意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

关于贸易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双方一致同意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1条定义

1.1产品:本合同中所称“产品”,系指由甲方制造并以其商标销售的(产品名称)和随时经双方以书面同意的其他商品。

1.2地区:本合同中所称“地区”,系指_________国_________.

1.3商标:本合同中所称“商标”系指(商标全称)_________.

第2条委任及法律关系

2.1委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委任乙方作为其代理,以便在“地区”获致“产品”的订单。乙方愿意接受并承担此项委托。

2.2法律关系:本合同给予乙方的权利和权力只限于给于一般代理的权利和权力,本合同不产生其它任何关系,或给予乙方以代表甲方或使甲方受其它任何合同约束的任何权利,特别是,本合同并不构成或委派乙方为甲方的代表,雇员或合伙人。双方明确和理解并同意,在任何情况下,乙方可能遭受的任何损失,不论部分或全部,甲方均不承担责任。

2.3指示: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随时发来的指示。由于乙方超越或违背甲方指示而造成的任何索赔、债务和责任,乙方应设法保护甲方利益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第3条甲方的责任

3.1广告资料:中方应按实际成本向乙方提供合理数量的“产品”样品、样本、价目表、广告宣传用的小册子及其他有关“产品”推销的辅助资料。

3.2支付推销:甲方应尽力支持乙方开展“产品”的推销;甲方不主动向乙方代理“地区”的其他客户发盘。

3.3转介客户: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如“地区”其他客户直接向甲方询价或订购,甲方应将该客户转介乙方联系。

3.4价格:甲方提供乙方的“产品”价格资料,应尽可能保持稳定,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乙方,以利推销。

3.5优惠条款:甲方提供乙方获致订单的条款是惠的。今后如甲方向“地区”其他客户销售“产品”而提供比本合同更有利条件时,甲方应立即以书面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提供比此项更有利的条件。

3.6保证:甲方担保凡根据本合同出售的“产品”如经证实在出售时质量低劣,并经甲方认可,则甲方应予免费修复或调换。但此项免费修复或调换的保证,以“产品”在出售后未经变更或未经不正确地使用为限。除上述保证外,甲乙双方均同意不提供任何其它保证。

第4条乙方的责任

4.1推销:乙方应积极促进“产品”的推销,获取订单,并保持一个有相当规模和足够能力的推销机构,以利“产品”在“地区”的业务顺利开展和扩大。

4.2禁止竞争:乙方除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外,不应制造、购买、获取订单、或协助推销与本合同“产品”相同或类似的其他国家商品,或将本合同内“产品”转销其他国家和地区。

4.3最低销售额: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的第一个十二个月内,乙方从“地区”客户获得的“产品”订单,总金额应不少于_________元。以后每十二个月递增百分之十五。

4.4费用: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承担在“地区”推销和获取“产品”订单的全部费用,如电报费、旅费和其他费用,本合同另有规定者除外。

4.5“产品”价格与条件:乙方保证按照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随时规定的价格和条件进行推销。在获取订单时,乙方应充分告知客户,甲方的销售确认书或合同内的一些条款以及任何订单均须经乙方确认接受后方为有效。乙方收到的“产品”订单,应立即转给甲方以便予以确认或拒绝。

4.6督促履约:乙方应督促买户严格按照销售确认书或合同的各项条款履约,例如及时开立信用证等等。

4.7市场情况报导:乙方应负责每月(或每季)向甲方提供书面的有关“产品”的市场报导,包括市场上同类产品的销售情况、价格、包装、推销方式、广告资料、客户的反应和意见等。如市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乙方应及时以电报通知甲方。

第5条佣金

5.1佣金率及支付方式:凡经乙方获得并经甲方确认的订单,甲方在收妥每笔交易全部货款后,将按发票净售价付给乙方百分之_________佣金。为了结算方便,佣金每月(季)汇付一次。如有退货,乙方应将有关佣金退还甲方。

5.2计算基础:上述“发票净售价”系指甲方开出的“产品”发票上的总金额(或毛售价)减去下列费用后的金额,但以这些费用业经包括在毛售价之内者为限:

(1)关税及货物税,

(2)包装、运费和保险费,

(3)商业折扣和数量折扣,

(4)退货的货款,

(5)延期付款利息,

(6)乙方佣金。

5.3甲方直接成交的业务:凡乙方“地区”的客户,虽已了解甲乙双方的贸易关系,或经甲方转介与乙方,但仍坚持与甲方直接交易,则甲方有权与之成交,保留百分之_________佣金与乙方,并将此项交易作为本合同第4.3款最低销售额的一部分。

如乙方“地区”的客户在中国访问期间(包括参加在中国举办的各种交易会)与甲方达成“产品”的交易,目的港为乙方代理“地区”者,甲方有权接受其订单,但不为乙方保留佣金,亦不计入上述最低销售额。

5.4超额佣金:如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积极推销“产品”并超额完成年度最低销售额(按实际出运金额计算),甲方对超额部分除支付规定的佣金外,应另付乙方奖励佣金:(1)超额百分之五十时,奖励佣金为百分之_________;(2)超额百分之一百及以上时,奖励佣金为百分之_________.奖励佣金在年度终了由甲方结算后一次汇付乙方。

第6条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__年,期满自动失效。如双方同意延续本合同,任何一方应在期满_________天前用书面通知对方以便相互确认。

第7条合同的终止

7.1终止:合同双方应认真负责地执行各项条款。在下列条件下,每一方得以书面通知另一方立即终止本合同或取消其中某一部分:

(1)如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的任何一项义务,而此项违约在接到另一方书面要求纠正的通知后_________天内又未能加以纠正;

(2)如一方自动或被迫申请宣告破产,自动或被迫申请改组、清理、解散、或对该方指定了产业管理人;

(3)如发生违反本合同第8条有关商标使用或注册的情况;

(4)如发生本合同第9条不可抗力事由,一方在超过_________天期限后仍无法履行其义务时。

7.2终止的影响:本合同的终止并不解除双方按照本合同规定业已产生但未了结的任何债务。凡在合同终止前由于一方违约致使另一方遭受的损失,另一方仍有权提出索赔,不应受终止本合同的影响。

乙方特此声明:由于终止本合同而引起的损害,乙方放弃要求补偿或索赔,但终止本合同前甲方应付乙方的应得佣金仍应照付。

第8条商标

甲方目前拥有和使用的商标、图案、及其他标记,均属甲方产权,未经甲方特别以书面同意,乙方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注册。即使甲方特别以书面同意乙方按某种方式使用,但在本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此种使用应随即停止并取消。

关于上述权利,如发生任何争议或索赔,甲方有权立即单方面取消本合同并且不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任何责任。

第9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由,以致直接或间接地造成任何迟延或无法履行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时,另一方不得提出索赔要求。此类事由包括:水灾、火灾、风灾、地震、海啸、雷击、疫病、战争、封锁、禁运、扣押、战争威胁、制裁、_动、电力控制、禁止进口或出口、或其它非当事人所能控制的类似原因、或双方同意的其它特殊原因。

