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违纪处分决定书(通用两篇)

党员违纪处分决定书(精选2篇)

党员违纪处分决定书 篇1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院校:

王,男,1963年11月出生,汉族,高中文化,1985年12月参加工作,1990年5月入党,现任海关总署服务中心主任、服务局局长。1995年元月初和1996年年初在两次办理总署x700万元资金存款中,严重失职,以致被诈骗500万元人民币。

王作为主管财务工作的部门领导,对巨额存款不严格审查、把关和跟踪管理,发现问题后,不及时向领导报告和采取积极措施加以制止纠正,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为严肃纪律,教育本人,依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七章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规定,署党组决定,给予王撤销服务中心主任、服务局局长职务的处分。

党员违纪处分决定书 篇2

高二(4)班学生陈思伟于20xx年10月12日,跟随邱胜华几人,对本班同学进行威胁,要求其购买香烟。该生平时对自己要求不严,行为非常恶劣,影响极坏,经教育其认错态度较好,本着教育他人的原则,经过校委会研究决定,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希望其能认真改过做一个合格的中学生。

政教处(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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