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金转让协议(通用2篇)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一事达成协议,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交易房产情况。
卖方所拥有的房地产座落于深圳市__________区_______路_______小区_____房(以下简称该物业),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具体面积以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确认为准),房地产证号码为________,其他情况_________________。买方对该房地产情况已充分了解。房地产内附着设施见附表。
第二条 成交价格。
该物业之转让成交价为人民币/港币_______元(¥_______)。
第三条 付款方式。
1、买方在签署本合约时向卖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元(¥_______)作为购房定金,卖方在收取定金后向买方出具收据。
2、人民币_______元作为第二部分楼款,付款方式如下(买方只可选择一种):
(1)一次性付款
①上述第二部分楼款民币____________元(¥_______)须在签署《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协议(现售)》时或之前全部付清,且该协议须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或之前签署。
②买卖双方同意,上述第二部分楼款由买方先交予银行做资金监管。
③国土局正式受理由买卖双方签署的《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协议(现售)》,且过户转让手续全部办理完毕并领取新房产证后,监管银行将第二部分楼款付清给卖方。
(2)银行按揭付款
① 买方须于交纳定金后_______天内首期款人民币_______元(¥_______)(注;具体的首期款金额以银行按揭承诺书为准)在指定银行做资金监管帐;并前往银行、律师楼等地签署有关按揭的文件;依时交纳由按揭而产生的律师、保险、公证、评估、登记费等,买方不得借故推托,否则视为违约。
②在银行承诺贷款并出具承诺书后的三天内,买方须和银行落实计 清首期房款(补交或多退),即上述第二部分楼款总额减去银行承诺贷款之金额,同时买卖双方签署《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协议(现售)》并且办理过户手续。
③过户转让手续全部办理完并且买方领取到新房产证后,银行将监管的房款付清给卖方。
第四条 缴纳相关税费
按政府有关规定,买卖双方需付税费:①营业税;②增值税;③印花税;④城建维护税;⑤产权登记税;⑥契税;⑦所得税;⑧公证费;⑨查证费;⑩其它:______________。
其中买方支付上述_______项费用,卖方支付上述_______项费用。
第五条 交楼时间
买卖双方同意交楼时间为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该物业是以现状售予买方,买方也认可该物业之现状,故买方不得以物业现状为由中途拒绝此项交易。
第七条 在该物业交付给买方使用前、卖方须付清一切有关该物业之杂费(如水电、煤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及土地使用费等)。相关转名费用由买方支付。
第八条 卖方须保证对上述该物业享有完整所有权,能完全支配及处理。有关该物业在本次转让之前己产生的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事宜,卖方应在转让完成前处理完毕,并保证转让后买方无须负责,否则卖方应赔偿买方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第九条 违约责任
如买方未能履行本合约之条款以至本合约不能顺利完成,则己付之定金将由卖方没收,而卖方有权再将该物业转让予任何人。
如卖方在收取定金后不依合约条款将该物业售予买方,则卖方须返还买方双倍定金予买方以弥补买方之损失。
第十条 于本合约之外双方在谈判中的声称理解、承诺以及协议之内容,如有与本合约不相符的,以本合约为准。
第十一条 买卖双方可约定其他条款作为本协议的附件,附件须经双方签章。
第十二条 本合约一式贰份,自双方或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约产生争议,双方协商无法解决时,可向深圳市仲裁委员会提直仲裁,该委员会之裁决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四条 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买方: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
劳务雇佣合同
甲方(雇佣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公司职务)
乙方(受雇方): ,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业务发展需要,临时雇佣乙方为甲方提供劳务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 合同期限
1、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期限 个月,其中试用期至 年 月 日止。
2、如双方需要,可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协商续签劳务雇佣合同。如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但受雇方从事的有关工作和业务尚未结束,则合同顺延至有关工作或者业务结束时终止。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原则上:合同双方仅存在经济关系,彼此之间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受雇方提供劳务,雇用方支付报酬,各自独立,地位平等。
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承担 岗位工作;根据乙方的特长和技能情况,甲方可适当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2、 乙方工作应达到甲方规定该岗位职责的要求和甲方对该岗位之特别规定(详见《岗位责任书》)的标准。
3、 乙方每周工作时间为 天,每天工作 小时;乙方应按照工作职责保证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和任务。
4、 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绩效考核,以便计算劳务报酬。
5、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承接与其岗位职责相关的其他业务。
6、乙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第七条附件中的相关条款。
7、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与其工作岗位相匹配的工作条件,保障乙方的人身安全,确保乙方安全履行岗位职责。
8、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乙方劳务报酬。
9、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雇员因公负伤、提前离职等事由,可依据约定和法律规定追究对方的侵权责任或违约责任。
第三条 劳务报酬
1、 甲方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劳务报酬,标准为元/月;或者按照计件工资的方式,根据当月的绩效考核实际核算乙方的劳务报酬。
2、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劳务报酬为转正后的80%-90%,或者另行约定如下
3、甲方在以下情况有权扣除乙方相应额度的劳务报酬:
(一)因乙方的过失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
(二)乙方违反绩效考核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或者生产的产品达不到相关质量标准的;
(三)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况
。
第四条 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1、 合同期满如未续签,则视为合同自行终止,双方应及时办理工作交接和报酬结算等相关手续。
2、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岗位技能要求,又不接受其他岗位调配的;
(二)因甲方经营情况发生客观变化,不再设定乙方任职的岗位,乙方又不接受其他岗位调配的;
(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并造成一定影响和后果,根据有关规定应予辞退的情形;
(四)严重失职,徇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一)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二)甲方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三)甲方不按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出现拖欠劳务报酬等违约事由时,应向乙方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工资标准为赣榆区最低工资标准1520元;
2、乙方出现提前离职等违约事由时,甲方可以克扣乙方一个月的劳务报酬。
3、乙方在合同期内承担的有关工作和业务尚未结束的,不得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离职,否则需承担相当于两个月工资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 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与相关证明,并如实填写《劳务人员登记表》,否则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
2、甲方有权对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修改、完善。修改后的内容对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甲方可以在合同有效期内,根据需要调整乙方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范围,劳务报酬等事项也将做出相应调整。
4、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进行工作绩效考核,考核不合格者,甲方有权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5、本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乙方应按照甲方的离职制度办理离职手续,否则甲方有权扣除或拒绝支付乙方劳务报酬。
第七条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附件一 《保密协议》;
附件二 《岗位职责书》;
附件三 甲方制定的《员工手册》及有关规定。
第八条 争议解决
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先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赣榆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效力约定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人(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