有关一方应在事故发生后_________天内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提供当地有关机构的证明文件,证明不可抗力事故的存在。

第10条仲裁

凡有关合同或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同意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再以诉讼或其他方式向法院或其它机构申请变更。仲裁费用由败诉一方负担,仲裁裁决另有规定者按照规定办理。

第11条转让

要合同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12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生效日期: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立即生效。

12.2未尽事宜: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加补充或修改时,应以书面提出并经双方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后方能生效。

12.3标题:本合同各项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应限制或影响合同中任何条款的实质。

12.4全部合同:本合同系双方关于本合同主题的全部合同和谅解。除本合同有明文规定者外,以前其它有关本合同主题的任何条件,声明或保证,不论是以书面或口头提出的,对双方都无约束力。

12.5正式文本:本合同及附件以中文和英文缮就,每种文本有二正二副,签署后双方各执正副本各一份,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12.6政府贸易:本合同不适用于双方政府之间的贸易或甲方与乙方政府之间达成的交易,亦不适用于易货贸易或投标交易。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关于贸易合同 篇7

NO.:

DATE:

THE BUYERS:

ADDRESS :

TEL: FAX:

买方:

地址:

THE SELLERS:

ADDRESS:

TEL: FAX:

This Contract is made by and between the Buyers and the Sellers, wherebythe Buyers agree to buy and the Sellers agree to sell the under mentionedcommodity according to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stipulated below:

买方与卖方就以下条款达成协议:

1. COMMODITY:

Item No.

Description

名称及规格

Unit

单位

Qty

数量

Unit Price

单价

Amount

总价

CIP XI‘AN Airport

TOTAL VALUE CIP XI‘AN Airport USD

Say U.S. Dollars only.

2. COUNTRY AND MANUFACTURERS:

原产国及造商:

3. PACKING:制

To be packed in standard airway packing. The Sellers shall be liable forany damage of the commodity and expenses incurred on account of improper packingand for any rust attributable to inadequate or improper protective measurestaken by the sellers in regard to the packing.

包装:标准空运包装。如果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而导致的货物损坏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卖方应对此负完全的责任。

4. SHIPPING MARK:

The Sellers shall mark on each package with fadeless paint the packagenumber, gross weight, net weight, measurement and the wordings: “KEEP AWAY FROMMOISTURE” “HANDLE WITH CARE” “THIS SIDE UP” etc. and the shipping mark:

唛头:卖方应用不褪色的颜料在每个箱子外部

刷上箱号、毛重、净重、尺寸,并注明“防潮”、

“小心轻放”、“此面向上”等,唛头为:

5. TIME OF SHIPMENT(装运期)within days after receipt of L/C

6. PORT OF SHIPMENT(装运港)

7. PORT OF DESTINATION(目的港) , CHINA

8. INSURANCE(保险)To be covered by sellers for 110% invoice value against AllRisks.

9. PAYMENT(付款方式)The buyer open an irrevocable 100% L/C at sight in favor ofseller

信用证付款:买方给卖方开出100%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

银行资料:

10. DOCUMENTS:

1. Full set of Air waybill in original showing “Freight Prepaid” andconsigned to applicant. 空运提单一套

2. Invoice in three copies. 发票一式叁份

3. Packing list in three copies issued by the Sellers. 装箱单一式叁份

4. Certificate of Quality issued by the Sellers. 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证明书

5. Insurance Policy. 保险单一份

6. Certificate of origin issued by the Sellers. 原产地证书

7. Manufacturer‘s certified copy of fax dispatched to the applicant within24 hours after shipment advising

flight No., B/L No., shipment date, quantity, Gross weight, Net weight, andvalue of shipment.

制造厂家通知开证申请人有关货物装运的详细资料传真复印件壹份

8. The seller‘s Certificate and waybill certifying that extra documentshave been dispatched according

to the contract terms by express airmail.

卖方有关另外用特快邮寄壹套单据给开证申请人的证明书及邮寄底单。

9. Certificate of No Wooden Packing or Certificate ofFumigation.非木包装声明或熏蒸证。

In addition, the Sellers shall, within three days after shipment, send byexpress airmail one extra sets of

the aforesaid documents directly to the Buyers.

另外,卖方应于货物发运后三天内,用特快专递寄送一套上述的单据给买方。

11. SHIPMENT:

The Sellers shall ship the goods within the shipment time from the port ofshipment to the destination. Transshipment is allowed. Partial shipment is notallowed.

运输:卖方应于交货期内将合同货物从装货港运到目的港,不许分批,允许转运。

12. SHIPPING ADVICE:

The sellers shall, immediately upon the completion of the loading of thegoods, advise by fax the buyers of the Contract No., commodity, quantity,invoiced value, gross weight, name of vessel and date of delivery etc. In casedue to the sellers not having faxed in time, all losses caused shall be borne bythe sellers.

装运通知:

卖方应于装货后,立即用传真将有关合同号、货物、数量、发票价值、毛重、运输工具名称、交货日期、货物预计抵达日等资料通知买方。如果由于卖方未能通知买方而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13. GUARANTEE OF QUALITY:

The Sellers guarantee that the Commodity hereof is made of the bestmaterials with first class workmanship, brand new and unused, and complies inall respects with the quality and specification stipulated in this Contract. Theguarantee period shall be 12 months counting from the date of signing theAcceptance Report of this machine at the end-user's site.

质量保证:卖方保证合同货物采用的材料、精湛的做工、全新、未使用过、质量和技术规格均符合合同的要求。质保期为最终用户签定验收报告后12个月内。

14. CLAIMS:

Within 90 days after the arrival of the goods at destination, should thequality, specification, or quantity be found in unconformity with thestipulations of the Contract except those claims for which the insurance companyor not the owners of the vessel are liable, the Buyers shall, on the strength ofthe Inspection Certificate issued by the State Administration for Entry-Exit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of P.R.C. or the site inspection report issued by theseller‘s engineer, have the right to claim for replacement with new goods, orfor compensation, and all expenses (such as inspection charges, freight forreturning the goods and for sending the replacement, insurance premium, storageand loading and unloading charges etc.) shall be borne by the Sellers. Asregards quality, the Sellers shall guarantee that if within 12 months from thedate of signing the acceptance report of this machine, damages occur in thecourse of operation by reason of inferior quality, bad workmanship or the use ofinferior materials, the Buyers shall immediately notify the Sellers in writingand put forward a claim supported by Inspection Certificate issued by the StateAdministration for Entry-Exit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of P.R.C. .TheCertificate so issued shall be accepted as the base of a claim. The Sellers, inaccordance with the Buyers' claim shall be responsible for the immediateelimination of the defect(s), complete or partial replacement of the commodityor shall devaluate the commodity according to the state of defect(s), . If theSellers fail to answer the Buyers within one month after receipt of theaforesaid claim, the claim shall be reckoned as having been accepted by theSellers.

