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党内职务决定范文(精选2篇)
陈,男,汉族,1964年9月出生,安徽桐城人,1980年2月参加工作,1986年8月入党,本科学历,政工师。20xx年5月至今任朱仙庄煤矿党委委员、书记。
20xx年1月30日18时45分,朱仙庄煤矿866综采工作面
在治理顶板水害期间发生一起透水事故,造成7人死亡、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253.34万元。经调查认定,朱仙庄煤矿“1.30”较大透水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陈龙寿作为朱仙庄煤矿党委委员、书记,负责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对矿井安全管理不到位,职工应急培训缺乏针对性,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陈龙寿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年4月9日
,男,1973年11月5日出生,汉族,江西省新建县望城镇铜源村人,初中文化,1981年9月至1986年7月在铜源小学读书,1986年9月至1989年7月在青西中学读书,1989年9月至1991年2月在家劳动,1991年3月至20xx年7月在望城镇食堂工作, 20xx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xx年8月至今任望城镇铜源村支部委员
经审查,肖华群在任铜源村支部委员期间,有以下违纪事实:
在20xx年12月至20xx年3月,肖华群在望城镇铜源村去大家塘的路边违法建了一幢房屋,占地面积130㎡,建筑面积260㎡,未办理村民建设用地批准书及村镇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审批手续,在20xx年2月期间,肖华群建在望城镇铜源村荒坑山上违法搭建400㎡猪栏,此猪栏建在肖华群与望城镇人民政府于20xx年6月签订拆迁协议,领取了补偿款,拆除到位后的猪栏原址上。肖华群不配合组织调查,拒绝在违纪事实见面材料上签字,同时不配合组织进行审理调查。
肖华群身为党员干部,在任铜源村党支部委员期间,未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 占用本村集体土地130㎡违法建房,及又在荒坑山领取了拆迁补偿款的猪栏原址上违法重建了400㎡的猪栏,且拒不承认自己的错误,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七十四条之规定,经20xx年4月18日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肖华群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本决定自20xx年4月18日起生效,若对本决定不服,可向我委和上级党组织申诉。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