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步行街商铺租赁合同(通用14篇)
出租方(下称“甲方”):
承租方(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 商铺租赁事宜, 经协商一致,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特签订本合同, 并愿意自觉遵守执行。
一 租赁商铺的位置和面积
第一条 甲方将座落于 的店铺(以下简称“该店铺”)出租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 该店铺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第三条 该店铺的装修及设备见附件。
二 租赁期限和经营范围
第四条 甲方向乙方出租该店铺的期限为 年 月,租期从甲方交付店铺给乙方进场装修之日(即入伙日)开始,至 年 月 日止。
第五条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通知乙方进场装修。
第六条 租赁期满, 乙方如愿续租,应于期满前三个月通知甲方,并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租金和其他租赁条件以双方新订合同为准。
第七条 乙方在该店铺经营的商铺名称为: 。该店铺可供经营: ,乙方如改变商铺名称和经营范围,须经甲方的书面同意及工商管理部门的许可。
三 租金和租赁保证金
第八条 租金以建筑面积计算,每月每平方米租金为 元,乙方承租该店铺的
租金每月为人民币 元(大写: )。该店铺的租金第一、二年不变;第三年在上年租金的基础上升 %,即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第四年在上年租金的基础上升 %,即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第五年在上年租金的基础上升 %,即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租期超过五年的,从第六年起甲乙双方商定每年的租金升幅为 %。
第九条 乙方须于每月 日前,主动到甲方指定的地点( )缴交当月租金。
第十条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向甲方一次性交付租赁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乙方应缴两个月租金的总额,共计为人民币 元。以后因租金升幅所产生的保证金差额应在变动后十天内予以补足。租赁保证金由甲方保管直至租约期满,在乙方无违约和无赔偿的前提下如数(不计利息)退还乙方。
第十一条 乙方须自行向政府有关部门缴交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税费及缴交工商行政管理费。
四 物业管理和管理费
第十二条 乙方同意甲方委派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商铺的物业管理,并服从管理公司的管理和遵守管理公司制定的管理守则和各种管理规章,且依据规定交纳管理费、水电费、电话费、排污费等其他应缴费用并承担相应的分摊费用。
第十三条 管理费以建筑面积计算,暂定为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 元,乙方承租该店铺每月应缴的管理费为人民币 元。日后管理公司将视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管理费及其交付时间、方式依管理公司的规定或依据乙方与管理公司签订的具体合同。 第十四条 为保证甲方和管理公司行使管理权,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应向甲方交付三个月管理费总额作为管理保证金, 共计人民币 元。该保证金在租赁期满,乙方无违反管理守则或规章的情况下,甲方如数(不计利息)退还给乙方。以后因管理费增加而产生的保证金差额应予变更后十天内补足。
五 免租期
第十五条 本合同约定交付店铺之日为起租日,起租期最初 天为免租期, 供乙方进行店内装修,在此期间,乙方免交租金,但须缴交管理费和其它应缴的费用。免租
乙方在免租期届满前应正式对外开张营业,否则在免租期届满后一个月内不开张营业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租赁保证金将不退还给乙方。
六 店铺的装修
第十六条 乙方装修承租的店铺,必须遵守甲方或管理公司所制定的有关装修的规则要求,并接受甲方和管理公司的监管。
第十七条 乙方须于施工前十五天就有关装修之承包商、设计图则、材料等提交甲方或管理公司审核并取得管理公司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乙方须按照管理公司的要求支付审批费和施工监管费。
第十八条 乙方装修如有涉及水、电、煤气、消防、通信、保安防盗及排污等中央系统的接驳,更改或搬移,必须取得管理公司的书面同意,并由管理公司指定的施工队施工,费用由乙方负责。
七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九条 甲方拥有小区内商铺的所有权,乙方承租的店铺只是取得合同有效期内使用该店铺的权利,而非所有权或处置权,甲方作为业主的权利不因乙方承租店铺而丧失、缩小或分享。
第二十条 甲方有权委派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物业管理,物业管理公司的变换,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一条 甲方或管理公司有权在预先发出通知的情况下进入该店铺检查乙方有否违反本合同之规定或违反管理规章、以及检查或修理该店的设施和设备。
第二十二条 甲方或管理公司随时有权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公布介绍、修改或废除任何有关使用该区商铺所需要遵守的规章,如这些规章与本合同有冲突时,以合同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甲方在事先通知乙方的情况下,有权带其他有意承租者进入该店铺视察,并有权于其认为合适的地点张贴有关出租该店铺的告示。
第二十四条 甲方或管理公司可以让任何人或组织根据其认为合适的条件在小区商铺的公共区域举行活动、展览或商品展销等活动。
第二十五条 甲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店铺给乙方使用。
第二十六条 甲方通过委派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商铺公共场地的清洁、绿化、消防、安全及水、电的供应。
八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七条 乙方对其承租的店铺, 除本合同规定的限制和商铺统一管理规则之外, 享有充分的使用权。甲方对乙方在店铺内合法守章的经营管理活动不得进行干涉。
第二十八条 乙方须按时缴交租金、管理费及其它应缴之费用。
第二十九条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承租店铺的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间接转租、分租、舍弃交予他人,不得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经营范围。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必须在收到通知书后的 日内结清有关费用并办理退铺手续,甲方有权收取一个月的租金作为赔偿。
第三十条 乙方不得将承租店铺作为抵押。
第三十一条 乙方不得用 或带有 的名称经营自身的业务(除乙方与 公司合资或合作外)。
第三十二条 在租赁期内若该店铺任何门窗之玻璃如有破坏者,无论其原因如何(除非甲方或管理公司雇员玩忽所致),乙方概须自费更换。
第三十三条 该店铺如遭受损坏,或该店铺的水管、电线线路或电器设施、防火装置、窗户及该店铺内其他固定装置如出现故障及损坏,乙方必须立即向管理公司报告。
第三十四条 乙方不得使用或促使他人或容许他人使用该店铺作任何违法或不道德之用途,包括不得在该店铺内出售假冒伪劣货品。
第三十五条 乙方每天的正常对外营业时间为早上 点至晚上 点,乙方不得随意超时营业;乙方不得在该店铺内进行或容许他人进行任何造成噪音、空气污染、排污管堵塞的行为而影响邻近商铺或住户。
第三十六条 未经甲方及管理公司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店铺或其内的电路作任何更改或在其内装设任何固定间格或其他竖设物或将甲方之任何装置及设施更改或移去。在合同期满前,经甲方或管理公司同意,乙方须自资拆卸加设于该店铺内之装置并将店铺恢复原状。
第三十七条 乙方必须经常保持该店铺清洁,除非执行清洁卫生工作人员为乙方雇员,甲方或管理公司有权要求乙方雇佣管理公司所指定的清洁工人,费用由乙方支付。
第三十八条 乙方不得在该店铺内储藏或容许他人在店铺内储存任何危及商铺安全的易燃易爆有毒之材料或物品。
第三十九条 乙方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该店铺或其他部份遭受白蚁、老鼠、蟑螂或其他害虫的侵害。除非执行防虫、蚁工作人员为乙方雇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雇用甲方所指定的防虫承包商,其费用由乙方支付。
第四十条 乙方必须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使该店铺免受火灾、暴风雨或台风之毁坏。 第四十一条 未经甲方或管理公司的书面同意,乙方的雇员或代理人不得在该店铺外或小区内的任何地方招揽顾客或派发任何小册子或宣传材料。不得在该店铺外任何部份装贴任何街招、招牌或任何种类之广告。
第四十二条 除获甲方或管理公司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在该店铺或其内任何部分饲养任何畜类、鸟类或牲口。
第四十三条 乙方于该店铺所立的卷闸招牌之位置、式样、大小及用料统一由甲方或管理公司指定的制作商制作,费用由乙方支付。
第四十四条 乙方承租后,自办营业执照,自负盈亏,一切债权债务均自行负责,与甲方及管理公司无关。
第四十五条 乙方必须依时向政府有关部门缴纳工商行政管理费和有关税款,逾期不交者,将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四十六条 除管理公司同意外,乙方必须按照管理公司所指定的营业时间营业。若乙方事先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连续三天以上暂停营业。
第四十七条 该店铺内的电力装置如因损坏可能导致危险,在甲方或管理公司的要求下,乙方须自费雇用管理公司认可的单位维修或更换电力装置。
第四十八条 乙方只能在甲方或管理公司指定的时间及在特设的货物装卸台、通道装卸及运送货物。乙方在把该店铺内之家俱、设备或装置等搬离该店铺前,须事先取得甲方或管理公司的书面同意。
九 甲方的违约责任
第四十九条 在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的情况下,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交纳的租赁保证金。
第五十条 下列事项非甲方或管理公司的疏忽或故意而致, 甲方或管理公司对乙方毋须承担责任。
1.该店铺任何部分之损坏,或因水满溢流,或沟渠满溢,或甲方在该店铺内所设之固定装置与设备之损坏,从而造成乙方或他人的人身、财产的伤害及损失。