索赔:货物抵达目的地后90天内,如果质量、技术规格或数量发现与合同的规定不符(除过保险公司和运输公司的责任所负),买方应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检验报告或者是卖方的调试人员在安装调试时出具的报告,有权要求替换或补偿,所有的费用(包括商检费、替补件来回的运费、保险费、仓储费、货物装货卸货费等)均由卖方承担。卖方的质量保证为签定关于此批货物的验收报告后12个月内;由于货物内在的质量、差的做工、选材不当而造成操作中的货物损坏,买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卖方,并同时随附中国商检局出具的检验报告作为索赔依据。卖方在接到买方的索赔后,有责任立即解决相应的质量问题、全部或部分地替换货物或根据货物损坏的程度进行折价;如果卖方在收到买方的上述索赔后一个月内未能作出答复,则视为索赔已为卖方所接受。

15. FORCE MAJEURE:

The Sellers shall not be held responsible for the delay in shipment ornon-delivery of the goods due to Force Majeure, which might occur during theprocess of manufacturing or in the course of loading or transit. The Sellersshall advise the Buyers immediately of the occurrence mentioned above and withinfourteen days thereafter, the Sellers shall send by airmail to the Buyers fortheir acceptance a certificate of the accident issued by the CompetentGovernment Authorities where the accident occurs as evidence thereof. Under suchcircumstances the Sellers, however, are still under the obligation to take allnecessary measures to hasten the delivery of the goods. In case the accidentlasts for more than 10 weeks, the Buyers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cancel theContract.

不可抗力:对于制造或装船运输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不可抗力而造成的迟交货或不能交货,卖方可以不承担责任。卖方应立即在不可抗力产生的十四日内将有关情况通知买方,并且卖方应用航空邮件将有关_具的证明不可抗力产生的文件寄送给买方。在此情况下,卖方仍应尽努力采取各种措施促使货物的发运。如果事故持续十周,买方有权取消该合同。

16. LATE DELIVERY AND PENALTY:

Should the Sellers fail to make delivery on time as stipulated in theContract, with exception of Force Majeure causes specified in Clause 15 of thisContract. The Buyers shall agree to postpone the delivery on condition that theSellers agree to pay a penalty which shall be deducted by the paying bank fromthe payment. The Penalty, however, shall not exceed 5% of the total value of thegoods involved in the late delivery. The rate of penalty is charged at 0.5% forevery seven days. Odd days less than seven days should be counted as seven days.In case the Sellers fail to make delivery ten weeks later than the time ofshipment stipulated in the Contract, the Buyers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cancelthe contract and the Sellers, in spite the cancellation, shall still pay theaforesaid penalty to the Buyers without delay.

迟交货和罚金: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及时交货(除了本合同15条款所言的不可抗力),买方同意在卖方付罚金的前提下迟交货。罚金的金额不超过迟交货的合同货物部分的价值的5%,罚金按每7日0.5%计算,少于7日的增加天数按7日计。如果卖方未能于合同规定的交货期之后的十周内发运,买方有权取消该合同,除此之外,卖方仍要将有关罚金不加拖延地付给买方。

17. ARBITRATION:

Any dispute arising from or in connection with this Contract shall besubmitted to China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Trade Arbitration Commission forarbitration which shall be conduct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ommission'sarbitration rules in effect at the time of applying for arbitration. Thearbitral award is final and binding upon both partied. Arbitration fee shall beborne by the losing party.

仲裁:与此合同有关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无法解决,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18.BANK CHARGES: All bank charges outside China will be on the account ofthe Sellers.

银行费用:所有中国之外的银行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19.OTHER: This contract signed in three copies, the seller holds one copyand the buyer hold two copies.

其它:本合同一式叁份,卖方执壹份, 买方执贰份。

THE BUYERS THE SELLERS

关于贸易合同 篇8

公司________(以下简称卖方)与公司________(以下简称买方)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合同标的

卖方卖出、买方购入商品。商品应符合下文第四条款中所确定的清单no1。该清单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价格和合同总金额

在清单no1中所载明的商品价格,以美元计价。本合同总金额为________。

商品价格包括运抵________的一切费用,同时包括在独联体境外预付的包装、标记、保管、装运、保险的费用。

第三条供货期限和日期

商品应卖方银行通知保兑的、与第二条所列金额相符的有效信用证时起60天内从公司运往________。

卖方有权提前供货,也有权视情况一次或几次供货。

第四条商品品质

商品品质和数量由买卖双方以书面协议确定,在本合同附件清单no1中载明。清单no1附在本合同上(见第一条)。

第五条包装和标记

商品包装应符合规定的标准和技术条件,保证货物在运输作中所做的必要处理过程中完好无损。

每件货物上应有以下标记:

--到达站名称;

--卖方名称;

--买方名称;

--货件号;

--毛重;

--净重;体积(用立方米表示)。

第六条支付

买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不可撤销的、可分割的、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该信用证的总金额在合同第二条中载明,其有效期至少80天。

信用证由卖方选择的、法律上承认的________银行开立并确认。以信用证付款凭卖方向银行提交以下单据进行:

--发票一式三份;

--全套买方名义下的运输单;

--包装单一式三份;

--本合同副本;

--在独联体境内的一切银行费用由买方负担,在独联体境外的一切银行费用由卖方负担。

第七条商品的交接

所有商品应由检查人员进行必要的数量和品质检查。

检查人员的结论是最终结论、买卖双方不得对此有争议。

余下部分买方可以拒收和退还,买方应单独保管其拒收的商品,并对此承担责任,便于卖方、供货人和检查人员进行可能的检查。如果确定拒收成立,对商品的责任自动转称给卖方,由卖方自行决定商品的处理,商品的保管费由供货人支付。

第八条保险

根据上文第二条由________对商品在运抵________港之前进行保险。

第九条品质保证

商品品质应符合清单no1(见上文第四条)。买方没有义务接收不符合清单no1(见第四条)的商品。

买方可以不加解释和不出示证据退还未被接收的商品(见下文第十条)。

根据下文第十条,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理由充分的索赔书时起30天内如数更换未被接收的商品,以保证完全按照本合同规定运送货物。

第十条索赔

商品运到时,买方有权就商品的数量向卖方提出索赔(见第七条),反之,买方接收共同指定的检查员确定的数量的商品。买方可以就商品品质不合格向卖方提出索赔。所有运抵的商品如果没有以适当的方式拒收或退回,都被认为买方已经接收。

有充分理由退还和拒收的商品都被认为卖方供货不足,同时免除对买方就拒收商品的支付或赔偿提出任何异议。检查员最终确定有充分理由拒收和退回商品的数量。

在商品原封不动或无损坏退还卖方的情况下,未超出检查员确定的界限的商品的拒收,无需经商品不合格证明,在规定的期限内,根据必需的手续,应由卖方无条件承认。

买方索赔函用挂号信寄给卖方。

就某一批商品提出索赔,不能成为索赔方拒收和拒付根据本合同所规定的其它应供应的商品的理由。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出现不可抗力,即火灾、自然灾害、封锁、禁止进出口和其它合同双方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况造成合同某一方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合同义务时,按不可抗力与其后果存在的时间推迟履行合同义务。

如果上述情况与其后果持续达三个月以上,任何一方都有权拒绝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在此情况下,任何一方都无权要求补偿可能的损失。

