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类荒地出售合同(通用2篇)
出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甲方于 年 月 日将壹辆品牌为 ,车牌号码为 ,颜色 ,汽车转让于乙方,该车发动机号为 ,车架号为 ,该车于 年 月登记,因双方交易车辆为旧机动车车辆,故双方签订协议时均对车身及发动机工作状况已确认。
二、经双方共同协商后确定该车的转让价为人民币 拾 万
仟 百 拾元整(小写:¥ ),甲方已收到人民币 (小写:¥ )。签名: (不另开收据)待乙方付清全额车款,手续全部办妥后,该车辆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三、甲方保证转让该车来源合法,随车证件手续齐全(包括正规行驶证、正规***书、正规购置证),真实、有效,并在有关交通车管部门中备有档案。
四、该车是否要求过户 ,如要求过户,由甲方出具所有手续协助过户,过户费由 方负责,双方商定 日内到车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五、该车于 年 月 日 点时交车前,该车相关的一切责任(如债权、债务、抵押、交通违法、交通责任、交通事故等)均由甲方负责,同样交车后,该车相关的一切责任(如债权、债务、抵押、交通违法、交通责任、交通事故等)均由乙方负责。
六、交车随车证件有:行驶证口车辆使用手册口购置证口保险单口购车发票口车钥匙口随车工具口。
合同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经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地址: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定,乙方 将自家名下承包四类荒地一节,永久性一次出售给甲方, 名下公司,用于建设冷库项目。具体达成协议如下:
一、地点、面积:此地块位于大丽路95里桩处,四至:南至 ,西至 ,北至 ,东至 ,面积连埂子:总计一点七亩。
二、价格:价格按国土局征地价:每亩 元/亩结算:计 亩:总计合计价格 元(¥: 元)
三、付款方式:甲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付给乙方 元(¥: 元)其余 元 年年底一次性付清。
四、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平等互愿情况下达成协议,如其中某一方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将按本金的五倍赔付给另一方。
合同签字后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或解除合同如其中一方违约将负法律责任,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村公所存底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