2.由于防火、安全设置和其他设备停止运作而造成对乙方或其他人的人身或财产的损害或损失。
3.该店铺由于电和水供应上的损失、故障、爆炸及停止而造成的损害或损失。
4.有关该店铺及店铺内的人身和物品的安全,乙方应自行采取适当的保安措施及向保险公司投保,甲方或管理公司概不负责乙方由此带来的损失。
十 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五十一条 如乙方迟延缴交租金和管理费及其它应缴之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迟延一日,应按所欠缴金额的 %支付违约金,如连续 个月未能缴足租金或管理费及其它应缴之费(无论是否已获正式通知催缴),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店铺,乙方的租赁保证金和管理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五十二条 乙方不履行其在本合同所应遵守的条款时,在甲方书面通知乙方改正错犯期限内,乙方仍未改正,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随时收回该店铺,停止该店铺水、电等的供应。
第五十三条 乙方如违反本合同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四十六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店铺,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五十四条 乙方如违反本合同第三十一条,甲方有权追究其侵权责任。
第五十五条 乙方如违反第三十四条,被公安部门查处或被工商管理部门吊销牌照,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五十六条 乙方如违反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而招致被破坏事件的出现,乙方不仅要承担违约责任,还要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第五十七条 因乙方措施不当而致店铺受到害虫的侵害或暴风雨的破坏,或因乙方或乙方雇佣人员的故意或疏忽使店铺遭受任何损毁,乙方须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八条 如乙方不遵守本合同规定的其它方面的义务所构成的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追究违约责任。如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须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九条 在决定乙方是否有违约时,乙方之雇员或获准使用人之任何过失或违约行为即以乙方本身之过失违约行为论。
十一 不可抗力
第六十条 在租赁期内由于自然灾害或任何其他不可抗力事件(因甲方或乙方的故意、疏忽或过失除外 )引致该店铺被损毁及不能正常使用时,双方同意可按照该店铺所受损坏程度,视情节轻重减免租金直至该店铺经修复而适合使用时止。但合同终止期不因上述情况而后推。
第六十一条 如出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引致该店铺被损毁及不能使用时,而甲方未能在六个月内将该损毁修复,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可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终止本合同。甲方将各项保证金如数退还给乙方。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 合同的变更
第六十二条 在租赁期间,甲方如将财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但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的权利。在租赁期间以发生所有权变动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十三 合同的终止
第六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如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应在届满后 天内将租赁保证金和管理保证金如数(免息)退回乙方。如乙方有欠租等违约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予以扣除。
第六十四条 在本合同终止时,乙方须将店铺全部空出,保证该店铺大门及所有的钥匙、该店铺内设立的固定装置设备在完好无缺、可供所有的情况下无偿地交回甲方(正常情况损耗则例外)。乙方对于嵌入墙体、天花板、地面的固定装修,应按照经甲方同意施工的施工图纸标准及结构原状交付于甲方,不得予以拆除。否则,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的,甲方有权从租赁保证金中扣除,租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保留追偿的权利。甲方对其装修不予补偿。
第六十五条 .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续租、购买优先权。
第十四条 法律适用
第六十六条 对本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释、效力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五 争议的解决
第六十七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如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一方可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 其他
第六十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并作补充合同, 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两方各执 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十条 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七十一条 其它: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1、商户经营场地范围和位置
1. 1苏州万利装饰广场(以下简称"市场")位于苏州高新区苏福路218号,由苏州普罗佩德物业公司负责物业管理。
1. 2经协商,甲方将市场内的A幢____楼____室,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该建筑面积按80%得房率计算即实际使用面积/0.8计算,建筑面积若与实际不符可现场实量,多退少补),租赁给乙方用于办公场地使用。
2、租赁期限
2.1本合同租赁期共____个月,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2本合同期满,乙方如要续租,必须在期满前2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合同,否则,视作乙方放弃优先承租权。
3、租金及押金
3.1甲方按本合同1.2所述建筑面积向乙方收取租金(该费用含场地租赁费、物业费、公共水费),租金按____元/平米/月标准收取,即乙方租金费用为____元/月,合同期内总计租金费用为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圆整)。
3.2甲方向乙方收取相当于2月租金费用的综合押金____元。
3.3甲方向乙方收取其它费用:
3.4乙方经营场地用电实行先购买后使用。电表计量为实际用量,电费按1元/度标准计算(含输差),如遇有关部门调整能源费收费标准,甲方将相应调整。
3.5乙方使用电话可直接向电信公司申请,并自付电话费。乙方正常使用中造成的线路损坏,由甲方安排协助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支付方式和期限
4.1租金____年一付,综合押金及其他费用3.3乙方必须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付清____元。
4.2各项费用的支付方式均为先付费后使用,合同期内乙方须提前1个月支付租金,乙方必须按期向甲方缴纳相关费用。如逾期缴纳,则按每逾期一日支付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
5、综合押金的返还
5.1乙方在本合同签署之时,交付甲方综合押金,此综合押金在本合同期满且乙方办妥离场手续并折抵乙方应当向甲方缴纳费用的2个月内,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5.2甲方应在合同租赁期开始之日前将经营场地提交乙方,若甲方在租赁期开始之日10日后不能交付场地,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不超过延误日期租金5倍金额的补偿。
5.3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有关各项费用,甲方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罚扣乙方缴纳的部分或全部综合押金,罚扣乙方综合押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经济损失时,甲方有进一步索赔权。
5.4入驻期满,乙方从到期日起计,必须在10天内到工商部门办理市场经营场地营业执照的变更注销手续,超过时间甲方按综合押金总额收缴乙方每天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5.5入驻期满,乙方所在经营场地经甲方验收发现有损坏情况,由甲方维修部门核定修复费用,该核定的费用可从综合押金中扣除,罚扣乙方综合押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经济损失时,甲方有进一步索赔权。
6、合同的转让
6.1入驻场地经营期间,如乙方需向第三方转让其租赁权的,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由甲、乙及第三方办理合同转让手续,同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1000元/户的更名费。
7、经营场地的重新装修
7.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署后七日内向甲方提出装修方案或装修要求,并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乙方的装修方案或要求除须符合甲方《装修管理规定》以外,并不得违反以下规定:
7.1.1不得改变或损坏所在建筑主体结构及现有的设备设施;
7.1.2不得影响子市场整体结构、形象和整体经营需要;
7.1.3不得影响铺面通道以及消防需要;
7.2乙方不得擅自进行铺位的重新装修或设施变更,否则,乙方除必须恢复原状外,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均须承担责任。