由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应尽快将妨碍履行义务的不可抗力的出现和终止情况通知另一方。由卖方或买方国有关商会出具的证明是上述不可抗力情况出现的必需证明。

第十二条罚则

如违反本合同规定的货物抵达期限,卖方应向买方支付罚金,罚金数额规定如下:

--在最初三周内每过期一个日历周支付未交商品总金额的1%;

--以后每过期一个日历周支付未交商品总金额的2%,但罚金总额不能超过未交商品总金额的15%。

第十三条其它条件

任何一方在没有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自己对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者,尽管信用证可以转让,是可以按规定程序转让的。

对合同的一切修改和补充意见只有以书面形式形成并经双方签字后才有效。

在独联体境内的一切费用和规费,包括海关规费和关税,与订立、履行本合同有关的费用,由买方承担,在独联体境外,则由卖方承担。

本合同用中、俄两种文字书就,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仲裁

由本合同派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和分歧由国际仲裁机构审理。

第十五条双方法定地址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贸易合同 篇9

委托人: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____(以下简称乙方)

关于甲乙双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货运代理合同(合同号:____),为了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协助办理货物转口贸易及运输事宜达成补充合同如下:

一、操作流程

1、乙方作为货运代理人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订舱,将甲方货物从____国港口出运到____转港________;

2、货到_______后,由乙方当地代理负责从港区提货并视需要在保税仓库内倒柜、包装等事务以及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代理甲方进行货物增值服务;

3、乙方____转港代理完成相关的倒柜、包装等事务或相关货物增值服务后,将货物重新装柜并运输到甲方指定目的港;

4、乙方负责协助甲方取得最终目的港清关所需要的产地证、发票、装箱单等相关贸易单据。

5、乙方承诺,尽管由乙方在__转港的代理委托____厂为甲方提供相关的货物增值服务,但____厂不会以出口方的身份出现在该批货物再出口至第三国的海关清关文件上。

二、甲方责任:

1、甲方保证其出口的货物为合法货物,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否则由甲方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2、甲方保证转口货物的.包装为____性包装,不得在产品及或任何包装上显示与____国有任何关联的标志、标识或任何其他唛头,否则由此引起所有责任和后果由甲方自己承担;

3、甲方与其客户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或者由转口贸易引起的任何贸易纠纷均由甲方自行解决,与乙方无关。

三、乙方责任:

1、货物在____转过程____,除非由于乙方或其代理造成货物损坏或丢失,否则乙方不承担货损货差的赔偿责任:如因承运人造成甲方货物损坏或丢失的,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向相关承运人索赔;

2、如甲方有要求的,乙方应当提供其代理在____转港拆箱时的理货报告或重新装箱、封箱状态的照片;

3、如因甲方自身货物问题或包装问题或其它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乙方不负任何责任,但乙方会协助甲方做好相应补救措施,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货物在____转港装船出运后,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出具符合甲方要求的二程提单和其他清关文件;

5、乙方保证协助提供的目的港清关文件真实有效,但在目的港非乙方提供文件和操作失误原因引起的进口清关问题,乙方不承担责任;

6、乙方协助提供的目的港清关文件仅用于清关用途,并不意味着甲方与乙方或清关文件上的相关方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甲方不得以该清关文件为依据向乙方及或乙方代理及或__转港相关第三方主张任何货款;

7、因乙方在____转港当地的代理或代理所委托的第三方在____转港为甲方提供提货、倒柜、包装、转运、清关等相关货物增值服务过程__的瑕疵而致使甲方与其客户之间发生买卖合同纠纷、转口贸易纠纷,与承运人发生运输纠纷,或与海关、港口管理部门等发生进出口管制纠纷,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因对此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货款结算

1、甲方自行负责与目的港客户之间的货款结算和其他相关事务,与乙方无关;

2、除非甲方提出书面要求并经乙方同意,否则乙方无义务为甲方提供货款代收代付的义务;

3、乙方同意甲方第三国目的港客户的货款经过乙方____转港的代理收取后转汇给甲方,乙方无条件地保证其____转港的代理能将货款转付给甲方,否则,乙方将承担连带支付责任、但乙方及或其代理有权收取手续费,手续费率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如乙方代理代收货款的,乙方代理在收到货款后一周左右将款项汇到甲方指定帐户,如果在一个月内甲方未能收到款项将视为汇款出现问题,责任由乙方承担。

4、乙方不建议甲方通过____厂收取货款,甲方应通过海关清关文件上显示的出口方收取货款、____厂在为甲方提供相关的货物增值服务后该批货物再出口至第三国的,由乙方委托其在____转港的代理作为该批货物的出口方、如果甲方或其目的港客户坚持要将货款通过____转港的工厂代收代付,那么即使事先通知乙方及或经得乙方同意,乙方也不保证货款的安全,乙方不承担任何收汇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收汇风险和责任、

五、费用支付

1、甲方应在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货物出运时向乙方提供加盖公章的费用确认单原件,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委托;在办理过程__产生的其他额外费用,甲方应按实支付。

2、甲方应按以下第种方式及时支付给乙方所有费用款项:

1)在____转港装船出运前付清所有款项,否则乙方有权留置货物;

2)在乙方交付二程提单前付清所有款项,否则乙方有权留置提单及货物;

3)在货物到达最终目的港之前付清所有款项、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章之日起生效、如双方签章不在同日,则以最后一方的签章日为本合同的生效日。

甲方:____

乙方:____

时间:____

关于贸易合同 篇10

__________________为卖方和___________________为买方。双方同意买卖________________,其条款如下:

1.合同货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产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商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合同价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F.O.B.

6.包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付款条件:签订合同后买方于7个银行日内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经确认的、不可撤销的、可分割、可转让的、不得分批装运的、无追索权的信用证。

8.装船:从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日期算起,45天内予以装船。若发生买方所订船舶未按时到达装货,按本合同规定,卖方有权向买方索赔损毁/耽搁费,按总金额___%计算为限。因此,买方需向卖方提供银行保证。

9.保证金: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的14个银行日内,向买方寄出___%的保证金或银行保函。若卖方不执行合同其保证金买方予以没收。

10.应附的单据:卖方向买方提供: (1)全套清洁提货单; (2)一式四份经签字的商业发票; (3)原产地证明书; (4)装箱单;(5)为出口____________________所需的其他主要单据。

11.装船通知:卖方在规定的装货时间,至少14天前用电报方式将装船条件告知买方。买方或其代理人将装货船估计到达装货港的时间告知卖方。

12.其他条款:质量、数量和重量的检验可于装货港一次进行。若要求提供所需的其他证件,其办理手续费、领事签证费应由买方负担。13.装船时间:当日13:00或次日8:00装船。

14.装货效率:每一个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节假日外,每舱口进货为____立方吨。

15.延期费/慢装卸罚款:对于________________载重吨船来说,每天________________U.S.D.。

16.不可抗力:签约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台风,地震和双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延迟履行合同的期限应相当于出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买方:________________卖方:___________

