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租房合同(精选2篇)
甲方:_________(出租方)乙方:_________(承租方)
双方就乙方租赁甲方房屋一事,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出租房屋的坐落位置、面积以及其他情况
1、本合同所出租房屋坐落在福建省福州市____________________室。
2、房屋的建筑面积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平方米。
3、所出租房屋的房屋产权所有人:_________。
第二条:
房屋内部的装修情况及主要设备(见附件):
第三条:
房屋租赁的期限
租赁期限为____月。从___年___月___日中午12时零分起至___年___月___日中午12时零分。
租赁期限届满前___天,如乙方需要继续承租,需要向甲方提供提出,由甲方决定是否继续续签合同。
第四条:租金及其交纳方式
租金___元,大写_________。租金按交付。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租金。以后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的方式为。
第五条:押金
押金___元,大写_________。该押金用于保障房屋内的设备完好,如出现设备损坏的现象,甲方有权按照市场价格扣除相应的赔偿款。
如合同期满,乙方没有损害房屋内的设备,则甲方应该在合同期满日如数退还。
第六条:房屋修缮和装修
甲方应保证房屋符合合同约定的使用用途,保证正常的水电供应,如出现漏水、水电无法正常供应等对乙方正常使用房屋具有影响的情形,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的__天之内予以解决。否则乙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在使用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和装修情况,否则视为违约,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房屋出卖
租赁期间如甲方出卖房屋,应提前___天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___天内决定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如乙方逾期不予答复,那么视为其放弃该权利。若乙方不愿意购买,则甲方应保证乙方可以继续租赁,直至租赁期间届满。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内,乙方不得有下列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有权依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转借的,应支付___元/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月。
2、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仍应补交租金外,还应按拖欠天数支付违约金,每天违约金的标准为:拖欠租金的%
3、合约期满前,甲方因故必须提前收回房屋的,必须提早___天向乙方告知,并给予___天的搬迁宽限期,且支付违约金。乙方若提前结束租赁,则押金不退。
4、一方如果具有合同约定的其他违约行为,违约方除应向守约方赔偿因其违约造成的损失外,还应该支付___元违约金。
第九条:优先承租权
租赁期间届满后,如甲方继续出租房屋,则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如租赁期间届满后,乙方确实无法找到房屋,甲方应给予一个月的宽限期,宽限期的房租与原先约定的租金一样。
第十条:免责条件
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实际租金按入住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的方式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先行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份,双方各执份。
第十三条:
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甲乙方双方身份证的复印件以及房屋设备为本合同附件。附随合同之后。
出租方:承租方:
电话:电话: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银行账号:
年月日年月日
租赁合同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就房地产租赁事项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同意将座落在成都市甲方所拥有之物业(以下简称“该物业”)出租给乙方使用,房屋用途为。房屋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二、甲乙双方议定上述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元整(¥元),租赁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个月。租金每期按(月/季度/半年/年)结算一次,由乙方在每期开始的前天缴付给甲方,首期租金在支付给甲方。
三、乙方已向甲方缴纳人民币元整(¥元)作为房屋租金押金(保证金),乙方在租赁期满之日缴清租赁该物业的一切费用后,甲方应将押金(保证金)无息退回乙方。本押金不得于租赁期满前抵付租金。
四、甲方已提供房产证或具有出租权的有效、身份证明等文件。乙方已提供身份证明文件。甲乙双方已分别审查并确认对方文件的真实合法性。
五、租赁期内,甲方承担下列责任:
1、在付清水、电、煤气费、管理费等应付费用后依约将房屋及设备交付给乙方使用,同时保证屋内附属设备、设施能正常运行及使用。
2、负责房屋和设备的定期安全检查,承担房屋设备正常的维修费用。如甲方应及时进行房屋及设备维修,因甲方延误维修而使乙方的人身、财产遭受损害的,甲方负责赔偿。因房屋维修须乙方临时搬迁时,甲方应与乙方签订回迁协议。