7.3乙方施工队须将建筑垃圾装袋,于规定时间堆放在垃圾收集点,并支付建筑垃圾清运费。
7.4本合同终止或提前解除时,乙方对原装修铺位的固定装修及装饰不得擅自拆除。
7.5乙方须按照甲方的要求交纳装修押金。
8、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8.1甲方有权根据法律规定或整体管理和营业需要,向乙方提出管理及经营要求。
8.2甲方负责市场的整体管理工作,维护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有权根据市场管理需要制定、公布、修改或取消有关的管理规则以及其他一切的规章制度,并随时通知乙方。
8.3审查乙方的经营主体资格,监督乙方依法经营。
8.4负责市场的统一管理工作,负责市场内水、电、照明、消防、卫生、网络等公共设施的维修和保养。
8.5负责市场整体保安、消防及公共区域清洁卫生。
8.6负责对场地及设施提供有偿维修服务。
8.7协助乙方办理在市场内的`营业登记手续,提供乙方所需由甲方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但甲方有权拒绝向乙方提供虚假或非法的证明文件。
10、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0.1乙方应按时以甲方要求的形式支付租金及综合服务费及相关费用。
10.2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乙方须遵守甲方的管理规定,接受甲方的市场管理,遵守市场的统一营业时间,不得有妨碍市场秩序和影响他人营业的行为,若乙方加班需求须事先通知甲方。
10.3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爱护市场一切公共设施、设备、财物,不得自行在场地内安装、改装任何设施、设备。因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的原因造成商铺和市场内的火灾、盗窃等事故,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及损失(包括甲方和其他单位遭受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和赔偿。
10.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占用市场区域以及在规定的经营场地外任何部位(包括对外玻璃面)设置、安装、悬挂、张贴任何文字、标记或广告等宣传用品,乙方招牌放置的位置应当依照甲方的统一安排指示进行。
10.5除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内经营场地全部或部分转让、转租给第三者,或无偿提供给第三人使用,不得与任何第三者共同使用,或同他人调换使用;不得以任何形式以经营场地向他人提供担保或将其经营权向他人提供质押。
10.6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甲方因此受到消费者索赔、有关行政部门的处罚以及甲方为处理事件所支付的各项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和赔偿。
11、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11.1乙方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没收全部综合押金:
11.1.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甲方卖场所在地政府有关规定,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11.1.2在经营活动中,不服从甲方市场管理制度,严重违反市场管理规定,影响市场正常经营秩序的;
11.1.3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将经营场地部分或全部转让、转租给他人使用或与他人共同使用;
11.2在合同期内,无本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解除的情况出现,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11.3在合同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或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1.3.1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经营场地或市场的建筑物及其设施损坏,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11.3.2经市或区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市场建筑物被规划为动迁范围,或司法、行政机关依法限制其房地产协议,或行政机关依法取消、变更甲方市场经营权,或其他因法律、法规、国家政策禁止的情况出现,致使本合同能履行的;
11.4因11.3.1,11.3.2规定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及乙方均可免除责任,因此产生的损失由各自承担。但乙方预付的综合服务费及其他费用中,在扣除乙方实际使用天数所应付的部分后,甲方应将剩余金额返还乙方,并按本合同的有关规定退还综合押金。
11.5本合同解除,并不免除任何一方当事人由于违反本合同所须承担的责任。
12、本合同终止时经营场地的交接
12.1乙方应于期满日将经营场所腾空,交付甲方验收,并交还钥匙;如届时未能交付验收,或未能交还钥匙的,超过时间甲方每天按综合押金总额的百分之五向乙方收取违约金;如期满后,乙方仍有物品留剩场所内的,视为其放弃物品所有权,甲方有权进行处理。
12.2根据本合同第11条约定解除合同的,乙方应于解除合同的准备期满日将铺位腾空,交付甲方验收,如届时未能交付验收的,按12.1规定处理。
12.3合同期满或依约解除本合同的准备期满,如乙方拒不交还租赁场所的,甲方有权自行收回。乙方留放在铺位内的物品按12.1、12.2规定处理,因此造成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乙方滞留铺位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和赔偿。
12.4合同期满或依约解除本合同的准备期满,甲方应将乙方交付的铺位的验收情况记录在册,并由甲乙两方签字、盖章确认;如乙方拒不确认的,甲方应对验收发现有损坏的事实予以拍摄照片,并由两名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在场证明人作证,以此证明的验收情况记录视为有效。
12.5合同期满或依约解除本合同的准备期满,因乙方拒不交付而由甲方自行收回的,其场所验收情况的有效记录按12.4规定办理。
13、违约责任
13.1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均应依法履行,如发生违约,违约方依照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约定承担责任外,违约方还应就其违约行为给其他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进行赔偿。
13.2因一方违约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违约方必须向对方支付相当于综合押金额度的违约金。
14、其他事项
14.1双方对本合同全部条款(包括合同补充条款、附件)的含义,以及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的内容清楚明白,是真实意思的表示,并自愿签署本合同,共同遵守履行。
14.2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商定。本合同的补充条款及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和附件的铅印文字,空格部分的填写文字须经甲乙双方一致确认,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3双方如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未果,按法律程序办理。
14.4甲乙两方如果对本合同发生争议,按照本合同的补充协议执行。
14.5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即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
14.6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
备注: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
依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位于 临街商铺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该商铺坐落于 号商铺,该商铺建筑面积上下两层约 m2。该商铺不得用于饭店等对室内环境及周围居民造成影响的经营活动。
2、甲、乙双方应互示身份证以真实的证明双方身份,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证明作本协议附件。
3、该商铺租赁期三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金:按照先交租金后使用的原则,第一年租金 元( )/年,合同期内,第二年、第三年租金按市场行情在原价格基础上随行就市协商而定(注:合同期内年租金递增应控制在15%以下)。
4、商铺房屋租赁期满乙方如需要续租时,乙方须在期满前一个月提出续租要求,甲方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同乙方续签合同。如果乙方不续租,应提前一个月告诉甲方,其自行装修部分无偿归甲方所有,不得向甲方收取装修费。或乙方负责将房屋恢复原貌。甲方要收回商铺房屋也应提前一个月告诉乙方。
5、付款方式:一次性缴纳一年的房租,既第一次交纳时间为合同双方签约后2日内交付。以后两年必须在每年阳历 月 日前交付。乙方如不能按时交付租金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收回商铺房屋,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与甲方无关。若乙方在商铺租赁期内提出终止合同时,甲方不退还租金。
6、在合同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该铺面,乙方拥有合同期内合法的使用权;乙方在本合同约定事项的原则下有权转租此商铺,但转租前须提前30日告知甲方同意。否则甲方收回商铺房屋,且不承担乙方因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7、合同期内,与该商铺有关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水费、电费、电话费、城市市容费、垃圾清理费、电视收视费、物业管理费及租赁期间产生的相关费用(因乙方滞交所产生的罚金应由乙方承担)。乙方租赁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法令、法律、法规进行经营活动,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否则,后果自负。