证人:________________证人: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

注:买卖合同是指卖方提供货物,买方支付货款的,以买卖为目的双务合同。卖方将货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买方将相应的金额支付给卖方,这是双方履行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若一方不履行其义务,另一方有权拒绝执行合同的义务。货物(Goods)买卖或称合同的标的物系指有形动产(CorporalMovableProperty),但不包括股票(StockCertificate)、流通票据(CertificateofIndebtedness)、财产权利(RightofProperty)和不动产(RealProperty)等。货物买卖合同属于诺成合同,买卖双方达成协议,经签字即可生效。有些国家对货物买卖合同的最低交易额作了明文规定。买卖双方所签的合同,一般来讲,以书面合同为主,若无书面合同,一旦发生争执,仲裁委员会(或法院)不予以受理。在国际间采用的买卖合同是由律师事务所书就,以示对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平等互利。

关于贸易合同 篇11

合同编号: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

兹经卖买双方同意成交下列商品订立条款如下:

1.商品:_________。

2.规格:_________。

3.数量:_________。

4.单价:_________。

5.总价: (大写:_________)。

6.包装:_________。

7.装运期:_________收到信用证后_________天。

8.装运口岸和目的地:从_________经_________至_________。

9.保险:_________。

10.付款条件:_________

(1)买方须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保兑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可分割的即期信用证开到卖方。信用证议付有效期延至上列装运期后,_________天在_________到期。

(2)买方须于签约后即付定金_________%。

11.装船标记及交货条件:货运标记由卖方指定。

12.开立信用证时请注明合同编号号码。

13.备注:_________

卖方(签章):_________ 买方(签章):_________

关于贸易合同 篇12

中国n省w公司与f国s公司于1995年1月26日签订了《补偿贸易合同》。合同规定s公司向w公司提供由y国k公司生产的加工番茄酱成套设备,生产能力为每小时20吨原料,并提供该设备二年的零配件、备用件、检测化验用仪器、设备的安装和技术服务。设备主要部件装船离岸的最后日期不迟于1995年5月20日,剩余部件在1995年6月15日前空运到北京机场。合同总金额330万美元(其中设备款290万美元、s公司在1995年7月底前支付w公司用于生产启动的预付款40万美元)。w公司分三年以该设备生产的番茄酱偿还全部款项。合同于1995年3月14日经n省对外经经济合作厅批准生效。

申请人w公司的索赔要求和理由

双方签订的生效后,w公司积极开展了建厂、安排番茄种植等一系列工作。为使1995年7月正式投产,w公司进行了厂房及配套设施的建设、国内配套设备的购置、9200亩番茄的种植(95年3500亩、96年5700亩)、派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岗位工人学习培训、办理报关商检、保险、进出口代理、工商登记、土地购置、仪器卫生检验以及保险、消防等手续。同时,w公司还从1995年3月至1996年4月付给被申请人810万人民币和13万美元。

但是,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s公司既没发运任何设备,也未支付分文用于生产启动的预付款,其违约行为造成w公司的重大经济损失。

为了弥补w公司的损失,更主要的是w公司出于友好合作的良好愿望,双方于1995年8月17日签定了《备忘录》和《补充协议》。《备忘录》规定:为了弥补w公司种植者种植番茄的经济损失,s公司于1995年11月底前偿付w公司20万元人民币。《补充协议》规定s公司应于1995年9月底前发运设备。

但s公司仍未履行上述义务,既未支付20万元人民币,又未发运设备,致使w公司的经济损失继续扩大,双方于1995年12月2日进行紧急协商。为了保证96年度的生产能如期进行,双方在《补充协议》中明确规定s公司于1996年2月15日将番茄酱设备装船发运离港。

s公司逾期仍没有发运设备。而番茄生产的性很强,双方于1996年3月8日再次签定《设备发运协议》, 《协议》规定s公司必须于1996年3月27日前把全套番茄酱生产线设备(包括化验仪器和设备配件)空运到北京航空港交货,s公司则保证退款。

该《协议》签定后,w公司做好了接运、安装的一切准备工作。为了及时接运设备,申请人按照集装箱的数量组织安排了14辆国内卡车前b市空港。但s公司仍未发运任何设备。3月28日17时,w公司致电s公司:“如不能在3月31日前到达b市航空港,我方将向贵公司提出赔偿追索起诉。

1996年4月初,双方就合同履行中的问题进行讨论。当时传闻国家将不再对补偿贸易项目的进口设备实行减免海关税的优惠政策,在s公司承诺海关税由其负担并保证w公司7月份试车投产的前提下,双方拟以建立合资企业的方式继续履行原合同。但有关合资企业的协议及各项文件并未签字和报批,而经证实国家对补偿贸易项目的进口设备实行减免海关税的优惠政策截止期是1996年底,因此,拟建合资企业事项并没有实际取代原补偿贸易合同。

对合同继续履行有实际意义的是4月5日《关于由补偿贸易改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协议》和《关于合营企业设备购置协议》中关于设备到货期的规定,在《关于由补偿贸易改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协议》中规定,s公司应在4月下旬完成设备的购置发运工作。《关于合营企业设备购置协议》中规定,分两批运到中国t港:第一批货于 1996年5月20日到岸,第二批货不得迟于6月20日到岸。

w公司按照约定继续进行1996年的番茄种植和番茄酱的生产准备工作。但在4月27日,w公司接到s公司写为“4月19日”的传真和设备生产厂家4月18日、4月26给被申请人的传真,告知设备可能延迟装运、最早的航班也只能在6月29日以后到达、设备主件“蒸发罐”有可能被转卖、不能保证在96年的番茄生产季节投产。w公司立即回传真表示拒绝:“任何晚于5月10日启运设备的安排,我们都是不能接受的。”并明确告诉s公司:“请贵公司注意:如果由于设备不能及时到货,而影响我司安装生产,我司将不会再进行这项易,而要求退回催款,追赔损失。”

5月2日,s公司传真告诉w公司,他们“在设备问题上遇到了很大的麻烦……请你们不要进行今年的番茄种植计划。”这意味着:不仅96年已经大面积种植的番茄、与种植者签定的番茄收购合同等事项将必须赔偿,而且w公司96年生产番茄酱的工作计划也已经落空。这是w公司所无法接受的,w公司在5月3日的传真中明确表示了自己的态度,并强调“再次提醒贵公司注意,如果设备不能如期到货,我司将对贵公司提出索赔起诉。”

随后,w公司被告知番茄酱生产设备主要部件已被生产厂家转卖,重新生产需要相当长的时间和周期,96年投产已毫无可能。由于s公司不履行合同的行为,已给w公司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5月17日,w公司传真s公司:“鉴于上述情况,我司不得不决定,中止我们之间的协议关系,要求贵方全部退回我们预付的设备款项,并赔偿我们的.经济损失”。

s公司对于w公司巨大的经济损失和解除合同的要求置若罔闻,在5月20日的传真中单方面将设备的装运日期改变为96年年底,并要发运少量对投产无实际意义的设备,这是一种单方面的人为地扩大损失的行为。w立即告知s公司:即使s公司发运了设备,w公司也不提货,自1996年5月17日后,双方只就处理合同解除的遗留问题进行商谈,不存在合同继续履行的问题。