3、甲方在租赁期内如转让该物业之所有权,应提前60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此物业。乙方不购买的,不得拒绝接受新业主之继续执行本合约之出租权,乙方有权继续执行本合同至租赁期满。
4、租赁期届满甲方要求收回房屋,应在租赁期满之日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甲方继续出租该房屋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
5、甲方因该物业发生任何经济及产权纠纷,均与乙方无关,乙方有权继续执行本合同至合约期满为止。如因此而导致乙方受到损失的,乙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乙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六、租赁期内,乙方承担下列责任:
1、依约按期交纳房屋租金。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对房屋进行扩建、加建、改建或转租、转让、分租或与他人互换房屋使用,乙方保证不改变房屋用途。
3、如需与他人合作使用房屋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联营、经营均应事前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按规定重新议定房租。
4、因使用需要进行房屋内部装修,须经甲方同意。
5、要爱护和正常使用房屋及其设备,发现房屋及其设备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积极配合甲方检查和维修房屋。因此延误房屋维修而造成甲方或第三人的人身、财产遭受损害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6、因使用不当或人为造成房屋或原配置的设备损坏的,乙方应负责赔偿或修复。
7、不得在承租的房屋内安装或使用超过水、电表容量的任何水电设备及储存有危险、易燃等违禁物品,或在该物业内进行非法行为。
8、租赁期满或解除合同之日应交还承租房屋和原配置的设备给甲方,如须继续承租房屋,乙方应当提前30日与甲方协商,双方另签订合同。
9、租赁期内,该物业的管理费、水电煤气费、电视天线费、电话费、网络使用费由乙方负担。
10、乙方于租约期满、解除合约或终止合约时,应即时迁出及交还该物业给甲方,如有任何遗留物品,甲方有权作出处置。
七、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守约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违约方应以等额于押金的金额作为违约金予以赔偿。如仍不足弥补因此而造成之直接经济损失的,违约方仍应作出赔偿,赔偿应以实际损失为准。
2、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付租金,每逾期一日,由甲方按月租金金额的百分之二收取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视为乙方擅自解除合同,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没收押金(业主同意继续租赁的除外)。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每逾期一日,须按月租金金额百分之二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视为甲方擅自解除合同,甲方除退还所有已收款项外还须支付等额于押金数额之违约金。
3、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第六条第9小点规定之应付费用的,应按欠费总额每日1%向甲方支付滞纳金。逾期超过15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租赁期满解除合同之日,双方应共同检查交接房屋和设备,如发现有人为损坏的,则在乙方押金(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负责赔偿。
5、租赁期期间,合同一方均有权要求提前解除租赁合同,但应提前30天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甲方要求提前解除的,须退还押金,并支付等额于押金金额的违约金给乙方;乙方要求提前解除的,甲方有权没收押金作为赔偿。
6、租赁期满,甲乙双方未续订承租合同或已解除合同后,乙方逾期不交出承租房屋的,除限期迁出和补交占用期间租金外,甲方还有权按月租金额百分之二十收取违约金。
7、违约金、赔偿金应在确定责任后十日内付清,否则按逾期付租金的条款处理。8、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租赁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互免承担责任。
八、租赁期内因征地拆迁的,双方应共同遵守,否则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责任的一方承担。
九、租赁期届满,乙方不得破坏物业原有装修,应以原状交还房屋给甲方。一切嵌装在墙体内的装修(包括乙方已征得甲方同意改变的装修部分),乙方一律不得拆烂、损毁及拆走,同时甲方不予补偿。除此之外,一切乙方搬入的可移动的财产均可搬走。
十、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依法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十二、根据《成都市居住证管理规定》,流动人口租赁房屋的,出租人应于承租后24小时内将流动人口基本情况向居住地详址所属受理机构,并于七日内督促承租人办理居住证;解除合同时,出租人应当在流动人口离开后七日内报告受理机构。否则,会被公安机关处以人民币200—20xx元的罚款。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乙方:
签章:签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