8、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内将该商铺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使用;并经双方交验移交房室钥匙及物业手续等交割完毕后视为交付;乙方租赁后不得擅自改变商铺用途,不得因装修等原因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商铺主体和墙体结构。
9、合同签订时,乙方需向甲方交纳此商铺押金¥1000.00元(壹仟元整),押金不得冲抵商铺租金。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将该商铺及其附属设施移交甲方并交清相关费用后,甲方全额无息返还乙方交付的相应押金。
10、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由乙方添臵的可移动物品可由其自行收回,而对于乙方自行装饰、装修(地板、地面、顶、隔房、固定电料等)的构筑部分无偿归甲方所有,不得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或乙方负责将房屋恢复原貌。
11、本合同执行期内,因地震等不可抗力致使商铺毁损等自然灾害造成的其他损失,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甲方不退还租金。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2、本合同履行期间产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商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章): 联系电话: 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编号:
出租方:(以下筒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筒称乙方)
甲方将出租给乙方经营使用,经双方共同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方店面包括二层租给乙方,租期为年,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乙方每年向甲方缴纳租金为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分月份缴纳,每月租金为壹仟元整,乙方应在每月五日前缴清。
三:乙方应按时足额支付租金,逾期未付清租金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收回店面,没收押金。
四:乙方必须对甲方的财产妥善爱护使用,并负责维修,若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五:租赁期间,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工商、税收、卫生、房屋出租税费等其它一切费用由乙方缴纳。
六:租赁期间,乙方如需装修在不影响整体结构和外观的前提下,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所需各种费用由乙方自付,租赁期满装修部分不得拆除。
七: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将店面转让给他人使用,乙方—1—在租赁未到期间,需要解除合同时,甲方将没收乙方押金。如乙方找到他人出租,必须得先通过甲方同意,由甲方与他人签订合同后,再退还乙方押金。
八:乙方租赁期间满,必须将店面、房间完整无损交还甲方,所经营的商品乙方自行处理。如需续租,乙方应在合同到期前两个月向甲方告知,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九:本合同订立之日,乙方交押金壹仟元给甲方,合同期满,如果乙方没有违约,甲方将押金归还乙方。
十:本合同签订之前店面的一切债务由甲方自行负责,本合同签订之后店面的一切债务由乙方负责。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执行。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身份证:身份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方双方经平等协商,就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坐落地址
出租方出租的商铺坐落地址:_______________路,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期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条、租金和押金
1、每年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元),经双方平等协商,预交半年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元)。
2、必须按照约定向出租方缴纳租金。不得无故拖欠租。
第四条、各项费用的缴纳
1、电费:由承租方自行缴纳电表底数为_________度,此度数以后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合同期满后承租方不再负责缴纳。
2、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承租方缴纳,其中包括承租方自已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第五条、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1、若出租方在承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出租方违约,负责赔偿违约金_________元。
2、若承租方在出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负责赔偿违约金_________元。
第六条、续租
1、出租方若要求在租赁期满后停止租赁该处商铺的,应当在租赁期满前_________日书面通知承租方,如出租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当重新订立租赁合同。
2、租赁期满承租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同等条件下对商铺的优先租赁权。
第七条、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的。
2、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第八条、免责条件
若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或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赁期间,若承租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承租方需立即书面通知出租方。
第九条、争议处理方式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一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出租方称甲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营业执照号:注册或居住地址:
电话:
承租方称乙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营业执照号:注册或居住地址:
电话:
甲方将自有房屋出租给乙方,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出租的商铺。
第二条租期
第三条每年租金人民币____________元,由乙方每半年期初交付。
可以支票或现金形式支付租金。
甲方开户银行:
收款人名称:帐号:
第四条各项税费费由乙方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
第五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租赁期间,甲方如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应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承受原甲方的权利义务。
2.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承受原乙方的权利义务。
第六条1.乙方必须依约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如有无故拖欠,甲方有权向乙方加收滞纳金,每天滞纳金为实欠租1%.如拖欠租金,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不退还租金。
2.甲、乙双方在合同终止前,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商谈是否终止合同。
3.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逾期不搬迁,甲方有权将乙方物品搬出,不承担保管义务,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产生的费用。
4.甲方向乙方出示出租房屋的相关资料原件和给乙方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包括产权证、所有权人的身份证、出租许可证等。
如果任何第三方对出租房屋主张权利,使乙方无法使用租赁房屋,甲方应赔偿乙方所蒙受的一切损失。
本合同经过双方代表签章后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 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__年_月_日
出租方(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有关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租赁范围及用途:
甲方同意将位于__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街____号商铺(该商铺具体地址以房产证中标示为准),在良好及可租赁的状态下租给乙方作为______________使用,出租商铺的建筑面积为_______㎡。
第二条租赁期限为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三条租金、保证金:
1租金为_____元/平米/月。
每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大写:);租金每月一次性付清,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一次性付清第一个月房租,以后每月租金均在当月_______日前一次性付清。