对于w公司如此明确态度,被申请人继续一意孤行,在6月3日传真中,s公司要求w公司以书面方式明确,”否则,部分设备的装运将按计划进行。”w公司当即将“关于重申终止补偿贸易合同的函”传真给s公司,重申:“1、自1996年5月17日,终止双方所签合同。2、要求退还我方向你方支付的预付款。3、要求赔偿我方相关投资损失。”

此后,s公司竟然违背国际商贸的一般准则,单方面人为地扩大损失,在7月中旬和8月初,w公司收到s公司分别于6月17日和7月18日发运部分货物的通知,这两批货物在价值不足设备款的15%;在项目上属于支架、镙栓等非主要零部件,根本无法形成生产能力,理所当然地为w公司所拒绝。

w公司所遭受的巨大经济损失,是由于s公司不履行补偿贸易合同的行为造成的。因此,w公司请示仲裁庭:裁决解除双方的《补偿贸易合同》; 裁决s公司退还w公司预付的设备款810万人民币和13万美元,并补偿该款项的银行同期利息。

裁决s公司赔偿w公司的经济损失。其全部损失包括:(1)设备预付款人民币810万元、美元13万元;(2)设备预付款的银行同期货款利息,共计人民币117.5万元(截止到1996年12月),请求仲裁庭按实际发生的利息裁决;(3)厂房建安损失,按实际发生额计算为人民币435万元;(4)种植番茄损失,按实际发生额计算为人民币514.3万元(5)本案仲裁费人民币25.358万元。

被申请人s公司的答辩陈述和理由

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受理本案后,仲裁委员会秘书局于1996年8月20日按w公司《仲裁申请书》中提供的s公司在h的法定地址用特快专递向s公司寄送了本案仲裁通知、仲裁申请书及附件、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 。1996年8月22日,快件公司通知仲裁委员会局称在h的公司已关闭,该书件被退回。

1996年9月5日,仲裁委员会秘书局又按w公司提供的s公司b市办事处的地址用挂号再次向其寄送了本案仲裁通知、仲裁申请书及附件、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但s公司未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指定仲裁员、提交答辩书和反诉材料。

1996年10月30日,仲裁委员会秘书局仍按s公司b市办事处的地址向其委托送达了本案仲裁通知的复印件、仲裁申请书及附件、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要求s公司按仲裁规则的要求提交书面材料。如逾期不提交,仲裁委员会将继续进行仲裁程序。但s公司仍未提交任何书面材料。

w公司按照仲裁规则指定了仲裁员。由于s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指定或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仲裁员委员会主任根据仲裁规则第26条之规定为其指定了仲裁员。由于双方未在规定期限内共同指定或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首席仲裁没。三位仲裁员于1996年12月17日共同组成仲裁庭,审理本案。

1996年12月17日,仲裁委员会秘书局委托e律师事务所向s公司送达了开庭通知。

1997年2月18日,仲裁庭如期开庭审理本案,w公司派仲裁代理人出席了庭审,而s公司未派代表或仲裁代理人参加开庭,也未提交任何书面材料,仲裁庭根据仲裁规则第42条“仲裁庭开庭审理时,一方当事人不出席,仲裁庭可以进行缺席裁决”的规定对本案进行了缺席裁理,在庭审过程中,w公司就事实作了口头陈述并回答了仲裁庭的提问。

1997年2月20日,仲裁委员会秘书局委托e律师事务所向s公司送达信函,将开庭情况告知s公司,要求其如对w公司的仲裁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有意见或异议,或者要求仲裁庭对本案进行第二次开庭审理,应在1997年3月14日前以书面开工提出,逾期,仲裁庭将不再接受过期材料,并将根据现有书材料和开庭审理查明的事实作出裁决。

1997年3月11日,仲裁委员会秘书局委托e律师事务所向被申请人寄送了w公司庭后提交的补充意见及附件,要求s公司如有意见或异议,应于1997年4月4日前书面提出。逾期,仲裁庭将不再接受过期材料,并将根据现有书面材料和开庭审理查明的事实作出裁决。但s公司始终未提交任何书面材料。

[仲裁庭意见]

关于适用法律

本案当事人在《补偿贸易合同》第十二条中已约定,双方的争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决,因此,本案仲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关于合同的履行

仲裁庭注意到本案合同是一项补偿贸易的合同,除《补偿贸易合同》外,还 有2个合同:即《设备进口合同》和《产品返销合同》。

根据《补偿贸易合同》第十条规定,《设备进口合同》是其附件a,《产品返销合同》是其附件d,连同其他附件,构成合同的完整性。《补偿贸易合同》只是在包括所有附件时,才完全有效,而且《补偿贸易合同》第一条3款规定:“附件a、b、c、d、f、g是不可撤销及具有同等效力。”因此,仲裁庭认定,所称履行本案合同,包括作为a的《设备进口合同》和作为附件d的《产品返销合同》的履行。

仲裁庭注意到,作为本案合同的附件a的,《设备进口合同》第二条2款明确规定“设备主要部件装船离岸的最后日期不迟于1995年5月20日,剩余部件将在1995年6月15日前空运到港。

仲裁庭也注意到,即合同规定的交货期的近一年后,s公司还在向w公司表示 “很遗憾在欧洲我们在设备问题上遇到了很大的麻烦”。这就是说,虽经w公司多次给予 s公司以额外的时间来履行合同,s公司仍就没有能力履行,已构成根本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第二十九条一、二、款的规定,w公司有权解除合同。w公司于1996年5月17日和6月6日两次书面通知s公司“自1996年5月17日,终止双方所签的补偿贸易合同”是合法的,仲裁庭认定这两个书面通知是有效的。

关于w公司的仲裁请求

(1)仲裁庭支持w公司的第1项仲裁请求,仲裁庭认定:解除《补偿贸易合同》;该合同,连同包括《设备进口合同》和《产品返销合同》在内的各个附件,都已于1996年5月17日终止。

(2)仲裁庭审阅了w公司提交的文件、单据和证据,证明w公司确实在不同月份向被申请人支付了预付设备款等共计人民币8,100,000元和130,000美元。由于s公司没有履行设备交货义务,w公司的第2项仲裁请求应予支持。仲裁庭认定:s公司必须在本裁决规定的限期内向w公司支付人民币8,100,000元和130,000美元。

(2)仲裁庭还认定,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上述款项的利息。仲裁庭审阅了w公司提交的“利息计算依据”,认为是合理的,申请人只计算到1996年12月,仲裁庭认为应考虑w公司的“请求仲裁庭按实际发生的利息裁决”请求,利息应计算到本案的裁决之日,即1997年7月10日(175,000+8,100,000+130,000×0.01× 6.3=1,753,277)。仲裁庭认定:被申请人必须在本案裁决规定的限期之内向申请人支付利息人民币1,753,277元。

关于w公司的其他经济损失

仲裁庭审阅了w公司提交的关于其经济损失的材料,仲裁庭注意到,所有经济损失共有2项。仲裁庭的意见如下:

(1)厂房建安损失:人民币4,350,000元,包括建筑安装工程、工资、差旅费、设计费、培训费、外贸代理费和其他 。仲裁庭认为以上费用,除培训费和外贸代理费外,均应转为w的固定资产,二项固定资产为w公司所有,因此不是损失。关于培训费,根据《补偿贸易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应由s公司提供培训。而w公司提出的培训费用是请f罐头食品厂培训而发生的,已超出本案合同范围,仲裁庭不予支持。关于外贸代理费,申请人没有提供单据或其他证据,仲裁庭也不予支持。

(2)种植番茄损失:人民币5,143.000元,包括种籽、地膜、围帘、化肥、筐箱、人工费、其他、赔偿费。仲裁庭审阅了w公司提交的有关文件、单据、证据,认为这些损失确是由于s公司未按时付设备而造成的。s公司应该予以赔偿,仲裁庭支持w公司的这项仲裁请求。

(3)仲裁费的承担。 仲裁庭认为,鉴于被申请人未履行合同,是根本违约,应承担本案仲裁费。

[仲裁裁决]

解除《补偿贸易合同》;该合同,连同包括《设备进口合同》和《产品返销合同》在内的各个附件,都已于1996年5与17日终止。

s公司应向w公司支付人民币8,100,000元和130,000美元。s公司应向w公司支付人民币1,753,277元,作为赔偿上述款项的s公司应向w公司支付人民币5,143,000元,作为赔偿w公司的经济损失。本案仲裁费共计人民币371,006元,全部由s公司承担。

以上各项款项全计,s公司应向w公司支付总额为人民币15,367,283元和130,000美元,s公司必须在1997年8月25日前支付完毕。逾期不付,则加计年利率为8%的利息。

[索赔指南]

在这一起补偿贸易合同索赔案例中,有二点是值得引起我们注意的。

在补偿贸易合同中双主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这与补偿贸易合同的性质和特点有关。

补偿贸易是国际经济贸易中的一种特殊贸易方式,它是由合同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供设备(包括机器设备、技术、必要的原材料及劳务);在一定期限内,由设备进口方用进口设备所制造的产品或所得收益进行偿还是以设备和用设备生产出来的产品或所得收益的交换;它的“偿还”是在取得设备后的一定期限以后逐步完成的,即具有延期支付的性质;按照补偿贸易取得的设备由进口方取得所有权,用以偿还设备的产品在转移给设备卖方后,设备出口方即取得所有权。

应该说,补偿贸易方式对于设备进口方是风险较小和风险滞后的,因而在第三世界国家中广泛采用。在双方签定的补偿贸易合同生效后,设备出口方(即本案中的s公司)便负有向设备进口方(即本案中的w公司)提供设备的义务。由补偿贸易合同的基本性质决定,w公司无需用货币来支付所进口的设备,而是用这些设备所生产出来的产品分批偿还。在经n省对外经济合作厅批准的本案合同中,是以“番茄酱”作为补偿产品,并且,由补偿贸易合同延期支付的性质决定,w公司也不需要在设备未到达前(甚至设备未生产出产品前)向s公司支付现汇。但s公司完全不履行该合同项下的义务,反而三番五次地要求w公司给其支付现款,迫使w公司分别多次向其支付了810万人民币和13万美元的现款。

在w公司未得到任何设备的情况下,s公司屡次把申请人给其支付巨额现款作为发运设备的先决条件的行为,更加严重的是,s公司在收取w公司巨额现款后,并没有将此款支付给设备生产厂家用于购买设备,致使生产厂家多次拒绝发货、取消空运、转卖设备主要部件,最终导致了合同不能履行,导致了申请人遭受巨大经济损失。

因此,本案仲裁庭作出要求s公司承担全部违约责任,赔偿w公司经济损失的裁决是公正的,维护了w公司的合法权益。

如何对待被申请人采用的“不理会”方式?或者说能否通过采用这种方式有效地对待索赔请求?

在解决国际经济贸易纠纷中,一方当事人经常以“不理会”作为对待索赔诉求的方式,导致缺席仲裁或缺席审判发生。通常缺席的是被申请人或被告,尤其是当其欠债被原告提出仲裁或诉讼索赔时,原告缺席只发生在其面临一个更大金额的反诉时,被告缺席的主要原因是当其为皮包公司时,也有个别有实力的大公司因其法定地址在非1958年《纽约公约》签字国、能致执行困难。

实际上,“缺席”并不是一种有效的或者积极的方式,无论是在仲裁还是在审判是,被告的缺席并不能阻止法定程序的照常进行,反而会导致仲裁或审判根据出席一方提供的材料和证据、完全没有缺席一方的反证与抗辩进行并完成,从而作出一边倒的、对缺席一方不利的裁决或判决。正如一位专家所言:“但仲裁员也没有办法,总不能凭空去想一些抗辩来保护缺席当事人。”

正如本案所证明的一样,被申请人s公司的缺席并没有终止本案的正常审理,仲裁庭同样作出了公正的裁决(包括不支持w公司的某些仲裁请求)。对于仲裁员或仲裁庭来说,绝不会因为被告不理会就不审理和裁决了,作为仲裁员关心的是有没有给当事人(尤其是败诉方)适当的通知,有没有给败诉方提供申辩的机会。正如本案的仲裁审理一样,仲裁委员会秘书局多次通知了s公司,采用了法定地址、办事处地址、特快专递、委托律师事务所专程送达等方式,并且在通知中不仅给了被申请人s公司足够的答辩时间、还强调了最后答辩或提交证据材料的期限。无论从程序上还是实体上都保障了s公司的权利,最后做出了一个不会因《纽约公约》规定的理由导致不被执行的裁决。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一些国有公司经常“缺席”仲裁或审判,尤其是根据仲裁协议必须去外国或香港地区仲裁时,最后大都得到败诉的仲裁裁决。由于中国是《纽约公约》的签字国,等拿到裁决才说索赔金额太高已时过境迁,因为根据该公约,中国法院是不能对仲裁裁决书内容另作他议的,因此,面对索赔,正确的作法是积极应诉、据理争论、依法抗辩。甚至提出反索赔请求,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维护自己应有的合法权益。

关于贸易合同 篇13

销售方:(以下简称“甲方”)

购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发展甲、乙双方长期、稳定、互惠的贸易合作关系,本着等价有偿、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规定,达成如下框架合同:

一. 采购计划

乙方向甲方分批次采购【商品名称】,乙方就每一批次以书面订单的形式与甲方约定具体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要求、验收标准和方法、交货期限、交货地点、运输方式等条款。该等条款一经双方约定,具有本合同同等约束力。

二. 定价原则

甲方向乙方销售的【商品名称】,其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本原则。具体执行时,由甲方结合地区市场、批量、付款条件等确定销售价格。同等条件下,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价格或条件不应偏离其提供给第三人同样货物的价格或条件。