甲方在收到租金后应当给乙方收费凭证。
2、为确保出租房屋设施完好以及租期内相关费用如期结算,乙方在签订合同之日交纳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作为房屋使用保证金。
合同期满后乙方付清本应交纳的所有费用后,甲方应将保证金全额退还给乙方(保证金不计算利息)。
第四条设施及费用承担:
1、房屋租赁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房屋租赁税)由乙方负责。
2、如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合同期满后,不得拆除地砖和吊顶。
第五条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保证出租商铺产权清楚,若有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
2、甲方在签订合同之时将房屋交给乙方使用。
第六条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按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租金及其它各项费用,且合法使用房屋,不得从事违法乱纪活动。
2、未经甲方和有关部门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房屋的结构作任何改动,乙方对该房屋的装饰应以不损坏该房产整体结构和设施为原则,并征得甲方同意。
3、在租赁期间,乙方对于出租房屋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转借、抵押或其他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
4、承租期内,由被盗、火灾等事故造成损失,和乙方人为造成事故,损害甲方房屋的,由乙方负责。
5、乙方在未违反租约的前提下,有权优先续租该房屋。
如要求续租,在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再由双方另行商议续租事宜。
第七条合同的解除:
本合同除发生下列情形外,合同期内完全有效,不得单方解除。
1、租赁期届满。
2、因乙方过错严重造成房屋毁损的。
3、出现不可抗力造成房屋毁损达不到使用目的的。
4、政府强制征收或拆除该房屋的。
5、乙方迟延交付房租超过10天的。
第八条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因违约造成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赔偿合同总值的________违约金,并赔偿其他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第九条补充约定:
承租期内,若因国家政策变动或不可抗力的因素需要提前终止本合同,甲方应提前半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按通知要求办理终止合同手续,按时退出所租用房屋,甲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但甲方必须负责退还乙方已交房租但未使用完时间的租金。
第十条甲方应提供产权证(或具有出租权有效证明)、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等文件,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
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合同使用。
第十一条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商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合同未尽事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
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合同经双方签章即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现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租房协议,以资信守:
一、房屋座落地点:
____面积:____附属物:____
二、租赁期限:
____年,即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租金及交纳时间:
每月____元,按____月付一次,先付房租后使用,其中第一次付款____元,在____之前付清;第二次付款____元,在____之前付清,依次类推。
四、租房押金:
____元,到期结算后归还。
五、违约责任:
自合同签订后既产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均不得无故终止协议。如发生违背情况,违约方应支付给守约方违约金,并按实结算房租。
六、租赁期间的其他约定事项:
1、甲方提供完好的`房屋及设施,并按国家规定办理好有关租赁手续。乙方不得破坏房屋结构及设施,否则按价赔偿,
2、水电、闭路,宽带、电话及卫生费由使用人(乙方)承担。
3、乙方不得将房屋转租或供非法用途,外来人员居住必须主动办理暂住户口手续,若发生非法事件,乙方自负后果,并承担违约责任。
4、租期内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协议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5、甲乙任何一方因特殊原因提出前解除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否则视作违约。
6、乙方如不按时交付租金、水电费等应付费用,甲方有权单位解除协议,收回房屋,并有权向乙方索取违约金。
7、此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双方如果出现纠纷,先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裁决。
8、合同签字生效,视作中介成功。中介方合法取得佣金,日后双方发生变故,中介佣金不作退回。
9、电____度,水____度。
10、其他。
七、本协议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案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出租方(丙方):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一、转让门面
转让门面位于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丙方为上述转让门面的所有权人和出租方。现对甲、乙双方根据本合同约定转让上述门面承租权的行为,丙方表现同意。 原甲、丙双方所签门面租赁合同的权利与义务转由乙方享有和履行,乙方与丙方不再另行签订租赁合同。本合同生效和门面交接完毕后,甲、丙双方之间原门面租赁合同终止履行,权利义务自行解除。
二、租金的结算与支付
丙方与甲方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间为一年,即自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月租金为 元人民币,现甲方剩余租期为月,门面转让前尚欠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共计人民币 元,上述欠交款项由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三日内支付给甲方。 门面转让乙方后,甲、丙双方原门面租赁合同中所约定的租金转由乙方根据该合同约定(指有关金额、时间、付款方式和违约责任等条款)向丙方支付,甲方不再负有支付义务。
三、门面设施、设备的归属
转让门面现有装修设施在转让后归乙方所有。 转让门面租赁期(含门面租赁合同续签期限)届满后,该门面装修设施的不动产归丙方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
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有租赁合同执行)所有。 乙方在接收该门面后,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在保证房屋安全使用的情况下进行再次装修。
四、门面转让费的支付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 元。甲方在合同签订次日向乙方腾让门面并交付钥匙,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元,(大写: ),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详见《转让财物交接清单》)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五、债权债务的处理
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六、交接条件、时间及方式
转让门面定于 年 月 日正式交接。 门面交接时,甲方应腾空非《转让财物交接清单》范围内的一切设施、物品和货物,保持门面已有装修、装饰、设施、设备、门窗、墙面、地面和天花板面的完好和完整,以便于使用。 办理门面交接手续时,由甲、乙、丙三方共同进行现场验收,按照《转让财物交接清单》点验、接收有关财物,交接完毕后,甲、乙、丙三方应共同签署《转让财物交接清单》,在丙方的现场监督下,甲方向乙方交付门面钥匙。门面钥匙一经交付,转让门面即告验收、交付完毕。 转让门面不符合约定的交接条件时,乙方有权拒绝交接,甲方应及时整改、修复,直至符合交接条件为止。并将视为甲方逾期交付门面,由甲方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七、违约责任
甲方保证该门面有合法承租权并有权依法转让,应该按时交付门面,甲方逾期交付门面时,按下列方式计算违约金:逾期交付天数 元/天;超过30天甲方仍不能交付转让门面时,乙方有权通知甲方解除合同,返还已支付的门面转让费,和按上述约定追偿违约金。 乙方应按时接收门面和支付门面转让费。乙方逾期接收门面超过7天时,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不予返还已支付的门面转让费。乙方逾期支付门面转让费时,按下列方式计算违约金:逾期付款天数 元/天。 丙方保证该转让门面为其合法所有,享有门面的出租权。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出租方(丙方):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住 址: 住 址: 住 址: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就商铺租赁事宜,协商一致,缔结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租赁物业及用途
1.1甲方将商铺(以下简称“该商铺”)出租给乙方。
1.2该商铺建筑面积合计为________㎡,该面积为计算租金面积,若该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1.3乙方确认甲方已告知该商铺情况,且在本合同签署时已对该商铺状况进行详细了解,同意按本合同约定条件按现状承租商铺。
1.4该商铺为商业用途,乙方承租用于经营,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变更经营项目。
第二条租赁期限
2.1该商铺租赁期限共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三条交付
3.1双方签署本合同并且乙方按约定支付保证金后,甲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将该商铺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未履行相关义务,甲方有权顺延交付时间,但租赁期限不顺延。
3.2该商铺交付使用时,双方应依该商铺及相关配套设施的清单(附件3)进行交接,并对其核对后签字确认。
3.3乙方应于约定的该商铺交付日到甲方处办理交接手续,逾期前来办理的视为该商铺已交付乙方。
第四条租金及相关费用
4.1甲方给予乙方个月的装修免租期,免租期自交付日(包括实际交付与视为交付)起算,免租装修期内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租金,但应交纳管理费及使
用该物业而产生的水、电等费用。免租期满次日开始计付租金(下称计租日)。
4.2租金按照该商铺的建筑面积计算,具体如下:
4.2.1___年__月___日至___年__月___日,租金单价为元/月/㎡,即每月租金合计为________人民币(大写________)元整( ¥:________元)。
4.2.2___年__月___日至___年__月___日,租金单价
4.3租金按份(指公历)计算,乙方须于每前以现金或银行转帐方式将当月份租金支付至甲方指定的如下帐户:
甲方开户银行: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4甲方收款帐号若有变更,甲方将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并由甲方签字。
4.5乙方于签署本合同时预付保证金及首次租金,首次租金为约定计租日起至次月月末的租金即___年__月___日至___年__月___日租金。
4.6物业管理费及水电费,物业管理费以该物业的建筑面积进行计算,单价为元/月/平方米,合计为(大写)元整;管理费自___年__月___日起开始计收,乙方于每月日前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下月管理费。
4.7额乙方使用该商铺所产生的水电费、水、电、网络报装及用电增容,政府税收规费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该等费用中需甲方代收代交的,乙方应于每月日前将上月发生的费用交给物业管理公司,非甲方代收的,按有关收费单位要求时间交付,乙方拒交或逾期交付的按本合同逾期交付租金违约条款处理。
第五条租赁保证金
5.1保证金,双方签订本合同当日,乙方须以转账或现金的'形式支付壹个月租金总额合计人民币(大写):元整(¥: )给甲方作为租赁保证金。
5.2在合同终止时,若乙方未发生违约责任且向甲方交清合同约定各项费用及按合同约定归还该商铺后,保证金在三十日内无息返还乙方。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甲方有权没收保证金。
第六条物业管理
6.1乙方接受该商铺所属之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并按规定或约定交纳费用与履行其他义务。
6.2该商铺原有设施设备(含与其他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管护由乙方负责,乙方应进行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然后划分责任进行维修维护与保养。
6.3乙方装修及自行安装的设施设备的管护与维修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6.4该商铺的安全防火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装修和改建
7.1乙方可根据实际需要对该商铺进行装潢装饰、修葺改造、及安装必要设施设备等(以下统称装修),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7.2乙方及乙方聘请之装修人员应服从物业公司管理。
7.3乙方装修,需向甲方提交装修方案,并经甲方同意,同时取得政府有关部门许可(如有法律要求)后方可进行,费用由乙方承担。
7.4乙方对装修方案的合法性合理性及后续任何事宜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甲方同意乙方装修方案,并不代表其同意对该装修方案产生的任何纠纷、损害及损失等负责或承担责任,因乙方装修产生的纠纷或责任由乙方独立承担。
7.5乙方的装修作业不得影响该商铺整体建筑的框架结构,不得影响其安全性。否则由乙方负责赔偿所引致的一切损失,并由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7.6装修作业应尽量封闭作业,装修过程中不得产生较大的噪声,粉尘、刺激性气味,不得在该商铺外的共用部分堆放装修材料及作业产生的废弃物等。装修期间不能干扰或影响邻近物业的使用。
7.7乙方装修、改造及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等,不得影响其他相关联物业的使用,或功能,否则回复原状,并承担相应责任。
7.8乙方装修作业需进行环保、卫生、消防等验收的,应自行负责该等工作,并取得许可或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八条转租、分租或出借
8.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租、分租或出借该商铺的全部或部分。
8.2经甲方书面同意的转租,不影响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交纳租金),乙方对转租承租人行为负责。
第九条牌匾标识及
9.1乙方安装于该商铺外部的牌匾与标识及的尺寸与规格等需经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同意,并按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的要求安装至指定位臵。
9.2乙方需在指定的牌匾标识外宣安臵广告牌或宣传标志的需自行与物业管理公司申请及协商。安装广告牌如需在政府管理部门报批的,所有手续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双方权利义务
10.1甲方权利义务
10.1.1甲方有权按本合同收取乙方的租赁租金及相关费用。
10.1.2合同期满前三个月甲方可带其他有意承租者进入该商铺视察。 10.1.3甲方须提供有关部门核准的水、电设施。
10.1.4甲方保证乙方在承租期间可以正常合理使用该商铺。
10.1.5若乙方在经营中需要甲方提供该商铺的资料和办事中需甲方支持配合的,甲方可以予以协助。
10.2乙方权利义务
10.2.1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使用该商铺,依法经营;不得在该商铺内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或从事违法活动。
10.2.2乙方经营应自行取得与之相适应的各种行政许可及批准(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及环保合格证)。
10.2.3乙方自行承担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劳动纠纷及其他经济或法律责任。
10.2.4因乙方使用不当或其他非甲方或第三方原因造成该商铺及其附属设施遭受损坏或造成甲方或第三方遭受其他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乙方必须及时予以维修,因延误维修而造成甲方或第三方遭受损失的,亦由乙方负责赔偿。10.2.5乙方对甲方正常的房屋安全检查和维修应给予协助,因维修原因须临时搬迁的,要与甲方配合。阻延甲方维修而使甲方或第三方遭受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第十一条合同终止与续期
11.1本合同终止日,乙方应搬离该商铺可移动的物品,装修及固定添附物(包括但不限于:铺设的管线、固定或镶嵌于墙体地面的设施物件等)归甲方所有。如乙方逾期搬离(包括因甲方行使留臵权乙方无法搬离的情形),应每日按月租金10%标准向甲方支付占用费,逾期超过10日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理,而不予乙方任何赔偿或补偿。
11.2若乙方欲于合同期满后续租,应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同等条
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11.3本合同终止,乙方应于终止日前结清租金水电费等各种费用,乙方搬离前有拖欠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或有未尽其他义务的,甲方有权留臵乙方于该商铺内的任何物品。
11.4一方可以提前30日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解除方按本合同违约解除本合同条款,承担提前解除合同的责任。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2.1乙方逾期交纳租金、水电气等能源费用及本合同约定的费用,每日按逾期总额的1%,向甲方给付滞纳金,逾期超过5日甲方另可停止该商铺的水电供应和控制该商铺的物品,逾期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没收乙方租赁保证金,追收逾期租金及滞纳金(滞纳金计算至实际给付日)。
12.2甲方违约解除本合同,或甲方违约乙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双倍返还乙方租赁保证金,乙方的装修损失甲方按使用时间折价补偿。
12.3乙方违约解除本合同,或乙方违约甲方解除本合同,乙方租赁保证金抵做违约金,甲方不予返还,乙方装修等无偿归甲方所有。
12.4乙方违约,经甲方要求改正后,未能在甲方要求期限内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按本条第10.3款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送达
13.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通知以及甲方与乙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送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直接送交、邮寄、传真、电子邮件、公告及登报(东莞日报)等,简单的非重要通知可以电话方式进行。送达文件时,送达方要求受送达人签收的,受送达人应签收回执。
13.2本合同落款处所载地址及联系方式为双方约定的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如有变更,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否则视为未变更。该商铺所在地址亦为乙方接收甲方送达文件地址。