三. 结算方式

乙方当月收到甲方供应并经乙方验收合格的产品的货款(包括运杂费等双方约定应由乙方支付的费用)在下月____号之前全部支付给甲方,除非甲方书面同意延期支付。

四. 品质担保

1、 甲方应保证提供给乙方的【商品名称】符合乙方在各批次订单里所载明的各项品质要求。

2、如甲方所交货物规格、数量、品质要求不符合规定或约定,但乙方同意利用,应按质论价;乙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由甲方负责因包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 如因【商品名称】存在品质缺陷导致乙方受损的,甲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赔偿责任。

五. 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包括战争、封锁、冲突、叛乱、内乱、骚动、政府对铝行业的限制、暴动、严重火灾或水灾或人们所不能控制的其他因素。

2、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__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六. 违约责任

1、本合同当事人双方应本着诚信、互利互惠、按时、按质、按量共同完成本合同项下之交易,若甲方未在规定时间完成本批次订单规定的进货数量,超期____天以上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就其本批次订单未完成部分货物总值支付____%的违约金(乙方可直接在支付给甲方的款项中扣除),并有权取消该批订单余下的供货量。若乙方未在规定时间支付款项的,就其未支付部分,甲方有权收取____%的滞纳金。具体订单中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本合同当事人任何一方因违反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违反本合同或违反双方就本合同达成的其它约定造成对方实质上的经济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相应地赔偿责任。

3、 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不影响守约方向违约方要求赔偿的权利。

七.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经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但变更后的合同需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1、 继续履行本合同将导致甲方或乙方违反法律法规时; 甲方生产的各种品种规格的【商品名称】均无法满足乙方的实际生产经营,合同已无履行必要;

2、 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书面同意。

八.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 本合同及其项下各批次订单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如本合同及其项下各批次订单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首先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九.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限为 双方就本合同达成的其它约定与本合同效力一致,但其他约定的有效期不超过本合同的有效期。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关于贸易合同 篇14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根据平等互利原则,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与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友好协商特约签定本合同。

一、双方承诺:由乙方提供不作价设备______美元(港币)给甲方用于加工生产______之用。产权归乙方所有。使用期限为________年,在监管期限内,不得擅自在境内销售、串换、转让、抵押或者移作他用。到期后如不续签,则由甲方协助乙方申报海关核准后处理。乙方以方式提供设备,不需甲方办理付汇进口,也不需用加工费或差价偿还设备款。

二、甲方向乙方购买原料、辅料 原料辅料编码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品名单位数量单价金额

三、甲方供乙方制成品的'数量及金额 原料辅料编码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品名单位数量单价金额

四、乙方供料于____________________起运抵_______________ 甲方制成品于____日前运往______________

五、运输方式及运费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保险费负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付款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包装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仲裁: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根据该会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十、本合同一式八分,由签字双方各执一分,其余六分报送有关部门备案。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关于贸易合同 篇15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合作共赢,共求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双方就传统贸易,服务贸易(以下简称产品)代理问题达成一致,进一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合作期限等具体事项,特依法签订本代理合同。

1、甲乙双方共同认定确定的代理期,自________年____月到________年____月止,代____区域在___省___市所属区域内。

2、甲方认定乙方为___代理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即将代理权金金额___万元付给甲方。

3、甲方不得在乙方所属区域内发展第二家代理人,乙方如发现甲方在乙方所属区域内发展第二家代理人,甲方将以___倍的代理权金赔偿乙方。乙方如跨范围进入其他代理人区域从事该业务,甲方将取消乙方的代理权,并向乙方提出___倍代理权金的赔偿。

4、传统贸易国际代理,按国家现行法规办理,乙方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认可并实施贸易成功,甲方向乙方支付该单证金额的___%代理费,乙方纳税,甲方代扣代缴,服务贸易收入,乙方纳税,甲方代扣代缴,乙方所获收入涉及个人收入调节税部分,乙方自动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

5、乙方负责办理所属区域内的一切合法手续,并依法独立自主代理好涛_国际的业务,因乙方违反法规引起的`任何刑事或民事纠纷,均由乙方自己承担。

6、甲乙双方在宣传,推广,应保持一致。在前期的推广中,甲方给予乙方全面的技术指导和支持,协助乙方作好前期推广活动和完善代理服务的善后服务。

7、奖励:乙方a全年获税后净利___万b,甲方奖励___%。b全年获税后净利___万b,甲方奖励___%。c全年获税后净利___万b,甲方奖励___%。d全年获税后净利___万b,甲方奖励___%。

8、本代理合同一式___份,双方各执___份,以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公章,并于乙方首次支付的代理权金款项到达甲方账户立即生效。甲乙双方互相提供以下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备存: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如自然人代理凭身份证。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贸易合同 篇16

甲方: 乙方:(工厂)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丙方:(外商)

地址:

授权代表: 电话:

鉴于:

1、乙丙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由乙方向丙方购买本协议及本协议所涉及合同项下的货物;且

2、乙方委托甲方向丙方进口上述货物,但出于某些技术上的原因,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就该批货物签订了号《买卖合同》(以下称“销售合同”)而非代理进口合同;且

3、乙方授权甲方就上述货物以甲方名义(而非乙方名义)与丙方于年?月?日签订了号《进口合同》(以下称“进口合同”);且

4、甲乙丙三方均知悉并同意上述情况及做法:

甲乙丙三方就上述销售合同及进口合同中的某些问题,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兹签订本协议书

甲、乙、丙三方同意:

1、如乙方未按照销售合同的规定将全部货款(分批交货、分批付款的,指每批货物的全部货款)付至甲方,甲方无义务按进口合同的规定向丙方支付任何货款,且免除任何有关延迟付款的违约责任,丙方无权依进口合同向甲方追索(究)任何货款(违约责任)。

2、甲方对有关货物的.质量不承担任何责任。如乙方对货物质量有任何异议,应自行与丙方协商处理,而无权依销售合同向甲方追究任何违约责任;如需退换货,乙方可委托甲方办理,手续费另计。

3、丙方保证交付所给甲方的货物在产地,规品、数量等方面与进口合同的规定严格一致;如有不符,丙方应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海关处罚。

4、如销售合同及进口合同的规定与本协议不符,以本协议的规定为准。

甲方:

授权人签字:

盖章:

乙方:

授权人签字:

盖章:

丙方:

授权人签字: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关于贸易合同 篇17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时间:

一、产品型号、规格、数量及金额

二、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国家饮料质量标准。

三、交提货地点:进出口公司华泾仓库。

四、交货方式及运费:20xx年10月26日前一次性交货。由华夏果品饮料公司负责运送,运费由华夏果品饮料公司负担。

五、包装要求及费用:产品外包装以进出口有限公司给定样本为准,包装箱费由华夏果品饮料公司负担。

六、结算方式及期限:货款于交货后10日内结清(以收货单位为准)。

七、买方的违约责任:如进出口有限公司在收到货物后10日内未将货款结清,需赔偿果品饮料公司相当于总货款20%的违约金。

八、卖方的违约责任: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不能如期交货的`,华夏果品饮料公司应提前通知进出口有限公司。如果品饮料公司无故拖延交货日期或所提交的货物不符合规定标准,进出口有限公司有权拒绝收购,并要求果品饮料公司赔偿相当于总货款20%的违约金。

九、争议处理方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如本合同在履行中出现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申请诉讼。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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