第十四条其它
14.1本合同条款划分为方便书写、阅读与理解所设,并非完全独立,条款间相辅相成,作为整体予以适用与解释。
14.2本合同一式贰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生效,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未尽事宜
甲方(出租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承租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或身份证号):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或身份证号):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____________》及其他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在平等互利、真实自愿的原则下,经友好协商,就宁武县凤凰大街中段万隆商厦四层美食***餐饮区经营有关事宜签订本租赁合同,以期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将万隆商厦四层美食***餐饮区—号窗口(见附件万隆美食***平面规划图)租赁给乙方。
二、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 。
三、租赁期限:甲乙双方签订本租赁合同时间为贰年,即从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止。
租赁期内,若乙方愿意继续租赁,应提前于租赁期满前60日书面通知甲方,双方应就租赁条件重新协商,乙方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合同期满或因乙方原因中止合同,乙方须无条件立即撤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否则造成甲方的损失概由乙方负全部赔偿。
四、合作模式:
(1)甲方将___号餐饮窗口以第(1、免收房租,按乙方营业额的20%攵取管理费用;
2、收取三万元房租费,另外加收乙方营业额10%勺管理费用)种形式租给乙方。
(2)餐饮窗口收费形式为刷卡消费,甲方____________
五、履约保证金
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收取乙方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作为保证金。因乙方引发的民事、刑事纠纷乙方自行处理甲方概不负责,另外因费用欠缴等引发的停业甲方概不负责任何责任,一切问题乙方自行解决。
六、其它费用:租赁期内的公摊水费、窗口内部电费由乙方承担;除甲方为所有商户统一提供的设备外,如乙方需增添设备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自行增添的设备归乙方所有,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设备设施,乙方只有使用权没有拥有权,除正常损耗外,如因乙方操作不当等原故造成损坏的乙方须照价赔偿。
电话及宽带等其它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按规定按期缴纳,不得拖欠,甲方将配合物业公司商管的经营管理和相应的收费工作。
七、工商、税费:甲方将为乙方统一办理相关手续,乙方需自行提供乙方窗口内部工作人员的健康证明等相关部所要求的证件。
八、关于安全:乙方在租赁期应注意经营安全,由乙方引起的火警、治安事件、食品安全及第三方的财产损失、人身伤亡所导致的'一切开支及因此产生索赔、诉讼等一切法律责任,乙方自行负责承担(与甲方无关)。乙方在每天天营业结束之后须自行检查水电及液化气等是否完全关闭,
如经甲方人员检查发现存
在没有关闭的情况,将从保证金中扣除500元作为安全违规操作罚款,作为警示提醒。
九、关于商场营业作息时间:乙方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自主经营,早上8:00-晚上10:00定为正常营业时间,如有调整甲方将另行通知乙方。
十、滞纳金及违约责任:
(1)若乙方未能在约定的期限内缴纳租金及各项费用,甲方或委托代理人(物业公司商管)有权向乙方按所欠缴金额的千分之三按日计算收取滞纳金。并保留其起诉权。
(2)乙方拖欠租金超过15日,甲方或其委托代理人除向乙方追缴应交租金及滞纳金外,有权终止本合同,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并有权向乙方追偿由此造成的其它损失。
(3)所有餐饮窗口收费形式为刷卡消费,任何窗口不得向顾客收取现金,一经发现将从保证金中扣除500元作为违规操作罚款。
(4)甲方为每一餐饮饮窗口供统一的碗筷,如乙方对甲方统一提供的碗筷规格不满意,乙方可自行购买。甲方提供的碗筷为顾客使用之用,乙方不可用来作为橱窗内部橱具使用,如甲方监督人员发现有如上情况,甲方将视该情况为违约,有权扣除乙方所交保证金50元次。
十一、商铺用途及经营管理:
(1)乙方在租赁期内,在甲方划定的区域内只能经营本合同第二条所划定的经营项目。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擅自变更经营项目或括大经营范围,如有特殊情况变更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如违反则视为违约。
(2)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业态进行经营,不得擅自改变经营项目。
(3)乙方如改变经营项目,甲方有权权要求限期整改,如整改未达到限期效果,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在通知终止合同日起,可允许乙方延期1个月时间处理遗留问题),乙方无条件服从。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造商铺结构。否则视为违约。
(5)乙方认同甲方执行本合同及附件。
(6)乙方在租赁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使承租商铺处于停业状态。若无营业状态每月超过5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扣除乙方的租赁保证金,无条件收回乙方承租区域。
(7)因乙方原因导致商铺在合同租赁期内发生转租/转让、产权转移等,甲方将根据实际情况收取500元/次的变更登记手续费,该费用由引起该变更的一方承担。
十二、装修或改建
(1)甲方负责对划租给乙方的内部区域进行统一简装修,以保证乙方的经营活动能正常开展,乙方如有特殊需求须自行雇佣工人进行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提前终止合同(包括到期)应保持商铺的完好无损,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所有装修及设备拆除并清运出商场,将商铺(包括设施、地板)恢复原状,并不得有损相邻商铺。其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或保持商铺装修原状,否则将扣除全部保证金。
十三、未经甲方书面通知同意(并符合甲方提出的条件),乙方不得擅自转租/转让/分租/转借给第三方(甲方不认可乙方私下收取的“接租方”的所谓转让费、装修费),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无条件撤出,扣除经营保证金,按照违约处理外,并向乙方追偿相关损失。甲方委托代理人有权负责在三天内清场,由甲方重新招商租赁。
十四、乙方确因特殊情况要转租/转让的,应提前60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根据商场整体经营结构有权对接租人(第三方)所经营的业态等相关信息进行考察,在取得甲方书面通知同意后,三方方可办理和完善相关手续。
十五、履约期间如遇不可抗力(战争、地震等)或政府行和有关职能管理部门行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追究合同提前终止的违约责任。签定合同一年内如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乙方不能继续承租,甲方退还乙方剩余租金,并补偿乙方设备投资费用的15%。
十六、本合同只针对甲、乙双方的权责利,与商场其它商铺无关,其经营风险和乙方相关债、债务和法律、民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七、如甲、乙双方哪一方提前违约,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保证金的20%或租金的15%)。
十八、甲、乙双方为具有独立承担经济、法律责任的自然人,本合同是双方自愿协商真实意愿反映,与商场其它商铺和第三者无关。
十九、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商铺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二十、未尽事宜,甲、乙双方以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并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一、出租商铺位置:__________号__________个商铺,场地面积:__________平米。
二、租赁期限及租金支付:
1、租赁期限年,自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日到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日止。
2、乙方每年应向甲方交纳商铺租金__________元。
3、租金每年一次性支付,在每年__________月。
三、合同期内,乙方不能按期如数交纳租金,每超出十天按应交数额的____%交滞纳金,如拖欠时间达____个月,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四、合同期内,如遇市场内商铺变动或不可抗力因素,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合同终止,则按实际使用时间交纳租金,多退少补,甲方无义务赔偿乙方任何经济损失。如果合同期未满,乙方退租,应提前____个月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应补偿____个月租金给甲方,如有剩余应退还乙方。
五、租赁期满,甲乙双方需提前____个月谈是否续签。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的权力。
六、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合同转租期内,甲方必须如期向市场交纳租金,如甲方的`因素,使乙方不能正常经营,甲方应负责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将租给乙方使用。同时该门面内的设施(卷闸门、电线、灯管、开关、水管、地板、楼梯、扶手等)在现有完好状态移交给乙方管理使用。
二、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______年之内房租不得变动。租赁期满,如乙方需要继续承租,必须提前一个______月向甲方书面申请,在相等条件下,甲方应当优先租赁给乙方。
三、租金与交租方式:___________年租金______元,分两次缴清,首次付______元,如未按期交纳租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无条件收回门面,且押金不退。
四、水电费用:乙方单独安装水、电、煤气表,乙方按照实际使用量缴纳费用,水表开始,水费价格按自来水公司标准电表开始,按电业局标准收费,煤气表开始,按煤气公司标准收费。门面物业费、卫生费由承租方按时向物业公司缴纳,出租方概不负责。
五、签订合同时,甲方收到乙方押金______元(不计息),租赁期间不得以押金抵租金,任赁期满,乙方在交清各种费用后,门面内结构未改动,甲方退回所有押金,如有结构变动,乙方需恢复原状,甲方才能退押金。
六、本协议租期届满如乙方未继续租赁,乙方应在期满第二天内搬出。如未搬出,甲方对乙方所有存放的物品不承担存放、保管的.责任。
七、乙方在租住期内,必须遵守法律和暂住人口的有关规定,乙方及其家人的安全,包括人身和财产安全,均由乙方负责。
八、本协议一式_____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
合同号:
供应商编号: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乙方租赁甲方场地(柜台)经营事宜,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承租场地位于
第二条乙方商铺经营范围:品牌,商品。
第三条乙方租用期限为年个月,自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月x日止。
第四条
1、如属乙方装修,专柜的设计、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其设计、装修方案经甲方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装修过程务必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供应商装修管理规定》。
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须于天内提出装修方案,装修期自装修方案经甲方批准之日起计,甲方提供天装修期给乙方,如乙方超期,甲方以每日元收取因装修延误导致营业损失及相关费用,由乙方现金交纳。
第五条租赁方式
1、浮动租金:甲乙双方实行专柜销售分成,合作经营。甲方按乙方销售额的%倒扣作为甲方铺位的浮动收入。
2、固定租金:乙方每月租赁费人民币元,大写。乙方于每月15日前缴纳或由甲方从乙方销售款中扣除。否则,每拖欠一天,则按应缴款项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乙方向甲方交纳保证金人民币x元,大写。合同期满,如未续签合同,乙方应缴款项清算完毕并迁出一个月后,保证金以不计息方式退还乙方,甲方在限期内收到乙方足额保证金后,本合同生效。
第七条甲方负责商场的安全保卫和清洁卫生工作,并将乙方商铺所经营的水电、空调、排风等设施安排到位。甲方每月向乙方收取管理费人民币x元,乙方营业区自用增设的水电用具,其水电费另计收取。
第八条乙方不得将商铺转租、转包或转让,不得经营本合同规定品牌以外的其他商品。
第九条合同面积一经确定,乙方不得任意改变,若乙方随意增加面积,甲方有权按每月每平方米5000元对乙方超出合同部分进行处罚。
第十条乙方在第二条规定范围内合法经营并接受甲方质量监督和物价管理,价格调整或打折应事先提前三天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楼层经理同意后方可执行,且不得高于其在深圳市场其它商场的零售价格,否责甲方有权按差额的50倍罚款。
第十一条乙方新品种上柜按甲方有关管理规定执行,在经营中,甲方如据专柜实际情况,对乙方提出商品更换的意见,乙方须配合并作出相应调整。
第十二条甲方负责向保险公司购买固定资产、装修的火灾及自然灾害险。(不包括乙方专柜的货架及商品)如乙方对经营的商品及铺位购买保险,可由乙方书面提出,由甲方统一向保险公司办理,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乙方商品的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及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入甲方场地的商品须完好无损,按国家有关政策法律规定实行三包(包退、包换、包修),如属商品本身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处理,如乙方混入伪劣、假冒商品,甲方有权予以没收,并处以商品零售价总额10倍的罚款,直到解除合同。
第十四条乙方委派专柜导购名,所派人员须上报甲方认可并经甲方培训后方可上岗。乙方保证所派导购严格遵守甲方规章制度;保证按《劳动法》履行用工手续合理,按时给付导购工资和法定的福利待遇,因专柜导购引起的劳动纠纷,后果由乙方负责。
第十五条乙方导购须接受甲方统一系统培训,并支付培训费每人200元整。
第十六条乙方导购须着甲方统一的.员工制服,佩戴统一工牌。
第十七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不合格或出现严重违规的导购,因乙方导购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十八条除甲方双方议定外,乙方不得于甲方规定的营业时间内停止营业,若甲方因整体或局部装修改造要求乙方暂停营业时,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安排,停业期内乙方免交有关费用。
第十九条乙方商品在甲方商场开展促销活动时(一年不少于四次促销);须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有关促销方式或广告宣传品的张贴及使用须遵守甲方有关规定;并经甲方批准后实施。乙方同类商品在其他商场或专卖店促销时,须在甲方场地同时进行,乙方必须参加甲方组织的整体营销宣传活动,并承担相应费用。促销期间的销售额,超保底部分不予降点。
第二十条甲方设立的会员卡,乙方必须参加,凭甲方的会员卡可享受乙
方会员制或贵宾制的贵宾折扣,若乙方无会员制或贵宾制,甲方会员凭会员卡购买乙方正价货品均可享受九折优惠,已折货品可享受折优惠,特价货品除外,折扣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保证甲方会员卡能按以上优惠内容正常使用,若因会员卡在乙方专柜不能正常使用,而影响甲方的信誉,甲方可视情节轻重对乙方处以20xx元——5000元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乙方销售款一律由甲方收银台统一收银,严禁乙方人员截留销售收入或将业务转移至商场外进行。若有违反,则按其所收金额的20倍罚款,此款从乙方结算款中扣除。
第二十二条乙方在经营期间,应遵守国家工商、税务所制定的各项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如有违法经营,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三条合同的解除:如乙方违反下列其中任何一项规定者,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所有装修设施和货物均归甲方所有,并处以最低5000元的罚款,而乙方所拖欠的租金及费用仍需缴纳。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或第三者信誉、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所有物品、商品,其价值不足以弥补甲方或第三者损失的,乙方仍需补足。
1、拖欠应交款项两个月以上(含两个月)或拖欠款项总额达5000元(含)
2、转租、转包或转让。
3、擅自更换应须甲方认可之专柜设施或改变装修。
4、截留销售收入或将业务转移至商场外进行,合同期内累计2次以上者(含2次)。
5、擅自终止营业八小时以上(含八小时)。
6、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不接受管理。
7、经营过程中有严重损害甲方利益的其他行为。
8、被国家有关部门查封。
9、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甲方500米范围之内另设分店。
第二十四条乙方若需提前中止合同,应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甲方,保证金
第二十五条甲方可根据经营情况对商场商品布局及经营场地进行调整,乙方须配合并作出相应调整,调整前双方可另行签订合同。
第二十六条合同有效期内,若乙方销售额持续不佳,甲方有权对其予以清退。乙方须于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三十日内撤出场地。
第二十七条乙方退出经营场地时,应及时将场地内所有的货物、柜台及设施撤出,但不应破坏场地原有设施及影响甲方正常营业,因乙方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甲方有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要求赔偿的权力。
第二十八条合同有效期内,因不可抗力因素或政府征用商场土地,本合同自行解除。
乙方因商品滞销需要撤退,应于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七日内撤走商品。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撤柜时间或将商品存放甲方仓库,否则甲方对占用货柜等营业场地的将按每日每平方米20元收取场地占用费;占用仓库的,按每日每平方米10元收取压仓费。
合同到期五日内乙方既不续签,又不及时办理撤柜手续,甲方除依照原合同条件收取费用外,对商品受损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逾期20天未撤走,甲方有权削价处理该商品,以弥补甲方损失。
第二十九条在经营中,乙方所发生之债权、债务及纠纷、诉讼等概由乙方负责,一切与甲方无关,乙方不得将经营的设施、场地和商品向任何单位和个人作抵押、担保、转让、转租、转借,否则按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合同期内,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所制定的各项有关专柜管理制度,如有违反,甲方有权作相应处罚。
第三十条合同期内,乙方撤场后需留下保证金支付商品质量"三包"可能发生的费用,一个月后乙方可结清余额,如有不足,乙方需如数补交。
第三十一条合同期满,乙方有意续签合同,须于合同终止前二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第三十二条甲方制定的有关专柜管理规定做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后签订补充协议。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或有争议,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第三十四条甲、乙双方应对本合同保密。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六条其它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